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业场所空气采样仪器的技术规范
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GBZ159-2004
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GBZ159-2004C52GBZ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GBZ 159-2004-------------------------------------------------------------------------------------------------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Specifications of air samplingfor hazardous substances monitoring in the workplace发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发布GBZ 159-2004前言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与《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02)和《工作3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 2—2002)相配套,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将《车间空气中有毒物质监测采样规范》(WS 1-1996)和《作业场所空气中金属样品采集方法》(WS/T 16-1996)修改合并为一个规范;涵盖了有毒物质和粉尘监测的采样方法,适用于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和最高容许浓度的监测。
本标准的附录A、B是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从2004年12月1日起实施,同时代替WS1-1996和WS/T16-1996。
本标准首次发布于1996年,本次是第一次修订。
本标准由全国职业卫生标准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湖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徐伯洪、闫慧4芳和梁禄。
5GBZ 159-2004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有毒物质和粉尘)监测的采样方法和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有毒物质和粉尘)的空气样品采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工作场所中有害物质检测的采样规范
8、工作场所空气样品的采样体积,在采样点温度低于 5℃和高于35℃、大气压低于98.8kPa和高于103.4kPa 时,应将采样体积换算成标准采样体积。
9、在样品的采集、运输和保存的过程中,应注意防治 样品污染。
10、采样时,采样人员应注意个体防护。
3)按照个体采样种的要求确定采样对象数目。
4)将个体采样仪器的空气收集器佩戴在采样对象的前 进胸上部,进气口尽量接近呼吸带。
5)采样仪器能够满足全工作日连续一次性采样时, 空气中有害物质8小时时间加权平均浓度按下式计算 : TWA=(c·v×1000)/(F·480) ……(6) TWA—空气中有害物质8h时间加权平均浓度, mg/m3 c—测得样品溶液中有害物质的浓度,ug/ml v—样品溶液体积, ml F—采样流量,ml/min 480— 为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规定的以8h 计,min
2)在评价职业接触限值为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或最高 容许浓度时,应选定有代表性的采样点,在一个工作 班内空气中有害物质浓度最高的时段进行采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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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监督监测
适用于职业卫生监督部门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时 ,对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浓度进行监测。
1)在评价职业限值为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时,应选 定具有代表性的工作日和采样点进行采样。
2)在评价职业接触限值为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或最高 容许浓度时,应选定具有代表性的采样点,在一个工 作日内空气中有害物中浓度最高的时候进行采样,连 续采样三个工作日。
2、日常监测
适用于对工作场所空气中的有害物质浓度进行的 日常定期监测。
1)在评价职业接触限值为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时, 应选定有代表性的采样点,在空气中有害物质浓度最 高的工作日采样1个工作班。
作业场所空气采样仪器的技术规范
作业场所空气采样仪器的技术规范GB/T17061-1997国家技术监督局1997-11-11批准 1998-12-01实施前言本标准是为劳动卫生标准的监测配套的采样仪器技术规范,用于作业场所空气采样仪器的制造和性能测试。
本标准是在总结了我国经验并参考了国外仪器资料的基础上提出的。
本标准从1998年12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劳动卫生与职业病研究所、湖北省卫生防疫站、鞍钢劳动卫生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徐伯洪、梁禄、范成元。
本标准由卫生部委托技术归口单位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负责解释。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作业场所空气采样仪器的规格和技术性能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作业场所空气采样仪器的制造和性能测试。
2 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2.1 空气采样仪器 air sampling instrument在空气监测中,用于采集空气中被测物质的仪器,包括空气收集器和空气采样器等。
2.2 空气收集器 air collector用于收集空气中气体、蒸汽和气溶胶状态被测物质的器具,包括大注射器、采气袋、气体吸收管、滤料采样夹和固体吸附剂管等。
2.3 空气采样器 air sampler与空气收集器配套,能以一定的流量抽取空气样品的仪器;主要由抽气动力和流量控制装置等组成,包括气体采样器和粉尘采样器。
2.4 无泵型采样器,passive collector利用毒物分子扩散或渗透的原理设计制作的空气采样仪器,包括扩散式和渗透式两种。
3 空气收集器3.1 空气收集器的基本技术性能要求3.1.1 空气收集器的采样效率应大于90%。
3.1.2 空气收集器的机械构造和形状要合理,重量要轻,体积要小,携带和操作要简便安全。
3.1.3 制作空气收集器的材料应不吸附或吸收待测物质,不产生对采样和检测有影响的物质。
3.1.4 空气收集器能在温度-10~45℃、相对湿度小于95%的作业环境中正常工作。
职业卫生检测中的样品采集和采样规范
职业卫生检测中的样品采集和采样规范本文讲述了职业卫生评价与检测中样品的采集和采样规范,主要内容有工作场所有毒物质在空气中的存在状态和采样方法,作业场所空气采样仪器的技术规范,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工作场所空气样品采集过程的质量控制,工作场所有毒物质在空气中的存在状态和采样方法。
重要性:各种毒物由于其物理和化学性质不同,以及职业活动条件的不同,在工作场所空气中的存在状态是不一样的,有的以气体或蒸气状态存在,有的以液体或固体颗粒状态(气溶胶状态)分散于空气中。
空气中毒物的存在状态决定着采用何种采样方法,使用正确的采用方法才能得到高的采样效率。
一、有毒物质在空气中的存在状态在常温常压下,物质以气体、液体和固体三种形态存在。
各种毒物由于其物理和化学性质不同,以及职业活动条件的不同,在工作场所空气中的存在状态是不一样的,有的以气体或蒸气状态存在,有的以液体或固体颗粒状态(气溶胶状态)分散于空气中。
(一)气体和蒸气状态 1.特点:空气中的气态和蒸气态的毒物都是以分子状态存在,能迅速扩散,其扩散情况与它们的比重和扩散系数有关,比重小者(如甲烷等)向上飘浮,比重大者(如汞蒸气),就向下沉降;扩散系数大的,能迅速分散于空气中;气温及气流也影响毒物分子的扩散。
以气态或蒸汽态存在于空气中的毒物,基本上不受重力的影响,分子状态的毒物能随气流以相等速度流动。
在采样时,能随空气进入收集器,不受采样流量大小的影响;在收集器内,能迅速扩散入收集剂中被采集(吸收或吸附)。
2.气体和蒸气状态的毒物采样方法:直接采样法(容器采样法)注射器采气袋有泵型采样法液体吸收法(大型气泡吸收管、小型气泡吸收管、多孔玻板吸收管和冲击式吸收管)固体吸附剂管法扩散吸收法无泵型采样法直接采样法(容器采样法)注射器采气袋大部分已经被淘汰有泵型采样法----液体吸收法吸收管吸收液用量采样流量适用范围ml L / min大型气泡吸收管 5~10 0.5~2.0 气态和蒸汽态小型气泡吸收管 2 0.1~1.0 气态和蒸汽态多孔玻板吸收管 5~10 0.1~1.0 气态和蒸汽态雾态气溶胶冲击式吸收管 5~10 0.5~2.0 气态和蒸汽态3.0 气溶胶态有泵型采样法----固体吸附剂管法固体吸附剂管适用范围优缺点活性炭管非极性和弱极性化合物吸附容量大、水的影响小硅胶管极性和弱极性化合物吸附容量较小、水的影响较大分子筛管非极性气体、蒸汽吸附容量较大、水的影响较小高分子极性和弱极性化合物吸附容量大、水的影响小多孔微球管无泵性采样法在采集空气中毒物时,不需要抽气动力和采样流量装置,而是利用毒物分子在空气中的扩散作用,完成采样的,这种采样器叫做无泵型采样器。
工作场所空气中有毒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GBZ159 公共安全
工作场所空气中有毒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GBZ159 公共安全C52 GBZ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GBZ 159,2004------------------------------------------------------------------------------------------------- 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Specifications of air sampling for hazardoussubstances monitoring in the workplace 发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发布GBZ 159-2004 前言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与《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和 (GBZ 1—200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 2—2002)相配套,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将《车间空气中有毒物质监测采样规范》(WS 1,1996)和《作业场所空气中金属样品采集方法》(WS/T 16,1996)修改合并为一个规范;涵盖了有毒物质和粉尘监测的采样方法,适用于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和最高容许浓度的监测。
本标准的附录A、B是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从2004年12月1日起实施,同时代替WS1,1996和WS/T16,1996。
本标准首次发布于1996年,本次是第一次修订。
本标准由全国职业卫生标准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湖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徐伯洪、闫慧芳和梁禄。
GBZ 159,2004 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有毒物质和粉尘)监测的采样方法和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有毒物质和粉尘)的空气样品采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GB作业场所空气采样仪器的技术规范
作业场所空气采样仪器的技术规范GB/T17061-1997国家技术监督局1997-11-11批准1998-12-01实施前言本标准是为劳动卫生标准的监测配套的采样仪器技术规范,用于作业场所空气采样仪器的制造和性能测试。
本标准是在总结了我国经验并参考了国外仪器资料的基础上提出的。
本标准从1998年12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劳动卫生与职业病研究所、湖北省卫生防疫站、鞍钢劳动卫生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徐伯洪、梁禄、范成元。
本标准由卫生部委托技术归口单位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负责解释。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作业场所空气采样仪器的规格和技术性能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作业场所空气采样仪器的制造和性能测试。
2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2.1空气采样仪器air sampling instrument在空气监测中,用于采集空气中被测物质的仪器,包括空气收集器和空气采样器等。
2.2空气收集器air collector用于收集空气中气体、蒸汽和气溶胶状态被测物质的器具,包括大注射器、采气袋、气体吸收管、滤料采样夹和固体吸附剂管等。
2.3空气采样器air sampler与空气收集器配套,能以一定的流量抽取空气样品的仪器;主要由抽气动力和流量控制装置等组成,包括气体采样器和粉尘采样器。
2.4无泵型采样器,passive collector利用毒物分子扩散或渗透的原理设计制作的空气采样仪器,包括扩散式和渗透式两种。
3空气收集器3.1空气收集器的基本技术性能要求3.1.1空气收集器的采样效率应大于90%。
3.1.2空气收集器的机械构造和形状要合理,重量要轻,体积要小,携带和操作要简便安全。
3.1.3制作空气收集器的材料应不吸附或吸收待测物质,不产生对采样和检测有影响的物质。
3.1.4空气收集器能在温度-10~45℃、相对湿度小于95%的作业环境中正常工作。
3.2注射器3.2.1规格:100mL或50mL医用气密型注射器。
工作场所空气中采样技术规范
采样点(Sampled site)指根据监测需要和 工作场所状况,选定具有代表性的、用于空气 样品采集的工作地点。
一、空气样品采集的重要性
1、空气样品采集是检测工作的源头,是首要 且十分重要的一步,它决定检测结果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可靠性,为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提供 依据的正确性。
二、空气样品的采集技术
缺点:①吸收管易坏,携带不便②不适用 于个体采样和长时间采样,需要空气采样 泵。
注意事项:①合理选用吸收管和吸收液② 流量正确③采样时间准确④采样时间要短 ⑤吸收管和采样器连接正确⑥密闭,防破 碎⑦清洗吸收管。
二、空气样品的采集技术
液体吸收法的采集 吸收管与空气采样器的进气口和出气口的连接要正
空气采样器(Air sampler)指以一定的流量采集空 气样品的仪器,通常由抽气动力和流量调节装置 等组成。
无泵型采样器(Passive sampler)指利用有毒物质 分子扩散、渗透作用为原理设计制作的、不需要 抽气动力的空气采样器。
二、空气样品的采集技术
个体采样(Personal sampling)指将空气收集器 佩带在采样对象的前胸上部,其进气口尽量接 近呼吸带所进行的采样。
和液态两种粒子的凝集性气溶胶也称为烟, 粒径在1 μ m以下。 尘:含固态分散性气溶胶,尘的粒径范围 较大,从1μ m到10μ m。
物质形态 存在状态
采样方法
┌—直接采样法---注射器和采气袋
│
┌—液体吸收法 ┌ 活性炭
│
├—固体吸附剂法- ┼ 硅胶
气体 ---- → 气态 ----- ├—有泵型采样法┼—浸渍滤料法 ├高分子微球
GBZ159-2004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
GBZ 159-2004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前言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与《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02)和《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 2—2002)相配套,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将《车间空气中有毒物质监测采样规范》(WS 1-1996)和《作业场所空气中金属样品采集方法》(WS/T 16-1996)修改合并为一个规范;涵盖了有毒物质和粉尘监测的采样方法,适用于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和最高容许浓度的监测。
本标准的附录A、B是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从2004年12月1日起实施,同时代替WS1-1996和WS/T16-1996。
本标准首次发布于1996年,本次是第一次修订。
本标准由全国职业卫生标准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湖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徐伯洪、闫慧芳和梁禄。
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有毒物质和粉尘)监测的采样方法和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有毒物质和粉尘)的空气样品采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Z 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T 17061 作业场所空气采样仪器的技术规范3 术语本标准采用下列术语:3.1 工作场所(Workplace)指劳动者进行职业活动的全部地点。
3.2 工作地点(Work Site)指劳动者从事职业活动或进行生产管理过程中经常或定时停留的地点。
3.3 采样点(Sampled site)指根据监测需要和工作场所状况,选定具有代表性的、用于空气样品采集的工作地点。
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 GBZ 159-2004
GBZ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GBZ 159-2004 -------------------------------------------------------------------------------------------------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Specifications of air samplingfor hazardous substances monitoring in the workplace发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发布GBZ 159-2004前言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与《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02)和《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 2—2002)相配套,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将《车间空气中有毒物质监测采样规范》(WS 1-1996)和《作业场所空气中金属样品采集方法》(WS/T 16-1996)修改合并为一个规范;涵盖了有毒物质和粉尘监测的采样方法,适用于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和最高容许浓度的监测。
本标准的附录A、B是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从2004年12月1日起实施,同时代替WS1-1996和WS/T16-1996。
本标准首次发布于1996年,本次是第一次修订。
本标准由全国职业卫生标准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湖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徐伯洪、闫慧芳和梁禄。
GBZ 159-2004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有毒物质和粉尘)监测的采样方法和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有毒物质和粉尘)的空气样品采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作业场所空气采样仪器的技术规范GBT 17061-1997
作业场所空气采样仪器的技术规范GB/T17061-1997 【颁布时间】 1997-10-1【实施时间】 1997-11-11【颁布部门】国家技术监督局【正文】作业场所空气采样仪器的技术规范GB/T 17061-1997前言本标准是为劳动卫生标准的监测配套的采样仪器技术规范,用于作业场所空气采样仪器的制造和性能测试。
本标准是在总结了我国经验并参考了国外仪器资料的基础上提出的。
本标准从1998年12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劳动卫生与职业病研究所、湖北省卫生防疫站、鞍钢劳动卫生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徐伯洪、梁禄、范成元。
本标准由卫生部委托技术归口单位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负责解释。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作业场所空气采样仪器的规格和技术性能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作业场所空气采样仪器的制造和性能测试。
2 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2.1 空气采样仪器 air sampling instrument在空气监测中,用于采集空气中被测物质的仪器,包括空气收集器和空气采样器等。
2.2 空气收集器 air collector用于收集空气中气体、蒸汽和气溶胶状态被测物质的器具,包括大注射器、采气袋、气体吸收管、滤料采样夹和固体吸附剂管等。
2.3 空气采样器 air sampler与空气收集器配套,能以一定的流量抽取空气样品的仪器;主要由抽气动力和流量控制装置等组成,包括气体采样器和粉尘采样器。
2.4 无泵型采样器 passive collector利用毒物分子扩散或渗透的原理设计制作的空气采样仪器,包括扩散式和渗透式两种。
3 空气收集器3.1 空气收集器的基本技术性能要求3.1.1 空气收集器的采样效率应大于90%。
3.1.2 空气收集器的机械构造和形状要合理,重量要轻,体积要小,携带和操作要简便安全。
3.1.3 制作空气收集器的材料应不吸附或吸收待测物质,不产生对采样和检测有影响的物质。
GBZ159-2004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
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GBZ159-2004【发布单位】卫生部【标准号】GBZ159-2004【发布日期】2004-12-01【实施日期】2004-12-01【标题】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前言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与《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02)和《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 2—2002)相配套,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将《车间空气中有毒物质监测采样规范》(WS 1-1996)和《作业场所空气中金属样品采集方法》(WS/T 16-1996)修改合并为一个规范;涵盖了有毒物质和粉尘监测的采样方法,适用于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和最高容许浓度的监测。
本标准的附录A、B是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从2004年12月1日起实施,同时代替WS1-1996和WS/T16-1996。
本标准首次发布于1996年,本次是第一次修订。
本标准由全国职业卫生标准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湖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徐伯洪、闫慧芳和梁禄。
GBZ 159-2004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有毒物质和粉尘)监测的采样方法和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有毒物质和粉尘)的空气样品采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Z 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T 17061 作业场所空气采样仪器的技术规范3 术语本标准采用下列术语:3.1 工作场所(Workplace)指劳动者进行职业活动的全部地点。
GBZ159-2004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
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GBZ159-2004【发布单位】卫生部【标准号】GBZ159-2004【发布日期】2004-12-01【实施日期】2004-12-01【标题】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前言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与《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02)和《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 2—2002)相配套,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将《车间空气中有毒物质监测采样规范》(WS 1-1996)和《作业场所空气中金属样品采集方法》(WS/T 16-1996)修改合并为一个规范;涵盖了有毒物质和粉尘监测的采样方法,适用于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和最高容许浓度的监测。
本标准的附录A、B是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从2004年12月1日起实施,同时代替WS1-1996和WS/T16-1996。
本标准首次发布于1996年,本次是第一次修订。
本标准由全国职业卫生标准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湖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徐伯洪、闫慧芳和梁禄。
GBZ 159-2004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有毒物质和粉尘)监测的采样方法和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有毒物质和粉尘)的空气样品采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Z 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T 17061 作业场所空气采样仪器的技术规范3 术语本标准采用下列术语:3.1 工作场所(Workplace)指劳动者进行职业活动的全部地点。
作业场所空气采样仪器的技术规范
作业场所空气采样仪器的技术规范GB/T17061-1997国家技术监督局1997-11-11批准1998-12-01实施前言本标准是为劳动卫生标准的监测配套的采样仪器技术规范,用于作业场所空气采样仪器的制造和性能测试。
本标准是在总结了我国经验并参考了国外仪器资料的基础上提出的。
本标准从1998年12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劳动卫生与职业病研究所、湖北省卫生防疫站、鞍钢劳动卫生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徐伯洪、梁禄、范成元。
本标准由卫生部委托技术归口单位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负责解释。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作业场所空气采样仪器的规格和技术性能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作业场所空气采样仪器的制造和性能测试。
2 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2.1 空气采样仪器air sampling instrument在空气监测中,用于采集空气中被测物质的仪器,包括空气收集器和空气采样器等。
2.2 空气收集器air collector用于收集空气中气体、蒸汽和气溶胶状态被测物质的器具,包括大注射器、采气袋、气体吸收管、滤料采样夹和固体吸附剂管等。
2.3 空气采样器air sampler与空气收集器配套,能以一定的流量抽取空气样品的仪器;主要由抽气动力和流量控制装置等组成,包括气体采样器和粉尘采样器。
2.4 无泵型采样器,passive collector利用毒物分子扩散或渗透的原理设计制作的空气采样仪器,包括扩散式和渗透式两种。
3 空气收集器3.1 空气收集器的基本技术性能要求3.1.1 空气收集器的采样效率应大于90%。
3.1.2 空气收集器的机械构造和形状要合理,重量要轻,体积要小,携带和操作要简便安全。
3.1.3 制作空气收集器的材料应不吸附或吸收待测物质,不产生对采样和检测有影响的物质。
3.1.4 空气收集器能在温度-10~45℃、相对湿度小于95%的作业环境中正常工作。
空气采样仪器使用规范
作业场所空气采样仪器的技术规范GB/T17061-1997国家技术监督局1997-11-11批准 1998-12-01实施前言本标准是为劳动卫生标准的监测配套的采样仪器技术规范,用于作业场所空气采样仪器的制造和性能测试。
本标准是在总结了我国经验并参考了国外仪器资料的基础上提出的。
本标准从1998年12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劳动卫生与职业病研究所、湖北省卫生防疫站、鞍钢劳动卫生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徐伯洪、梁禄、范成元。
本标准由卫生部委托技术归口单位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负责解释。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作业场所空气采样仪器的规格和技术性能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作业场所空气采样仪器的制造和性能测试。
2 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2.1空气采样仪器 air sampling instrument在空气监测中,用于采集空气中被测物质的仪器,包括空气收集器和空气采样器等。
2.2 空气收集器 air collector用于收集空气中气体、蒸汽和气溶胶状态被测物质的器具,包括大注射器、采气袋、气体吸收管、滤料采样夹和固体吸附剂管等。
2.3空气采样器 air sampler与空气收集器配套,能以一定的流量抽取空气样品的仪器;主要由抽气动力和流量控制装置等组成,包括气体采样器和粉尘采样器。
2.4 无泵型采样器,passive collector利用毒物分子扩散或渗透的原理设计制作的空气采样仪器,包括扩散式和渗透式两种。
3 空气收集器3.1 空气收集器的基本技术性能要求3.1.1 空气收集器的采样效率应大于90%。
3.1.2 空气收集器的机械构造和形状要合理,重量要轻,体积要小,携带和操作要简便安全。
3.1.3 制作空气收集器的材料应不吸附或吸收待测物质,不产生对采样和检测有影响的物质。
3.1.4 空气收集器能在温度-10~45℃、相对湿度小于95%的作业环境中正常工作。
作业场所空气采样仪器的技术规范GBT 17061-1997
作业场所空气采样仪器的技术规范GB/T17061-1997 【颁布时间】 1997-10-1【实施时间】 1997-11-11【颁布部门】国家技术监督局【正文】作业场所空气采样仪器的技术规范GB/T 17061-1997前言本标准是为劳动卫生标准的监测配套的采样仪器技术规范,用于作业场所空气采样仪器的制造和性能测试。
本标准是在总结了我国经验并参考了国外仪器资料的基础上提出的。
本标准从1998年12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劳动卫生与职业病研究所、湖北省卫生防疫站、鞍钢劳动卫生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徐伯洪、梁禄、范成元。
本标准由卫生部委托技术归口单位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负责解释。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作业场所空气采样仪器的规格和技术性能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作业场所空气采样仪器的制造和性能测试。
2 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2.1 空气采样仪器 air sampling instrument在空气监测中,用于采集空气中被测物质的仪器,包括空气收集器和空气采样器等。
2.2 空气收集器 air collector用于收集空气中气体、蒸汽和气溶胶状态被测物质的器具,包括大注射器、采气袋、气体吸收管、滤料采样夹和固体吸附剂管等。
2.3 空气采样器 air sampler与空气收集器配套,能以一定的流量抽取空气样品的仪器;主要由抽气动力和流量控制装置等组成,包括气体采样器和粉尘采样器。
2.4 无泵型采样器 passive collector利用毒物分子扩散或渗透的原理设计制作的空气采样仪器,包括扩散式和渗透式两种。
3 空气收集器3.1 空气收集器的基本技术性能要求3.1.1 空气收集器的采样效率应大于90%。
3.1.2 空气收集器的机械构造和形状要合理,重量要轻,体积要小,携带和操作要简便安全。
3.1.3 制作空气收集器的材料应不吸附或吸收待测物质,不产生对采样和检测有影响的物质。
GBT 17061-1997作业场所空气采样仪器的技术规范
作业场所空气采样仪器的技术规范GB/T17061-1997【颁布时间】 1997-10-1【实施时间】 1997-11-11【颁布部门】国家技术监督局【正文】作业场所空气采样仪器的技术规范GB/T 17061-1997前言本标准是为劳动卫生标准的监测配套的采样仪器技术规范,用于作业场所空气采样仪器的制造和性能测试。
本标准是在总结了我国经验并参考了国外仪器资料的基础上提出的。
本标准从1998年12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劳动卫生与职业病研究所、湖北省卫生防疫站、鞍钢劳动卫生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徐伯洪、梁禄、范成元。
本标准由卫生部委托技术归口单位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负责解释。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作业场所空气采样仪器的规格和技术性能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作业场所空气采样仪器的制造和性能测试。
2 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2.1 空气采样仪器 air sampling instrument在空气监测中,用于采集空气中被测物质的仪器,包括空气收集器和空气采样器等。
2.2 空气收集器 air collector用于收集空气中气体、蒸汽和气溶胶状态被测物质的器具,包括大注射器、采气袋、气体吸收管、滤料采样夹和固体吸附剂管等。
2.3 空气采样器 air sampler与空气收集器配套,能以一定的流量抽取空气样品的仪器;主要由抽气动力和流量控制装置等组成,包括气体采样器和粉尘采样器。
2.4 无泵型采样器 passive collector利用毒物分子扩散或渗透的原理设计制作的空气采样仪器,包括扩散式和渗透式两种。
3 空气收集器3.1 空气收集器的基本技术性能要求3.1.1 空气收集器的采样效率应大于90%。
3.1.2 空气收集器的机械构造和形状要合理,重量要轻,体积要小,携带和操作要简便安全。
3.1.3 制作空气收集器的材料应不吸附或吸收待测物质,不产生对采样和检测有影响的物质。
工作场所采样技术和采样规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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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害物质在空气中存在状态
气体和蒸汽
常温下:气体、液体和固体
气溶胶
雾:10um(硫酸雾)
烟:<0.1um(铅烟、铜烟)
尘:>0.1um
1.
总尘
2.
呼尘
(三)、空气样品的采集方法
空气样品采集是进行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 检测的第一步,正确的操作方法是:根据待测物在 工作场所空气中存在的状态、各种采样方法的适用 性、采样点的工作状况和采样环境等因素选择。
GBZ192(粉尘)、 GBZ 210、 GBZ 229等
相关的条文
1. 用人单位要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检测、评 价的结果应存入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定期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部门报告并向劳动者公布
2. 从事使用高毒物品用业的用人单位至少每一个月对高度作业场所进行一 次职业中毒危害因素检测,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职业中毒危害因素检测 效果评价
应选用气密性好的注射器,采样前应用现场空气抽洗3 次。采样后应立即封闭进气口,垂直放置,利用注射器芯
的重力使注射器内保持正压状态,以避免外界空气进入注
射器内,影响样品浓度或污染样品。封闭注射器进气口用
的材料应是惰性的,即不与待测物起任何反应(化学反应
或吸附等)。用小注射器从大注射器中取气时,采用压出
(一)气态和蒸气态化学物质的采样方法
采集工作场所空气中气态和蒸气态有害物质分 为:直接采样法、有泵型采样法和无泵型采样法。
2019/9/21
27
1.直接采样法
直接采样法是用采样容器,如100 ml注射器、 采气袋或其他容器,采集一定量体积空气样品,供 测定用。
这种方法适用于空气中挥发性强、吸附性小的 待测物,待测物浓度较高或测定方法的灵敏度高, 只需要少量空气样品就可满足检测要求的情况。
工作场所空气有害物质采样技术
冲击式吸收管也可用于气溶胶的采集,但 流量只能用3L/min。
吸收液体积必须精确,并在使用中 防止挥发;
吸收液也有饱和容量,通常只用作 短时间采样;
采样前需用吸收液多次洗涤吸收管;
采样后要立即密封或转存,测定前 要用吸收液多次洗涤进气管;
需避光的应使用棕色管;
采用这种方式。
多孔玻板吸收管图示
P2ag3e 23
.
气态和蒸气态化合物的采集:
冲击式吸收管
性能要求:内管和外管的接口应是标准磨 口;内管应垂直于外管管底,出气口的内 径为1.0mm±0.1mm,管尖距外管底 5.0mm±0.1mm;固定小突应牢固。
气密性检查:同气泡吸收管。 气流方向:同气泡吸收管。 使用:与采气泵的连接与气泡吸收管相同。 GBZ/T160系列方法中硝基苯等约6种化
气泡吸收管图示
P2ag1e 21
.
气泡吸收管与采样泵的连接
将气泡吸收管的内管通过附加软胶管与 采样泵气密连接,中间可加一安全瓶防 止流量过大时,吸收液吸入采样泵造成 损坏。
气流的方向:内管进,外管出 GBZ/T160系列方法中约有16种化合物
可采用这种方式。
22
.
气态和蒸气态化合物的采集:
粉尘、COX、硫化氢、NOX 、苯
.
我们的日常工作 (1) 项目委托 现场调查、方案制定
(5) 报告编制 审核签发
检测流程
(2) 现场检测 准备工作
(4) 实验室检测 数据处理、原始记录
(3) 现场检测 /现场采样
3
.
作为一名专业的检 验检测人员,我们 的目标是?
准确定性 精确定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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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场所空气采样仪器的技术规范【颁布时间】1997年10月1日【实施时间】1997年11月11日【颁布部门】国家技术监督局【正文】作业场所空气采样仪器的技术规范GB/T 17061前言本标准是为劳动卫生标准的监测配套的采样仪器技术规范,用于作业场所空气采样仪器的制造和性能测试。
本标准是在总结了我国经验并参考了国外仪器资料的基础上提出的。
本标准从1998年12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劳动卫生与职业病研究所、湖北省卫生防疫站、鞍钢劳动卫生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徐伯洪、梁禄、范成元。
本标准由卫生部委托技术归口单位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负责解释。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作业场所空气采样仪器的规格和技术性能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作业场所空气采样仪器的制造和性能测试。
2 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2.1 空气采样仪器 air sampling instrument在空气监测中,用于采集空气中被测物质的仪器,包括空气收集器和空气采样器等。
2.2 空气收集器 air collector用于收集空气中气体、蒸汽和气溶胶状态被测物质的器具,包括大注射器、采气袋、气体吸收管、滤料采样夹和固体吸附剂管等。
2.3 空气采样器 air sampler与空气收集器配套,能以一定的流量抽取空气样品的仪器;主要由抽气动力和流量控制装置等组成,包括气体采样器和粉尘采样器。
2.4 无泵型采样器 passive collector利用毒物分子扩散或渗透的原理设计制作的空气采样仪器,包括扩散式和渗透式两种。
3 空气收集器3.1 空气收集器的基本技术性能要求3.1.1 空气收集器的采样效率应大于90%。
3.1.2 空气收集器的机械构造和形状要合理,重量要轻,体积要小,携带和操作要简便安全。
3.1.3 制作空气收集器的材料应不吸附或吸收待测物质,不产生对采样和检测有影响的物质。
3.1.4 空气收集器能在温度-10~45℃、相对湿度小于95%的作业环境中正常工作。
3.2 注射器3.2.1 规格:100mL或50mL医用气密型注射器。
3.2.2 性能要求:将注射器垂直架起,芯子应能自由下落;当吸人空气至满刻度并封闭进气口后,朝下垂直放置24h,芯子自由下落不得超过原体积的20%。
3.3 采气袋3.3.1 规格:50~10000mL铝塑采气袋。
3.3.2 性能要求3.3.2.1 当采气袋充满空气后,浸没在水中,不应冒气泡。
3.3.2.2 具有使用方便的采气和取气装置,而且能反复多次使用。
3.3.2.3 采气袋的死体积不应大于其总体积的5%。
3.4 气泡吸收管3.4.1 规格:分大型气泡吸收管和小型气泡吸收管两种,尺寸见图1。
制造用的材料应是硬质玻璃。
3.4.2 性能要求:内管和外管的接口应是标准磨口;内管出气口的内径为1.0mm±0.1mm,管尖与外管底的距离为4.5mm±0.5mm;固定小突应牢固。
3.4.3 气密性检查:分别在大型气泡吸收管和小型气泡吸收管中装人5mL和2mL 水,将内管进气口封闭,外管出气口与空气采样器连接,当以1L/min流量抽气时,吸收管内不应冒气泡,空气采样器的流量计不应有流量指示。
3.5 多孔玻板吸收管3.5.1 规格:尺寸见图2。
用硬质玻璃制造,进气管应与缓冲球熔接。
3.5.2 性能要求:多孔玻板的孔径和厚度应均匀;当管内装5mL水,以0.5L/min 的流量抽气时,产生的气泡应均匀,不应有特大的气泡;气泡上升高度为40~50mm,阻力为4~5kPa。
3.6 冲击式吸收管3.6.1 规格:尺寸见图3。
用硬质玻璃制造。
3.6.2 性能要求:内管和外管的接口应是标准磨口;内管应垂直于外管管底,出气口的内径为1.0mm±0.1mm,管尖距外管底5.0mm±0.1mm;固定小突应牢固。
3.6.3 气密性检查:同3.4.3。
3.7 活性炭管3.7.1 规格:尺寸见图4。
用硬质玻璃制造,内外径应均匀;两端应熔封,并附有塑料套帽。
3.7.1.1 溶剂解吸型活性炭管:管长80mm,内径3.5~4.0mm,外径5.5~6.0mm;前段装100mg活性炭,后段装50mg活性炭。
3.7.1.2 热解吸型活性炭管:管长120mm,内径3.5~4.0mm,外径6.0mm±0.1mm;内装100mg活性炭。
3.7.1.3 根据检测需要可以制作其他规格的活性炭管,其性能必须符合3.7.2条的要求。
3.7.2 性能要求3.7.2.1 使用的活性炭应有足够的吸附容量,能满足检测的需要。
在气温35℃、相对湿度90%以下的环境条件下,穿透容量不低于1mg被测物。
3.7.2.2 活性炭的两端和前后两段之间用玻璃棉或聚氨酯泡沫塑料等固定材料加以固定和分隔,在进气口端的固定材料前和热解吸型的固定材料后各用一个弹簧钢丝固定。
装好的活性炭不应有松动;所用的玻璃棉等固定材料不应发生影响采样或检测的作用。
3.7.2.3 在200mL/min流量下,活性炭管的通气阻力应为2~4kPa。
3.7.2.4 活性炭管的空白值应低于标准检测方法的检出限。
3.7.2.5 塑料套帽应能封住管的两端,保持良好的气密性,且不易脱落,不存在或产生影响测定的物允。
3.8 硅胶管3.8.1 规格:尺寸见图4。
用硬质玻璃制造,内外径应均匀;两端应熔封,并附有塑料套帽。
3.8.1.1 溶剂解吸型硅胶管:管长80mm。
内径3.5~4.0mm,外径5.5~6.0mm;前段装200mg硅胶,后段装100mg硅胶。
3.8.1.2 热解吸型硅胶管:管长120mm,内径3.5~4.0mm,外径6.0mm±0.1mm。
内装200mg硅胶。
3.8.1.3 根据检测需要,可以制作其他规格的硅胶管,其性能必须符合3.8.2条的要求。
3.8.2 性能要求3.8.2.1 使用的硅胶应有足够的吸附容量,能满足检测的需要。
在气温35℃、相对湿度80%以下的环境条件下,穿透容量不低于0.5mg被测物。
3.8.2.2 硅胶的两端和前后两段之间用玻璃棉或聚氨酯泡沫塑料等固定材料加以固定和分隔,在进气口端的固定材料前和热解吸型的固定材料后各用一个弹簧钢丝固定。
装好的硅胶不应有松动;所用的玻璃棉等固定材料不应发生影响采样或检测的作用。
3.8.2.3 在200mL/min流量下,硅胶管的通气阻力应为2~4kPa。
3.8.2.4 硅胶管的空白值应低于标准检测方法的检出限。
3.8.2.5 塑料套帽应能封住管的两端,保持良好的气密性,且不易脱落,不存在或产生影响测定的物质。
3.9 其他固体吸附剂管根据检测的需要和待测物的性质,选择其他合适的固体吸附剂,制作成所需规格的固体吸附剂管,其性能要求参考3.7.2和3.8.2条。
3.10 铝合金采样夹3.10.1 规格:尺寸见图5。
用硬质铝合金制造;密封圈的内直径为35mm,使用的滤膜直径为40mm。
3.10.2 性能要求:采样夹内装上不透气的塑料薄膜,放于盛水的烧杯中,向采样夹内送气加压,当压差达到1kPa时,水中应无气泡产生。
3.11 小型塑料采样夹3.11.1 规格:尺寸见图6。
用优质塑料制造,使用的滤料和滤料垫的直径为25mm。
3.11.2 性能要求:采样夹内装上不透气的塑料薄膜,放于盛水的烧杯中,向采样夹内送气加压,当压差达到1kPa时,水中应无气泡产生。
3.12 粉尘采样夹3.12.1 规格:尺寸见图7。
用优质塑料制造,使用的滤料和滤料垫的直径为40mm。
3.12.2 性能要求:采样夹内装上不透气的塑料薄膜,放于盛水的烧杯中,向采样夹内送气加压,当压差达到1kPa时,水中应无气泡产生。
4 空气采样器4.1 空气采样器的基本技术性能要求:4.1.1 在最大流量和4kPa的阻力下,空气采样器应能稳定运行2~8h以上,并且流量保持稳定,波动不大于±5%。
4.1.2 空气采样器的结构和形状要合理,外壳要坚固,整机的重量要轻,体积要小,携带方便,使用简单安全。
4.1.3 空气采样器应能在温度-10~45℃,相对湿度小于95%的环境下正常运行。
4.1.4 空气采样器的气路连接要牢固耐用,不漏气,当封死进气口,用最大流量抽气时,应无流量显示。
4.1.5 装有流量计的空气采样器,流量计的精度不得低于±2.5%,刻度要清晰准确,易于读数和调节。
4.1.6 空气采样器的开关、旋钮和安装空气收集器的装置等应完整,牢固耐用,使用灵活方便。
4.1.7 空气采样器用交流电作电源时,应为220V,50Hz;用直流电作电源时,应为6~9V。
若为充电电池,充电一次,应能在最高流量和最大阻力下连续运行2~8h以上,并保持流量相对变化应小于±5%。
4.1.8 防爆型空气采样器必须符合防爆的国家标准。
4.1.9 装有定时装置的空气采样器,定时装置的精度应小于±5%。
4.1.10 空气采样器的使用寿命在其最高流量和最大阻力下运行不得低于5000h。
4.2 气体采样器4.2.1 规格:体积应小于280mm×160mm×200mm,重量小于2.5kg。
4.2.2 性能要求:4.2.2.1 流量范围0~2L/min或0~3L/min,流量计的最低刻度为0.1L/min。
4.2.2.2 运行时的噪声小于70dB(A)。
4.2.2.3 抽气泵在使用流量下连续运行8h以上,温升小于20℃。
4.3 个体气体采样器4.3.1 规格:体积应小于120mm×80mm×150mm,重量不大于0.5kg。
4.3.2 性能要求4.3.2.1 流量范围0~0.5L/min,0~1L/min或0~2L/min,连续可调;可不带流量计。
4.3.2.2 运行时的噪声小于60dB(A)。
4.3.2.3 采样器连续运行8h以上,温升小于10℃。
4.3.2.4 应有佩戴装置,并且使用方便安全,不影响工作。
4.4 粉尘采样器4.4.1 规格:体积应小于300mm×170mm×200mm,重量小于5kg。
4.4.2 性能要求4.4.2.1 流量范围5~30L/min或0~15L/min,连续可调。
4.4.2.2 运行时的噪声小于70dB(A)。
4.4.2.3 采样器连续运行8h以上,温升小于30℃。
4.5 个体粉尘采样器4.5.1 规格:体积应小于150mm×80mm×150mm,重量小于1kg。
4.5.2 性能要求4.5.2.1 流两范围0~5L/min或0~10L/min,连续可调;可不带流量计。
4.5.2.2 运行时的噪声小于60dB(A)。
4.5.2.3 采样器连续运行8h以上,温升小于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