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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滇池治理方案

滇池治理方案

滇池治理方案滇池治理方案引言滇池作为我国最大的高原淡水湖泊,不仅是云南省的重要自然资源,也是人们休闲娱乐的热门景点。

然而,由于长期的人类活动和自然因素,滇池面临着严重的水体污染和生态破坏的问题。

为了保护滇池的生态环境,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治理方案是至关重要的。

水体污染治理滇池的水体污染主要来源于工业生产、农业活动和城市污水。

为了改善滇池的水质,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治理:工业污染治理- 加强工业企业的环境监管,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 鼓励采用清洁生产技术,减少污染物产生;- 建立健全工业废水处理设施,确保废水排放符合国家标准。

农业污染治理- 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推广有机农业和生态农业技术;- 加强农药使用管理,减少农药对水体的污染;- 推广高效节水灌溉技术,减少农业废水的产生。

城市污水治理- 建设完善城市污水处理厂,对污水进行全面处理;- 增加污水处理能力,确保城市污水的处理率达到100%;- 加强城市雨水管理,减少雨水径流对水体的污染。

生态环境修复滇池的生态环境已经遭受严重破坏,急需采取措施进行修复。

以下是针对滇池生态环境修复的方案:湖泊湿地建设- 恢复和保护滇池湖岸带的湿地生态系统;- 建设人工湿地,增加湿地面积;- 种植湿地植物,增加湿地生物多样性。

植被恢复- 进行植被恢复计划,增加滇池周边的森林覆盖率;- 推广生态修复技术,加强对湖岸带生态系统的保护与修复;- 限制乱伐滇池周边的森林,保持生态环境的稳定。

水体生物恢复- 加强水源保护,禁止非法渔捞行为;- 禁止在滇池投放外来水生动植物;- 加强鱼类保护,保护滇池特有鱼类的生存环境。

管理与监测措施为了保证滇池治理方案的实施效果,需要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管理与监测体系:- 建立滇池水质监测和评价体系,定期对滇池的水质进行监测与评估;- 设立滇池保护基金,用于滇池治理的经费保障;- 加强对滇池治理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建立跨部门的联合工作机制。

结论滇池治理是一项重要的生态环境保护任务,通过科学合理的治理方案,可以有效改善滇池的水体质量和生态环境,确保滇池的可持续发展。

保护滇池的措施

保护滇池的措施

保护滇池的措施滇池作为中国最大的高原湖泊之一,是云南省的重要自然资源和风景名胜区。

然而,随着人口增加、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加快,滇池面临着严重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为了保护滇池的生态环境和提升其可持续发展能力,采取一系列措施非常必要。

1. 污水处理和排放管控滇池周边的城市和农村污水直接或间接排入滇池,成为滇池水质污染的主要因素之一。

建设和改扩建污水处理厂,并监管排放标准,对污水进行适当处理,是保护滇池的一个重要措施。

同时,加强对工业企业和农业活动的污水排放管控,确保其达到相应的排放标准,并加强对污染源的监督和处罚力度。

2. 生态修复和保护为了改善滇池的水质和生态环境,采取生态修复和保护措施是必不可少的。

可以通过湖泊湿地的建设和恢复,增加湿地植被的覆盖面积,提升湖泊的自净能力。

另外,适时进行湖泊的清淤工作,以去除湖底的污染物和富营养化物质,恢复湖泊的生态平衡。

3. 控制开发和整治违建滇池周边的开发与建设也是导致滇池环境恶化的原因之一。

为了保护滇池,需要控制开发规模和整治违建行为。

严格执行土地利用管理和规划,控制开发用地,禁止在湖泊保护区和缓冲区新建违建。

对已经违建的建筑进行拆除,并恢复原始生态环境。

4. 加强水域监测和环境治理建立健全滇池的水域监测体系,定期对滇池水质、水量和生态状况进行监测和评估。

及时发现水环境问题,采取相应的环境治理措施。

加大投入,引进高效的环境治理技术和设备,对湖泊周边的工业废水、农业源污染等进行及时处理。

5. 加强宣传教育和公众参与保护滇池离不开公众的参与和支持。

加强对滇池保护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和保护意识。

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活动,如湖滨清洁行动、环保讲座等,增强公众参与的积极性。

同时,加强与相关部门、社会团体和科研机构的合作,共同推进滇池保护工作。

6. 推动生态旅游和可持续发展滇池作为云南重要的风景名胜区,发展生态旅游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合理规划和开发旅游资源,推动滇池地区的可持续发展,将滇池的保护与经济利益相结合。

五华区年滇池保护治理宣传月活动工作方案

五华区年滇池保护治理宣传月活动工作方案

五华区年滇池保护治理宣传月活动工作方案篇一:滇池污染治理调查报告滇池的治理和污染研报调告前言滇池是云贵高原上的一颗明珠,但近20年来,随着经济发展和城市规模的扩大,加重了流域生态环境压力,水体受污染,导致湖泊严重富营养化,滇池面临着水环境污染与水资源短缺的双重困境。

滇池污染问题也得到了国家及云南省、昆明名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九五”期间滇池被列为中国湖泊环境治理的重点。

希望通过此次的调研能引起全社会对滇池治理与污染的问题得到关注,让滇池尽快恢复她“高原明珠”的本色。

活动主题滇池的治理与污染调研目的为了让大家了解滇池的现状,重视起对滇池的保护,恢复滇池“高原明珠”的美誉。

调研方式网络调研调研对象在读大学生调查结果与分析1.你是通过何种途径了解到滇池的环境状况的?滇池被污染了这是作为大家都知道的,但是我们更应该做的就是知道她被污染了就应该去保护她。

经过调查我们发现,大部分的人是自己所见滇池被污染的环境状况的;还有一些人是通过媒体报道知道的;少数的人则听别人说的。

不管是通过什么途径了解滇池被污染的环境状况,只要知道应该如何去保护滇池这是目前每位市民应该要做的。

2.滇池污染对你的生活有影响吗?滇池的污染对周边的环境以及对昆明的天气影响是非常大的,它不仅是周边的环境恶化,还让昆明的天气在渐渐的发生着变化。

由此可见它同时也影响着市民的生活。

从调查中我们得到,一半以上的人都觉得滇池的污染对他们的生活有很大的影响;一些人觉得对他们的生活有一定的影响;很少的人认为对他们的生活影响很小。

总而言之,滇池的污染对市民的生活或多或少都产生着影响,特别是近几年昆明一直在干旱,若是滇池未被污染它肯定能为人们提供生活用水。

为了让滇池再次最大限度的发挥它的作用,我们都应该行动起来一起来保护滇池。

3.你认为目前滇池最需要解决的问题是什么?面对滇池的污染,需要我们解决的问题很多,只有抓住最需要解决的问题,滇池的污染问题才能得到很好地解决。

滇池保护治理实施方案

滇池保护治理实施方案

滇池保护治理实施方案滇池是中国第八大淡水湖,也是云南省最大的淡水湖,是云南省的重要水资源和生态环境。

然而,由于长期以来的过度开发利用和环境污染,滇池面临着严重的生态环境问题,水质恶化、湖泊富营养化、湖岸生态退化等问题日益突出。

为了有效保护和治理滇池,特制定了以下滇池保护治理实施方案。

一、加强污染源治理。

针对滇池周边的工业、农业和城市生活污水排放,加强污染源的治理工作。

对于工业企业和农业生产单位,要加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

对于城市生活污水,要加强污水管网建设和污水处理设施的提升改造,确保城市污水得到有效处理。

二、加强湖泊水质治理。

针对滇池水质恶化的问题,要加强湖泊水质治理工作。

加强湖泊水质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水质问题,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治理。

加强湖泊富营养化治理,控制湖泊富营养化的发展,减少蓝藻水华的发生。

加强湖泊生态修复工作,恢复湖泊的自净能力,改善湖泊的生态环境。

三、加强湖岸生态保护。

针对滇池湖岸生态退化的问题,要加强湖岸生态保护工作。

加强湖岸生态环境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湖岸生态环境问题,采取有效措施进行保护和修复。

加强湖岸植被的恢复和保护,保护湖泊周边的湿地生态系统,提高湖泊的生态环境质量。

四、加强管理与监督。

加强滇池保护治理的管理与监督,建立健全相关的管理制度和监督机制。

加强对污染源的排放监管,加强对水质的监测和评估,加强对湖岸生态环境的保护和修复监督。

加强对滇池保护治理工作的考核评估,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五、加强宣传和教育。

加强滇池保护治理的宣传和教育工作,提高社会公众的环保意识和责任意识。

通过开展环保主题宣传活动、开展环境教育活动、加强环保知识普及等方式,提高社会公众对滇池保护治理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六、加强国际合作。

加强与国际相关组织和国家的合作,共同推进滇池保护治理工作。

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共同开展科研合作,共同推进滇池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

综上所述,滇池保护治理实施方案的落实需要各方共同努力,需要政府、企业、社会公众等各方的积极参与和支持。

滇池整治方案汇编

滇池整治方案汇编

滇池整治方案汇编一、引言滇池作为云南省的重要淡水湖泊,长期以来受到水质污染和湖岸带破坏的困扰。

为了改善滇池的生态环境和水质状况,相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整治方案。

本文将汇编这些整治方案,以期为进一步保护和治理滇池提供参考。

二、滇池整治方案一:水污染治理方案该方案主要针对滇池水质问题,制定了以下措施:1.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控:推行有机农业,减少农用化肥和农药的使用;提倡农民使用生态农业技术,合理利用农畜禽粪便;建设农田防渗沟和拦河坝等措施,减少农田面源污染入湖。

2.强化工业和城市污水治理:加强工业企业和城市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营管理,提高污水处理率;加大对污水处理设施的监督检查力度,严惩环境违法行为。

3.加强河道排污口管控:对河道排污口进行排查,依法关闭未经批准的排污口;加强对已有排污口的监督管理,确保排放达标。

三、滇池整治方案二:湖岸带保护方案该方案主要关注滇池湖岸带的保护与修复,具体措施如下:1.划定湖岸带生态保护红线:制定湖岸带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建立湖岸带保护区管理机构,严格控制非法占用和开发。

2.恢复湖岸带自然生态:大力推进湖岸带自然恢复工程,生态修复工程,植被恢复工程等,重建湖滨湿地和湿地生态系统。

3.加强湖岸带管理和监督:加强对湖岸带建设、开发和管理的监督,严格查处破坏湖岸带生态环境的行为。

四、滇池整治方案三:河流入湖污染治理方案该方案主要针对河流入湖污染问题,制定以下措施:1.加强河流水质监测:建立完善的河流水质监测体系,提高监测频次和监测精度,及时掌握河流水质变化情况。

2.河流污染源治理:通过落实严格的污染源监管措施,加大对工业、农业等污染源的治理力度,减少河流污染物的输入。

3.推进河湖生态修复工程:开展河湖生态修复工程,恢复河流的自净能力和水生态系统的完整性。

五、滇池整治方案四:加强监督执法该方案主要针对整治方案的实施和落地情况,制定以下措施:1.加强监督执法力度:加大对相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肃追究责任。

滇池生态治理规划方案-最新版

滇池生态治理规划方案-最新版

滇池生态治理规划方案一、背景滇池位于中国大陆南部云南省,是中国最大的高山淡水湖泊之一,也是亚洲最大的内陆湖泊之一。

长江、珠江、怒江、澜沧江和元江的源头都在滇池周边。

由于人类活动和环境污染等多种原因,滇池生态环境受到了严重的破坏和污染,已进入一个危险的阶段。

因此,制定科学有效的滇池生态治理规划方案显得尤为重要。

二、目标滇池生态治理规划的目标是恢复和保护滇池生态环境,促进当地可持续发展。

具体目标如下:1.恢复和维护滇池水质,实现国家水质标准的要求。

2.保护滇池湿地生态系统,维护湿地生态安全。

3.增加湖泊湿地生物多样性,保护湖泊生物多样性。

4.减少土地开发和建设对滇池生态环境的破坏,保障可持续发展。

三、措施为实现上述目标,我们制定以下措施:1. 恢复和维护水质措施1.1:建设污水处理厂兴建污水处理厂,将沿岸城镇和企业的废水集中处理。

使用高效、环保的处理技术,将处理后的水引入滇池。

措施1.2:淘汰老旧污水处理厂淘汰老旧污水处理厂,同时对老旧水厂进行大规模升级改造,提升处理能力和水质净化效果。

措施1.3:监管农业面源污染建立农业面源污染监管制度,限制化肥、农药、养殖废弃物等农业环境污染物的排放,通过提高农业技术成果和管理水平,减少农业环境污染。

2. 保护湿地生态系统措施2.1:建立湿地保护区建设湿地保护区,保护滇池北岸和南岸原有的湖泊湿地生态系统。

同时,在新增扩建的城镇和企业项目中,严格限制湖泊和湿地的土地开发和建设用途,杜绝新的湖泊湿地资源失去保护的情况。

措施2.2:增加湿地面积扩展湿地面积,通过开展湿地恢复、重构、生态修复等方式,增加湿地面积。

重点引入自然的恢复和纳入水生态系统调控的统一规划,保障湖泊生态系统完整性。

3. 增加生物多样性措施3.1:禁止非法捕捞和采集加强滇池湖泊的保护力度,禁止非法捕捞、采集和贩卖水生动植物,特别是对于濒危物种的保护要加强,控制濒危物种数量和分布区域。

措施3.2:种植水生植物加强湖泊水生植物的种植、生长和维护,通过水生植物的覆盖和抑制光合作用,有效改善湖泊水质,促进生物多样性。

滇池生态治理规划方案

滇池生态治理规划方案

滇池生态治理规划方案1. 引言滇池是中国云南省的最大淡水湖泊,也是中国最重要的淡水鱼类资源库之一。

然而,在过去几十年里,由于过度捕捞、水污染和湖泊退化等因素的影响,滇池的生态环境受到了严重破坏。

为了保护和修复滇池的生态系统,需要制定一份科学而可行的生态治理规划方案。

本文档旨在提出滇池生态治理规划方案,通过整理相关数据和进行专业分析,为滇池生态治理提供指导和参考。

2. 目标和原则2.1 目标本生态治理规划方案的目标如下:1.保护滇池的生态环境,重建滇池的生态系统;2.增加滇池的水质,提高水生生物栖息地的质量;3.提高滇池的水资源利用效率,满足人民需求。

2.2 原则本生态治理规划方案的原则如下:1.科学性:基于可靠的数据和科学的理论,制定生态治理策略;2.可行性:考虑到技术手段、人力资源和资金等方面的限制,确保方案的可行性;3.持续性:治理工作应持续推进,长期维护滇池的生态系统。

3. 生态治理策略基于滇池面临的现实情况和目标要求,本生态治理规划方案提出如下几个关键的生态治理策略:3.1 加强保护和恢复湿地湿地是滇池重要的生态系统组成部分,对水质净化、保持生物多样性和防止土壤侵蚀等起着重要作用。

通过加强湿地的保护和恢复工作,帮助滇池恢复湿地生态功能。

具体措施包括:•划定湿地保护区,严禁开发和破坏;•加强湿地监测和巡查,及时发现并处理违法行为;•积极引入湿地恢复技术,加速湿地恢复进程。

3.2 严格控制水污染源水污染是滇池生态系统受损的主要原因之一。

为了减少水污染对滇池的影响,需要严格控制水污染源。

具体措施包括:•加强对滇池周边企业的污水排放监管,确保达标排放;•推进农田面源污染治理,减少农药和化肥的使用;•加强城市雨水收集和处理工作,减少城市雨水径流对滇池的污染。

3.3 控制渔业捕捞量过度捕捞对滇池的生态系统造成了严重的破坏,尤其是对鱼类资源的影响最为明显。

为了恢复和保护滇池的鱼类资源,需要控制渔业捕捞量。

保护滇池的措施

保护滇池的措施

保护滇池的措施滇池是我国第六大淡水湖,也是云南省的重要水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区。

然而,随着人口增长和经济发展,滇池面临着日益严重的水质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

为了保护滇池,我们应该采取以下措施:1.加强水污染治理。

制定严格的水污染排放标准,加强对周边城市、农田和工业企业的监管,确保排放的废水经过处理后达标排放。

同时,加大对滇池周边水源地的保护力度,禁止非法采矿和乱倾倒垃圾等行为,防止污染物进入滇池。

2.推进农田面源污染治理。

加强农业面源污染的防治,推广科学耕作技术,减少农药和化肥的使用量,提倡有机农业和绿色种植方式。

加强农田水利建设,改善排水系统,减少农田径流对滇池的污染。

3.加强湖泊生态保护。

建立滇池湖泊生态保护区,划定湖泊保护区域和生态红线,严禁破坏湖泊湿地和沿岸植被。

加大湖泊水生态系统的修复和保护力度,恢复和保护湖泊的自然湿地和生态功能。

4.加强水资源管理。

建立健全滇池水资源管理制度,制定科学有效的水资源利用和保护政策,加强对水资源的监测和调控。

加大对滇池周边地区的水资源保护力度,加强对滇池的水量调度和水质监测,确保滇池的水量和水质稳定。

5.加强宣传教育和社会参与。

加强对滇池保护意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滇池保护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组织开展滇池保护的宣传活动,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滇池保护行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保护滇池的良好氛围。

6.加强科研力量和技术支持。

增加对滇池环境和生态系统的科学研究投入,加强滇池生态环境监测和评估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滇池面临的环境问题。

加强技术支持,推动环境保护技术的创新和应用,提高滇池保护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通过以上措施的实施,可以有效保护滇池的水质和生态环境,维护滇池的生态平衡和可持续发展。

同时,也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和支持,形成全社会广泛参与的滇池保护合力。

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确保滇池的清澈湖水和美丽景色能够世世代代传承下去。

滇池保护条例

滇池保护条例

滇池保护条例(1988年2月10日昆明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1988年3月25日云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批准根据2002年1月21日云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批准的《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滇池保护条例〉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滇池是著名的高原淡水湖泊,属国家重点保护水域之一,对维护区域生态系统的平衡有着重要作用,是昆明城市用水、工农业用水的重要水源。

第二条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滇池流域资源,防治污染,改善生态环境,促进昆明市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以保护滇池流域内的地表水和地下水资源为中心。

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保护和改善水质。

滇池水资源应当实行科学管理,在加强保护和治理的前提下,合理开发利用。

第四条滇池保护范围是以滇池水体为主的整个滇池流域。

按地理条件和不同的功能要求,划分为三个区:滇池水体保护区;滇池周围的盆地区;盆地区以外、分水岭以内的水源涵养区。

第五条保护滇池的原则是:全面规划,统一管理,严格执法,综合整治,合理利用,协调发展。

实现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

第六条在滇池保护范围内保护、管理、开发、利用资源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七条在滇池保护范围内的各级人民政府,应认真贯彻实施本条例,定期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常委会报告本条例的执行情况。

第二章管理机构和职责第八条昆明市滇池保护委员会是滇池流域综合治理的组织领导机构,负责滇池保护、治理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

昆明市滇池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昆明市滇池管理局,下同),在昆明市滇池保护委员会的领导下,统一协调和组织实施有关滇池保护和治理的具体工作,主要职责是:(一)宣传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负责本条例的贯彻实施;协调、检查和督促各有关县、区、部门依法保护滇池;(二)组织制定滇池的保护、开发利用规划和综合整治方案,并负责组织和监督实施;(三)拟定滇池综合治理目标责任,对各有关县、区和部门目标责任的完成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和考核;(四)组织拟定相应的滇池保护管理配套办法,并督促贯彻执行;(五)在滇池水体保护区内和主要入湖河道集中行使水政、渔政、航政、水环境保护、土地、规划等方面的部份行政处罚权,设立滇池保护管理的专业行政执法队伍,实施滇池管理综合执法;(六)在滇池水体保护区以外的滇池流域内行使涉及滇池保护方面的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职责;(七)负责滇池污染治理项目的初步审查工作,参与项目法人的确定及对项目的实施进行监督;(八)参与滇池流域内开发项目的审批工作,提出审查意见;(九)负责筹集、管理和使用滇池治理基金;(十)办理市人民政府和市滇池保护委员会交办的其他有关事项。

滇池分级保护范围划定方案

滇池分级保护范围划定方案

一级保护区
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的《云南省滇池保护 条例》中规定: 范围: 一级保护区,指滇池水域以及保护界桩向 外水平延伸100米以内的区域,但保护界桩 在环湖路(不含水体上的桥梁)以外的, 以环湖路以内的路缘线为界;
《方案》划定的滇池保护一级区面积为 323.97平方公里,占滇池流域的11%。
注2:城镇饮用水源保护区具体范围及面积以省、市政府批 准的滇池流域内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及面积为准。
划定方法:
省、市政府对主要集中式饮用 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的批复
滇池保护界桩 确定环湖路 界定滇池面山界线
相关城乡规划 主要入湖河道
滇池流域
城镇饮用水源保护区 滇池一级保护区 滇池二级保护区 滇池三级保护区
环湖路
草海滨湖路
《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第六十三条:环湖 路是指昆明市城乡总体规划确定的环绕滇池 水体的公路。
环湖西路:由芦柴湾到省武警总队医院,线型为现状高海高 速公路。
海晏村

芦柴湾




线
滇池面山界线
滇保条例第六十三条:滇池面山具体范围由昆明市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 方案界定的滇池面山界线:滇池周边可视的最外层山体的山脊线,标志性山峰有长虫山、 一撮云、梁王山、文笔山、豹子山、观音山、西山、棋盘山等;滇池面山界线内面积为 1661平方公里。
滇池分级保护范围划定方案
2015年11月
方案编制必要性及原则、方法
对滇池一、二、三级保护区具体范围的划定、 公布,是贯彻《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的迫切需 要,是加强滇池流域生态保护与合理利用的重要 基础,是落实滇池流域监督管理和综合执法的重 要依据,也是推进昆明世界知名旅游城市建设的 重要保障。

滇池的治理措施

滇池的治理措施

滇池的治理措施引言滇池,又称洱海,位于中国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是中国最大的高原湖泊之一。

由于过度开发和环境污染等原因,滇池长期面临着严重的水质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

为了保护滇池的生态环境,采取了一系列的治理措施。

本文将介绍滇池的治理措施,包括水质改善、湖岸带管理、生态修复等方面的措施。

水质改善为了改善滇池的水质,云南省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首先是加强了滇池周边地区的水污染治理工作,对一些工业企业进行了整治,加强了排污管控,淘汰了落后的生产设备,减少了工业废水的排放。

其次,加大了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的力度,推行了有机农业和生态农业,减少了农田面源污染。

此外,加强了城市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营管理,提高了污水处理的效率和质量。

这些措施的实施使得滇池的水质逐渐得到改善。

湖岸带管理滇池湖岸带是滇池的重要生态保护区,也是滇池的生态屏障。

为了保护湖岸带的生态环境,云南省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湖岸带管理的措施。

首先,严禁在湖岸带进行大规模的开发建设,控制了新建的旅游设施和居民区的规模和数量。

其次,加强了湖岸带的规划管理工作,保护了湖岸带的自然景观和生物多样性。

另外,加强了湖岸带的巡查监测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理湖岸带的违法违规行为。

生态修复滇池的生态修复是滇池治理的重要内容之一。

通过生态修复措施,可以恢复滇池的生态系统功能,提高湖泊的水质和生物多样性。

云南省政府采取了一系列生态修复措施,包括湿地恢复、鱼类放流、水生植物修复等。

首先,通过恢复湿地环境,增加湿地的面积和功能,提高湿地对污染物的净化作用。

其次,进行了大规模的鱼类放流工作,增加了滇池的鱼类资源,促进了生态系统的恢复。

此外,通过修复湖泊周围的水生植物,可以减少湖泊中的营养物质和浮游植物,改善水质。

结论通过多年的努力,滇池的治理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水质得到了改善,湖岸带的生态环境得到了保护,生态修复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果。

然而,滇池的治理工作仍然面临一些挑战,如人类活动的不断增加和气候变化等。

保护滇池的措施

保护滇池的措施

保护滇池的措施滇池是中国云南省的一座重要淡水湖泊,也是我国最大的高原湖泊之一。

然而,由于人类活动和自然因素的影响,滇池正面临着严重的环境问题。

为了保护滇池的生态环境,采取一系列措施是至关重要的。

加强水污染治理是保护滇池的关键。

由于城市化和工业化的快速发展,滇池的水质受到了严重污染。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政府应该加大投入,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并加强对工业废水和农业面源污染的监管。

此外,加强环境教育,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也是非常重要的。

保护滇池的生态系统也是至关重要的。

滇池周边的湿地和森林是滇池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维持滇池的水质和生物多样性起着重要作用。

因此,政府应该划定湿地保护区和森林保护区,加强对这些区域的保护和管理。

此外,限制滇池周边的开发活动,减少人类活动对生态系统的破坏也是非常必要的。

第三,加强滇池的水资源管理也是非常重要的。

滇池是云南地区重要的水资源补给地之一,对于维持当地的生态平衡和经济发展起着重要作用。

因此,政府应该建立健全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强对滇池水位、水质和水量的监测和调控。

此外,加强水资源的节约利用,推广节水技术和意识,减少浪费也是非常重要的。

加强科学研究和国际合作也是保护滇池的重要手段。

通过开展科学研究,可以更好地了解滇池的生态环境问题,为保护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同时,加强与国际组织和邻国的合作,共同保护滇池的生态环境,推动跨境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管理。

保护滇池的措施包括加强水污染治理、保护生态系统、加强水资源管理、加强科学研究和国际合作等。

只有通过多方面的努力,才能有效保护滇池的生态环境,确保滇池的可持续发展。

希望政府、公众和各界人士共同努力,为滇池的保护贡献自己的力量。

云南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云南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云南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4.09.26•【字号】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四届〕第三十号•【施行日期】2024.11.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四届〕第三十号《云南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已由云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9月26日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4年9月26日云南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2024年9月26日云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监督管理第三章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第四章污染防治第五章绿色低碳发展第六章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治环境污染,保障公众健康,创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以高品质生态环境支撑高质量发展,以美丽云南建设全面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生态环境保护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预防为主、系统治理、生态优先、绿色低碳发展、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生态环境质量负责。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明确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的机构,配备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人员,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要求。

鼓励和引导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通过制定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等方式,协助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财政、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水行政、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林草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滇池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范围

滇池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范围

滇池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是我国重要的湖泊保护区之一,为了有效保护和利用滇池的水产种质资源,国家设立了这一级别的保护区。

该保护区的范围包括何处?下面将对此进行详细介绍:一、保护区的地理位置滇池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位于云南省昆明市及其周边地区。

其地理坐标为东经102°33′~102°58′,北纬24°25′~24°37′之间,总面积约888.6平方公里。

保护区地处滇池东北部,东临滇池,西靠西山,南接呈贡县和晋宁县,北抵安宁市和宜良县。

保护区内有眺望门、红崖头、东川河、西山等风景名胜区。

二、保护区的生态环境1. 水质滇池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水质非常优良,主要水体为滇池的一部分,水质达到国家Ⅱ类标准,透明度高达3米以上,是罕见的高山泉水湖泊。

保护区内的东川河、西山溪等支流水质也较好,适宜于很多水产资源的生存和繁衍。

2. 土壤保护区内土壤质量良好,多为紫色土和红壤,土层深厚,富含有机质,适宜于水生植物生长。

3. 气候保护区属于亚热带季风气候区,气候温和,四季分明,年均温在15℃左右。

雨量充沛,阳光充足,适宜于水产资源的繁衍。

三、保护区的主要水产资源滇池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水产资源丰富,主要包括鱼类、虾类、蟹类、贝类等。

1. 鱼类保护区内的鱼类丰富多样,主要有鲤鱼、草鱼、鳙鱼、鲫鱼、鲢鱼、鲾鱼、鳊鱼等,其中鲤鱼和鲢鱼为滇池的特产;草鱼、鲫鱼在当地也有较大的养殖量。

2. 虾类滇池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的虾类资源丰富,主要有对虾、草虾、青虾、尾虾等,其中对虾为滇池特有虾种,具有较高的经济价值。

3. 蟹类保护区内的蟹类主要有河蟹、毛蟹等,河蟹肉质鲜美,是当地的特色水产品。

4. 贝类滇池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的贝类主要有青口、蛤蜊等,这些贝类不仅可以作为水产品进行食用,还具有一定的药用价值。

四、保护区的管理与保护为了保护滇池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的水产资源,政府采取了一系列的管理和保护措施:1. 制定禁渔期政府对保护区内的鱼类资源实行了一定的渔业管理制度,制定了禁渔期,以保障鱼类资源的生态平衡和可持续利用。

昆明市环滇池生态区保护规定

昆明市环滇池生态区保护规定

昆明市环滇池生态区保护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昆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04.27•【字号】昆明市人民政府令第136号•【施行日期】2016.06.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昆明市环滇池生态区保护规定第一条为加强环滇池生态区的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环滇池生态区是指滇池一级保护区和环湖路临湖一侧以内的滇池二级保护区中的禁止建设区。

第三条在环滇池生态区内从事相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环滇池生态区的保护应当遵循保护优先、科学规划,合理利用、持续发展的原则,实行市级统筹、属地管理。

第五条市人民政府,官渡、西山、呈贡区和晋宁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沿湖县区人民政府”),昆明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以下简称“管委会”)应当加强对环滇池生态区保护工作的领导,将环滇池生态区的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第六条市人民政府,沿湖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应当加大环滇池生态区保护的经费投入,建立多层次、多渠道、多元化的投入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以独资、合资、合作、特许经营、项目融资等形式参与环滇池生态区的保护工作。

第七条鼓励单位和个人以捐资、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环滇池生态区保护工作。

第八条市人民政府负责统筹环滇池生态区保护工作,依法建立健全环滇池生态区生态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机制,建立目标责任、评估考核、责任追究等制度,加强指导、督促和检查。

第九条沿湖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具体负责本辖区内环滇池生态区保护工作,根据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目标责任制定保护措施,编制并组织实施生态建设方案。

第十条市滇池行政管理部门对环滇池生态区保护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并履行下列工作职责:(一)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环滇池生态区保护规划;(二)对环滇池生态区保护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协调市级有关部门履行生态区保护职责;(三)对生态建设方案提出审查意见并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对方案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验收;(四)制定环滇池生态区重点区域定期封闭、轮休方案;(五)组织环滇池生态区生态环境的调查、监测、评估及科学研究工作。

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2018年修正)

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2018年修正)

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2018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8.11.29•【字号】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3号•【施行日期】2018.11.29•【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污染防治正文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2012年9月28日云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1月29日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管理机构和职责第三章综合保护第四章一级保护区第五章二级保护区第六章三级保护区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滇池的保护和管理,防治水污染,改善流域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滇池保护范围内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滇池是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是昆明生产、生活用水的重要水源,是昆明市城市备用饮用水源,是具备防洪、调蓄、灌溉、景观、生态和气候调节等功能的高原城市湖泊。

滇池分为外海和草海。

滇池外海控制运行水位为:正常高水位1887.5米,最低工作水位1885.5米,特枯水年对策水位1885.2米,汛期限制水位1887.2米,20年一遇最高洪水位1887.5米。

滇池草海控制运行水位为:正常高水位1886.8米,最低工作水位1885.5米。

第四条滇池水质适用《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外海水质按Ⅲ类水标准保护,草海水质按Ⅳ类水标准保护。

第五条滇池保护范围是以滇池水体为主的整个滇池流域,涉及五华、盘龙、官渡、西山、呈贡、晋宁、嵩明7个县(区)2920平方公里的区域。

滇池保护范围分为下列一、二、三级保护区和城镇饮用水源保护区:(一)一级保护区,指滇池水域以及保护界桩向外水平延伸100米以内的区域,但保护界桩在环湖路(不含水体上的桥梁)以外的,以环湖路以内的路缘线为界;(二)二级保护区,指一级保护区以外至滇池面山以内的城市规划确定的禁止建设区和限制建设区,以及主要入湖河道两侧沿地表向外水平延伸50米以内的区域;(三)三级保护区,指一、二级保护区以外,滇池流域分水岭以内的区域。

滇池水系环境保护条例(试行)

滇池水系环境保护条例(试行)

滇池水系环境保护条例(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昆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80.04.01•【字号】昆革[1980]46号•【施行日期】1980.05.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滇池水系环境保护条例(试行)(1980年4月1日昆革〔1980〕46号)滇池是我国重要水系,列为全国主要保护水系之一。

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一条关于“国家保护环境和自然资源,防治污染和其它公害”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的规定》精神,为加强滇池水系水源的保护管理,特制订本条例。

(一)总则第一条滇池是滇中地区调节气候的主要湖泊,是昆明地区工农业生产和生活用水的主要水源,是发展我市事业的主要基地。

要认真贯彻“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化害为利,依靠群众,大家动手,保护环境,造福人民”的方针,搞好滇池水系的环境保护。

第二条保护滇池,防治污染,人人有责。

凡滇池水系沿岸地区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驻军、人民公社、人民团体、人民群众等必须遵守和执行本条例,对违犯本条例者大家有权进行监督和检举。

第三条必须保护滇池水系,防止滇池生态破坏。

在发展工农业生产和开发利用水资源的同时,要密切注意防止供水、用水和排水对滇池水系的影响。

(二)加强管理的范围和要求第四条我市水资源属于全民所有。

滇池水系河流(盘龙江、金汁河、大观河、船房河、明通河、采莲河、运粮河、新河、王家堆渠等)、湖泊、水库等,均按本条例规定予以保护。

第五条凡使用滇池水系水资源的单位,必须向所在地区水利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方可使用。

严禁任意开发地下水,防止水源枯竭和地面沉降。

确需开发使用的,须向所在地区的水利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方可开发使用。

第六条各单位要合理用水,节约用水,尽量减少对水资源的污染。

水利部门对用水单位实行收费制度(包括地下水)。

第七条滇池水系应加强植树造林,保护水土,涵养水源。

严禁乱砍滥伐,乱开发矿业,防止水土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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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2012年9月28日云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滇池的保护和管理,防治水污染,改善流域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滇池保护范围内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滇池是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是昆明生产、生活用水的重要水源,是昆明市城市备用饮用水源,是具备防洪、调蓄、灌溉、景观、生态和气候调节等功能的高原城市湖泊。

滇池分为外海和草海。

滇池外海控制运行水位为:正常高水位1887.5米,最低工作水位1885.5米,特枯水年对策水位1885.2米,汛期限制水位1887.2米,20年一遇最高洪水位1887.5米。

滇池草海控制运行水位为:正常高水位1886.8米,最低工作水位1885.5米。

第四条滇池水质适用《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外海水质按Ⅲ类水标准保护,草海水质按Ⅳ类水标准保护。

第五条滇池保护范围是以滇池水体为主的整个滇池流域,涉及五华、盘龙、官渡、西山、呈贡、晋宁、嵩明7个县(区)2920平方公里的区域。

滇池保护范围分为下列一、二、三级保护区和城镇饮用水源保护区:(一)一级保护区,指滇池水域以及保护界桩向外水平延伸100米以内的区域,但保护界桩在环湖路(不含水体上的桥梁)以外的,以环湖路以内的路缘线为界;(二)二级保护区,指一级保护区以外至滇池面山以内的城市规划确定的禁止建设区和限制建设区,以及主要入湖河道两侧沿地表向外水平延伸50米以内的区域;(三)三级保护区,指一、二级保护区以外,滇池流域分水岭以内的区域。

一、二、三级保护区的具体范围由昆明市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其中一级保护区应当设臵界桩、明显标识。

城镇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具体范围由昆明市人民政府确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保护。

第六条滇池保护工作遵循全面规划、保护优先、科学管理、综合防治、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第七条省人民政府,昆明市人民政府,五华、盘龙、官渡、西山、呈贡区和晋宁、嵩明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有关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滇池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保护经费列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建立保护投入和生态补偿的长效机制。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通过教育、宣传等活动,普及滇池保护知识,提高社会公众的环境保护意识,发挥新闻媒体和社会监督的作用。

鼓励社会力量投资或者以其他方式参与滇池保护。

鼓励开展有利于滇池保护的科学探索和技术创新,运用科学技术手段,加强滇池保护和治理。

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滇池的义务,并有权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进行劝阻和举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在滇池保护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第二章管理机构和职责第十条省人民政府领导滇池保护工作,负责综合协调、及时处理有关滇池保护的重大问题;应当建立滇池保护目标责任、评估考核、责任追究等制度,并加强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昆明市人民政府具体负责滇池保护工作,履行下列职责:(一)编制并组织实施滇池保护规划、综合整治方案;(二)指导、协调、督促所属部门和有关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滇池保护的职责;(三)安排下达滇池综合治理工作任务,组织实施滇池保护目标责任制、评估考核制、责任追究制;(四)组织实施滇池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及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五)制定滇池水量年度调度计划和取水总量控制计划;(六)管理滇池保护专项资金的使用;(七)统筹安排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的建设;(八)法律、法规和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昆明市人民政府设立的国家级开发(度假)区管理委员会,应当按照规定职责做好滇池保护的有关工作。

第十二条有关县级人民政府在本行政区域内履行下列职责:(一)指导、协调、督促所属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履行保护滇池的职责;(二)具体实施滇池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综合整治方案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制定具体保护措施,落实目标责任;(三)组织建设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四)制定入湖河道污染治理方案,负责河道截污、清淤、保洁、生态修复等综合整治工作;(五)制定并实施入湖面源污染控制措施;(六)建立农村生活垃圾处臵制度和农村垃圾、污水、固体废弃物收集处臵系统;(七)组织实施一级保护区内的生态修复工作,建设和保护生态湿地、生态林地;落实还湖、还湿地、还林工作;(八)法律、法规和昆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三条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本行政区域内履行下列职责:(一)落实滇池保护治理的计划和措施;(二)具体落实滇池综合整治方案、入湖河道污染治理年度计划,组织完成河段综合环境控制目标任务;(三)控制面源污染和滇池沿岸污染源;(四)按规定处臵农村生活、生产垃圾及其他固体废弃物;(五)承担入湖河道日常保洁管护工作,落实专人清运水面漂浮物及河堤杂物、垃圾;(六)负责管护地段和河道日常巡查检查,制止并协助查处违法行为。

第十四条昆明市滇池行政管理部门履行下列职责:(一)宣传、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条例,对县(区)滇池行政管理部门实行业务指导,协调、督促市级有关部门履行滇池保护职责;(二)拟定并实施滇池保护规划、综合整治方案的配套办法、措施;(三)参与编制并监督实施有关滇池保护和治理的专业规划;(四)落实滇池保护综合治理目标任务,组织考核有关县级人民政府和部门完成情况;(五)负责对涉及滇池保护工作的有关建设项目提出审查意见;(六)组织滇池治理的科学研究,推广科技成果;(七)制定滇池渔业发展、捕捞控制计划,组织实施水生生物保护措施;(八)登记、检验和管理渔业船舶,实施捕捞许可制度,规定捕捞方式和网具规格,发放捕捞许可证,征收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九)管理滇池草海、外海出水口节制闸和调节闸,组织清除滇池漂浮物,指导、监督县级人民政府开展主要入湖河道保洁工作;(十)负责水上交通安全及船舶污染水体防治工作,发放船舶入湖许可证;(十一)负责滇池保护范围内的城市排水行政管理和城市排水监测工作;(十二)依法筹集、管理和使用滇池治理资金;(十三)受水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收取直接从滇池取水的水资源费。

县(区)滇池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做好滇池保护的有关工作。

第十五条昆明市滇池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按照省人民政府批准的范围和权限,相对集中行使水政、渔业、航政、国土、规划、环境保护、林政、风景名胜区管理、城市排水等方面的部分行政处罚权。

县(区)滇池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按照昆明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权限和范围,相对集中行使部分行政处罚权。

第十六条省人民政府、昆明市人民政府、有关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其所属的发展改革、财政、水利、环境保护、农业、林业、工商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滇池保护工作中的职责作出具体规定,并监督实施。

第三章综合保护第十七条昆明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滇池保护规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滇池保护规划应当与昆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滇池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城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水资源综合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相衔接。

滇池管理、环境保护、规划、水利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滇池保护规划制定并落实专项保护措施。

第十八条昆明市人民政府设立滇池保护专项资金,用于滇池的保护和治理。

资金来源包括:(一)各级财政专项资金;(二)从滇池取水缴纳的水资源费、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三)贷款、捐款、赠款;(四)其他资金。

第十九条滇池入湖河道实行属地管理。

对主要入湖河道有关截污、治污、清淤、河道交界断面水质达标、河道(岸)保洁及景观改善等保护工作,实行综合环境控制目标及河(段)长责任制,具体办法由昆明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昆明市人民政府对主要入湖河道的管理实施统一监督考核,其他河道由有关县级人民政府监管。

第二十条滇池保护范围内的河道综合整治应当满足防洪要求,兼顾生态、景观的综合统一,建设生态河堤。

河道或者河段的疏浚、绿化、美化,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第二十一条省人民政府组织实施跨流域调水,应当全面规划、科学论证、合理调度,优先保障滇池保护的水质、水量需求。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调水工程的管理,根据调水计划,实施水量统一调度。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跨流域调水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昆明市滇池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维持滇池合理水位,逐步恢复水体的自然净化能力。

第二十二条昆明市人民政府、有关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滇池保护范围内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防止水污染和水土流失,加强对自然景观、文化遗产、自然遗产、古树名木的保护。

第二十三条昆明市人民政府、有关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滇池保护范围内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划定禁养、限养区域,对限养区域的畜禽废水和粪便进行资源综合利用。

第二十四条滇池保护范围内实行排污许可制度。

禁止无排污许可证或者违反排污许可证的规定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废水、污水。

第二十五条滇池保护范围内对重点水污染物排放实施总量控制制度。

昆明市人民政府、有关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控制排污总量,并负责行政区域内入湖河道水质达标,根据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将控制指标分解落实到排污单位,不得突破控制指标和出境断面水质标准。

对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地区,有关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暂停审批新增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第二十六条昆明市人民政府、有关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规划和建设城镇污水处理、污水再生利用、污泥处臵、配套管网等设施,改造或者完善排水管网雨污分流体系。

第二十七条滇池保护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应当配套建设节水设施,落实节水措施。

新建城镇、单位、居住小区等应当按照规划及相关规定建设雨污分流的排水管网,再生水利用和雨水收集利用设施;已建成的城镇、单位、居住小区应当逐步实施雨污分流排放,有条件的应当建设再生水利用和雨水收集利用设施。

大中型企业及其他用水量较大的建设项目,应当建设雨污分流的排水管网,采用循环用水的工艺和设备,提高水循环利用效率。

第二十八条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安装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并保存原始的监测记录。

重点排污单位处理后排放的污水应当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或者地方有关标准规定。

第二十九条昆明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滇池管理、水利等部门建立滇池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物排放监测网络,开展日常监测工作,实现数据共享,并将监测结果及时报昆明市人民政府和省环境保护、水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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