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公用企业反垄断的法律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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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反垄断法

什么是反垄断法

什么是反垄断法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全球化进程的推进,垄断行为的出现对正常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造成了严重影响。

为了维护市场竞争的自由和公正,许多国家和地区都采用了反垄断法,以限制和打击垄断行为。

反垄断法是指一系列法律和政策的总称,旨在防止和制止垄断行为,维护市场竞争的公平和自由。

一、反垄断法的基本原理反垄断法的基本原理包括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禁止垄断协议和限制经营者集中行为。

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是指禁止市场上的主导企业以不正当的方式限制其他企业的竞争,并通过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获取不正当利润。

禁止垄断协议是指禁止企业间达成排除、限制竞争等协议,严格保护市场竞争的自由和公正。

限制经营者集中行为则是通过对市场上具有潜在或实际影响力的企业的经营资本、技术、人力等方面的集中行为进行限制,确保市场上存在多元化的竞争主体。

二、反垄断法的实施机构和程序反垄断法的实施机构主要包括执法机构和司法机构。

执法机构负责对垄断行为进行调查、立案和处罚,司法机构主要负责受理和审理相关的反垄断案件。

反垄断法的程序通常包括立案、调查、听证、审理和判决等步骤,确保案件的公正和合法性。

三、反垄断法的作用和意义反垄断法的最主要作用是保护市场竞争的自由和公正,维护消费者权益。

通过打击垄断行为,鼓励和促进市场竞争,激发市场活力和创新,降低市场壁垒,增加市场参与者。

同时,反垄断法的实施也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经济效率,促进经济发展。

四、反垄断法的国际合作和趋势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深入,国际垄断行为的出现也日益增多,这要求各国进行更加紧密的合作,加强对跨国垄断行为的打击力度。

许多国际组织和机构也开始就反垄断法的制定和实施进行积极的探索和合作,力求在全球范围内实现反垄断法的有效实施。

结语:反垄断法作为保护市场竞争的法律工具,在维护市场经济的公平和公正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通过打击垄断行为,保护消费者权益,优化资源配置,促进经济发展,反垄断法已经成为现代经济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反垄断法律解析

反垄断法律解析

反垄断法律解析反垄断法律,作为维护市场竞争秩序的重要法规体系,对于促进经济发展、保护消费者权益起到了不可忽视的作用。

在本文中,将对反垄断法律的定义、原则以及实施进行详细解析,并探讨其在社会经济中的重要意义。

一、反垄断法律的定义与原则反垄断法律是一套针对市场垄断行为的立法和执法体系,旨在保障市场竞争的公平性、防止垄断企业扰乱市场秩序,以及维护消费者权益。

反垄断法律的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禁止协议限制竞争:反垄断法律禁止垄断企业与其他企业之间达成的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

这旨在保护市场竞争的公平性,防止垄断企业通过垄断协议排斥竞争对手,损害消费者权益。

2. 防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反垄断法律禁止垄断企业滥用其市场支配地位,采取价格垄断、垄断定价等手段谋取过高利润,限制其他竞争对手的入市,损害消费者利益。

此原则旨在促进公平竞争,维护市场秩序。

3. 防止垄断企业搞垄断集团:反垄断法律禁止垄断企业通过搞垄断集团来扩大垄断势力,减少市场竞争。

这一原则提倡自由竞争,维护消费者利益。

二、反垄断法律的实施为了有效实施反垄断法律,各国政府机构设立了相应的反垄断执法机构,负责对市场垄断行为进行调查和打击。

反垄断执法机构一般具有以下职责:1. 监测市场竞争:反垄断执法机构应加强对市场的监测,及时发现市场垄断行为,采取措施进行调查。

通过收集、整理市场信息,实现对市场竞争的全面监测,从而更好地保护市场竞争的公平性。

2. 调查市场垄断行为:一旦发现涉嫌市场垄断行为,反垄断执法机构应展开调查,并收集相关证据。

调查包括取证、询问相关当事人、扣押涉案物品等措施,以确保调查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3. 处理并打击垄断行为:反垄断执法机构将根据调查结果和法定程序,对涉嫌垄断行为的企业进行处理。

处理方式包括罚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要求整改等。

此外,在严重情况下,执法机构还可采取强制性措施,例如解散垄断企业、限制其市场活动等。

三、反垄断法律的重要意义反垄断法律在现代经济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公用企业反垄断执法机构论文

公用企业反垄断执法机构论文

公用企业反垄断执法机构研究中图分类号:d926.1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009-4202(2010)10-229-02摘要公用企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部门,关系到国计民生,由于其具有浓郁的自然垄断属性,在经济生活中占有强大的优势地位存在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普遍现象。

由于《反垄断法》对于反垄断执法机构的设置模式、职能权限等具体问题规定不明确,导致一系列问题的产生。

为了克服公用企业垄断所产生的弊端,加大对公用企业统一执法力度,协调公用企业的发展与反垄断执法之间的关系,本文分析了目前我国公用企业反垄断执法的现状,通过借鉴国外执法机构的设置经验,对我国公用企业的反垄断执法机构进行完善。

关键词公用企业反垄断执法机构一、公用企业存在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公用企业是指通过网络或者其他基础设施提供公共服务,以网络运营为特征,具有一定程度的自然垄断性和公益性的企业。

公用企业包括供水、供电、供气、邮政、电讯、交通运输等为公众提供服务、商品或者供公众使用的业务或行业。

公用企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部门,在社会生活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关系到国计民生。

由于公用企业具有浓郁的自然垄断属性,长期实行事业代管体制,既为人们提供民事服务,是民事主体,又在管理机构的设置和职能上又扮演着行业管理者的角色是行政主体。

其在实际经营中滥用支配地位的现象非常普遍,主要表现在:滥收费用、拒绝交易、强制交易、索取不合理高价等手段垄断、限制竞争。

为了克服公用企业垄断所产生的弊端以及垄断行为产生后加大对公用企业统一执法力度,协调公用企业的发展与反垄断执法之间的关系,有必要对我国公用企业的反垄断执法机构进行研究、完善和发展。

二、我国公用企业反垄断执法机构的现状我国的《反垄断法》确立了“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和“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的双重构架模式,维持了现有的职能分工、各部门各司其职共同负责反垄断执法。

由于现行法律、法规未明确规定各执法部门的权力责任范围,其在实践中产生了一些弊端: 第一,反垄断执法机构面临着与行业机构的协调问题。

建立反垄断合规体系企业防范垄断行为的法律手段

建立反垄断合规体系企业防范垄断行为的法律手段

建立反垄断合规体系企业防范垄断行为的法律手段从历史的角度来看,垄断行为一直是经济领域的一大难题。

垄断现象不仅限制了市场竞争,还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因此,建立一个反垄断合规体系成为了企业防范垄断行为的重要法律手段。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垄断的概念。

垄断是市场上一个特定市场领域内的生产和销售活动由一个或极少数企业所控制的情况。

这种市场结构会导致企业在设定价格、限制生产和销售等方面具有较大的控制权,进而损害了消费者的选择权和公平竞争环境。

为了避免垄断行为的发生和扩大,企业应该积极合规。

其次,建立反垄断合规体系成为企业防范垄断行为的一项重要法律手段。

这个体系包括了完善的法律法规、明确的企业内部制度和有效的监管措施。

首先,政府应该加强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明确禁止垄断行为并对其进行惩罚。

在这方面,反垄断法是一个重要的法律工具。

它规定了垄断行为的种类和取证标准,使得企业能够更加明确地了解何为垄断行为,并据此合规经营。

此外,政府还应该建立专门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加强对垄断行为的监管和处罚力度。

其次,企业内部应建立一套完善的合规制度,确保企业经营行为的合法性和公平性。

首先,企业应建立垄断风险评估制度,对企业的市场地位、价格控制能力等进行评估,及时发现潜在的垄断行为。

其次,企业应建立反垄断培训体系,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教育,强化员工对垄断行为的认知和识别能力。

同时,企业应建立内部举报机制,鼓励员工积极举报垄断行为,为举报者提供保护和奖励,从而形成有效的内部监管机制。

最后,监管机构在反垄断合规方面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监管机构应该积极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对市场的监测和监管,及时发现和处罚垄断行为。

此外,监管机构还应该与企业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加强对企业的指导和帮助,推动企业建立和完善反垄断合规体系。

总之,建立反垄断合规体系是企业防范垄断行为的重要法律手段。

这一体系涵盖了政府的法律法规制定和完善、企业内部的合规制度建设以及监管机构的监管措施等多个方面。

什么是反垄断法

什么是反垄断法

什么是反垄断法反垄断法是一种旨在保护市场竞争、防止垄断行为的法律机制。

它的目的是防止市场上的特定企业或组织滥用垄断地位,扼杀竞争和创新,从而保护消费者和其他市场参与者的利益。

反垄断法通过限制垄断行为、监管市场竞争以及惩罚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环境。

一、反垄断法的起源反垄断法的起源可追溯到19世纪末20世纪初,当时出现了一系列垄断企业,如美国的标准石油公司和卡内基钢铁公司。

这些垄断企业通过控制市场和竞争对手,获得了巨大的经济和政治实力,严重扭曲了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

为了维护公平竞争,保护消费者权益,各国相继出台了反垄断法。

二、反垄断法的主要原则1. 禁止垄断协议:反垄断法禁止企业之间达成垄断协议,包括价格协议、市场分割协议以及限制商业伙伴的选取等。

这些垄断协议会限制竞争,损害其他企业的利益,因此需要受到法律的限制。

2. 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反垄断法禁止市场主体滥用其市场支配地位,阻碍其他企业的进入和发展,保护市场的公平竞争。

常见的滥用行为包括限制销售、垄断价格、拒绝交易等。

3. 防止横向和纵向垄断:反垄断法旨在防止横向和纵向垄断。

横向垄断指的是不同企业之间的垄断行为,例如通过合并收购其他竞争对手,扩大市场份额。

纵向垄断则是指企业在供应链上的垄断行为,如控制供应商或分销渠道,以排除竞争对手。

三、反垄断法的实施机构各国的反垄断法实施机构不尽相同。

例如美国有联邦贸易委员会(Federal Trade Commission)和司法部反垄断局(Antitrust Division),中国有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NDRC)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SAMR)。

这些机构负责监督市场竞争,调查并惩罚违反反垄断法的行为。

四、反垄断法的意义和影响反垄断法的实施可以保护消费者和其他市场参与者的利益,维护市场竞争的有效性和公平性。

它能够阻止垄断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限制垄断协议的产生,从而为其他企业提供公平竞争的环境。

反垄断法的原理及内容

反垄断法的原理及内容

反垄断法的原理及内容王学政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法规司司长大家知道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是我们国家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一个非常重要的骨干法律,这部法律从全国人大确定立法项目到今年8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讨论通过历时13年,这部法律的出台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建立和完善,以及运用法律来促进和保障我们市场经济体系的建立和完善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根据远程培训学习的需要,我今天下午就反垄断法的若干理论问题和立法的内容跟大家做一个讲解或者说汇报。

1、反垄断法的立法背景和出台过程1.1 反垄断法的立法背景反垄断法的立法背景,首先是我们需要了解反垄断法是一部什么样的法律?反垄断法是保护市场竞争,维护市场竞争秩序,充分发挥配置资源基础性作用的重要法律制度。

因此市场经济国家非常重视反垄断法的作用,大多数市场经济国家都制订有适合本国国情的反垄断法。

这部法律在于维护市场竞争的机制或者说保护市场的机制,使市场机制能够正常的发挥作用,使市场在竞争的作用下能够很好的发挥配置资源的作用,但是同时又能够使政府用看得见的手来克服市场的失灵,在宏观调控方面发挥重要的作用。

反垄断法就是这样一部在法律制度方面起着重要的培育和规范市场秩序作用的法律,但是同时又是起着非常重要的配置资源基础性政策作用的法律。

因此这部法律作为一种国际惯例在市场经济国家里被称为经济宪法,受到高度的重视。

这部法律对于我们国家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也具有非常重要的借鉴作用。

我们国家在反垄断法出台之前,已经分别制订了一些有关保护市场竞争、维护市场竞争秩序的法律。

例如反不正当竞争法(93年制订),以后制订的价格法、招标投标法,还有国务院制订的电信条例,这些法律和行政法规中对如何培育市场机制促进竞争都做了比较好的规定,特别是对于如何防止和制止垄断都做了明确的规定。

但是通过十多年的实践证明,这些法律所做的规定基本上是分散的、不够全面,难以形成一个体系,已经不能完全适应我国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参与国际竞争的需要。

了解反垄断法律的基本原则与适用范围

了解反垄断法律的基本原则与适用范围

了解反垄断法律的基本原则与适用范围随着全球经济的发展,市场竞争日益激烈,各种垄断行为导致市场秩序紊乱,消费者利益受损。

为了维护市场竞争秩序,各国纷纷制定并实施反垄断法律。

本文将介绍反垄断法律的基本原则与适用范围,旨在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和应用反垄断法律。

一、反垄断法律的基本原则(一)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反垄断法律的基本原则之一是禁止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市场支配地位是指企业在市场上具有独占或垄断地位,能够对市场定价或其他经济条件产生重大影响。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包括不正当定价、限制竞争、妨碍市场准入等行为,目的是削弱竞争、限制其他竞争对手的发展空间。

(二)禁止横向和纵向垄断协议反垄断法律的另一个基本原则是禁止横向和纵向垄断协议。

横向垄断协议是指同一水平上的竞争对手达成的协议,限制竞争、共同定价等。

纵向垄断协议是指厂商与上下游企业之间的协议,控制供应链并垄断市场。

这些垄断协议旨在排除其他竞争对手,限制市场竞争。

(三)禁止滥用知识产权反垄断法律还禁止企业滥用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之一,但滥用知识产权会导致排除竞争、限制市场竞争。

例如,企业通过滥用专利权或版权等知识产权,限制他人进入市场或取得竞争优势,这被视为反垄断法律的违规行为。

二、反垄断法律的适用范围(一)国内市场反垄断法律适用于国内市场,旨在保护国内市场竞争秩序和消费者权益。

各国的反垄断法律往往有所不同,但基本原则相似。

例如,美国的《谢曼反托拉斯法案》、欧盟的《欧洲竞争法》等都是为了维护国内市场竞争的法律。

(二)跨境合作由于全球经济的发展,企业的跨境合作日益增多。

在跨境合作中,如果企业滥用市场优势、限制竞争或操纵价格等,将涉及到反垄断法律的适用。

跨境合作的反垄断法律适用涉及到国际合作和执法协调等问题,需要各国政府和监管部门加强合作,形成跨国反垄断执法合力。

(三)行业监管某些特定行业存在垄断行为的风险,国家会进行行业监管,制定相应的反垄断法律和规章,以保护市场竞争。

浅谈企业进行反垄断合规的动因及实现路径

浅谈企业进行反垄断合规的动因及实现路径

浅谈企业进行反垄断合规的动因及实现路径反垄断法实施的传统途径由公共执行和私人执行组成。

然而这两种基础性竞争执法体制都有其固然缺陷:公共执行的威慑水平不足和私人执行的威慑水平过度。

近年来有学者在分析法律实施机制时进一步强调了自觉守法的意义,这种法律实施的观念在反垄断法实施中也是完全适用和必要的。

通过制度设计使企业产生自愿服从的内生性动机,在企业内部建立竞争合规制度,将竞争政策融入公司治理便是将这种先进观念进行制度化,可以成为反垄断实施的新途径。

一、企业进行反垄断合规的内在动力:竞争合规的形成与发展现代意义的企业合规计划始于20世纪60年代的美国。

大规模的反垄断诉讼和法院判决,使企业合规计划迅速推广。

合规管理随着企业防范反垄断法律风险迅速得到普及,许多企业将竞争合规纳入到既有的行为准则中,或是制定专门的竞争合规管理制度。

到80年代,企业开始主动进行合规管理,合规计划有助于企业被视为“伦理企业”,可以增加其正面品牌效应。

90年代中后期以后,美国企业开始实践更高水准的合规计划目标,兼具内容的充实与适用范围的扩大,这一时期强调的企业社会责任和商业伦理在企业中深入人心。

从竞争合规的形成与发展历程看,企业自主推进竞争合规的内在动因表现为两方面:一是源于对违法行为被发现和遭受法律制裁的恐惧;二是源于一种内生的规范义务感,理论上将这两类动因称为合规的消极基础与合规的积极基础。

与此同时,促进企业竞争合规的内在动因还包括一些非基于制裁威慑的内容,其中最重要的就是企业、行业和/或国家内部的竞争文化。

二、企业进行反垄断合规的外因:政府的监管一直以来,反垄断制裁被视为反垄断法实施的主路径,进入21世纪后,各国反垄断制裁力度明显加大,但卡特尔仍在全球经济的诸多部门频发。

因此企业竞争合规管理制度迅速得到了竞争主管机构和学术界的高度关注,并被视为制裁威慑的主要补充。

越来越多国家的反垄断执法机构意识到企业建立竞争合规所能发挥的独特效用,逐渐从竞争执法者的角色转向竞争的倡导者,通过制定发布竞争合规指引,引导企业为自己量身定制竞争合规制度。

反垄断法及企业反垄断策略研究

反垄断法及企业反垄断策略研究

反垄断法及企业反垄断策略研究在全球化时代,垄断成为了制约市场开放和经济发展的一大障碍。

随着全球贸易的加速,垄断正在变得日益普遍,导致市场生态恶化,商业环境恶化,消费者权益受到了严重的侵害。

因此,各国都加强了反垄断的力度,制定了一系列的反垄断法律,以保障市场公平竞争和消费者权益。

一、反垄断法反垄断法是指保护市场竞争和防止垄断行为,从而实现市场公平竞争的一种法律体系。

反垄断法旨在通过法律手段来预防和打击垄断行为,保障市场公平竞争,保护消费者利益,维护市场秩序。

不同国家的反垄断法律体系和政策目标各不相同,但是它们都共同追求的是保护市场公平竞争的正常运行。

我国从1993年开始颁布了《反垄断法》,目的是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促进经济发展。

经过多年的实践和探索,《反垄断法》已经成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法律工具,对于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经济发展和营造公平竞争环境起到了积极作用。

二、企业反垄断策略企业在市场运营中,往往会出现一些垄断行为,如果这些行为被认定为违反反垄断法,企业将面临巨大的罚款风险,甚至可能被迫终止经营。

因此,企业需要采取一系列的反垄断策略来防范风险,避免违反反垄断法。

1、合理定价企业在市场运营中,应当建立合理的价格体系,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进行价格垄断。

企业应当结合市场需求和产品成本等因素,合理制定价格,根据市场情况进行动态调整,避免价格的滥用。

2、合规经营企业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行为,避免与反垄断法相悖的行为。

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经营行为的合规性,避免违反反垄断法。

3、精细管理企业应当建立精细化的管理制度,确保公司人员的行为符合反垄断法律的规定,维护消费者的权益和市场的公平竞争。

4、合规宣传企业应当制定合规宣传策略,对市场竞争环境和反垄断法律规定进行宣传和教育,提升企业成员的反垄断意识,避免违反反垄断法。

5、主动配合企业应当主动配合政府部门的监管工作,提供反垄断法律所需的证据和资料。

论反垄断法对公用企业的规制

论反垄断法对公用企业的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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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瞻 研 究

国 公 用 企 业 的 改 革 ,虽 然 取 得 了 一 定 成 就 ,但 远 未 如 人 意 , 要 求 加 快 公 用 企 业 改 革 步 伐 的 呼 声 依 旧高 涨 。
当 前 规 范 公 用 企 业 竞 争 行 为 的 主 要 有 三 个 法 规 : 一 是 19 9 3年 颁 布 的 《 不 正 当 竞 争 法 ) 反 ) ,其 主 要 针 对 竞 争 过
断机构 的作用 。 价格 管制 中, 以采 用空 间比较 、 在 可 时
间 比较 、成 本 与 利 润 比较 等 多种 方式 , 判 断 公 用 企 业 来 所提 供 的 产 品或 服 务 的价 格 是 否 合 理 。 2、 禁 止 交 叉 补 贴

适 用 除 外 。比 如 德 国 反 限 制 竞 争 法 》的 第 六 次 改 革 是 以 对 传 统 的 自然 垄 断 行 业 如 电信 、 政 以 及 其 他 经 济 领 邮 域 取 消 管 制 和 引入 竞 争 机 制 为 主 要 内容 。 共 体 竞 争 法 欧 即 ( 马公约》第 9 《 罗 0条 强 调 ,有 关 竞 争 的 规 则适 用 于
所 担 负 的 公 共利 益 保 护 职 能 也 受 到 质疑 。 些 国 家 开 始 有 修 改本 国 的 反 垄 断 法 , 再 认 为 公 用 企 业 为 反 垄 断 法 的 不
价 部 门 本 身 并 不 参 与 市 场 准 入 、 求 管 理 及 运 行 成 本 的 需
监 控 , 成 了物 价 部 门 与 被 管 制 企 业 间 信 息 严 重 不 对 称 形
公用企业 。
个 占据 市场 支 配地 位 的企 业 出于 打 败 竞 争 对 手 和

反垄断法解读与应用

反垄断法解读与应用

反垄断法解读与应用随着市场的不断扩大和竞争的日益激烈,反垄断法成为各国政府管理市场经济的重要法律工具。

本文将对反垄断法进行解读,探讨其应用,并提出一些建议。

一、反垄断法的定义与目的反垄断法是一种旨在保护市场竞争和防止垄断行为的法律制度。

其主要目的是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环境,保护消费者的权益,促进经济发展。

反垄断法主要通过限制企业垄断行为、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限制企业之间的合并和收购等手段来实现。

二、反垄断法的原则和方法1. 竞争原则:反垄断法的核心原则是保护市场竞争。

它要求企业之间在产品质量、价格、服务等方面展开公平竞争,不得进行价格垄断、限制竞争、操纵市场行为等。

2. 市场定义和市场力量评估:反垄断法通常会将市场定义为一定地域范围内的产品和服务,通过对市场的竞争状况进行评估,判断企业是否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3.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禁止:反垄断法禁止市场支配地位企业滥用其市场优势地位,如通过垄断定价、拒绝交易、限制生产等手段排挤竞争对手。

4. 合并与收购的审查:反垄断法对企业之间的合并和收购活动进行审查,以防止市场垄断现象的发生。

三、反垄断法的应用案例1. 美国反垄断法的例子: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Federal Trade Commission, FTC)和美国司法部(Department of Justice, DOJ)是主要负责执行美国反垄断法的机构。

其中,美国对微软公司的反垄断案是具有代表性的案例之一。

法院认定微软滥用其操作系统垄断地位,对其他浏览器进行不正当竞争限制,最终导致微软被罚款并被强制分拆。

2. 欧盟反垄断法的例子:欧盟委员会是欧盟反垄断法的执法机构。

在欧盟,反垄断法被广泛应用于限制跨国公司的垄断行为。

例如,欧盟曾对微软、苹果、高通等大型科技公司展开反垄断调查,并做出了相应的处罚和要求。

四、反垄断法的应用挑战与建议1. 全球反垄断合作: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跨国公司的垄断行为越来越复杂。

论公用企业的反垄断法律规制

论公用企业的反垄断法律规制

原 因在 于公 用企 业 改 革 过 程 中 法律 的作 用发 挥 不 够 ,一 方 面反 垄 断 法体 系是 在 公 用 企 业 改革 过 程 中建 立和 发 展 的 , 一 方 面反 垄 断 法 本 身 并 不 完善 。公 用 企 业 改 革 的 进 一 步 推 进 需 要 反 垄 断 法 的 进 一 步 完善 。 另
律规范体系, 制定符合 WT O规则 的法律制度和行业调控制度 。
身 , 及 面 广 、 查 难 度 大 , 果 反 垄 断 法 的执 法 机 关 没 有 相 当 涉 调 如
大的独立性 和权威 性 , 必然会 受到利益受损 的行政部 门的干扰 , 不利于依法作 出裁决 。 综上所述 ,我 国的公用企业竞争化改革存在 法律层 面的硬 伤, 需要相关法律 的完善 和发展 。
【 键 词 】公 用 企 业 公 用 企 业 竞 争 化 改 革 关
反 垄 断 法
公用企业 是通过网络提供传统公共 服务的产业 , 如电信 、 电 力、 煤气 和供 水等 , 通常具 有 自然 垄断 的特 征 , 习惯上 也称其 为 公用事业 (u l ti s 。【 用 企业 的经营传统上采取垄断经 p bi uit ) c li e 营模式 , 服务水平 、 营效率等 方面缺点 很突 出 , 在 经 不仅影 响人 民生活而且 影响国民经济的正常发展 , 国从 上个 世纪 8 代 我 O年
的监管机 构的建立至关重要 ,我 国的公 用企业改革缺乏这样 的 监管部 门 ,造 成的直接后果就是竞 争性 环节和非竞争性环节 的 划分 缺乏科 学依据 , 改革难 以系统进行 , 给拆分或 重组后 的企业 埋下 了新矛盾 的隐患 。 3在 市场准入方面对 民间投 资实行歧视待遇 .
开始酝 酿和逐步推进公用企业改革 ,在公 用企业经营 中引入 竞

反垄断法维护市场竞争与公平交易的法律规定与监管

反垄断法维护市场竞争与公平交易的法律规定与监管

反垄断法维护市场竞争与公平交易的法律规定与监管反垄断法是一种旨在维护市场竞争与公平交易的法律框架,其旨在防止垄断行为对市场产生不正当的非竞争性影响。

在许多国家,包括中国,反垄断法都被广泛实施,并以此来保护市场竞争的公平性。

本文将就反垄断法的法律规定和监管措施进行讨论。

一、反垄断法的基本原则和目标反垄断法的主要目标是保护市场竞争的公平性,维护消费者利益,促进企业创新和经济发展。

为了实现这些目标,反垄断法通常采用以下原则:1. 禁止垄断行为:反垄断法明确禁止垄断企业以不正当的方式限制市场竞争。

如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垄断定价、操纵市场等行为都是被禁止的。

2. 防止竞争限制:反垄断法通过限制垄断企业和合并企业的行为,以防止它们消除市场竞争或对其他企业施加不当限制。

3. 保护消费者权益:反垄断法注重保障消费者的利益,禁止企业从事虚假广告、欺诈销售等不公平或欺骗性的行为,确保消费者能够在公平的市场环境中进行选择。

二、反垄断法的法律规定在中国,反垄断法的法律规定主要集中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中,该法于2008年实施。

该法对垄断行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禁止限定竞争行为等方面做出了具体规定。

1. 禁止垄断行为根据该法,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被视为一种垄断行为。

具体而言,垄断企业不得采取排斥竞争对手、抬高或压低价格、限制产品供应、控制市场等方式来损害市场竞争。

2. 合并审查反垄断法还规定了对企业合并的审查程序。

如果企业的合并可能导致重大影响,例如消除或限制竞争,该合并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查和许可。

3. 反不正当竞争反垄断法也包括反不正当竞争的规定,禁止企业从事虚假广告、商业贿赂、侵犯知识产权等行为,以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三、反垄断法的监管措施为了有效监管市场,反垄断法设立了相应的监管机构。

在中国,反垄断法的执行、监督和管理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

1. 执法调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有权对涉嫌垄断行为的企业进行调查,监督企业的市场行为。

公用企业反垄断规制论文

公用企业反垄断规制论文

论公用企业的反垄断规制中图分类号:d923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009-4202(2011)07-000-01摘要公用企业以其自身的特殊性,在社会经济生活中扮演着不可或缺的重要角色,作为传统的自然垄断行业,在新时期的市场经济中弊端不断涌现。

其垄断的合法性和正当性越来越受到理论和实践的双重挑战。

本文从公用企业的特点和暴露的问题出发,力求给困境中的我国公用企业找到一条出路。

关键词公用企业行政垄断政企分离一、公用企业概述公用企业,国家工商管理局发布的第20号令《关于禁止公用企业限制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将其界定为:公用企业,是指涉及公用事业的经营者,包括供水、供电、供热、供气、邮政、电讯、通运输等行业的经营者。

在我国,公用企业具有以下特点:1.服务对象的广泛性和提供产品的必需性。

公用企业提供的产品是水、电、热、气、邮政、电讯、交通运输等服务,其服务对象是全体社会公众,满足的是社会公众生存和发展的一般需求。

这些产品或服务对消费者日常生活而言,是不可或缺的。

2.经营目标兼具营利性和公益性。

公用企业作为企业法人,具备企业法人的一般特点,以营利为目的,具有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需求。

但另一方面,公用企业提供的产品面向全社会,服务于各行各业和千家万户公用企业有时也被称为公益企业。

3.自然垄断和行政垄断相结合。

在我国,公用企业由公用事业一直是由国营企业垄断经营。

随着国企改革的深入,计划经济年代的国营企业开始转变为政企分开、产权明晰的国有企业,成为按市场商业原则运营的、真正的市场主体。

这样,公用事业行业国有企业的垄断性质就由原国家垄断变成了企业的行政垄断。

此外,国企改革不彻底,政企不分现象在公用企业表现普遍,从而使我国公用企业呈现出自然垄断和行政垄断并存的特点。

二我国公用企业存在的突出问题1.政企不分、公用企业行政化现象严重。

公用企业虽然由于其产品的公共性担负着一定的公共职能,但在本质上仍属企业,在经营上本应以追求利益最大化为目的,但受计划经济体制和传统观念的束缚,我国公用企业既是行业的实际经营者,又是行业管制政策的制定者和监督者,行政管理的制度结构与企业营运的运作模式相互混同,主次功能地位颠倒,企业运作完全成为公用企业行政管理制度的附属。

公用企业反垄断规制的法律经济学分析

公用企业反垄断规制的法律经济学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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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 反垄 断 法 将 公 用 企 业 的 垄 断列 为适 用 除 外对 象 , 在服 务费用 和价 格 方面 对 经营 者进 行 严 仅
格管 制 用 企 业 垄 断 成 因及 弊 端 的 经济学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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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 门 也 不 断 采取 措 施 规 制 公 用 企 业 的 垄 断 行 为 。 结 合 我 国 国 情 , 后 一 段 时 期 内, 内公 用 企 业 反 垄 断 规 制 应 集 此 国
中在 以下几个方面 : 价格监督 、 保证 互联 互通、 禁止 交叉补贴等 。 [ 中图分类号 ] D 0 . 952 [ 文献标识码 ] A [ 文章编号] 10 4 7 20 )2— l8— 4 0 9— 44(06 0 0 l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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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反垄断法制度范本

公司反垄断法制度范本

公司反垄断法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公平竞争,保护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公司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反垄断的法律法规,自觉维护市场竞争秩序,拒绝任何形式的垄断行为。

第三条本公司建立健全反垄断合规制度,提高员工反垄断意识和能力,确保公司业务活动符合反垄断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反垄断合规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公司设立反垄断合规管理机构,负责公司反垄断合规工作。

反垄断合规管理机构设总监一名,负责公司反垄断合规工作的全面领导;设反垄断合规管理员若干名,负责具体实施反垄断合规管理工作。

第五条反垄断合规管理机构的职责如下:1. 制定和更新公司的反垄断合规政策;2. 组织反垄断合规培训和宣传,提高员工反垄断意识;3. 监督、检查公司的业务活动,确保其符合反垄断法律法规的要求;4. 及时报告反垄断风险,制定应对措施;5. 处理与反垄断相关的内外部事务;6. 定期向公司高层报告反垄断合规工作的情况。

三、反垄断合规制度第六条公司进行经营活动时,严格遵守反垄断法律法规,禁止从事以下垄断行为:1. 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2. 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3. 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4. 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者限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5. 联合抵制交易;6.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7.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垄断行为。

第七条公司积极履行反垄断合规义务,做到以下几点:1. 公平竞争,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2. 尊重消费者权益,不得限制消费者的选择;3. 尊重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不得实施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4. 及时报告垄断风险,积极配合政府部门的调查;5. 建立健全内部监控体系,确保公司业务活动符合反垄断法律法规的要求。

四、反垄断合规培训与宣传第八条公司定期组织反垄断合规培训,提高员工对反垄断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

第九条公司通过内部宣传渠道,普及反垄断知识,提高员工的反垄断意识。

反垄断法的基本原理

反垄断法的基本原理

反垄断法的基本原理反垄断法是一种旨在监管市场竞争和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法律制度。

其基本原理可以总结为四个方面:禁止垄断行为、禁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公平竞争。

第一,禁止垄断行为。

垄断是指少数经济主体掌握市场支配地位,能够单方面控制市场供给和价格的情况。

反垄断法通过明确禁止和惩罚垄断行为,阻止经济主体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限制市场权力过度集中。

此外,反垄断法还强调了垄断行为的形成机制,通过防范垄断形成,保护市场竞争。

第二,禁止不正当竞争行为。

不正当竞争是指市场参与者利用失实宣传、虚假比较、侵犯他人商业秘密等手段,扰乱市场秩序,获得不正当竞争优势的行为。

反垄断法规定了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范围和处罚标准,通过维护市场秩序,保护市场竞争的公平和有效。

第三,保护消费者权益。

反垄断法强调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在市场经济中,消费者作为市场主体之一,其权益应当得到充分保护。

反垄断法明确规定了垄断、不正当竞争行为对消费者权益的侵害,规定了消费者维权的途径和方式。

同时,反垄断法还规定了消费者组织的设立和活动,为消费者发起集体诉讼提供了法律依据。

第四,促进公平竞争。

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基石,也是反垄断法制定的理念之一。

反垄断法旨在消除市场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和垄断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环境。

通过制定公平竞争规则和监管机制,反垄断法鼓励科技创新、保护市场参与者的创新成果,促进市场的整体效率和经济的发展。

同时,反垄断法还鼓励市场参与者间的合作,防止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发生。

总体而言,反垄断法的基本原理是通过规范市场行为、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公平竞争来维护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

反垄断法不仅是保护市场参与者的合法权益,也是维护市场竞争的公平和有效的重要手段。

在全球化和信息化的背景下,反垄断法需要不断适应经济发展的需求,加强监管执法力度,以确保市场的公正、公平和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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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 ,它们都是通过修改行业法律 ,逐渐
削 弱公 用 企 业 的 市 场地 位 ,增 强 市 场 机
阶段 ,各 国进 一 步 加 大 了 公用 企业 改
革的力度 ,在第一阶段的基础上 又放松
了对 基 础 设 施 的 管 制 。 比如 ,1 9 年 欧 92
K y wo d : u l n t s sae o e n e p s s p v lg s e r s p b i u i e ; tt — wn de tr r e ; r i e c i i i e
为了打破公 用企业传统的垄断经营
模 式 ,各 国采 用 了各 种 措 施 和 手 段 。这 些 措 施 和 手 段 表 面 上 存 在 着 巨 大 的 不 同 ,比如 ,美 国 运用 的是 “ 萝 卜 大 胡 加 棒 ” 的方 式 废 除 了地 域性 贝尔 公 司 垄 断 经 营 市 话 的权 利 ( 鲁 斯 ・ 克 唐 纳 , 布 麦 20) 0 5 ,欧 共 体 则 是 通 过 发 布 行 业 性 指


公 用 企 业反 垄 断 的 基 本进 程
商必须保证本 国网络的整体性 ,不得使
网络 的经 营处于分割状态 ,以免影响消
公 用 企 业 反 垄 断 的过 程 就 是 一 个 引
费者所享受 的服务质量 ;对于各种相关 服务 ,各 国除少数基本服务可继续保持 原有 的垄 断经营体制外 ,其他服务应 当 予以 自由化经营 ,允许新的经营商进入 市场进行竞争。
供 必要 的体 制 支持 。
【 关键词】公 用企业 ; 国有企业 ; 特权
[ 中图分类号】D 4 9 F1. 11
【 文献标识码】 A
【 文章编号】 10 — 3X2 0 )0 03 - 4 2 76 (0 91- 18 0 0
Ont e L g l c a im f n r d cn t Mo o oy it e Pu l ie h e a Me h ns o t u igAn i I o - n p l o t b i Unt s n h c i
Thu , a t tsus e lm e nst ea h o r loft e ei d t e nd e t b ih t e m e ha s o o peii .To i r u e t s m ny sae e lga a o r lx t e c nto h s n usr s a sa ls c nim fc m tton i h ntod c he c m peii nt te pu i u ii s o tton i o h blc n te ,w e ho d pe f t t r lva a yse . A t a t hi p pe t f wa d s m e o tuci e s ul rec he ee ntlw s t m ls,t s a r pu s or r o c nsr tv s g to n e a e h nim fi tod i o pe ton it blcuniisi na ug esi nso t l g l c a s o r ucngc m t i n opu i te n Chi . he m n i
些 措施 和手 段 在 本 质 上并 没有 多 大 的差
纪 8 年 代 以前 ,各公 用企 业行业 通常 0 只存在着一个垄断性的运营商,它不仅 是各 国境 内或某一区域内唯一能够提供
相 关 服 务 的企 业 ,而 且 还 承担 着 一 定 的
公用 企业 的改革进入 了第二阶段 。在这

随着 基 础 设 施 和 其 他 服 务 的分 离 ,
入竞 争 的过 程 ,其 改革始 于 2 世 纪 8 0 0 年代 。公用企业改革的早期 目标 主要是 实现政府管制与企业施 和其 他 服 务 的 区分 。2 世 0
令的方式在市场 中引入竞 争。但是 ,这
2 0 年 第 1 期 09 0
改 革 与 战 略
REFORM ATI ON & S TRATEeY
NO.0,0 1 2 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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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卷( 5 总第 14 ) 9期
( u uai l,O14 C m lt e N . ) vy 9
论公 用 企 业反 垄 断 的法律 机 制
Ya oBa o os 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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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 t c : en t r l n p l f u l nt s a e n g e t e u e i h r e c a im s ly n n i o t n l . s r t Th a ua a mo o oy o b i u i e s e r al r d c dwh l t ema k t p c i h b y e me h n s i p a i g a mp r t o e a r
朔 保松
( 郑州大学法学院,河南 郑 州 4 00 ) 50 1
【 要】公 用 企业 的 自然 垄断 性 已大 大减 弱 , 场机 制发 挥 作 用的 领 域 正 逐渐 扩 大 。 为 了适 应 公 用 企 业 发展 的这 种 需 求 , 国 摘 市 各
通过废 除公 用企业特权和专有权 、 限定基本经济利益等手段 , 放松 了对这些行 业的管制 , 实现 了价格 形成机制的市场化 以及产品销 售的市场化。我国要打破公用企业的 垄断局 面, 就应完善部 门法的规定 , 建立有效竞争机制 , 为反 垄断法在公用企业领域的适用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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