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创园工作管理制度或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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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园区日常管理制度

创业园区日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创业园区的日常管理,营造良好的创业环境,保障园区入驻企业、创业团队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创业园区内的所有入驻企业、创业团队及工作人员。

第三条创业园区应遵循依法管理、规范运作、服务优先、持续发展的原则。

第二章入驻管理第四条入驻企业、创业团队应按照入园协议和园区规定,规范经营,不得擅自改变经营场所、经营范围。

第五条入驻企业、创业团队应积极配合园区管理部门开展各项工作,如实提供相关资料。

第六条入驻企业、创业团队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经营活动。

第七条入驻企业、创业团队应按时缴纳租金、物业费等相关费用。

第三章园区设施管理第八条园区公共设施、设备应保持完好,如有损坏,应及时报修。

第九条入驻企业、创业团队应爱护园区公共设施,不得随意占用、损坏。

第十条园区绿化、环境卫生由园区管理部门负责,入驻企业、创业团队应共同维护。

第四章安全管理第十一条园区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入驻企业、创业团队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十二条入驻企业、创业团队应遵守园区消防安全规定,定期进行消防演练。

第十三条园区应加强用电、用气、用火安全管理,防止火灾、爆炸等事故发生。

第十四条园区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五章活动管理第十五条园区可定期举办各类创业活动,如讲座、培训、交流等。

第十六条入驻企业、创业团队可申请举办活动,但需提前向园区管理部门报批。

第十七条活动举办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活动安全、有序。

第六章服务管理第十八条园区管理部门应提供优质服务,为入驻企业、创业团队提供政策咨询、市场推广、人才招聘等支持。

第十九条园区管理部门应定期了解入驻企业、创业团队的需求,及时解决实际问题。

第二十条园区管理部门应加强与入驻企业、创业团队的沟通,建立良好合作关系。

第七章违规处理第二十一条入驻企业、创业团队违反本制度,园区管理部门有权采取以下措施:(一)警告、通报批评;(二)要求整改、暂停入园资格;(三)终止入园协议,清退出园。

创业园规章管理制度

创业园规章管理制度

创业园规章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政策,促进创业发展,提高创业成功率,依法管理创业园。

第二条创业园的管理原则是公平、公正、择优、择能。

第三条创业园是指向社会开放的、管理规范的创业服务平台,其经营活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并取得相应许可证件。

第四条创业园的管理机构是创业园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创业园内的经营活动进行全面管理监督。

第五条创业园管理委员会由创业园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是制定规章制度,组织实施创业园的日常管理工作,协调解决园内各类问题。

第六条创业园管理委员会设立日常办公室,专门负责对园内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执行委员会的决策。

第七条创业园内的创业者和员工必须遵守创业园的规章制度,否则应承担相应的处罚措施。

第二章管理范围第八条创业园的管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对于投资人、创业者和园区企业的资质审核,确定其准入条件;(二)对于园区企业的注册登记、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的规范管理;(三)对创业园内园区企业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确保其合法合规经营;(四)对创业园内各类设施和设备的管理和维护;(五)对创业园内的安全工作进行保障,确保人员和财产安全;(六)对创业园内创业者和员工的行为进行规范管理。

第九条创业园的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明确各项管理工作的责任人员和具体操作规程。

第十条创业园应当依法依规对园区企业进行准入审核,确保其具备良好的创业条件。

第三章管理制度第十一条创业园的管理制度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创业园管理办法》,明确管理机构、职责分工等;(二)《园区企业管理制度》,明确企业注册登记、审批、经营活动等规范管理;(三)《人员管理制度》,明确创业者、员工的人事管理规定;(四)《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工作的保障措施;(五)《纪律管理制度》,明确创业者、员工的行为规范。

第十二条创业园应当定期组织培训,提高创业者和员工的管理素质和专业能力。

第四章处罚措施第十三条对于违反创业园规章制度的创业者和员工,管理机构可以采取以下处罚措施:(一)口头警告;(二)书面警告;(三)限制活动;(四)罚款;(五)暂停资格;(六)开除。

青年创意园区管理制度

青年创意园区管理制度

青年创意园区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青年创意园区管理行为,促进园区内企业和团队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青年创意园区内所有企业和团队,包括但不限于入驻企业、孵化团队等。

第三条青年创意园区管理机构负责执行本管理制度,对违反本管理制度的行为进行相应处理。

第四条青年创意园区内所有企业和团队应遵守本管理制度,维护园区正常秩序和良好形象。

第五条青年创意园区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的监督检查机制,及时发现并处理管理制度中的漏洞和问题。

第六条本管理制度内容涉及保密事项的,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园区相关规定。

第七条青年创意园区管理机构应制定并不断完善相关政策和制度,以适应园区发展需求。

第八条本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归青年创意园区管理机构所有。

第二章入驻管理第九条符合园区定位和发展需求的企业和团队,可以向青年创意园区管理机构申请入驻。

第十条入驻企业和团队需提供相关的营业执照、注册资金等材料,并经过园区管理机构审核批准后方可入驻。

第十一条入驻企业和团队需遵守园区相关规定,并签订入驻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入驻企业和团队应按时缴纳相关费用,并定期向园区管理机构报告经营状况。

第十三条入驻企业和团队应遵守园区的安全规定,并配合管理机构做好安全检查和防范工作。

第十四条入驻企业和团队需积极参与园区活动和交流,促进园区内企业和团队之间的合作和共建。

第十五条入驻企业和团队需保持园区内环境的整洁和秩序,不得随意擅自改动园区内设施。

第十六条入驻企业和团队有违反园区管理制度的行为,园区管理机构有权做出相应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停止入驻等。

第十七条入驻企业和团队有权向园区管理机构提出建议和意见,促进园区管理工作的持续改进。

第三章孵化孵化第十八条青年创意园区内设有孵化基地,专门用于扶持和培育创业团队。

第十九条想要入驻孵化基地的创业团队需通过严格的审核和评选程序,方可获得资助和支持。

第二十条孵化基地会为入驻团队提供场地、资金、导师等支持,并制定详细的孵化计划和目标。

创业园区工作制度

创业园区工作制度

创业园区工作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创业园区的管理,提高园区工作效率,促进园区内企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园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结构1. 园区管理委员会:负责园区的整体规划、管理和服务工作。

2. 园区企业:依法开展经营活动,遵守园区管理制度,享受园区提供的服务。

3. 园区服务机构:为园区企业提供人才、技术、信息、融资等方面的服务。

三、入园企业管理1. 入园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2)具有创新能力和成长潜力;(3)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入园企业应当向园区管理委员会提交申请材料,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入园。

3. 入园企业应当遵守园区的各项管理制度,服从园区管理委员会的管理。

四、园区服务管理1. 园区管理委员会应当为入园企业提供以下服务:(1)政策宣传和解读;(2)企业注册、税务、海关等政务服务;(3)人才招聘、培训、职称评定等人才服务;(4)技术研发、转移、成果转化等服务;(5)融资对接、投资促进等服务;(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服务。

2. 园区管理委员会应当加强与入园企业的沟通,了解企业需求,及时解决企业问题。

3. 园区管理委员会应当定期组织各类活动,促进入园企业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五、园区创新发展1. 园区应当支持入园企业进行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

2. 园区管理委员会应当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的合作,推动入园企业的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

3. 园区应当鼓励入园企业参加各类创新创业大赛、展览、论坛等活动,提升企业知名度。

六、园区安全管理1. 入园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生产安全。

2. 入园企业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 园区管理委员会应当加强对入园企业的安全监管,确保园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七、园区环境管理1. 入园企业应当遵守环保法规,确保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固体废物等得到妥善处理。

创意园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创意园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创意园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管理,保障员工和企业财产安全,维护创意园的正常秩序,创意园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规章制度适用于创意园内所有员工、访客及外来企业人员。

所有人员在创意园内必须遵守本规章制度。

第三条安全管理原则:预防为主、安全第一、全员参与、综合治理。

第四条创意园的领导班子是创意园安全管理的领导核心,必须严格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对创意园内的安全工作进行全面领导和协调。

第五条每位员工都有维护本单位工作区域内的安全和保卫工作的义务,责任归个人。

第六条创意园的保安部门是创意园安全管理的执行机构,负责创意园的安全防范和治安维护等工作,必须24小时值班并随时准备处理突发事件。

第七条创意园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必须要严格执行,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视情节轻重,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第二章安全工作责任制度第八条创意园要建立完善的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各级领导和员工的安全责任。

第九条创意园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安全意识,要切实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努力提高自身的安全管理水平。

第十条创意园保安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对创意园内的安全问题要保持高度警惕,对于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报告上级领导。

第十一条每位员工都有安全管理责任,要加强自身安全防范意识,不得有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

第十二条创意园要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十三条创意园要建立健全安全奖惩制度,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安全管理,对于安全工作表现突出的员工给予奖励,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三章安全检查制度第十四条创意园要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制度,定期对创意园内的设施设备、电器用品、消防设施等进行安全检查。

第十五条创意园保安部门负责对创意园内的安全设施进行日常巡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

第十六条创意园要定期开展安全演练,提高员工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处置。

第十七条创意园要定期组织安全专项检查,对关键部位、重点人员进行重点检查,确保创意园的安全。

青年创业园安全管理制度

青年创业园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青年创业园的安全管理,保障园区内企业和创业者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园区正常运营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青年创业园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管理组织与职责1. 成立青年创业园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园区的安全管理工作,委员会由园区管理部门、企业代表、安保人员等组成。

2. 园区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园区安全管理制度,监督和指导企业落实安全措施。

3. 企业应设立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本企业内部的安全管理工作。

4. 安保人员负责园区内的日常巡逻、监控、应急处置等工作。

三、安全管理内容1. 人员安全管理(1)园区内企业和创业者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从事非法活动。

(2)园区内企业和创业者应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如实登记个人信息。

(3)园区内企业和创业者应接受安全管理委员会的培训和指导,提高安全意识。

2. 财产安全管理(1)园区内企业和创业者应加强财产管理,确保财产安全。

(2)园区内企业和创业者应安装必要的防盗设施,如监控摄像头、防盗门等。

(3)园区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园区内企业和创业者的财产进行安全检查。

3. 消防安全管理(1)园区内企业和创业者应遵守消防安全规定,不得在园区内燃放烟花爆竹、使用明火等。

(2)园区内企业和创业者应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并定期检查、维护。

(3)园区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消防演练,提高园区内企业和创业者的消防安全意识。

4. 交通安全管理(1)园区内企业和创业者应遵守交通规则,不得在园区内随意停放车辆。

(2)园区管理部门应设置明显的交通标志,引导车辆合理行驶。

(3)园区内企业和创业者应定期对车辆进行检查、维护,确保车辆安全。

5. 应急管理(1)园区内企业和创业者应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置流程。

(2)园区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园区内企业和创业者的应急处置能力。

(3)发生突发事件时,园区内企业和创业者应立即报告,配合园区管理部门进行处置。

四、奖惩措施1. 对遵守安全管理制度、积极参与安全管理工作的企业和创业者给予表彰和奖励。

创园办管理制度

创园办管理制度

创园办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创新创业创造工作的意见》,为加快推进创新创业创造工作,搭建创业创新平台,提高创业创新效率,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的适用范围:适用于创园办内部管理,包括活动管理、人员管理、资产管理等内容。

第三条创园办依据制度规范行为,保障创园办内部秩序,保护各方合法权益,促进创园办良性发展。

第四条创园办管理制度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证制度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第五条创园办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归创园办所有。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创园办管理机构有董事会、管理层和工作人员。

第七条董事会是创园办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制定创园办整体发展战略和政策方针,监督管理层的执行情况。

第八条管理层是创园办的执行机构,负责具体的运营管理工作。

第九条工作人员是创园办的具体执行人员,负责日常事务处理。

第十条创园办各级组织机构应当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健全运行机制,明确职责分工,相互协调配合。

第三章人员管理第十一条创园办应当建立健全人员管理制度,制定招聘、培训、考核、奖惩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第十二条创园办应当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确定合理的人员编制,明确各职位的具体职责和权限。

第十三条创园办工作人员应当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遵守职业操守,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第十四条创园办应当建立定期培训机制,提升工作人员的专业素养和综合能力。

第十五条创园办应当建立健全绩效考核制度,激励员工积极工作,提高工作效率。

第十六条创园办应当建立奖惩机制,对表现优秀和失职失责的员工给予相应奖励或处罚。

第四章资产管理第十七条创园办应当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包括固定资产管理、财务管理、知识产权管理等内容。

第十八条创园办应当严格遵守财务纪律,规范收支管理,确保资金安全。

第十九条创园办应当建立完善的资产台账,定期进行盘点,确保资产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二十条创园办应当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妥善保护创新成果和商业机密。

创建文明园区工作制度

创建文明园区工作制度

创建文明园区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园区文明创建工作,推动园区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园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园区文明创建工作应坚持以人为本,注重实效,改革创新,突出特色,全面推进园区精神文明建设。

第三条园区文明创建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统筹规划,分步实施;(二)突出重点,全面推进;(三)注重实效,提高品质;(四)广泛参与,形成合力。

第四条园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负责园区文明创建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各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应积极参与,共同推进园区文明创建工作。

二、组织机构第五条园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设立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小组,负责园区文明创建工作的具体实施。

工作小组由园区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代表组成。

第六条园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小组设立文明创建办公室,负责园区文明创建的日常工作和事务处理。

文明创建办公室设在园区综合服务中心。

三、创建工作第七条园区文明创建工作包括以下内容:(一)环境卫生:保持园区环境整洁,实施垃圾分类处理,加强绿化美化,营造优美的园区环境。

(二)公共秩序:加强园区安全管理,维护公共秩序,确保园区安全稳定。

(三)文明行为:倡导文明礼仪,规范员工行为,提高员工文明素质。

(四)文化体育:丰富员工文化生活,开展全民健身运动,提高员工身心健康。

(五)志愿服务:组织志愿者开展服务活动,帮助有需要的园区企业和员工。

(六)其他文明创建工作。

第八条园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小组应根据园区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文明创建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九条园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小组应定期对文明创建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文明创建工作落到实处。

四、表彰奖励第十条园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小组设立文明创建表彰奖励制度,对在文明创建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一条园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小组应定期组织文明单位评选活动,对评选出的文明单位进行表彰和奖励。

创业园区安全管理制度

创业园区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保障创业园区内企业和员工的合法权益,维护园区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预防和减少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创业园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二、安全责任1. 创业园区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园区的安全管理工作,下设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安全检查、隐患排查、事故处理等工作。

2. 园区内各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企业负责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本企业内部的安全管理工作。

3. 员工应自觉遵守园区安全管理制度,积极参与安全管理,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

三、安全管理制度1. 安全检查制度(1)园区安全管理办公室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各企业每月至少进行一次自查。

(2)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应立即整改,重大隐患需报园区安全管理委员会审批。

(3)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复查,确保隐患得到彻底消除。

2.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1)园区应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2)新员工入职前,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3)对特殊工种员工,需进行专项安全教育培训。

3. 应急预案制度(1)园区应制定各类应急预案,包括火灾、地震、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

(2)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员工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3)应急预案应定期更新,确保其适用性和有效性。

4. 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制度(1)园区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设备,如消防器材、防护用品等。

(2)企业应定期检查和维护安全设施设备,确保其完好有效。

(3)禁止擅自拆除、改动或关闭安全设施设备。

5.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1)园区内车辆行驶应遵守交通规则,严禁超速、逆行、酒后驾车等违法行为。

(2)园区内非机动车应停放在指定区域,不得占用消防通道。

(3)行人应遵守交通信号,确保自身安全。

四、事故处理1. 事故报告(1)发生安全事故后,企业应立即向园区安全管理办公室报告。

(2)园区安全管理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开展救援工作。

创意园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创意园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创意园安全生产,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园区的正常秩序,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本园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创意园全体员工、承包商、参观人员及外来人员。

第三条创意园安全生产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二章安全生产职责第四条创意园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全园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负总责,负责组织实施本部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确保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第六条员工应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工作,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

第三章安全生产措施第七条安全生产培训与教育1. 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2. 对新员工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培训,确保其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3. 定期开展安全生产知识竞赛,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

第八条安全设施与设备1. 创意园应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设施和设备,并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

2. 设备操作人员应熟悉设备性能,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第九条安全生产检查与隐患排查1. 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2. 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

第十条应急预案与救援1. 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组织机构、职责和措施。

2. 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员工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3. 建立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

第四章奖励与惩罚第十一条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二条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个人和集体,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由创意园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创意园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旨在提高全园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员工生命财产安全,为创意园的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全体员工应共同努力,共创安全、和谐、稳定的创意园。

创意园区安全管理制度

创意园区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园区内企业和员工的合法权益,维护园区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园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管理制度1. 安全责任制度(1)园区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园区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安全管理工作,对园区内企业和员工的安全负总责。

(2)园区内企业和员工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生产措施。

2.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园区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园区内的安全生产设施进行检查、维护,确保其完好、有效。

(2)园区内企业和员工应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

(3)园区内企业和员工应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确保生产安全。

3. 防火安全管理制度(1)园区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防火安全制度,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和器材。

(2)园区内企业和员工应遵守消防安全规定,不乱拉乱接电线,不使用大功率电器,不随意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3)园区内企业和员工应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定期进行消防演练。

4.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1)园区管理部门应确保园区内道路、停车场等交通安全设施完善。

(2)园区内企业和员工应遵守交通规则,不酒后驾车、不违章驾驶。

(3)园区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园区内车辆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车辆安全技术状况良好。

5. 应急预案制度(1)园区管理部门应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组织、职责和程序。

(2)园区内企业和员工应熟悉应急预案,掌握应急逃生、救援技能。

(3)发生安全事故时,园区管理部门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开展救援工作。

6. 安全检查制度(1)园区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园区内企业和员工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园区内企业和员工应积极配合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三、奖惩措施1. 对在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交通安全等方面表现突出的企业和员工,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安全管理制度,造成安全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创意园的管理制度

创意园的管理制度

创意园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创意园内的管理和秩序,保障创意园内租户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创意园内所有租户和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

第三条创意园管理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本管理制度进行调整和补充,调整和补充内容需提前向租户和工作人员告知。

第四条租户和工作人员在创意园内开展任何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不得损害创意园的形象和利益。

第五条租户和工作人员必须确保创意园内的设备和设施的安全,不得随意移动或破坏设备和设施。

第六条创意园内禁止吸烟、酗酒、赌博等行为,禁止制造噪音扰民,禁止丢弃垃圾,禁止在创意园内擅自设置广告牌和横幅。

第七条创意园内的车辆停放必须按规定停放在指定位置,不得占用他人车位或影响其他车辆通行。

第八条创意园内严禁私自擅改电线、水管等设施,如有需要,需提出书面申请并由管理方审批。

第二章租户管理第九条租户必须按时缴纳租金,并遵守与管理方签订的租赁合同及其他相关协议。

第十条租户需提前向管理方申请办理入驻手续,经管理方审核通过后方可进入创意园内办公。

第十一条租户每季度需向管理方提交经营情况及计划,并接受管理方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二条租户如需变更办公场所或经营范围,需提前向管理方提交书面申请,并经管理方同意后方可变更。

第十三条租户如发现创意园内存在安全隐患或设备故障,需立即向管理方报告,并配合处理。

第十四条租户如需要举办活动或进行广告宣传,需提前向管理方申请,并获得管理方的同意。

第三章工作人员管理第十五条创意园内的工作人员必须听从管理方的管理和安排,服从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工作时间和工作纪律,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离职守。

第十七条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必须佩戴工作证件,不得私自外出或擅离职守。

第十八条工作人员必须保管好自己的工作设备和工作资料,不得私自外借或遗失。

第十九条工作人员如有违反工作纪律或规定的行为,管理方有权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

创业园管理制度

创业园管理制度

创业园管理制度一、总则1.1 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创业园的运营管理,保障租户的权益,提升创业园的整体素质,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制度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创业园实际情况制定,具有操作性和可执行性。

二、创业园的基本管理原则2.1 管理公平公正原则创业园的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原则,不限制租户的经营范围、不歧视租户身份,确保所有租户享有平等的发展机会。

2.2 便利创业原则创业园应提供配套服务,协助租户提升创业能力,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各类培训、指导、资源对接等支持。

2.3 安全环保原则创业园要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园区内设施设备安全可靠。

鼓励租户绿色环保,提倡低碳发展,共同建设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

三、租约管理3.1 租赁流程租户向创业园提出租赁申请,经过审核后,双方签订租赁合同,确保租赁关系合理、公正。

3.2 经营范围限制租户经营范围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在租赁期内不得擅自更改,如需调整,应提前向创业园申请并经审核通过。

3.3 租赁期限管理租赁期限按照合同约定进行,不得擅自延长或提前终止。

若确有需要,应提前向创业园申请并取得同意。

四、创业园内秩序管理4.1 出入管理创业园设立相应门禁措施,确保园区内人员的合法出入。

非租户人员须经过授权方可进入。

租户人员进出时应佩戴有效身份证件。

4.2 设施设备维护租户应妥善使用园区内的设施设备,并及时报修。

如有损坏,应照价赔偿或承担维修责任。

4.3 安全防火管理创业园应配备消防设施,并组织消防演练,确保租户的安全。

租户要遵守消防安全制度,不得违反规定进行危险品储存或使用。

五、纠纷解决与违约处理5.1 纠纷解决对于因租赁关系引起的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如无法协商一致,可向相关法律机构申请调解或者提起诉讼。

5.2 违约处理如有租户违反租赁合同约定,创业园有权依法处罚,甚至解除合同。

同时,可能面临相应的民事责任和法律责任。

六、附则6.1 制度宣传创业园应将本管理制度向所有租户公示,并通过公告栏、官方网站等途径进行定期宣传,确保租户知晓。

中专学生创业园管理办法范本

中专学生创业园管理办法范本

中专学生创业园管理办法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专学生创新创业教育,推动中专学生创业能力培养和创业项目的实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专学生创业园是指为中专学生提供场地、资源和服务的创业基地,为中专学生创业提供各类创业支持和指导的平台。

第三条中专学生创业园的建设和管理应本着“鼓励创新、支持创业”的原则,推动中专学生的创业思维与实践能力的提升。

第四条中专学生创业园的管理机构应当组织学生参与创业活动,提供创业指导和培训,完善创业服务,促进中专学生的创业成功。

第五条中专学生创业园的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公平、公正、公开的机制,保护中专学生的创业权益,提供公开透明的管理信息。

第六条中专学生创业园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创业项目的进展情况和成果,宣传中专学生创业的优秀案例和成功经验,为中专学生创业提供典型示范。

第七条中专学生创业园应当与教育、科技、产业等相关部门建立紧密联系,协同推进创业教育和创业实践的深度融合。

第二章中专学生创业园的组织和管理第八条中专学生创业园应当成立专门的管理机构,负责创业园的日常运营和管理工作。

第九条中专学生创业园的管理机构应当设立创业指导和培训部门、项目评估和监督部门、资源整合和项目服务部门等职能部门。

第十条创业指导和培训部门应当提供创业培训和指导服务,帮助中专学生了解创业流程、掌握创业技能、规划创业发展等。

第十一条项目评估和监督部门应当对创业项目进行评估和监督,指导中专学生完善项目计划、分析风险、做出决策等。

第十二条资源整合和项目服务部门应当协调各类创业资源,为中专学生提供创业场地、资金、技术等资源,并提供项目服务和管理支持。

第十三条中专学生创业园的管理机构应当制定创业园的管理规定、创业指南等相关制度文件,明确中专学生创业园的运营方向和服务内容。

第十四条中专学生创业园的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中专学生创业团队的培育机制,为中专学生提供创业机会和平台。

第十五条中专学生创业园的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创业客户服务中心,为中专学生提供咨询、导师指导、团队合作等服务。

企业创业园区管理规章制度

企业创业园区管理规章制度

企业创业园区管理规章制度《企业创业园区管理规章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企业创业园区的管理,促进创新创业活动的发展,保障园区内企业的正常运行,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管理机构1. 创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负责全面统筹园区内的各项管理工作,协调解决园区内企业的纠纷和矛盾。

2. 园区管理办公室:执行管理委员会的决策,具体负责园区内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入驻企业准入管理1. 入园申请:企业需向管理办公室提交入园申请,经相关评审后方可入驻。

2. 入园要求:入驻企业需符合园区定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经济实力。

3. 入园检查:对入园企业进行监管和检查,确保其经营行为合法合规。

四、园区环境管理1. 环境保护:园区内企业需遵守环保法规,做好环保工作,保护园区环境。

2. 公共设施维护:管理办公室负责园区内公共设施的维护和保养工作。

3. 安全管理:加强园区内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企业和员工的安全。

五、经营行为规范1. 合法合规:园区内企业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违规行为。

2. 诚信经营:企业应秉持诚信经营的原则,不得造假、欺骗消费者。

3. 知识产权保护:企业需保护自身的知识产权,不得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六、纠纷处理1. 协商解决:园区内发生纠纷时,首先应当通过协商和谈判解决。

2. 调解途径:如协商无果,可向管理委员会申请调解,或寻求法律途径解决。

七、奖惩制度1. 激励措施:对在园区内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和个人给予奖励和表彰。

2. 处罚措施:对违反规章制度的企业和个人进行批评教育和相应处罚。

八、附则本规章制度由园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和修改。

以上为《企业创业园区管理规章制度》的内容,各入园企业需严格遵守,共同维护园区的良好秩序。

创业园园区管理制度

创业园园区管理制度

创业园园区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创业园园区的管理,促进创业园内企业的健康发展,维护创业园内秩序,保障创业园内企业和员工的合法权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创业园园区管理制度是创业园内企业和员工遵循的基本行为规范,是保障创业园内企业和员工权益的法律依据。

第三条创业园园区管理制度适用于创业园内的所有企业和员工,所有企业和员工应当遵守和执行本管理制度。

第四条创业园园区的管理机构是创业园的管理委员会,由创业园的投资方和管理方共同组成,负责创业园的整体管理和决策。

第五条创业园园区的管理委员会有权对创业园内的企业和员工进行管理和监督,对违反本管理制度的行为进行处罚和纠正。

第六条创业园园区管理制度应当与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政策相一致,任何规定与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政策为准。

第七条创业园园区管理制度应当公布在创业园内的显著位置,并向创业园内的企业和员工进行宣传和解释,确保所有企业和员工了解并遵守本管理制度。

第八条创业园园区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归创业园的管理委员会所有。

第二章创业园园区招商管理第九条创业园的招商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得有任何歧视性对待,不得有贪污、受贿等不正当行为。

第十条创业园的招商工作应当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入驻企业进行资质审核,确保入驻企业合法合规。

第十一条创业园的招商合同应当明确责任和权利,保障入驻企业的利益,减少纠纷。

第十二条创业园的招商管理应当依据市场需求进行规划和调整,遵循市场经济原则,创造良好的商业环境。

第三章创业园园区安全管理第十三条创业园园区安全管理应当依据国家安全法规,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安全预案和应急措施。

第十四条创业园园区应当建立健全消防设施,定期检查维护,确保消防安全。

第十五条创业园园区应当建立健全安全防范措施,对园区内入口和出口进行严格管控,防止不法分子进入园区进行破坏。

第十六条创业园园区应当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防能力,建立健全消防演练和应急疏散预案。

创园管理制度

创园管理制度

创园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提高创园管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促进创园健康、可持续发展,保障创园利益和员工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创园管理制度适用于创园内所有员工和实习生,必须严格遵守。

第三条创园管理机构设立相应的职责部门,负责制定和修订创园管理制度,监督执行情况,并对违反制度的人员进行相应的处理。

第四条创园管理制度是创园的基本管理规定,对创园内的各种行为和活动具有约束力。

所有创园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

第五条创园管理制度必须严格执行,不得擅自修改。

第二章员工管理第六条创园在招聘员工时,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实行公平竞争原则,推行正当合法招聘程序。

第七条创园必须对所有员工进行全面的培训,包括岗位培训和安全培训,确保员工了解和掌握相关工作知识和技能,提高员工素质和工作水平。

第八条创园必须对员工定期进行考核和评定,根据考核结果给予相应的奖励和惩罚。

第九条创园必须对员工的工资待遇进行公开透明,不得私自扣减或拖欠员工工资。

第十条创园必须建立健全的员工激励机制,包括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发展机会和福利待遇,激励员工更好地为创园发展付出努力。

第三章创园安全管理第十一条创园必须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主管人员的安全管理职责。

第十二条创园必须加强对危险源的排查和风险评估,采取有效的措施消除或控制危险源,确保员工和财产的安全。

第十三条创园必须加强对员工的安全培训,确保员工了解和掌握相关的安全防范知识和技能,避免发生安全事故。

第十四条创园必须定期组织安全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员工在紧急情况下能够正确、及时、有效地处理突发事件。

第十五条创园必须建立健全的安全记录和档案,及时处理和报告安全事故,确保相关责任人能够及时、全面、真实地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员工作出报告。

第十六条创园必须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确保安全工作的落实和持续改进。

创业园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创业园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创业园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创业园的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园区内企业和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园区的正常运营秩序,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创业园内所有企业和员工,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章制度,确保创业园的安全稳定。

第三条创业园管理部门是本规章制度的执行主体,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创业园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条创业园内各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做好安全防范工作,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五条创业园内所有人员必须遵守园区内交通规则、消防规定、用电用水安全规定等,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

第六条对于违反本规章制度的行为,创业园管理部门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批评教育、罚款、暂停使用园区资源等。

第七条创业园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应定期组织安全演练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八条本规章制度实施时效自公布之日起。

第二章创业园的基本安全管理要求第九条创业园内必须设立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园区内的安全工作。

第十条创业园内必须配备完善的安全设施和器材,保障园区内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十一条创业园内应建立健全的灭火、防火和逃生预案,定期组织演练,确保在发生火灾等意外情况时能够及时有效处置。

第十二条创业园内应配备专业的安全监控设备,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园区内的安全监控工作正常运行。

第十三条创业园内所有车辆、设备和设施必须符合相关安全标准,严禁使用过期、损坏或者未经检查维护的设备。

第十四条创业园内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培训、安全考核、安全巡查等,确保园区内的安全工作有序开展。

第十五条创业园内应建立健全的安全应急处置机制,一旦发生事故,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尽量减少损失。

第十六条创业园内应建立健全的安全信息报告制度,对发生的安全事件及时报告并进行处理,防止事态扩大。

第十七条创业园内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与评估,及时发现并解决安全隐患,确保园区内的安全稳定。

创意园区安全管理制度

创意园区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创意园区内企业、员工及访客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园区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园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责任1. 创意园区安全管理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园区管理部门负责全面安全管理,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安全工作负总责。

2. 各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责任,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培训。

3. 员工应自觉遵守安全规章制度,提高安全意识,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

三、安全管理制度1. 入园管理(1)园区实行封闭式管理,外来人员需登记身份信息,经审批后方可入园。

(2)园区内禁止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

2. 消防安全(1)园区内消防设施齐全,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完好有效。

(2)各部门应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提高员工消防安全意识。

(3)禁止在园区内吸烟、使用明火,禁止私拉乱接电线。

3. 交通安全(1)园区内车辆行驶速度不得超过20公里/小时,禁止超速、逆行、酒后驾车。

(2)非机动车应停放在指定区域,禁止乱停乱放。

(3)行人应遵守交通规则,走人行道,不得在机动车道行走。

4. 防盗安全(1)园区内24小时巡逻,确保园区安全。

(2)各部门应加强内部财物管理,定期检查门窗、锁具等。

(3)员工应妥善保管个人财物,不得将贵重物品随意放置。

5. 环境卫生(1)园区内保持整洁,定期进行卫生清扫。

(2)禁止乱扔垃圾、乱涂乱画。

(3)餐饮企业应遵守食品安全规定,确保食品卫生。

四、奖惩措施1. 对遵守安全规章制度、积极举报安全隐患的员工,给予表扬和奖励。

2. 对违反安全规章制度、造成安全事故的员工,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职、辞退等处罚。

3. 对因管理不善、失职渎职导致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责任。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园区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创意园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创意园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创意园的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园区内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创意园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管理目标1.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确保园区内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2. 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增强自我保护能力。

3. 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4. 降低安全事故发生率,确保园区内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三、安全管理职责1. 园区管理部门(1)负责制定园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2)负责园区安全生产设施的配置和维护。

(3)负责对园区内各单位、部门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负责组织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

2. 各单位、部门(1)严格执行园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2)负责本部门、本单位安全生产设施的配置和维护。

(3)定期对本部门、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进行自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

3. 员工(1)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安全生产秩序。

(2)参加安全生产培训,提高自身安全生产技能。

(3)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不得擅自处理。

(4)不参与违章指挥、冒险作业,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四、安全生产措施1. 安全生产设施(1)园区内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如消防设施、安全警示标志等。

(2)定期检查和维护安全生产设施,确保其正常运行。

2. 安全生产培训(1)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

(2)对新员工进行岗前安全生产培训,确保其具备基本的安全生产知识。

3. 安全生产检查(1)定期对园区内各单位、部门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2)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责令相关单位、部门限期整改。

4. 事故报告与处理(1)发生安全事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组织救援。

(2)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3)总结事故教训,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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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园工作管理制度或办法
校园绿化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为了进一步规范校园绿化管理工作,推动校园绿化事业的科学化、制度化建设,全面提升校园绿化水平,加强校区绿化管理,保护和改善校园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现制定永乐公办小学校园绿化管理制度。

第一条本规定所称的校园绿化,是指校园范围内的所有绿化活动和绿化景观。

第二条学校创建“绿色文明校园”领导小组、“创园”工作领导小组代表学校负责制定校园绿化规划、审定校园绿化工程的组织实施方案,校长办公室(“创园办”、学校绿化办)是校园主管绿化的职能部门,负责校园绿化工程的组织实施,协调组织全校师生参与校园绿化活动,受学校领导和接受市绿化委员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三条校园绿化作为校园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国家考核评比的标准,保证绿化覆盖率、成活率达到规定的比例,学校划拨专项绿化经费,注重绿化效果和管理美化工作。

第四条全体教职员工,都有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校园植树种草和参加其他绿化活动的义务。

林学、园林专业教师有无偿向校园绿化提供技术指导的义务。

在校园绿化活动中接受绿化办工作安排。

第五条加强校园绿化管理,提高校园内绿化水平,学校鼓励教职员工、学校各班级、各社团组织在校园栽植纪念性树木。

第六条对在校园绿化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七条学校实习林场是学校绿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校园绿化苗木花卉的主要来源地。

实习林场要加强苗木管理,保障校园绿化供给。

第二章校园绿化的建设与管理
第八条绿化建设是校园总体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经规划管理部门审批。

绿地面积的规划指标,按校园总占地面积的百分之三十确定,力争达到百分之三十五的比例。

第九条校园绿化要因地制宜,按照校园环境、地形状况,采取平面、护坡、垂直绿化等方式,体现林业院校特色,植物种类丰富多样,具有观赏性、科普性、多样性,做到四季长绿、三季有花。

第十条对校园暂时闲置的空地,绿化办要进行绿化覆盖,达到配置合理,校园无裸露空地。

第十一条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校园绿化用地。

第十二条校园绿化种植的花草树木,必须保证当年成活率达到95%,存活率不低于90%。

校内教职员工义务植树出现的成活缺数,属于部门包干的,由部门来年补齐,或者由学校绿化办统一安排补栽。

第十三条经承包给专业绿化公司完成的绿化工程,必须保证规定的管理期,由绿化办按照绿化技术标准进行组织验收。

第十四条按照规划设计栽植的树木花草成活后,任何人不得擅自移植,确因工程建设需更换移动的,经学校绿化办审查,报有关部门批准后实施。

第十五条学校绿化办应按照绿化养护的规范和技术标准,做好校园绿化后期的浇水、施肥、除草、防寒、防风、修剪、病虫害防治等养护工作和清扫保洁工作。

第十六条校园绿化地内禁止下列行为
1.践踏草坪,穿行绿篱;
2.钉、拴、刻划、攀折树木;
3.擅自折枝摘花,采集种子、果实、割草;
4.抛散、堆放、晾晒物品;
5.倾倒垃圾,排放污水;
6.放牧、打鸟、捕猎;
7.擅自搭棚建房,停放车辆;
8.焚烧物品、燃放鞭炮、用火;
9.其他损坏树木、绿地及绿化设施的行为。

第十七条因交通等事故造成花草树木及绿化设施损毁的,责任单位和个人需按规定赔偿经济损失。

第十八条因管线、设施维修影响树木、花草正常生长的,责任单位或部门应按照合理兼顾制定应急预案,维修结束后,立即将现场恢复原状,并对损害的花草树木采取补救措施。

第三章绿化设施维护管理
第十九条学校园林绿化使用的修剪、喷灌等设施由绿化办指定专人进行管理,并对其及时保养维护,保证设备设施的完好使用。

第二十条对校园绿化区域内固定安装的设施,应由责任部门采取必要安全防护管理措施,防止管理失控或出现人为损坏或丢失。

第二十一条绿化办要定期对使用绿化设备设施的人员进行业务培训,防止因操作不当造成设备设施损坏。

因操作不当造成的经济损失,责任人应负相应责任。

第四章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二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可由学校绿化办报请学校批准给予表彰或奖励:
1.积极参加绿化和义务植树活动成绩显著的;
2.保护树木、花草及绿化设备设施成绩突出的;
3.为校园义务植树及绿化工作提供资金或提供苗木有突出贡献的;
4.举报、制止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并经查证属实的。

第二十三条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对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或情节严重的,按下列规定缴纳赔偿费:
1.对未经批准擅自占用绿化地的,责令限期迁出,并从违规占用之日起至迁出日止,按其所占用面积缴纳3倍绿化地占用费以赔偿经济损失;其中造成花草树木损伤、死亡的,按值予以赔偿;
2.对擅自砍伐树木的,责令其补植被砍伐同类树木的5倍树木,或追究购置同类树木五倍的赔偿费;
3.对擅自移植树木的,按照同类树木费5倍赔偿;
4.对不按规定进行绿化养护管理的,责令其改正,并追究一定的经济责任;
5.因乱扔烟头或携带其它火源造成校园绿化带着火造成损失的,按照损失价值的2倍进行处罚,并责令责任人限期恢复.
6.对因管线维修,损毁绿化未及时恢复的,除责令限期完成,并赔偿500元至2000元经济损失;
7.对违反绿化设备管理规定,造成设备破损、丢失或毁坏的,责任人应照价赔偿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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