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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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全面推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全面推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全面推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05.25•【字号】赣府厅字〔2015〕58号•【施行日期】2015.05.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全面推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各市、县(区)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精神,进一步深化登记制度改革,简化审批手续,缩短办理时限,经省政府同意,在南昌市及丰城市等六个省直管县(市)开展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试点的基础上,在全省全面推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我省全面推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推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我省全面推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分为两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自2015年7月1日起,将全省各级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含市场监管部门,以下简称“工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质监”)、国家税务部门(以下简称“国税”)、地方税务部门(以下简称“地税”)四部门分别办理的登记制度,改为由各级行政服务中心登记综合服务窗口统一受理,工商、质监、国税、地税四部门联动办理,三证合一、一证三号的登记制度。

第二阶段:国家一照一码登记制度出台后,按国家有关规定在我省立即实施一照一码登记制度。

二、建立健全三证合一登记制度为积极稳妥推进我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省工商、质监、国税、地税等部门联合制定了《江西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详见附件),对三证合一实施范围、办理部门、办理原则、登记操作流程、办理时限等做了详细规定。

在此基础上,6月20日以前要完成制定全省三证合一登记申请表格、提交材料目录、办事指南等配套措施。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3.30•【字号】赣府厅发[2004]18号•【施行日期】2004.03.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正文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2004年3月30日赣府厅发[2004]18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江西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江西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3〕26号)和《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发〔2003〕18号),设立江西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国资委),为省人民政府直属正厅级特设机构。

省政府授权省国资委代表省政府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

根据省委决定,省国资委成立党委,履行省委规定的职责。

省国资委的监管范围是省属企业(含地方金融企业)和省属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

监管单位的具体名单另行确定。

一、划入的职责(一)原省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承担的管理省属企业国有资产的职责。

(二)原中共江西省委企业工作委员会承担的指导省属企业党的建设和管理省属企业负责人的职责。

(三)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承担的指导国有企业改革和管理的职责。

(四)原省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承担的研究国有企业改革、规划和组织实施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指导国有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资产重组的职责。

(五)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承担的拟订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政策、审核省属企业工资总额和主要负责人工资标准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根据省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和行政法规,代表省政府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指导、推进国有企业的改革和重组;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进行监督,负责监缴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金收益,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结构和布局的战略性调整。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省人民政府机构设置方案的决定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省人民政府机构设置方案的决定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省人民政府机构设置方案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1994.08.15•【字号】•【施行日期】1994.08.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省人民政府机构设置方案的决定(1994年8月15日江西省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江西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了省人民政府提请审议的《关于省人民政府机构设置方案的议案》,决定批准省人民政府机构设置方案。

江西省人民政府机构设置方案(1994年8月15日江西省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印发<关于党政机构改革的方案>和<关于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中发〔1993〕7号)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江西省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1994〕81号)精神,这次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重点是转变政府职能,精简内设机构和人员,加强宏观调控和监督职能,以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

为此,省人民政府工作机构拟作如下调整:一、拟新组建的部门4个:江西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江西省贸易厅、江西省国家安全厅、江西省地方税务局二、拟保留的部门33个: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江西省计划委员会、江西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江西省教育委员会、江西省科学技术委员会、江西省公安厅、江西省监察厅、江西省民政厅、江西省司法厅、江西省人事厅、江西省劳动厅、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机械工业厅、江西省轻工业厅、江西省交通厅、江西省水利厅、江西省林业厅、江西省文化厅、江西省广播电视厅、江西省卫生厅、江西省体育运动委员会、江西省计划生育委员会、江西省统计局、江西省物价局、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江西省新闻出版局、江西省乡镇企业局、江西省粮食局、江西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江西省人民防空办公室、江西省人民政府参事室、江西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江西省人民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任务分工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任务分工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任务分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字号】赣府厅字[2014]71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任务分工的通知(赣府厅字[2014]71号)省政府各部门:根据《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发〔2014〕10号)要求,为确保圆满完成省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各项任务,必须采取统一部署、突出重点、分批实施、逐步推进方式。

经省政府同意,现就任务分工和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任务分工(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共13项)。

1.衔接落实国务院取消、下放的审批项目等事项。

(省编办牵头负责,按照国务院进度跟进)2.全面清理精简省级行政审批项目。

(省编办牵头,有关部门负责,2015年完成)3.按照“谁投资、谁决策、谁收益、谁承担风险”的原则,在国家产业政策规定内,最大限度地缩小审批、核准、备案范围,发布新修订的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目录。

(省发改委会同省工信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水利厅、省商务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政府法制办等部门负责,2016年完成)4.全面清理评比达标表彰项目,进一步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制定出台《江西省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省人社厅会同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负责,2014年完成)5.全面清理规范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收费基金项目,发布并实施新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及收费标准。

(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牵头负责,2014年完成)6.取消省政府各部门对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进行水平评价的事项,改由有关行业协会、学会具体认定,并相应加强监督管理。

(省人社厅会同省工信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负责,2014年完成)7.改革工商登记制度,贯彻落实国务院《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制定出台实行“宽进严管”的具体措施。

江西省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办法

江西省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办法

第二十九条 本省各级人民政府的行政编制总额,由省人民政府提出,报国务院批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在行政编制总额内,分别提出分配给下一级人民政府、本级人民政府各行政机构的行政编制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后实施。
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调整职责的需要,可以在行政编制总额内调整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行政编制。但是,在同一个行政区域不同层级之间调整行政编制的,应当由省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报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批。
第四章 编制管理
第二十七条 行政机构的行政编制,应当根据其所承担的职责,按照精简的原则核定。
第二十八条 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按照编制的不同类别和使用范围审批编制。行政机构应当使用行政编制,不得混用、挤占、挪用或者自行设定其他类别的编制。
行政编制应当按照总量控制、分级管理、动态调整的原则管理。
第三十七条 行政机构领导职数的配备,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省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领导职数,配2-4名;少数任务繁重、编制较多的部门可适当多配;
(二)设区市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领导职数,配1-4名;
(三)县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领导职数,配1-3名;
(四)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领导职数,配1名。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履行管理职责,并对下级机构编制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六条 依照国家和本省规定的程序设置的机构和核定的编制,是录用、聘任、调配工作人员,配备领导成员和核拨经费的依据。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机构编制、人员工资与财政预算相互制约的机制,在设置机构、核定编制时,应当充分考虑财政的供养能力。行政机构实有人员不得突破核定的编制。禁止擅自设置机构和增加编制。对擅自设置机构和增加编制的,不得核拨财政资金或者挪用其他资金安排其经费。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2013)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2013)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2013)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5.14•【字号】赣府发[2013]12号•【施行日期】2013.05.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赣府发〔2013〕12号2013年5月14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江西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已经2013年5月3日召开的江西省人民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印发。

江西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一、江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产生的新一届江西省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国务院工作规则》,制定本规则。

二、省人民政府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的领导下,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努力建设职能科学、结构优化、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三、省人民政府工作的准则是,执政为民,依法行政,实事求是,民主公开,务实清廉。

第二章组成人员职责四、省人民政府组成人员要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认真履行职责,为民务实,严守纪律,勤勉廉洁。

五、省人民政府实行省长负责制,省长领导省人民政府全面工作。

副省长协助省长工作。

六、省长召集和主持省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和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

省人民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必须经省人民政府全体会议或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七、副省长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对于重要情况和重大事件,要及时向省长报告;对于带方针政策性的问题,要认真调查研究,向省长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涉及其他副省长分管的工作,要同有关副省长商量决定。

需要协调的重要事项,由负责常务工作的副省长牵头协调。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3.30•【字号】赣府厅发[2004]16号•【施行日期】2004.03.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2004年3月30日赣府厅发[2004]16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3〕26号)和《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发〔2003〕18号),江西省发展计划委员会改组为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划入的职责1.原省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承担的经济体制改革和地方金融发展、省股份制改革和股票发行联审小组日常工作的有关职责。

2.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承担的工业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的职责。

(二)转变的职责1.加快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

在宏观调控下更好地发挥市场机制对经济活动的调节作用,确立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规范政府投资行为,逐步建立投资主体自主决策、银行独立审贷、融资方式多样、中介服务规范、政府宏观调控有效的新型投融资体制。

把投资宏观管理的重点转到优化投资结构和产业结构、搞好重大项目布局、防止重复建设、提高投资效益上来。

进一步缩小投资审批范围,对企业使用非政府投资建设的符合产业政策、非重大项目和非限制类项目逐步实行登记、备案制。

对必须经行政审批的投资项目,要减少审批环节,规范审批程序,设定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和透明度。

江西省机构改革方案

江西省机构改革方案

江西省机构改革方案引言江西省机构改革旨在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优化机构设置,提高行政效能和服务水平。

本方案旨在通过精简机构、优化职能、减少层级、提升工作效率,实现机构改革的目标。

背景江西省经济发展迅速,在社会转型期面临着许多机构设置、职能划分等问题。

机构改革是为了适应发展需求,提高工作效能,减少行政成本,推动政府职能转变。

因此,江西省决定进行机构改革,提高政府治理水平。

目标1.精简机构设置,减少重复职能。

2.优化职能划分,提高工作效率。

3.减少层级,提升决策和执行效率。

4.改进工作流程,优化服务水平。

方案1.汇总机构设置–对省级各部门、委员会、办公厅等机构进行全面梳理和评估。

–确定机构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剔除重复职能和冗余机构。

–对于需要保留的机构,优化职能划分和工作流程。

2.职能优化–对机构的职能进行全面梳理和评估。

–避免重复职能和交叉职责,减少工作重叠和冲突。

–优化职能划分,明确各机构的职责和权限。

3.层级减少–对各级机构层级进行评估和调整。

–通过取消和合并机构,减少层级,提高决策和执行效率。

4.工作流程改进–对各机构的工作流程进行评估和优化。

–通过简化程序、流程精简和信息化手段,提高服务效率。

–推动政府数据共享和信息互联,优化工作效能。

预期效果1.增强政府部门之间的协作和协调能力。

2.减少决策制定和执行的时间成本。

3.提高政府服务的响应速度和质量。

4.减少行政成本,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实施步骤1.成立机构改革工作组–由相关部门和专业人员组成的工作组负责具体实施。

–确定工作计划、时间表和责任分工。

2.梳理机构设置–对省级各部门、委员会、办公厅等机构进行详细梳理和评估。

–制定机构剔除和优化方案。

3.优化职能划分–对各机构的职能进行全面梳理和评估。

–优化职能划分,明确各机构的职责和权限。

4.调整层级–对各级机构层级进行评估和调整。

–取消和合并机构,减少层级,提高效率。

5.改进工作流程–对各机构的工作流程进行评估和优化。

江西省机构改革方案

江西省机构改革方案

江西省机构改革方案江西省机构改革方案一、背景介绍为了适应新时代发展要求,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江西省决定进行机构改革。

本文档将详细介绍江西省机构改革方案。

二、改革目的江西省机构改革旨在提升政府治理效能,优化资源配置,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增强服务能力,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求。

三、改革内容1. 简化机构层级为了减少冗杂机构层级,优化工作流程,提升工作效率,江西省将取消一些冗余的中间机构,精简层级结构,并优化职能划分。

2. 整合职能部门江西省将整合相关职能部门,减少重复工作、繁琐手续,提升服务质量。

通过整合,实现协同工作,充分发挥各部门的协同效应,提高工作效率。

3. 优化资源配置为了更合理地配置资源,江西省将进行全面的资源调整和优化。

通过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推动经济社会发展。

4. 加强科技创新支持江西省将加大科技创新的力度,加强对科技企业的支持和鼓励,提升科技创新能力。

同时,加强科技创新与产业发展的深度融合,推动产业升级。

5. 提升政府服务能力江西省将加大对政府服务能力的培养和提升力度,推动政府服务从被动响应转变为主动服务,以人民满意为标准,提供更加便捷、高效、优质的服务。

四、改革计划1. 阶段目标江西省机构改革计划将分为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为准备阶段,主要制定改革方案和时间表。

第二阶段为实施阶段,进行机构调整和职能整合。

第三阶段为巩固阶段,加强制度建设和机构运行。

2. 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2022年1月至2022年6月- 第二阶段:2022年7月至2023年6月- 第三阶段:2023年7月至2024年12月3. 实施步骤- 制定改革方案:召集专家、学者和相关部门人员,制定详细的改革方案,包括调整机构、整合职能等。

- 组织调整和整合:按照改革方案,对机构进行调整和整合,合并相关部门,优化资源配置。

- 健全制度机制:完善相关的制度和政策,确保机构改革能够顺利实施。

- 加强培训和宣传:加大对机构改革的培训力度,提高相关人员的业务水平。

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的通知

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的通知

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7.04•【字号】赣字[2007]26号•【施行日期】2007.07.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的通知(赣字[2007]26号2007年7月4日)各市、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委各部门,省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加强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国家政权建设的重要基础性工作。

党的十六大以来,全省各地按照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采取多种措施加强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做了大量工作。

但是,目前一些地方和部门仍然存在着擅自增设机构、在机关使用事业编制、超编制配备人员、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等问题,上级业务部门干预下级机构编制的情况也时有发生。

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党政机关自身建设,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形象,不利于加快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严格控制机构编制,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的通知》(厅字[2007]2号),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进一步严格行政机构编制管理严格执行中央核定的行政编制行政编制的审批权限在中央,地方各级行政编制总额是由中央机构编制部门审核确定的,各级不得在上级下达的行政编制总额外越权审批行政编制或自行设定其他类别的编制用于党政机关,现有的自定编制要一律撤销,超编人员5年内逐步消化。

同级各部门之间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行政编制,但必须在本级的总额内进行;设区市、县(市、区)、乡(镇)不同层级之间行政编制原则上不能相互调剂,由于行政区划调整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调整的,由设区市机构编制部门报省机构编制部门审核后,报中央机构编制部门审批。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09.17•【字号】赣府字〔2019〕47号•【施行日期】2019.09.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综合规定正文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字〔2019〕47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现将《江西省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2019年9月17日江西省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国发〔2018〕23号)文件精神,加快完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促进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在总结我省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试点经验基础上,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改革目标紧紧围绕全省社会经济发展需要,通过改组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主体,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加快推进国有资本所有权与企业经营权分离,实现国有资本市场化运作。

发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平台作用,促进国有资本合理流动,优化国有资本投向,向重点行业、关键领域和优势企业集中,推动我省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提高国有资本配置和运营效率。

二、改革任务(一)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

建立统一规范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监管制度体系,重点管理好国有资本布局、规范资本运作、提高资本回报、维护资本安全。

科学合理界定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与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和所持股企业的权利边界,健全权责利相统一的监管体制。

(二)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

通过授权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履行出资人职责,推动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深化改革、创新机制,加快建设成为具有较高水平投资决策能力和市场化资本运作能力的专业平台,切实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3.08.25•【字号】赣府厅字〔2023〕60号•【施行日期】2023.08.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工作正文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的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3年8月25日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的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1号)精神,进一步加强跨部门综合监管,加快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监管体系,着力解决监管责任不明确、协同机制不完善、风险防范能力不强以及多头监管、重复检查等问题,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聚焦“作示范、勇争先”的目标要求,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数字政府建设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将促进行业发展和实施有效监管共同谋划、一体推进,健全监管体制机制,完善监管制度,创新监管方式方法,寓服务于监管、以服务促监管,对涉及多个部门、管理难度大、风险隐患突出的监管事项,建立健全跨部门综合监管制度,强化条块结合、区域联动,完善协同监管机制,提升监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着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为全省高质量发展提供有效支撑。

二、总体目标以“高效管好一件事”为目标,坚持系统观念,强化高效协同,突出关键环节,加强技术运用,形成条块结合、职责明晰、高效联动、业技融合的一体化监管体系,有效堵塞监管漏洞,精准实施有效监管,提高综合监管效能。

江西省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76号

江西省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76号

江西省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办法正文:---------------------------------------------------------------------------------------------------------------------------------------------------- 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76号)《江西省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办法》已经2009年11月17日省人民政府第2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2月1日起施行。

省长吴新雄二○○九年十二月十一日江西省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设置,加强编制管理,提高行政效能,根据国务院《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及国家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置、职责配置、编制核定以及对机构编制工作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行政机构,是指本省各级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履行行政职责、使用行政编制的工作部门和部门管理机构等。

第四条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工作,应当按照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要求,适应全面履行职责的需要,遵循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

机构编制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体制。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履行管理职责,并对下级机构编制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六条依照国家和本省规定的程序设置的机构和核定的编制,是录用、聘任、调配工作人员,配备领导成员和核拨经费的依据。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机构编制、人员工资与财政预算相互制约的机制,在设置机构、核定编制时,应当充分考虑财政的供养能力。

行政机构实有人员不得突破核定的编制。

禁止擅自设置机构和增加编制。

对擅自设置机构和增加编制的,不得核拨财政资金或者挪用其他资金安排其经费。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8.15•【字号】赣府厅发〔2017〕61号•【施行日期】2017.08.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发〔2017〕61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江西省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8月15日江西省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是深化医改的重要内容,事关人民群众幸福安康和经济发展社会和谐。

2015年,我省实现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全覆盖,2014年以来连续三年分三批在7个设区市开展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

各地、各有关部门围绕破除以药补医、创新体制机制、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等关键环节,攻坚克难,创新举措,扎实推进改革各项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国办发〔2017〕37号)和国家卫生计生委等七部门《关于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的通知》(国卫体改发〔2017〕22号)有关要求,全面推开我省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全部取消药品加成,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决策部署,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中之重,是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的关键环节,有利于推进医改攻坚、加快健康江西建设、增进群众健康福祉、增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后劲。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出台了系列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政策措施,改革的原则、目标、路径和重点任务十分明确,关键在于抓好落实。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将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放在更加突出位置上来抓,深化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学习借鉴先进经验,因地制宜大胆创新,确保改革取得新进展、再上新台阶。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5〕45号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5〕45号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正文:----------------------------------------------------------------------------------------------------------------------------------------------------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5〕45号各市、县(区)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县级公立医院是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的龙头和城乡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纽带。

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关键环节。

2012年以来,我省分两批在22个县(市)开展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创新体制机制,提升服务能力,取得了良好成效,积累了有益经验。

为巩固扩大改革成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3号)精神,现就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主要目标坚持公立医院公益性的基本定位,落实政府领导、保障、管理、监督四项责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建立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运行新机制。

2015年,在全省所有县(市)的县级公立医院(包括由县级人民政府举办的人民医院、中医医院、妇幼保健院以及其它公立医院,下同)破除以药补医,以管理体制、运行机制、服务价格调整、人事薪酬、医保支付等为重点,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2017年,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基本建立,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县级公立医院看大病、解难症水平明显提升,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县,努力让群众就地就医。

二、重点任务(一)优化县域医疗资源配置。

1.明确县级公立医院功能定位。

县级公立医院主要承担县域居民的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急危重症抢救与疑难病转诊,负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培训指导,开展传染病防控等公共卫生服务、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等工作。

江西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

江西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

江西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江西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备受关注的《江西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2月16日正式公布。

经调整,省政府设置工作部门40个。

其中,省政府办公厅和组成部门24个,直属特设机构1个,直属机构15个。

此外,设置部门管理机构8个。

(一)组成部门保留省政府办公厅(挂省政府参事室骉文史馆骍牌子)、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挂省物价局牌子)、省教育厅、省科学技术厅、省公安厅、省国家安全厅、省司法厅、省监察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文化厅(挂省文物局牌子)、省卫生厅、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审计厅、省外事侨务办公室。

组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不再保留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省信息产业厅、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综合行业管理办公室、省有色金属行业管理办公室。

组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与省人事厅合署办公的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单独设置,仍列党委机构序列,为省委工作部门,作为省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不变。

不再保留省人事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组建省商务厅,不再保留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省国内贸易行业管理办公室、省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办公室。

组建省交通运输厅,不再保留省交通厅。

组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不再保留省建设厅。

组建省环境保护厅,不再保留省环境保护局。

(二)直属特设机构保留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三)直属机构保留省地方税务局、省民族宗教事务局、省体育局、省统计局、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新闻出版局(挂省版权局牌子)、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旅游局、省粮食局、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省政府法制办公室、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挂省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牌子)。

组建省广播电影电视局,不再保留省广播电视局。

省人民防空办公室由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调整为省政府直属机构。

组建省扶贫和移民办公室(挂省革命老根据地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牌子),不再保留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移民办公室。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1.01.08•【字号】赣府字[2001]4号•【施行日期】2001.01.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赣府字[2001]4号2001年1月8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江西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江西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发(2000)15号),保留江西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以下简称省政府研究中心),为省人民政府直属正厅级事业单位。

一、主要职责(一)按照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开展对全省经济技术、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的政策咨询研究。

(二)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形势进行动态分析和前景预测,对中长期发展战略和当前重大的或跨部门、跨地域的政策问题进行调研,为省政府提供政策咨询和对策建议。

(三)加强与省政府各部门及各市、县调研机构、大专院校的联系与合作,围绕省政府的中心工作开展政策研究,为省政府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服务。

(四)组织或参与对有关产业和地区发展战略与发展规划的研究论证。

(五)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省政府研究中心内设3个处。

(一)秘书处负责机关文秘、机要、档案及会务工作;协助省政府办公厅和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相关处室做好中心的人事、财务、劳动工资、纪检监察、保密保卫等工作。

(二)综合研究处按分工承担全省经济技术、社会发展方面的中长期、战略性、综合性研究课题;对当前经济发展中热点、难点、疑点问题,对部门经济、区域经济和跨部门、跨地区经济发展问题开展调研;负责编辑中心刊物;承担中心科研管理工作。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全面优化政务服务若干措施的通知-赣府字〔2019〕21号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全面优化政务服务若干措施的通知-赣府字〔2019〕21号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全面优化政务服务若干措施的通知正文:----------------------------------------------------------------------------------------------------------------------------------------------------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全面优化政务服务若干措施的通知赣府字〔2019〕21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现将《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全面优化政务服务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3月27日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全面优化政务服务若干措施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攻坚,深入推进“五型”政府建设,努力营造“四最”发展环境,以更好的政务服务保障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速提质提效,努力把江西打造成为政务服务企业和群众满意度最高的省份,现结合实际提出以下措施。

一、扎实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一)完善五级政务服务网络。

加快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确保按时与国家平台对接。

加快推动“互联网+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统筹推进省市县乡村五级政务服务网上平台建设,2020年底前实现全覆盖。

全面改进服务方式,增强用户“粘性”,努力提升网上办事比例。

2019年底前,省本级依申请类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达90%以上,市县两级达70%以上;2020年底前,分别达到95%和75%。

(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省直有关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0年底)(二)推进系统整合数据共享。

依托江西政务服务网和全省电子政务共享数据统一交换平台,按照谁的系统谁负责对接原则,2019年9月底前,各地、各部门完成自有业务系统与“一窗式”综合服务平台对接,所有业务全部通过“一窗式”综合服务平台统一受理,数据资源除涉及安全外实现100%共享,杜绝“二次录入”,真正做到“单点登录、一网通办”。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电视台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赣府字[2001]20号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电视台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赣府字[2001]20号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电视台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正文:----------------------------------------------------------------------------------------------------------------------------------------------------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电视台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赣府字[2001]20号2001年1月22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江西电视台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江西电视台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发(2000)15号),保留江西电视台,为江西省广播电视局管理的副厅级事业单位。

一、主要职责围绕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紧密配合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及时把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和任务传播到广大人民群众中去,把丰富的知识和多彩的文艺节目传送给电视观众,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

通过导向正确的节目播出,以生动具体的事实,向全国乃至世界介绍江西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新成果、新举措、新面貌,从而增进国内外对江西的了解,为宣传江西、扩大江西的影响、树立江西新形象发挥积极的舆论宣传作用。

二、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江西电视台内设17个副处级部(室)和5个频道(正处级)。

(一)总编室按照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和省的工作任务,研究制定宣传计划,把握新闻舆论导向,负责全台宣传管理及协调各节目生产部门的宣传工作。

负责对全台电视节目计划、选题的审定及播出节目的审查和抽审;负责编制每周节目播出计划,统筹安排节目的引进、节目的宣传工作;负责节目信息反馈及收视率调查等工作;承办《假日漫步》、《荧屏有约》、《节目预告》、《多彩金秋》等栏目。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赣府厅发[2009]68号【发布部门】江西省政府【发布日期】2009.07.31【实施日期】2009.07.3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赣府厅发[2009]68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09年07月31日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发〔2009〕5号),保留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挂省政府参事室(文史馆)牌子〕,为协助省政府领导同志处理省政府日常工作的机构。

一、职责调整(一)强化服务职责,加强金融、应急、督查工作,进一步发挥参谋助手和运转枢纽作用。

增加指导、监督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职责。

(二)将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的地方金融发展改革有关职责、企业上市工作职责划入省政府金融办公室。

(三)增加省政府金融办公室融资性担保机构的行业综合管理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负责省政府会议的会务工作,协助省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二)协助省政府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发布的公文,负责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三)办理党中央、国务院及其部门和省委公文呈(传)阅,提出贯彻意见,报省政府领导同志决定。

(四)研究省政府各部门和各设区市政府请示省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省政府领导同志审批。

(五)根据省政府领导同志指示,对省政府各部门间相互协商后仍有争议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省政府领导同志决定。

(六)督促检查省政府各部门和各市、县(区)政府对国务院和省政府公文、会议决定事项以及省政府领导同志有关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及时向省政府领导同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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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
备受关注的《江西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2月16日正式公布。

经调整,省政府设置工作部门40个。

其中,省政府办公厅和组成部门24个,直属特设机构1个,直属机构15个。

此外,设置部门管理机构8个。

(一)组成部门
保留省政府办公厅(挂省政府参事室骉文史馆骍牌子)、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挂省物价局牌子)、省教育厅、省科学技术厅、省公安厅、省国家安全厅、省司法厅、省监察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文化厅(挂省文物局牌子)、省卫生厅、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审计厅、省外事侨务办公室。

组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不再保留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省信息产业厅、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综合行业管理办公室、省有色金属行业管理办公室。

组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与省人事厅合署办公的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单独设置,仍列党委机构序列,为省委工作部门,作为省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不变。

不再保留省人事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组建省商务厅,不再保留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省国内贸易行业管理办公室、省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办公室。

组建省交通运输厅,不再保留省交通厅。

组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不再保留省建设厅。

组建省环境保护厅,不再保留省环境保护局。

(二)直属特设机构
保留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三)直属机构
保留省地方税务局、省民族宗教事务局、省体育局、省统计局、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新闻出版局(挂省版权局牌子)、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旅游局、省粮食局、省国防科学技
术工业办公室、省政府法制办公室、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挂省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牌子)。

组建省广播电影电视局,不再保留省广播电视局。

省人民防空办公室由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调整为省政府直属机构。

组建省扶贫和移民办公室(挂省革命老根据地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牌子),不再保留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移民办公室。

(四)部门管理机构
组建省公务员局、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保留省外国专家局,均为副厅级,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管理。

组建省能源局,保留省重点工程办公室,均为副厅级,由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

保留省中小企业局,副厅级,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管理。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作为省政府的工作机构,由正厅级调整为副厅级,由省卫生厅管理。

省监狱管理局由正厅级调整为副厅级,仍由省司法厅管理。

(五)其他机构
保留省煤炭行业管理办公室、省轻工行业管理办公室、省机械行业管理办公室,仍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副厅级事业单位,业务归口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省农垦事业管理办公室由正厅级事业单位调整为副厅级事业单位,由省农业厅管理,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

据悉,省政府现有行政机构52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副厅级以上机构37个,合计89个。

本次省政府机构改革,变动的部门和单位共13个,变动面占14.6%。

改革后,减少了正厅级单位3个,副厅级单位1个,调整了3个单位的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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