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营商环境下的招投标改革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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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性措施建议

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性措施建议

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性措施建议围绕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以切实提升经营主体获得感为目标,以有效解决阻碍产业发展的堵点难点问题为重点,持续打造具有特色的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提振市场信心,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提出以下政策性措施建议。

1.市场准入方面。

优化市场经营主体准入准营环境。

全面拓展经营主体设立、变更、注销全程电子化登记覆盖范围,引导市场经营主体通过“一网通办”全程网办方式办理登记注册。

持续深化“证照分离”改革,严格落实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动态管理,探索在更大领域更多范围开展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应用。

全面推行企业迁移“一件事”改革,重点在跨区域迁移“跑两地、跑三趟”优化为线上“零跑动”。

全面推广“电子营业执照企业码”,持续丰富应用场景,实现企业办事“一码通行”。

2.获取经营场所方面。

建立“多审合一”数字化协同审查、规划许可与施工许可阶段联动审查,巩固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多测合一、多验合一”。

继续深化不动产智治迭代升级工作,全程网办实现零材料提交、零跑腿办事,确保不动产证办理在一个工作日内办结。

结合企业需求,探索分期施工许可,分期竣工验收,帮助企业“早验收,早投产,早运营”。

3.劳动就业方面。

加强新就业群体权益保障,引导平台企业依法合规用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或者书面协议,落实新就业形态劳动用工纠纷调解仲裁指引。

贯彻落实《用人单位招用不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特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办法》相关规定,引导和鼓励平台企业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单险种参加工伤保险。

开展重点行业企业就业服务。

强化重点行业和企业用工监测,实施重点缺工企业清单式管理,定制招工路线。

动态掌握重点企业发展状况和用工动态变化趋势,落实“一企一策”帮扶机制。

4.获取金融服务方面。

加大金融扶持力度,积极调动金融机构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积极性,鼓励创新小微企业专属金融服务。

突出重点行业帮扶,聚焦海洋经济、科技创新等重点领域,争取为白名单内科技型企业新增担保额度,着力解决科技型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优化营商环境存在的问题和建议(3篇)

优化营商环境存在的问题和建议(3篇)

优化营商环境存在的问题和建议(3篇)优化营商环境存在的问题和建议(精选3篇)第一篇:优化营商环境存在的问题和建议一、工作作风漂浮。

一些同志对优化营商环境认识不深,对经济转型发展信心不足,在经济新常态下,还有许多不适应。

有的同志消极怠政,不怕不亲,只怕不清,不敢也不愿深入企业,接触企业家;有的同志用会议落实会议,用文件落实文件,用表态代替行动,实则语言上的巨人、行动上矮子;有的同志也到企业转一转,蜻蜓点水,走马观花,不解决实际问题。

种种表现,归根结底还是作风问题,典型的“中梗阻”,各项政策措施落不到实处,企业的困难问题得不到解决,营商环境得不到优化,我们谈何招商引资?谈何转型升级?谈何经济发展?优化营商环境,需要我们进一步转变作风,以强烈的责任意识、担当精神和求真务实的作风,深入企业,实实在在、真真正正为企业,为投资者排忧解难,遮风挡雨,保驾护航。

二、担当意识不足。

哪里发展环境优,服务质量好,投资回报率高,企业就到哪里发展,投资就往哪里集聚。

有的企业反映“脸好看、门好进、事难办”,“张三推XXX,XXX推XXX”,互相推诿扯皮情况还不同程度存在。

有的企业反映,能办的拖着办,可办可不办的不给办。

遇到问题绕着走、躲着走,下级部门请示工作没有答复、没有音讯、装聋作哑的领导干部还大有人在。

XXX放权触及部门权力时,抱住法律法规规定说事,“雷池越不得、奶酪动不得”的观念,在一些部门领导思想中根深蒂固。

部门派驻窗口人员不符合规定,还存在轮岗、顶岗现象,影响到窗口服务质量的提升,影响了窗口服务的形象。

三、解放思想不够。

我们前段时间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做了一些工作,也取得了一些成效,但我们整体的营商环境和发达地区相比,还有很大提升的空间。

主要原因就是我们解放思想不到位,因循守旧,胆子不大,步子不快。

我们有的部门提出了“最多跑两次”服务理念,和以前相比确有进步,但是和沿海城市相比,我们的步子落下了。

杭州把“最多跑一次”改革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牛鼻子”,不动产登记已经实现了引领全省的“杭州速度”,投资项目审批实现了全方位优化、全流程提速,商事制度改革实现了“商事登记一张网”,公民个人办事实现了“简化办、网上办、就近办、全时办”。

工程建设领域营商环境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工程建设领域营商环境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工程建设领域营商环境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工程建设领域是一个关键的经济领域,对于国家的发展和社会进步起着重要作用。

然而,在这个领域中依然存在一些问题,如营商环境不够优化、规范性不强、公平竞争机制不健全等。

下面将从这些方面进行详细阐述,并提出对策建议。

首先,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问题之一是营商环境不够优化。

目前,与工程建设相关的审批和申请流程繁琐,办事效率低下,导致工程建设过程中耗时费力。

此外,行政审批中存在的不透明和官僚主义现象也是阻碍工程建设发展的主要因素之一。

为了改善这个问题,应该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推行“最多跑一次”审批制度,实行工程建设一站式审批,提高办事效率和透明度。

此外,还需要加强对审批人员的培训和监督,建立稽核机制,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其次,工程建设领域的规范性不强也是一个问题。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一些企业或个人可能存在不符合规范的施工行为,导致工程质量问题。

这不仅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威胁,也对社会造成了不良影响。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应该加强对工程建设从业人员的培训和监管,提高他们的专业素质和规范意识。

同时,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监控和验收工作,建立起完善的工程质量评估和奖惩机制,对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此外,公平竞争机制不健全也是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问题之一。

在工程承包过程中,一些公司或个人可能存在行贿受贿、串标串标等行为,破坏了市场竞争的公平性,损害了企业间的信誉。

为了改进这个问题,应该建立健全的工程招投标制度,加强对投标公司的资质审查和信用评估,杜绝不正当手段的使用。

同时,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行业自律组织的监管力度,提高行业的整体竞争水平。

总的来说,营商环境存在的问题对于工程建设领域的发展带来了一定的阻碍。

要解决这些问题,不仅需要政府部门加强监管和改革,也需要行业自身加强自律和规范。

只有通过各方共同努力,才能够构建良好的工程建设营商环境,促进工程建设领域的健康发展。

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

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

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各中央预算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为贯彻落实中央深改委审议通过的《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聚焦企业关切进一步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的通知》(国办发〔2018〕104号)有关要求,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政府采购市场体系,现就促进政府采购领域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全面清理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各地区、各部门应当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权利。

要全面清理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重点清理和纠正以下问题:(一)以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股权结构,对供应商实施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对民营企业设置不平等条款,对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提供的服务区别对待;(二)除小额零星采购适用的协议供货、定点采购以及财政部另有规定的情形外,通过入围方式设置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作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条件,妨碍供应商进入政府采购市场;(三)要求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前进行不必要的登记、注册,或者要求设立分支机构,设置或者变相设置进入政府采购市场的障碍;(四)设置或者变相设置供应商规模、成立年限等门槛,限制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五)要求供应商购买指定软件,作为参加电子化政府采购活动的条件;(六)不依法及时、有效、完整发布或者提供采购项目信息,妨碍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七)强制要求采购人采用抓阄、摇号等随机方式或者比选方式选择采购代理机构,干预采购人自主选择采购代理机构;(八)设置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审批、备案、监管、处罚、收费等事项;(九)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情形外,要求采购人采用随机方式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十)违反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其他妨碍公平竞争的情形。

优化营商环境存在问题及建议范文(精选4篇)

优化营商环境存在问题及建议范文(精选4篇)

建议,是个人或团体,对某件事情未来要如何的操作,提出的解决问题的办法。

又指通常是在适当的时候指针对一个人或一件事的客观存在,提出自己合理的见解或意见,使其具备一定的改革和改良的条件,使其向着更加良好的、积极的方面去完善和发展,是有益处的。

出处。

以下是为大家收集的优化营商环境存在问题及建议范文(精选4篇),。

【篇1】优化营商环境存在问题及建议一、存在的问题(一)观念的问题。

构建亲清的政商关系,核心是思想观念的转变。

为了转变官本位、权本位、我本位的思想观念,我们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使命初心,提出了贴心代办理念,树立人民是主人,干部是公仆,我们都是老百姓的勤务员的思想,人人都是营商环境,个个代表政府形象,强力推进贴心代办,一次办好改革,真正为企业和群众提供店小二式服务。

(二)体制的问题。

推进营商环境建设是一项大的系统性工程,从上级来看,由发改部门牵头考核,同时涉及市政府职能办、市政府审改办、行政审批服务局及相关职能部门。

目前,推行的各项改革单兵突进,存在碎片化问题。

辽宁省的做法是成立营商环境建设局,出台了《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依法推动营商环境建设工作。

我们学习借鉴辽宁省的做法,成立营商环境建设局,牵头推进全市营商环境建设工作。

二、意见建议(一)建议持之以恒的抓好一次办好改革。

一次办好改革,用小切口解决大问题。

去年一年改革,效果初显。

建议省委、省政府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坚持不懈地抓好一次办好改革,不断进行版本升级,真正创出品牌,推动干部转变思想观念,助推实际问题解决。

(二)建议进一步优化体制机制。

在体制机制方面进行探索,比如设立营商环境建设局,牵头抓全市营商环境软硬环境的建设。

具体来说,企业准入和服务群众方面由便民服务局负责,现有企业的服务方面由营商环境建设局和企业发展服务中心负责,硬环境建设由发改局负责,营商环境建设工作已初步破题,建议上级给予指导帮助,我们进行试点探索,待形成可复制推广经验后,全面推开。

优化营商环境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优化营商环境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优化营商环境存在的问题及建议一、营商环境存在的问题(一)思想观念亟待转变,内生性动力尚未形成。

我们与先进地区的差距,表面上看是服务创新、技术应用、功能配套等方面的差距,根本还在于我们思想观念特别是开放意识、市场意识、法律意识、服务意识上的差距。

公共利益部门化、部门权力个人化,政府与市场角色错位的现象还不同程度的存在;以权力代替法律,以惯例代替法律,以人情代法律的情况时有发生,领导干部对市场主体地位和作用、对法治重要性、对职能权力属性的认识不到位,群众至上、企业至上、尊重市场主体、尊重法律规则的意识亟待加强。

(二)简政放权的“含金量”还不够高,事中事后监管服务还不到位。

一是些审批事项仍在政府体系内部打循环。

二是政府部门重审批、轻监管,重处、轻服务的问题还不同程度存在。

三是全市并联审批和网上审批工作进展不平衡,“一件事”、“亲清在线”平台建设进展缓慢。

四是企业与政府沟通的渠道还不顺畅,机制还不健全。

(三)一些惠企政策落地存在障碍,民营企业市场准入限制仍然较多。

一是惠企政策的发布渠道还比较分散,公开形式单一,市场主体知晓度不高,极大地抑制了政策红利效应发挥。

二是中小企业与大企业相比,在市场准入以及获取各类生产要素等方面仍然面临一些不合理的差别待遇。

(四)涉企收费依然较多,中介服务市场有待进一步范。

一是企业生产成本偏高,挤压了企业赢利空间。

二是“收费养人”的问题在一些基层部门仍然存在,各类检査收费和罚款依然禁而难止。

各种认证、评估、检查、检测等中介服务收费不规范,标准不公开。

“红顶中介”还普遍存在于一些服务行业和领域,群众意见很大。

(五)金融服务体系作用发挥不够,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依然突出。

一是金融服务体系建设面对中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不能形成推动中小企业脱困发展的支撑力量。

二是资本市场发展程度不高,金融主体创新能力不足。

三是金融机构整体合力不强。

没有形成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金融合力,加重“融资难、融资贵”。

关于建立健全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的通知

关于建立健全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的通知

关于建立健全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的通知关于建立健全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的通知发改法规〔2021〕24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厅(委、局)、交通运输厅(局、委)、水利厅(局)、农业农村厅(局、委)、商务厅(局)、广播电视局、能源局、招标投标指导协调工作牵头部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牵头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各地区铁路监管局、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关于坚持平等准入、公正监管、开放有序、诚信守法,形成高效规范、公平竞争的国内统一市场的决策部署,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精神,进一步深化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秩序,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政府职能转变办公室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安排,现就建立健全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建立健全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的重要性。

根据国务院部署要求,2019年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全国开展了工程项目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组织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对招标投标法规政策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广泛征集损害营商环境问题线索,大力开展随机抽查和重点核查,严肃查处破坏公平竞争的违法违规行为。

通过专项整治,招标投标市场主体反映强烈的一大批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制度规则更加明晰,市场秩序不断规范,不同所有制企业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进一步形成。

但应当看到,与党中央、国务院要求相比,与广大市场主体期盼相比,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仍存在薄弱环节。

各地招标投标法规政策文件总量偏多,规则庞杂不一,加重市场主体的合规成本;地方保护、所有制歧视、擅自设立审核备案证明事项和办理环节、违规干预市场主体自主权等问题仍时有发生,在一些市县还比较突出;招标投标行政管理重事前审批核准备案、轻事中事后监管,监管主动性、全面性不足,一些行业领域监管职责不清,对违法违规行为震慑不够。

广州市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广州市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广州市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为加强广州市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的监管,规范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制定本实施方案。

下面是本店铺为大家精心编写的5篇《广州市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供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广州市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篇1一、背景近年来,广州市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存在一些不正当竞争、违规操作等问题,严重影响了市场秩序和营商环境。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加强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的监管,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目标通过开展营商环境专项整治,进一步规范广州市工程项目招投标市场秩序,提高市场透明度,降低交易成本,提升企业竞争力,实现公平竞争、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

三、原则1. 依法依规。

专项整治工作要以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坚持依法行政,严格规范执法行为。

2. 突出重点。

重点整治影响营商环境的突出问题,切实解决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3. 综合治理。

采取多种手段,综合运用行政、法律、经济、科技等手段,加强监管和治理。

4. 社会共治。

发挥社会组织和市场主体的作用,推动社会共治,形成政府、企业、社会共同参与的治理格局。

四、内容1. 清理招投标领域不合理限制和隐性壁垒。

对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各种不合理限制和隐性壁垒进行全面清理,取消不符合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和投标文件要求,保障企业公平竞争。

2. 加强招投标过程监督。

加强对招投标过程的监督,完善投诉举报机制,严厉打击招投标过程中的不正当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3. 强化信用监管。

建立健全招投标信用体系,加强对招投标各方主体的信用监管,实行信用分类管理,完善失信惩戒机制。

4. 推广电子招投标。

加快推广电子招投标,实现全流程电子化,提高招投标效率和透明度,降低交易成本。

5. 加强法律法规宣传培训。

加强对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法律意识和业务水平,规范招投标行为。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加强招标投标监管的通知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加强招标投标监管的通知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加强招标投标监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0.04.07•【字号】陕建发〔2020〕97号•【施行日期】2020.04.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招标投标正文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加强招标投标监管的通知陕建发〔2020〕97号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西咸新区规划与住房城乡建设局,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加快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的有关精神,进一步加强工程招投标活动监管,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指导意见》(建市规〔2019〕1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2号)、陕西省人民政府《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陕政发〔2019〕13号)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推进和完善陕西省工程担保制度加强工程担保管理的实施方案》(陕建发〔2019〕1262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对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工程招投标活动提出以下意见:一、强化项目招标人主体责任。

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由招标人依法组织负责,自主选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自主选择与项目相适应的资格审查方式和评标办法。

依法组织编制招标项目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负责解释、澄清、答疑资格预审和招标文件中相关问题。

规范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编制,明确项目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编制人、审核人、负责人。

二、优化营商环境,简化招投标环节。

取消房屋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备案和建设工程合同备案,不再将此作为招投标备案必经环节。

社会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可自主决定发包方式;建设单位可直接发包,与承包单位签订合同,无须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招标备案手续。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依法治理的意见-浙政发〔2021〕5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依法治理的意见-浙政发〔2021〕5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依法治理的意见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依法治理的意见浙政发〔2021〕5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招标投标营商环境,加快打造整体智治的招标投标监管体系,建设统一、开放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市场,保证招标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等,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严格招标投标程序本意见适用于全省范围内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

招标范围、方式和组织形式应由招标人在项目审批或核准时同步提出申请,并在项目审批或核准文件中一并明确,不得随意改变,确需改变的报原项目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在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前,招标人应在交易平台或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向社会公众公示不少于3日。

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发布截止时间、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有关公示(公告)截止时间、投诉有效期截止时间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的,应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第1个工作日。

二、进一步优化招标投标营商环境国家和省审批、核准、备案的省重点建设项目应进入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交易,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对其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具体工作由省招标投标管理中心承担;其他项目原则上进入设区市交易平台交易,各市、县(市、区)政府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分工,对其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

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对策建议

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对策建议

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对策建议近年来,我省结合实际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不断改革和完善服务市场主体的各项制度和具体措施,基本形成了公平、公正、公开、便利的市场经营环境。

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工作推动合力不足。

新一轮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2021—2023年)实施以来,相应的工作推进机制还不健全,改革“上热下冷”问题仍然存在,部门间专网林立,数据难以互通共享,“一网通办”进展缓慢。

二是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步调不一。

各地市事项承接差异大,审管衔接机制运行不畅,特别是区县一级审管脱节、互相推诿等现象普遍。

政务服务网络对基层覆盖不足,企业、群众办理业务需在相关部门重复录入信息,影响办事效率。

三是审管联动不够。

营商服务事中事后监管不够有力,窗口从业人员作风不够扎实,服务流程不够规范。

为此,建议:一、健全工作机制,进一步形成营商服务新合力。

一是强化省市两级工作协调指导机制。

加强省级层面的顶层设计,强化省级部门横向联动和对各地市的纵向指导,形成上下一心、互促互动、共同优化营商环境的良好局面。

二是理顺工作体制机制,打通数据壁垒。

按照国务院《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中“推动政府信息系统和公共数据的互联共享”要求,出台全省数据共享实施办法,构建数据共享协调体系,除涉及国家秘密、企业隐私的数据外,赋予各级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对各类政务服务数据的查看和使用权限,解决部门对数据不敢共享、不能共享、不愿共享的核心症结。

三是加快建立健全代办、帮办服务机制。

建立帮办队伍,由专人负责,精准开展“保姆式”服务,切实解决企业、群众遇到的急难愁盼问题。

二、推进改革创新,进一步打造营商服务新格局。

一是加快政务服务体系改革。

以实现省市县互联互通为目标,建立“不打烊”智能服务体系,将政务服务网络覆盖至乡镇(街道)、社区(村)。

经贸繁荣区域建设24小时自助服务区,拓展“指尖办”“掌上办”事项,方便企业群众办事,尽量让企业群众少跑腿、不跑腿。

关于开展招投标等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报告

关于开展招投标等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报告

关于开展招投标等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报告根据中国政府的要求,开展招投标等领域的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旨在优化营商环境,加强市场监管,提高招投标等领域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下面是对此工作的一份报告:报告主题:开展招投标等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报告一、背景介绍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招投标等领域的诚信问题日益凸显。

为了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我国政府决定开展招投标等领域的专项整治工作,并建立完善的监管机制。

二、整治目标1. 提高招投标等领域的市场透明度和公正性2. 加强企业诚信建设,维护市场秩序3. 加强市场监管,防范和打击招投标等领域的违法行为4. 推动招投标等领域的改革和创新,提高效率和质量三、整治方法1. 完善制度建设:加强对招投标等领域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和完善,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规范。

2. 提升监管能力:加大对招投标等领域监管部门的培训和支持力度,提高监管人员的专业能力和素质。

3. 加强信用监管:建立招投标等领域的企业信用档案,对违法违规企业进行联合惩戒和信用惩戒,同时加大对守信企业的奖励和扶持力度。

4. 推进信息公开:建立健全招投标等领域的信息公开平台,及时向公众和企业发布相关信息,并鼓励企业和公众对招投标等活动进行监督和举报。

四、整治成效1. 招投标等领域的市场透明度得到提高,企业参与竞争的公平性和公正性得到保障。

2. 企业的诚信建设水平得到提升,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取得明显成效。

3. 政府的监管能力得到提升,招投标等领域的市场秩序得到有效维护。

4. 招投标等领域的改革和创新得到推动,提高了效率和质量。

五、存在问题和对策1. 违法违规行为仍然存在,需要加大监管力度和打击力度。

2. 一些企业对整治工作不重视,需要加强宣传和教育,提高企业的法律意识和诚信意识。

3. 监管机制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鼓励竞争和创新。

综上所述,通过开展招投标等领域的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我国政府将进一步提高招投标等领域的市场透明度和公正性,加强市场监管,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推动招投标等领域的改革和创新,为企业的发展创造更加公平和有利的环境。

关于开展招投标等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报告

关于开展招投标等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报告

关于开展招投标等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报告尊敬的领导:经过对招投标等领域的营商环境进行专项整治,我们编制了一份招投标等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报告,现将相关情况向您汇报如下:一、整治背景招投标等领域是市场经济活动中重要的环节,对于促进经济发展、增加就业、拉动消费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由于长期以来存在部分地区和单位在招投标过程中存在不公平、腐败行为,导致营商环境受到一定程度的破坏,严重影响了企业的正常经营和市场竞争。

因此,本次专项整治旨在规范招投标等领域的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公平竞争。

二、整治目标本次专项整治的目标是建立健全招投标等领域规范、公平、透明的市场秩序,提升营商环境,加强对不公平竞争行为的监督和制约,为企业经营提供公平竞争的环境。

三、整治措施1. 加强法律法规体系建设: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招投标等领域的管理规定,提高管理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2. 加强监管机构建设:加强监管机构的人员培训和能力建设,确保监管人员具备专业知识和执法能力,提高监管的效果。

3. 加强信息公开和透明度: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公开相关信息,增加透明度,减少信息不对称现象。

4. 加强执法力度:加大对不合规行为的打击力度,依法严惩欺诈、行贿等违法行为,构建铁腕执法的氛围。

5. 加强宣传教育:加强对招投标等领域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增强公众意识,推动全社会形成对违规行为的共识和抵制。

四、整治成效本次专项整治在一个时期内取得了明显的成效:1. 招投标等领域违规行为明显减少,竞争环境逐步改善。

2. 招投标等领域的信息公开程度提高,市场透明度显著提升。

3. 相关部门执法力度增强,对不合规行为进行了严厉打击,起到了一定的震慑作用。

4. 全社会对违规行为的共识和抵制意识提高,建立了良好的市场秩序。

五、下一步工作安排我们将继续深入开展招投标等领域的营商环境整治工作,进一步加大对不合规行为的打击力度,规范市场秩序,保障企业的正常经营权益。

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品牌战略与电子商务现代商贸工业2021年第8期72㊀㊀作者简介:李莉(1978-),女,汉族,本科,河北秦皇岛人,研究方向:招投标采购管理.3㊀基于感知风险的跨境电商平台消费者信任对购买意愿的影响优化策略3.1㊀加强政府的参与积极出台相关的政策在跨境电商平台发展过程中,想要提升消费者的信任度,优化其购买意愿,应充分发挥出政府的优势,从多个角度创新,对行业进行合理的优化,完善行业准则,例如积极出台相关的法律规定,引导跨境电商行业发展,为消费者提供可靠的货品来源,促使行业实现可持续发展.政府的参与可以促使现阶段的行业公信力逐渐提升,逐渐降低消费者自身的抵触心理与风险因素的影响,如我国近年来积极出台的«商标法»,优化跨境电商领域,从各个环节入手,优化相关的数据信息,加强行业的监督,保证交易安全㊁产品产地安全㊁结算安全㊁物流配送安全以及退款安全,提升消费者对跨境电商购物的整体信任度,以此来促使经济稳定增长.3.2㊀形成良好的发展环境加强网站信息质量优化在发展过程中,应促使跨境电商平台在发展过程中呈现出规范化发展趋势,带动企业积极参与,加强自贸区作用的发挥,带动企业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口岸开展合作,实现整体的联动,促使跨境电商形成百花争鸣情况,构建良性竞争环境,以满足现阶段的发展需求.与此同时,积极优化网站的信息质量,加强对其客观性㊁正确性以及有效性的描述,为人们提供优质的产品推荐,从消费者的角度开展推荐,如小红书的推荐与传统的 王婆卖瓜 存在明显的不同,以推荐㊁测评的方式开展,更容易促使消费者接受,提升消费购物的真实性,以带动行业稳定发展.3.3㊀加强跨境电商的隐私保护慎重使用第三方认证现阶段,越来越多的消费者重视隐私安全,如信息安全㊁支付安全等,以此来降低消费者的感知风险,因此跨境电商在发展过程中应加强隐私保护,从多个角度开展创新,完善现阶段的发展模式,加强安全保护,构建安全稳定的交易系统,保证货源正品渠道,建立完善的退款退货机制,加强整体的平台监督,做好售后服务,以此来提升消费者对平台的信任度.与此同时,明确第三方认证标志,现阶段国内消费者对其认同感较低,甚至可能造成反感效果,进而影响其购买意愿,因此应合理慎重的选择,以促使感知风险降低.4㊀结论综上所述,在当前的时代背景下,互联网的发展促使跨境电子商务呈现出全面发展的趋势,改变了传统的经济发展模式,因此应积极开展创新,明确跨境电子商务呈现出的特点,从多个角度开展分析,优化现阶段的理念,注重消费者感知风险的优化,提升整体的交易安全性,以满足现阶段发展需求.参考文献[1]陈冲.购物网站服务场景对消费者购买意愿的影响研究 以网络信任为中介[J ].营销界,2020,16(13):81G84.[2]林政男.绿色营销中企业 环保事业契合对消费者绿色购买行为的影响机制研究[J ].财经界(学术版),2019,15(26):251.[3]范金城.营销策略对林产品消费者品牌信任及购买意愿的影响[J ].林产工业,2019,56(11):106G108.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李㊀莉(中央美术学院,北京100105)摘㊀要: 放管服 改革是政府转变职能的重要步骤,政府采购环节中 放管服 政策的深化要去减少审批程序㊁降低准入门槛㊁加强市场监督并促进公平竞争㊁推广和优化服务,改善市场环境.这些是提高我国政府采购质量和效率的关键,是优化营商环境和建设服务型政府组织的重要措施,可以提高政府采购的质量和效率.按照财政部的有关要求,深化 放管服 改革,各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进一步简化采购流程,规范采购行为,落实采购主体的责任,不断提高服务水平,积极推进 放管服 改革取得积极成果.本文结合了实践经验,做出了与加深政府采购的 放管务 有关的实践思考.关键词:政府采购;放管服改革;营商环境;优化管理中图分类号:F 27㊀㊀㊀㊀㊀文献标识码:A㊀㊀㊀㊀㊀㊀d o i :10.19311/j.c n k i .1672G3198.2021.08.0300㊀引言推进行政体制改革,是我国全面深化改革㊁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提高政府现代治理能力的重要举措.最近几年,国际经济和贸易环境恶化,国内经济衰退的风险正在增加.在这种情况下,要想提高国际竞争力,保持和增强我国的投资吸引力,承受经济下行的压力,保持稳定的经济运行,就必须在 放管服 深化改革上和优化政府营商环境方面取得更大的突破和进步.规模庞大的政府采购市场不仅可以影响市场的结构和运作,而且可以促进我国经济发展㊁科技创新和人民就业问题的解决.因此,政府采购不仅应在优化其营商环境方面有所作为,而且要成为重要的一个抓手.放管服改革是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的关键举措,直接关系到行政体制改革的成功.放管服本质上是政府的自我革命,其目的是促进简化行政㊁权力下放㊁服务优化的结合以及促进市场活力.作为连接政府与市场现代商贸工业2021年第8期73㊀的枢纽,政府采购处于市场联系的最前沿,满足放管服的改革要求,减少采购前的批准环节,并推进采购发生后的监督工作.当前,各个地方政府都在积极寻求和促进政府采购领域的放管服改革,加快政府采购的变革和发展,促进当地经济和社会的变革与发展.1㊀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概述从国际角度看,近年来全球经济增长乏力,贸易保护主义趋于上升的阶段,其不确定性和不稳定因素都在增加.特别是最近中美间经贸摩擦加剧,使国际经济和贸易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从国内来看,稳定的经济运行态势并不牢固,面临新的下行压力.如何平稳运行经济,促进优质经济发展已成为各级政府面临的问题.在上述国内外环境的背景下,中央要求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并优化政府采购的经营环境.2㊀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中的问题随着国家放管服改革的推进过程,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也有了新的要求.国家应减少宏观干预,增大市场的宏观调控职能和权能和增强购买者权能,同时,政府采购需要更完整的法律体系.不仅需要全过程的监管系统,而且还强调防治贪污腐败的监管工作方面,我国目前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步伐没有紧跟放管服改革的深入步伐,相关法律法规仍有待完善.监督管理系统仍然主要基于事前监督,忽略了事中和事后监督的重要功效.3㊀放管服改革下,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优化策略科学㊁合理㊁规范的监督管理机制是政府采购体系运行的重要保证.但是,在政府采购领域,监督管理机制仍然主要是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比较弱,与放管服的改革思想相抵触,不能为政府采购制度的优化和发展提供坚实的保证.为了满足在放管服改革下实施政府采购监督全过程的需求,应当紧急改变监督思想.3.1㊀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确保惠企政策落地3.1.1㊀作为法治国家,我国首先强调立法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可以确保政府行政工作的顺利开展.但是由于现行的法律法规体系与放管服政策改革不相贴合,相关法规相对滞后不明确,导致政府采购活动的市场相关单位的监督力度较弱,无法形成密闭的监督环节管理,不能有效开展监督工作.因此,我国应首先强调立法,并根据实施法律和实际采购活动的改革进度予以实施,不时地进行纠正和调整.同时,立法机关必须提高政府采购过程中各个环节的监督责任,明确对应的采购人和售卖人的相应主体责任,制定平等的激励和处罚措施,鼓励各单位履行监督责任.各个地方政府都应在中央立法体系中发挥作用.根据地方政府采购的特点,建立适用于地方政府采购监督的监管制度,补充中央法律,加强和提高每个参与者的责任,并在放管服的背景下监督和管理政府采购,为其奠定坚实的法律基础.要保障根据法律规定的平等参与各种市场主体的政府采购活动的权利,并全面处理阻碍政府采购领域公平竞争的现象,如限制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或歧视性待遇㊁收费设置没有法律依据等,除了规定的情形外,采购人应采用随机方法来确定中标㊁成交等.如大连市财政局发布了«政府采购人责任清单»«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对现有法律法规的补充规定,明确政府采购人在采购的各个阶段的责任和违反相应法律的所应承受的风险,并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代销托运,确定采购要求,执行批准,建立采购文件,内部控制管理,信用管理等,对采购人提出了更详细的要求.例如,在需求制定和绩效批准方面,一个是要澄清采购人是第一责任人;第二个是要成立采购人的寄售代理以准备要求或进行绩效批准,规定并要求采购人在寄售合同中注明双方的责任与权利义务的划分;第三是要求买方盖章并确认对供应商的询问或有关需求内容的问题的答复.此外,必须加强政府采购业务教育力度,快速传播最新政策法规.近年来,财政部陆续出台了多项政策法规,进一步强调了采购者的主要责任,但同时政府采购机构的准入许可被撤销导致代理商数量激增,质量参差不齐,质疑和投诉的情况已大大增加.为应对当前的新采购形势,各地政府应有针对性地加强对各方单位的培训,以确保及时了解并有效执行最新的政策.培训内容可以包括法律法规解释㊁查询和投诉处理以及招标实物㊁P P P ㊁案例分析等.3.1.2㊀必须严格执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审查的目的是避免排除和限制市场恶意竞争.审查的重点包括是否有建立不合理和歧视性的准入条件的现象来排斥潜在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㊁是否出现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行政审批的现象㊁审批机关是否具有审批权力㊁是否违反规定优先考虑某些供应商给予其最优惠待遇等.如果审查判定没有排除或限制竞争的效果的,可以出台政策,如果存在排除或限制竞争的效果,则应加以调整以满足相关要求,如果审查不合格,就不得出台.3.1.3㊀加强落实政府采购的执行管理政府采购人和代理的采购机构必须为供应商提供便利,使其公平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同时降低参与成本,并在进行政府采购时维护供应商的合法权益.政府采购的主要环节必须符合以下要求:优化采购活动的程序需要注意的四个 不得 ㊁细化采购活动实施的三个要求㊁在规范保证金的收取和退还方面的四个注意㊁采购资金支付的两个要求㊁建立提供商损害赔偿机制的两个要求.3.2㊀开评标上实现电子化,全面提升公共资源配置效率加快电子政府采购的发展的要求是加快完善电子政府采购平台网上交易功能,实现全过程的电子采购,逐步建立与电子政府采购平台和财务㊁采购单位内部管理等信息系统的联系,有必要加快执行 互联网+政府采购 计划,推动政府采购的电子平台和商店电子平台的建设,建立完善统一的技术标准和数据标准,逐步实现全国的互联互通.另外,可以实对施供应商存储的网络管理,以降低投标成本.为了降低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的成本并提高项目参与效率,各级工作单位可以将供应商的入库程序从现场审核改为在线审核.过去,供应商不得不去市政行政服务中心等来处理入库过程,现在供应商可以直接登录政府采购网站,输入相关信息,然后补充填写相关信息即可提交申请,大大提高了政府采购的效率和规范了市场.3.3㊀规范政府采购秩序,打出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组合拳规范政府采购程序可以分为两个方面:第一,进一品牌战略与电子商务现代商贸工业2021年第8期74㊀㊀步加强政府采购的透明度要求增强建设政府采购的透明度和完善政府采购信息披露平台的功能,提供便捷㊁免费的在线搜索服务,并向市场实体供应商免费提供合法披露的政府采购信息.从2020年开始,选择一些中央部门和地方进行公共购买意向试点项目.第二,完善政府采购投诉和行政判决机制要求为供应商提供质疑和投诉的维权渠道,并为供应商提供集中㊁高效㊁便捷的权利保护服务.供应商对采购人㊁代理采购机构和国家财务部门等提出的质疑和投诉,应依法及时处理.各级财政部门在政府采购方面实施行政处罚时,必须保护当事人的告知权㊁陈述权㊁申辩权㊁听证权等,确保诉讼程序的合法性.3.4㊀优化政府服务效能在推动政府采购部门的放管服改革过程中,需要上级把握好一般原则和执行采购工作的基础上,为下级提供更好的服务.此外,我们将继续以 以人为本 的原则,在保护道德规范得失的同时,优化政府采购工作的效率.(1)积极启动政府采购程序,加快部门预算支出制度.换句话说,在编制采购预算的过程中,可以将预算中所组织的相关项目的采购计划提前上报上级部门,从而达到在一定程度上加速采购流程运作的目的,从而促进政府的资金投入,进一步提高使用效率.此外,中央采购代理人员可以根据年初的购买计划,执行预约清单服务,为采购人的采购计划和采购项目编纂预算.(2)合法合理地准备采购文件.在实施放管服改革的过程中,有必要充分利用公共财政资金的指导作用,实施中小企业支持政策,并取消向中小企业提供的隐性歧视规定,使中小型企业也有参与项目的机会.另外,如果法律上没有规定,则有必要按照政府采购本着 公平,公正,公开 的精神开展采购工作,进一步促进社会经济发展.(3)注重信息公开,努力提高政府采购的透明度.政府采购始终恪守 一般开放,不得例外开放 的原则,必须披露预算,公告,采购文件,招标公告,合同提交,行政罚款和其他政府采购项目信息.近年来,随着公开竞标配额的增加,采购人可以自行采购的范围不断扩大,这也使采购人拥有更大的自主权.结果,尚未发布少量采购单位的项目信息,从而为少量隐秘动机提供了机会.因此,还应该向政府采购信息网络发布自购项目,以便更多潜在投标人可以参与项目投标.(4)加强政府采购法宣传,积极开展咨询服务教育.在实施放管服改革的过程中,对政府采购人员的素质和能力的要求越来越高.为了适应这些不断变化的需求,采购部门需要增加从业人员培训并明确定义需要做什么和有哪些法律责任.例如,在培训课程中不仅要注意培训相关的政府采购法规,例如 政府采购商品和服务的招标管理和招投标行政行为 ,而且要针对具体问题,并通过具体分析进行典型的实际案例分析,可以促进国家工作人员能力的提升,为顺利进行放管服改革提供了业务支持.(5)为供应商提出问题和投诉提供高质量的服务.在政府采购过程中,供应商之间的利益冲突是不可避免的.过去,由于政府处于主导地位,因此在许多情况下无法正确处理和解决供应商报告的问题,因此在改革过程中有必要耐心地解释供应商的问题和投诉,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有效地回应和处理供应商的政府采购工作.为了进一步巩固和优化与供应商的关系,不仅可以树立政府采购部门的良好形象,而且可以促进我国政府采购的良好运作.3.5㊀加大监察力度在政府采购部门实施放管服改革的过程中, 管的目的是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对采购的有效监督,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规,通过将权力下放以确保通过改进机制,改进行动和标准化程序来确保政府采购标准化有序.(1)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即在法律层面不断加强采购过程的主要职责,通过有效限制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加强政府采购活动的内部控制和管理,以在政府采购过程中予以实施我们通过不断规范程序来确保权利的下放.同时,政府采购可以按照法律法规有序进行.(2)在加强对采购机构的监督监督,推进方关闭改革的过程中,有必要在江全范围内加强监督和监督.按照原则要求,有必要提高采购代理部门的抽查率,更好地保证检查工作的效率,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有关采购代理进行处罚,通过动态管理采购代理商来优化政府采购运营.(3)加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管理.在实施放管服改革的过程中,采购筛选专家拥有更多权利.即使是为了避免滥用权利的现象,随机选择也不限于基于整个政府采购审查专家集成数据库的区域,审查专家必须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有关标准合理分类.此外,通过制定采购审查专家薪酬体系标准来澄清采购专家机构的薪酬体系,有可能推动政府采购工作.(4)增加对非法和不可靠政府采购的曝光和惩罚.根据放管服改革的具体要求,为避免沉迷并确保政府的信用,政府可以建立采购公司㊁采购机构和筛选专家的不信任行为记录系统,经相关人员统一向中央政府采购网络报告后,政府可以根据具体问题情况处以相应的罚款并向公众披露,从而提高政府采购部门的信誉并确保建成良好的我国政府采购运作方式.4㊀总结在市场经济的背景下,放管服改革是政府采购部门㊁供应商和监管部门的共同目标.其可以提高政府采购的质量并增加利润,同时促进市场更具活力和创新性. 放管服 是密不可分的统一整体,必须在充分权力下放㊁监督管理㊁优化采购服务的基础上,进行政府采购的放管服改革,这样才能实现物有所值的目标,促进政府采购业务的良好运行.参考文献[1]姜爱华. 放管服 背景下健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制的思考(上)[N ].中国政府采购报,2020G08G25(03).[2]姜爱华. 放管服 背景下健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制的思考(下)[N ].中国政府采购报,2020G08G28(03).[3]孟晔.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J ].中国政府采购,2020,(06):73G78.[4]徐凤全.深化政府采购 放管服 的实践与思考[J ].中国市场,2019,(31):176G177.[5]王丛虎. 放管服 下政府采购的问题与思考[N ].中国政府采购报,2019G04G05(03).[6]冯艺.深化 放管服 改革,推动政府采购提档升级[N ].中国政府采购报,2018G01G16(02).。

招标文件编制常见风险与优化措施

招标文件编制常见风险与优化措施

招标文件编制常见风险与优化措施摘要:招标文件的质量是招标投标活动成败的关键因素。

招标投标活动全面实行招标人负责制,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是各方参与者共同遵循的原则,如何在这个规则下高效地完成招标采购活动是对招标人的考验。

优秀的招标文件能够确保招投标活动的顺利进行,同时也能够规避风险、维护好企业形象,本文就招标文件编制过程中常见风险、防控措施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招标文件;编制;风险;优化措施引言:招标采购作为企业采购的一项重要方式,不仅能够降低企业采购的成本,还能够促进资源的优化配置,在企业生产运营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重要。

抓好招标文件质量,防范招标文件违规、遗漏造成的法律风险,是确保项目顺利进行的关键。

招标工作务必严谨细致,做实做密,不放过一点瑕疵,不放过细枝末节。

招标文件存在缺陷或者瑕疵,不仅会引起投标人质疑、投诉,更有甚者导致项目流标、招标失败,进而影响建设工程进度或企业生产进度,造成不必要的时间和经济损失。

1招标文件编制的常见风险点1.1内容不合理不合法招标文件内容不合理不合法主要包括:(1)资格审查在招标文件中,违法限定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对不同所有制投标人采用不同标准进行资格审查,对纳税额、企业职工、营业场所面积等作为条件,提出的营业收入、利润、资产总额等财务指标超过实际需求。

在“放管服”改革形势下,各地均提出优化营商环境,此背景下将过高的资质资格设置为资格审查门槛,或者以已经明文取消的特定行业、区域的业绩、资质作为资格审查门槛。

以施工招标文件为例,对投标人形成隐形壁垒、不合理限制还包括以下几点:资格条件要求两项以上资质,但不允许联合体参加的;或者同时要求总承包资质和其范围内的专业承包资质。

(2)评标标准在评标标准中,评分项、加分项超过招标项目的实际需要和具体特点,具体包括奖项、业绩、技术条款、商务条款等方面;未根据项目类型、规模合理采用评标方法、评标入围方法、报价评审法以及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关于进一步推动优化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改革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推动优化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改革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推动优化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改革的通知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XX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X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XX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等优化营商环境的系列决策部署,试点创新推进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改革,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深化“互联网+”招标采购,推动事项全网办(一)优化完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信息体系进一步优化XX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功能,推进全市各领域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从项目登记、公告发布、招标文件获取、投标担保缴退、场地预约、专家抽取、投标、开标、评标、结果公示、合同签订及变更等事项办理“一网通办”、全程留痕、全城通办,不断提升交易平台规范化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全力打造公共资源交易“一张网”。

加强部门协同,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应用和功能,着力消除全流程电子化的盲点、断点,畅通招标投标交易活动“全流程”。

实现系统互联互通,信息共享,最大化减少投标人投标材料,不再提交纸质投标文件、营业执照、企业信用等相关证明材料,切实提高投标效率。

(二)进一步提升信息化系统数字服务功能持续加强本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与国库支付系统信息共享,缩短支付时限、减少支付环节,推动实现本市各领域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网上支付工程款、在线查询支付进度。

推动全市范围内各类公共资源交易系统CA互认,各领域行政监管部门进一步梳理和规范统一本行业领域招标投标交易规则,在此基础上实现全市各领域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使用一套CA证书。

积极落实国家关于营商环境改革试点城市间CA互认工作部署,进一步提升企业获得感。

二、优化招标投标办事流程,方便企业招标投标(三)推广招标计划公开,提升招标采购透明度本市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招标公告发布前至少30日在XX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发布招标计划。

建设单位要根据项目实际,在基本建设程序的前期阶段合理安排招标计划公开时间,招标计划可以按照项目投资规划期或者企业财务年度编制,或者在明确招标需求后及时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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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aoning Economy一、减少前期政府监管(一)简政放权依法必须招标项目通常是财政资金拨款进行工程建设,这就产生了政出多门,项目的前期立项、可研均在发改委,项目资金是财政拨付,工程建设建委是监管主体,不同政府部门监管方式方法不一而同,这给项目的招标工作带来极大不便。

在新营商环境下,各部门需简政放权,沈阳市不久前正式出台了《沈阳市进一步优化投资建设项目审批实施办法(试行)》,对不少涉及行政审批的事项进行了改革。

这次改革对企业招投标制度带来的最大变化是,审批环节更少了、审批时间更短了、审批效率更高了。

具体体现在以下几点:一是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可依据投资计划、多规合一前期工作函,先行开展勘察、设计等服务类招标,不再单独核准招标方式。

二是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及概算合并,只审批实施方案。

在对项目勘察设计进行招标的同时,可以申报可研和初设实施方案,待发改委审批通过后直接进入到工程招标程序,这将大大缩短项目的招标周期。

三是非政府采购项目财政只负责款项拨付,不再监管招标过程。

(二)放开“地方保护”束缚本地一些大型市政基础设施面向全国进行招标时,外埠企业在投标前须花费很大精力面对辽宁省建设厅的入辽审查,一些企业因难度太大只能知难而退,而且入辽备案采用的是“一标一备”制,面对如此艰难的招投标程序,很多外埠优质企业未能进入辽宁市场,这对当地的建设市场发展极为不利。

营商环境改善后,实行中标备案制,在招标流程中标结果公示环节,排名第一候选中标人如无异议,可根据市建委网站中标公示办理企业和项目经理入辽施工备案表。

(三)提高政府窗口服务意识依托互联网,改变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审核必须拿原件到现场办理的诸多弊端,实施网络注册备案制。

二、改变传统招投标模式(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退出监管舞台国家要求市级城市应当在当地建立公共资源交易场所进行相关招投标活动。

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成立后,发挥政府调控机制要求所有项目均需进行摇号分配制。

首先,必须进入该中心进行招投标活动。

其次,必须经摇号程序选择招标代理机构,这极大伤害了拥有自主招标权的招标单位。

经改革后,取消了强制摇号制度,让项目回归市场,并根据投资来源进行差异化人性化管理:依法必须招标的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工程,必须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招标;依法必须招标的其他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在依法办理招标备案后,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可自行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优化营商环境下的招投标改革建议〔内容提要〕营商环境是沈阳发展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打造国际化营商环境是解放生产力、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的关键所在。

沈阳市将打造国际化营商环境作为迈向全面振兴新征程的突破口,全力提高沈阳的行政效能、优化沈阳的营商环境。

在此情况下,本文针对政府监管、改革程序、规范行为、健全监管、违规查处和信用管理等方面对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进行了梳理并提出一定的对策建议,以期加强招标投标管理,遏制围标、串标等不法行为,提高招标投标监管效能,打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

〔关键词〕营商环境招投标简政放权信用管理◎崔大勇蔚筱偲注:本文系政府服务效率的综合测度及其对地区营商环境影响的实证研究、省政府法制办《2017年推行依法行政优化辽宁营商环境建设》课题(2017年LNFZZX-ZX05);地方政府服务效率的综合测度及其对地区经济发展影响的实证研究、辽宁省教育厅项目(项目编号:LJZ2017019)22本期关注政策规定组织招标;最重要的一点改革措施是非国有资金投资工程的实体经济项目(民企或社会资本投资项目),由建设单位自主决定进行招标发包或直接发包,并对选择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货物供应等单位承担相应责任。

这意味着在沈企业进行产业升级改扩建,外埠企业来沈进行投资建设新厂区等项目终于有了独立自主权。

(二)新环境下的电子招投标电子招投标是新环境下的招标方式,根据国家发改委第20号令公布《电子招标投标办法》,要求在建好的电子招标平台上进行项目操作,网上运行招标投标各环节,实现招标公告以及资格审查、招标、答疑澄清、投标等文件网上传输,所有节点均有详细记录,有利于项目审查。

应用电子评标系统,除投标单位资信标商务标为明标外,技术标采用暗标的方式评审,建立公平的评标环境;充分使用电子清标子系统,对各投标文件的非正常一致性、错漏项一致性、同一计算机传输等围标、串标现象进行分析,为评标委员会提供评判依据。

目前,沈阳市建委已建立自己的电子招投标平台,全市建设工程项目均在此平台上运行,并取消了纸质投标书,不仅节省了开评标工作人员、投标人和评标老师的繁重体力劳动,而且实现了节能减排目标,所有招投标项目参与者均对此感到满意;借鉴建委的成功案例,目前财政监管的政府采购项目也已建立了自己的电子招投标平台并在不断完善中,相信不久以后,所有招标项目均可以在相应的两大平台上进行完整的电子招标业务流程。

三、优化招投标流程(一)改变资格审查主体招标人在法律规定招标平台发布招标公告后,所有感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均可以购买招标文件,而在实际递交标书后评标委员会要先对大量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而且废标率相对偏高,现要求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可以对潜在投标人资格条件进行初步把关,投标申请人在投标报名时,一并报送资格审查公告中要求提交的相关材料。

招标人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招标公告和资格审查公告中明确的条件和标准,负责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并对审查结果承担相应责任。

(二)科学设置评标办法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设备采购等招标评标应以综合评估法为主。

施工招标价格分值应不低于60%权重,为有效减少围标行为,改变评标基准价为所有投标人的平均值的计算方法,增加招标控制价下浮指标和权重两个变量参数。

招标控制价的下浮率和权重在开标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其取值应在招标文件中公布且皆不少于5个。

招标人及其委托的造价公司要严格按照国家现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有关规定,合理编制招标控制价并对其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政府投资项目必须控制在概算批复范围内,鼓励合理低价中标。

(三)合理控制招标人权限招标人作为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主要责任人,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招标投标,合理确定项目招标方式和招标范围,工程有工程量清单的,应严格按照图纸进行工程量清单核量,不得为减少现场变更签证随意设置暂估价(包括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单价、专业工程暂估价)和暂列金额,不得设置歧视性招标条款,不得以各种形式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招标人不得接受潜在投标人前期免费咨询、提供项目招标方案等。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不符全招标人预期,招标人不得随意更改招标结果,无正当理由更不得擅自终止招标程序。

如果招标人存在上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评标专家电子打分在电子评标过程中,有全程监控的评标室,每位评标专家人手一台评标电脑,有工位隔断,评标专家需认真审查全部投标文件并独立打分。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和评标专家不得相互干扰,不得相互明示或者暗示特定中标候选人。

进一步提高评标的公平性和公正性,评标专家抽取由第三方监管执行,不得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介入。

评标结束后应随中标公示一起在网站上公开评标专家名单。

四、严格把控招标投标监管程序(一)完善投标企业入库制度项目评标期间,投标人企业业绩、项目班子成员应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示。

项目评标结果确定后,中标候选人和项目班子主要成员一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三日,如遇假期须顺延,使各投标人有充分时间关注投标结果。

23Liaoning Economy(二)锁定项目经理制施工招标项目班子主要成员项目经理、安全员和质检员等自中标公示发布之日起,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在电子招评标平台上将项目经理班子成员设置为“有在建工程”,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持竣工验收报告去建设主管部门对项目管理班子解锁。

在建状态的项目班子主要成员不得再参与其他项目投标。

(三)公共交易平台实行反馈打分制项目评标结束后,由公共交易平台对招标代理机构及其项目负责人、投标人、评标专家进行量化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责任心、公正度、专业水平以及评标过程是否有异常情况等,考核结果录入信用评价系统,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招标代理机构,下一年不得进入公共交易平台进行开评标。

(四)建立投标保证金管理系统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相对整个投标活动来说占用比较多资源,尤其一些大型基础设施投标,保证金数额比较巨大,原来要求投标人在开标前将此款项交到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指定账户上,长期以来一直存在一些弊端。

首先是评标结束后,投标人如对评标结果有异议,考虑到保证金在对方账户,往往无法伸张自己权益。

其次是退还保证金不及时,评标结束后招标代理由于项目多,投标人也多,无法做到及时退还保证金,投标人必须时时催促才能退还。

现建立投标保证金系统,该系统直接在银行建立一个政府监管账户,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监管,并运用计算机管理系统,实现银行账户自动关联投标企业基本账户、自主交纳、集中交存、及时退还。

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应当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开标前予以公布。

五、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一)依法查处招标代理机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招标代理机构应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从业行为,招标代理从业人员应具有职业资格证;不得高价出售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以及其他相关资料,应以印刷成本为主;不得与招标人、投标人或专家评委串通,干扰评标活动;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代理机构,由相关建设主管部门、发改委等依法责令整改,同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

(二)依法查处投标人违法违规行为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有围标、串标、弄虚作假或者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评标委员会、招标人或招标投标监管部门有权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对有围标、串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投标人,由相关建设主管部门、发改委等依法处理,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

(三)加强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行为异议、投诉管理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招标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仍有异议的,可以在有效期限内向相关建设主管部门、发改委投诉。

投诉、异议符合受理条件的,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应依法依规受理、调查、处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有权拒绝受理并告知理由。

对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提供虚假投诉材料,假冒他人名义进行投诉造成不良影响的投诉人,相关建设主管部门、发改委等将予以通告,并计入不良行为记录。

六、加强招投标信用评估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要求,增强行业信用意识,加强行业自律,强化信用评价结果在招标投标活动中的应用,在发改委牵头下组建信用辽宁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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