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汇区加强重点用能单位管理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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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热管热交换设备产品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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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机关单位代表 与其主管部 门举行了节能 目标 责任制签约仪式。
( 谢 立)
设, 加快提升能效水平 ; 关注新产生的耗能增量项 目, 区政府要把低碳 、 绿色作 为发展规划 、 土地供




选 用 设 备 型 号 及 数 量 : G D一 5 A智 能热 管 R / 40 热 交换设 备 , 1 台。 共 8
概况 介绍 :
该机 房 为 大型 电 力室 机房 ,面积 约 6 0 , 0 m 室 内放 置 了大 规 模 U S电源屏 , 有 大金 5 P 配 匹空 调 1 4
管原理和微通道技术而设计 的高效热交换器 , 主要
适 用于 通信基 站 、 房 。与 传统 板 式热 交 换设 备相 机
便地进行强化传热。此外 , 由于热管 内部一般抽成
真空 , 介质 极 易沸腾 与蒸 发 , 热管 启动 非 常迅速 。 重 力式 热 管 主 要 由介 质 的相 变传 热 以及 冷 凝 液 因重 力 回流形 成循 环 , 连续不 断的将 热量 由一端 传 向另
图 1 重 力 式 热 管 工 作 原 理
房 现有 设备 的前 提下 实现 节能 。 目前 公 司研 发 生 产 的 智能 热 管 热 交 换 设备 主
2 技 术 特 点
要 有 三 种型 号 ,分 别 是 窗式 热 交换 设备 ( GW 一 R /
热管的高导热能力与银 、 、 铜 铝等金属相 比, 单 位重量的热管可多传递几个数量级的热量 , 所以能
器 衄
运行制冷的现状相比 , 节能率在 3 %以上, 0 节能效
果非常显著。考虑到 由于机房环境差异 , 热交换设 备 的工作效率可能会略有不 同, 预计3 4 内可 以 —年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区节能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区节能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区节能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及其他机构•【公布日期】2007.03.28•【字号】徐府发[2007]5号•【施行日期】2007.03.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节能管理正文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区节能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徐府发〔2007〕5号)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华泾镇,各有关单位:《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区节能工作的若干意见》已经区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特此通知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二OO七年三月二十八日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区节能工作的若干意见节约资源能源作为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组成部分。

全社会要增强节能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节能降耗工作放在突出位置,确保实现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目标。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文)、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节能工作的若干意见》(沪府发〔2006〕9号文)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建设科教兴市核心区的要求,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和调整优化产业结构,以技术进步为手段,增强全社会节能意识,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加快形成节约型城区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按照节能降耗总体目标要求,“十一五”期间,区万元生产总值(GDP)能耗下降20%;区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30%;区第三产业(包括交通、旅游、商贸、现代服务等行业)万元增加值能耗下降15%;建筑节能下降15%;政府机关用能总量下降20%;漕河泾新兴技术开发区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20%;教育系统和卫生系统的能耗指标也要有所下降。

三、工作任务(一)优化调整产业结构。

一是加快形成以服务经济为主的产业格局,大力推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优化产业结构,提升产业能级,提高现代服务业在国民经济中所占的比重。

徐汇区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培训

徐汇区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培训
础 。三是 先难后 易 ,逐步建 立公共机构 能源统 计 网
些工作和探索, 也取得了一些成绩 但与兄弟单位相
比 ,还 有许 多差距 ,今 后我们将 继续深 入贯彻落 实
《 上海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 , 切实履行职责 。 加
强 公共机 构 节能 工作 制度化 、 规 范化 、 标 准化 建 设 。 积极推 动我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迈 上新台阶。
节能燃气灶。三是加强设备的维护与保养 , 每年有计 划地开展中央空调、 锅炉等设备清洗与维护, 保证设
备的完好性 , 提高运行效能 , 降低能耗 。
4 开展 能耗 统计 。 抓好 培训 指导
根据上海市《 关于推进区( 县) 公共机构 “ 十二
五” 期 间能源 资源消耗 统计 工作 意见 的通知》 有 关规 定, 积 极做 好能耗统计和上报 工作 。一是 加强组织领
网上报送数据的方式。截止 2 0 1 2年底, 我区实行网 上上报公共机构 2 8 8 家, 上报率 6 1 %。
近年来 ,我们在公 共机构节 能工作 方面做 了一
导, 把能源资源消耗统计纳入机管局重要工作来抓。 做到具体部署主要领导亲自抓 ,具体工作责任部 门 抓, 一级抓一级, 层层抓落实。二是对全区机关系统 能耗统计范围进行梳理。 主动与区编办联系, 及时掌 握全区公共机构数量 ,为能耗统计工作打下扎实基
公 共 机 构 节 能 专 栏
项能耗 设备 的使 用和 管理 规定 , 定期 对水 、 电、 气 能 耗大户 及公 共部 位 实施重 点检查 ,杜 绝 了长 流水 、 长 明灯 、 空调“ 全 天候 ” 等现 象 。
络。首先, 召开街镇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会议, 明确能 耗统计工作的重要性 ; 其次 , 逐一走访区内 6 2 家行 政机关, 建立以各单位办公室牵头, 能耗统计专管员 负责的能耗统计上报制度。四是早谋划、 早起步 , 做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徐汇区政府财政性投资基建项目代建办法》的通知-徐府发〔2015〕29号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徐汇区政府财政性投资基建项目代建办法》的通知-徐府发〔2015〕29号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徐汇区政府财政性投资基建项目代建办法》的通知正文:----------------------------------------------------------------------------------------------------------------------------------------------------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徐汇区政府财政性投资基建项目代建办法》的通知徐府发〔2015〕29号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华泾镇: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徐汇区政府财政性投资基建项目代建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2015年11月15日徐汇区政府财政性投资基建项目代建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本区政府财政性投资基建项目的监督管理,规范相应建设程序,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对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加快推行代建制的要求,以充分利用社会专业化组织的技术和管理经验,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代建,是指政府委托社会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以下简称代建单位),负责项目投资管理和建设管理工作,项目建成后交付建设单位的管理模式。

有关行政部门对实行代建的建设项目的审批程序不变。

代建项目采用全程代建方式,即由代建单位从项目建议书编制开始至竣工备案通过,对项目进行全过程代建管理。

代建实行合同管理制,由建设单位与代建单位签订代建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总投资100万元及以上,全部或部分使用区级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基础设施、社会事业、公共服务设施等非经营性与公益性项目,具体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类基本建设项目;装修、校舍维修、旧住房综合改造、道路大中修、环境整治等维护维修类工程项目以及区政府确定的其他投资项目。

投资额100万元以下的项目按《徐汇区小额工程建设项目实施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徐府办发〔2006〕21号)和《徐汇区关于规范街道镇小额工程建设项目的实施办法》(徐府办发〔2014〕4号)实施。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汇区坚持对标改革持续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行动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汇区坚持对标改革持续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行动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汇区坚持对标改革持续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2.21•【字号】徐府办发〔2024〕1号•【施行日期】2024.02.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汇区坚持对标改革持续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行动方案》的通知徐府办发〔2024〕1号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华泾镇,各有关单位: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徐汇区坚持对标改革持续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2月21日徐汇区坚持对标改革持续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行动方案2024年,徐汇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和对上海工作的指示要求,坚持系统集成、持续迭代升级,全力推进对标改革、为企服务、监管执法、区域功能、要素保障“五大提升”,全方位提高企业满意度、提振市场信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为上海率先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加快建成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贡献徐汇范例。

一、对标改革提升1.市场准入。

全面落实名称申报承诺制、完善核名争议解决机制。

制定区级经营主体住所登记管理实施细则,推进住所登记材料精简化,推动区“住所云”4.0版扩容升级。

结合街镇社区服务体系建设,为居民服务业个体工商户提供登记地。

规范集中登记地认定程序和管理要求,引导集中登记地企业守法经营。

持续拓展“企业码+政务服务”2.0版应用场景,推出更多惠企应用。

2.获取经营场所。

聚焦工程建设项目的重点领域,深化一体化改革,继续推动桩基先行、分期验收改革举措落地。

巩固规划资源“多审合一、多证合一、多测合一、多验合一”和不动产登记改革成效。

试点实施建筑师负责制,推行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制度,在消防审验领域对一般项目试行告知承诺制。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徐汇区发展改革委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徐汇区发展改革委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徐汇区发展改革委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8.03•【字号】徐府办发〔2016〕30号•【施行日期】2016.08.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徐汇区发展改革委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徐府办发〔2016〕30号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华泾镇,各有关单位:《上海市徐汇区发展改革委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于2016年6月29日经徐汇区第十五届政府第16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

2016年8月3日上海市徐汇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徐汇区委员会徐汇区人民政府印发<徐汇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徐委﹝2015﹞9号)的规定,设置上海市徐汇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

上海市徐汇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上海市徐汇区统计局、上海市徐汇区金融服务办公室合署办公。

一、职能转变(一)取消的职责1.将外商投资项目由核准制改为区别不同情况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

2.对市场发生重大变化、有序竞争格局基本形成的商品和服务的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

3.收费许可证及年审制度。

(二)划转的职责市场价格专项执法、检查和价格投诉、举报处理以及行政处罚工作职责,划转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增加的职责1.承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放的交通运输、城市建设、社会事业等领域部分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以及企业投资项目的备案。

2.承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放的区域性范围内的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价格收费管理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编制区域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贯彻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方针和政策;开展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课题研究;负责区域经济、社会年度发展目标的调查研究工作;研究提出总量平衡、发展速度和结构调整的目标及调控政策;衔接、平衡各主要行业的行业规划;负责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人口和社会保障等社会事业和国防经济建设与整个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衔接平衡。

徐汇区行政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办法

徐汇区行政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办法

徐汇区行政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和区委、区政府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本区行政事业单位及其所属机构会议费管理,精简会议,改进会风,提高会议效率和质量,节约会议经费开支,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纳入区级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及其所属机构(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三条各单位召开会议应当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范简朴、务实高效的原则,严格控制会议数量和规模,加强和规范会议费管理。

第四条各单位召开的会议实行分类管理、分级审批。

第五条各单位应当严格会议费预算管理,控制会议费预算规模。

会议费预算应当细化到具体会议项目,执行中不得突破。

会议费应当纳入部门预算,并单独列示。

第二章会议分类和审批第六条会议分类如下:一类会议。

依据党章、法律法规、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定期举行的会议。

包括区党代会,区“两会”,区级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区委和区工商联代表大会等。

二类会议。

以区委、区政府名义召开的,要求各单位负责同志参加的会议;区人大、区政协召开的,与人大、政协职能相关,组织代表、委员履职的会议;各民主党派区委、区工商联召开的,要求各民1主党派、区工商联街道镇组织负责同志参加或组织成员履职的会议。

三类会议。

由各单位召开的,要求相关部门分管负责同志参加的全区性会议。

四类会议。

除上述一、二、三类会议以外的其他业务性会议,包括小型研讨会、座谈会、评审会等。

第七条会议按以下程序和要求进行审批:一类会议。

按照党章、法律法规、章程等规定执行。

二类会议。

应当按程序分别报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区委统战部批准。

三类会议。

各单位应当建立会议计划编报和审批制度,年度会议计划(包括会议数量、会议名称、召开事由、主要内容、时间地点、代表人数、工作人员数、所需经费及列支渠道等)经单位领导办公会或党组(党委)会审批后执行。

需要邀请市、区领导出席的会议,按程序报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审批。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徐汇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徐府发〔2015〕33号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徐汇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徐府发〔2015〕33号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徐汇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徐汇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徐府发〔2015〕33号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华泾镇,各有关单位: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徐汇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2015年12月3日徐汇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推进政府投资审批制度改革,加强本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建立科学健全的政府投资决策、建设和监督管理制度,提高政府投资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决定》(国发〔2004〕20号)、《关于本市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14〕15号)、《上海市政府审批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沪府发〔2014〕81号)、《上海市市级建设财力项目管理办法》(沪府发〔2015〕11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发展改革委等三部门制定的〈上海市市级建设财力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等四个文件的通知》(沪府办发〔2015〕19号)和本市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需要全部或部分使用区级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城市基础设施、社会事业发展和民生保障、公共服务设施等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及维修维护类项目,主要包括:(一)水利、交通、城市公用设施等城市基础设施项目;(二)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民政、保障性住房、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资源节约等社会事业发展和民生保障公益性项目;(三)社区管理、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办公业务用房等政府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四)区政府确定的其他投资项目。

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节能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府发[2006]9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节能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府发[2006]9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节能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正文:---------------------------------------------------------------------------------------------------------------------------------------------------- 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节能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府发〔2006〕9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节能工作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二○○六年五月九日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节能工作的若干意见加强节能工作是本市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率先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增强城市国际竞争力的重大举措。

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要进一步增强节能的责任感和紧迫感,通过全社会共同努力,确保实现2010年本市单位生产总值综合能耗比“十五”期末下降20%左右的目标。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节约能源工作的决定》,现提出进一步加强本市节能工作的若干意见如下:一、节能工作的方针和任务(一)明确工作方针。

本市节能工作要与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相结合,与环境保护相结合,与技术进步相结合,与培育科学的生活方式相结合。

要综合运用经济、技术、法律、行政和宣传教育手段,进一步加大节能方面执法力度。

政府、企业和社会共同推动从能源生产到使用的全过程节能,全方位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加快国民经济和社会向节能型发展。

(二)加强统筹协调。

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能源工作领导和协调机制,进一步加强节能工作的领导。

在市政府的统筹领导下,市发展改革委、市经委对全市能源和节能工作总负责和总协调,区县政府也要明确相应的管理机构。

市政府每年召开一次节能工作会议,部署节能工作。

(三)落实工作责任。

市经委负责工业和商贸业节能工作;市建设交通委负责交通和建筑领域的节能工作;市旅游委负责宾馆、旅游行业节能工作;市教委、市卫生局分别负责教育、卫生系统节能工作;市政府机管局负责落实市级机关节能目标;区县政府负责推动中央、市属以外的各类企事业单位节能工作,配合行业主管部门提出节能目标并推进落实,同时,负责落实区级政府机关节能目标,并明确相应的管理机构;各开发区的节能工作,按行政隶属关系,由各区县政府、市有关部门分别负责;市科技、财政、统计、规划、环保、房地资源、工商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按照职责,协同做好相关工作。

培训方案样本(五篇)

培训方案样本(五篇)

培训方案样本一、领导与员工能力提升计划1. 领导力与综合素养提升:邀请业界专家及资深教授莅临公司,集中开展领导艺术等专项培训;组织相关人员参与高端讲座,以拓宽视野;在公司培训中心引入时代光华课程,持续深化学习。

2. 学历与专业知识深造:积极鼓励符合条件的中层管理者参与高等教育(如函授、自考)及MBA等硕士课程学习;组织经营、企管、财会等领域的专业干部参与执业资格考试,以获取专业资质认证。

3. 项目经理强化培训:本年度,公司将加大对在职及后备项目经理的轮训力度,确保培训覆盖面达到预定比例,重点提升其政治素质、管理能力、人际沟通与业务能力。

同时,开通“环球职业教育在线”平台,为员工提供便捷的远程学习通道。

各单位需选拔符合条件的员工,强化培训并鼓励其参加社会建造师考试,力争年净增合格人数达到预定目标。

4. 交流学习,借鉴经验:组织中层管理者分期分批前往上下游企业及关联企业考察学习,深入了解其生产经营状况,积极借鉴先进经验。

二、专业技术人员发展计划1. 技术讲座与远程培训:由副总工程师、工程师等定期举办专题技术讲座;建立公司远程教育培训基地,开展新工艺、新材料及质量管理等专项培训,以培养创新能力,提升研发水平。

2. 同行交流,开阔视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赴同行业先进企业学习交流,汲取先进经验,年内计划安排两批次参观学习。

3. 培训成果反馈与推广:加强对外出培训人员的管理,要求培训后提交书面报告至培训中心;必要时,在公司内部推广新知识、新技术。

4. 职称考试与评审辅导:针对需通过考试取得职称的专业人员(如会计、经济、统计等),提供计划培训与考前辅导;对通过评审取得职称的工程类专业人员,聘请专家进行专题讲座,多途径提升其技术等级。

三、职工基础培训体系1. 新员工入职培训:继续强化新员工的企业文化、法律法规、劳动纪律、安全生产、团队精神及质量意识等培训,确保每项培训达到规定学时;通过师带徒模式,进行专业技能培训;确保新员工合同签订率达到要求;结合试用期绩效考核,对不合格者予以辞退,优秀者给予表彰奖励。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汇区社区规划师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徐府办发〔2019〕9号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汇区社区规划师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徐府办发〔2019〕9号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汇区社区规划师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正文:----------------------------------------------------------------------------------------------------------------------------------------------------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汇区社区规划师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徐府办发〔2019〕9号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华泾镇,各有关单位: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徐汇区社区规划师制度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4月3日徐汇区社区规划师制度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响应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实施《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5年)》的工作要求,依据《城市设计管理办法》切实提高城区建设水平,徐汇区人民政府特引入社会专业力量,建立社区规划师制度,实践多方协商、共建共治的社区自治方式。

现制定本实施办法,规范和指导社区规划师相关工作。

第二条社区规划师工作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上海2035总体规划的要求,高起点、高标准、高水平进行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推进建筑、绿化、景观等的城市设计统筹,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塑造城区特色、提升城区魅力,营造建筑可阅读、街区可漫步、公园可休憩、城市有温度的高品质城区环境。

第二章工作内容与职责第三条社区规划师依据上位规划、城市设计及导则、相关技术规范等开展工作,为城市建设管理提供高质量、精细化的技术咨询和指导。

社区规划师的工作内容涉及风貌道路和景观道路综合整治、绿化景观提升、小区综合治理、公共空间微更新等,并提供第三方专家咨询以引导社会项目达到城市设计要求。

第四条社区规划师的基本职责包括:(一)专业咨询:为街道(镇)工作决策提供专业咨询服务,参与拟定整体实施计划;对街道(镇)内涉及绿化、灯光、店招店牌、街道设施等的项目及活动提供专业建议。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徐汇区深入推进社区教育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徐汇区深入推进社区教育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徐汇区深入推进社区教育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及其他机构•【公布日期】2005.12.08•【字号】徐府发[2005]33号•【施行日期】2005.12.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徐汇区深入推进社区教育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徐府发〔2005〕33号)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镇:为提高区域居民整体文化素质,不断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经区政府研究决定,现将《徐汇区深入推进社区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二OO五年十二月八日徐汇区深入推进社区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社区教育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途径,是学习型城区建设的重要抓手,是完善终身教育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

为了切实推进国家教育部“全国社区教育实验区”的各项工作,创建“全国社区教育示范区”,率先建立和完善适应社区建设和居民学习需求的社区教育管理体制、运行机制、体系框架和活动模式,满足区域内人民群众对提高自身素质和生活质量的迫切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根据国家教育部《关于推进社区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教职成〔2004〕16号文)的精神,本着更新观念、提高认识,统筹管理、形成合力,沟通衔接、共建共享,分类指导、有序推进的原则,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构建和完善以网络技术为支撑、以学习型城区为标志、开放多样的区域终身教育体系,形成人人学习、终身学习的公共资源平台,创建学习型城区,构建徐汇和谐城区。

二、工作目标以国家教育部“全国社区教育实验区”为抓手,至2007年,充分利用区域内的优势条件,基本形成“党委领导、政府统筹,教育主管、社区负责,社会支持、群众参与”的社区教育管理体制;基本形成经费统筹、成本分担、资源共享、合作共建的社区教育运行机制;基本完善各级各类教育纵向衔接、横向贯通的社区教育格局;基本构建多层次、全方位、开放式的社区教育网络;基本建立面向社区居民的各种形式的教育培训和文化活动平台,使社区居民参与各类社区教育和学习型活动的比例达到60%,促进社区教育可持续发展,创建成全国社区教育示范区。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徐汇区区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徐汇区区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徐汇区区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及其他机构•【公布日期】2012.04.19•【字号】徐府发[2012]15号•【施行日期】2012.04.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正文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徐汇区区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徐府发〔2012〕15号)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华泾镇:现将《徐汇区区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二○一二年四月十九日徐汇区区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本区区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促进国有资产合理配置,合理和有效利用国有资产,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保障和促进各项事业发展,根据财政部《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及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市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沪财教[2010]7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执行事业单位财务和会计制度的本区区级各类事业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区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指由本区区级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称。

区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包括:事业单位用财政性资金形成的资产、国家调拨的资产、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以及接受捐赠和其它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

其表现形式为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第四条区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国家统一所有,徐汇区财政局(以下简称“区财政局”)、徐汇区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区机管局”)、区级事业单位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按规定监管,单位占有、使用的管理体制。

第五条区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一)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上海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重点培育标准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重点培育标准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重点培育标准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应急管理局•【公布日期】2020.12.21•【字号】沪应急规科〔2020〕122号•【施行日期】2020.12.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上海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重点培育标准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应急规科〔2020〕122号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上海市应急管理局重点培育标准项目管理办法》已经2020年12月14日第15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应急管理局2020年12月21日上海市应急管理局重点培育标准项目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申报和立项第三章项目执行第四章项目验收第五章项目资金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推进本市地方应急管理标准体系建设,规范本市应急管理重点培育标准项目的管理工作,根据《应急管理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应急〔2019〕68号)、《上海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沪府令8号)等规定,结合本市应急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应急管理重点培育标准项目的全过程管理,包括申报、立项、审查、验收等工作。

不适用国内外标准体系梳理及现状分析等课题研究。

第三条优先重点培育标准项目范围:(一)跨灾种基础通用类标准:涉及综合性事故灾害的应急指挥调度、协同处置救援,及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二)精准监管执法急需短缺类标准:涉及危化、工贸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管理标准化规范流程,风险识别、隐患排查和监督执法的标准盲点,安全培训考核规范等;(三)支撑应急体系建设的配套类标准:涉及事故灾害风险监测预警和管控,救灾物资和装备配备,应急预案管理,应急通信和信息化技术规范、应急救援技术装备、事故灾害调查评估统计规范等;(四)符合超大城市特点的安全管理类标准:涉及韧性防灾城市建设、公共消防安全、工业园区安全管理、长三角综合防灾减灾协调机制、应急避难场所和疏散救援通道等;(五)列入应急管理规划、与当前应急管理工作需求密切结合的标准。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徐汇区关于加快推进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扶持意见(试行)》的通知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徐汇区关于加快推进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扶持意见(试行)》的通知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徐汇区关于加快推进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扶持意见(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及其他机构•【公布日期】2011.06.16•【字号】徐府发[2011]22号•【施行日期】2011.07.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徐汇区关于加快推进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扶持意见(试行)》的通知(徐府发〔2011〕22号)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华泾镇,有关单位:现将《徐汇区关于加快推进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扶持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二○一一年六月十六日徐汇区关于加快推进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扶持意见(试行)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全面提升徐汇区域综合经济实力,根据市政府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街道财政体制规范财政扶持政策意见》(沪府〔2008〕77号文)文件精神,特制定《徐汇区关于加快推进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扶持意见(试行)》。

一、指导思想按照“扩大规模、提升能级、融合创新、聚集特色、培育品牌”的原则,依托区域经济发展基础和丰富的科技文化资源优势,以重点项目为抓手,以科技创新为支撑,重点推进现代服务业优势行业的发展,积极培育新兴服务业,形成以现代服务业为主导的区域产业格局与创新驱动的区域发展模式。

二、发展目标以重点发展区域的项目建设为载体,加强规划引领、资金引导和政策聚焦,推动现代服务业集群发展、融合发展和创新发展。

“十二五”期间,现代服务业重点行业发展明显快于产业总体增速,确立和巩固现代服务业在区域经济中的主导地位。

三、主要任务重点推进信息服务业、金融服务业、专业服务业、科技研发服务业、文化创意和会展旅游服务业发展,积极培育能充分发挥区域资源优势、具有较强发展潜力的新兴服务业,继续培育壮大生命健康、国际交流和教育培训、现代物流等行业的发展。

大力发展总部经济,提升现代商贸业能级,推动服务外包做大做强。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促进市国资委系统企业职工技能提升的若干意见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促进市国资委系统企业职工技能提升的若干意见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促进市国资委系统企业职工技能提升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4.09.16•【字号】•【施行日期】2024.09.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其他规定正文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促进市国资委系统企业职工技能提升的若干意见各监管企业: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和本市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总体部署,全面落实国企改革深化提升行动的工作要求,努力提升市国资委系统企业职工技能水平,显著提升高技能人才比例,打造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技艺精湛、素质优良的产业工人队伍,现结合监管企业实际,就促进职工技能提升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明确工作目标,加大技能职工培养力度(一)建立健全技能职工培养体系。

企业要坚持实施人才强企战略,将加快培养高技能人才纳入企业发展规划及人才队伍建设总体部署,紧密结合产业升级和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需要,加强选育用留全周期培养体系建设,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新技能岗位的开发,加大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引进力度,创新企业主导的产教融合及校企联合培养技能人才新模式。

积极实施职工技能提升行动,力争到2025年底,在沪技能职工中持有技能等级证书的比例较2022年提高5个百分点。

(二)保障技能职工培训资源投入。

企业要按规定足额提取职工教育经费,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的教育培训。

统筹高技能人才培训(养)基地、企业培训中心、新型技师学院、工匠学院等培训资源,提高职工技能培训质量。

紧贴一线岗位实际,善于运用新技术、开发新场景,不断丰富和创新职工技能培训的内容和形式,提升培训成效。

深化校企合作,开展订单式培养、套餐制培训,拓展技能职工培养方式。

加强人力资源与工会等部门的沟通协作,深入开展岗位练兵、劳动竞赛、技术比武等活动,提高职工参训主动性和积极性,全面提高职工技能水平。

徐汇区行政事业单位培训费管理办法

徐汇区行政事业单位培训费管理办法

徐汇区行政事业单位培训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本区行政事业单位培训工作,保证培训工作需要,加强培训费管理,节约培训费开支,按照《上海市市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培训,是指本区行政事业单位及其所属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公务员培训规定(试行)》,使用财政资金在境内举办的三个月以内的各类培训。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区级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及其所属机构(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四条各单位举办培训应当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原则,实行单位内部统一管理,增强培训计划的科学性和严肃性,增强培训项目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保证培训质量,节约培训资源,提高培训经费使用效益。

第二章计划和备案管理第五条建立培训计划编报和审批制度。

各单位培训主管部门制订的本单位年度培训计划(包括培训名称、目的、对象、内容、时间、地点、参训人数、所需经费及列支渠道等),经单位财务部门审核后,报单位领导办公会议或党组(党委)会议批准后施行。

第六条年度培训计划一经批准,原则上不得调整。

因工作需要确需临时增加培训项目的,报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批。

其中涉及项目预算调整的,按本区部门预算调整程序报批。

1第七条各预算主管单位每年3月31日前,将本部门及下属单位年度培训计划同时报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备案。

第三章开支范围和标准第八条本办法所称培训费,是指各单位开展培训直接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师资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以及其他费用。

(一)师资费是指聘请师资授课发生的费用,包括授课老师讲课费、住宿费、伙食费、城市间交通费。

(二)住宿费是指参训人员及工作人员培训期间发生的租住房间的费用。

(三)伙食费是指参训人员及工作人员培训期间发生的用餐费用。

(四)培训场地费是指用于培训的会议室或教室租金。

(五)培训资料费是指培训期间必要的资料及办公用品费。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汇区“一网通办”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汇区“一网通办”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汇区“一网通办”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3.03•【字号】徐府办发〔2020〕4号•【施行日期】2020.03.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汇区“一网通办”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徐府办发〔2020〕4号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华泾镇,各有关单位: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徐汇区“一网通办”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2020年3月3日徐汇区“一网通办”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实施意见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提高政务服务水平的意见》(国办发〔2019〕51号)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建立“一网通办”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沪府办发〔2019〕20号)相关工作要求,结合《上海市公共数据和一网通办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深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推动“一网通办”从“以部门为中心”向“以用户为中心”转变,持续提升政务服务,优化营商环境,建立政务服务绩效由企业和群众来评判的“好差评”制度,促进我区各政务服务部门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提升工作效能,特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1.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利企便民、全面覆盖、统一规范、公开透明”的原则,建立健全以企业群众办事体验为导向的政务服务“好差评”评价体系。

2.实现接入“一网通办”的政务服务事项评价全覆盖;实现线下实体窗口和线上服务门户等各类政务服务评价渠道全覆盖;实现提供政务服务的单位和各级政务服务窗口评价全覆盖。

3.建立“好差评”评价、受理、反馈、整改、监督全流程闭环工作机制,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对企业群众办事中的差评和堵点痛点问题及时处理整改并反馈,不断提升政务服务的质量和效率,提升企业和群众办事便利度和获得感。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徐汇区加强公房和售后房小区物业服务规范化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徐汇区加强公房和售后房小区物业服务规范化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徐汇区加强公房和售后房小区物业服务规范化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2.07.11•【字号】徐府发[2012]21号•【施行日期】2012.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徐汇区加强公房和售后房小区物业服务规范化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徐府发〔2012〕21号)区政府各有关委、办、局,各街道、华泾镇,各有关单位:现将《徐汇区加强公房和售后房小区物业服务规范化管理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二〇一二年七月十一日徐汇区加强公房和售后房小区物业服务规范化管理试行办法第一条目的依据为进一步提高本区公房和售后房小区物业服务规范化水平,通过实施公房和售后房小区物业服务规范化管理奖励性贴补措施,有效缓解物业管理企业运行成本矛盾,提升物业服务质量,根据《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和《上海市人民政府批转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关于实施〈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府发〔2011〕23号),结合徐汇区实际,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徐汇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实行小区经理责任制,保安、保洁费标准各按6元/月·户收取的公房和售后房小区。

通过对社区考核和居民满意度合格的物业服务企业管理成本实施贴补性奖励,建立公房和售后房小区物业服务规范化管理奖惩机制。

第三条实施主体公房和售后房小区物业服务规范化管理的相关奖励工作由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会同各街道办事处、华泾镇政府组织实施。

第四条实施方式本办法的实施采用年度申报执行制度。

由符合条件的小区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共同向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进行年度申报,并提交本小区提升物业服务水平的工作方案。

提升物业服务水平的方案应包括:物业服务达到基本标准工作要求的人员配置情况、达到基本服务标准及相关创建工作的具体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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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钢渣 的开发利用 ; 低碳技 术 、 捕捉及利用技术 、 碳 清
4 结 束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在低 碳经济时代 , 钢铁企 业要紧紧抓住 低碳发展
洁能源 、 再生 能源 的开发 与利用 ; 研究 并合理 利用 国 家节能减排 、 资源综合利用投资 的优 惠政策推进企业 发展 , 企业 内部要实施投资倾斜政策予 以支持等 。
加强物流 与能流 的研究 , 高资源 收得率 、 提 能源利 用 率, 节约 资源 , 少不合理 消耗 ; 减 完善能源 、 环保检 测
设, 建立管理与评价机制, 促进上下游相关企业的节
能减排与社会责任 ; 研究建立绿色产 品对社会节能减
排贡献的评价系统 , 实现量化评价。
技术的应 用 ; 资源综 合利 用技 术 的研 发和应 用 , 其 尤
发展等 。
6) 勇于承担社会 责任 , 积极 回报社会 , 立 良好 树 的社会形 象 , 建立和谐社 区和社会环 境经营战略 的另
外一个重要支撑是承担社会责任 , 重绿 色供应链建 注
环境经营 内容主要是 加快节 能型风机 、 水泵 、 空 压机 技术与各 种工业炉窑节能技术 的应用 与推 广 , 淘 汰在线使用的国家 明令淘汰的设备 ;推进物 流管控 ,
4 生产绿 色 、 ) 环保产 品是环 境经 营的新要 求 , 也
机遇, 推进企业的环境经营新体制的建设 , 在绿色制
造、 绿色产 品 、 循环 利用技 术及承 担社会 责任等 方面 不懈努力 , 高企 业的社会 贡献度 , 提 保持 与国 内同行
的领先优势 , 提升钢铁新 时代 的竞争 力。
位 , 出切 实 有效 的监 控 方 案及 管 理 措施 , 提 有效 遏
止 能耗 盲 目上 升 、 范 能源 统 计 管 理 , 把 能源 统 规 严
计 出 1关 , 年 内节能 目标 再 预 测 、 核 定 、 审 : 3 对 再 再 核。
( 谢 立 李 嘉峻)
E滴 书 熊 SHA NGHAIENERGY 。ONSERV TI N A O
最近 , 落实 《 汇 区确 保 实现 “ 一五 ” 能 为 徐 十 节 降耗 目标 1 0天 行动 方 案》 徐 汇 区节能 办 主 办 在 0 , 通标 标 准 技 术服 务 ( 海 ) 限 公 司 召 开 “0 0年 上 有 21 徐 汇 区重 点 用能 单 位 节 能管 理 专 题培 训 暨 产 业 节 能工作 推进 会议 ” 。会 议 要 求大能 耗 工业 、商 业单
节 能 论 坛
新机 制的建 立 ; 境经 营会计制 度 ; 环 考核 与激励机 制 等实现。 2创 建绿 色钢铁企 业 的环境 经营体 系是 实施 环 )
境经营的基础和保证
是 差异化 战略 的重要组 成
环境经营 战略 除了注 重生产过程外 , 还重点关注 最 终产 品是 否绿色 , 关注社 会 、 用户 的绿色需 求。 因 此, 开发 N 和0N Y1 O1 L 的绿 色产 品 、 高能效 产 品 , 为
用户 、 社会的进一步节能减排创 造条件 ; 同时 , 强化资
要开展环境 经营 , 之急是要创建钢铁企 业的 当务 环境经营体 系 , 产 品全 生命周期 人手 , 分发挥 各 从 充 部 门优势 , 扎实推进 环境经 营工作 , 即创建绿 色钢铁
源综合利用工作 ,开发 和建立 新机 制和利用途径 , 在 更好 实现 企业 内部 小循 环的基础 上 ,谋 求社会 大循
环。
企业的环境经营体系是实施环境经营的基础和保证。
在 环境经营体 系创建过 程 中 , 会效益评 估 、 社 宣
5 促进节 能减排装备 技术 与资源综 合利用技术 )
传环境经营体 系、 相关管理制度 的建 立及完善是实施 环境经 营的基础 , 是环境经 营标准化 、 制度化 、 长效化
3绿 色生产 、 ) 低碳 经济是 环境经 营的 主攻 目标 , 是 差异 化战略 的主要组 成环境经 营 的主攻 目标 是发 展低碳经济 , 实现绿 色生产。 发展低碳经济 , 推进节能 减排技术进步 , 既要开发 、 引进新技术 , 对原有节 也要
能减排技术进行改造升级。
再利用工作 , 研发资源综合利用技术并向产业化方向
的根本保证 , 也是企业 内部各部 门协 同运作 的准绳 。
的产业化 , 构成环境经 营差异化战略 的第三重 要支撑
点为了实现生产过程和产 品绿色 , 重点推进节 能减排
装备技术 及其成 套化技术的产业化发展 , 择机发展 节 能减排服 务业和 新能源产 业 ; 梳理 、 完善钢 铁副产 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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