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城区物业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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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市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宣城市市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宣城市市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宣城市区物业服务水平,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安徽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宣城市市区物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宣城市市区范围内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宣州区物价局会同宣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宣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物业管理办公室(下称物业主管部门)负责市区范围内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

住宅物业综合服务内容、服务等级由物业主管部门明确;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由区物价局明确。

第四条普通住宅小区(容积率大于1.0的住宅小区)物业公共服务费、装饰装修垃圾清运费实行政府指导价;非普通住宅小区(容积率小于1.0的住宅小区,含别墅、双拼、联排、叠加)以及实行酬金制的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以及满足部分业主、物业使用人需要或接受委托开展的特约服务等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普通住宅小区内低层住宅按非普通住宅政策执行。

第五条提倡建设单位、业主或业主委员会通过市场竞争机制选聘物业服务企业,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开展正当的价格竞争,促进物业服务收费通过市场竞争形成。

第六条已成立业主大会的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包括小区停车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小区业主委员会在依法征得业主同意后与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公平、公开、合法、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约定,并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明确服务事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和标准等。

第二章物业公共服务收费管理第七条物业公共服务费根据物业服务等级、服务成本等因素实行分级定价。

物业服务等级标准由委托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按照《住宅区物业服务标准》规定进行约定,并在物业服务合同中明确。

区物价局会同物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地物业公共服务平均成本、最低工资标准和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变动等情况,每两年制定相应等级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并向社会公布。

《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

《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

《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二)共有绿化的维护;(三)共有区域的保洁;(四)共有区域的秩序维护;(五)车辆的停放管理;(六)物业使用中对禁止性行为的管理措施;(七)物业维修、更新、改造和养护费用的账务管理;(八)物业档案资料的保管;(九)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托的其他物业服务事项。

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将物业服务合同中的专项服务事项委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但不得将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全部事项一并委托给他人。

第四十一条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物业服务,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的技术标准、规范;(二)及时向业主、使用人告知安全合理使用物业的注意事项;(三)定期听取业主的意见和建议,改进和完善服务;(四)配合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做好社区管理相关工作。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

第四十二条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的三个月前,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作出续聘或者另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决定,并将决定书面告知物业服务企业。

业主大会决定续聘且物业服务企业接受的,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物业服务合同届满前重新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服务企业决定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后不再为该物业管理区域提供物业服务的,应当提前三个月书面告知业主委员会。

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后,业主大会没有作出续聘或者另聘物业服务企业决定,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原合同继续提供服务的,原合同权利义务延续。

在合同权利义务延续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的,应当提前三个月书面告知对方。

第四十三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建立和保存下列档案和资料:(一)小区共有部分经营管理档案;(二)小区监控系统、电梯、水泵、电子防盗门等共用设施设备档案及其运行、维修、养护记录;(三)水箱清洗记录及水箱检测报告;(四)住宅装饰装修管理资料;(五)业主清册;(六)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建设单位与相关公用事业单位签订的供水、供电、垃圾清运、电信覆盖等书面协议;(七)物业服务活动中形成的与业主利益相关的其他重要资料。

物业市场管理规章制度

物业市场管理规章制度

物业市场管理规章制度第一条:总则为了规范物业市场管理,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维护社区的安全和良好秩序,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管理机构1. 物业市场管理工作由社区物业管理机构具体负责。

2. 物业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管理体制,明确各岗位职责和权利义务。

第三条:物业服务1. 物业管理机构应当提供优质的物业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环境卫生、绿化养护、安全防火等方面。

2. 物业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投诉反馈机制,及时处理居民的投诉意见和建议。

第四条:装修管理1. 业主在装修前应当向物业管理机构报备,并遵守相关规定。

2. 装修施工过程中,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施工,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五条:物业费用1. 物业费用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和相关规定进行缴纳。

2. 物业费用的使用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并接受居民监督。

第六条:安全管理1. 物业管理机构应当加强社区的安全防范工作,确保社区居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2. 物业管理机构应当定期组织安全演练,提高居民应急避险能力。

第七条:环境卫生1. 物业管理机构应当保持社区的环境卫生,做好垃圾分类和处理工作。

2. 居民应当自觉保持周围环境的整洁和美好。

第八条:公共设施管理1. 物业管理机构应当定期检查和维护社区的公共设施设备,确保正常使用。

2. 居民不得损坏公共设施,如有损坏应当赔偿。

第九条:违规处理1. 对于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物业管理机构有权进行相应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禁止入内等。

2. 居民如有异议,可向物业管理机构提出申诉,物业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处理。

第十条:附则1. 本规章制度解释权归物业管理机构所有。

2. 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有变动,需经物业管理机构公布后执行。

以上就是物业市场管理规章制度的全部内容,希望广大居民积极配合,共同维护好社区的和谐安宁。

物权法关于物业管理规定

物权法关于物业管理规定

物权法关于物业管理规定引言物权法是我国民法典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物业管理有着明确的规定和要求。

物业管理是指对于某个物业(如房地产、土地等)进行维护、管理和运营的活动,关系到居民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的稳定发展。

本文将从物权法的角度,对物业管理的相关规定进行阐述。

1. 物业所有权的归属根据物权法的规定,物业的所有权归属于法定权利人,即依法取得并登记的产权人。

物业所有权的归属在物业管理中具有重要意义,只有通过合法途径获得所有权,才能对物业进行管理和运营。

2. 物业管理的权限物权法对于物业管理的权限进行了明确划分。

物业的所有权人有权对其物业享有所有权,包括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物业的管理权可以由所有权人自行管理,也可以委托给第三方进行管理。

3. 物业管理的义务根据物权法的规定,物业的所有权人有维护物业安全、保护公共利益、保障居民权益的义务。

他们应该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物业的正常运营,并积极解决居民的诉求和问题。

4. 物业管理的方式物权法并没有对物业管理的具体方式进行具体规定,但通常可以通过设立物业管理组织、委托物业服务公司等方式来实现物业管理。

物业管理组织可以由业主自行组织,也可以由相关部门指定或者委托。

5. 物业管理的纠纷解决物权法明确了物业管理纠纷的解决方式。

在物业管理中,若发生纠纷,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方式进行解决。

受伤害的一方可以依法要求赔偿或请求其他合法权益。

物权法对于物业管理规定了相应的权限和义务,为保障居民权益和社会稳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

在实际运营中,物业管理人员应遵循物权法的规定,积极履行自己的职责,确保物业的安全、有序和良好运营。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

物业管理条例《物业管理条例》是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的,为的是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而制定的法律条例。

由国务院于2007年8月26日发布,自2007年10月1日开始施行。

共7章70条。

《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66号,已经2016年1月13日国务院第11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2016年3月1日施行。

根据决定第三十五条之规定,删去《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六十一条。

《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98号)于2018年3月19日通过,并于2018年4月4日公布实施。

《决定》附件1第九条对《物业管理条例》的修改内容主要为取消了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的相关规定,并增加了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的有关内容。

[1]本次修改涉及第二十四条、第三十二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和第六十一条。

中文名:《物业管理条例》颁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颁布人:温家宝类别:行政法规首次拟定:2003年06月08日实施时间:2007年10月01日修订日期:2007年08月26日,2018年03月19日目录.1制定原因.2发布信息.3修订内容.4条例全文.5内容解读物业管理条例制定原因随着我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力度不断深化,房屋的所有权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公有住房逐渐转变成个人所有。

原来的公房管理者与住户之间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也逐渐演变为物业管理企业与房屋所有权人之间服务与被服务关系。

在住房制度改革和城市建设发展过程中,物业管理这一新兴行业应运而生。

全国物业管理企业飞速增加。

它的产生和发展,对于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工作环境,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扩大就业起着积极的作用。

也出现了一些问题,需要通过立法、完善制度加以解决。

物业管理条例修订内容《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98号)于2018年3月19日通过,并于2018年4月4日公布实施。

兰州市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规定

兰州市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规定

兰州市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规定GE GROUP system office room 【GEIHUA16H-GEIHUA GEIHUA8Q8-兰州市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业主自治管理组织与物业管理企业第三章物业管理权的移交与物业维护管理第四章物业管理费用的筹集、管理与使用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保障住宅小区房屋及公共配套设施的正常使用,维护业主、使用人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创建文明、安全、整洁、方便的居住环境,根据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城区内的住宅小区物业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住宅小区,是指本市城区内以住宅为主,并有相应配套共用设施设备的居住区。

本办法所称物业,是指已建成投入使用的住宅小区内各类房屋、建筑及附属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

本办法所称业主,是指物业的所有权人。

本办法所称使用人,是指物业的承租人和实际使用物业的其他人。

本办法所称物业管理,是指物业管理企业接受业主或业主自治管理组织委托,根据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对住宅小区内的房屋、共用设施设备、绿化、治安和环境卫生等进行有偿服务的行为。

第四条兰州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有关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二)检查、指导和监督全市物业管理工作;(三)审查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四)审查批准物业管理中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的使用。

规划、建设、工商、公安、环保、物价等部门,以及市政、绿化、环境卫生、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单位按其职责分工,做好物业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五条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实行业主自治管理与物业管理企业专业服务相结合的体制,积极推行物业管理的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

第二章业主自治管理组织与物业管理企业第六条住宅小区入住率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时,开发建设、售房单位应在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及时组织召开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

小区管理规章制度守则最新

小区管理规章制度守则最新

小区管理规章制度守则最新为了维护小区的良好秩序,营造和谐的社区环境,特制定以下小区管理规章制度守则,希望所有居民共同遵守并加以执行。

第一章:小区基本规定第一条:小区是居民共同生活的地方,所有居民应该互相尊重,互相包容,共同建设和谐社区。

第二条:小区内禁止任何形式的损坏公共设施或破坏环境的行为,如有发现,应立即报告物业管理处。

第三条:小区内禁止乱丢垃圾,应该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投放垃圾,保持小区的清洁卫生。

第四条:小区内不得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如发现可疑情况应主动报警。

第五条:小区内的车辆停放应按照规定位置停放,禁止乱停乱放,遵守交通规则。

第二章:小区物业管理规定第六条:小区内所有装修、改造、维修等工程必须提前向物业管理处报备,经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七条:小区内的公共设施由物业管理处统一维护和管理,如有损坏或故障应及时报修。

第八条:小区内的停车位分配由物业管理处负责,居民应按照规定进行使用。

第九条:小区内的商业设施如有经营,须向物业管理处申请审批,并按规定缴纳相关费用。

第十条:小区内的安全设施如消防、监控等必须保持畅通有效,不得私自损坏。

第三章:小区生活规范第十一条:小区内禁止高音量噪音干扰他人生活,尤其在晚间更应保持安静。

第十二条:小区内禁止养宠物,如有喜欢养宠物的居民需提前向物业管理处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养护。

第十三条:小区内禁止在公共场所吸烟,禁止乱扔烟蒂,保持公共环境整洁。

第十四条:小区内禁止私拉乱接电线,禁止私自乱拉乱接电表,如有需求可向物业管理处申请。

第十五条:小区内如有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应及时向物业管理处报告或求助,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第四章:小区活动规定第十六条:小区活动应提前向物业管理处报备,按照统一安排进行,不得私自组织活动。

第十七条:小区内的活动如有需要使用公共设施,需提前向物业管理处申请。

第十八条:小区内的活动不得影响他人生活,要注意维持周围环境整洁。

第十九条:小区内的活动不得涉及违法犯罪等行为,如有违反要受到相应处罚。

小区物业管理制度

小区物业管理制度

小区物业管理制度为规范小区维修基金的收取、使用及管理工作,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小区物业管理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基金用途小区维修基金仅限于支付小区开业前管理筹备费用及日后小区设施设备大型维修、保养及更换的费用。

(二)基金收取小区交付使用时,每一位业主都必须缴纳相当于其名下单元一个月管理金额的小区维修基金,该基金不可退还,但可以在业权发生变更时,转至新业主名下。

(三)收入管理1、每一户业主按小区入伙时规定的时间缴纳。

2、本基金由公司收取,也可以由发展商代收后统一划入公司账户。

3、公司设立专门账户进行单独核算和反映。

4、在会计核算账务系统进行总账控制,并在电脑'客户管理系统'中进行记录,同时应设置备查簿,登记各业主维修基金的'缴纳情况。

(四)支出管理一般情况下,公司不能动用维修基金。

需动用维修基金,必须取得原业主委托书及新业主产权证明资料,然后办理基金明细账户的变更处理。

(五)结存管理1、公司应根据小区运作情况,对本基金进行管理,尽可能让其保值及增值。

2、公司应及时向业主反映其增减变动情况,在财务报告中予以说明。

3、其结余情况应每半年向业主公布一次,接受业主监督。

庐阳区双岗街道作为老城区老旧小区分布较多的街道,共有85个(片)生活小区,其中有35个(片)是老旧小区。

在实际工作中,接受居民投诉较多问题是老旧小区的管理服务问题,也是当前为民服务的矛盾焦点。

如何对零散居民楼和老旧小区整治后的房屋及设施进行长效管理,使老旧小区也能够享受物业管理服务带来的便利和舒适?近日,庐阳区双岗街道人大工委组织部分人大代表对街道老旧小区物业管理工作进行了专题调研,并就提升老旧小区管理的整体水平提出了具体建议。

一、老旧小区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基础设施老化落后,老旧小区管理成本高。

由于建造时间早、规划设计标准低,施工质量不高等原因,造成老旧小区基础设施功能无法满足居民需要;道路破损严重,停车位、自行车棚、休闲广场没有配建;地下管网因设计和建设标准低经常出现堵塞、破损,时有污水漫溢现象发生;没有单元门禁和封闭管理,导致“牛皮癣”泛滥,居民一些最基本的生活需求得不到保障。

黑河市城区物业管理实施细则

黑河市城区物业管理实施细则

黑河市城区物业管理实施细则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1.10.01•【字号】黑河市人民政府令2001年第8号•【施行日期】2001.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黑河市人民政府令(2001年第8号)《黑河市城区物业管理实施细则》业经2001年9月6日市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实施。

市长:赵学礼二OO一年十月一日黑河市城区物业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物业的使用、维修和管理服务活动,维护业主、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创造和保持整洁、安全、舒适的居住环境,根据国家、省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黑河市区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黑河市城区。

各县(市)可参照执行,也可根据有关规定和本细则制定各自的物业管理实施细则。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的物业,主要指已经竣工验收并且交付使用的住宅、办公用房、写字楼、商场、商厦、工业区等建筑物及其配套设施,以及与建筑物、配套设施相关的场地。

本细则所称物业服务,是指依法设立的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小区道路、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场区、公共休闲娱乐设施和区域安全防范等方面,依照与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签订委托合同约定的项目和内容,对其进行的维修、养护和管理的经营行为。

物业服务企业可接受供水、排水、供电、供暧、通讯等相关专业单位的有偿委托,为业主提供相应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第四条物业管理实行业主自治管理与委托物业服务企业专业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市房产管理局主管市城区物业行业行政管理工作。

建设、规划、公用、卫生、公安、邮电、供电、环保、物价、供水、街工委、供热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市房产管理局实施本细则。

第六条市房产部门对物业管理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物业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二)负责物业管理企业的二级以上资质初审工作和三级及临时资质审批工作;(三)对业主公约、物业委托合同(含前期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和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的签订、中止、终止进行备案管理;(四)指导业主委员会的工作,并实施登记管理;(五)监督、指导物业服务活动;(六)参与制定物业管理收费标准;(七)对违反本细则的行为实施处罚;(八)受理对违反细则行为的投诉。

金华市区物业管理办法

金华市区物业管理办法

金华市区物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行为,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规定,结合市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区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使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其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

第四条新建住宅区应当实行物业管理,在开辟建设中应综合考虑物业管理和社区建设的需要。

市区原有的未封闭管理的住宅小区,由各区人民政府组织整治,逐步创造条件,实行物业管理。

也可以由社区行使物业管理权,实施业主委员会和社区合二为一的管理模式。

第五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市区物业管理行业的监管工作,组织物业管理行业重大问题的调研及制定相关配套政策。

婺城区、金东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各自行政区域物业管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公安、行政执法、工商、环保、物价、规划、民政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的监督管理工作,协同实施本办法。

公安部门负责指导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落实各项治安管理措施,催促物业服务企业做好治安消防工作;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划分停车位及行车路线,明确停放要求;对物业管理区域内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严重阻塞交通、妨碍消防通道、强行停放有毒(害)等危(wei)险品车和油罐车(化学品车)的行为,依据《消防法》及易燃易爆物品存放等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管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依法处臵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交通事故;定期对物业管理区域内消防设施和消防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依法处理物业管理区域内破坏消防设施的行为。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负责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市政公用、园林绿化、市容市貌、违章搭建,建造施工、娱乐、“三产”噪声及饮食服务业油烟、废气超标等违法行为的查处。

六安中心城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六安中心城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六安中心城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介绍六安市中心城区的住宅小区是城市居民生活的重要场所,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制定旨在规范物业费的收取和使用,确保物业服务质量,维护住户的合法权益。

一、物业服务费的确定方式物业服务费按照以下方式确定:1.面积法:根据住户所居住房屋的建筑面积确定物业服务费的金额。

不同房屋类型和面积段按照不同的标准收取。

2.按户数法:根据住户所居住房屋的户数确定物业服务费的金额。

不同户数段按照不同的标准收取。

3.综合法:综合考虑房屋的建筑面积和户数,按照一定的计算公式确定物业服务费的金额。

二、物业服务费的项目和标准物业服务费包括以下项目和标准:1.基础维护费:用于小区公共区域的日常维护和保洁工作。

按照建筑面积或户数的比例确定标准,例如每平方米或每户收取一定金额。

2.保安费:用于小区的安全保卫工作,包括保安人员的待遇和设备的维护费用。

按照建筑面积或户数的比例确定标准,例如每平方米或每户收取一定金额。

3.绿化费:用于小区的绿化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工作,包括植物的养护和环境的美化。

按照建筑面积或户数的比例确定标准,例如每平方米或每户收取一定金额。

4.水费、电费、燃气费:用于小区公共区域的水、电、燃气的使用费用。

按照实际使用量和费率进行计算,并按照建筑面积或户数的比例分摊给住户。

5.其他费用:用于小区公共设施的维修和更新等费用。

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进行收取,并公示给住户。

三、物业服务费的缴纳方式和时间物业服务费的缴纳方式和时间规定如下:1.月缴:住户每月按照固定金额缴纳物业服务费。

2.季缴:住户每季度按照固定金额缴纳物业服务费。

3.半年缴:住户每半年按照固定金额缴纳物业服务费。

4.年缴:住户每年按照固定金额缴纳物业服务费。

物业服务费的具体缴纳时间由物业管理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四、物业服务费的管理和使用物业服务费的管理和使用必须符合以下原则:1.公开透明原则:物业管理方应当向住户公示物业服务费的具体收费项目和标准。

小区管理规章制度

小区管理规章制度

小区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条小区入口管理。

1. 小区入口设有专门的门卫或者门禁系统,对外来人员进行登记和核实身份,确保小区安全。

2. 严禁未经许可的车辆和人员进入小区,对于外来车辆需提前向物业或相关部门申请通行证。

第二条小区环境卫生。

1. 小区内禁止乱扔垃圾,垃圾需分类投放到指定的垃圾桶中。

2. 小区内的绿化带和公共区域由物业负责清洁,居民需爱护环境,不得随意破坏或乱涂乱画。

第三条小区安全管理。

1. 居民需遵守消防安全规定,不得私自搭建电线或使用易燃材料。

2. 小区内禁止私设摊点、卖艺、赌博等违法行为,如有发现需
立即报告物业或相关部门。

第四条小区公共设施管理。

1. 小区内的公共设施如健身设施、游乐场等,居民需爱护使用,不得损坏或乱扔垃圾。

2. 小区内的水电设施由物业负责维护,居民如有发现问题需及
时报告物业。

第五条小区居民行为规范。

1. 居民需遵守社会公德,不得大声喧哗、乱扔垃圾、乱涂乱画
等影响小区环境的行为。

2. 居民之间应相互尊重,不得进行人身攻击、侮辱、恶意诽谤
等行为。

以上规章制度经小区业主委员会讨论通过,并由物业公司负责
执行和监督。

对于违反规定的居民,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
罚,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希望所有居民共同遵守规章制度,共同维护小区的和谐、安全、整洁的环境。

物业项目片区管理制度

物业项目片区管理制度

物业项目片区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项目片区管理工作,加强社区内秩序,提高居民生活质量,保障业主和居民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物业项目片区内所有的住宅和商业区域,包括小区、公寓、写字楼等。

第三条片区管理由物业管理公司负责统筹协调,组织实施。

第四条片区管理涉及居民、业主、物业管理公司和相关部门等多方,各方应积极参与,并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第二章片区管理的组织和实施第五条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片区管理的组织结构,明确管理部门和人员,分工负责,确保管理工作的顺利实施。

第六条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加强对员工的管理和培训,提高员工的服务意识和管理水平。

第七条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片区管理的工作制度和管理流程,明确各项管理工作的责任和权限,确保管理工作的规范和有序进行。

第八条片区管理应当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管理方案和实施计划,针对不同片区开展差异化管理,做到因地制宜,科学合理。

第九条片区管理应当注重宣传和教育工作,引导居民和业主自觉遵守管理规定,提高他们的管理意识和配合度。

第十条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定期组织片区管理的工作会议,总结工作经验,解决存在的问题,及时调整管理策略,提高管理效果。

第三章片区管理的内容和要求第十一条片区管理应当以保障生活安全、维护环境卫生、改善生活品质为目标,切实满足居民和业主的生活需求。

第十二条片区管理应当做好对小区安全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小区的安全。

第十三条片区管理应当做好对公共绿地和绿化带的管理,保持绿地的清洁和整洁。

第十四条片区管理应当做好对公共区域的清洁和卫生管理,保持公共区域的整洁和卫生。

第十五条片区管理应当及时处理居民的投诉和意见,确保居民的合法权益。

第十六条片区管理应当积极组织社区活动,增进居民之间的交流和友谊,促进社区和谐。

第十七条片区管理应当建立健全居民自治组织,发挥居民的自治和监督作用,推动片区管理工作的改善和提高。

第四章片区管理的监督和考核第十八条片区管理应当接受物业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指导,确保管理工作的规范和有序进行。

物业管理制度如何处理小区内的违建问题

物业管理制度如何处理小区内的违建问题

物业管理制度如何处理小区内的违建问题在如今的城市生活中,小区违建问题时有发生,不仅影响小区的整体美观和环境质量,还可能带来安全隐患,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作为小区管理的重要角色,物业需要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来有效处理违建问题。

首先,我们要明确什么是小区内的违建。

一般来说,小区内的违建指的是未经过相关部门批准,擅自搭建、扩建、改建的建筑物或构筑物。

比如在公共区域私自搭建的棚屋、私自扩建的阳台、私自改变房屋结构等。

那么,物业在处理小区内违建问题时,第一步应该是加强巡查和监管。

这就要求物业安排专人负责定期对小区进行巡查,不仅仅是在工作日,周末和节假日也不能放松。

巡查的范围要涵盖小区的各个角落,包括楼顶、地下室、花园等容易被忽视的地方。

在巡查过程中,一旦发现疑似违建的情况,要及时进行记录,包括违建的位置、规模、建设进度等信息,并拍照留存证据。

同时,物业要建立畅通的业主举报渠道。

鼓励业主积极发现和举报违建行为,让每一位业主都成为小区管理的参与者。

对于业主的举报,物业要及时响应,认真核实,并对举报人进行保密,以保护其积极性。

在确认存在违建行为后,物业应当及时与违建业主进行沟通。

沟通时要保持理性和客观,向业主说明违建的危害和违反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小区管理规定。

例如,违建可能会影响房屋的结构安全,导致邻里纠纷,破坏小区的整体规划和美观等。

让业主明白,拆除违建不仅是为了维护小区的整体利益,也是为了保障他们自身的居住安全和生活质量。

如果违建业主拒绝配合,物业不能退缩,而应果断采取进一步的措施。

这时候,就需要依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小区的管理规约,下达书面的整改通知。

通知中要明确指出违建的具体情况、整改的要求和期限,并告知业主如果逾期不整改,将会面临的后果。

整改通知要通过正规的送达方式,如挂号信、专人送达等,确保业主能够收到。

对于拒不整改的业主,物业可以向相关的政府部门进行报告,请求执法部门介入。

这其中可能涉及到城市管理部门、规划部门等。

泗阳县城区物业管理实施细则

泗阳县城区物业管理实施细则

泗阳县城区物业管理实施细则时间:2012-11-17 21:0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城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活动,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县城区物业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城区物管办)负责城市规划区域内的物业管理和监督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社区居民委员会履行本细则规定的相关职责,协调物业管理与社区建设之间的关系,协助城区物管办对物业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

县住建局、城管局、发改局、公安局、环保局、工商局、安监局、卫生局、消防大队、水务局、广电台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物业管理相关工作。

城区物管办负责组织对居住小区建筑红线内的业主(承租人)乱搭乱建、店外经营、油烟扰民、环境卫生等违规行为实施综合执法工作。

第三条对于物业服务企业不愿意进驻的一些零散或面临拆迁的居民小区,小区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社区居民委员会负责日常管理和维护。

单位住宅区或有主管部门的企业居住区由相关单位和主管部门负责。

第二章业主、业主(代表)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第四条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业主享有下列权利:(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依法使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二)享有业主代表、业主委员会委员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三)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和表决权;(四)提议召开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以下简称业主〈代表〉大会),对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五)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和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七)要求其他业主、非业主使用人停止侵害公共利益的行为;(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业主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临时管理规约、管理规约和业主(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大会议事规则),支持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和物业管理制度实施物业管理活动;(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三)执行业主(代表)大会的决定和业主(代表)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四)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不得拖欠、拒付;(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六)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某物业辖区空置房管理规定

某物业辖区空置房管理规定

某物业辖区空置房管理规定1. 定义本规定所称空置房,是指在一段时间内未居住、未出租或者无人管理的房屋。

2. 空置房申报和登记(1)开发商应当在竣工之日起 30 天内完成该物业内空置房的申报和登记。

(2)业主应当在空置房屋空置满 15 天后,将该房屋的空置情况向物业服务中心申报,并办理登记手续。

(3)物业服务中心应当建立空置房登记台账,详细记录空置房的地址、面积、产权人、联系方式等信息。

3. 空置房管理制度(1)对于未经申报或者未办理登记手续的空置房,物业服务中心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2)对于已申报并登记的空置房,物业服务中心应当协助业主加强对空置房的管理,防止可能造成的安全隐患。

(3)对于长期空置的房屋,物业服务中心应当向业主提出改善建议,加强对房屋的管理,促进房屋的流转。

4. 空置房管理的责任(1)物业服务中心应当加强对辖区内空置房的巡查,及时发现和处理空置房存在的问题。

(2)业主应当加强对空置房的管理和维护,防止房屋损坏和安全隐患的发生。

(3)当业主将空置房出租或者出售时,应当办理相关手续,经过物业服务中心审核后入住或者交易。

5. 空置房的利用(1)物业服务中心可以协助业主进行空置房的利用,例如合理的出租或者出售等。

(2)物业服务中心可以向政府部门提出空置房的利用建议,促进本地区的建设与发展。

6. 空置房的费用(1)对于空置房产生的管理费用,应当由业主承担。

具体的管理费用标准应当根据属地管理要求与业主自愿原则按平均市场价格进行制定。

(2)如果业主将空置房投入利用,相应的管理费用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收取。

7. 空置房管理的监督物业服务中心应当接受政府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并且对于违反管理规定的企业、开发商和业主依法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8. 生效时间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本规定的修改、补充,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制定,并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六安中心城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六安中心城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六安中心城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物业服务水平,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合法权益,促进物业服务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六安市中心城区范围内的物业服务收费及其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物业服务收费,是指具有物业服务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区域内房屋及配套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收取的费用。

第四条六安中心城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指导价收费标准由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并对其监督管理。

六安中心城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标准由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并对其服务质量进行监督管理。

第五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中应当遵循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严格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为业主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

第六条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聘物业服务企业;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开展正当的价格竞争,促进物业服务收费通过市场竞争形成。

第二章物业服务第七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具备相应的资质,不得超越资质等级承接物业服务业务。

从事物业管理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加强物业管理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建立物业服务企业及其管理人员的信用档案。

第八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履行以下义务:(一)以为业主服务为宗旨,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二)按照物业服务合同,提供安全防范、卫生保洁、绿化养护、共用部位及设施设备日常维修养护等服务;(三)按照规定公布物业服务费收支情况;(四)接受业主委员会和业主的监督;(五)协助有关部门提供社区服务,开展社区文化活动;(六)法律、法规规定或者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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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游城物业管理规定一、前言为规范“星游城”物业的使用、维护和其他物业服务管理,创造安全、整洁、有序的经营环境,明确“星游城”项目物业使用人和所有人对物业使用的权利、义务,参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条款制定本规定。

适用范围注解:01. 本规定所称“星游城”项目(以下简称“商场”)之物业,是指位于上海市天钥桥路580号(邮政编码:200030)的星游城商场及其仓库、各种设备、设施、附属场地、停车场、道路、绿化和市政配套设施。

02. 本规定所称商场之物业所有人,是指拥有该商场物业所有权的“上海新欣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业主”)。

03.本公约所称商场之物业使用人,是指与业主签订租赁合同的物业承租人,包括联营、联销、促销单位和其他实际使用物业的使用人(以下简称“租户”)。

04. 业主委托“沃华商业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管理公司”)负责商场的运营管理、物业管理。

项目介绍:商场位于上海市徐汇区天钥桥路、斜土路、零陵路交汇处,是上海鹏欣集团与上海锦江集团合力打造的一座以休闲、娱乐、餐饮、零售为主的综合性商业设施。

商场总建筑面积46000平方米,共有地上6层,地下4层,其中地下3-4层为停车场,共有地下泊车位200余个。

租户商铺区域及楼梯间的楼板承载力为350kg/m2。

二、管理公司、物业管理部01. 管理公司下属的物业管理部(以下简称“物业部”)代表管理公司负责对租户进行所有物业类目管理,管理公司其他部门协助配合物业部的工作。

02. 物业部管理责任:02.01 保证商场所有设备、设施及服务正常运行,并保证在其在有效工作状态下的维护及保养;02.02 保持商场所有公共区域(包括内外广场、入口大堂、电梯间、楼梯间、外墙和卫生间等)的清洁,并对损坏部分及时维修;02.03做好商场保安工作,保持商场之良好秩序;02.04 维持停车场秩序,保证其顺利运转;02.05 解答租户关于商场物业之相关问题,处理租户意见与投诉,处理租户报修;02.06 协调租户与政府机关之间的有关问题;02.07审批、协调处理租户商铺内部装修事宜;02.08 公用事业费抄表、代收代付(水、电费等);02.09突发事件处理。

04.01 物业部员工皆以各自明确的岗位权限和职责范围为准则,严格遵守行为规范;04.02 物业部禁止任何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做任何超越其工作范围或任何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04.03 物业部严禁任何员工向租户索取任何利益;04.04 希望所有租户都能配合物业部工作,对其员工工作实行监督,一旦发现违规行为,请立即向物业部投诉。

05. 投诉和建议:如有任何问题或有关于改善商场管理、服务水平的建议,请书面或口头向物业部客户服务人员提出,客户服务人员将会书面记录投诉或建议内容,并立即实施相应调查以便采取相应的措施。

三、营业时间01.商场正常营业时间为:每日10:00-22:00,年中无休。

02. 管理公司有权根据商场整体经营需要而适当调整营业时间,包括但不限于节假日、政府活动、社会公共活动等。

管理公司事先以书面方式通知各租户,各租户须执行该通知的03.租户由于经营所需要求延长其营业时间的,须至少提前三日向管理公司提出书面申请,得到批准后方可实行,并执行《星游城物业管理收费办法》的规定。

未经批准擅自延长营业时间,管理公司有权要求租户改正,租户不予改正的,管理公司有权进行处罚。

04. 非营业时间内租户人员如需进出商场(如清点盘存、摆放陈列品等)的,需提前1天以书面方式报运营部批准,经批准后至物业部办理相关手续。

四、设备设施使用规定01. 中央空调系统使用规定01.01 物业部负责提供整个商场正常营业时间内下列标准的空气调节:-夏季( 6月15日前后至9月15日前后)温度为26°C(±3°C);-冬季(11月15日前后至2月15日前后)温度为18°C(±3°C)。

上述中央空调实际提供时间,物业部将根据天气情况作适当提前或延后。

01.02 中央空调使用中的其他规定-商场正常营业时间以外,需延长或提早中央空调使用时间的租户,须提前至少两日向物业部提出书面申请,得到批准后方可实行,并执行《星游城物业管理收费办法》的规定;-为节约能源,防止设备过度损耗,营业时间内租户须紧闭商铺门窗。

物业部有权暂停不合作租户的中央空调供应,待其整改后恢复供应;-租户不得擅自改动、封闭、阻碍商场原有的出风口、回风格栅和风道等任何中央空调设备。

如需改动,须事先书面向物业部申请,由物业部指定专人进行施工,否则,租户须负修缮、赔偿责任;-不得在商铺内外进行焚烧、蓬尘及其他产生有害气体的作业和行为;-餐饮租户的厨房须安装符合规范要求的排油烟装置至物业部指定的排放口,并负责定期清洁、维护,保持管道密闭、畅通,严禁将油气排入吊顶、通风孔道内;-未经物业部书面同意,租户不得在商场的任何墙体、窗户、屋顶处安装空调设备。

02.电力系统使用规定02.01 除另有特别规定以外,管理公司向租户收取的物业管理费中只包含向租户提供在正常营业时间内的下列用电费用:-租户店铺内的中央空调用电;-商场公共区域的中央空调、公共照明、电梯、消防设备、监控及其他公共设施设备用电;-经本公司书面同意的其他用电。

02.02商场原有的各开关箱内的接线、表具,租户不得擅自更换及改动。

02.03租户如需增加用电设备、改动用电线路,须向物业部提出书面申请,经准许后方可安装、使用。

02.04 租户事先须向物业部书面申请用电量,并在商铺内便于察看的位置安装电度计量表,由物业部委派专人监督执行(由业主或管理公司设置集中电表房的除外)。

物业部定期抄取电度计量表读数,并向租户开具书面结算通知,租户须在收到该结算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该笔费用。

02.05租户须安全、节约用电,不得超负荷用电。

对违反安全用电规程造成的线路、设备损害和损失的,租户须负修缮、赔偿责任。

02.06 租户使用的电器,其安全性能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标准的规定。

02.07 严禁租户私自接驳、拆卸和改动商铺内天花板以上及其他公共区域的电线、设施、设备。

02.08租户闭店后或长时间离开商铺时必须关闭商铺内电器的电源开关。

02.09临时用电的租户,须办理临时用电手续,由物业部负责安装和到期拆除,租户须支付相应的费用(详见《星游城物业管理收费办法》)。

03.煤气系统使用规定03.01 租户使用煤气须向物业部提出书面申请,物业部向租户提供煤气表房或层面煤气管口,其余管线、设备及其安装、维修由物业部会同租户向煤气公司提出申请,由煤气公司实施,所需费用由租户承担。

03.02 租户须通过煤气公司安装单独的煤气计量表,由物业部委派专人监督执行。

租户须按时向煤气公司缴纳煤气计量表中显示的煤气费。

03.03 租户须按规定安全使用煤气,绝对遵守有关操作使用规范,经常对煤气管线、用具进行检查。

如因使用不当造成业主、管理公司或第三方损失的,租户应负修缮、赔偿责任。

04. 用水使用规定04.01租户如需经营性独立用水,须向物业部提出书面申请,并按商场规定的上水、下水接口,由租户负责安装相应管线和为符合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而必须设置的隔油器等。

04.02租户须在商铺内便于察看的位置安装计量水表,由物业部委派专人监督执行(由业主或管理公司设置集中水表房的除外)。

物业部定期抄取水表读数,并向租户开具书面结算通知,租户须在收到该结算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该笔费用。

04.03租户所安装的管线、设施在使用过程中如有损坏,应及时修理,对因漏水、溢水造成业主、管理公司或第三方损失的,租户应负修缮、赔偿责任。

04.04租户须遵守环保的有关排放规定,因违反规定造成的处罚及造成的污染治理,由租户承担相关费用。

05.通信系统使用规定05.01 商场为每间商铺预留了2门直线电话线,租户需开通的,可向物业部提出申请,并支付相关费用,超出上述标准安装直线电话的,租户也可向物业部提出申请,并支付相关费用(详见《星游城通讯设备管理办法》)。

05.02物业部向租户提供移机、修改等级、查询话费等有偿服务(详见《星游城物业管理收费办法》)。

05.03 租户不得自行移机、拖接副机、使用没有邮电入网许可证的电信终端设备等,如使用数据终端设备,须按电信局的规定由物业部申请,统一办理登记入网手续。

05.04 任何租户不得利用商场提供的线号进行电信经营、牟利和其他违法活动,因违反规定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使用人承担责任。

05.05 管理公司委托“上海美域天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负责商场电话、宽带网络的申请安装以及日常设施和线路的维护(详见《星游城通讯设备管理办法》)。

驻场办公地址:工作时间:联系人:联系电话:06. POS系统使用规定06.01商场为每间商铺预留了1根POS连接线,并向租户出租特定的POS机,该P OS机附带商场统一向银联申请的账户特约编号(相关费用详见《星游城POS设备管理办法》)。

06.02 无论租户是否使用另外的POS机,在每日营业结束后,租户当值员工必须将商铺当日营业(总)额录入商场提供的该POS机内,并保证该营业额的真实性。

06.03 租户不得虚报、漏报营业额。

管理公司设专人负责检查该上报营业额的真实性,对查出的虚报、漏报行为,管理公司将按照查处金额的十倍对租户和当值营业人员进行处罚。

06.04管理公司委托“上海科传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负责商场POS系统软件、线路及设施的维修、维护(详见《星游城POS设备管理办法》)。

驻场办公地址:工作时间:联系人:联系电话:07. 消防设施使用规定07.01 商场的喷淋、消火栓、烟雾、温度报警器、手动报警器、防火卷帘门、防火门、安全疏散门、通道和安全指示灯、紧急广播等消防设施、设备均是按政府消防规定,考虑整体因素而设置的,任何租户未经物业部同意,严禁进行下列行为:-拆除、改动、改装、挪用或损坏消防设施,毁损消防报警系统和装置;-减小、隔断安全通道或在安全通道上堆物,保持消防区和出口畅通;-在安全门上加装锁舌,插销;-在防火卷帘门下堆放物品;-摆放、设置的物体遮挡手动报警器,妨碍其使用动能;-非紧急情况下使用消防栓;-吊顶、设置隔断时,遮挡或影响烟感的设计探测区域和消防喷淋;-在消防设施、设备、管线上安装或利用其固定其他物体;-挂置广告物遮拦安全指示标志;-经营道具遮挡墙式消火栓;-在单元内摆放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燃放烟花爆竹,燃烧香火;-电焊等明火作业(如为必须须提前书面向物业部申请,得到批准后方可实行);-商铺使用易燃之装修材料;-私自从公共地方接驳电源进入商铺;-超负荷使用电器;-其他可能影响消防设施的使用和功能的行为。

07.02 物业部负责对消防设施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测试,保证其始终处于正常、良好状态,检查、测试时,各租户应给予必要的协助和配合,对违反上条之规定的,物业部有权要求违反人立即整改,并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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