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判决书(二审维持原判或者改判用)_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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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吴某与赵某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陈某、吴某与赵某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陈某、吴某与赵某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侵权责任纠纷侵权责任纠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审理法院】甘肃省张掖地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甘肃省张掖地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6.04【案件字号】(2020)甘07民终342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宋力国岳小芸任斌文【审理法官】宋力国岳小芸任斌文【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陈某;吴某;赵某【当事人】陈某吴某赵某【当事人-个人】陈某吴某赵某【代理律师/律所】单某甘肃锦舒律师事务所;沈某甘肃金厦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单某甘肃锦舒律师事务所沈某甘肃金厦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单某沈某【代理律所】甘肃锦舒律师事务所甘肃金厦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二审改判【字号名称】民终字【本院观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

【权责关键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撤销代理过错无过错公平责任消除危险鉴定意见重新鉴定质证诉讼请求缺席判决维持原判发回重审执行【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二审审理期间,当事人均未提出新的证据、事实及理由,二审查明的事实与一审查明的一致,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

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的规定,上诉人将酒精罐安放在厨房操作间内未尽到安全防范的义务,并对安装的设备采取有效的安全检测维护的措施,对酒精罐渗漏造成火灾应当承担主要的过错责任;被上诉人赵某在现场存在明火的情况下,未尽到自身安全注意义务,造成自身伤害亦应承担一定的过错责任,一审认定上诉人承担85%的赔偿责任适当,上诉人所提“尽到了安全教育和管理监督义务,在事故发生的过程中上诉人不存在过错"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戴某与汤某隐私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戴某与汤某隐私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戴某与汤某隐私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人格权纠纷人格权纠纷隐私权纠纷【审理法院】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0.22【案件字号】(2020)苏04民终3409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邹玉星沈秋云周韵琪【审理法官】邹玉星沈秋云周韵琪【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戴苏扬;汤天泽【当事人】戴苏扬汤天泽【当事人-个人】戴苏扬汤天泽【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二审改判【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戴苏扬【被告】汤天泽【本院观点】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权责关键词】撤销相邻关系过错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管辖证明诉讼请求维持原判申请再审【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另查明:汤天泽安置的摄像头系固定监控设备,从北至南倾斜向上对准了戴苏扬房屋北侧的阳台。

汤天泽二审中承认该摄像头连接在朱小鸣的手机上,朱小鸣系其前妻。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本案中,根据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及具体情况,需要考虑三方面问题:一是戴苏扬及其家人在其房屋北侧阳台活动的信息是否属于隐私;二是汤天泽为取证、保护财产安全能否安装摄像监控装置;三是汤天泽直接对邻居活动区域进行摄像监控是否超出合理界限。

关于戴苏扬及其家人在其房屋北侧阳台活动的信息是否属于隐私的问题。

隐私是指公民不愿为他人知悉或公开的私人信息、活动和习惯等人格利益。

公民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受到保护,不允许他人非法获悉、收集、利用和侵扰。

戴苏扬及其家人在其房屋北侧阳台活动的信息属于私人生活信息,系戴苏扬及其家人的隐私权益,受法律保护。

关于汤天泽为取证、保护财产安全能否安装摄像监控装置的问题。

汤天泽为保证自己的财产安全、为高空抛物取证而安装监控装置,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同时也负有不妨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义务。

王雪峰、柯帆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王雪峰、柯帆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王雪峰、柯帆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审理法院】安徽省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安徽省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0.27【案件字号】(2020)皖10民终643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邹有春方惠灵蒋薇【审理法官】邹有春方惠灵蒋薇【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王雪峰;柯帆【当事人】王雪峰柯帆【当事人-个人】王雪峰柯帆【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二审改判【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王雪峰【被告】柯帆【本院观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九十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权责关键词】撤销当事人的陈述书证证据不足质证证明责任(举证责任)诉讼请求缺席判决维持原判发回重审执行【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二审经审理查明:统一汽车销售公司原系王雪峰经营,经营期间,柯帆多次介绍客户到统一汽车销售公司购买车辆,客户将定金交给柯帆,再由柯帆将定金交给王雪峰。

若车辆需要贷款,则由柯帆办理贷款事宜,客户有部分汽车尾款已支付给柯帆。

2017年8月15日,柯帆向王雪峰出具一份《借条》,内容为:今借到王雪峰人民币壹拾柒万柒仟元整(¥177000)。

双方对上述《借条》的真实性均无异议。

2017年8月8日、8月18日、8月25日,王雪峰通过银行转账分别将9万元、8万元、1万元汇入统一汽车销售公司的账户。

2020年7月13日,统一汽车销售公司出具一份《证明》,内容主要有:王雪峰于2017年8月8日转账支付9万元,8月18日支付8万元,8月25日支付1万元,共计转账18万元整用于支付黟县柯帆提车所欠车款,有转账记录为凭,此转账记录真实有效。

王雪峰认为其向统一汽车销售公司支付的款项系为柯帆垫付的汽车尾款,双方已通过出具《借条》的方式将上述款项转变为借款,遂提起本案诉讼,要求柯帆予以返还并支付逾期利息。

二审民事判决书

二审民事判决书
意语言的简洁概括性。
包括事实、理由和判决结果三个组成部分。 1、事实。二审民事判决书的事实部分包括两项内容。这两项 内容要求分二个自然段来书写。 (1)概括写明一审认定的事实和判决结果; 简述上诉人提起上诉的请求和主要理由; 被上诉人的主要答辩;以及第三人的意见。
2、理由。
判决书的理由应有针对性地围绕原判决是否正确,上诉是否有 理进行评论,并且应明确指出对原判决及对上诉人的意见是支持还 是否定,不能照抄原判决的理由,也不能只说些公式化的套话。根 据不同的案情可作以下论证: (1)原判正确,上诉无理的,要指出上诉理由的不当之处; (2)原判不当,上诉有理的,应阐明原判决错误之处,上诉 请求和理由符合 什么法律和法规的规定,改判的理由是什么; (3)原判决部分正确,或者上诉部分有理的,应具体阐明原 判决和上诉意见分别对在哪里,错在哪里,应当如何正确判决。 在判决理由写完之后,应写明判决的法律依据:驳回上诉、维 持原判的,只须 引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条款;全部改判或者部分改 判的,首先引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条款,其次引用改判所依据的实 体法的有关条款项。
诉讼参加人的基本情况内容与一审民事判决书相同,写作时可参考。 应当注意的是:双方当事人、第三人都提出上诉的,可并列为上 诉人,在其后 分别以括号注明当事人在原审中的诉讼地位。 4、案由、审判组织和审判方式: 这部分内容可作程式化表述: (1)开庭审理的,可表述为:“上诉人×××(姓名)因×× (案由)一案 ,不服××××人民法院(××××)×民初字第× 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审理了 本案。原告×××、被告×××、第三人×× ×和他们的诉讼代理 人×××、证人×××等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 (2)不开庭审理的,可表述为:“上诉人×××(姓名)因×× (案由)一 案,不服××××人民法院(××××)×民初字第 ××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 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 案。现已审理终结。”

高某1、高某2等健康权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高某1、高某2等健康权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高某1、高某2等健康权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人格权纠纷人格权纠纷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审理法院】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2.05.13【案件字号】(2022)苏07民终778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肖红李叶葳孙潘红【审理法官】肖红李叶葳孙潘红【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高某1;高某2;高芝亭;窦某某;连云港市夹山中心小学【当事人】高某1高某2高芝亭窦某某连云港市夹山中心小学【当事人-个人】高某1高某2高芝亭窦某某【当事人-公司】连云港市夹山中心小学【代理律师/律所】姜磊江苏瑞里特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姜磊江苏瑞里特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姜磊【代理律所】江苏瑞里特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二审改判【原告】高芝亭【被告】连云港市夹山中心小学【本院观点】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民事权益。

【权责关键词】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撤销法定代理过错法定代理人自认质证诉讼请求缺席判决维持原判发回重审【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经审理查明,原判决认定的基本事实清楚,本院查明的事实与原判决认定的事实相同,原判决列举的证据均经庭审举证、质证,证据来源合法,具有法律效力,本院依法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民事权益。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并赔偿受害人医疗费等合理费用。

本案系未成年人侵权纠纷,窦某某与高某1系同班同学,相互之间应团结友爱、互帮互助,因高某1故意用脚将窦某某绊倒,致其膝盖跪地受伤。

高某1作为侵权加害人,应对窦某某所受损伤承担民事责任。

原审法院结合本案的事实确定上诉人高某1承担的赔偿责任比例为80%,因高某1系未成年人,故其赔偿责任应依法由其法定代理人暨上诉人高某2承担的认定是正确的。

民事判决书(二审维持原判或者改判用)

民事判决书(二审维持原判或者改判用)

民事判决书(二审维持原判或者改判用)××××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二审维持原判或者改判用)(××××)×民终字第××号上诉人(原审××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被上诉人(原审××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第三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列项和基本情况的写法,除双方当事人的称谓外,与一审民事判决书样式相同。

)上诉人×××因……(写明案由)一案,不服××××人民法院(××××)×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或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写明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等)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未开庭的,写:“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概括写明原审认定的事实和判决结果,简述上诉人提起上诉的请求和主要理由,被上诉人的主要答辩,以及第三人的意见。

)经审理查明,……(写明二审认定的事实和证据)。

本院认为,……(根据二审查明的事实,针对上诉请求和理由,就原审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是否正确,上诉理由能否成立,上诉请求是否应予支持,以及被上诉人的答辩是否有理等,进行有分析的评论,阐明维持原判或者改判的理由)。

依照……(写明判决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的规定,判决如下:……〔写明判决结果。

分四种情况:第一、维持原判的,写:“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第二、全部改判的,写:“一、撤销××××人民法院(××××)×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二、……(写明改判的内容,内容多的可分项书写)。

曹卫宁、陈荣焕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曹卫宁、陈荣焕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曹卫宁、陈荣焕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审理法院】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0.16【案件字号】(2020)豫01民终12901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马常有【审理法官】马常有【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曹卫宁;陈荣焕;许娟阳【当事人】曹卫宁陈荣焕许娟阳【当事人-个人】曹卫宁陈荣焕许娟阳【当事人-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代理律师/律所】郑纪宝河南豫剑睿律师事务所;关丽娜河南豫剑睿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郑纪宝河南豫剑睿律师事务所关丽娜河南豫剑睿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郑纪宝关丽娜【代理律所】河南豫剑睿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原告】曹卫宁【被告】陈荣焕;许娟阳【本院观点】本案二审争议的焦点是陈荣焕是否真实履行了出借义务。

【权责关键词】代理本证合同诉讼请求维持原判发回重审撤销恶意串通诉讼时效证人证言新证据合法性自认拘留【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经审理查明事实与原审法院查明事实相一致。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二审争议的焦点是陈荣焕是否真实履行了出借义务。

分析陈荣焕一审及二审提供的证据,陈荣焕除提供案涉借款的200万元借条和28万元欠条以外;还提供了河南顶盛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的河南债权债务登记表,其上载明涉案借款形式为现金债务人为曹卫宁;其提供的录音、微信聊天记录等均能证明涉案借款关系的真实存在。

二审陈荣焕提交的曹卫宁债权转让向案外人刘文东出具的欠条及陈荣焕取款凭证及银行流水,能够基本证明陈荣焕出借资金的来源。

故曹卫宁上诉主张陈荣焕未履行出借义务理由不足。

一审法院判令曹卫宁支付自起诉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具有法律依据。

综上所述,上诉人曹卫宁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

二审民事判决书格式

二审民事判决书格式

×××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二审维持原判或者改判用)(××××)×民终字第××号上诉人(原审××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被上诉人(原审××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第三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列项和基本情况的写法,除双方当事人的称谓外,与一审民事判决书样式相同。

)上诉人×××因……(写明案由)一案,不服××××人民法院(××××)×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或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写明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等)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已审理终结。

(未开庭的,写:“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概括写明原审认定的事实和判决结果,简述上诉人提起上诉的请求和主要理由,被上诉人的主要答辩,以及第三人的意见。

)经审理查明,……(写明二审认定的事实和证据)。

本院认为,……(根据二审查明的事实,针对上诉请求和理由,就原审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是否正确,上诉理由能否成立,上诉请求是否应予支持,以及被上诉人的答辩是否有理等,进行有分析评论,阐明维持原判或者改判的理由。

)依照……(写明判决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的规定,判决如下:……〔写明判决结果。

分四种情况:第一、维持原判的,写:“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第二、全部改判的,写:“一、撤销××××人民法院(××××)×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二、……(写明改判的内容,内容多的可分项书写)。

人民法院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二审维持原判用)

人民法院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二审维持原判用)

---------------------------------------------------------------范文最新推荐------------------------------------------------------ 人民法院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二审维持原判用)()___刑终字第___号原公诉机关__________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和因本案所受强制措施情况等,现羁押处所)。

辩护人____________________(写明姓名、工作单位和职务)。

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

_________人民法院审理________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__________犯_____罪、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______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一案,于______年___月___日作出()___刑初字第____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

原审被告人________不服,提出上诉。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或者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________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______出庭履行职务。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______及其辩护人________、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_______及其诉讼代理人___________等到庭参加诉讼。

现已审理终结。

____________________(首先概述原判决认定的事实、证据、理由和判处结果;其次概述上诉、辩护的意见;最后概述人民检察院和原1 / 12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在二审中提出的新意见)。

经审理查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首先写明经二审审理查明的事实;其次写明二审据以定案的证据;最后针对上诉理由中与原判认定的事实、证据有异议的问题进行分析、认证)。

行政判决书(二审维持原判或改判用)2

行政判决书(二审维持原判或改判用)2

行政判决书〔二审维持原判或改判用〕行政判决书〔二审维持原判或改判用〕民事〔行政〕判决书案号:XXXXXXX原告:XXX被告:XXX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XXX条、第XXX条等相关法律规定,经过庭审,本院对原告XX与被告XX之间的XX案件,作出如下判决:一、案件背景及事实原告XX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恳求撤销被告XX作出的XXX行政决定,并要求补偿损失。

本案经过一审后,原告对一审讯决不服,提起本次二审。

原告XX主要的诉讼恳求是,恳求本院撤销被告XX的行政决定,并要求被告赔偿其因该行政决定所造成的损失。

被告XX主要的观点是,其行政决定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合理,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并且对原告的恳求不予支持。

经审理查明:原告XX与被告XX之间存在某某关系,被告XX作为行政机关已经对原告进展了XX行政决定,并对原告的恳求给予了部分支持。

原告经审理表示对该行政决定不服,并向本院提起诉讼。

二、争议焦点本案争议焦点主要有两点:一是XXX行政决定的合法性;二是是否应当赔偿原告的损失。

针对第一争议焦点,被告XX认为其行政决定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合理,应当维持原判。

原告XX那么认为被告XX的行政决定违法违规,应当予以撤销。

针对第二争议焦点,被告XX认为即使其行政决定被撤销,原告也不应获得赔偿。

原告XX那么主张应当给予相应的经济赔偿。

三、立案根据及权利义务1、本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2、本案涉及到的主要权利与义务:〔1〕原告的权利:原告享有诉讼恳求权,要求本院撤销被告的行政决定,并要求赔偿损失。

〔2〕被告的权利:被告享有作出行政决定的权利,并主张其行政决定是合法合理的。

四、判决理由经查,原告诉请本院撤销被告的行政决定,并要求赔偿损失。

针对这一恳求,本院进展了详细的审查和研究。

首先,就被告XX的行政决定的合法性问题,本院认为,在审查本案各种相关材料的根底上,被告XX的行政决定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杨亚平、祝芳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杨亚平、祝芳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杨亚平、祝芳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审理法院】湖北省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湖北省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2.08【案件字号】(2020)鄂13民终1320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汪莉熊飞姚仁友【审理法官】汪莉熊飞姚仁友【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杨亚平;祝芳;梅爱国;杨琴【当事人】杨亚平祝芳梅爱国杨琴【当事人-个人】杨亚平祝芳梅爱国杨琴【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二审改判【原告】杨亚平【被告】祝芳;梅爱国;杨琴【本院观点】本案争议的焦点为祝芳是否应当承担本案借款的担保责任。

【权责关键词】代理合同诉讼请求撤销证据执行【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经审理查明,一审认定的事实属实。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为祝芳是否应当承担本案借款的担保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三条“主合同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本案中,祝芳因本案借款向杨亚平出具了保证书,而借款人梅爱国和杨亚平之间的借款没有约定还款期限,故杨亚平可以随时向梅爱国主张还款,保证期限也应自杨亚平给予梅爱国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现杨亚平向一审法院起诉要求梅爱国还款,此时可以认定自起诉时计算保证期间,故一审认定祝芳的保证期超过保证期间属适用法律错误,祝芳应当承担本案借款的担保责任。

综上所述,杨亚平的上诉请求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错误,本院予以纠正。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判决如下【裁判结果】一、维持湖北省广水市人民法院(2020)鄂1381民初2061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二、撤销湖北省广水市人民法院(2020)鄂1381民初2061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三、祝芳对本判决第一项内容向杨亚平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杨亚平的其他诉讼请求。

刘树标、张瑞阳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刘树标、张瑞阳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刘树标、张瑞阳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审理法院】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2.07.24【案件字号】(2022)皖12民终4372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刘伟罗亚敏刘梦李【审理法官】刘伟罗亚敏刘梦李【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刘树标;张瑞阳;王凤丽;付梦杰【当事人】刘树标张瑞阳王凤丽付梦杰【当事人-个人】刘树标张瑞阳王凤丽付梦杰【代理律师/律所】李某某安徽浩太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李某某安徽浩太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李某某【代理律所】安徽浩太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二审改判【原告】刘树标【被告】张瑞阳;王凤丽;付梦杰【本院观点】刘树标在太和县昊霖房地产信息咨询部提供的居间服务下,与张瑞阳就案涉房屋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购房款并装修居住,后案涉房屋因张瑞阳父亲张飞负担的债务被执行拍卖,刘树标通过拍卖程序取得案涉房屋所有权,现刘树标就案涉房屋买卖合同的履行给其造成的损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权责关键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效撤销代理违约金过错支付违约金合同约定证人证言质证诉讼请求缺席判决维持原判发回重审执行异议强制执行查封拍卖【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对一审查明的事实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刘树标在太和县昊霖房地产信息咨询部提供的居间服务下,与张瑞阳就案涉房屋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购房款并装修居住,后案涉房屋因张瑞阳父亲张飞负担的债务被执行拍卖,刘树标通过拍卖程序取得案涉房屋所有权,现刘树标就案涉房屋买卖合同的履行给其造成的损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案涉房屋被强制执行给刘树标造成了损失,但其并未就实际收到的损失数额予以举证证明,且双方在案涉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数额,即房款的30%,明显过高,一审法院在此基础上酌定违约金20000元并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谢辉、汤丽丽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谢辉、汤丽丽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谢辉、汤丽丽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审理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6.09【案件字号】(2020)桂11民终658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李永林陈小坤周成才【审理法官】李永林陈小坤周成才【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谢辉;汤丽丽;刘仕强;梁展八【当事人】谢辉汤丽丽刘仕强梁展八【当事人-个人】谢辉汤丽丽刘仕强梁展八【代理律师/律所】陈国武广西宏民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陈国武广西宏民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陈国武【代理律所】广西宏民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二审改判【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谢辉【被告】汤丽丽;刘仕强;梁展八【本院观点】根据各方当事人的诉辩意见,归纳本案争议焦点为:1.上诉人谢辉是否应对本案借款本息承担偿还责任;2.一审所认定的借款本金以及利息计算方式是否正确。

根据当事人签订的借条约定,本案借款按月付息,到期还本,对于利息具体给付时间未有约定,被上诉人出借借款本金后,刘仕强于当日预先给付一个月利息9000元,之后也以同样的方式归还后续利息,本案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的“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情形并不一致,故本院对上诉人的主张不予支持,一审认定本案借款本金为300000元正确。

【权责关键词】催告合同新证据关联性质证财产保全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更新时间】2022-09-25 13:27:53谢辉、汤丽丽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0>桂11民终658号上诉人(原审被告):谢辉,男,1962年2月8日出生,汉族,住广西贺州市八步区。

赵阳_民事判决书

赵阳_民事判决书

赵阳_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侵权责任纠纷侵权责任纠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审理法院】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6.05【案件字号】(2020)冀09民终2923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常秀良李霞付毅【审理法官】常秀良李霞付毅【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市中心支公司;赵阳;邯郸县呈龙运输队;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邯郸中心支公司【当事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市中心支公司赵阳邯郸县呈龙运输队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邯郸中心支公司【当事人-个人】赵阳【当事人-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市中心支公司邯郸县呈龙运输队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邯郸中心支公司【代理律师/律所】柳长春河北首珲律师事务所;佟书通河北沧狮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柳长春河北首珲律师事务所佟书通河北沧狮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柳长春佟书通【代理律所】河北首珲律师事务所河北沧狮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二审改判【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市中心支公司【被告】赵阳;邯郸县呈龙运输队;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邯郸中心支公司【本院观点】关于本案事故责任认定比例,原审认定上诉人与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邯郸中心支公司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承担20%的赔偿责任并无不当。

【权责关键词】撤销合同侵权鉴定意见证据不足新证据维持原判发回重审【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关于本案事故责任认定比例,原审认定上诉人与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邯郸中心支公司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承担20%的赔偿责任并无不当。

关于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计算标准,被上诉人赵阳在原审中所提交的证据能够证明其经常居住地为城镇。

赔偿权利人其经常居住地的赔偿标准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的标准的,赔偿权利人可主张按经常居住地的标准计算相关损失。

黄毅与王晓兵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黄毅与王晓兵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黄毅与王晓兵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审理法院】四川省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四川省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9.08【案件字号】(2020)川16民终1140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蒋丽吴丽华杨红梅【审理法官】蒋丽吴丽华杨红梅【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黄毅;王晓兵;陈中安【当事人】黄毅王晓兵陈中安【当事人-个人】黄毅王晓兵陈中安【代理律师/律所】某某四川欣锐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某某四川欣锐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某某【代理律所】四川欣锐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二审改判【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黄毅【被告】王晓兵;陈中安【本院观点】本案二审争议焦点为:1.王晓兵是否已履行出借款项的义务,本案是否应当追加案外人王某为本案第三人,一审程序是否违法;2.案涉借款是否系夫妻共同债务,黄毅是否应承担还款责任。

黄毅未提供证据证明其银行卡一直是由陈中安实际使用,其允许陈中安用其银行卡将案涉借款转出投资,可视为其对案涉借款是知情的,再结合黄毅作为名义股东在合伙协议上签名的事实,足以认定案涉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产经营,应为夫妻共同债务,黄毅对此应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权责关键词】实际履行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证人证言证据不足关联性合法性质证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二审查明的事实与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一致,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二审争议焦点为:1.王晓兵是否已履行出借款项的义务,本案是否应当追加案外人王某为本案第三人,一审程序是否违法;2.案涉借款是否系夫妻共同债务,黄毅是否应承担还款责任。

关于焦点一。

王晓兵在一审中向法院提供了王某的中国农业银行业务凭证、王晓兵与陈中安的微信聊天记录,二审中又申请证人王某出庭证实王某向王晓兵转款系受王晓兵的委托,所转款项系王晓兵向陈中安支付的借款,上述证据形成证据锁链,足以证实王晓兵已向陈中安支付借款50万元的事实,且陈中安、黄毅在二审中对此无异议,故一审法院认定王晓兵向陈中安提供了借款50万元正确,本院予以维持。

李东、王厚春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李东、王厚春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李东、王厚春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审理法院】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2.07.10【案件字号】(2022)辽01民终4333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范猛郭文邰越群【审理法官】范猛郭文邰越群【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李东;王厚春;沈阳圣基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当事人】李东王厚春沈阳圣基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李东王厚春【当事人-公司】沈阳圣基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罗明辽宁群诚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罗明辽宁群诚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罗明【代理律所】辽宁群诚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二审改判【原告】李东【被告】王厚春;沈阳圣基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本院观点】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权责关键词】撤销民事权利合同证据不足自认新证据证明责任(举证责任)诉讼请求撤诉缺席判决维持原判发回重审【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二审中,当事人没有提交新证据,本院对一审查明的事实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王厚春主张与李东存在借贷关系及数额,向一审法院递交了借条、转款凭证,已经完成了自己的举证责任。

李东主张借款全部偿还未能提供充分证据加以证明,其提交的转款凭证发生在案外人沈阳东轩顺发物流公司与沈阳新航建物流公司之间。

王厚春主张上述款项系沈阳东轩顺发物流公司向沈阳新航建物流公司支付的运费,因沈阳东轩顺发物流公司尚欠运费、沈阳新航建物流公司已经起诉至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起诉数额中已经扣除了李东提交的转款凭证的数额,并提交了沈阳新航建物流公司开具的针对上述转款凭证的运费发票予以佐证,李东对因运费起诉的事实予以承认。

赵泽萍、刘江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赵泽萍、刘江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赵泽萍、刘江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审理法院】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3.13【案件字号】(2020)湘01民终1604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侯祥伟熊伟刘朝晖【审理法官】侯祥伟熊伟刘朝晖【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赵泽萍;刘江;詹非【当事人】赵泽萍刘江詹非【当事人-个人】赵泽萍刘江詹非【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二审改判【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赵泽萍【被告】刘江;詹非【本院观点】刘江与詹非于2018年10月16日签订的借条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

【权责关键词】追认撤销合同诚实信用原则新证据合法性诉讼请求简易程序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二审查明的事实与一审法院查明的事实一致。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刘江与詹非于2018年10月16日签订的借条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本案中,赵泽萍在借条上签字,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赵泽萍上诉称其在借条上签名系受刘江强迫所签,但未提供相应的证据予以证实,本院不予采信。

综上所述,赵泽萍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判决如下【裁判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二审案件受理费8800元,由赵泽萍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新时间】2021-11-02 04:12:24【一审法院查明】一审法院认定事实:2017年7月13日,詹非向刘江借款900000元,后经结算,还欠刘江515000元。

郑杰、郑育鹏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郑杰、郑育鹏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郑杰、郑育鹏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审理法院】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0.26【案件字号】(2020)闽03民终2839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谢志健陈凡吴伟凡【审理法官】谢志健陈凡吴伟凡【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郑杰;郑育鹏【当事人】郑杰郑育鹏【当事人-个人】郑杰郑育鹏【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二审改判【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郑杰【被告】郑育鹏【本院观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视为具备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条关于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的生效要求:……(四)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的规定,特定资金账户的支配权可以成为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成立的构成要件。

【权责关键词】撤销合同证据不足质证证明责任(举证责任)诉讼请求缺席判决维持原判发回重审执行诉讼时效【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经审查,本院对上述证据认定如下:1.经核对,郑杰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截图与郑杰手机微信中的聊天记录一致。

本院对微信聊天记录的真实性予以确认。

2.对于郑杰提供的支付宝支付明细证明、微信支付交易明细证明、平安信用卡电子账单、中国建设银行个人活期账户全部交易明细等电子账单,通过现场登录相关手机APP进行核查,郑杰提供的电子账单与手机APP内记载的电子信息内容一致。

本院对前述电子账单的真实性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视为具备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条关于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的生效要求:……(四)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的规定,特定资金账户的支配权可以成为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成立的构成要件。

张永乐与王付杰二审民事判决书

张永乐与王付杰二审民事判决书

张永乐与王付杰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人格权纠纷人格权纠纷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1.20【案件字号】(2021)京03民终121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于洪群【审理法官】于洪群【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张永乐;王付杰【当事人】张永乐王付杰【当事人-个人】张永乐王付杰【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原告】张永乐【被告】王付杰【本院观点】对于张永乐提交的现场证人证明,系当事人张永乐从自身角度对事件进行描述,由证人付某、姚某签字,并非由证人亲自书写事件经过且二证人均未到庭作证,故本院不予采信。

本案二审的争议焦点为,王付杰是否应对张永乐的左腿伤害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权责关键词】无效过错无过错管辖第三人证人证言证据不足证据交换关联性质证诉讼请求开庭审理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二审的争议焦点为,王付杰是否应对张永乐的左腿伤害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张永乐上诉主张其受伤系王付杰驾车撞击所致,王付杰应当就此承担侵权责任。

但从北京市公安局顺义分局仁和派出所出警录像显示的事发经过,以及出警记录、北京市顺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调查情况来看,系张永乐用身体阻挡正在合闭的电动门而被推挤到王付杰所驾驶的已经静止的车辆上导致其左膝被夹伤,并非王付杰驾车将其撞伤,故一审法院认定张永乐的受伤行为与王付杰驾驶行为并无法律上的因果关系,认定正确,本院予以确认。

涉案电动门平时处于常开状态,事发时因突发事件临时关闭该门,但未设立警示标志,王付杰以正常速度通行,且在张永乐挺身阻挡电动门合闭时王付杰即紧急刹车将车停在电动门轨道上,王付杰并无主观过错。

张永乐上诉主张王付杰系逆行进入大门导致事故发生,为此,张永乐二审提交了2021年拍摄的涉案大门处的照片以证明该门车辆仅能出不能进,本院认为该份证据不足以证明2016年案发时的情况,且从出警录像来看,事发前该大门车辆有进有出,故本院对于张永乐该项主张不予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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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二审维持原判或者改判用)
民事判决书(二审维持原判或者改判用)
××××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民终字第××号
上诉人(原审××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被上诉人(原审××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第三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列项和基本情况的写法,除双方当事人的称谓外,
与一审民事判决书样式相同。


上诉人×××因……(写明案由)一案,不服××××人民法院(××××)
×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或不
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写明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等)到庭参加诉讼。


案现已审理终结。

(未开庭的,写:“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
终结。

”)
……(概括写明原审认定的事实和判决结果,简述上诉人提起上诉的请求和主
要理由,被上诉人的主要答辩,以及第三人的意见。

)经审理查明,……(写明二审认定的事实和证据)。

本院认为,……(根据二审查明的事实,针对上诉请求和理由,就原审判决认
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是否正确,上诉理由能否成立,上诉请求是否应予支持,以及被
上诉人的答辩是否有理等,进行有分析的评论,阐明维持原判或者改判的理由)。

依照……(写明判决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写明判决结果。

分四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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