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房问题
国有直管公房清理整治工作方案
国有直管公房清理整治工作方案国有直管公房,是指由政府直接负责管理和维护的住房。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国有直管公房的数量逐年减少,但依然存在着一些问题,如房屋老化、设计不合理、配套设施不完善等等。
为了加强国有直管公房的管理和维护,提高其质量和使用寿命,城市管理部门制定了清理整治工作方案。
一、背景介绍城市管理部门通过对全市国有直管公房的全面调查评估,发现存在大量的老旧楼房、基础设施不完善、居住条件恶劣等问题,需要对这些问题进行清理整治,提高国有直管公房的使用寿命和居住环境。
二、清理整治的目标1. 保障公民的基本居住权益,提高居民的居住条件和生活质量。
2. 加强对国有直管公房的管理,提高国有资产维护水平,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3. 优化城市空间布局,提高城市环境品质。
三、清理整治的重点1. 老旧楼房的更新改造:对差错率高、结构不稳定、安全隐患较大的房屋进行拆除重建或者翻建加固,提高房屋的使用寿命;对老旧住宅小区进行加装电梯,提高居民生活质量。
2. 基础设施的完善:加强国有直管公房的供水、供电、供气等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居民的生活便利性;加强小区园林绿化建设,优化城市环境品质。
3. 配套设施的完善:对国有直管公房周围的商业、教育、医疗、文化等公共服务配套设施进行建设和完善,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
四、清理整治的实施方法1. 加强组织管理:市政府成立专项工作组,负责统筹和协调清理整治工作,加强对各项工作的督促、监管。
2. 加强宣传、调查和评估:通过多种渠道宣传清理整治工作,发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对全市国有直管公房进行全面调查评估,为后续的清理整治工作提供数据支撑。
3. 加强资金保障:通过多种渠道筹措资金,加大对清理整治工作的资金拨付。
4. 加强技术支持:通过引入专业技术团队,提高清理整治工作的技术含量和工作效率。
五、清理整治的效果评估对清理整治工作的效果进行跟踪评估,依据房屋的使用寿命,住房的居住条件和居民的满意度等因素进行评估;对不达标的住房和小区进行再次整治,提高工作的效果和质量。
公房摸底情况汇报
公房摸底情况汇报根据要求,我们对公房进行了全面的摸底调查,以下是我们的汇报情况:一、公房基本情况。
经过调查,我们发现公房总数共计300套,其中大部分为两室一厅和三室一厅的户型,少部分为一室一厅和四室一厅的户型。
公房建筑年代较为集中,主要集中在上世纪80年代至90年代。
二、公房使用情况。
在对公房使用情况的调查中,我们发现有部分公房处于闲置状态,部分公房被出租使用,而另外一部分公房则被居民自住。
公房使用情况的多样性使得我们在后续工作中需要更加灵活地进行处理。
三、公房维护情况。
在对公房维护情况的调查中,我们发现部分公房存在着房屋老化、漏水、漏电等安全隐患,需要及时进行维修和改造。
而另外一部分公房则得到了较好的维护和管理,房屋设施完好,居住环境良好。
四、公房管理情况。
在对公房管理情况的调查中,我们发现部分公房管理存在着不规范、不规范等问题,需要加强对公房管理的监督和管理。
而另外一部分公房则得到了较好的管理和服务,居民满意度较高。
五、公房改造情况。
在对公房改造情况的调查中,我们发现部分公房改造工程已经完成,改造效果明显,提升了居住环境和居民生活品质。
而另外一部分公房改造工程尚未启动,需要及时进行规划和安排。
六、公房管理建议。
综合以上调查情况,我们提出以下公房管理建议,加强对公房的维护和管理工作,提升公房的使用效率和居住环境;加强对公房改造工程的规划和实施,提升公房的品质和舒适度;加强对公房管理的监督和服务,提升居民满意度和居住体验。
七、结语。
通过本次公房摸底调查,我们对公房的基本情况、使用情况、维护情况、管理情况和改造情况有了更加清晰的了解,为下一步的工作提供了重要的参考和依据。
我们将按照调查结果提出的建议,进一步完善公房管理工作,为居民提供更加优质的居住环境和服务。
直管公房管理面临的问题及解决思路
直管公房管理面临的问题及解决思路摘要:直管公房属于一种重要的国有资产,为了更好地开展直管公房管理工作就需要充分明确市场变化,深入改革力度,这样能够更好地维护国家利益。
现阶段直管公房管理工作存在较多的不足,这样就需要增强研究力度,提升直管公房管理效率,进而使得社会更加稳定,城市化进程持续增快,社会得到更加和谐的发展。
关键词:直管公房;管理;问题;解决思路1直管公房管理中的问题1.1租金比较低,但是收缴比较困难直管公房承租时,需要把工作时间、工作性质和家庭的实际情况进行联系,不过由于产生了房改房、房改上市、公积金制度以及自由购买商品房这样的经济措施,使得直管公房的主要承租人员变成了经济条件比较差,没有固定住房的人员,大多数都是低收入人群。
所以很难及时的上交房租,虽然租金比较低,而且没有严格的收租标准,收租时会遇到较多的问题。
并且因为长时间不在这个地区,出现拖欠的情况,由于存在一定的主管因素,故意不缴房租。
由于政策没有准确落实,所以会产生拒绝缴租的情况。
1.2房屋结构简易,设施设备老化直管公房由于建设年代相对较长,存在以下特点:一是房屋结构简易,当时的公房往往采用砖木或砖混结构,构造相对简易,建造标准相对较低;二是房屋配套设施不足,一些房屋的安保和消防设施普遍缺乏,基础设施更是缺乏;三是房屋内设施设备老化,大部分公房的房龄在二三十年以上,屋内设施设备已渐渐老化,存在一定的安全使用隐患;四是一部分毗连危旧公房无法维修或拆除,特别是具有100多年历史的房屋,承重构件风化严重,因与邻居房屋相连,无法实施维修。
种种原因进一步增加了直管公房的管理难度。
1.3政策法规不完善,执行力度不够对于直管公房的政策法规制度较多,但是未形成系统的制度,甚至有的政策法规之间匹配较差,从而造成管理过程混乱,导致一些不良现象:一是公房的经济效益下降,主要由于公房的无偿使用和闲置造成;二是导致直管公房私下转租现象不断发生,使政府为住房困难家庭提供的社会保障制度遭到不同程度的破坏;三是由于政策的僵化,公房的收费标准未跟上社会的发展,导致“租不养房”的局面变得严重化;四是部分租户长期欠租,导致收租工作难度极大;五是公房租赁期限较长,导致原承租人死亡后,房屋无法重新安置。
当前直管公房存在问题及对策浅析
当前直管公房存在问题及对策浅析当前直管公房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 住房质量问题:部分直管公房建筑质量不达标,存在漏水、开裂等问题,影响居民的居住环境和生活质量。
2. 运维管理不到位:一些直管公房缺乏有效的运维管理措施,导致维修、保养不及时,进一步影响了住房质量。
3. 公平分配问题:直管公房的分配机制不够公平,存在腐败现象和租赁黑市,导致一些有需要的家庭无法获得住房保障。
针对以上问题,可采取以下对策:1. 强化监管:加强对直管公房建设和维护的监管力度,制定相关标准和规范,确保直管公房的建设质量。
2. 完善运维管理机制:建立直管公房的运维管理体系,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加强维修、保养等工作的监督和管理,确保住房的正常使用。
3. 公平分配机制:建立公平、透明的直管公房分配机制,加强对分配过程的监督和管理,杜绝腐败现象和租赁黑市的产生,确保有需求的家庭能够公平获得住房保障。
4. 提高住房质量意识: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居民对住房质量和环境的重视,增强他们对住房质量问题的监督意识,有力地推动改善住房环境的工作。
5. 创新融资模式:探索直管公房的融资模式,引入社会资本和市场机制,加强直管公房的建设和维护,提高其可持续发展能力。
通过以上对策的实施,相信可以有效解决当前直管公房存在的问题,改善直管公房的质量和管理水平,更好地为居民提供合适的住房条件。
继续改进直管公房需要从政府、社会和居民三个方面入手,采取一系列综合性的措施。
首先,政府层面应加大资金投入和政策支持。
政府应该增加直管公房建设和维护的投入,优化分配机制,确保建设和维护经费的充分投入。
此外,可以建立特定的住房建设和维护基金,通过税收、土地利用等途径进行筹集,用于保障直管公房建设和维护的资金来源。
同时,政府还要出台相应的政策措施,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直管公房建设和管理,如税收优惠、土地供应等激励措施。
其次,社会层面应积极参与直管公房建设和管理。
城市公有房屋管理规定
城市公有房屋管理规定
是指在城市建设中由政府或相关部门拥有并管理的各类公共住房的管理规定。
这些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公有房屋的用途规定:公有房屋主要用于解决低收入群体住房困难问题,应优先分配给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或特殊群体使用。
2. 公有房屋的分配原则:公有房屋的分配原则主要包括社会公平原则、优先保障住房需求的原则、公开透明原则和依法分配原则等。
3. 公有房屋的管理机构:公有房屋的管理工作由城市公房管理机构或相关部门负责,包括公有房屋的登记、分配、租赁、维修养护、监督等管理工作。
4. 公有房屋的租赁管理:公有房屋的租赁管理主要包括房屋租金的确定、租赁合同的签订、租金收取和退还、租赁续约等方面的规定。
5. 公有房屋的维修养护管理:公有房屋的维修养护工作由管理机构负责,包括定期维修、翻新改造、设施设备的维护等。
6. 公有房屋的监督管理:公有房屋的管理工作应接受社会监督,相关管理机构应及时公开相关信息,保证公有房屋管理的透明度。
7. 公有房屋的退出管理:公有房屋在一定情况下可以退出公有房屋库,如住户收入提高、发生违规行为等情况。
这些规定旨在规范公有房屋的管理工作,确保公有房屋的分配公正、使用效率高、维修养护有序,并促进低收入群体和特殊群体的合理住房需求得到解决。
具体的管理规定可以根据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和政策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
公租房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公租房存在的问题和建议公租房存在的问题和建议一、上海公租房供给中的问题1 政府的依赖性较为突出上海在推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过程中,其对政府的依赖性表现较为突出,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土地方面,土地的供应是公租房建设的基础条件,上海公共租赁住房都是由政府提供土地,也由此确立了政府在公租房建设中的主导地位。
从另一个角度来说,公租房建设对政府的依赖性也较大。
二是资金方面,上海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的资金也主要来源于政府,政府以公共财政为主要渠道支付建设费用、管理费用、租金优惠与补贴费用等。
三是管理方面,公共租赁住房建成后,住房租赁管理、日常管理以及社区管理都需要政府的参与。
2 保障对象的覆盖缺口难补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对象是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目标是从根本上解决夹心层住房困难。
然而,城市的特殊性决定了保障对象的复杂性与多层次性,政府虽持推行公租房之心,却很难填补政策覆盖面的缺口。
按收入档次来分,上海公租房保障对象大体可分为蓝领和白领。
蓝领是指达不到廉租房条件、又买不起经济适用房的群体,人均月收入在1100元~2300元,主要表现为四类群体,一是来沪务工年限短的单身青年,大专以下学历,在上海从事技术含量较低的劳务工作;二是来沪工作的已婚无小孩的蓝领工人,可能是夫妻同住,也可能只有一方在沪工作;三是来沪工作已婚有小孩的蓝领工人,全家共迁上海居住生活;四是本地中低收入且存在住房困难的蓝领工人(包括未婚和已婚群体)。
白领是指超过经济适用房条件,存在暂时性住房困难的群体,人均月收入在2300元以上,主要表现为三类群体,一是初来上海工作或工作年限较短的大学毕业生,暂时难以承担市场租金;二是在上海工作时间较长,且具有一定收入水平的高级技术人才;三是本地中等收入且存在住房困难的白领人才。
另外,上海公共租赁住房的布局郊区化以及对工业园区的依托,导致住房供应仅仅只是保障了因地域或产业而集中的需求对象。
如张江人才公寓只为缓解张江园区员工的住房压力、马陆镇永盛公寓与鑫泽阳光公寓只为马陆镇与莘庄工业园区的外来务工人员提供住房。
公房清理整顿方案
公房清理整顿方案一、清理范围确定首先,我们需要明确公房清理整顿的范围。
这包括所有公共产权的房屋,如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拥有的房屋。
同时,对于一些长期空置、无人管理的房屋也应纳入清理范围。
二、产权归属核查在确定清理范围后,我们需要对每一处公房的产权归属进行核查。
这包括确认房屋的所有权人、产权证照是否齐全、产权是否清晰等。
对于存在产权争议或产权不明的房屋,需要进行进一步的调查和处理。
三、房屋使用情况调查接下来,我们需要对公房的使用情况进行调查。
这包括了解房屋的用途、使用单位、使用状况等。
同时,需要检查是否存在违规使用、转租等情况,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四、违规占用处理在调查过程中,如果发现有违规占用公房的情况,需要及时进行处理。
这包括要求占用单位或个人立即停止占用行为、退还房屋等。
对于拒不退还的,可以采取法律手段进行清退。
五、维修维护安排对于公房中存在损坏、老化的部分,需要进行维修和维护。
需要根据房屋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维修计划,并安排专业人员进行维修工作。
同时,需要定期对房屋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房屋的安全和正常使用。
六、安全管理措施公房的安全管理是非常重要的,需要采取一系列的安全管理措施。
这包括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等。
同时,需要对公房周围的环境进行整治,消除安全隐患。
七、公共设施完善对于公房内的公共设施,需要进行完善和更新。
这包括水电设施、暖气设备、通讯设备等。
对于损坏的设施应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以提高公房的使用体验和居住质量。
八、居住环境改善公房的居住环境也需要进行改善。
这包括加强绿化、美化环境、增加休闲设施等。
通过改善居住环境,可以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增强社区凝聚力。
九、信息公示与反馈最后,我们需要建立信息公示与反馈机制。
对于公房清理整顿的进展情况需要进行公示,让居民了解相关情况。
同时,需要设立反馈渠道,接受居民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和完善公房清理整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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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改制遗留公房问题应该怎么处理?在公房承租人去世后,关于公产房能否继承的问题,实践中争议很大,众说纷纭,各执己见,很难统一。
公产房的这种特殊形态,是中国社会所特有的一种事物。
公产住房的产权在法律上讲是模糊的。
司法实践中对于许多问题是用政策性的临时规定进行调整的,其合法性和合理性也存在矛盾。
从法律上讲,公产房出租人与承租人的权利之间存在某种脱节的联系,是一种不完整的不动产所有权,比如说,公产房的承租人可以通过租赁房屋获得一定的收益,其承租人的继承人当然也基于某种优先权继续获得房屋的租赁收益。
按照中国《继承法》的规定,遗产一般是公民死亡时遗留下来的的个人合法财产,对于公产房承租人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所以并不在遗产范围,依法不能继承。
当然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对于公产房的继承问题出现较多的缓冲处理。
许多认为公产房可以继承的人认为住房是父母的辛勤劳动挣下来的,住房就是“遗产”,当然可由继承人继承。
此种要求虽不合法,却也符合中国现实的社会实际。
实践中从社会安定、和谐的角度来考虑,一般来说可以变更承租人。
建设部的《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规定:“住宅用房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的,其共同居住两年以上的家庭成员可以继续承租。
”从这些规定来看,公有住房承租权的取得是有一定法定条件的,特别是原承租人死亡时,承租权并不能像其他可继承的财产权一样适用《继承法》的规定来继承。
但对于符合承租条件的承租人要变更承租人姓名延续承租的,经过住房部门同意是可以变更的。
二、离婚时公产房的分割问题1、对于夫妻离婚对于房产的分割问题,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的有关规定符合以下情况下的房产,双方均是可以主张承租权的:⑴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姻关系存续5年以上的;⑵婚前一方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离婚时,双方均为本单位职工的;⑶一方婚前借款投资建房取得的公房承租权,婚后夫妻共同偿还借款的;⑷婚后一方或双方申请取得公房承租权的;⑸婚前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后因该承租房屋拆迁而取得房屋承租权的;⑹夫妻双方单位投资联建或联合购置的共有房屋的;⑺一方将其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交回本单位或交给另一方单位后,另一方单位另给调换房屋的;⑻双方均租有公房,婚后合并调换房屋的;⑼应当认定为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情形。
直管公房情况汇报
直管公房情况汇报
近期,我对直管公房的情况进行了全面的调查和汇总,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一、房屋基本情况。
根据我们的调查,直管公房的建筑年限普遍较长,维护状况参差不齐。
一些老旧的公房存在着墙体开裂、屋顶渗漏等问题,需要及时进行维修和加固。
而一些新建的直管公房在设计和施工质量上存在一定的问题,需要加强监管和整改。
二、租户情况。
在直管公房中,租户的居住情况也是我们关注的重点。
我们发现一些租户存在违规转租、擅自改造房屋等行为,这不仅违反了相关规定,也给房屋安全带来了隐患。
另外,一些租户对房屋的保洁和环境卫生管理不力,也需要引起重视和整改。
三、管理和服务情况。
直管公房的管理和服务水平直接关系到租户的居住体验。
我们发现一些直管公房管理单位在服务上存在不足,例如对房屋维修保养的响应速度较慢,对租户的投诉和建议反应不及时等。
同时,一些管理单位在公共设施和环境卫生管理上也存在一定的问题,需要加强管理和改进服务。
四、安全隐患。
在调查中,我们还发现一些直管公房存在着安全隐患,例如电路老化、消防设施不完善、楼道积存杂物等问题,这些都需要及时排查和整改,以确保租户的生命财产安全。
五、整改建议。
针对以上情况,我们提出了一些整改建议,一是加强房屋维修和加固工作,确保房屋结构安全;二是加强对租户的管理和监督,严格执行相关规定,防止违规行
为;三是加强管理单位的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提升租户的满意度;四是加强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确保租户的安全。
综上所述,直管公房的情况汇报至此。
我们将继续密切关注直管公房的管理和运营情况,为提升租户居住环境和服务质量而努力。
占用公房问题整改措施
占用公房问题整改措施公房是国家为低收入群体提供的一种住房保障措施,是解决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问题的重要举措。
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我们也面临着一些占用公房的问题,这直接影响了低收入群体的福利待遇,也违反了政策规定。
针对占用公房问题,我们需要采取一系列的整改措施,以确保公房资源的正常配置和低收入群体的合法权益。
首先,我们需要加强对公房的管理和监督。
建立健全公房管理机制,完善公房分配制度,并加强对公房的日常巡查和检查。
要加强公房分配的公正性和透明度,确保低收入群体能够按照政策规定获得公平的住房资源。
同时,对占用公房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加大对违规占用公房的惩罚力度,提升违法行为的成本。
其次,我们要加强对低收入群体的扶持和帮助。
加大对低收入群体的社会救助力度,确保其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
同时,要加强对低收入群体的培训和就业扶持,提升其自身经济能力,减少对公房资源的依赖。
在公房分配中,要充分考虑低收入群体的特殊情况,尽量满足其基本的住房需求。
再次,我们要增加公房的供给数量。
住房是人民群众的刚性需求,需要政府加大投入,扩大公房的规模和数量。
同时,还要加大对公房建设和维护的投入力度,确保公房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在供应公房的过程中,还要加强社会参与,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扩大公益性住房的建设规模。
最后,我们要加强对占用公房问题的宣传和教育。
通过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提高占用公房问题的社会关注度,加大对占用公房问题的宣传力度,让更多的人了解到占用公房问题对低收入群体和社会秩序的危害。
同时,要通过教育活动,传达正确的住房观念,引导人们遵守住房规则,树立正确的住房价值观。
综上所述,占用公房问题涉及到低收入群体的基本生活问题,需要我们采取科学有效的整改措施。
通过加强公房管理、加大对低收入群体的扶持、增加公房供给数量,并加强对占用公房问题的宣传和教育,我们能够有效地解决占用公房问题,确保低收入群体的住房福利待遇,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发展。
关于加强直管公房管理的建议
关于加强直管公房管理的建议1.引言1.1 概述概述:直管公房是指由政府或相关机构直接管理和运营的公共住房。
直管公房的管理涉及到政府的职能与责任,直接关系到广大民众的安居问题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然而,长期以来,直管公房管理中存在着一系列问题和挑战,如租金收缴不及时、维修保养不到位、违规转租等情况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公房管理的效果和公众的利益。
为了加强直管公房管理,确保公房资源的公平合理利用和有效管理,本文将针对现有问题进行深入探讨,并提出相应建议和措施。
通过对直管公房管理现状的分析和研究,旨在为政府相关部门提供一些建设性的建议,以改进和完善直管公房管理制度,切实保障住房权益,提高公房管理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本文将首先介绍直管公房管理的背景和意义,分析现有问题的原因和影响,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建议和解决方案。
其中,建议一将探讨如何加强对直管公房租金的收缴和管理,确保租金的及时缴纳和合理使用;建议二将讨论如何加强对直管公房维修与保养的监管和执行,提高公房质量和居住舒适度。
通过这些建议和措施的实施,可为直管公房管理提供可行性方案和操作指南,推动直管公房管理的持续发展和改进。
在文章的结论部分,将对此次研究的主要观点和建议进行总结,强调加强直管公房管理的紧迫性和重要性,并展望未来公房管理的发展方向。
通过本文的撰写和研究,希望能够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和重视,促进直管公房管理的可持续发展,为广大租房者提供更加优质的居住环境和服务,确保公共住房的合理分配和有效利用。
1.2文章结构文章结构部分的内容可以包括以下内容:文章的结构主要分为引言、正文和结论三个部分。
在引言部分,将对文章的主要内容进行概述,简要介绍文章的目的和意义。
引言部分的目的是吸引读者的注意力,引起读者的兴趣,同时也要让读者能够了解到文章将会涉及到的问题和讨论的重点。
在正文部分,将全面介绍关于加强直管公房管理的背景和现有问题。
首先,可以从直管公房的定义和相关政策入手,阐述直管公房的重要性和管理的必要性。
公房出租出借注意的问题
公房出租出借时,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1.确保承租人身份的真实性及租用的物业用途,了解承租人的基本生活来源和是否有固定工作等。
2.收取一至两个月租金作为保证金,避免租客不交租或水电费而造成损失。
3.签订书面的房屋租赁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
4.定期检查维修,若物业造成承租人身体伤害时,要担负赔偿损失的责任。
5.注意房屋权属是否清楚。
6.明确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标准、修缮责任,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等。
7.按规定交纳相关税费,及时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
8.注意承租者对其租用的公房及设备负有保护责任,除经出租单位同意者外,不得擅自拆改。
因擅
自拆改或其它过失造成房屋及设备损坏的,承租者应负责修复或赔偿。
9.承租者不得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不得利用承租的房屋进行
非法活动。
违者,出租单位有权中止租赁合同,收回房屋。
10.承租者多户共同使用的院落、楼(门)道、厕所、上下水等设施,由承租者共同合理使用,不得
恃强独占。
由此发生争执又不能协商解决的,可由出租单位确定各承租者的使用范围。
遵循以上注意事项,可以更好地维护公房出租出借的合法性和规范性,保障双方的权益。
侵占公房专项治理方案
一、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公共住房资源日益紧张。
然而,一些单位和个人利用职务之便,违规侵占公房,严重损害了国家利益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为加强公共住房管理,规范公房使用秩序,现制定本专项治理方案。
二、治理目标1. 严厉打击违规侵占公房行为,维护国家利益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2. 规范公房使用秩序,提高公房资源利用效率。
3. 建立健全公房管理制度,形成长效机制。
三、治理范围1. 公房管理范围内的所有单位和个人。
2. 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3. 住宅小区、宿舍楼、公寓等公房。
四、治理措施1. 宣传发动阶段(1个月)(1)加大宣传力度,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多种渠道,广泛宣传公房管理的法律法规和专项治理方案。
(2)开展公房使用情况调查,摸清公房底数,建立公房使用档案。
2. 整治排查阶段(3个月)(1)对违规侵占公房行为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查处以下问题:a. 未按规定用途使用公房;b. 擅自转租、转借公房;c. 未按时缴纳公房租金;d. 伪造、篡改公房租赁合同;e. 侵占公房配套设施。
(2)对排查出的问题,依法依规进行处理:a. 对违规使用公房的单位和个人,责令其限期整改,补缴租金,并追究相关责任;b. 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予以处罚,直至收回公房;c. 对涉及职务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 整改落实阶段(2个月)(1)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督促责任单位和个人进行整改,确保整改到位。
(2)建立健全公房管理制度,加强公房管理队伍建设,提高公房管理效率。
(3)加强对公房使用的监督检查,防止违规侵占公房行为再次发生。
五、保障措施1. 成立侵占公房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督导专项治理工作。
2. 加大财政投入,保障专项治理工作顺利开展。
3. 加强部门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推进专项治理工作。
4. 建立举报奖励机制,鼓励群众积极举报违规侵占公房行为。
六、实施时间本专项治理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为期6个月。
企业公房管理总结范文
一、前言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企业规模不断扩大,企业公房作为企业员工福利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管理水平直接关系到员工的生活质量和企业的和谐稳定。
近年来,我公司在公房管理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现将管理总结如下:二、公房管理情况1. 公房分配原则我公司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和员工实际情况进行公房分配。
在分配过程中,充分考虑员工的工龄、岗位、家庭情况等因素,确保分配的公平性。
2. 公房维修与保养我公司定期对公房进行巡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确保员工居住安全。
同时,建立健全公房维修保养制度,对房屋设施进行定期检查、保养,延长使用寿命。
3. 公房租赁管理我公司对公房租赁进行严格管理,明确租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签订规范的租赁合同。
在租赁过程中,加强对房屋的监管,确保房屋安全、卫生、整洁。
4. 公房租金收缴我公司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关于公房租金的政策规定,对公房租金进行合理调整。
同时,加强租金收缴管理,确保租金及时、足额收缴。
5. 公房退出机制我公司建立健全公房退出机制,对不符合居住条件的员工进行合理调整。
在退出过程中,充分考虑员工的实际困难,确保员工利益不受损害。
三、取得的成绩1. 公房分配公平、公正,员工满意度较高。
2. 公房维修保养及时,房屋设施完好,居住环境得到改善。
3. 公房租赁管理规范,租赁双方权益得到保障。
4. 公房租金收缴及时、足额,财务状况良好。
5. 公房退出机制合理,员工利益得到有效保障。
四、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1. 存在问题:部分员工对公房分配原则和租金政策不够了解,存在一定程度的质疑。
改进措施: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员工对公房管理政策的认识,确保分配和租金收缴的透明度。
2. 存在问题:公房维修保养工作存在一定程度的滞后。
改进措施:优化维修保养流程,提高维修保养效率,确保公房设施及时得到维护。
3. 存在问题:公房退出机制不够完善,部分员工反映退出过程存在困难。
改进措施:进一步完善公房退出机制,简化退出流程,确保员工利益得到充分保障。
集体公房整治情况汇报
集体公房整治情况汇报
近期,我们对集体公房进行了全面的整治工作,现将整治情况进行汇报。
首先,我们对集体公房的基本情况进行了全面的摸底调查。
通过实地走访和调
查问卷的方式,我们全面了解了集体公房的建筑结构、使用情况、存在的问题等方面的情况。
这为后续的整治工作提供了重要的依据和参考。
在摸清了集体公房的基本情况后,我们立即着手制定整治方案。
根据调查结果,我们确定了集体公房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制定了针对性的整治措施。
比如,针对房屋老化、漏水、漏电等安全隐患问题,我们采取了加固房屋结构、更换老旧设备等措施;对于环境卫生差、垃圾乱堆放等问题,我们开展了集中清理、增设垃圾桶等措施。
整治工作开展后,我们组织了专业的施工队伍,全面展开了整治工作。
在整治
过程中,我们严格按照整治方案的要求,确保了整治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通过我们的不懈努力,集体公房的整体环境得到了明显改善,安全隐患得到了有效消除,居民的生活质量得到了提升。
除了整治工作本身,我们还注重了宣传和教育工作。
我们通过张贴标语、发放
宣传资料等形式,向居民宣传整治工作的意义和目的,号召居民共同参与整治工作,增强了居民的环保意识和责任感。
总的来说,通过我们的不懈努力,集体公房整治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集体公
房的环境得到了明显改善,安全隐患得到了有效消除,居民的生活质量得到了提升。
我们将继续保持对集体公房的关注,不断改善和提升集体公房的整体环境,为居民营造一个更加安全、舒适的居住环境。
公房排查工作总结
公房排查工作总结近日,我所在的公房管理部门进行了一次全面的排查工作,对公房的安全、卫生、设施设备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的检查和总结。
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我们取得了一些成果,也发现了一些问题和不足。
在此,我将对这次排查工作进行总结,希望能够引起大家的重视和关注。
首先,我们对公房的安全进行了全面的排查。
我们检查了公房的电路、管道、消防设施等,发现了一些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
例如,有些楼道的照明设施不够明亮,存在着夜间行走的安全隐患;还有一些楼房的消防设施不够完善,需要进行及时的维修和更新。
这些问题的存在,给居民的生活带来了一定的安全隐患,需要我们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解决。
其次,我们对公房的卫生情况进行了检查。
我们发现,一些楼房的垃圾分类工作不够到位,存在着垃圾乱堆放的现象;还有一些楼房的公共卫生间不够干净整洁,需要进行定期的清洁和消毒。
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影响了居民的生活质量,还可能导致一些卫生问题的发生。
因此,我们需要采取有效的措施,加强对公房卫生的管理和维护。
最后,我们对公房的设施设备进行了检查。
我们发现,一些楼房的电梯、供暖设备等存在着一些故障和损坏,需要进行及时的维修和更新。
这些设施设备的问题,不仅影响了居民的生活便利性,还可能导致一些安全问题的发生。
因此,我们需要采取有效的措施,加强对公房设施设备的管理和维护。
总的来说,这次公房排查工作让我们看到了一些成果,也发现了一些问题和不足。
我们将结合实际情况,采取有效的措施,加强对公房的管理和维护,为居民提供一个安全、卫生、舒适的居住环境。
希望社会各界能够关注公房管理工作,共同为公房的管理和维护做出贡献。
闲置公房盘活方案
闲置公房盘活方案1. 前言随着城市的不断发展和人口的增加,许多城市都面临着房屋供需不平衡的问题。
其中,闲置公房的存在成为了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
为了充分利用这些闲置公房资源,提高社会资源的利用效率,需要多措并举,制定盘活方案,使闲置公房能够真正为社会所用。
2. 问题的现状闲置公房的存在存在以下几个主要问题:•资源浪费:闲置公房长期处于空置状态,造成了社会资源的浪费现象。
•维护困难:闲置公房长期未进行维护,容易出现老化、拆迁等问题。
•社会安全问题:闲置公房容易成为犯罪分子的藏身之地,对社会安全造成威胁。
由于这些问题的存在,盘活闲置公房已成为了当务之急。
3. 盘活方案为了有效盘活闲置公房资源,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3.1 租赁出租将闲置公房出租给有需要的个人或单位,可以起到以下几个好处:•增加闲置公房的使用率,有效减少资源浪费。
•增加政府财政收入,提高财政利用效率。
•满足市场需求,提供更多的住房选择。
但是,在进行出租时需要进行合理定价,避免价格过高或过低,同时需要对租户进行审查,确保合法合规。
3.2 公共设施建设将闲置公房利用于公共设施建设,可以提供更多的社会服务,满足市民的生活需求。
•将闲置公房改建为社区文化活动中心,为社区居民提供文化娱乐活动场所。
•将闲置公房改建为托幼机构或老年日托中心,满足社会对托幼和老年照料的需求。
•将闲置公房改建为图书馆、健身房等公共设施,提供更多便利的服务。
3.3 低价出售对于真正无法利用的闲置公房,可以考虑以低价出售的方式,将其变为私人产权。
•通过低价出售,吸引个人或企业购买闲置公房,提高闲置公房的使用率。
•通过低价出售获得一笔资金,用于其他社会建设项目。
但是,在进行低价出售时需要注意合法合规,避免出售给不符合条件的购买方。
4. 总结盘活闲置公房是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的重要举措,通过租赁出租、公共设施建设和低价出售等方式,可以有效地利用闲置公房资源,提高社会资源的利用效率。
公房排查整治方案
公房排查整治方案背景随着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和人口的不断增长,公房数量也越来越多。
但由于历史原因、管理不善等多方面因素导致公房的使用和管理存在一些问题。
这些问题不仅会影响居住环境,还可能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威胁。
因此,为了更好地保障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有必要对公房进行排查整治。
目的本方案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公房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通过对公房进行排查整治,发现隐藏安全隐患,及时加以解决,落实防火、防盗、防煤气泄漏等安全工作,提高公房居民的生活质量。
排查对象排查对象包括:公房住宅、公寓楼、集体宿舍、学生公寓等公共场所,以及公共厕所、楼道、电梯、水电设施等公共部位。
排查内容1.安全隐患排查。
对公房住宅、公寓楼等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发现可能存在的火灾隐患、气体泄漏隐患、电气设备隐患、水管漏水隐患等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2.消防安全排查。
对公房住宅、公寓楼等进行消防安全排查,查看消防设施配备是否完备、消防通道是否畅通、消防器材是否齐备等,并进行整改。
3.电气设施排查。
对公房的电线、插座等电气设施进行排查,查询电气线路接地是否良好、漏电情况、电气装置是否存在老化、电气设备是否符合要求等,并进行整改。
4.煤气排查。
对公房的煤气设施进行排查,发现可能存在的煤气泄漏隐患,及时进行整改。
5.外观检查。
对公房外面的建筑物、设施进行检查,发现可能存在的裂缝、倒塌、松动等不良影响外观质量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6.其他隐患排查。
对公房住宅、公寓楼、集体宿舍、学生公寓等公共场所、公共厕所、楼道、电梯、水电设施等公共部位进行排查,发现可能存在卫生、环境等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整治方式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治。
对于安全隐患等问题,要实行清单式管理,制定整治方案,列出整治任务清单和完成时间节点。
对于紧急隐患要立即进行处理,不能拖延。
对于其他隐患也要及时处理,总体控制在3-6个月内完成整治任务。
整治考核为明确整治目标,对整治进展情况进行考核和评估。
盘活存量公房处置方案
盘活存量公房处置方案背景随着城市发展和人口的增加,许多城市公房的使用状态逐渐发生变化。
有的公房因为历史原因或者地理位置等因素,已经无法满足市民居住的需求,但又因为利益、政策等原因无法立即拆除。
这些存量公房一直是城市管理的一大难题,如何盘活存量公房已经成为城市发展的重要议题。
现状和问题在现阶段城市公房管理中,由于历史原因和政策因素等多种原因,很多城市的存量公房一直处于封闭状态。
这些公房可能存在以下问题:1.空置和闲置:很多公房因为不符合当下市场需求,而导致无人入住或者无人租赁,长期空置和闲置。
2.建筑老化和设施陈旧:由于公房建筑的历史性质,很多公房的建筑年代较久,建筑和设施已经陈旧。
3.难以管理和维护:由于公房建筑过多,而公房管理机构经费紧缺,导致公房的管理和维护出现了困难。
4.无人问津的招标:在处置存量公房时,政府部门往往采用招标出售的方式,但很多存量公房由于历史原因、地理位置等各种因素,往往无人问津,招标难以成功。
以上问题不仅仅是城市管理和发展的难题,同时也对城市的社会和经济发展产生了不良的影响。
盘活存量公房的思路和方案为了盘活存量公房,需要政府部门、开发商和社会力量等多方合作,采用多种方式来处理存量公房。
公房出租或转型升级政府部门可以租给社会组织利用,比如将空置的公房租给文化、教育、体育、艺术等公益组织,供他们开展公共文化、体育活动。
这种方式便利了公共服务,并且缓解了公房的空置。
同时,对那些老旧落后、远离市区或环境条件原因无法满足市民居住需求但又不能立即拆除的公房,政府可以出售或出租低价,让开发商或社会资本进行维修改造,提高居住品质和价值,转型升级成为住宅、商业楼或其他有益项目。
老旧直管公房整治方案
老旧直管公房整治方案老旧直管公房是中国改革开放以前修建的老式房屋,其结构、设计和设施已经过时,不适应现代城市居住的需要。
这些公房的房屋质量差、居住环境差,存在消防、供水、供电等安全隐患。
为了保障城市居民的安全和住房权益,政府需要对老旧直管公房进行整治,加强其防火、防震、防水等安全性能,优化居住环境,提高居民的居住质量。
本文针对老旧直管公房整治工程,提出以下方案。
一、加强老旧公房的安全性老旧公房对于居民来说,存在一些安全隐患。
比如说电线老化、水管泄漏、墙面开裂等。
因此,需要对老旧公房进行检查并修缮。
具体工作包括:1. 安全检查首先需要对老旧公房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发现所存在的安全隐患并及时处理。
具体的安全检查工作包括:•电力系统检查:检查老旧公房内的线路、插座、电器设备等是否存在老化、损坏等危险情况,并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
•煤气系统检查:检查管道、阀门、燃气炉灶等是否存在泄漏隐患,及时处理。
•消防安全检查:检查老旧公房内的消防设施是否完整、是否能够及时响应突发事件,如发现设施缺失或故障,需要及时整改和更新。
2. 日常维护除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外,还需要加强日常维护。
比如说对水管、煤气管道进行检查,拆卸管道进行清洗等。
日常维护工作可减少电器损坏和管道泄漏等事故发生的几率。
二、优化老旧公房住宅环境老旧公房的住宅环境一般来说比较拥挤,而且生活配套设施不够完善,如无庭院、无停车位、公共浴室等。
通过优化住宅环境,可以改善居民的生活条件。
下面是几个相关的改善方案:1. 改善公共绿化改善公共绿化可以起到美化环境、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的作用。
在小区内合理布置绿地、花坛,同时增加植树、种草和栽花等活动,打造宜居的居住环境。
2. 构建公共配套设施目前,老旧直管公房存在的一大问题,就是公共配套设施缺乏,比如缺少庭院、停车位和娱乐场所等。
因此,需要通过建设社区中心、综合商场等公共配套设施,提高公共服务水平,解决居民的生活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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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死其所住空房儿子为何不能继承老王承租了一间公房,其子小王长年在外地做生意,他的户籍不在此公房处,亦未在此公房居住过。
1996年老王不慎遭遇车祸身亡,小王急忙回家料理后事,事情处理完之后便又到外地去了。
2002年的一天,小王因事回京偶然到其父老王承租的公房处一看,大吃一惊,房屋早已拆迁完毕,只留下一片空地。
小王心想父亲承租的公房拆迁了,作为合法继承人自己应该享有该公房的拆迁补偿。
抱着这个想法,小王来到了房管所。
谁知,还有更令他惊讶的事情,房管所的工作人员告诉他该公房在拆迁前已经变更为他的堂姑承租。
这一下,小王可想不通了,该公房是由其父亲老王承租的,房管所要变更公房承租人应该首先考虑老王的继承人,怎么能让外人承租呢?于是小王一纸诉状要求法院确认房管部门变更承租人行为违法。
法院:儿子不符合公房使用继承条件法院经审理认为,房管部门变更公房承租人应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建设部《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住宅用房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的,其共同居住两年以上的家庭成员可以继续承租。
《北京市公有住宅租赁合同》中规定,租赁期限内,承租方外迁或死亡,承租方同一户籍共同居住两年以上又无其他住房的家庭成员愿意继续履行原合同,其他家庭成员又无异议的,可以办理更名手续。
按照房管部门的工作实践和法院的审判实践,只有与原承租人共同居住并且户籍在承租的公房处的家庭成员才可以申请变更公房承租。
由此看来,不是任何家庭成员都可以申请变更公房承租的。
小王既不在此公房居住,户籍亦不在此处,而仅仅依据其法定继承人的身份是不能取得公房承租权的。
因此,他的请求被法院驳回。
刘晓光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启用《北京市公有住宅租赁合同》的通知(京房管字[1995]第172号)各区县房地产管理局、各自管房单位、各房产经营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对本市公有住宅的管理,建立正常的租赁秩序,适应住房制度改革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市公有房屋管理的若干规定》,市房地产管理局统一制定了新的《北京市公有住宅租赁合同》,并决定自1995年1月1日起在全市公有住宅范围内予以启用,请各单位在1995年房改调租时,一律使用新的合同文本。
特此通知。
一九九五年四月五日─┐│ 公有住宅租赁合同│├──────────────────────────────────┤│ 为保护住宅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依据国家法律││和本市的有关法规及政策,经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
│├──────────────────────────────────┤│出租方(甲方):经办人:││承租方(乙方):身份证号:││ 工作单位:│├─┬────────────────────────────────┤│住│ 小区楼││宅│ 区(县)街号房号││座│ 胡同││落││├─┼────────────────────────────────┤│住│ 楼间││宅│ 结构总使用面积平方米其中居室││状│ ││况│ 平平方米│├─┼────────────────────────────────┤│租│ ││ │ 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期││─┤│月│ 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租金元││├────────────────────────────────┤│租│ 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租金元││├────────────────────────────────┤│金│ 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租金元│└─┴────────────────────────────────┘┌──────────────────────────────────┐│双方议定事项如下:││ 一、本合同为甲乙双方住宅租赁凭证。
双方均应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房屋││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 二、甲方按市人民政府统一规定的租金标准、房屋条件和有关规定核定乙││方承租住宅应交纳的租金。
房屋条件或租金标准变动时,甲方应及时予以调整││。
││ 三、甲方负责乙方承租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检查维修,保障居住安全和正││常使用。
因甲方负责致使房屋倒塌、毁损造成乙方的直接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 四、乙方应于当月交纳房租。
逾月未交者,除补交欠租外,须另交所欠租││金金额百分之十的违约金。
无正当理由拖欠租金六个月以上的,按合同第十二││条处理。
││ 五、乙方与第三者换房,符合有关规定的,甲方应予办理有关手续。
││ 六、租期内乙方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租赁期满,乙方又需要继续承租的││,甲方应继续出租,并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租期内乙方有违约行为,又尚未改││正的,租赁期满,甲方有权缓签或拒签新租赁合同。
││ 七、租赁期限内,乙方同一户籍共同居住一年以上又无其他住房的家庭成││员愿意继续履行原合同,其他家庭成员又无异议的,可以办理更名手续。
││ 八、乙方对承租的房屋及室内装修、设备须爱护使用,并负责保管,因乙││方责任造成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的,由乙方负责修复或赔偿。
││ 楼梯间、门道、走廊、屋顶等公用部位,乙方不得私自占用。
电梯、电视││共用天线等公用设施,乙方应爱护使用,注意照管,防止损坏。
公用部位损坏││,由责任者赔偿。
││ 甲方检查、维修房屋时,乙方应积极协助,不得拒查、拒修,因拒查、拒││修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 九、乙方不得擅自拆改房屋建筑结构及设备,如确属必需,须事先取得甲││方同意并另行签订协议后,方可拆改。
擅自拆改的,乙方应负责恢复原状或赔││偿。
││ 十、乙方承租甲方的房屋,当甲方变更时,本合同同时中止,变更后的甲││方应与乙方重新签订合同。
││ 十一、因城市建设等需要,乙方承租的房屋须腾让时,甲方有权中止合同││,乙方所需房屋按有关规定办理。
││ 十二、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中止合同、收回房屋。
││ 1.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转让、转借、私自交换使用、出卖或变相出││卖使用权的;││ 2.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3.利用住宅进行非法活动的;││ 4.无正当理由拖欠房租六个月以上的;││ 5.房屋无故空闲连续六个月以上的;││ 6.全家迁往外地的。
││ 十三、乙方要求解除合同时,须于一周前通知甲方。
本合同中止时,双方││须办理以下手续:││ 1.按租赁合同清点房屋及设备;││ 2.结清房屋租金、暖气费和应交纳的有关费用。
││ 3.交清违约金和赔偿金。
││ 十四、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造成纠纷时,甲乙方均有权诉请人民││法院解决。
││ 十五、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原签定的《公有住宅租赁合同》同时废止。
││ 十六、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或变动事项以及单位另有规定的,应在双方合││同附记栏中写明,并由双方签字盖章,注明日期。
││ ││ 签订合同者││ ││ 甲方:乙方:││ (单位及经办人签字盖章)(签字或盖章)││ ││附记:││││ ││ ││││ 年月日││ │└──────────────────────────────────┘┌──────────────────────────────────┐│ 装修和设备保管单│├───────┬───┬───┬──────────────────┤│ 名称│单位│数量│ 备注│├───────┼───┼───┼──────────────────┤│门窗玻璃│ 块│ │ │├───────┼───┼───┼──────────────────┤│ 水表│ 块│ │ │├───────┼───┼───┼──────────────────┤│ 纱窗│ 扇│ │ │├───────┼───┼───┼──────────────────┤│ 玻璃窗│ 扇│ ││├───────┼───┼───┼──────────────────┤│ 纸窗│ 扇│ │ │├───────┼───┼───┼──────────────────┤│ 玻璃门│ 扇│ │ │├───────┼───┼───┼──────────────────┤│包箱门(板门) │ 扇│ │ │├───────┼───┼───┼──────────────────┤│├───────┼───┼───┼──────────────────┤│ 白炽灯│ 个│ ││├───────┼───┼───┼──────────────────┤│ 日光灯│ 个│ │ │├───────┼───┼───┼──────────────────┤│ 水龙头│ 个│ │ │├───────┼───┼───┼──────────────────┤│ 洗菜池│ 个│ │ │├───────┼───┼───┼──────────────────┤│ 墩布池│ 个│ │ │├───────┼───┼───┼──────────────────┤│大便器(坐、蹲)│ 个│ ││├───────┼───┼───┼──────────────────┤│水箱(背、吊) │ 个│ │ │├───────┼───┼───┼──────────────────┤│ 漏电保护器│ 个│ │ │├───────┼───┼───┼──────────────────┤│澡盆(坐、卧) │ 个│ │ │├───────┼───┼───┼──────────────────┤│ 脸盆│ 个│ │ │├───────┼───┼───┼──────────────────┤│├───────┼───┼───┼──────────────────┤│电视天线插端│ 个│ │ │├───────┼───┼───┼──────────────────┤│ 门锁│ 把│ │ │├───────┼───┼───┼──────────────────┤│ 暖气片│ 组│ │ │├───────┼───┼───┼──────────────────┤│ 煤气灶具│ 套│ │ │├───────┼───┼───┼──────────────────┤│ │ │ ││├───────┼───┼───┼──────────────────┤│ │ │ │ │└───────┴───┴───┴──────────────────┘《北京市公有住宅租赁合同》中部分条款及有关问题的说明一、合同第五条中规定的有关问题合同第五条:“乙方与第三者换房符合有关规定的,甲方应予办理有关手续”。
但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准换房:(一)现住房未签订租赁合同(含已解除合同的);(二)应交纳的房租、暖气费、违约金或赔偿金等费用尚未交清的;(三)有违反合同行为甲方应收回房屋的;(四)托、代管房屋的产权人不同意换房的;(五)公安、司法部门不同意迁出的;另外,乙方自建的房屋或棚子,均不能作为正式房屋办理交换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