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期满审查表
公租房保障资格审核入户调查表业务号[001]
申请人
协助
调查人
与申请人关系
联系电话
调查地址
区街道(镇)居委会(村)
调查时间
年月日
是否与申报现住地址一致:□是□否(原因:)
家庭基本情况
家庭成员
姓名
与申请人
关系
是否在
现址生活
工作情况
月收入
备注
本人
是否有残疾、重病人员:□是(残疾人姓名:_____________,重病人姓名:_____________)□否
调查人意见
经入户调查,申请人:
□实际家庭情况与申报情况基本相符;
□实际家庭情况与申报情况不符,理由:。
调查人签名:、调查部门(公章):年月日
填表说明:1、“工作情况”一栏中,属有固定工作或退休的,填写其工作单位,属“临时工”或“失业”、“无业”、“待岗”的,分别填上相应情况;2、核对证件主要应校核《户口簿》、《低保证》、《优待证》或《残疾证》等记载是否与复印件及申报情况一致;3、“其他情况”指调查人根据申报资料认为需要调查的情况,包括邻里访问得到的情况等。
财产状况是否与申报情况基本相符:□是□否(理由:)
核对证件情况,所提交证件与原件是否相符:□是□否(私房□其他
建筑面积约_____㎡
居住情况:□拥挤□一般□宽松
房屋情况:□危房□非危房,破旧□完好
是否与申报住房情况相符:□是□否(理由:)
其他情况
北京市公租房续租复核核定表
北京市公租房续租复核核定表
摘要:
一、北京市公租房续租政策概述
二、公租房续租复核核定表的填写与审核
三、公租房续租复核核定表的作用及意义
四、结论
正文:
北京市公租房续租政策概述
北京市作为中国的首都,其房地产市场一直备受关注。
为了保障低收入群体的基本住房需求,北京市政府推出了公共租赁住房(简称“公租房”)政策。
公租房是一种由政府投资建设,租金低于市场价的公共住房。
租户可以租赁公租房一定年限,而在租赁期满后,符合条件的租户可以申请续租。
公租房续租复核核定表的填写与审核
在北京市,公租房续租需要填写一份复核核定表。
这份表格主要用于对租户的续租资格进行审核。
在填写过程中,租户需要提供个人信息、家庭情况、收入状况等相关材料。
此外,租户还需要承诺在续租期间遵守公租房的相关规定。
复核核定表提交后,相关部门会对租户的资料进行审核。
如果审核通过,租户可以继续租赁公租房;如果审核不通过,租户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腾退公租房。
公租房续租复核核定表的作用及意义
公租房续租复核核定表是保障北京市公租房资源合理分配的重要手段。
通过这份表格,政府可以确保公租房政策真正惠及有需要的低收入群体,同时防止公共资源的浪费。
此外,复核核定表还可以作为租户续租的凭证,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
结论
总的来说,北京市公租房续租复核核定表是租户在续租过程中需要填写的表格。
这份表格对于租户来说具有重要意义,因为它关系到租户能否继续租赁公租房。
同时,这份表格也是政府对公租房政策实施情况进行监控的重要手段。
广西区直单位职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审查表
申请人工作单位初审意见
经初审并公示,该申请家庭收入情况和住房情况符合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条件。
经办人:年月日
联系电话:(单位公章)
区直房改办审核意见
经审核并公示,该申请家庭符合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条件,同意保障,保障方式为,轮侯编号为LH。
经办人:年月日
联系电话:(单位公章)
已购买
未交付
自有房屋
房屋性质:;
购房合同约定交房日期:。
配租意向
1.申请配租现租住私房();
2.申请配租其它收储房屋();
3.申请配租购改租公租房()。
承诺书
本人承诺所提供的家庭成员基本情况及住房、收入等情况真实有效,并严格遵守公共租赁住房的有关规定。如有隐瞒、虚报、谎报有关情况,主管部门有权终止本人享受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自愿进行公示。
家庭共住人总人数
人
申请人月工资收入(元)
现
住
房
情
况
现住址
南宁市城区路号小区幢(座)单元层房
现住房
性质
租住房屋:1、租住私房();2、租住单位宿舍();
3、借住私房();4、租住公租房()。
自有房屋:1、商品房();2、原有私房();3、房改房();
4、集资房();5、经济适用房();
6、限价商品住房()。
广西区直单位职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审查表
编号:
申
请
人
姓名
馥俊
婚姻
状况
未婚
居民身份证号
工作单位
职务(职称)
户籍所在地
联系电话
配
偶
姓名
居民身份证号
工作单位
临邑县公共租赁住房
临邑县公共租赁住房
(含廉租、补贴)在保家庭年审表
与申请人
关系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工作单位本人
收入情况家庭成员上年度收入合计元,人均收入元。
家庭保障类型□低保家庭□低收入家庭□其他家庭
现住房情况□无房户;□住房困难户,私有住房建筑面积平方米,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平方米。
申请住房
保障方式
□货币补贴;□实物配租。
申请声明
本人及家庭成员已清楚申请住房保障的相关规定,本人严格遵守了住房保障管理的相关政策规定,没有违规行为,本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申请人(签字):联系电话:
申请日期: 年月日
申请人所在居民委员会或单位初审意见
该申请人所在家庭上年度家庭财
产及收入符合临邑县住房保障政策相
关规定,公示无异议。
负责人:单位(公章)
年月日申请人所
在街道办
(乡镇)
或主管单
位审查意
见
该申请人所在家庭上年度家庭财
产及收入符合临邑县住房保障政策相
关规定,公示无异议。
负责人:单位(公章)
年月日
房管部
门意见
负责人:单位(公章)
年月日。
公租房保障申请表格2020年版(A4,单面打印)
表1赣州市中心城区申请住房保障授权与承诺书本人及参加申请住房保障的全体共同申请人作出如下授权和承诺:一、本人及全体共同申请人同意并授权:1.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在审查资格条件时,可以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核对本人及家庭成员的不动产、收入及资产等信息资料。
2.拥有本人及家庭成员不动产、收入及资产等信息资料的单位和个人,可将信息资料向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供。
二、本人及全体共同申请人已熟知申请住房保障的有关规定,保证所填写的《赣州市中心城区住房保障申请表》内容及提供的所有申请材料真实有效。
若有弄虚作假或虚报、漏报、瞒报婚姻状况、家庭人口、收入、资产、不动产、社保等情况;或有伪造相关证明材料;或有伪造签名(印章);或在轮候及中签后租赁期间,婚姻状况、家庭人口、收入、资产、不动产、社保等情况发生变化且未在变化后30日历天内向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及时报告的,本人及全体共同申请人同意被取消申请、轮候或住房保障资格,作为失信行为记录在案,五年内不再申请,并承担相应责任。
三、本人及全体共同申请人保证预留的通讯号码畅通有效,如有变更将及时报告,知晓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将通过手机短信的形式发送审核信息、中签结果和入住通知,认同在手机短信显示发送成功时视作已经送达并由本人接收。
若获得住房保障资格,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入住手续、退回现承租的公有住房,如逾期未办理入住或未按规定退出,同意被取消住房保障资格。
申请人(签名和手印):共同申请人(签名和手印):申请须知公共租赁住房实行即时受理,集中审核,即在工作日内,市中心城区户籍的申请人凭户口簿、身份证向户籍所在地的街办(镇政府)申请;非市中心城区户籍的申请人凭身份证、劳动合同(或工作证明、营业执照)向工作所在地的街办(镇政府)申请。
申请表格可至赣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务网住房保障专栏下载。
在线下申请阶段,申请人需提供以下资料,一式二份,复印件使用A4纸张并携带原件备查。
1.申请表格:共4类,分别为授权与承诺书(表1)、申请表(表2)、工作、收入情况证明(表3)、共同居住证明(表4)。
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审批表-2022版本(须双面打印)
申请人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婚姻状况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
现家庭住址
职业
学历
户口所在地
联系电话
申请保障方式
1.租赁住房补贴( ) 2.实物配租( )
保障对象类别
1.城镇最低生活保障住房困难家庭( ) 2.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
3.城镇新就业无房职工( ) 4.城镇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 )
申请对象家庭收入情况
户主姓名
家庭
人口
上年家庭人均总收入(元)
月均家庭收入(元)
享受低保情况
是否享受
低保
享受低保人口(人)
领低保金
开始日期
领取低保总金额(元)
1.是( )
2.否( )
现居住房
情况
房屋坐落
居住
人口
建筑面积(㎡)
现居住房
类别
1.无房();2.自有房();3.租房();4.单位(公司)住房();5.其他()。
申请共同居住家庭成员明细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与申请人关系
学历
月均个人收入(元)
工作单位
申请人(签名):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或社区意见
经调查核实,该申请人家庭人口人,家庭经济收入每月元,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平方米,[符合( )/不符合( )]公租房申请条件,经公示,群众[无( )/有( )]异议,[同意( )/不同意( )]上报。经办人源自(公章)联系电话:年 月 日
乡镇人民
政府意见
经办人:(公章)
联系电话:年 月 日
市民政部门意见
经办人: (公章)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公租房申请审核表
西咸新区沣东新城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表(编号:FDGZ- ______ )主申请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沣东新城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制二0 年月日填表说明一、填表要求1、本表一式两份,请用签字笔或者钢笔填写,自己工整,涂改无效。
2、家庭成员包括配偶、未成年子女(18 周岁岁以下)、具有法定关系的赡养人、抚养人。
3、表中所有数字均填写阿拉伯数字,币种为人民币。
4、表中照片粘贴处粘贴主申请人的一寸照片一张。
5、主申请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提交申请材料时,应签署承诺书的同时,须同时按手印。
6、家庭成员多余五人的情况,应在附件材料中提供证明材料以及成员的相关材料。
二、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提供以下材料:1、本地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1)申请表;(2)主申请人及共同居住人的身份证件、户口薄、婚姻状况证明、收入证明、住房情况证明。
2、新就业职工(1)申请表;(2)身份证件;(3)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4)收入证明、住房情况证明。
3、外来务工人员(1)申请表;(2)身份证件;(3)有工作单位的,由工作单位出具就业证明、收入证明、住房情况证明;个体从业人员,提供营业执照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从业证明、收入证明、住房情况证明。
4、新区引进的特殊专业技术人才或他经济条件非常困难,确需保障特殊家庭保障办法另行规定。
三、相关要求:1、家庭人均收入以及住房建筑面积应符合西咸新区规定的相关标准2、主申请人应满18 周岁。
3、凡是提供虚假材料,进行骗租,或者不服从公租房住房管理,违反相关管理规定的,申请人五年之内不得再申请任何保障性住房,同时,沣东新城住房保障管理中心有权按照相关规定对申请人进行经济处罚。
四、咨询及投诉1、沣东新城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地址:西安市建章路158 号电话2、三桥街道办事处地址:三桥路139 号电话3、建章路街道办事处地址:建章路北段15 号电话4、斗门街道办事处地址:斗门街道斗门北街电话:5、王寺街道办事处地址:王寺街道北田村甲字1 号电话6、高桥街道办事处地址:曹坊村甲子1 号电话西咸新区沣东新城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表注:本表一式两份,经过审核后,主申请人和沣东新城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各持一份,主申请人凭此表办理公租房选房以及入住手续。
浙江省公共租赁住房续审申请表
注:1.上述材料只需提交复印件并携带原件校验;
2.为了不影响后续货币补贴的正常发放,建议申请家庭提前办理房屋租赁备案手续。
申请人签名:配偶签名:家庭成员签名:申请ຫໍສະໝຸດ 所在单位审核意见:(盖章处)
年 月 日
配偶所在单位审核意见:
(盖章处)
年 月 日
家庭成员所在单位审核意见:
(盖章处)
年 月 日
家庭成员所在单位审核意见:
(盖章处)
年 月 日
初审意见:
(盖章处)
年 月 日
复审意见:
(盖章处)
年 月 日
填表须知
1.本表需由申请人本人用黑色水笔或钢笔填写,字迹清晰、内容完整、信息真实有效,表格内容不得涂改、篡改;
14.申请表需由申请人、配偶以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所在用人单位审核盖章,并与其它辅助申请材料一起交至指定受理窗口,在线申请的可通过拍照或扫描上传申请表及其他辅助申请材料;
15.辅助申请材料提交要求请参看提交材料须知;
16.申请家庭在窗口提交申请表时需携带申请人本人和配偶的身份证原件,由单位经办人提交的,还需携带用人单位介绍信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以及申请人和配偶身份证原件。
2.申请人、配偶以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需符合届时的杭州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廉租房)准入条件以及相关政策解答中有关公共租赁住房(廉租房)保障的条件;
3.城市低收入家庭(原廉租房)可在三种保障类型中任选其一,其余申请家庭暂只受理货币补贴;
4.申请人及申请家庭成员需如实填写上年度收入(城市低收入家庭(原廉租房)无须填写);
浙江省公共租赁住房续审申请表
注:请详阅填表须知后如实填报。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监制
申请保障类型
(勾选一项)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表
青岛市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申请审核表申请人:工作单位:工作单位详细地址:办公电话:移动电话:户籍地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填表日期:年月日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印制青岛市民政局填表说明1、表内所列各项签名请一律用钢笔或水性签字笔填写,涂改无效。
2、工作单位须填写全称。
3、申请人交本表时须提交下列材料(复印件统一用A4纸复印):(1)户口簿、身份证。
家庭成员的户口簿(含盖有青岛市公安局专用章并有房屋地址的首页)、身份证(交复印件,核验原件);(2)家庭成员户口所在地的房地产权证或承租公有住房的证明以及自有住房的房地产权证或承租公有住房的证明(交复印件,核验原件),有工作单位的,由所在单位出具职工住房情况证明,街道办事处核实;无工作单位的,由街道办事处进行入户核实。
(3)收入证明。
家庭成员有工作单位的,由所在单位出具收入证明,并提交工资存折,街道办事处核实;无工作单位的由街道办事处调查评估;(4)家庭财产状况证明;(5)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交复印件,核验原件);离异(或丧偶)的出具离婚证及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或配偶死亡证明)(交复印件,核验原件);单身申请人年满35周岁的未婚人员由市婚姻登记机构出具证明;(6)市住房保障等相关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料。
4、工薪收入是指就业人员通过各种途径得到的全部劳动报酬。
经营净收入是指个体或私营业主扣除经营费用后所取得的营业收入或销售收入以及经营房屋出租业务的租金收入。
财产性收是指家庭拥有的动产、不动产等所获得的收入。
转移性收入,是指国家、单位、社会团体对居民家庭的各种转移支付和居民家庭间的收入转移。
5、家庭财产是指申请家庭成员名下拥有的实物和货币财产。
包括全部家庭成员名下的汽车、现金、有价证券、投资、存款、借出款等。
6、“房屋坐落”主要反映家庭成员户籍地、居住地和自有其他地址房屋等情况。
该项为单选并填写项。
根据房屋座落地址同家庭成员户籍所在地、居住地等关系分别在相应指标前的“□”内打“√”,并对应家庭成员1、2、3、4多选家庭成员;没有关系的,在“其他”前的“□”内打“√”,并在后面完整填写房屋地址。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表【模板】
Chang De公共租赁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表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引进人才□编号 ( )申请人:联系方式:工作单位:单位人事部门电话:户籍地区办事处(乡镇)社区保障政策一、申请条件方式一:公租房实物配租1、新就业人员(大学毕业未满10年)和外来务工人员应满足以下条件:申请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租金支付能力;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在申请地签订正式劳动合同,连续缴纳社保、医保1年以上;城区无房(含武陵区、经开区、鼎城区武陵镇、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及其他特困家庭(民政部门认定)的优先保障。
2、引进人才应满足以下条件:城区无房、有组织、人社部门和用人单位的相关工作关系证明,以单位名义提交的保障申请。
3、申请资料:个人申请书、单位申请书,本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原件、婚姻证明(结婚证或离婚证)、用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公务员可提供录用审批表)复印件,社保(社保部门证明)、医保(医保部门证明)、住房公积金当年缴费证明。
方式二:公租房租赁补贴1、申请人应满足以下条件: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租金支付能力;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非一城四区(武陵区、经开区、柳叶湖、鼎城区武陵镇)户口,城区无房且三年内无房产交易记录;在申请地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一年以上,在市城区有合法的房屋租赁手续,租住房屋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2、其他情形按公租房实物配租条件申请。
3、申请资料:租赁补贴申请书,本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结婚证或离婚证及离婚协议)、申请人长沙银行卡原件;劳务合同、用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工商营业执照、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市房管局租赁所出具)。
以上资料还需提供复印件。
上述两种保障方式,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在常德市各区县范围同时期内只能享受一种,不得重复申请;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的父母、子女在申请所在地有住房资助能力(家庭人均居住面积达到30平米)的,不纳入保障范围。
杭州本级公共租赁住房资格续审申请表Ⅴ
杭州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资格续审申请表Ⅴ(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续审适用)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监制杭州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资格续审需提交主要申请材料Ⅴ一、《杭州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资格续审申请表Ⅴ》原件。
二、缴至申请当月的租金发票(通过银行代扣的,提供经租管理部门开具的租金缴交证明)。
三、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及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或有效户籍证明原件。
四、申请人入杭户籍5年以上证明复印件。
五、申请人及申请家庭成员的婚姻状况证明复印件,未婚和丧偶的提供相关证明原件。
六、申请人、配偶及申请家庭成员上年度可支配收入证明原件。
七、申请人、配偶及申请家庭成员房产状况证明原件。
八、申请人有工作单位的,提交所在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和劳动合同复印件。
九、其他相关证明。
注:申请人无用人单位的,由申请人本人或配偶提交申请材料,委托代办需提供《委托公证书》;申请人有用人单位的,由单位指定经办人提交申请材料;所有提交复印件的材料均需校验原件并同意由住保房管部门保存,恕不退件。
《杭州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资格续审申请表Ⅴ》填表及提交申请材料须知一、“户口所在地址”填写申请人户口簿首页地址,提交户口簿复印件时,应提供户口簿首页(即地址页)和申请人、配偶及申请家庭成员所在页。
二、“入本市区户籍时间”以户口簿载明的时间为准。
三、“联系电话”请填写手机为主。
四、申请家庭应填写“婚姻状况”,包括已婚、离异、未婚、丧偶四种类型。
1.申请人及申请家庭成员已婚,提供夫妻双方结婚证复印件;2.离异的,提供经民政部门备案的离婚协议书和离婚证或民事调解书(判决书)复印件;3.未婚的,提供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原件;4.丧偶的,提供派出所出具的配偶死亡证明原件并注明申请人与死亡配偶之间的夫妻关系。
五、“申请家庭成员”是指与申请人同一户籍且符合申请条件,愿意作为共同申请人的直系血亲。
六、申请人根据有无工作单位,单选“有”或“无”。
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期满审查表(样表)
号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印制2019年1月注:1.请在对应“□”内打“√”;2.本表“其他住房情况”是指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获购经济适用住房以外的住房;3.保障家庭所有成员未签名或未签注日期的,不予受理;4.保障对象如实填写后向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交期满审查申请,申请时须提交期满审查须知规定的资料。
期满审查须知一、期满审查对象领取住房租赁补贴及承租政府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期限将届满的保障对象。
二、期满审查时间领取住房租赁补贴及承租政府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对象须在保障期限届满前3个月进行资格期满审查,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下称街(镇))常态化受理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期满审查。
三、期满审查内容(一)保障对象持有民政部门核发且在有效期内的《广州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广州市低收入困难家庭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或工会部门核发的《广州市工会特困职工证》以及《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登记证》、《残疾军人证》等情况。
(二)保障对象申报期满审查之月前12个月家庭可支配收入、资产、住房、人员结构和婚育状况等情况。
四、期满审查需提交资料(一)《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期满审查表》(下称审查表)原件;(二)《广州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申报表》(下称申报表)原件;(三)户籍证明:申请对象需提供户口簿或集体户口卡供核对。
(四)居民身份证明:1.申请对象需提供身份证供核对;16岁以下家庭成员未办理身份证的,可提供注记有身份证号码的户口簿供核对。
2.申请人配偶及未年满18周岁子女非本市市区城镇户籍但在本市工作或居住的,除身份证明外,还需同时提供本市居住证供核对。
(五)婚姻证明:申请对象的婚姻证明复印件。
已婚的提供结婚证;未婚的需提供未婚证明(18周岁以下的或全日制在校学生可免交);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含离婚协议书)或有效离婚判决书,丧偶的提供结婚证及丧偶证明(婚姻情况未发生变化的,可免交)。
(六)住房证明:1.承租住房的提供有效期内租赁合同复印件;借住的由出借人出具书面证明、租赁合同或提交《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居住情况声明书》等相关证明材料;2.有工作单位的提交《承租单位公房情况证明》原件;(七)收入证明:1.申请对象应当提供工作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收入证明》指的是由申请对象所服务的机构或个人开具的有关证明申请对象某段时间内收入的证明文件);申请对象有村集体分红的,还应当提供村(居)委会出具的《收入证明(农村居民)》。
福州市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表[最新]
福州市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表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现住地:区街道(乡镇)社区(村、居委会)现居住地址:通讯地址:邮编:移动电话:① ,② ;住宅电话: ,办公电话 ;申请家庭(或申请家庭成员)具备下列情形的请勾选:()低保家庭,()民政优抚对象,()年满60周岁老年人,()二级以上残疾人,()失独家庭,()获得市级以上见义勇为表彰、特殊贡献奖励、劳动模范称号的人员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监制福州市民政局填表说明一、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以家庭为单位。
每个申请家庭确定一名年满18周岁,在本市五城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家庭成员须共同提出申请。
家庭成员包括申请人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家庭人均收入是指申请之日前连续12个月家庭成员的全部收入总和除以家庭成员人数;家庭财产指的是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财产,主要包括存款、机动车辆、有价证券、生产经营性单位股权及其他各类非住宅等财产。
二、本套表格封面以及申请家庭住房、收入和财产申报表由申请家庭成员填写,表内申请家庭成员栏第一行须填写申请人,从第二行开始填写其他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注明其与申请人的亲属关系,如“夫、妻、子、女”等)。
申请家庭成员须如实填报个人收入、财产和住房情况,签署承诺及授权书(随表格发放)。
申请人不得填写审核意见表。
三、申请家庭成员住房情况证明表和收入情况证明表由申请家庭成员的工作单位据实填写、盖章;属于个体工商户的,其工薪收入证明栏中填写经营性收入;申请之日前12个月在两个及两个以上工作单位工作过的人员(即存在更换工作或兼职情况的人员),相关单位均须开具工薪收入证明;离退休人员和失业人员的收入情况证明由离退休金和失业救济金发放单位签字、盖章;无工作单位(含无业和无固定工作)的由居住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组织有关社区(村、居)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及信函索证等方法对申请家庭成员申报情况进行初审,并签署意见、盖章;无业的还应提供经年检的失业证。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期满审查表
№:穗公租房申字号
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印制
年8月
注:1.请在对应“□”内打“√”;2.本表“其他住房情况”是指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获购经济适用住房以外的住房;3.保障家庭所有成员未签名或未签注日期的,不予受理;4.保障对象如实填写后向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交期满审查申请,申请时须提交期满审查须知规定的资料。
期满审查须知
一、期满审查对象
领取住房租赁补贴及承租政府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期限将届满的保障对象。
二、期满审查时间
领取住房租赁补贴及承租政府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对象须在保障期限届满前3个月进行资格期满审查,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下称街(镇))常态化受理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期满审查。
三、期满审查内容
(一)保障对象持有民政部门核发且在有效期内的《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市低收入困难家庭证》或工会部门核发的《市工会特困职工证》情况。
(二)保障对象申报期满审查之月前12个月家庭可支配收入、资产、住房、人员结构和婚育状况等情况。
四、期满审查需提交资料
(一)《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期满审查表》(下称审查表)原件;
(二)《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申报表》(下称申报表)原件;
(三)户籍证明:申请对象户口簿或集体户口卡复印件2份(户籍情况未发生变化的,提供复印件1份)。
(四)居民身份证明:
1.申请对象身份证复印件2份(身份证姓名、号码未发生变化的,提供复印件1份);16岁以下家庭成员未办理身份证的,可提供注记有身份证号码的户口簿复印件。
2.申请人配偶及未年满18周岁子女非本市市区城镇户籍但在本市工作或居住的,除身份证明外,还需同时提供本市居住证或在本市缴纳社保证明。
(五)婚姻证明:申请对象的婚姻证明复印件。
已婚的提供结婚证;未婚的需提供未婚证明(18周岁以下的或全日制在校学生可免交);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含离婚协议书)或有效离婚判决书,丧偶的提供结婚证及丧偶证明(婚姻情况未发生变化的,可免交)。
(六)住房证明:
1.《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住房情况声明书》原件及其相关材料复印件,包括申请对象在本市11区拥有的自有产权住房证明复印件,如房产证等;承租住房的提供有效期内租赁合同复印件;借住的由出借人出具书面证明、租赁合同或提交《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居住情况声明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2.有工作单位的提交《承租单位公房情况证明》原件;
3.户籍地址的房屋证明(房产证、租赁合同等),户籍地址情况未发生变化的,可免交。
(七)收入证明:
1.申请对象应当提供工作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收入证明》指的是由申请对象所服务的机构或个人开具的有关证明申请对象某段时间内收入的证明文件);申请对象有村集体分红的,还应当提供村(居)委会出具的《收入证明(农村居民)》。
2.申请对象因特殊原因无法提供上述《收入证明》的,应当按照下列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1)退休人员应提供《退休证》以及退休金明细或退管办出具的相应收入证明文件;
(2)失业人员(男60周岁以下,女50周岁以下)提供《就业创业证》复印件及《收入声明书》;
(3)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如无法提供《就业创业证》的,则需到当时办理灵活人员就业参保手续的地方开具相关证明;
(4)个体工商户或投资办企业的,提供《营业执照》和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单位代缴凭证复印件;
(5)在校学生应当提供在校证明文件原件;
(6)若申请对象因为其他原因无法提供《收入证明》的,应当提供《收入声明书》及相关证明文件。
(八)家庭财产证明:
1.拥有商业及工业物业、停车位、已协议买卖的房产以及本市外自有产权住房的需提供《房产评估申报表》及相应产权权属文件;
2.拥有机动车辆的需提供《机动车辆情况申报表》、车辆行驶证复印件、机动车登记证书复印件、车辆近期照片。
(九)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户籍迁出本市的,需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证明原件。
(十)计生证明。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需提供计划生育证明(年满50周岁及以上的可免交),属违反计划生育的,应提供缴纳社会抚养费有关证明复印件。
(十一)属民政部门核定的低保家庭、低收入困难家庭或市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家庭,提供当年有效的《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市低收入困难家庭证》或《市工会特困职工证》复印件。
(十二)孤儿年满16岁以上单独申请的,提供孤儿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十三)《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情况信息表》(下称信息表)原件。
(十四)其他证明材料。
注:①申请对象提供的证明材料为复印件的,申请对象应在复印件上注明“本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并签名确认,同时提供原件核对;复印件应为A4纸尺寸。
②上述内容提及的“未发生变化”是指与信息表内的相关内容一致的情形。
五、期满审查程序及办法
保障对象申报,街(镇)初审公示,各区住房保障部门会民政部门复核,市住房保障部门批准。
(一)发放表格
1. 街(镇)向辖区内领取租赁补贴的保障对象发放审查表、申报表。
2. 市住房保障部门通过保障性住房事务中心、保障性住房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向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发放审查表、申报表。
(二)保障对象申报
保障对象应如实填写审查表,并于保障期限届满前3个月向户籍所在街(镇)提交审查表和相关资料。
(三)街(镇)核实、公示
街(镇)于10个工作内对辖区内的保障对象申报情况进行核查,加具意见后同时提交区住房保障部门及民政部门。
(四)各区住房保障部门、区民政部门复核
各区住房保障部门会同区民政部门于3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对象信息和初审意见进行复核。
其中,区住房保障部门负责对申请对象家庭住房困难情况进行核查;区民政部门负责对申请对象家庭经济状况审查核实,并将审核意见书面反馈区住房保障部门。
经复核通过的,区住房保障部门于3个工作日内核定保障对象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和保障标准后报送市住房保障部门。
经复核不通过的,区住房保障部门应于3个工作日内报市住房保障部门取消其保障资格。
市住房保障部门应自取消资格之日起20日内书面告知保障对象并说明理由。
(五)市住房保障部门公示、批准
市住房保障部门将复核通过的申请对象情况在市政府部门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20日。
对公示的情况有异议的组织和个人,应当在公示期内向市住房保障部门书面提出,市住房保障部门应当会同民政部门自接到异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组织完成调查核实。
经核实异议成立的,取消其保障资格,并自取消资格之日起20日内书面告知保障对象并说明理由。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市住房保障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批准申请人取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并自期限届满次月起按对应的保障标准调整住房租赁补贴或续签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
六、有关处理办法
(一)保障对象按期参加资格期满审查,保障期限届满之日未完成期满审查的处理办法。
保障对象按期提交期满审查资料的,如保障期限届满之日未完成期满审查,保障期限届满日之后的审查期间(下称期满后审查)停止发放住房租赁补贴,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按公布的同期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计租,不给予租金减免。
经期满审查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自期限届满次月起按对应的保障标准调整住房租赁补贴或续签租赁合同,并补发期满后审查期间的租赁补贴,期满后审查期间多缴交的租金用于抵扣后续的租金;不符合条件的,按规定退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二)取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的处理办法。
1. 领取租赁补贴的,给予6个月过渡期,过渡期内发放租赁补贴的50%;过渡期满停止发放租赁补贴。
2. 承租政府公共租赁住房的,承租人应在1个月内结清有关费用并腾退住房;暂时无法腾退的,给予6个月的过渡期。
其中,原按优惠租金标准计租的,过渡期内按公房成本租金标准的50%计租;原按租金核减方式计租的,过渡期内可核减的租金为原租金减免额的50%。
过渡期满,承租人须腾退公共租赁住房;确实无法腾退的,可申请续租1年,并按照公布的同期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计租,不给予租金减免;1年期满后必须腾退公共租赁住房,逾期拒不腾退的,按照同期、同区域、同类型普通商品住宅市场租金的2倍计租,出租人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可将其行为载入本市个人信用联合征信系统。
承租人主动申请退出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向出租人或其委托机构提出解除租赁合同的书面申请。
(三)保障对象未按期进行资格期满审查的处理办法。
保障对象未按期提交申报材料进行资格期满审查的(不可抗力除外),自保障期限届满之日起,领取住房租赁补贴的,停止对其发放住房租赁补贴;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承租人应在1个月内结清有关费用并腾退公共租赁住房,暂时无法腾退的,给予6个月的过渡期,过渡期内按公布的同期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计租,不给予租金减免。
过渡期满,逾期拒不腾退的,按照同期、同区域、同类型普通商品住宅市场租金的2倍计租,出租人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可将其行为载入本市个人信用联合征信系统。
保障对象可在保障期满之日起3个月内补交期满审查资料,经审核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从审核通过次月起享受对应的保障,停发的住房租赁补贴不予补发。
经审核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按规定退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