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监理规范

合集下载

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监理规范

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监理规范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监理规范》的通知文号:深建规〔2009〕2号各有关单位:为规范我市工程监理行为,提高工程监理质量,适应监理行业发展形势,根据《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06)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局组织制定了地方工程建设技术规范《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监理规范》,编号为SJG17-2009,自2009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原《施工监理规程》同时废止。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九日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监理规范1 总则1.1 为了提高深圳市建设工程监理的水平,规范监理单位的施工监理行为,促进工程监理行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规范。

1.2 本规范适用于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及保修阶段的监理工作。

1.3 本规范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深圳经济特区建设监理条例》编制。

1.4 实施建设工程的施工监理前,监理单位必须与建设单位签订书面委托监理合同。

1.5 建设工程的施工监理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监理单位并依照本规范实施监理,完成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

1.6 监理单位在从事建设工程的施工监理工作时,除遵守本规范外,尚应遵守现行国家和地方颁发的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及规范,同时必须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2 术语2.1 项目监理机构,是指监理单位派驻工程项目负责履行委托监理合同的组织机构。

2.2 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负责委托监理合同的履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

2.3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是指经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同意,由总监理工程师书面授权,行使总监理工程师部分职责的项目监理机构中的注册监理工程师。

《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监理规范》

《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监理规范》

《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监理规范》方案一:正式风格1. 施工监理的基本原则1.1 守法合规原则1.2 诚信守约原则1.3 公正公平原则1.4 质量安全原则1.5 效益最大化原则2. 施工监理的工作内容2.1 前期准备工作2.1.1 监理合同签订2.1.2 工程资料审核2.1.3 施工方案审核2.2 施工阶段监理工作2.2.1 施工组织与协调2.2.2 施工质量监督检查2.2.3 施工安全监督2.2.4 进度控制及进度支付审核2.3 竣工验收与结算工作2.3.1 竣工验收2.3.2 结算审核2.3.3 责任保证3. 施工监理的权利与义务3.1 权利3.1.1 申请工程变更3.1.2 要求工程质量控制3.1.3 提起索赔3.2 义务3.2.1 遵守法律法规3.2.2 完成监理工作3.2.3 保守业务秘密4. 施工监理的责任与违约4.1 监理责任4.1.1 工程质量责任4.1.2 安全责任4.1.3 进度责任4.2 违约责任4.2.1 赔偿责任4.2.2 终止合同5. 施工监理的合同管理5.1 监理合同的签订5.1.1 合同的形式5.1.2 合同的内容5.2 合同履行5.2.1 合同变更管理5.2.2 合同支付管理5.2.3 合同结算管理6. 附件附件1:监理合同范本附件2:工程资料审核表附件3:施工方案审核表附件4:竣工验收表附件5:结算审核表【注释】1. 监理合同:委托方与监理机构之间签订的监理服务合同。

2. 工程资料审核:监理机构对施工方提交的工程材料进行审核。

3. 施工方案审核:监理机构对施工方提交的施工方案进行审核。

4. 竣工验收:对施工完成的工程进行质量验收。

5. 结算审核:对施工方的工程结算申请进行审核。

方案二:简洁风格1. 监理规范的目的与适用范围1.1 目的1.2 适用范围2. 施工监理的原则2.1 法律合规原则2.2 诚实守信原则2.3 公正公平原则2.4 安全质量原则2.5 经济效益原则3. 施工监理的工作内容3.1 前期准备工作3.2 施工阶段监理工作3.3 竣工验收与结算工作4. 施工监理的权利与义务4.1 权利4.2 义务5. 施工监理的责任与违约5.1 监理责任5.2 违约责任6. 施工监理的合同管理6.1 监理合同的签订6.2 合同履行7. 附件附件一:监理合同范本附件二:工程资料审核表附件三:施工方案审核表附件四:竣工验收表附件五:结算审核表【注释】1. 监理合同:施工监理委托方与监理机构之间签订的合同。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任职行为规范》的通知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任职行为规范》的通知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任职行为规范》的通知深建规〔2012〕2号各区(含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宝安分中心、龙岗分中心,各施工、监理和建设单位:为规范注册建造师担任项目经理、注册监理工程师担任项目总监的任职行为,避免出现超过规定数量任职、中标后频繁换人等违规行为,根据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制定了《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任职行为规范》,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二〇一二年二月八日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任职行为规范第一条为规范注册建造师担任项目经理和注册监理工程师担任项目总监的任职行为,避免出现超过规定数量任职、中标后频繁换人等违规行为,根据《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08〕48号)、《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的若干规定》(深府〔2008〕86号)、《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监理规范》(深建规〔2009〕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施工单位在任命项目经理(即施工项目负责人,下同)时,同一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担任2个及以上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

第三条项目经理的任职数量按下列规则计算:(一)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者分期施工的,可以视为一个工程;(二)若干工程打包招标时,所需项目经理的数量原则上应当按照被打包招标工程的数量进行配置。

被打包招标的多个工程位于5公里范围内的,可以适当减少项目经理的数量,但不得少于打包招标工程数量的一半。

第四条项目经理任职的起算时间按下列规则计算:(一)对于招标工程,起算时间为中标结果公示之日;(二)对于直接发包工程,起算时间为办理施工许可证之日;(三)对于分包工程,起算时间为分包合同经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之日;(四)对于经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提前介入监督的直接发包的工程,起算时间为经批准提前介入监督之日;(五)施工单位及其项目经理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外出经营介绍信等手续的,有关外地工程也应当计入项目经理的任职数量,起算时间为办理外出经营介绍信等手续的时间。

建设工程施工监理规范(GB-)

建设工程施工监理规范(GB-)

建设工程监理规GB50319-2000第1章总则第1.0.1条为了提高建设工程监理水平,规建设工程监理行为,编制本规。

第1.0.2条本规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施工、设备采购和制造的监理工作。

第1.0.3条实施建设工程监理前,监理单位必须与建设单位签订书面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合同中应包括监理单位对建设工程质量、造价、进度进行全面控制和管理的条款。

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之间与建设工程合同有关的联系活动应通过监理单位进行。

第1.0.4条建设工程监理应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

第1.0.5条监理单位应公正、独立、自主地开展监理工作,维护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的合法权益。

第1.0.6条建设工程监理除应符合本规外,还应符合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规的规定。

第2章术语项目监理机构监理单位派驻工程项目负责履行委托监理合同的组织机构。

监理工程师取得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的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由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委托监理合同的履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经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同意,由总监理工程师书面授权,代表总监理工程师行使其部分职责和权力的项目监理机构中的监理工程师。

专业监理工程师根据项目监理岗位职责分工和总监理工程师的指令,负责实施某一专业或某一面的监理工作,具有相应监理文件签发权的监理工程师。

监理员经过监理业务培训,具有同类工程相关专业知识,从事具体监理工作的监理人员。

监理规划在总监理工程师的主持下编制、经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用来指导项目监理机构全面开展监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监理实施细则根据监理规划,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写,并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针对工程项目中某一专业或某一面监理工作的操作性文件。

工地例会由项目监理机构主持的,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针对工程质量、造价、进啡、合同管理等事宜定期召开的,由有关单位参加的会议。

工程变更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对部分或全部工程在材料、工艺、功能、构造、尺寸、技术指标、工程数量及施工法等面做出的改变。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13 (1)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13 (1)

2013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2014年3月1日起实施)1 总则1.0.1 为规范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行为,提高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水平,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活动。

1.0.3实施建设工程监理前,建设单位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单位,并以书面形式与工程监理单位订立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合同中应包括监理工作的范围、内容、服务期限和酬金,以及双方的义务、违约责任等相关条款。

在订立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时,建设单位将勘察、设计、保修阶段等相关服务一并委托的,应在合同中明确相关服务的工作范围、内容、服务期限和酬金等相关条款。

1.0.4 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将工程监理单位的名称,监理的范围、内容和权限及总监理工程师的姓名书面通知施工单位。

1.0.5 在建设工程监理工作范围内,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涉及施工合同的联系活动,应通过工程监理单位进行。

1.0.6 实施建设工程监理应遵循以下主要依据:1、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标准;2、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3、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及其他合同文件。

1.0.7 建设工程监理应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

1.0.8 建设工程监理宜实施信息化管理。

1.0.9 工程监理单位应公平、独立、诚信、科学地开展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活动。

1.0.10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活动,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 工程监理单位依法成立并取得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从事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活动的服务机构。

2.0.2 建设工程监理工程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根据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

2.0.3 相关服务工程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按照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

深圳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理规程

深圳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理规程

深圳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理规程 (3)1、总则 (3)2、术语 (3)3、安全监理管理体系 (6)3.1安全监理组织机构 (6)3.2安全监理工作职责 (6)3.3安全监理方案 (8)3.4安全监理的专篇 (9)3.5安全监理培训 (12)3.6 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查 (12)4 施工准备阶段的安全监理 (14)4.1施工准备阶段安全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 (14)4.2第一次工地会议 (17)4.3安全监理交底 (17)4.4核查开工条件 (18)5 施工阶段的安全监理 (19)5.1施工过程中安全监理方法及要求 (19)5.2施工阶段安全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 (21)5.3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监理 (23)5.4施工机械及安全设施的安全监理 (24)6.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程序 (25)6.1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的报审程序 (25)6.2施工机械及安全设施的报审程序 (25)6.3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的报审程序 (26)6.4安全事故的处理程序 (27)7.施工安全监理资料的管理 (28)7.1安全监理文件的编制 (28)7.2安全监理资料的日常管理 (32)7.3安全监理资料的归档管理 (32)深圳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理规程1、总则1.1为规范我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工作,提高安全监理管理水平,特制定本规程。

1.2依据《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条例》、《深圳经济特区监理条例》,并结合我市实际而编制。

1.3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监理活动必须遵守本规程。

本规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所规定的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及装修工程。

其他工程可参照执行。

1.4对建设工程实施安全监理除执行本规程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1.5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23年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23年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23年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23年导言建设工程监理是一个重要的职业,其在建设周期的每一个阶段都具有关键性作用。

监理旨在确保在建设期内建筑工程的质量、安全、经济、进度和环境卫生达到预期目标,使得建筑物在未来的使用过程中能够以最佳的状态为用户服务。

本文旨在制定一个全面的监理规范,以确保建筑工程的质量、安全、经济、进度和环境卫生达到预期目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规范按照《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条例制定。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所有工程监理单位以及建筑施工总承包单位的监理工程师、监督工程师和技术员。

第三条建筑工程监理应遵守质量、安全、环境、节能等法律、规定。

第四条建筑工程监理应根据监理内容编制监理方案,并受业主委托开展监理工作。

第五条建筑工程监理应实现全面、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监理体系。

第二章监理组织管理第六条建筑工程监理应设置工程项目管理机构,并确定监理负责人、监理员、技术员和办公室。

第七条监理负责人应具有工程相关专业学位,经过监理培训,具备相关工程管理经验。

第八条监理员应具备相关工程专业技术学历或职称,经过监理培训,在该项目所涉及的建筑类型和技术领域具备足够的经验。

第九条技术员应具有相关专业学历或职称,经过监理培训,具备一定的技术能力和知识。

第十条监理机构办公室应对监理质量、工作时间、监理手续和文书等进行监督管理,保证监理工作的有序进行。

第十一条监理机构应做好监理经验总结及库存管理工作,对每一个监理项目应向监理负责人进行备案。

第三章监理程序管理第十二条建筑工程监理应书面向业主提交监理合同,并在合同中规定监理任务、人员配备及监理费用等关键内容。

第十三条建筑工程监理工作应遵循标准化、规范化和管理化的原则。

第十四条监理工作的开展,应从建设工程设计阶段开始,至建设工程验收结束。

第十五条监理机构应对所有施工环节进行严格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其质量和进度符合标准和规定。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03 规范共分九章,包括:总则,术语,项目监理机构及设施,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工程质量、造价、进度控制及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工程变更、索赔及施工合同争议,监理文件资料管理,设备采购及设备监造,相关服务等内容。

1 总则本章明确了监理规范的制定目的、适应范围、基本要求、监理依据等内容。

1.0.1 为规范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行为,提高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水平,制定本规范。

【条文解析】本条明确了制定规范的目的,增加了相关服务,拓展了工程监理单位的服务范围。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活动。

【条文解析】本条明确了规范适应范围。

建设工程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

1.0.3 实施建设工程监理前,建设单位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工程监理单位,并以书面形式与建设工程监理单位订立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合同中应包括监理工作的范围、内容、服务期限和酬金,以及双方的义务、违约责任等条款。

在订立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时,建设单位将勘察、设计、保修阶段等相关服务活动一并委托的,应在合同中明确相关服务的工作范围、内容、服务期限和酬金等相关条款。

【条文解析】本条明确了监理合同的形式和内容。

1.0.4 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将工程监理单位的名称,监理的范围、内容和权限及总监理工程师的姓名书面通知施工单位。

【条文解析】本条明确了建设单位应履行的通知义务。

1.0.5 在建设工程监理工作范围内,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涉及施工合同的联系活动应通过工程监理单位进行。

【条文解析】本条明确了监理地位和作用。

1.0.6 实施建设工程监理应遵循以下主要依据:1 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标准;2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3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及其他合同文件。

【条文解析】本条是依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新增的内容。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22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22

为规范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行为,提高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水平,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合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活动。

实施建设工程监理前,建设单位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单位,并以书面形式与工程监理单位订立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合同中应包括监理工作的范围、内容、服务期限和酬金,以及双方的义务、违约责任等相关条款。

在订立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时,建设单位将勘察、设计、保修阶段等相关服务一并委托的,应在合同中明确相关服务的工作范围、内容、服务期限和酬金等相关条款。

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将工程监理单位的名称,监理的范围、内容和权限及总监理工程师的姓名书面通知施工单位。

在建设工程监理工作范围内,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涉及施工合同的联系活动,应通过工程监理单位进行。

实施建设工程监理应遵循以下主要依据:1、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标准;2、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3、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及其他合同文件。

建设工程监理应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

建设工程监理宜实施信息化管理。

工程监理单位应公平、独立、诚信、科学地开展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活动。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活动,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依法成立并取得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从事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活动的服务机构。

工程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根据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

工程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按照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

工程监理单位派驻工程负责履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组织机构。

取得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从事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等活动的人员。

由工程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书面任命,负责履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

(完整word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T50319-.14

(完整word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T50319-.14

(完整word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14目次1 总则2 术语3 项目监理机构及其设施3.1 一般规定3.2 监理人员职责3.3 监理设施4 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4.1 一般规定4.2 监理规划4.3 监理实施细则5 工程质量、造价、进度控制及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5.1 一般规定5.2 工程质量控制5.3 工程造价控制5.4 工程进度控制5.5 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6 工程变更、索赔及施工合同争议处理6.1 一般规定6.2 工程暂停及复工6.3 工程变更(完整word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14 6.4 费用索赔6.5 工程延期及工期延误6.6 施工合同争议6.7 施工合同解除7 监理文件资料管理7.1 一般规定7.2 监理文件资料内容7.3 监理文件资料归档8 设备采购与设备监造8.1 一般规定8.2 设备采购8.3 设备监造9 相关服务9.1 一般规定9.2 工程勘察设计阶段服务9.3 工程保修阶段服务附录A 工程监理单位用表附录B 施工单位报审、报验用表附录C 通用表本规范用词说明附:条文说明1.0.1为规范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行为,提高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水平,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活动。

1.0.3实施建设工程监理前,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单位,并以书面形式与工程监理单位订立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合同中应包括监理工作的范围、内容、服务期限和酬金,以及双方的义务、违约责任等相关条款。

在订立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时,建设单位将勘察、设计、保修阶段等相关服务一并委托的,应在合同中明确相关服务的工作范围、内容、服务期限和酬金等相关条款。

1.0.4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将工程监理单位的名称,监理的范围、内容和权限及总监理工程师的姓名书面通知施工单位。

1.0.5在建设工程监理工作范围内,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涉及施工合同的联系活动,应通过工程监理单位进行。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14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14

目次1 总则2 术语3 项目监理机构及其设施3.1 一般规定3.2 监理人员职责3.3 监理设施4 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4.1 一般规定4.2 监理规划4.3 监理实施细则5 工程质量、造价、进度控制及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5.1 一般规定5.2 工程质量控制5.3 工程造价控制5.4 工程进度控制5.5 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6 工程变更、索赔及施工合同争议处理6.1 一般规定6.2 工程暂停及复工6.3 工程变更6.4 费用索赔6.5 工程延期及工期延误6.6 施工合同争议6.7 施工合同解除7 监理文件资料管理7.1 一般规定7.2 监理文件资料内容7.3 监理文件资料归档8 设备采购与设备监造8.1 一般规定8.2 设备采购8.3 设备监造9 相关服务9.1 一般规定9.2 工程勘察设计阶段服务9.3 工程保修阶段服务附录A 工程监理单位用表附录B 施工单位报审、报验用表附录C 通用表本规范用词说明附:条文说明1总则1.0.1为规范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行为,提高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水平,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活动。

1.0.3实施建设工程监理前,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单位,并以书面形式与工程监理单位订立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合同中应包括监理工作的范围、内容、服务期限和酬金,以及双方的义务、违约责任等相关条款。

在订立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时,建设单位将勘察、设计、保修阶段等相关服务一并委托的,应在合同中明确相关服务的工作范围、内容、服务期限和酬金等相关条款。

1.0.4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将工程监理单位的名称,监理的范围、内容和权限及总监理工程师的姓名书面通知施工单位。

1.0.5在建设工程监理工作范围内,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涉及施工合同的联系活动,应通过工程监理单位进行。

1.0.6实施建设工程监理应遵循下列主要依据:1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标准;2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3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及其他合同文件。

深圳市建设局关于规范建设工程监理招标行为的通知-深建规[2008]1号

深圳市建设局关于规范建设工程监理招标行为的通知-深建规[2008]1号

深圳市建设局关于规范建设工程监理招标行为的通知正文:---------------------------------------------------------------------------------------------------------------------------------------------------- 深圳市建设局关于规范建设工程监理招标行为的通知(深建规〔2008〕1号)各区建设局,光明新区管委会,大工业区管委会,保税区管理局,各建设、监理及招标代理机构,各有关单位:建设工程依法实行监理制度对保证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等具有重要意义。

目前,我市建筑市场存在一些违法或者违规进行监理招标、降低监理费等行为,影响了监理业的正常发展,给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埋下了隐患。

为规范监理招标行为,促进监理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深府〔2008〕86号)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监理招标文件和监理合同应当明确约定施工阶段的监理服务期限和保修阶段的监理服务期限。

施工阶段的监理服务期限应当与本次发包工程的计划工期一致,且不应当超过《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工期标准》(深建字〔2006〕169号)计算工期天数的1.15倍。

如果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限超过按工期标准计算工期天数的1.15倍的,应当按比例提高监理服务收费。

二、工程监理招标计价基数应当按照监理项目范围的工程概算或者施工图预算投资额计取,投资额应当包括建筑安装费以及与工程项目功能有关的全部设备费:即建筑给排水及采暖设备、建筑电气设备、智能建筑设备、通风与空调设备、电梯消防系统设备等。

建设单位不得要求监理单位承诺设备不计入监理费。

三、监理招标文件和监理合同中约定项目监理人员的配备,应当符合《广东省建设厅转发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建管〔2002〕97号)中附件《工程项目监理最少人数配置参照表》规定人数的要求。

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监理规范

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监理规范

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监理规范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监理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节:目的和依据1.1 目的本规范旨在规范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监理活动,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1.2 依据本规范参考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深圳市相关规定,包括《建设工程施工监理条例》等。

第二节:适用范围2.1 本规范适用于深圳市所有建设工程施工监理活动。

2.2 建设工程分类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和规模,可以分为建筑工程、市政工程、交通工程等不同类型。

第二章:工程可行性研究第一节:项目初步设计1.1 规划选址详细描述项目选址的依据和过程。

1.2 工程概算对工程造价的初步预估和分析。

第二节:工程可行性分析2.1 市场分析对工程所在地市场情况的分析和评估。

2.2 技术可行性分析对工程技术方案的可行性进行评估。

第三节:环境影响评价3.1 环境评价报告详细描述环境影响评价的报告要求和程序。

3.2 环保措施对环境保护措施的要求和监督。

第三章:设计阶段第一节:施工图设计1.1 设计文件编制包括规范的设计文件编制流程和要求。

1.2 施工图审核详细描述施工图审核的程序和要求。

第二节:设计变更管理2.1 变更申请与审批对设计变更的申请和审批程序进行规范。

2.2 变更控制对设计变更的管理措施进行详细说明。

第四章:施工准备第一节:施工准备工作1.1 施工组织设计描述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和内容。

1.2 施工方案对施工方案编制的详细规定。

第二节:施工材料和设备准备2.1 材料采购对施工材料采购的要求和程序进行描述。

2.2 设备验收与调试对施工设备的验收和调试进行规范。

第五章:施工工作第一节:施工质量管理1.1 施工质量控制对施工质量进行控制和监督。

1.2 质量检验与验收详细描述施工质量检验和验收程序。

第二节:工程进度管理2.1 施工进度计划制定施工进度计划及跟踪。

2.2 施工进度控制对施工进度进行控制和监督。

第六章:安全管理第一节:施工安全管理1.1 安全生产责任明确施工安全生产责任的分工和要求。

深圳市工程监理通用工作标准

深圳市工程监理通用工作标准

深圳市工程监理通用工作标准正式风格1.引言本文档旨在规范深圳市工程监理通用工作标准,确保工程监理工作的高效进行。

本模板提供了详细的章节划分和内容细化,以便于监理人员按照标准执行工作。

2.范围本文档适用于深圳市各类工程的监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程、道路工程、水利工程、电力工程等。

3.术语定义本章节列出了在本文档中所用到的特定术语及其定义,以确保读者对术语含义的一致理解。

4.监理报告编写规范本章节规定了监理报告的编写规范,包括报告格式、内容要求、时间要求等。

监理人员在编写监理报告时需按照本章节的规定执行。

5.工程会议及记录本章节规定了工程会议的召开流程、记录要求及后续处理。

监理人员应及时召开工程会议,并按照规定书写会议记录。

6.质量控制本章节详细说明了质量控制的各个环节,包括质量检查、验收要求、不合格品处理等,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标准。

7.进度管理本章节规定了监理人员的进度管理职责,包括编制进度计划、监督施工进度、推动工程进展等,以保证工程按时完成。

8.安全管理本章节列出了监理人员在工程安全管理方面的职责和要求,包括安全检查、事故处理、应急预案等,以保障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9.费用审核本章节规定了监理人员对工程费用的审核程序和要求,包括材料费用、人工费用、设备费用等,以确保费用合理性。

10.附件本文档附有相关附件,供读者参考使用。

11.法律名词及注释本文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其解释,以读者理解文档内容。

活泼风格1.引言嗨!这是深圳市工程监理通用工作标准的。

我们的目标是为大家提供一份详细的文档,大家更好地进行工程监理工作。

2.范围这份文档适用于深圳市各类工程的监理工作。

我们涵盖了建筑工程、道路工程、水利工程、电力工程等等。

无论你是从事什么类型的工程监理,这份文档都可以帮到你!3.术语定义这个章节列出了我们在文档中用到的专门术语,让大家对这些术语的意思都有一个一致的理解。

4.监理报告编写规范这个章节告诉你如何编写监理报告。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22)86345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22)86345

表A.0. 1工程名称:致:兹任命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编号:(建设单位) (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号:我单负责履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

工程监理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填报说明:本表一式三份,项目监理机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各一份) 位表 A.0.2工程名称:致:编号:(施工单位)经审查,本工程已具备施工合同约定的施工条件,现允许你方开始施工,开工日期为: 年月日。

附件:开工报审表项目监理结构(盖章)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加盖执业印章):年月日填报说明:本表一式三份,项目监理机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各一份表 A.0.3工程名称:编号:致:(施工项目经理部) 事由:内容:项目监理结构(盖章)总/专业监理工程师(签字、加盖执业印章):年月日填报说明:本表一式三份,项目监理机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各一份。

表 A.0.4工程名称:致:由__________________(施工单位)施工的存在安全事故隐患。

我方已于年编号:(主管部门)(施工部位),月日发出编号为:的《监理通知》/ 《工程暂停令》,但施工单位未(整改/停工)。

特此报告附件:□监理通知□工程暂停令□其他项目监理结构(盖章)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年月日填报说明:本表一式四份,主管部门、建设单位、工程监理单位、项目监理机构各一份。

表 A.0.5工程名称:编号:致:(施工项目经理部) 由于原因,现通知你方于年月日时起,暂停部位(工序)施工,并按下述要求做好后续工作。

要求:项目监理机构(盖章)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加盖执业印章):年月日填报说明:本表一式三份,项目监理机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各一份。

表 A.0.6工程名称:编号:旁站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施工单位旁站开始时间年月日时分旁站开始时间年月日时分旁站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施工情况:旁站的问题及处理情况:旁站监理人员(签字):年月日填报说明:本表一式一份,项目监理机构留存。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监理规范发布日期:2009-11-06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监理规范》的通知文号:深建规〔2009〕2号各有关单位:为规范我市工程监理行为,提高工程监理质量,适应监理行业发展形势,根据《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06)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局组织制定了地方工程建设技术规范《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监理规范》,编号为SJG17-2009,自2009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原《施工监理规程》同时废止。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九日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监理规范1 总则1.1 为了提高深圳市建设工程监理的水平,规范监理单位的施工监理行为,促进工程监理行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规范。

1.2 本规范适用于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及保修阶段的监理工作。

1.3 本规范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深圳经济特区建设监理条例》编制。

1.4 实施建设工程的施工监理前,监理单位必须与建设单位签订书面委托监理合同。

1.5 建设工程的施工监理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监理单位并依照本规范实施监理,完成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

1.6 监理单位在从事建设工程的施工监理工作时,除遵守本规范外,尚应遵守现行国家和地方颁发的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及规范,同时必须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2 术语2.1 项目监理机构,是指监理单位派驻工程项目负责履行委托监理合同的组织机构。

2.2 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负责委托监理合同的履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

2.3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是指经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同意,由总监理工程师书面授权,行使总监理工程师部分职责的项目监理机构中的注册监理工程师。

2.4 专业监理工程师,是指根据项目监理岗位职责分工和总监理工程师的指令,负责实施某一专业或某一岗位的监理工作,具有相应监理文件签发权的注册监理工程师。

2.5 监理员,是指具有相应岗位任职资格,由总监理工程师书面授权,协助专业监理工程师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2.6 开工令,是指总监理工程师根据委托监理合同的授权,向承包单位签发的用于批准承包单位开始施工作业及确认合同工期起算日的通知书。

2.7 暂停令,是指总监理工程师根据委托监理合同的授权,向承包单位签发的暂停全部或部分施工的指令。

2.8 复工令,是指总监理工程师根据委托监理合同的授权,向承包单位签发的恢复施工的指令。

2.9 工程变更,是指对工程的任何部分作形式、质量、数量或内容的变动,包括对工程在材料、工艺、功能、构造、尺寸、技术指标、工程数量、施工时间、顺序及方法等方面做出的改变。

2.10 旁站,是指在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施工过程中,由监理人员在现场进行的监督活动。

2.11 索赔,是指在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单位就非自身过错所遭受的损失向建设单位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3 施工监理的主要工作内容和程序3.1 施工监理的准备。

1.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委托监理合同;2.组建项目监理机构,并将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书送达建设单位;3.项目监理机构在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下编写项目监理规划。

3.2 施工监理的实施。

3.2.1 施工准备阶段:1.项目监理机构进驻施工现场;2.协助建设单位向承包单位交付测量基准点,督促承包单位作好施工准备;3.审查承包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文件;4.审查承包单位的安全保障措施;5.审查分包单位资质;6.编写监理实施细则;7.参与或组织设计交底和施工图会审;8.参加或组织第一次工地会议。

3.2.2 施工阶段:1.签发开工令;2.对工程施工实施全过程监控:1)监控工程材料与构配件质量;2)监控工序质量;3)组织隐蔽工程验收;4)组织分部分项工程验收;5)检查承包单位的安全保障措施落实情况;6)协助建设单位提出设备采购计划,组织设备的调试验收;7)跟踪进度计划,监控工程进度;8)组织工程会议,协调工程有关各方关系;9)进行工程计量,签署付款凭证;10)处理工程变更事宜;11)主持或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与处理;12)处理工程索赔,调解合同争议;13)审查承包单位的技术资料,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3.审查承包单位提交的竣工申请报告,组织竣工初步验收;4.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正式竣工验收;5.整理监理文档,向建设单位提交监理工作报告;6.协助建设单位进行竣工结算。

3.2.3 保修阶段:1.参与工程交付,签发工程移交证书;2.组织检查工程缺陷情况,参与鉴定质量责任;3.督促承包单位履行工程保修义务。

4 项目监理的组织4.1 项目监理机构的组成。

4.1.1 监理单位应对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做出正式的授权,由总监理工程师组建项目监理机构并代表监理单位全权负责履行委托监理合同中所确定的监理任务。

4.1.2 对于重大或重点建设工程项目,该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兼任其他项目监理机构的成员;对于其他工程项目,经建设单位同意后,总监理工程师可同时兼任其他项目监理机构的成员,但最多不得超过三个工程项目。

4.1.3 监理单位应在委托监理合同签订后10日内将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人员构成及对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书面送达建设单位。

4.1.4 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根据委托监理合同中所确定的监理工作目标、监理工作内容及工作量,并结合工程的特点以及工程环境等因素确定合理的项目监理组织结构,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组成应获得监理单位批准。

4.1.5 项目监理机构中的成员包括: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

项目监理机构成员应做到资格能力组合适当、专业配套、人数合理,达到国家相应标准并满足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以保证能对项目实施有效的控制。

4.1.6 若总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经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同意,可以在项目监理机构中设置总监理工程师代表,行使总监理工程师授予的职责。

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对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的权限做出正式、书面的授权。

4.1.7 项目监理机构在监理实施过程中应保持稳定,在需要对总监理工程师进行调整时,监理单位应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及相关单位。

对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调整时,总监理工程师亦应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及相关单位。

4.2 监理人员的职责。

4.2.1 总监理工程师应按照委托监理合同中建设单位所授予的权限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其职责主要包括:1.确定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工作分工及岗位职责;2.主持制订项目监理规划(含安全生产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含安全生产监理实施细则);3.组织全面实施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协调工程实施过程中各方面的工作。

按照本规范第23章的要求,全面负责安全生产监理工作的实施;4.组织、检查、考核监理人员的工作,对不称职的监理人员及时报请监理单位进行调整,保证项目监理机构有序、高效地开展工作;5.审核分包单位资质,签署审核意见;6.审核并签署承包单位提交的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等重要文件;7.审核并签署计量支付证书和竣工结算;8.处理工程变更事宜,签署工程变更指令;9.主持或参与工程质量缺陷与事故的调查;10.主持工地例会,签署项目监理机构发出的指令和文件;11.主持调解合同争议,处理索赔事宜,签署索赔处理意见;12.组织分部工程验收并审核签认质量验收资料;13.组织编写并签发监理报告及相关专题报告;14.审核并签署承包单位的竣工申请报告,主持工程项目的竣工初步验收;15.参与建设单位主持的工程竣工验收,签发工程移交证书;16.依照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有关监理报告制度的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地向政府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工程质量和安全文明施工情况;17.主持整理并审核签署项目的监理档案资料。

4.2.2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在总监理工程师授予的权限内行使总监理工程师的部分职责,但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将签发开工令、暂停令、复工令及4.2.1中的第1、2、4、6、7、8、9、11、12、14、15及17的工作委托给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4.2.3 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工作直接对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其工作的职责和权限由总监理工程师授予。

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将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工作职责及权限书面告知建设单位及承包单位。

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工作职责主要包括:1.负责制订本专业监理实施细则(含安全生产监理实施细则);2.具体组织实施专业监理和安全生产监理工作;3.组织、检查和指导本专业监理员的工作;4.负责审查承包单位提交的与本专业有关的施工计划、施工技术方案、申请及报告等,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交审查意见;5.负责分项工程验收及隐蔽工程验收;6.负责进场工程材料、构配件及设备抽检、现场试验与使用审批;7.负责本专业的工程计量工作;8.负责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的记录,提出与本专业有关的工程质量评估意见,参与编写本专业的有关监理报告;9.负责审核与本专业有关的工程竣工验收资料,整理本专业有关的监理文档资料;10.及时、全面地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其负责的监理工作情况。

4.2.4 监理员协助专业监理工程师开展监理工作,履行检查、复核、记录和旁站的职责。

4.3 监理设施。

4.3.1 监理单位应该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规模、技术复杂程度等因素,为现场项目监理机构配备能满足施工监理要求的常规检测设备。

4.3.2 在大中型项目中,项目监理机构应实施计算机辅助管理。

5 监理规划与监理实施细则5.1 监理规划。

5.1.1 监理规划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

监理规划应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阐述监理工作的组织、制度、内容、程序、方法,其深度应满足施工监理要求。

5.1.2 监理规划应在委托监理合同签订后及时组织编制,经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后,在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前报送建设单位。

5.1.3 监理规划的编制依据应包括:1.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2.有关规范、规程和技术标准;3.政府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规范性文件;4.委托监理合同;5.其他工程建设合同;6.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勘察设计文件、招投标文件、工程概预算及工程咨询报告;7.工程项目的自然和社会外部条件;8.项目监理投标文件;9.其他有关资料。

5.1.4 监理规划的基本内容应包括:1.工程项目概况及特点;2.监理工作的范围和内容;3.监理工作的依据;4.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工作职能分工以及人员配备;5.监理工作的主要控制目标、方法与措施;6.监理工作流程;7.根据工程难点而制订的监理工作重点;8.监理工作制度;9.监理设备。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