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争端解决机制研究_以程序公正价值的视角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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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争端解决机制存在问题评析

WTO争端解决机制存在问题评析

WTO争端解决机制存在问题评析摘要:WTO争端解决机制通过规定一系列较为完整、严格的审理程序和监督机制来保证世贸组织的各项实体规则得到遵守,在实践中已成为公平、高效地解决成员方之间的贸易争端的重要手段,但同时还存在诸多不尽人意之处。

本文将在简介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的主要程序的基础上,着重阐释,并对完善WTO 争端解决机制提出自己的看法。

关键词:WTO 争端解决机制《谅解》专家组我国加入WTO以来, 已直接或间接地介入了大量争端解决案件,熟悉及运用WTO争端解决履行机制, 乃维护我国对外贸易之利益所在。

一、WTO争端解决机制概述世界贸易组织(WTO) 的争端解决机制已被公认为是“WTO 最独特的贡献”。

该机制以规则为指导,包括GATT 第22 条与第23 条(基础性条款) 、DSU 及其附件、《DSU 行为规则》、WTO《上诉机构上诉复审工作程序》及其附件等。

具体而言,建立在DSU基础上的WTO争议解决机制,不仅包括如何解决WTO 成员之间在履行世贸组织各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争议,WTO成员就争议事项必须进行的磋商程序、专家组(Panels)解决争议的司法程序、上诉机构(Appellate Body)程序、仲裁及其他程序,而且更为重要的是增加了WTO对争议解决结果的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

根据乌拉圭回合达成的《关于争议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The Understanding on Rules and Procedures Governing the Settlement of Disputes,以下简称《谅解》),第l条第l款及附录1的规定,争端解决的各项规则与程序适用于世界贸易组织成员方之间因履行《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议》、多边贸易协议等所引起的涉及各成员方之间权利与义务的磋商与争端解决事项。

二、WTO争端解决机制存在问题及改进(一)存在问题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它在多年实践运用过程中所暴露出来的问题。

这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WTO争端解决机制的运作和继续向前发展。

国际贸易中的争端解决机制

国际贸易中的争端解决机制

国际贸易中的争端解决机制随着全球化程度的不断加深,国际贸易中不可避免地出现了各种争端。

为了解决这些争端,国际社会积极推动建立了一系列的争端解决机制。

本文将探讨国际贸易中的争端解决机制,并深入思考其意义和挑战。

一、WTO的争端解决机制世界贸易组织(WTO)作为全球贸易的管理机构,设立了争端解决机制(DSM),旨在促进贸易纠纷的解决。

DSM的核心是争端解决机构(DSB),由各成员国组成。

争端解决机构的程序公正、透明,旨在确保成员国的贸易利益得到保护。

然而,WTO争端解决机制也面临着一些挑战。

首先,争端解决机构的人员资源有限,处理大量的争端案例变得困难。

其次,一些成员国不愿接受争端解决机构的决定,导致效力受到质疑。

此外,争端解决机构的程序和解决方案也受到一些非贸易因素的干扰,使得解决的效果不尽如人意。

二、地区贸易协定的争端解决机制除了WTO的争端解决机制外,地区贸易协定也建立了相应的争端解决机制。

例如,北美自由贸易协定(NAFTA)设立了自己的争端解决机制。

这些机制在特定地区内解决贸易纠纷,能够更好地满足地区性的需求。

然而,地区贸易协定的争端解决机制也面临着一些问题。

首先,各地区贸易协定的法律框架存在差异,导致解决方案的一致性和有效性受到挑战。

其次,地区贸易协定的争端解决机制缺乏普适性,无法覆盖所有的全球贸易纠纷。

最后,一些成员国对地区贸易协定的争端解决机制持保留态度,导致有效性受到影响。

三、双边协商与调解除了多边的争端解决机制外,国际贸易中的争端还可以通过双边协商和调解来解决。

双边协商和调解强调合作和谈判,希望各方通过对话和协商解决分歧。

然而,双边协商和调解也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双边协商和调解需要各方的积极参与和配合,否则很难达成一致。

其次,一些争端涉及的问题复杂多样,双边协商和调解往往需要很长时间才能达成解决方案。

最后,一些国家在争端中存在强权偏倚的问题,导致双边协商和调解的结果不够公正。

四、争端解决机制的意义和挑战争端解决机制在国际贸易中具有重要的意义。

WTO争端解决机制的若干国际法问题探讨

WTO争端解决机制的若干国际法问题探讨

WTO争端解决机制的若干国际法问题探讨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剧和国际贸易活动的不断深化,世界贸易组织(WTO)在促进全球贸易和投资自由化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作为WTO成员国之间解决贸易争端的重要机制,WTO争端解决机制在国际法领域引起了广泛讨论。

本文将围绕WTO争端解决机制所涉及的若干国际法问题展开探讨,旨在深入了解该机制的性质、运作方式及未来发展方向。

一、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基本性质WTO争端解决机制是WTO成员国之间解决贸易争端的重要机制,其基本性质包括以下几个方面:WTO争端解决机制是强制性的。

根据WTO规则,成员国对于其他成员国的贸易争端申诉需遵循WTO争端解决机制的程序,受到其强制约束。

这意味着成员国无法通过单方面采取行动来解决贸易争端,而是要依据WTO争端解决机制的规定进行协商、调解和裁决。

WTO争端解决机制具有法律约束力。

根据WTO规则,一旦WTO争端解决机制做出裁决,各成员国均需遵守裁决结果,无法单方面否定或违反裁决。

这意味着WTO争端解决机制所做出的裁决具有法律约束力,成员国需切实履行裁决结果。

WTO争端解决机制具有独立性和中立性。

根据WTO规则,WTO争端解决机构——争端解决机构和上诉机构都是独立于WTO秘书处的组织,负责独立地对贸易争端进行调查、裁决和上诉。

WTO争端解决机构的成员由各成员国提名并得到认可,保证了机构的中立性和公正性。

WTO争端解决机制是多边的。

WTO争端解决机制的运作是基于多边贸易体系的原则和规则,各成员国均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

在贸易争端解决过程中,多边协商和磋商是非常重要的环节,确保了各成员国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考量。

基于以上基本性质,WTO争端解决机制形成了一套完整的程序和规则,为全球贸易体系的稳定和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

WTO争端解决机制的运作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协商和磋商。

在WTO争端解决机制中,各成员国首先应通过协商和磋商的方式解决贸易争端。

如果无法通过协商和磋商达成一致意见,成员国可以向争端解决机构提出正式申诉。

WTO争端解决机制公平性分析

WTO争端解决机制公平性分析

WTO争端解决机制公平性分析一、丨10争端解决机制的历史意义当乌拉圭回合的官方会议于1993年11月结束时,发展中国家的谈判代表把争端解决机制看成是对自己有利的事情。

因为该体制解决争端的^动立案和时间约束,加之该体制宣布美国的单边贸易制裁与威胁为违规,因而发展中国家认为化叩争端解决机制是以规则为基础的多边贸易体系的中心支柱。

发展中国家的谈判代表甚至对该体制将增加的对发展中国家不利的交叉报复予以了纪律约束,并为制裁和报复只能作为最后措施使用的规定而感到满意。

#了0争端解决机制被认为是作为赢得发展中国家的选民支持批准和认可《马拉喀什协议》的有力的依据,被认为是能够抵消发展中国家中大多数人对该回合本身的不满的主要原因。

相对关贸总协定的争端解决机制,WTO争端解决机制作了一定的改进:第一,制定了比较确定的时间表。

第二,对可以采取的制裁措施及程序有明确的规定,实行制裁须经授权。

WTO争端解决机制第一次对过去几乎未开发的争端解决程序的一个重要阶段,另一方面明确规定任何国家未即过授权报复等手段强化了《10法规的约束力;经授权的单边制裁行为为违规,并加之仲裁手段,避免制裁的随意性和贸易争端的扩大化。

第三,采取消极协商一致制度,使得在WTO争端解决机制在设立专家小组、通过专家小组和上诉机构的报告、授权报复等重大问题的决策方面,具有准自动性。

这避免了败诉方对争端解决机构决议的恶意阻挠,增加了^0争端解决机制的权威。

第四,规定了对发展中国家的特殊和差别待遇。

与乌拉圭回合最后谈判成果的其他协定一样,《”0争端解决规则及程序的谅解》也在不同条款中规定了对发展中国家的特殊与差别待遇,包括第3条第12款、第4条第10款、第12条第10款、第12条第11款、第21条第2款和第7款与第8款。

第24条、第27条第2款等。

这些条款目的在于为发展中国家平等地参WTO的争端解决活动提供便利。

二、丨10争端解决机制遗留的缺陷和不平等对WTO争端解决机制的这种正面评价现在也还制有了更深入的认识和思考,WTO争端解决机制的一些问题和弊端也逐渐暴露出来。

浅析WTO争端解决机制

浅析WTO争端解决机制

浅析WTO争端解决机制自2000年中国加入WTO,WTO争端解决机制就从遥远走到了我们面前;摆在我们面前的问题:外国屡屡以关税壁垒、非关税壁垒、技术壁垒、反倾销调查打压我国产品等等,我们如何合理的运用WTO争端解决机制有效的保护自己的利益?WTO自建立以来,其争端解决机制为多边贸易体制的有效运转提供了重要保障,对国际贸易争端的顺利解决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WTO 前总干事( Director General)鲁杰罗曾说过:“如果不提及争端解决机制,任何对WTO成就的评价都是不完整的。

从许多方面讲,争端解决机制是多边贸易体制的主要支柱,是WTO对全球经济稳定做出的最独特的贡献。

” WTO的另一位前总干事穆尔(Mike Moore)认为,争端解决机制是“多边贸易体制的基石”,争端解决机制的上诉机构(Appellate Body)“已经通过对特定争议中的WTO规定的澄清,为多边贸易体系的可靠性和可预测性做出了杰出贡献”。

美国著名国际经济法学者杰克逊(John Jackson)教授也认为,WTO法(尤其是新的争端解决机制)的形成,是国际经济法领域内的一场“革命”。

WTO争端解决机制已被公认对于有效解决其成员间贸易争端、促进自由贸易进程起着重大的推动作用,这是无可否认的。

透过WTO的争端解决案例,我们可以发现,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都在积极利用WTO 争端解决机制,以维护自己根据WTO法律所享有的权益我国已经加入WTO,充分研究、运用该争端解决机制来解决成员方贸易纠纷,具有迫切的现实意义。

一、关于争端解决机制的几点说明(一)争端解决机制的发展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日益深入,国与国之间的竞争加剧,贸易摩擦也日益增多。

为确保贸易能公平、公正的进行,需要一个有效的争端解决机制。

1947年GATr建立以来,从GATT的争端解决机制条款到WTO 的争端解决机制,多边贸易体制日臻完善和成熟。

GATT第22条和第23条为产生贸易争端的缔约方提供了“双边磋商”,和“总协定介入”程序,以期通过心平气和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争端。

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分析——我国如何利用争端解决机制促进贸易发展

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分析——我国如何利用争端解决机制促进贸易发展

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分析——我国如何利用争端解决机制促进贸易发展摘要:针对WTO争端解决机制,我国作为贸易大国要合理利用争端解决机制,克服当下的不足之处,真正发挥争端解决机制的正向作用,真正实现利用这一机制维护我国贸易利益,为我国对外贸易营造良好发展氛围。

深入分析研究争端解决机制的利弊所在,克服其缺点,利用其优点。

关键词:争端解决机制、争端解决程序、我国对外贸易一、WTO争端解决机制概述WTO的争端解决机制是以GATT40多年争端解决实践为基础,经过发展和重新谈判而确立起来的。

WTO争端解决机制规定于《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DSU》),根据DSU,WTO设置了专门的争端解决机构(DSB)负责管理解决争端。

(一)WTO争端解决机制主要内容1.争端解决机制原则(1)多边原则。

在发生贸易争端时,WTO 各成员国不得采取单边行动,应上诉以法律形式授权的多变贸易争端解决机构,并严格执行该机构所作出的裁决。

(2)“倒协商一致”原则。

决议应自动予以通过,除争端解决机构通过协商一致反对。

保障了建立专家小组和通过专家小组和上诉机构报告等进程的顺利进行,避免了恶意阻挠,节省办事成本。

(3)法定限时原则。

即在法定时间内,如当事一方未在规定时限内行使权力,则另一方有权将进程自动推进到下一阶段。

同时,专家小组和上诉机构的裁决也有明确的时间规定。

这一原则大幅度缩短了争端解决的时间,通过强制性的手段保障了办事效率。

(4)发展中国家优惠待遇原则。

争端解决机制对各成员国之间的发展中国家,做出了特殊规定。

即对于发展中国家成员投诉发达国家成员的案件可以优先适用于1966年缔约方全体通过的《关于第23条程序的决议》。

2.争端解决机制运作程序DSU为争端解决机制条理顺利的进行,建立了专家组和上诉机构。

争端解决机构主要职责是根据法律规则进行强制性管理,争端解决机制主要包括五个阶段即协商或磋商、斡旋和解或调解、成立专家组、上诉审议、裁决或建议的执法。

浅析WTO争端解决机制

浅析WTO争端解决机制

浅析WTO争端解决机制介绍WTO(世界贸易组织)是一个国际性组织,旨在促进全球贸易的自由化和公平化。

它可以被认为是非常具有影响力的国际组织之一,全球各国家和地区都是其成员。

WTO有一个重要的部分是其争端解决机制,用于处理成员国间的贸易纠纷。

本文将就WTO争端解决机制进行浅析,并对其解决争端的效果进行探讨。

国际贸易的挑战国际贸易是全球经济中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

但是,由于国家和地区之间在政治和经济方面的差异,国际贸易也面临着一些挑战。

国际贸易的一些问题包括保护主义、贸易壁垒、知识产权、环境和劳工标准,以及反倾销措施等等。

这些问题可能导致各国之间的贸易纠纷,并给全球经济带来负面影响。

因此,需要一种有效的方法来解决这些问题以确保市场公平和全球贸易发展。

WTO争端解决机制WTO的争端解决机制是用于处理成员国贸易纠纷的一个重要部分,这个机制在WTO加入成员国条约中有明确规定。

争端解决机制的主要目标是通过法律手段解决成员国之间的贸易纠纷,以确保所有成员国都遵守WTO的贸易规则。

双边磋商在提交争端之前,成员国必须先尝试通过双边磋商解决贸易纠纷。

如果两个成员国可以就解决问题达成一致,那么争端就可以在这个阶段得到解决。

案件委员会如果经过双边磋商,问题仍然不能解决,那么下一步就是成立一个具有专业知识的案件委员会,以研究和解决争端。

该委员会由三名专家组成,由争端双方共同选择。

委员会的职责是研究并提出建议,以最终解决争端。

上诉机构如果任何一方对案件委员会的裁决不满意,那么可以上诉机构寻求更高层次的裁决。

上诉机构是由七名成员组成的,由WTO成员国选举产生,任期为四年。

上诉机构可以确认、修改或维持案件委员会所作的裁决。

执行程序最后,如果有一个成员国不遵守上述裁决,那么对于那个国家来说就可能会有一些贸易制裁。

这些制裁可能包括贸易限制、罚款或者其他经济惩罚。

争端解决机制的效果WTO争端解决机制为成员国提供了一个解决贸易纠纷的可靠和法律手段。

WTO争端解决机制研究 --以程序公正价值的视角考察

WTO争端解决机制研究 --以程序公正价值的视角考察
陆法系在程序公正 的价 值取 向上并不完 全相同。
程序公 正价值 是一个古 老而又常新 的课题 。
自 近代社会程序法从实体法中分离出来 以后 , 程序 的公正价值就一直成为许多学者争论的焦点 , 并且
不少学者开始以程序价值为 中心构筑 自己的法律 学说 , 尽管有关法 律程序价值 的看 法 尚未完全统 但这并没有从根本上影响我们对法律程序价值 的界定。法律程序价值是指程序通过 自身的运作 ,
以程序公正价值的视角考察
王 显 荣
( 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 ,广东 珠海 5 90 ) 102
[ 摘

要 】自近代社会程序法从 实体法中分离出来以来, 程序的公正价值就一直成为许 多学者争论的
焦点, 并且不少学者开始以程序价值为 中心构筑 自己的法律 学说 , 管有 关法律价值的看法尚未完全统 尽
行 。第 8 条第 3 款规定 : 政府为争端一方时 , 为第 1 条第 2 0 款规定的第三方成员 的公 民不 得在 与该
争端有关的专家组 中任职, 除非争 端各方另 有议 WT O争端解决机制规定 了强 制磋商程序 , 并未排 定。第 8 条第 7 款规定 : 各成员因此不得就专家组 除具有以实力取向为特征的协商 、 、 、 斡旋 调解 调停 审议的事项 向他们作 出指示或试图影响他们个人。 等任择性程序解决争端的可能性 。此外 , O争 WT 第1 7条第 3 款规定 : 他们( 即上诉机构任职人员) 不得附属于任何政府。……他们不得参 与审议任 何可能产生直接或间接利益冲突的争端 。 这些条款对专家和上诉机构职员资格的规定 ,
马和中世纪时期 , 自然正义作为一项程序公正的标 准, 已成为 自然法 、 万民法和神判法 的基本 内容。 到了近现代 , 尤其是在美国, 程序公正通常被表述 为“ 正当法律程序” 或者 “ 当程序” 正 。所谓正 当程

浅析WTO争端解决机制

浅析WTO争端解决机制

世界多边贸易体制概论浅析WTO争端解决机制“乌拉圭回合”达成的《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是WTO关于争端解决的基本法律,《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包括27个条款、4个附件WTO总理事会同时作为负责争端解决的机构,履行成员方之间争端解决的职责。

一、WTO争端解决机制的特点、管辖范围、基本程序《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规定,争端当事方的双边磋商是争端解决的第一步,也是必经的一步。

即使是争端进入专家组程序后,当事方仍可通过双边磋商解决争端。

《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鼓励争端当事方通过双边磋商达成相互满意的解决方案。

争端解决机制的目的是使争端得到积极有效的解决。

争端各方可通过磋商,寻求均可接受并与WTO有关协定或协议相一致的解决办法。

在未能达成各方满意的解决办法时,争端解决机制的首要目标是确保成员撤销被认定违反WTO有关协定或协议的措施。

如该措施暂时未能撤销,应申诉方要求,被诉方应与之进行补偿谈判,但补偿只能作为一项临时性措施施加以援用。

如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达成满意的补偿方案,经争端解决机构授权,申诉方可采取报复措施。

迅速解决争端是《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中的一项重要原则。

为此,对争端解决程序的各个环节都规定了严格的、明确的时间表。

它有利于及时纠正成员违反WTO协定或协议的行为,使受害方得到及时的救济,也有利于增强成员对多边争端解决机制的信心。

《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引入了“反向协商一致”的决策原则。

在争端解决机构审议专家组报告或上诉机构报告时,只要不是所有的参加方都反对,则视为通过,从而排除了受诉方单方面阻挠报告通过的可能。

《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的规定禁止采取任何单边的、未经授权的报复性措施。

《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规定,如果WTO某个成员在某个领域的措施被裁定违反WTO协定或协议,且该成员未在合理期限内纠正,经争端解决机构授权,利益收到损害的成员可以进行报复。

基于国际法的WTO争端解决机制探析

基于国际法的WTO争端解决机制探析

基于国际法的WTO争端解决机制探析摘要WTO系统中的贸易争端已是无法改变的现实,新世纪以来全球一体化进程也不断加快。

正是由于此,基于国际经济法的WTO争端解决机制在处理国际贸易纠纷方面发挥了越来越大的作用。

就我国而言,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在世界贸易体系中对市场既要合法规制,又需确保民族利益、社会公正。

所以,对国际经济法背景下的WTO争端解决机制相关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关键词国际法WTO贸易争端我国加入WTO以来,整个经济结构和产业链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而国际贸易摩擦的上升是当中很明显的一个趋势,以民营企业的反倾销申诉为例,从1997年以来基本呈上涨趋势(图一)WTO系统中的贸易争端已是无法改变的现实,新世纪以来全球一体化进程也不断加快。

正是由于此,基于国际经济法的WTO争端解决机制在处理国际贸易纠纷方面发挥了越来越大的作用。

就我国而言,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在世界贸易体系中对市场既要合法规制,又需确保民族利益、社会公正。

所以,对国际经济法背景下的WTO 争端解决机制相关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一、WTO争端解决机制的特点WTO争端解决机制是由DSU建立的,是国际贸易领域中解决贸易争端和贸易摩擦的十分重要的多边裁决机制,他是在整合国际经济法律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

与传统的国际贸易争端解决机制相比,有以下特点:(一)统一性在WTO争端解决机制中,所有的经济贸易争端都纳入到DSU的规则之中解决,而且争端解决机制与其他协议发生冲突时,按照具体协议规定执行。

(二)效率性在基于国际经济法的WTO框架内,采取“反相一致”或称“倒协商一致”的做法,只要不是各方一致反对,则有关决策就可以获得通过。

(三)强制性根据WTO争端解决机制的规定,违反协议的一方必须撤销不符合国际法规定的措施,同时受损害国得到争端解决机构的授权后,可以针对违反协议的成员实施贸易减让或履行义务。

这样就有效增强了该机制的有效性、约束力和威慑力。

国际贸易中的争端解决机制研究

国际贸易中的争端解决机制研究

国际贸易中的争端解决机制研究国际贸易是各国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但贸易争端也随之而来。

不同国家之间的贸易争端可能涉及到市场准入、关税、贸易配额、知识产权等各个方面。

当争端爆发时,需要通过一定的机制来解决争端,而国际贸易中的争端解决机制就应运而生。

一、WTO争端解决机制WTO争端解决机制是国际贸易中争端解决的主要机制。

WTO争端解决机制基于1986年筹备委员会的协议,自1995年WTO成立后开始运作。

该机制包括争端解决谈判、争端解决一般程序、争端解决专门程序等三种主要方式。

争端解决谈判主要在争端爆发之前进行,各成员通过谈判来解决存在的问题。

如果谈判失败,则进入争端解决程序。

争端解决一般程序包括以下几个步骤:当某个成员对另一个成员实施某种贸易措施时,导致受影响成员反应不满或产生贸易纠纷,后者可向WTO提出争端解决请求。

在此基础上,争端阶段会组成专家组,对贸易措施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根据相关标准来做出决定。

如果专家组判定受影响成员的权益受损,它将建议实施相关补偿或取消不合法贸易措施。

如果没有相关的合法贸易措施可用来实施补偿或者取消不合法贸易措施,专家组则建议告知当事方整改。

争端解决专门程序适用于与相关特定贸易问题相关的争端。

一旦出现这种情况,相关的争端可立即进入到该程序中。

在这种程序中,专家组将会聚焦于特定贸易问题,并根据相关标准做出决定。

WTO争端解决机制在国际贸易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也存在争端解决时间较长、专家组判定不够灵活等缺陷。

二、投资仲裁除WTO争端解决机制外,投资仲裁也是一种常见的争端解决机制。

投资仲裁是指一个国家的投资者在另一国家所从事的投资活动中受到侵害时,两国之间就该投资问题进行争端解决的一种方式。

在投资仲裁中,一般需要通过仲裁庭来对争端进行解决。

仲裁庭由各个国家推荐的专家组成,以公正、独立的原则为基础做出最终裁决。

通过投资仲裁进行争端解决,可以有效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国际投资的稳定发展。

WTO争端解决机制的若干国际法问题探讨

WTO争端解决机制的若干国际法问题探讨

WTO争端解决机制的若干国际法问题探讨随着全球化的深入发展,国际贸易在世界范围内日益增长。

而世界贸易组织(World Trade Organization, WTO)作为全球贸易事务的监管机构,在推动贸易自由化和促进贸易规则的制定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随着贸易规模的增大和贸易纠纷的增多,WTO争端解决机制也面临着越来越多的挑战和问题。

本文将通过探讨WTO争端解决机制的相关国际法问题,剖析其权利和义务、争端解决程序、裁决执行等方面的法律问题,为完善WTO争端解决机制提供一些参考和建议。

一、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基本框架WTO争端解决机制是WTO成员国履行其贸易规则和义务的重要手段,其基本框架包括申诉、争端解决机构、专家组和上诉机构等组成部分。

当一个成员国认为另一个成员国的贸易政策违反了WTO规则时,可以向争端解决机构提出申诉,然后经过专家组的调查和裁决,最终由上诉机构进行裁决。

WTO争端解决机制通过法律程序解决贸易争端,维护了全球贸易体系的稳定和公平。

1. 成员国的权利和义务根据WTO规定,所有成员国都有权利向争端解决机构提出申诉,并享有平等的争端解决机会。

所有成员国也有义务遵守WTO的贸易规则,并接受争端解决机构的裁决。

在实际操作中,一些大型经济体可能会对小型或发展中国家施加压力,使其在争端解决过程中处于不利地位。

需要进一步完善WTO争端解决机制的程序和规则,保障所有成员国在争端解决中的平等权利。

2. 争端解决程序的透明度和效率WTO争端解决机构的程序应当具有透明度和效率,以确保争端解决过程的公正和迅速解决争端。

一些争端解决程序可能存在复杂和繁琐的程序,导致长时间的争端解决过程。

专家组和上诉机构的裁决对外界不透明,导致公众难以了解裁决的理由和依据。

有必要加强争端解决程序的透明度和效率,提高其公正性和可操作性。

3. 裁决的执行和效力WTO争端解决机构的裁决具有强制性和约束力,所有成员国都有义务履行裁决,并对违反裁决的成员国进行制裁。

试析WTO争端解决机制

试析WTO争端解决机制

WTO争端解决机制简介WTO(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是一个重要的国际法律框架,用于解决各国之间在国际贸易方面的争端。

该机制确保了贸易纠纷的公平、公正和规范化处理,以维护世界贸易秩序的稳定性。

国际贸易争端的重要性国际贸易的发展对于各国经济和全球经济的繁荣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在国际贸易往来中,各国之间难免会发生争端。

这些争端可能涉及贸易壁垒、补贴政策、知识产权保护等等。

如果没有一个公平、公正和中立的机构来解决这些争端,将会导致不可预测的结果,甚至可能引发贸易战。

因此,设立一个专门的机构来处理贸易争端是非常重要的。

WTO争端解决机制应运而生,为各国提供了一个解决贸易争端的法律程序。

WТО争端解决机制的原则WТО争端解决机制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 确保公平和公正WTO争端解决机制确保在解决争端过程中,各方都有平等的机会陈述自己的观点,并接受公正和中立的裁决。

裁决结果要符合国际贸易规则和相关协议。

2. 透明度和程序的可预测性WTO争端解决机制的程序具有可预测性,并允许各方及时了解案件进展情况。

所有有关文件和听证会的记录都是透明的,以确保公众对争端解决过程的知情权。

3. 解决争端的有效性WTO争端解决机制致力于解决争端并执行裁决结果。

各成员国有义务履行裁决结果,并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来消除违反国际贸易规则的行为。

WТO争端解决机制的步骤WTO争端解决机制的步骤如下:1. 多边磋商阶段当一个国家认为其他国家采取了违反国际贸易规则的行为时,它可以向WTO 提出投诉。

在这一阶段,各方将试图通过磋商解决争端。

如果磋商没有取得进展,投诉方可以向WTO请求成立争端解决小组。

2. 争端解决小组的成立争端解决小组是由各方共同同意成立的,并由具有专业知识的人员组成。

争端解决小组将就争端进行调查,并向各方提交报告。

3. 上诉阶段如果各方对争端解决小组的报告有异议,他们可以提起上诉。

上诉机构将审查该争端,并提出具有法律效力的报告。

WTO争端解决机制的若干国际法问题探讨

WTO争端解决机制的若干国际法问题探讨

WTO争端解决机制的若干国际法问题探讨随着全球化进程不断加速,国际贸易在全球经济中的作用日益突出。

而WTO(世界贸易组织)作为国际贸易的规则制定者和监督者,在保障国际贸易自由、公平和公正的运行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在国际贸易中,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一些纠纷和争端,这时WTO的争端解决机制就发挥着作用。

在进行WTO争端解决的过程中,涉及到了若干国际法问题,本文将对这些问题进行探讨。

我们需要了解WTO的争端解决机制的基本情况。

根据WTO的规定,成员国可以根据争端解决机制对其他成员国的措施提出投诉,并根据规定的程序进行解决。

争端解决机制的目的是解决成员国之间的贸易纠纷,维护WTO规则和体系的完整性。

在进行争端解决时,WTO争端解决机制涉及到了一系列国际法问题,包括贸易规则的适用、争端解决机制的程序和裁决执行等方面。

其一,WTO争端解决机制涉及国际法问题中的贸易规则适用。

在WTO争端解决中,贸易规则的适用是首要问题之一。

WTO的成员国必须遵守《关税和贸易总协定》(GATT)和《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等多边贸易规则,而当争端发生时,需要确定具体的贸易规则是否适用于该争端。

这涉及到国际法中的解释和适用规则的问题,例如《维也纳条约法公约》中关于条约解释的规定等。

其二,WTO争端解决机制的程序问题也是涉及国际法的重要议题。

在WTO争端解决机制中,程序规则的制定和适用是十分重要的。

WTO争端解决机制包括投诉、协商、专家组成立、上诉等程序,这些程序规定了争端解决的具体步骤和程序。

这些程序涉及到国际法中的程序规则、公平审理原则以及争端解决机制的程序合法性等问题。

其三,WTO争端解决机制对裁决执行问题也是国际法的重要课题。

在WTO争端解决机制中,一旦专家组作出裁决,成员国有义务执行裁决,否则可能面临制裁等后果。

裁决执行问题成为WTO争端解决中的重要问题。

这涉及到国际法中的裁决执行原则、义务履行及其强制性等问题。

WTO的争端解决机制涉及到了一系列国际法问题,包括贸易规则适用、争端解决程序和裁决执行等方面。

WTO争端解决机制改革的策略研究

WTO争端解决机制改革的策略研究
促进全球经济治理体系的完善
结论
04
通过对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历史和现状进行深入分析,本研究总结出了该机制的优点和不足,并提出了改革建议。
研究成果
本研究对于了解WTO争端解决机制的现状和未来发展趋势具有重要价值,同时对于促进全球经济贸易的稳定和发展也具有重要意义。
研究价值
研究总结
研究范围限制
由于WTO涉及的国家和争端类型繁多,本研究仅选取了部分国家和争端案例进行分析,可能存在一定的样本偏差。
效率问题
WTO争端解决机制中存在一些不公正的现象,例如发达成员方和发展中成员方在决策过程中的不平等地位。
公正性问题
WTO争端解决机制的效率和公正性
规则解释问题
WTO争端解决机制中存在对规则的不同解释和执行,导致争议难以解决。
执行问题
WTO争端解决机制的裁决执行力度不够,存在一些成员方不履行裁决的情况。
研究深度限制
尽管本研究对WTO争端解决机制进行了较为全面的分析,但由于时间和资源的限制,对于某些细节问题的研究可能不够深入。
研究局限和不足
扩大研究范围
建议未来的研究进一步扩大样本范围,对更多的国家和争端案例进行深入分析,以提高研究的普遍性和适用性。
加强实证研究
建议未来的研究更多地引入实证分析方法,通过对实际案例的细致剖析,进一步揭示WTO争端解决机制的运作规律和改革方向。
《WTO争端解决机制改革的策略研究》
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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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WTO争端解决机制概述WTO争端解决机制的挑战和问题WTO争端解决机制改革的策略和建议结论
WTO争端解决机制概述
01
确保国际贸易规则得到执行
WTO争端解决机制确保了国际贸易规则的执行,为国际贸易提供了稳定和可预测的环境。当成员国之间发生贸易争端时,该机制能够提供独立的、公正的、透明的解决程序,帮助解决争端,维护多边贸易体制的稳定。

WTO的争端解决机制

WTO的争端解决机制

WTO的争端解决机制【摘要】: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是以关贸总协定四十多年争端解决实践为基础,经过发展和创新确立起来的一系列较为完整、严格的审理程序和监督机制。

它是世界上独具特色的争端解决机制。

它具有很多特点。

【关键词】: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关贸总协定多边贸易体制【正文】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简称DSM)是以关贸总协定(简称GATT)四十多年争端解决实践为基础,经过发展和创新确立起来的一系列较为完整、严格的审理程序和监督机制,它是WTO法的精髓所在,被誉为“WTO皇冠上的明珠”。

WTO争端解决机制是多边贸易体制的重要支柱,在WTO体系中具有核心的地位,它是世界上独具特色的争端解决机制。

WTO争端解决机制的特点主要有如下几个方面:一、鼓励成员通过双边磋商解决贸易争端根据《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的规定,争端当事方的双边磋商是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的第一步,也是必经的一步。

因为国家利益不同,所以矛盾是在所难免的,所以这一步尤为重要。

而且即使是争端进入专家组程序后,当事方仍可通过双边磋商解决争端。

世界贸易组织鼓励争端当事方通过双边磋商达成相互满意的解决方案,已达到双赢的结果。

因为这种解决方案不得违反世界贸易组织的有关规定,也不得损害第三方的利益,这样就可以保护力量弱小国家的权益,以免大国、强国的以强凌弱,破坏世界的贸易环境。

二、以保证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的有效实施为优先目标争端解决机制的目的是使争端得到了积极有效的解决。

争端各方可通过磋商,寻求均可接受并与世界贸易组织有关协定或协议相一致的解决办法。

在未能达成各方满意的解决办法时,争端解决机制的首要目标是确保成员撤销被认定违反世界贸易组织有关协定或协议的措施。

如该措施暂时未能撤销,应申诉方要求,被诉方应与之进行补偿谈判,但补偿只能作为一项临时性措施加以援用。

如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达成满意的补偿方案,经争端解决机构授权,申诉方可采取报复措施。

三、严格规定争端解决的时限迅速解决争端是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的一项重要原则,为此,争端解决程序的各个环节均被规定了严格、明确的时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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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第4期(总第183期)学术论坛ACADEM IC FORUMNO.4,2006(Cumulatively NO.183)WTO争端解决机制研究———以程序公正价值的视角考察王显荣(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广东珠海519002) [摘 要]自近代社会程序法从实体法中分离出来以来,程序的公正价值就一直成为许多学者争论的焦点,并且不少学者开始以程序价值为中心构筑自己的法律学说,尽管有关法律价值的看法尚未完全统一,但这并没有从根本上影响我们对法律程序价值的界定。

尽管两大法系对程序价值有着不同的追求,但不同的法系和国家对程序公正的优先和主体地位的确认却是相同的,作为凝聚两大法系程序精髓的世界贸易组织的争端解决机制即是明证。

文章第一次以诉讼法的一般程序价值理论对世界贸易组织的争端解决机制的程序公正价值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程序公正;程序中立;程序平等;程序参与;程序公开[中图分类号]F74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434(2006)04-0133-06 程序公正价值是一个古老而又常新的课题。

自近代社会程序法从实体法中分离出来以后,程序的公正价值就一直成为许多学者争论的焦点,并且不少学者开始以程序价值为中心构筑自己的法律学说,尽管有关法律程序价值的看法尚未完全统一,但这并没有从根本上影响我们对法律程序价值的界定。

法律程序价值是指程序通过自身的运作,使人们认可其特征,且不论程序最终能否达到预期的结果,在程序被接受的过程中,程序自身的价值已经独立存在。

程序自身所特有的这种价值,并不因国情民俗的不同而体现出差异性,这种固有的价值是人类共同追求的目标,是超越国家界限所存在的。

程序公正渊源于古希腊著名思想家柏拉图的正义观。

斯多噶学派的自然法思想进一步发展了正义观,并成为自然正义论的理论基础。

到了古罗马和中世纪时期,自然正义作为一项程序公正的标准,已成为自然法、万民法和神判法的基本内容。

到了近现代,尤其是在美国,程序公正通常被表述为“正当法律程序”或者“正当程序”。

所谓正当程序,是指法院根据法定、公平、正直、无偏私的程序处理具体的案件,目的在于根据法律的规定对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加以保护,尤其突出对被指控者的保护。

当然,由于法系和国家的不同,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在程序公正的价值取向上并不完全相同。

英美法系的程序公正带有明显的自然法色彩,不仅要求形式上具有合法性,而且要求程序在实质上具有合理性。

大陆法系则仅指形式上的合法性,司法机关在行使裁判权时,必须严格遵守既定的法律程序。

尽管如此,不同的法系和国家对程序公正的优先和主体地位的确认却是相同的,而作为凝聚两大法系程序精髓的世界贸易组织的争端解决机制即是明证。

一、WTO争端解决机制的程序公正价值首先要求程序中立程序中立包括程序内的中立和程序自身的中立两个方面。

决定者的中立是程序内中立的最主[收稿日期]2006-02-13[作者简介]王显荣(1973—),男,四川广安人,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助理,研究方向:国际私法学。

331要体现。

按照程序法上有关决定者中立的理论,决定者中立包括三个制度化标准即:A.任何人不得成为自我案件的裁判者;B.决定者与决定结果之间不存在任何私人的利害关系;C.在抗辩过程中不得偏袒其中的一方。

为此,《WTO 谅解》第8条第2款规定:专家组成员的选择应以保证各成员的独立性、完全不同的背景和丰富的经验为目的进行。

第8条第3款规定:政府为争端一方时,为第10条第2款规定的第三方成员的公民不得在与该争端有关的专家组中任职,除非争端各方另有议定。

第8条第7款规定:各成员因此不得就专家组审议的事项向他们作出指示或试图影响他们个人。

第17条第3款规定:他们(即上诉机构任职人员)不得附属于任何政府。

……他们不得参与审议任何可能产生直接或间接利益冲突的争端。

这些条款对专家和上诉机构职员资格的规定,反映了WTO 争端解决程序对决定者中立的追求。

当然,上述一系列规定未免过于原则,并没有明确专家组成员资格和上诉机构成员资格审查的详细标准。

另外,《WTO 谅解》中对上诉机构成员没有专家组成员类似的诸如排除当事国国民不受政府指示等规定,能否保证其公正性和独立性呢?令人担忧的是,WTO 实践中已经多次出现,当事双方不能达成专家组成员组成的协议时,在经指派的专家审理后,当事方起诉专家组成员存有偏见的案例。

既然这样为什么不采用国内诉讼法上的回避制度呢?至少可以减少这样的事情出现的机率。

至于WTO 争端解决程序自身的中立性,笔者认为《WTO 谅解》并未明文予以规定,但是仔细分析其程序仍可发现其踪迹。

G A TT1947的争端解决机制下,外交手段是主要的争端解决方式。

争端当事方主要通过协商和谈判解决争端。

即使启动正式的裁决程序,国家实力(包括经济实力与政治实力)仍然可以利用规则(例如,关贸总协定争端解决机制下有关专家小组的建立、职权范围的确定以及协商一致原则等)达到影响裁决的效果。

实际上这种以实力取向的争端解决机制不公很大程度上削弱其法律权威,而且因其对实力的妥协而失去了其应有的程序自身的中立价值。

WTO 争端解决机制则将正式的裁决作为最后的及唯一有约束力的争端解决手段,采用自动管辖、反向一致带来的自动通过制,通过严格地实施规则,限制权力的运作范围并以法律作为裁决的唯一依据,这种以规则取向的争端解决机制并未因实力强弱的不同而不同,一定程度上保持了程序自身的中立价值,比许多国内诉讼对任意性贸易限制显示出更少的保护主义偏见。

当然,经济的现实约束与世界贸易组织的发展远未达到能够支持以纯粹的中立的程序规则为评判标准的争端解决机制的运行的阶段。

因此WTO 争端解决机制规定了强制磋商程序,并未排除具有以实力取向为特征的协商、斡旋、调解、调停等任择性程序解决争端的可能性。

此外,WTO 争端解决机制创立的反向一致制度虽然具有自动通过专家小组决定和专家小组或上诉机构报告以及自动授权中止减让或其他义务的效果,但是由于它使多数无法阻止一国或少数国家所支持的决定,从而使个别大国控制争端解决机构决定的主动权和滥用争端解决机构的决定成为可能。

另外,WTO 争端解决程序中的“举证责任”的分配也值得考虑①。

世贸组织作为一个国际组织,其争端解决机制不像国内法那样具体详尽,仅作出原则性规定,然后由专家组在实践中根据具体案情予以运用。

争端解决机制不存在陪审团,也不分为事实审理与法律审理的不同阶段,在这个意义上说来,该机制基本上采取了大陆法系国家的做法,即提出主张的当事人必须举证支持其观点,一方当事人对自己主张承担举证责任并不免除另一方当事人对这一主张提交证据的义务。

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的目标是“确保确实有效地解决争端”,为达到这一目标,“各成员应真诚并善意地参与这些程序”。

因此,双方当事人有义务合作,一方提出主张,另一方有义务提供与该主张相关的材料(特别是由于种种原因只能由该方独有的材料)。

争端解决的案例也支持了这一观点,例如阿根廷与美国关于鞋子服装的纠纷案。

由于争端解决机制没有陪审团和法官之分,不存在“举证责任”的第二层含义“passing the judge ”,即通过法官将案件交由陪审团审理[1]。

但是否要证明案件“初步事实”的存在呢?对于这种建立案件“初步事实”的理论,英美法系的国家持支431①在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中“举证责任”一词的含义不同。

在英美法中,“举证责任”有两层含义:第一层含义针对实体法,主要指在案件事实认定中,一方当事人有责任去说服陪审团。

这一层次是“举证责任”的真实、主要含义,称为the burden of persuasion 。

根据布莱克法律辞典,这种“说服责任”“在传统观点上看来,在案件任何阶段都不会发生转移”。

而举证责任的第二层含义是指当事人有义务提供足够证据来证明案件“初步事实”的存在,以使法官相信案件能够继续下去,并交由陪审团进行事实审理。

这一层含义源于英美法系中陪审团和法官的分工协作,因此,可以形象地说是“the burden of going forward ”或“the duty of passing the judge ”。

需要注意的是,这种举证责任在诉讼过程中可以在当事人之间来回转移,而且,证明案件事实所需要的证据仅需满足一定程度。

大陆法系中“举证责任”的含义,即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证明。

这种含义与大陆法系不采用陪审团制有关,因此,与英美法中第二层含义相对应的概念不存在。

转引自符望:《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中的举证责任分析》,载于《国际贸易问题》,2000年第4期,第40页。

持态度,因为这种理论源自于英美法系上“举证责任”的第二层含义。

但大陆法系国家则持反对态度,认为建立“初步事实”的理论违反了正当程序原则。

另外,假如这种理论适用,则起诉方必须先行证明案件的“初步事实”,而不管是否由其承担真正意义上的举证责任,这可能会导致不公平。

不过,无论成员赞同还是反对,我们要想知道这种理论在争端解决机制中的实际运作,必须从争端解决机构的以往案例中寻找答案。

我国学者符望在对美国与印度关于衬衫纠纷案和欧盟与美国、加拿大关于肉制品纠纷案(又称“荷尔蒙案件”)的分析后发现世贸组织的争端解决机制已采用了建立“初步事实”理论,他认为,这种理论的基础是陪审团与法官的分工合作[1]。

而在争端解决机构中,只存在专家组,如果适用这种理论,则等于是由专家组自行裁断是否存在“初步事实”,然后又对案件的具体事实和法律适用进行认定。

这样做的后果可能是:第一,专家组的自由裁量权大大增加,有可能使案件未能进入实体审理就被驳回;第二,“初步事实”可能给专家组造成先入为主的印象,对具体案情的审理有不良影响[1]。

而这种非中立的程序无疑是对法律上程序公正的背离,是法律向政治的妥协。

二、WTO争端解决程序公正价值要求当事人平等平等的意思首先表现为历史的。

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就有对平等的不同认识。

而平等观念的真正形成是近代的事情。

启蒙运动时期,启蒙思想家们把自然法和人看成是一致的,自然法和人性成了天赋人权说的理论基础。

他们把自然法思想中所包含的“理性平等”观念转变为一种“权利要求”,他们一般都认为,“人的这种本性乃是自然法之母”。

启蒙思想家们一般都认为天赋人权的基本内容是指生命权、自由权、平等权、财产权等基本权利。

而在当时,平等权的提出是针对封建等级特权。

启蒙思想家们在当时倡导平等,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由于其立意是从整个人类的要求来进行阐述的。

所以,就今天而言也不失其价值。

平等的现代概念有如下的理解:每个成员,仅仅因为他是社会成员之一,就有权不仅享受其他成员所提供的个人生活所需,而且有权享受每一个人都想得到而实际上确实对人类福利有益的一切好处和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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