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大学课程教学大纲管理办法
大学课程教学大纲管理办法
大学课程教学大纲管理办法课程教学大纲是执行专业培养方案、实现培养目标的教学指导性文件,是编写教材、组织教学、进行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和教学管理的主要依据。
一、教学大纲制定的原则1.各专业培养方案中所列的课程均须制定符合规定的课程教学大纲,无课程教学大纲的课程不能开课。
2.单独设课的实验课和学时数大于6学时(不含6学时)的非单设实验课均应编制实验教学大纲。
学时数少于6学时(含6学时)的非单设实验课是否单独编制实验教学大纲,由课程所在院(部)根据课程性质决定。
不单独编制教学大纲的实验课应在课程教学大纲中就实验教学的内容和要求做出详细的说明。
3.课程教学大纲的制定要符合时代要求,突出体现教育教学观念的更新和教育思想的转变;要符合培养计划整体优化要求,从本课程在人才培养中的地位及作用的角度,设计课程的教学目的、内容、各教学环节安排,注意相关课程的联系与分工,以避免课程的重复和遗漏。
4.校级(含校级)以上重点建设课程、各级优质课程(精品课程)的教学大纲应在课程内容更新与拓宽上有所突破,在课程的教学环节安排上有所创新,力求在课程教学中贯穿“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的思想,突出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创造能力。
二、教学大纲制定的程序与要求1.课程教学大纲的制定或修订,应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进行。
教研室(课程组)应收集教育部专业(课程)教学指导委员会的有关文件、兄弟院校的相关资料,在分析比较的基础上,结合我校培养规格的要求,确定大纲编制的指导思想。
2.课程教学大纲由各院(部)组织所属教研室(课程组)编写,由教研室(课程组)安排学术水平较高、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或教师小组执笔编写教学大纲初稿,教研室(课程组)集体讨论制定。
教学大纲需经院(部)审核后,报教务处批准实施。
3.鉴于规范性要求,课程教学大纲的格式及内容应尽量与本条例中指导性格式(附件)一致,力求文字严谨、意义明确扼要、名词术语规范。
三、教学大纲的基本内容、格式及说明1.课程教学大纲的内容包括:课程基本信息、课程的性质与目的,课程教学内容与要求,学时分配,课程教学环节、教学方式与手段,考核办法、教材与主要参考资料及说明等。
课程教学大纲、授课计划管理规定
课程教学大纲、授课计划管理规定教学大纲是一门课程或某一实践教学环节的基本教学指导文件,是选编教材、制订授课计划和实施教学过程、检查教学质量的依据。
为落实我院教学管理规范化的要求,促进教学大纲、授课计划制定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切实保证并提高课程教学质量,特制订本规定。
一、制定教学大纲的基本原则与工作程序1、制定教学大纲的基本原则:(1)教学大纲要准确地贯彻专业教学计划所体现的教育思想和培养目标,各门课程的教学内容都要符合课程结构与教学计划的总体要求,相同课程要按在不同专业的教学计划中各自培养目标的要求有所区别。
(2)随着专业设置的不断调整以及专业特色的不断强化,课程教学大纲应相应进行重新制定或修订。
新开发的课程,原则上要先制定课程教学大纲,每门课程在开课前均应有教学大纲。
(3)教学大纲应根据教学计划的要求,规定学生必须掌握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范围与要求。
教学大纲应坚持以全面素质教育为依据,能力培养为主线,构建宽基础和重实践的知识结构体系;注重教学功能和目标的整体优化。
(4)教学大纲要体现改革精神,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
尊重学科,但不恪守学科的单一性,既要注重实践性、实用性,又不削弱基础理论知识的教学。
教学大纲不能服从于某本教材。
教学大纲的基本内容应该是比较成熟的、稳定的、经过验证的。
2、主编、主审人员条件:(1)具有中级及以上职务;(2)有任教本门课程三轮以上的教学经历,教学业务水平较高,教学效果较好。
新开课程教学大纲的编审人员应对本课程所涉领域作过比较系统的研究,并积累了相当的教学资料;(3)对课程所涉专业的培养目标,知识、能力、素质结构进行过较深入系统的研究。
3、编审工作程序(1)根据学院的专业课程设置情况,各系(部)成立相应的专业教学大纲编审小组,具体组织领导各专业教学大纲的编写工作。
各教研室组织成立各门课程教学大纲编写组,确定主编、主审教师,拟定编写计划,报教学系部主任审批同意。
教学大纲制定原则及管理办法
教学大纲制定原则及管理办法教学大纲是根据该课程在专业教学计划中所占的地位和要求,以纲要的形式具体地反映课程内容的范围、深度、顺序和教法的教学文件。
教学大纲是根据专业培养目标,按课程编制的指导课程教学工作的基本文件,是学习有关课程及教学环节必须达到的合格要求,是编选教材、组织教学、进行课程教学质量检查和评比及教学管理的主要依据。
一. 制定教学大纲应遵循的原则1. 以高职工程类教育培养目标和基本规格要求为依据,明确本门课程在专业教学计划中的地位、作用和任务。
根据培养高等技术应用性人才的能力知识结构特点,确定适当的教学内容和方式。
课程的每一部分教学内容都应尽可能明确提出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能力等方面的具体要求,这些要求要符合高职教育培养目标和毕业生基本规格要求。
2. 教学大纲要具有科学性、思想性。
大纲要符合教学规律,反映科技新成就。
具有鲜明的思想性,有利于学生树立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科学世界观和方法论。
树立爱国主义思想,体现党的有关方针政策。
要重视理论联系实际,努力使学科教育和思想政治教育相结合。
3. 教学大纲必须符合该课程在教学计划中的地位和任务,体现培养应用性工程技术人才的教学特点,要在实现教学计划和专业培养目标的前提下,明确本课程各章节的内容并限定其深度。
4. 课程内容以培养技术应用能力为主。
职业基础课程强调以应用为目的,以“必需够用"为度,以强化应用为教学的重点,尽量减少数理论证,加强理论应用的内容。
内容选择上以生产第一线还在使用和近期有可能推广使用的技术所需的基础理论为主。
同时,也使学生对技术基础领域的新发展有一般的了解。
专业课的教学要加强针对性和实用性。
立足于建筑业当前工程技术发展的水平及现实条件,首先满足毕业生近期任职的需要,以生产第一线正在使用和近期有可能推广使用的技术为重点。
同时兼顾专业领域的进一步发展,具有适应工程技术在近期发展的能力。
实践课要增大技能性、工艺性、综合性和设计性实践的比重,要突出本专业常用技术操作、常规工艺操作,注重应用性、工艺性及综合性的实践训练,强化工程意识,使学生掌握本专业的基本操作技能和分析解决常见工程问题的能力。
成都大学精品课程建设实施意见和管理办法
附件:成都大学精品课程建设实施意见和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发挥精品课程的示范作用,进一步推动学校课程体系以及各类课程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成都大学校级精品课程项目,省级和国家级精品课程按照有关文件并结合本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章精品课程的申报与立项第三条申报立项范围:申报课程必须是我校本、专科各专业开设的课程。
申报课程原则上要求是基础课或专业(技术)基础课,且在我校连续开设3年以上。
第四条申报立项条件:1.申报课程应为教学条件较好、教学状态较优、教学建设与改革有特色和成效的课程。
“教学条件”包括:教师队伍、教材、教学管理、图书资料、实验室及教学设备等因素。
“教学状态”包括:课程实施过程中教师的教学思想、教学态度、教学方法及技巧、教学手段、教研状况及教学内容改革、优秀教材的使用、考试制度和题库建设、教学效果好等因素。
“教学建设与改革有特色和成效”包括:指课程建设在教学条件、教学状态所包括的方面已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和初步具有的特色。
2.申报课程应制定相应的教学改革和课程建设方案,制订“有发展目标、有具体措施、有明显特色”的精品课程建设计划。
课程教学改革和建设方案应紧密结合专业及学科发展的需要,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要跟踪学科和社会发展的实际,具有科学性、先进性、可行性。
3.申报课程原则上由学术水平高、教学经验丰富的教授担任课程负责人。
4.申报课程应合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等手段,使用网络进行教学与管理,相关的课程介绍、教师介绍、教学大纲、教案、习题、实验指导、指定教材、参考文献目录、课程考试考核办法等均应上网。
5.申报课程教材应是高水平系列化的优秀教材。
优秀教材可以是课程组自行编写、制作的教材,也可以是国家级优秀教材或国外高水平原版教材。
6.在网上提供30-50分钟的课程负责人现场教学录像。
鼓励将课件、授课录像等上网。
7.申报课程应由各学院保证其教学活动条件,落实相应的配套建设经费。
大学学院课程教学大纲管理办法
xxxx学院课程教学大纲管理办法第一条教学大纲是规定课程教学内容,实现课程培养目标要求的教学指导纲要,是教师教材、编写课程教案、组织课堂教学、对学生进行考核的依据,也是进行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和教学管理的主要依据。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课程教学大纲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专业培养方案所列的理论及实践课程均须制定课程教学大纲。
第三条教学单位应根据专业质量标准和教育部各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提出的课程教学基本要求,依据专业培养方案规定和培养目标要求做出教学大纲制(修)订工作安排。
第四条基本原则:(一)坚持以学生发展为本,符合培养目标;(二)加强课程体系建设,注重相关课程的有机联系;(三)注重课程内容的系统性和科学性;(四)文字清楚、意义明确、名词术语规范、定义正确、写作规范。
第五条课程教学大纲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课程名称、课程编号、课程性质、学时学分、开课教学单位、适用专业、先修课程及后续课程、教材与学习资源、教学目标与任务、课程基本要求、课程主要内容、学时建议、教学方法与手段、课程考核和成绩评定等。
第六条教学单位应组织骨干教师制定和修订本单位所承担课程的大纲,并提交集体讨论。
第七条课程教学大纲初稿完成后,由教学单位进行审核,经教务处审定后执行。
第八条课程教学大纲的基本内容应保持相对稳定。
为了保持教学大纲的科学性、先进性和指导性,也要根据教育教学改的需要进行调整和修订。
修订前由开课教学单位向教务处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行。
第九条为保证教学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教学大纲一经教务处审定后必须严格执行。
教学单位应严格按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组织教学活动,教师在教学中应严格执行教学大纲。
第十条新开设的课程在开课前必须先制订出教学大纲,由教学单位进行审核,经教务处审定后方可开课。
第十一条经批准后的课程教学大纲由教务处、教学单位分别保管。
第十二条本方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从颁布之日起执行。
学院课程教学大纲制定及管理办法
XX大学XX学院课程教学大纲制定及管理办法课程教学大纲是组织课程教学活动的指导性文件,是教师组织课堂教学、开展教学质量评价和进行教学管理的重要依据。
为更好地执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加强课程建设,实现培养目标,规范我院课程教学大纲的制定和管理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教学大纲制定的基本原则(一)人才培养方案中所列的课程和教学环节均须制定符合规范要求的教学大纲;(二)编写教学大纲要从本课程和教学环节在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地位及作用出发,设计课程的教学目的与内容,优化和整合教学内容,注意学科和专业相关课程的衔接、联系与分工,避免内容的重复与遗漏;理论联系实际,份量适中;(三)编写课程教学大纲要注重学科、专业基础理论、基本知识的教授,强化基本技能的培养。
二、课程教学大纲的制定程序与要求(一)各系(部)应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各专业(各课程)教学指导委员会提出的课程教学基本要求,对教学大纲及时进行制定(修订)。
(二)教学大纲须在教研室主任或课程负责人的主持下,经过充分调查研究、论证后,安排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或教学小组编写初稿,教研室集体讨论后报系(部),由系(部)主任组织教学指导小组审核后报教务处核准执行。
(三)公共基础课要根据专业特点,由课程所属教研室组织编写,并报基础教学部主任组织教学指导小组审核,审核通过后报教务处核准后执行;跨系(部)开设的专业基础课,则由课程归属的系(部)教研室组织编写,并报所属系(部)主任组织教学指导小组审核,审核通过后报教务处核准后执行;本系(部)开设的专业课(包括必修课和选修课),由本系(部)课程归属的教研室组织编写,并报本系(部)主任组织教学指导小组审核,审核通过后报教务处核准后执行。
(四)实践教学环节包括:实验、上机、课程设计、课程论文、学年论文、毕业论文(设计),以及各类实习、实训、写生、军训和社会实践等,分为独立设置和非独立设置、集中和分散进行,由承担实践教学环节任务的部门负责制定实践教学环节的教学大纲。
成都大学课程教学大纲管理办法
附件成都大学课程教学大纲管理办法(暂行)“课程”是理论教学及各类实践性教学环节的统称。
课程教学大纲是为实施人才培养方案,实现培养目标,以纲要的形式制定的有关教学内容和过程安排的重要指导性文件,是编写、选用教材、指导组织教学、进行教学质量评价和教学管理的主要依据。
为规范我校课程教学大纲制定和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制定课程教学大纲的基本原则第一条课程教学大纲要符合时代要求,突出体现教育教学观念的更新和教育思想的转变。
第二条课程教学大纲要符合人才培养方案整体优化的要求。
首先应符合该课程在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地位和作用,依据专业培养目标设计教学目的、教学内容、各教学环节安排等内容;其次应注意该门课程与人才培养方案中其他课程(先修课与后续课)之间的联系,在内容上应避免与其他课程的重复。
第三条课程教学大纲要结合社会需要与学生实际,贯彻“少而精,求实效”的原则。
公共基础课及专业基础课的教学内容要以够用----------专业最好文档,专业为你服务,急你所急,供你所需-------------为度,要突出重点。
专科课要加强应用技术和实践能力的培养。
第四条课程教学大纲应在课程内容更新与拓宽上有所突破,在课程的教学环节安排上有所创新,力求在课程教学中贯穿“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的思想,突出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应用实践能力。
第二章课程教学大纲的制定第五条课程教学大纲包括理论课教学大纲、实验环节教学大纲,各类实习教学大纲,课程综合训练(含课程设计和课程实践)教学大纲。
第六条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所列课程均须制定符合规定的课程教学大纲。
没有教学大纲的课程不能开课。
第七条课程教学大纲由课程归属学院(部门)负责制定。
以系或教研室为单位,安排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或教师小组进行编写,经教研室集体讨论修改,二级学院(部门)学术委员会审定,并报教务处备案后执行。
同时,须编写出课程相应的课程简介。
第八条公共基础课制定大纲时要参照教育部制定的该课程教学基本要求,大纲确定的教学内容的深度、广度不得低于基本要求。
学院课程教学大纲管理办法
学院课程教学大纲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规范和改进课程教学大纲的制定与管理,充分发挥课程教学在人才培养过程中的基础性支撑作用,根据《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工程教育认证标准》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课程教学大纲是落实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支撑培养目标和毕业要求达成的教学指导性文件,不仅是选用或编写教材、指导教师备课、上课和进行课程考核的依据,也是进行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课程建设和教学管理的重要参考,其制定与管理必须按严格的规范和程序进行。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三条教务处是教学大纲的统筹管理单位,负责协助、指导二级学院制(修)订教学大纲,备案二级学院制定的教学大纲,检查、督导教学大纲执行情况,受理教学大纲变更申请。
第四条二级学院是教学大纲的管理主体,负责组织本学院教学大纲的制(修)订工作,组织专家论证,管理教学大纲。
第五条教学系(教研室)是教学大纲的责任主体,负责根据学校教学大纲模板和要求,组织制(修)订本系(教研室)开设课程的教学大纲,按照学校和所在学院的管理要求执行和评价教学大纲,组织论证教学大纲变更申请。
第六条授课教师是教学大纲执行的直接责任人。
在组织备课和实施课程教学前,应认真研究所讲授课程的教学大纲,明确课程教学目标及其对专业毕业要求具体指标点的支撑关系,并据此进行教学内容的整合与重组、教学设计和方法的选择;课程考核内容和评价方法应覆盖课程教学大纲的主要内容,并能证明课程教学效果对毕业要求指标点形成了支撑。
第三章制(修)订与审核第七条制(修)订要求(一)同步性。
教学大纲原则上与人才培养方案同步制(修)订,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列的所有理论课程、实验(实践)课程、集中实践教学环节,均须制定教学大纲。
(二)产出性。
建立基于产出导向的课程大纲,使课程目标既能有效支撑毕业要求达成,课程内容和教学方法能够支撑课程目标的达成,课程考核与成绩评定方式能够证明课程目标的达成。
学院教学大纲制订及管理办法
学院教学大纲制订及管理办法为加强课程建设,规范课程教学大纲的制订、修订和管理工作,特制订本办法。
一、教学大纲的制订1.在教学计划中所列的课程(包括实践教学环节)均须制订符合规定的课程教学大纲。
课程教学大纲是指导课程进行教学的基本依据,它以文件形式简洁地规定了课程的教学目标、内容范围、深度、重点、教学顺序、进度和教学方法等基本要求。
课程教学大纲是组织课程教学活动的指导性文件,无论是教材和参考书的编选,授课计划的制订,还是成绩的考核,教学检查及课程评价都要以课程教学大纲为依据。
2.课程教学大纲的制订要符合时代要求,要体现教育教学观念的更新和教育思想的转变,体现本课程或教学环节在人才培养中的地位与作用,及与其它有关课程或教学环节的内在联系;注重本学科基本理论、基本知识的教学和基本技能的培养;吸收本学科新的比较成熟的国内外研究成果,反映本学科的发展方向;教学内容及份量力求适中,以适应不同专业、不同层次的教学需要。
教学方法灵活多样,适当运用现代化的教育教学手段。
3.课程教学大纲的制订要符合专业培养计划、培养目标的整体优化要求,要注意相关课程的联系与分工,避免课程内容的不必要重复和遗漏。
4.各二级学院(部)教研室应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制订的教学计划、课程教学基本要求,对教学大纲及时进行制订或修订。
5.教学大纲须在教研室主任或课程负责人的主持下,经过充分调查研究、认真论证后制订或修订,教学大纲的格式和内容要规范,应力求文字严谨、意义明确扼要,名词术语规范。
经各二级学院教学院长(部教学主任)审核,报教务处核准后备案并执行。
任课教师执行教学大纲时,在保证课程教学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允许根据当时的培养要求和教学内容的发展变化,有一定的灵活性。
6.任课教师应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认真研究和精选教学内容,积极进行教学改革。
各学院(部)教研室应对任课教师执行教学大纲的情况进行常规检查,确保教学大纲得以贯彻执行。
7.教学大纲制订后,应由学校牵头,按专业编印学校教学大纲合订本。
大学制定(修订)课程教学大纲的规定
制定(修订)课程教学大纲的规定课程教学大纲是指导课程教学的基本依据,是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教师讲授本门课程的纲领性文件,它规定了每门课必须讲授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也规定了对教学进度和方法的基本要求。
为保证教学计划的顺利执行,提高教学质量,进一步规范我校课程教学大纲的制定(修订)工作,做到标准化、科学化,特制定本规定。
一、遵循原则1.明确的目的性课程教学大纲是执行专业培养方案、实现培养目标要求的纲领性文件,是编写教材、组织教学、进行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和教学管理的主要依据。
2.科学的前沿性大学负有培养人才与发展科学知识的双重使命,教师尤其是专业课教师应把本学科领域的最新学术成果、最新技术引入教学内容。
要具有科学的启迪性,注重教学方法的更新,注重本学科基本研究方法的介绍。
3.先进的思想性坚持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和立场,使学生树立正确的自然观、世界观和方法论。
遵循教育教学规律,体现教育教学改的精神;集中反映教学改和课程建设的最新思想和内容,注意教学内容的优化和整合;4.较强的实践性注重本学科基本理论、基本知识的教学和基本技能的培养,理论联系实际。
注意本课程与其他有关课程或教学环节的内在联系;5.教学的适用性教学内容及份量要力求适中,以适应不同专业的教学需要;按照学校规定的格式和要求进行编写,做到科学化和规范化。
二、凡纳入教学计划的各类课程都必须具有教学大纲,且要注明课程的英文名称、课程类型、学时、适用对象、先修课程等。
三、教学大纲须经学院组织相关人员制定(修订),经有关专家及学院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审核通过,由主管院长批准后报教务处备案方可执行。
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教学大纲组织教学。
四、教学大纲应包括的主要内容1.课程简介。
课程简介要从知识掌握、能力培养和教学方法三个层次进行介绍。
2.课程内容的范围、深度、重点和难点。
应将课程主要内容分成几个单元,在各单元教学内容前必须有明确的目的要求,按从高到低要求分为熟练掌握、掌握、理解、了解四个层次。
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材管理规定
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材管理规定一、教学计划管理规定(一)教学计划是学校教学工作的指导性文件,是学生培养过程和方式的总体设计,是学校保证教学质量的根本性教学文件,是组织教学过程、安排教学任务、确定教学活动的基本依据。
(二)实施性教学计划制订:按照部颁计划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性教学计划(本文所述教学计划,均指实施性教学计划);主管部、委尚未统一制定教学计划的专业,应根据制定教学计划的原则和要求,参照同类或接近专业(工种)的教学计划,在调查研究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制定本专业(工种)的试行教学计划。
提出明确的培养目标,确定课程设置与要求,并对理论教学和实习教学做出合适的安排。
教学计划一经确定,必须认真组织实施,中途做重大变更要经过教学指导委员会的讨论研究决定。
(三)教学计划制定的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国家的职业教育方针;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依据国家、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用人单位对人才的要求;结合学校的实际和专业特色,确定人才培养的目标和学生的知识、能力、素质结构。
(四)教学计划制定的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适应广西区域经济发展和用工企业需求;突出培养专业的针对性和适用性;加强技术能力的培养;贯彻产学结合思想;坚持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发展。
(五)教学计划制定的内容:专业培养目标;知识、能力、素质结构要求;招生对象和学制;课程设置及课时分配(包括实践与技能教学);教学进程总体安排(包括校内外实习);计划实施的说明。
(六)教学计划制订的程序:进行企业用工和社会人才市场的需求调查;组织用人单位的专家、学校有关教学部门共同论证;各系(部)拟订计划草案;教务科协调汇总;主管教学副校长组织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教学副校长审核报校长审批后执行。
(七)教学计划的实施:教学系(部)根据教学计划安排每学期课程及其它教学环节的教学任务、落实任课教师、编制教学实施计划(授课计划)、对执行教学实施计划情况进行监督和考评;教务科对实施教学计划进行宏观调控和监督;新学期的课程表应在开学前一周确定,经主管副校长审批后执行,开学前一周各系(部)要检查教师的教学准备情况。
大学课程教学大纲管理办法
大学课程教学大纲管理办法课程教学大纲是执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实现培养目标的教学指导性文件,是选编教材、组织教学、进行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和教学管理的重要依据,正确制定并及时修订课程教学大纲是学校教学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规范和加强课程教学大纲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制定、修订课程教学大纲的基本原则1.体现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符合培养方案要求的原则课程教学大纲须符合培养方案的具体要求,在把握本课程在人才培养中的地位及作用的前提下,设计教学目的、教学内容、各教学环节安排等内容;课程整体结构设计须着眼于实现人才培养目标、提升学生知识结构和能力结构,而不仅是追求本课程自身的系统性与完整性,更不要局限于某一本教材的框架结构。
2.科学性、思想性、实践性以及革新性原则课程教学大纲须符合时代要求,追求课程内容的更新与拓宽,在课程的教学环节安排上有所创新,力求在课程教学中贯穿“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的思想,突出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及创造能力。
要确定课程的实践性教学内容及教学手段,培养学生实践能力。
课程教学大纲须根据相关学科领域的知识拓展及更新情况、教育教学思想理念的改及更新情况加以修订或更新。
3.注重学生实际,贯彻“少而精,求实效”的原则通识教育课、学科基础课和专业主干课的教学内容须以必需、够用为度,要突出重点。
专业选修课要加强应用技术和实践能力的培养,在内容的选择上,要把握本学科的知识体系及特点,注意与相关课程的联系和分工,避免课程的重复和遗漏。
4.写作规范、文字清楚、术语准确的原则课程教学大纲须做到文字严谨,意义明确扼要,名词术语规范,避免似是而非、模棱两可的术语或定义;电子文档要按中文格式撰写,标题、序号、标点符号、计量单位等须规范使用。
二、课程教学大纲的内容(一)课程基本信息课程基本信息主要包括:1.课程名称2.课程编号3.英文名4.课程类别(通识教育课、学科基础课、专业主干课、专业选修课或实验课)5.前置课6.后置课7.学分8.课时9.主讲教师10.选定教材(二)课程教学大纲的主体1.课程概述。
教学组织和政策保障
一、教学组织和政策保障成都大学教学管理条例校教字〔2010〕234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要,切实提高我校教学管理水平、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促进教学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保障我校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根据国家教育部发布的有关高等教育管理文件要求,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
教学管理是学校管理的核心内容,它是具体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采用符合规律的方法,使学校教学工作中教与学两方面有机结合起来,保质保量完成颁布的教学计划的过程。
第三条教学管理的方法主要有教学工作的目标管理,计划管理以及程序化管理等。
各种方法之间既有独立的又有联系,根据教学工作的具体情况,可采用不同的管理方法,管理的目的是使工作简化,效果有保障。
第四条教学管理的基本内容一般包括教学计划管理、教学运行管理、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价、以及教学基本建设管理。
第五条学校教学管理工作的总体目标是:在校内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重视教学改革、保证教学质量,形成良好的教风和学风。
具有全面提高学生素质的培养计划或实现这一计划的教学条件,具有规范化、科学化的教学管理制度和较先进的教学管理手段,建立起对教学全过程进行质量监控、信息反馈和分析调节的体系。
第六条学校教学管理要建立结构完整的教学管理系统,综合运用科学合理的管理方法、思想教育方法,以及必要的经济管理手段等,依靠广大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逐步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科学管理方法,对教学工作实行全面管理。
要注重现代管理方法在教学管理中的应用,努力推动教学管理的现代化。
第二章教学管理的组织第七条学校教学工作采用学校、学院两级管理。
学校的教学工作由校长全面负责,分管教学的校长主持教学方面的经常性工作,并通过职能部门统一配置和调动学校的各种教学资源为教学服务,统一管理教学工作进程,实现各项教学管理目标。
第八条教务处作为学校管理教学工作的职能部门,在分管教学的校长领导下,负责贯彻执行学校教学工作决策,并组织实施。
成都大学任选课课程设置规定
成都大学任选课课程设置规定(讨论稿)为加强对任选课程的管理,规范任选课设置,经学校研究决定,对任选课程的设置作如下规定:一、任选课设置的原则、要求及条件(一)任选课设置的原则、要求开设任选课程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扩展学生的知识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增强适应性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满足学生的兴趣、爱好及个性发展的需要。
因此,在任选课的设置上应体现出较强的针对性和可行性。
1、设置任选课应充分考虑学生的兴趣、爱好及个性发展倾向,注重学生整体素质的提高。
2、设置任选课应充分考虑社会发展,科技发展,尤其是学科新技术发展的需要,注重拓宽、优化学生的知识结构,增强对社会的适应能力。
3、设置任选课还应考虑到各专业的师资优势、特长及学科优势等相关因素和条件,扬长避短,尽量发挥出学科专业特色和教师的专长。
(二)任选课设置的条件1、凡作为全校性任选课设置的课程,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 )有明确的教学目的,以及相应的课程教学大纲、课程简介及教师情况简介。
( 2 )有实验或实践内容的课程应具备相应的教学设施及实验或实践条件。
( 3 )必须有较高质量的教材或讲义、教学参考书。
任选课采用的教材应是出版社正式出版的教材、著作等,没有相应教材的课程,可自编讲义,但必须在本期之内由学院组织审定,由主管教学的院长签字后,交教务处组织印制。
( 4 )任选课每门课程学分一般不得超过2学分,不得少于1学分。
( 5 )每位教师每学年设置的任选课一般不得超过2门。
( 6 )最近两个学期连续因选修人数不足未能设置的课程或连续两次学生评价较差的课程,不予申报设置。
( 7 )有作业训练要求,且作业与作业记录应当予以存档。
2、凡担任公共选修课的教师,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 )首先能完成本学院(部)交给的教学任务。
( 2 )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资格;或在最近一学期全校教学质量检查中排名进入前30%的。
同时,对该课程或课程涉及的专业领域有较深的研究。
情况特殊的,由学院申报,教务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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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成都大学课程教学大纲管理办法
(暂行)
“课程”是理论教学及各类实践性教学环节的统称。
课程教学大纲是为实施人才培养方案,实现培养目标,以纲要的形式制定的有关教学内容和过程安排的重要指导性文件,是编写、选用教材、指导组织教学、进行教学质量评价和教学管理的主要依据。
为规范我校课程教学大纲制定和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制定课程教学大纲的基本原则第一条课程教学大纲要符合时代要求,突出体现教育教学观念的更新和教育思想的转变。
第二条课程教学大纲要符合人才培养方案整体优化的要求。
首先应符合该课程在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地位和作用,依据专业培养目标设计教学目的、教学内容、各教学环节安排等内容;其次应注意该门课程与人才培养方案中其他课程(先修课与后续课)之间的联系,在内容上应避免与其他课程的重复。
第三条课程教学大纲要结合社会需要与学生实际,贯彻“少而精,求实效”的原则。
公共基础课及专业基础课的教学内容要以够用为度,要突出重点。
专科课要加强应用技术和实践能力的培养。
第四条课程教学大纲应在课程内容更新与拓宽上有所突破,在课程的教学环节安排上有所创新,力求在课程教学中贯穿“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的思想,突出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应用实践能力。
第二章课程教学大纲的制定
第五条课程教学大纲包括理论课教学大纲、实验环节教学大纲,各类实习教学大纲,课程综合训练(含课程设计和课程实践)教学大纲。
第六条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所列课程均须制定符合规定的课程教学大纲。
没有教学大纲的课程不能开课。
第七条课程教学大纲由课程归属学院(部门)负责制定。
以系或教研室为单位,安排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或教师小组进行编写,经教研室集体讨论修改,二级学院(部门)学术委员会审定,并报教务处备案后执行。
同时,须编写出课程相应的课程简介。
第八条公共基础课制定大纲时要参照教育部制定的该课程教学基本要求,大纲确定的教学内容的深度、广度不得低于基本要求。
第九条课程开设学院与课程归属学院不同的课程,制定课程教学大纲时课程开设学院应与课程归属学院(部门)积极沟通,提出教学要求,课程归属学院(部门)应认真考虑开课学院的要求。
第十条课程教学大纲中的课程信息应与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一致。
课程名称相同、学时学分不同的课程须分别制定课程教学大纲。
课程学时中若包括理论学时与实验学时,实验学时的教学大纲须单独制定,列在理论教学大纲后。
第十一条新开设课程应于开课前一个学期,完成课程教学大纲的制定和审批手续,并据此进行教学准备工作。
第三章课程教学大纲的执行
第十二条课程教学大纲是组织课堂教学的依据,为了保证课堂教学的连续性、稳定性,教学大纲一经批准后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改动。
第十三条在课程教学大纲执行过程中,应根据相关学科领域的知识拓展及更新情况适时加以修订或更新。
课程教学大纲的修订程序可参照第七条执行,但必须首先由课程组提出书面修订意见,经二级学院学术委员会同意后再进行修订,并报教务处备案后方可执行。
第十四条课程教学大纲须按学院汇编成册,并由教务处、学院(部)、教研室分级保管,以便进行专业教学内容的检查。
各学院(部)主管领导、教研室主任有责任检查任课教师执行教学大纲情况。
第四章课程教学大纲制定的内容和格式第十五条课程教学大纲的内容及格式须统一,意义明确扼要,文字严谨简洁,名词术语规范。
各类课程教学大纲的具体内容及格式要求详见附件。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文件废止。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
1.成都大学理论课程教学大纲内容及格式;
2.成都大学实验教学大纲内容及格式;
3.成都大学课程设计教学大纲的内容及格式;
4.成都大学实习教学大纲内容及格式;
5.成都大学课程简介内容及格式;
6.成都大学课程教学大纲扉页格式;
7.成都大学课程简介扉页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