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工作条例
广东省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工作条例
广东省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工作条例2004年12日31日在广东省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四届一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广东省各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组织建设和工会女职工工作,根据全国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依法表达和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
第三条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是在同级工会委员会领导下和上一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指导下的具有民主性和代表性的女职工组织,根据女职工的特点和意愿开展工作。
第二章基本任务第四条团结动员女职工发扬工人阶级主人翁精神,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建功立业。
第五条依法维护女职工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积极促进女职工的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得到逐步提高。
同一切歧视、虐待、催残、迫害女职工的行为作斗争。
第六条参与有关保护女职工权益的法律、法规、政策的制定和完善,并监督、协助有关部门贯彻实施。
代表和组织女职工依照法律规定,参加本单位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参与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参与涉及女职工特殊利益的劳动关系协调和劳动争议的调解。
有关方面在研究决定涉及女职工利益的问题时,应当听取女职工组织的意见,保障女职工的合法利益。
在工会代表大会、职代会、教代会中,女职工代表的比例应与所在单位女性职工占职工总人数的比例相适应。
第七条对女职工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引导女职工树立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提倡职业技能“专一门、会两门、学三门”,全面提高女职工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技术和健康素质。
第八条积极发现、培养女性人才,及时向有关部门推荐优秀女性人才。
第九条会同工会有关部门和社会有关方面共同做好女职工工作。
第十条不断加强与港、澳、台地区女职工组织的友好交流,为妇女解放事业作出贡献。
第三章组织制度第十一条女职工委员会应与同级工会委员会同时建立。
工会女工工作制度规范
工会女工工作制度规范一、总则为了更好地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女职工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
二、工会女工工作的任务和目标1. 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引导女职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不断提高政治觉悟和业务能力。
2. 依法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关心女职工的生活,为女职工排忧解难,促进男女平等,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3. 发挥女职工在经济建设中的积极作用,推动女职工素质提升,培养一支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女职工队伍。
4. 加强工会女工组织的自身建设,提高工会女工工作水平,使工会女工组织真正成为女职工的温暖之家。
三、工会女工工作的主要内容1. 宣传法律法规。
普及女职工权益保障法律法规知识,提高女职工的法律意识,教育女职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 参与企业民主管理。
发挥女职工在企业民主管理中的作用,积极参与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组织,为企业发展献计献策。
3. 开展女职工教育培训。
组织女职工参加各种形式的培训,提高女职工的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促进女职工全面发展。
4. 关心女职工生活。
关注女职工的生活困难,开展扶贫帮困工作,为女职工解决实际问题。
5. 开展文化体育活动。
组织女职工参加文化、体育、娱乐等活动,丰富女职工的业余生活,增强女职工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6. 做好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
加强对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的监督,确保女职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
7. 开展女职工建功立业活动。
鼓励和表彰在岗位上做出突出贡献的女职工,激发女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四、工会女工工作的方法和途径1. 定期召开女职工代表大会,听取和审议工会女工工作报告,研究解决女职工工作的重大问题。
2. 开展调查研究,了解女职工的需求和意愿,为女职工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
3. 加强与女职工的沟通交流,设立女职工热线、女职工心理咨询室等,为女职工提供法律咨询和心理疏导。
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工作条例
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工作条例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工作条例第一章总则1.1目的为了维护职工权益,增强女职工的话语权和参与度,充分发挥女职工在工会中的作用,制定本工作条例。
1.2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所有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及其成员。
1.3工作原则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应遵循群众路线,服务职工,与企业紧密合作,积极参与工会事务。
第二章组织机构2.1组织形式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由主席团和委员会成员组成。
2.2主席团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和秘书组成,主席由委员会成员中自行选举产生,任期两年。
主席团负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指导、协调成员工作,承担委员会决策执行的具体任务。
2.3委员会成员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成员由委员会选举产生,委员人数不少于5人,任期两年,可连任一届。
成员应能积极参与工作,具备一定的组织能力和协调能力。
第三章工作内容3.1宣传教育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应当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女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加强工会组织与女职工之间的联系,提高女职工参与工会工作的积极性。
3.2协调关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应当协调企业内女职工与其他职工、企业之间的关系,为女职工解决实际问题,维护女职工权益。
3.3开展活动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应当开展各种活动,如女职工旅游、健康讲座等,提高女职工的文化水平和身体素质。
3.4工作汇报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应当定期向工会进行工作汇报,及时反映职工的诉求和问题,以便工会积极协调解决。
第四章工作方式4.1会议制度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应当按照规定召开定期会议,以讨论工作计划、问题和活动方案。
4.2工作分工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应当根据委员实际情况,合理分工,明确职责,形成合力。
4.3参与企业活动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应该积极参与企业各种活动,如节日庆祝、环保活动等,以提高女职工的组织凝聚力。
第五章职责和权利5.1职责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应当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女职工的全面发展。
5.2权利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应当享有随时向工会提出建议、反映问题和要求的权利;还有制定与维护委员会章程的权利。
《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工作条例》的调整、完善与修改意义
条工会女职工委员会 的机构设置 。 ③在第 l 3 条工会 女职工 委员会委 员 的产 生方式 中 , 去 掉
“ 和县 ”以上工会女 职工委 员会根 据工作需 要可聘请 顾 问若
干人 。
情况新 问题 。 为使工会女职工工作顺应时代的要求 , 依据《 中华 人民共和 国工会法 》 和《 中 国工会章程 》 , 2 0 1 4 年3 月1 日全 国总
中 国特 色社 会 主 义 工 会 发 展 道 路 是 对 中 国工 会 8 0 多年特
别是改革开放3 0 多年来的理论创新与实践探索 的科学总结 , 是 中国工会宝 贵的精神财富 , 其内涵丰 富, 相互联 系 , 有机结合 、
女职工委员会 的根本任务 。
密不 可分 , 共 同构成一个 整体。 《 条例 》 增写坚定不 移地走 中国
工 工作 。
关键 词: 条例 ; 十八 大精神 ; 修改; 意义
中 图 分 类号 : D 4 1 2 文献 标 识 码 : A 文章编号: 1 0 0 6 — 8 9 3 7 ( 2 0 1 5 ) 1 2 — 0 0 6 0 — 0 2
现行 的《 工会女 职工 委员会工作条例 》 ( 以下简称《 条例》 )
职工作为工人 阶级 的重要组成部分 , 在 全面建成 小康社会 、 促 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伟大历史进程 中, 肩负着光荣而神圣 的使命 , 具有不可替代 的作用 。 当前 , 我国正处于全 面深化改革
历史新起 点 , 工会 女职工工作 即面 临难 得的发展机遇 , 又面对 严峻的挑 战, 女职工群体结构 、 分 布流 向、 维权需求 面临许多新
会议通过 的。 实践证 明, 《 条例》 基本适应 了实际工作的需要 。 党
学校规章制度之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工作条例
学校规章制度之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工作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组织建设和工会女职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是在同级工会委员会领导下和上一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指导下的女职工组织,根据女职工的特点和意愿开展工作。
第三条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推动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贯彻落实,依法表达和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
第二章基本任务第四条团结动员女职工发扬工人阶级主人翁精神,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努力促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奋斗。
第五条依法维护女职工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同一切歧视、虐待、摧残、迫害女职工的行为作斗争。
第六条参与有关保护女职工权益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制定和完善,监督、协助有关部门贯彻实施。
代表和组织女职工依照法律规定,参加本单位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参与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和女职工权益保护等专项集体合同工作,并参与监督执行。
指导和帮助女职工与用人单位签订并履行劳动合同。
参与涉及女职工特殊利益的劳动关系协调和劳动争议调解,及时反映侵害女职工权益问题,督促和参与侵权案件的调查处理。
做好对困难女职工的帮扶救助工作。
第七条对女职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引导女职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全面提高女职工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业务技能和健康素质。
第八条积极发现、培养女性人才,及时向有关部门推荐优秀女性人才。
第九条会同工会有关部门和社会有关方面共同做好女职工工作。
有关方面在研究决定涉及女职工利益的问题时,必须听取女职工组织的意见。
女职工委员会工作制度
女职工委员会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xx工会女职工工作,动员和组织广大女职工积极参加xx各项改革,维护女员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充分发挥女员工在xx文明建设中的作用,根据《中国工会章程》和《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条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xx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在xx工会及上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领导下,具有民主性和代表性的女员工组织,根据女员工的特点和意愿开展工作。
第三条 xx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的指导思想:以xx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紧紧围绕xx大局,创新开展女员工工作,依法表达维护女员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团结、教育和动员广大女员工为推进xx健康、稳定、持续的发展建功立业。
第二章组织制度第四条女职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级工会委员相同,并实行替补制,在任期内,由于委员工作调离或退休等因素需要调整时,由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提出相应的替补、增补人选,经同级工会委员会审议通过予以增补、替补。
第五条委员会换届。
报上级工会批准,女职工委员会主任应提名为工会委员候选人。
第三章基本制度第六条女职工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凡属重大问题由委员会集体讨论做出决定。
第七条女职工委员会每年定期召开一至二次委员会会议,讨论通过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工作总结和全年及阶段性工作任务,研究决定有关女工组织、女员工群众的重大问题。
遇有临时的重大问题,可由主任临时召集会议。
第八条女职工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制定有关制度和工作计划,定期检查和总结工作。
第九条女职工委员会定期向xx工会委员会报告工作,xx工会女职工委员会至少每年向xx工会委员会书面报告工作一次。
第十条女职工委员会的委员要经常深入xx基层调查,研究、听取女职工的意见和建议,检查和指导女工小组的工作,及时反映女员工的意愿和合理要求,为广大女员工做好服务。
第十一条 xx女职工应积极组织开展各项活动。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大学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工作条例
大学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工作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是根据《工会法》、《工会章程》和《基层工会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成立的工会女职工工作的专门工作委员会,是妇联的团体会员。
在同级工会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接受上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市妇联的业务指导。
第二条女职工委员会的任务是团结广大女职工积极投身学校教育事业改和建设,做好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工作;提高女职工素质;维护女职工的特殊利益和合法利益。
第三条女职工委员会由专职工会干部和能反映、代表女职工要求,热心女职工工作的女职工代表及有关业务部门的成员组成(根据需要可聘请顾问)。
委员会由校工会委员会提出建议名单,经校工会代表大会民主协商产生。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1-2人,由委员会民主选举产生,任期与工代会届期相同,委员在任期内离退休或调离本校时,其缺额由校工会委员会讨论决定,进行调整。
第二章职责第四条在校工会统组织下,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宣传教育活动,提倡立足本职,多作贡献。
第五条结合女职工特点,开展“四自”(自尊、自信、自立、自强)宣传活动和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女职工思想、业务、文化、身体素质,引导他们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
第六条协助有关部门教育女职工积极响应计划生育号召,正确处理恋爱、婚姻、家庭问题。
尊老爱幼、教育子女,搞好家庭精神文明建设,配合家委开展“五好”家庭活动。
第七条督促有关行政部门切实贯彻执行有关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政策、法令、规定;参与制订落实有关维护和保护女职工特殊利益和合法权益的实施细则,建立和健全女职工的保护制度和保健设施。
协助有关部门宣传妇女保健知识,定期进行妇检。
第八条调查研究有关女职工切身利益的特殊问题,探讨女职工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与行政部门及有关方面联系,作出妥善处理。
重大问题可提请教代会审议。
第九条经常反映女职工在抚育幼儿方面的要求和意见,协助行政共同搞好托幼工作,协助有关方面做好育儿保健宣传,帮助女职工排忧解难。
中华全国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关于学习宣传贯彻《中国工会章程》、《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工作条例》的通知
中华全国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关于学习宣传贯彻《中国工会章程》、《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工作条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全国总工会•【公布日期】2009.04.09•【文号】总工女委[2009]3号•【施行日期】2009.04.09•【效力等级】团体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会正文中华全国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关于学习宣传贯彻《中国工会章程》、《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工作条例》的通知(总工女委[2009]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中华全国铁路总工会、中国民航工会、中国金融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工会联合会、中央国家机关工会联合会女职工委员会:中华全国总工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国工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中华全国总工会第五届女职工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为做好宣传贯彻《章程》和《条例》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贯彻《章程》和《条例》的重要性《章程》和《条例》是工会女职工工作的重要指导性文件,为做好新形势下工会女职工工作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章程》第二章第十四条对“女职工委员会与工会委员会同时建立”、“企业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是县或者县以上妇联的团体会员,通过县以上地方工会接受妇联的业务指导”作出了明确规定;《条例》对规范和强化工会女职工工作、充分发挥工会女职工组织作用等提出了新的更加明确的要求。
各级工会女职工组织要充分认识学习贯彻《章程》和《条例》的重要性,紧密结合当前工会女职工工作实际,推动《章程》和《条例》的贯彻落实。
二、积极开展《章程》和《条例》的学习宣传活动各级工会和工会女职工组织要把学习贯彻《章程》和《条例》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
要将学习《章程》和《条例》与学习《工会法》和《企业工会工作条例》结合起来,制定有效措施,广泛深入开展学习宣传活动。
各级工会领导机关的女职工组织要加强对学习宣传工作的指导和服务。
最新女职工委员会工作条例
最新公司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工作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组织建设和女职工工作,充分发挥女职工委员会作用,根据《中国工会章程》和全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条例》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公司工会建立女职工委员会,代表和维护全公司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提升女职工素质,丰富女职工业余文化生活,团结动员公司全体女职工在企业发展中发挥“半边天”作用。
第三条公司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是在公司工会领导下、在上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指导下的女职工组织,按照女职工的意愿和特点开展工作,并对公司各分(子)公司、分厂和部处室的女职工工作进行指导和服务。
第四条公司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依法表达和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
第二章组织建设第五条公司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与工会委员会同时建立。
公司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主任与工会委员会同时报上级工会审批。
基层单位中有女职工10名以上的建立女职工委员会,与分工会委员会同时筹备、同时产生(换届)、同时报批;不足10名的可以设女职工委员。
第六条女职工委员会在同级工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同时接受上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的业务指导。
公司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日常工作机构设在公司工会女工部,负责处理女职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公司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由主任1人、委员12人组成。
公司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由公司工会提名,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经公司工会委员会通过组成。
也可召开女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八条公司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主任由同级工会女主席、女副主席或相应的专职女职工干部担任。
没有女主席或女副主席的基层工会,经民主协商,推选符合条件的女职工担任主任,其任职期间享受同级工会副主席待遇。
第九条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主任应提名为同级工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应是企业平等协商职工方代表、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和工会法律监督委员会成员。
在工会代表大会、职代会中女代表的比例应与女职工占职工总数的比例相适应。
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工作条例
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工作条例(2014年3月1日中华全国总工会第六届女职工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组织建设和工会女职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是在同级工会委员会领导下和上一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指导下的女职工组织,根据女职工的特点和意愿开展工作。
第三条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推动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贯彻落实,依法表达和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
第二章基本任务第四条团结动员女职工发扬工人阶级主人翁精神,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努力促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奋斗。
第五条依法维护女职工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等方面的—1 —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同一切歧视、虐待、摧残、迫害女职工的行为作斗争。
第六条参与有关保护女职工权益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制定和完善,监督、协助有关部门贯彻实施。
代表和组织女职工依照法律规定,参加本单位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参与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和女职工权益保护等专项集体合同工作,并参与监督执行。
指导和帮助女职工与用人单位签订并履行劳动合同。
参与涉及女职工特殊利益的劳动关系协调和劳动争议调解,及时反映侵害女职工权益问题,督促和参与侵权案件的调查处理。
做好对困难女职工的帮扶救助工作。
第七条对女职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引导女职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全面提高女职工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业务技能和健康素质。
第八条积极发现、培养女性人才,及时向有关部门推荐优秀女性人才。
第九条会同工会有关部门和社会有关方面共同做好女职工工作。
女职工委员会工作条例
公司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工作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组织建设和女职工工作,充分发挥女职工委员会作用,根据《中国工会章程》和全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条例》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公司工会建立女职工委员会,代表和维护全公司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提升女职工素质,丰富女职工业余文化生活,团结动员公司全体女职工在企业发展中发挥“半边天”作用。
第三条公司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是在公司工会领导下、在上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指导下的女职工组织,按照女职工的意愿和特点开展工作,并对公司各分(子)公司、分厂和部处室的女职工工作进行指导和服务。
第四条公司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依法表达和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
第二章组织建设第五条公司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与工会委员会同时建立。
公司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主任与工会委员会同时报上级工会审批。
基层单位中有女职工10名以上的建立女职工委员会,与分工会委员会同时筹备、同时产生(换届)、同时报批;不足10名的可以设女职工委员。
第六条女职工委员会在同级工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同时接受上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的业务指导。
公司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日常工作机构设在公司工会女工部,负责处理女职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公司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由主任1人、委员12人组成。
公司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由公司工会提名,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经公司工会委员会通过组成。
也可召开女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八条公司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主任由同级工会女主席、女副主席或相应的专职女职工干部担任。
没有女主席或女副主席的基层工会,经民主协商,推选符合条件的女职工担任主任,其任职期间享受同级工会副主席待遇。
第九条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主任应提名为同级工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应是企业平等协商职工方代表、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和工会法律监督委员会成员。
在工会代表大会、职代会中女代表的比例应与女职工占职工总数的比例相适应。
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工作制度
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工作制度___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进一步加强女职工工作,抓好各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建设,动员和组织广大女职工积极参加企业改革与发展,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充分发挥女职工在企业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全国《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条例》精神,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女职工委员会是具有民主性、代表性和群众性的女职工组织,在同级工会和上级女职工委员会领导下,贯彻执行同级党组织和工会的决议、决定,完成工会赋予女职工委员会的任务,依法维护女职工的利益,围绕企业的中心任务并根据女职工的特点和意愿开展工作。
第二章基本职能第三条女职工委员会的基本职能是代表、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充分发挥女职工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中的作用,包括以下方面:一)团结动员女职工发扬工人阶级主人翁精神,在企业改革发展中建功立业,为公司的改革、发展、稳定做出贡献。
二)维护女职工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向一切歧视、虐待、侮辱、迫害女职工的行为作斗争。
三)参与企业规章制度、集体合同、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及劳动合同的制定、签订,并结合国家有关保护女职工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政策,监督、协助有关部门贯彻实施。
四)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工作,向有关方面反映女职工的呼声和要求,督促并协助有关部门解决女职工的特殊困难,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为女职工办实事、好事。
五)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女职工遵守国家法律、法令,引导女职工树立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帮助女职工提高思想政治水平、科学文化知识和生产、业务能力,成为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优秀女性。
六)加强女职工工作专兼职干部的培训,不断提高女职工工作干部的理论水平、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注意发现、培养女干部,并向各级党组织推荐、输送女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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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GL/LS.130201-2001
前言
为了更好地代表和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充分发挥女职工在改革和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根据省市总工会关于《加强女职工工作的意见》的基本原则,结合我司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本标准由总公司标委会提出;
本标准由综合办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曾春红;
本标准由总公司标准办负责解释。
成都市龙泉驿区自来水总公司企业标准
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工作条例Q.GL/LS.130201-2001
1 范围
本条例规定了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的管理机构、职责、任务及工作制度和方法。
本条例适用于总公司女职工委员会。
2 管理机构
2.1 女职工委员会是在工会领导下的女职工群众的民主代表机构。
2.2 有女会员25名以上的建立女职工委员会,25名以下的设女工委员。
2.3 女职工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以兼职工会女干部为主,吸收有关方面的人员为兼职委员。
2.4 女职工委员会接受同级工会和上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的双重领导。
3 职责
3.1 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女职工工作的方针政策,讨论决定本单位女职工工作任务。
3.2 代表和组织女职工参加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协商对话,
成都市龙泉驿区自来水总公司2001-09发布 2001-10实施
Q.GL/LS.130201-2001
参与本单位涉及女职工权益的规章、制度的制定。
3.3 收集、反映女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协助行政解决女职工的实际问题。
3.4 根据女职工的愿望,组织有特色,有实效,有教育意义的活动。
4 工作任务
4.1 代表和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及特殊利益,同一切歧视、侮辱、迫害女职工的现象作坚决的斗争。
4.2 教育、引导女工增强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全面提高自身素质,充分发挥女职工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4.3 协同、督促有关部门共同搞好女职工的劳动保护、参与涉及女职工权益的政策、法规的制定。
4.4 为女职工服务,为女职工办实事、好事,协助行政解决女职工的实际问题。
5 工作制度和工作方法
5.1 女职工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民主协商制度,重大问题需经过全体委员会协商讨论作出决定。
主任或副主任召集和主持委员会会议。
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由女工干部主持和处理。
5.2 女职工委员会设主任1人,由同级中层女干部担(兼)任。
Q.GL/LS.130201-2001
5.3 女职工委员会任期与同级工会委员会相同。
5.4 女职工委员会应用围绕工会的中心工作,根据女职工的愿望和要求,结合女职工的特点,定期制定工作计划,召开工作会议,布置工作,研究问题,总结交流经验。
5.5 女职工委员会要依靠广大职工骨干和积极分子做好女职工工作,经常深入到女职工群众中调查研究,了解女职工的困难
和要求,及时向同级工会和上级工会女工组织及行政方面反映女职工的思想、愿望、要求和存在的问题。
5.6 女职工委员会要积极主动地同工会和职代会各专业小组、行政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借助各方面的力量做好女工工作。
5.7 女职工委员会开展活动所需经费在工会经费有关项目和其他渠道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