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倒卖个人信息犯罪案件透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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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犯罪案例

计算机犯罪案例

计算机犯罪案例在当今社会,随着计算机技术的不断发展和普及,计算机犯罪也日益猖獗。

计算机犯罪是指利用计算机技术和网络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其犯罪手段和手法多种多样,给社会带来了严重的危害。

下面我们将介绍几个典型的计算机犯罪案例,以便加强人们对计算机犯罪的认识,提高防范意识。

首先,我们来看一起网络诈骗案例。

在这个案例中,犯罪分子通过发送虚假的电子邮件、短信或者社交平台信息,以假冒的身份或者虚构的理由,诱骗受害人提供个人信息、银行账号、密码等敏感信息,然后利用这些信息进行盗取财产的行为。

这种网络诈骗手段隐蔽、难以防范,给人们的财产安全带来了极大的威胁。

其次,我们来讲述一起网络侵入案例。

在这个案例中,犯罪分子利用计算机技术和网络漏洞,非法侵入他人的计算机系统或者网络平台,窃取他人的机密信息、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甚至进行破坏破坏行为。

这种网络侵入行为给企业和个人的信息安全带来了巨大的风险,不仅造成了经济损失,也损害了相关方的合法权益。

再者,我们来说一说一起网络色情案例。

在这个案例中,犯罪分子利用计算机技术和网络平台,传播淫秽色情信息,制作、贩卖淫秽色情制品,甚至利用网络进行色情交易。

这种网络色情行为败坏社会风气,对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造成严重的危害,是一种严重的社会公害。

最后,我们来谈一起网络攻击案例。

在这个案例中,犯罪分子利用计算机技术对特定目标进行网络攻击,破坏他人的网络系统、服务或者数据,甚至进行网络勒索。

这种网络攻击行为不仅严重影响了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也给企业和个人的信息安全带来了巨大的威胁。

综上所述,计算机犯罪已经成为了当今社会的一大隐患,给人们的生产生活带来了严重的危害。

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增强对计算机犯罪的认识,提高防范意识,加强信息安全保护,共同营造一个安全、和谐的网络环境。

希望通过对这些典型案例的介绍,能够引起人们对计算机犯罪的警惕,共同防范和打击各种形式的计算机犯罪行为。

个人隐私案例:网络侵犯个人信息

个人隐私案例:网络侵犯个人信息

个人隐私案例:网络侵犯个人信息1.背景介绍个人隐私是指个人的私人信息,包括姓名、年龄、地址、电话号码、身份证号码、银行卡号等,是个人的私密信息,不应该被他人随意获取和使用。

然而,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和普及,个人隐私安全面临着越来越大的挑战,网络侵犯个人信息的现象也屡见不鲜,给个人带来了不少困扰和损失。

2.案例描述小明是一名普通的上班族,他平时喜欢在网上购物、社交、阅读新闻等。

有一天,小明发现自己的银行账户多了一笔他不认识的交易记录,而且金额不小,立刻引起了他的警觉。

他怀疑自己的银行卡信息可能被泄露了,于是立刻联系银行进行了查询和处理。

经过一番调查,小明发现自己的银行卡信息被不法分子盗取,通过网络进行非法交易。

这些不法分子通过网络黑客技术,窃取了小明的银行卡信息,然后利用这些信息进行了大额交易。

小明不仅损失了一笔钱财,还经历了一段时间的银行纠纷和调查,给他的生活带来了不小的困扰。

除了银行卡信息被盗取外,小明还发现自己的社交账号、邮箱账号也曾多次被他人非法登陆,他的个人信息、聊天记录、朋友圈等隐私都曾遭受过侵犯,引发了一系列的纠纷和不愉快的经历。

3.影响分析网络侵犯个人信息对个人的影响是非常严重的。

首先是经济损失,一旦个人的银行卡信息被盗取,不法分子可能利用这些信息进行非法交易,导致个人财产流失,给个人带来财务损失。

其次是个人隐私被侵犯,个人的社交账号、邮箱账号等隐私信息被泄霄,不法分子可能利用这些信息进行诈骗、敲诈勒索等行为,给个人带来不安全感和困扰。

最后是个人的社会形象受损,一旦个人的隐私被曝光或被用于不法行为,可能会给个人的社交、就业等方面带来诸多不利影响,给个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

4.法律保护针对网络侵犯个人信息的情况,国家有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保护。

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对网络侵犯个人信息的行为进行了规定和处罚,保护个人隐私权和信息安全。

公安部公布一批网络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典型案例

公安部公布一批网络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典型案例

公安部公布一批网络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典型案例作者:来源:《中国防伪报道》2016年第08期案例一山东青岛侦破韩某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案2016年6月,山东省青岛市公安局网警支队工作发现,一网民利用黑客技术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窃取信息,并将非法获取的各类信息在网络上出售。

青岛公安机关立即组织精干警力成立专案组开展侦查,经对海量数据分析比对,最终确定并一举抓获犯罪嫌疑人韩某某(男,18岁,山东即墨人)。

现查明,韩某某初中期间自学黑客技术,2014年开始入侵网站,利用“黑客”工具非法获取网站后台登陆密码后上传木马程序,对入侵网站文件进行操作,并下载网站数据库数据。

截至案发,韩某某利用“黑客”技术非法入侵了航空公司订票服务系统、贵金属交易平台、医疗中心、职教中心等数百家网站,窃取各类公民个人信息数据10亿余条,贩卖公民个人信息数据获利20余万元。

韩某某对其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已被青岛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案件还在进一步侦办之中。

案例二江苏淮安侦破陈某某等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2016年2月,江苏省淮安市公安机关网安部门发现,有人利用互联网大肆倒卖车主、车牌号、车辆类型等公民个人信息。

经缜密侦查,淮安公安机关抓获犯罪嫌疑人陈某某,当场查获公民信息1500余万条。

根据陈某某供述,抓获其下线何某和上线网站管理员蒋某等7人。

经查,蒋某于2015年5月开办网站论坛,将其多年搜集和购买的公民个人信息发到论坛分享,吸引全国各地人员注册会员充值购买公民信息,牟利11万余元。

自2015年以来,陈某某非法售卖、提供公民个人信息1177万余条,牟利3000余元。

其下线何某从陈某某处非法购买公民个人信息100余万条,从蒋某开办的网站购买各类公民信息500余万条,用于推销产品,并在网络上贩卖。

案例三湖北襄阳侦破郑某某等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2016年5月,湖北襄阳公安机关网安部门接群众举报称,本地网民李某某涉嫌通过网络大量贩卖公民个人信息。

检例第202号:康某某利用网络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

检例第202号:康某某利用网络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

检例第202号:康某某利用网络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文章属性•【案由】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正文检例第202号:康某某利用网络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基本案情】被告人康某某,男,2003年9月26日出生,初中文化,系某网络科技公司法定代表人。

2022年12月至2023年2月,康某某以网络科技公司兼职为名招聘刘某某等人(另案处理)帮助其收购电话卡。

刘某某系某学院学生,通过微信朋友圈发布兼职招聘信息,招募到40多名在校学生,其中未成年人21人。

在康某某安排下,刘某某等人到指定网点办理电话卡577张,人均办卡14张。

康某某将电话卡出售给上游犯罪行为人,用于注册各类社交APP账号,提供有偿引流、点赞服务。

部分电话卡在康某某不知情的情况下,被上游犯罪行为人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

【检察机关履职过程】刑事案件办理。

2023年2月10日,内蒙古自治区某市公安局某区分局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康某某立案侦查。

2023年8月3日,内蒙古自治区某市某区人民检察院对康某某提起公诉。

康某某被人民法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刑罚。

构建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

某区检察机关办理康某某案件期间,梳理近年来本地发生的类似电信网络犯罪案件,发现出租、出借、出售电话卡是未成年人牵涉电信网络犯罪的主要方式。

针对在校学生异常办卡情况,检察机关研究构建“在校学生异常电话卡法律监督模型”,开展在校学生涉电信网络犯罪案件法律监督专项行动。

在市大数据中心统筹下,依托在校学生常规数据信息、未成年人办理电话卡数据信息及涉未成年人电信网络犯罪发案数据信息,发现十余名未成年人被裹挟或者被诱骗参与犯罪。

监督模型线索的移送处理。

检察机关对依托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发现的有关线索进行审查后,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根据上述线索,公安机关破获十余起电信网络犯罪案件、缴获多套“无线语音网关”犯罪工具。

对于参与电信网络犯罪活动且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3名未成年人,检察机关根据其犯罪情节、认罪悔罪情况依法处理。

贩卖个人信息案例最新

贩卖个人信息案例最新

贩卖个人信息案例最新在当今社会,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个人信息安全问题备受关注。

然而,贩卖个人信息案例依然屡见不鲜,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诸多隐患和困扰。

最近,某大型互联网公司因涉嫌贩卖个人信息而被曝光,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据报道,该公司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用户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码等,然后将这些信息出售给第三方,牟取暴利。

这一事件再次引发了人们对个人信息安全的担忧,也让人们意识到个人信息泄露的严重后果。

首先,贩卖个人信息给不法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他们可以利用这些信息进行诈骗、恶意盗用等违法犯罪活动。

比如,有些不法分子会利用他人的身份信息进行虚假注册,从而进行各种非法活动;有些人则会通过获取他人的银行卡信息进行盗刷等违法行为。

这些都给社会治安带来了严重的隐患,也给人们的生活造成了极大的困扰。

其次,个人信息的泄露还会给个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

一旦个人信息被泄露,不仅会给个人的财产安全带来威胁,还会给个人的声誉和社会形象造成损害。

比如,有些人的个人信息被用来进行虚假宣传,导致个人声誉受损;有些人的个人信息被用来进行恶意攻击,导致社会形象受损。

这些都会给个人带来极大的精神压力和财产损失,严重影响到个人的正常生活和工作。

最后,贩卖个人信息的行为严重违背了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法规,也损害了用户对互联网公司的信任。

个人信息的泄露不仅是对用户个人利益的侵犯,也是对社会公共利益的侵害。

互联网公司作为信息的管理者和保护者,应当承担起更多的社会责任,加强对个人信息的保护,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以牟利为目的,擅自出售用户的个人信息。

综上所述,贩卖个人信息案例的最新曝光再次提醒我们,个人信息安全问题任重道远。

各方应加强合作,共同致力于构建更加安全可靠的网络环境,保护好每个人的个人信息安全,共同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享受到互联网带来的便利和快捷,而不必为个人信息泄霁所困扰。

当事人涉嫌非法侵占、窃取、披露个人信息罪的案例分析

当事人涉嫌非法侵占、窃取、披露个人信息罪的案例分析

当事人涉嫌非法侵占、窃取、披露个人信息罪的案例分析个人信息泄露事件层出不穷,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涉嫌非法侵占、窃取、披露个人信息罪的案例也时有发生,引起社会舆论的强烈关注。

本文将对相关案例进行分析,探讨背后的原因和应对措施。

案例一:某公司员工涉嫌非法窃取客户信息某公司员工小张因个人经济困难,利用其在公司的职务之便,非法窃取了大量客户信息,包括姓名、联系方式、消费记录等。

随后,小张将这些信息转手给一家竞争对手,谋取私利。

案例二:某APP开发者涉嫌非法侵占用户隐私某APP开发者在未经用户同意的情况下,窃取了用户的个人信息,包括通讯录、地理位置、短信记录等,并将这些信息用于广告推送、数据交易等商业用途。

案例三:某公司员工涉嫌非法披露客户信息某公司员工在离职后,将公司的客户信息以邮件、社交媒体等渠道公开披露,造成客户隐私泄露,公司声誉受损。

以上案例都涉及到非法侵占、窃取、披露个人信息罪,对个人隐私造成了严重侵害,同时也损害了公司和用户的利益。

个人信息的泄露不仅会导致信息主体的个人隐私受到侵犯,还可能导致财产损失、身份信息被冒用等严重后果。

那么,造成这些案例的原因是什么呢?首先,个人信息泄露案件的发生与当前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密不可分。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移动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个人信息的采集、存储和传输变得更加便捷和高效,但也为个人信息泄露提供了便利条件。

其次,一些个人和企业在对待个人信息保护的态度上存在粗心大意和敷衍塞责的现象。

对于一些企业来说,忽视了对员工的信息安全教育和管理,没有建立健全的信息保护制度和技术安全防护体系。

对于一些个人来说,缺乏对自己个人信息保护的重视和意识,导致了个人信息泄露的风险。

那么,应对个人信息泄露案件,我们又该做些什么呢?首先,国家和地方政府应当加大监管和打击力度,强化对个人信息保护的立法和执法,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对侵害个人信息安全的行为进行严惩。

其次,企业和组织应当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防护手段,加强对员工和合作伙伴的信息安全培训和监督,确保个人信息的安全和保护。

网络时代个人隐私泄露的常见案例分析

网络时代个人隐私泄露的常见案例分析

网络时代个人隐私泄露的常见案例分析随着科技和互联网的发展,个人隐私泄露日益严重,给人们的生活和社会带来了巨大的风险和挑战。

本文将分析一些网络时代个人隐私泄露的常见案例,并探讨这些案例对个人和社会所带来的影响。

一、社交媒体上的隐私泄露社交媒体已成为人们展示自我和与他人交流的重要平台,然而,由于用户在社交媒体上发布的大量个人信息,很容易被不法分子获取和滥用。

例如,某些用户可能在社交媒体上分享自己的姓名、出生日期、家庭地址等个人敏感信息,这些信息一旦落入坏人之手,可能会导致身份盗窃、社交工程等问题。

二、电子商务平台的个人信息泄露电子商务平台的发展使得人们能够方便地进行在线购物和交易。

然而,由于电子商务平台处理大量个人信息,一些平台存在被黑客攻击和信息泄露的风险。

比如,某些电商平台的数据库可能遭到黑客入侵,导致用户的账户信息和支付信息被窃取,给用户造成经济损失和个人隐私泄露的风险。

三、手机应用程序的隐私问题手机应用程序的使用已经成为人们日常生活的一部分,然而,一些应用程序在获取用户授权时,未能明确告知用户他们所收集的个人信息和使用目的。

在用户不知情的情况下,这些应用程序可能收集并滥用用户的个人信息,如通讯录、定位信息等。

这些信息可能被应用开发者用于广告定向投放、个人互动分析等目的,进而影响用户的隐私权。

四、数据泄露和信息安全漏洞大型互联网公司和组织的信息系统往往会处理大量的用户信息,而这些信息很容易成为黑客攻击和数据泄露的目标。

在过去的几年中,我们已经目睹了许多大规模的数据泄露事件,如社交网络平台上用户信息被售卖、医疗保健机构的患者数据被盗等。

这些事件直接导致了用户的个人隐私泄露,并可能造成个人信用受损、身份盗窃和金融欺诈等严重后果。

五、政府监控和网络监听在某些国家,政府可能通过监控技术和网络监听手段来获取公民的个人信息。

这种做法可能严重侵犯公民的隐私权,并对个人自由和社会稳定产生负面影响。

政府监控和网络监听的合法性和道德性对于个人隐私保护和社会权利的平衡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

以案例为鉴

以案例为鉴

以案例为鉴——一个电商平台的安全漏洞事件事件起因2019年7月,某电商平台被曝出存在安全漏洞,导致用户个人信息泄露。

据报道,黑客通过该平台的注册页面,使用自动化工具对其进行了暴力破解攻击,最终成功获取了用户的手机号码和密码等敏感信息。

事件过程1.黑客利用自动化工具进行暴力破解攻击根据调查结果显示,黑客利用了一款名为“Burp Suite”的自动化工具,对该电商平台的注册页面进行了暴力破解攻击。

通过不断尝试各种可能性的用户名和密码组合,最终成功获取了大量用户的个人信息。

2.黑客在网络上公开出售用户个人信息据报道,在获得用户个人信息后,黑客将其公开出售在暗网上。

这些个人信息包括手机号码、密码、姓名、地址等敏感数据。

这些数据被不法分子用于恶意行为,如进行诈骗、盗窃等活动。

3.电商平台发布安全通告并采取措施修复漏洞在事件曝光后,该电商平台发布了一份安全通告,并表示已经采取措施修复漏洞,并加强了对用户个人信息的保护措施,以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此外,该平台还向受影响的用户发送了通知,并提供了一些安全建议,以帮助他们保护自己的个人信息。

事件影响1.用户个人信息泄露该事件导致大量用户的个人信息被泄露,这些信息包括手机号码、密码、姓名、地址等敏感数据。

这些数据被不法分子用于恶意行为,如进行诈骗、盗窃等活动。

2.电商平台声誉受损该事件对该电商平台的声誉造成了严重影响。

许多用户失去了对该平台的信任,并开始考虑使用其他更安全的电商平台。

3.相关部门介入调查由于该事件涉及到大量用户个人信息泄露,相关部门也介入了调查,并要求该电商平台加强数据保护措施。

防范措施1.加强安全意识教育企业应加强员工的安全意识教育,提高他们对网络安全风险和威胁的认识和理解。

只有员工具备一定的网络安全知识和技能,才能有效地防范网络安全威胁。

2.加强安全管理和监管企业应建立健全的网络安全管理体系,加强对系统和数据的监管和管理。

只有通过科学有效的管理手段,才能保障企业网络安全。

个人隐私泄露案例分析

个人隐私泄露案例分析

个人隐私泄露案例分析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和普及,个人隐私泄露的案例在各个领域不断发生,给个人和社会带来了严重的影响。

个人隐私的泄露不仅可能导致个人财产损失,还可能对个人的安全和尊严造成伤害。

本文将从几个典型的个人隐私泄露案例入手,分析造成隐私泄露的原因和后果,并提出相关的防范和保护措施,希望能够引起人们对个人隐私保护的重视和关注。

案例一:网络购物平台个人信息泄露在互联网时代,人们越来越倾向于通过网络购物平台购买商品,但在享受便利的同时也面临着个人信息泄露的风险。

2018年,某知名网络购物平台的一个漏洞导致了数百万用户的个人信息被泄漏,包括姓名、手机号码、地址以及部分银行卡信息。

这些泄露的个人信息可能会被不法分子利用进行诈骗、盗窃等违法活动,给用户带来严重的财产和精神损失。

案例分析:造成这一漏洞的原因主要有两点:一是网络购物平台在信息安全方面的保护措施不够完善,存在严重的安全漏洞;二是用户个人信息的管理和保护意识普遍较低,很多人没有采取有效的措施保护个人信息。

导致了信息被泄露之后,用户隐私权的维护上存在了严重不足。

后果分析:用户个人信息被泄露后,不仅可能面临财产损失,还可能导致身份被盗用、信用卡被盗刷等问题,给用户带来了不小的困扰和损失。

此外,个人信息泄露还可能对用户的信任和购物体验产生负面影响,降低用户对网络购物平台的信任度。

防范和保护措施:网络购物平台应加强对用户个人信息的保护和管理,完善信息安全保障制度,及时补充和更新安全漏洞,确保用户信息安全。

同时,用户也应提高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定期修改密码,避免在不安全的网络环境下泄露个人信息。

案例二:社交应用个人信息泄露随着社交应用的普及和使用,个人信息泄露的案例也不断发生。

某知名社交应用在2019年曾因为个人信息泄露事件而受到广泛关注。

该应用的一处漏洞导致了数百万用户的个人信息被泄露,包括聊天记录、图片、视频等隐私信息。

这些泄露的信息被用于恶意营销、网络诈骗等活动,给用户带来了不小的困扰和损失。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典型案例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典型案例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典型案例一、邵保明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非法出售户籍信息、手机定位、住宿记录等个人信息,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基本案情】2016年初,被告人邵保明、康旭、王杰、陆洪阳分别以“大叔调查公司”的名义向他人出售公民个人信息,被告人倪江鸿不久后参与。

五被告人通过在微信朋友圈发布出售个人户籍、车辆档案、手机定位、个人征信、旅馆住宿等各类公民个人信息的广告的方式寻找客户,接单后通过微信向上家购买信息或让其他被告人帮忙向上家购买信息后加价出售,每单收取10元至1000余元不等的费用。

经查,被告人邵保明获利人民币26000元,被告人康旭获利人民币8000元,被告人倪江鸿、王杰、陆洪阳各获利人民币5000元。

【裁判结果】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判决认为:被告人邵保明、康旭、倪江鸿、王杰、陆洪阳单独或伙同他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综合考虑被告人的坦白、退赃等情节,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被告人邵保明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被告人康旭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被告人倪江鸿、王杰、陆洪阳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二、韩世杰、旷源鸿、韩文华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非法查询征信信息牟利,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基本案情】2015年9月3日至4日,被告人韩世杰、旷源鸿、韩文华利用连光辉(湖北省巴东县农村商业银行沿渡河支行征信查询员)的征信查询ID号、密码及被告人李冲、耿健美(洛阳银行郑州东风路支行客户经理)提供的洛阳银行郑州东风路支行的银行专用网络,在该行附近使用电脑非法查询公民个人银行征信信息3万余条。

2015年9月5日至6日,被告人韩世杰、旷源鸿、韩文华利用连光辉的征信查询ID号、密码及被告人李楠、卢惠生(德州银行滨州金廷支行行长)提供的德州银行滨州分行的银行专用网络,在该行南面的停车场内,使用电脑分两次非法查询公民个人银行征信信息2万余条。

网络犯罪案例分析

网络犯罪案例分析

网络犯罪案例分析随着科技的发展和互联网的普及,网络犯罪已成为当代社会的一大隐患。

网络犯罪不仅威胁到个人的财产和隐私安全,还对社会秩序和国家安全造成了极大的威胁。

本文将以案例分析的方式,探讨几个典型的网络犯罪案例,希望能引起更多人对网络安全的关注和重视。

案例一:个人信息泄露案2018年,某电商平台的用户数据被黑客攻击,导致数百万用户的个人信息泄露。

这些个人信息包括用户的姓名、手机号码、身份证号码等敏感信息。

黑客团队将这些信息售卖给犯罪分子,后者利用这些信息实施诈骗和身份盗窃。

不少受害者由此遭受了财产损失和个人信用危机。

这个案例揭示了网络犯罪背后黑暗的利益链条。

电商平台作为信息托管者,应该加强数据安全防护,并对黑客攻击做出快速响应。

同时,用户也应该提高安全意识,避免在不可靠平台上泄露个人信息。

案例二:网络诈骗案2019年,某高校一名大学生受到了一起网络诈骗案的影响。

该大学生接到了一通冒充公安机关的电话,对方称其涉嫌犯罪,并指示其将财产转至指定账户以避免处理。

大学生出于恐慌和不了解法律程序的情况下,没有怀疑诈骗,转账了近十万元财产。

这个案例暴露了社会公众在面对网络诈骗时的脆弱性和安全意识的缺失。

公安机关需要加强对网络犯罪的打击力度,并提供更多的宣传教育,以增强人们对网络诈骗的辨别能力。

案例三:网络色情案不少网站和社交媒体平台上存在大量淫秽色情的信息和内容,这直接威胁到青少年的身心健康。

2017年,某社交平台上一位未满十八岁的少女上传了自己的裸照,不久之后,这些照片在各种网站上广为传播,对少女的心理造成了极大的伤害。

这个案例揭示了网络犯罪对青少年的特殊威胁。

社交平台和相关部门应该采取更加严格的措施,过滤淫秽色情内容,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案例四:网络恶意软件案某公司的电脑系统遭到了一款勒索病毒的攻击。

这款病毒将公司机密文件加密,并通过勒索软件向公司提出赎金要求。

由于没有及时备份数据,公司陷入了巨大的困境,并在支付了高额赎金后才恢复了文件。

当事人涉嫌非法侵占、窃取、披露个人信息罪的案例分析

当事人涉嫌非法侵占、窃取、披露个人信息罪的案例分析

当事人涉嫌非法侵占、窃取、披露个人信息罪的案例分析案例分析:非法侵占、窃取、披露个人信息罪随着互联网和数字化技术的快速发展,个人信息已经成为了一种非常宝贵的资产。

然而,随之而来的问题也随之而来,个人信息的侵犯和滥用问题层出不穷。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对一些非法侵占、窃取和披露个人信息罪的案例进行分析,旨在探讨该类案件的特点、法律依据以及应对措施。

案例一:某公司员工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客户信息案某公司员工小王在工作中利用职务之便,侵占了公司存档的客户信息,其中包括个人身份证号、手机号码等敏感信息。

小王随后将这些信息出售给了一家广告公司,用于推广营销活动。

这一行为不仅导致公司声誉受损,同时也给客户带来了潜在的危害。

在这个案例中,小王的行为涉嫌了非法侵占个人信息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盗窃、抢劫、诈骗取得公民个人信息,或者非法获取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该案例中,小王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客户的隐私权,也损害了公司的利益。

公司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并依法追究小王的刑事责任。

同时,公司也需要加强对员工的信息安全培训,建立完善的信息管理制度,加强对个人信息的保护。

案例二:网络黑客入侵公司数据库窃取个人信息案某公司的数据库遭到了网络黑客的入侵,大量客户的个人信息被窃取。

黑客将这些信息上传至黑网,用于非法牟利。

受害者巨大,公司声誉受损。

在这个案例中,黑客的行为涉嫌了非法窃取个人信息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非法获取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对于该案例,公司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协助警方侦破案件。

同时,公司也需要立即采取技术措施,修复系统漏洞,加强数据库安全防护。

信息泄露法律案件分析(3篇)

信息泄露法律案件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网络已成为人们生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信息泄露事件也屡见不鲜,严重侵犯了公民的个人信息安全。

近年来,我国政府高度重视信息安全问题,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以规范信息收集、使用、传输、存储等活动。

本文将以一起典型的信息泄露法律案件为例,对相关信息进行深入分析。

二、案件概述2019年,某知名互联网公司发生了一起大规模信息泄露事件。

该公司一名内部员工利用职务之便,非法获取并出售了大量用户个人信息,涉及用户数量达数百万人。

案件曝光后,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

经调查,该公司未履行信息安全保护义务,存在重大过错,被当地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三、案件分析1. 案件定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个人信息,不得非法出售或者提供个人信息。

本案中,涉案员工利用职务之便非法获取并出售用户个人信息,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2. 案件责任(1)涉案员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的规定,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案中,涉案员工非法获取并出售大量用户个人信息,其行为已构成犯罪,应依法受到刑事处罚。

(2)互联网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网络运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未履行个人信息保护义务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本案中,互联网公司未履行信息安全保护义务,存在重大过错,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 案件影响本案的发生,不仅侵犯了公民的个人信息安全,还损害了互联网公司的信誉和形象。

当事人涉嫌非法侵占、窃取、披露个人信息罪的案例分析

当事人涉嫌非法侵占、窃取、披露个人信息罪的案例分析

当事人涉嫌非法侵占、窃取、披露个人信息罪的案例分析个人信息保护是当前社会颇受关注的热点话题,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然而,随着科技的发展和信息化的进程,个人信息保护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难题。

非法侵占、窃取、披露个人信息罪是对个人信息保护的一种重大挑战。

本文将通过对某起案例的分析,探讨涉嫌非法侵占、窃取、披露个人信息罪的案件特点、犯罪手段、法律责任等问题,旨在加深人们对该类犯罪的认识,并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

案例简介某公司员工小李,因个人经济困难,利用公司的信息系统,窃取了大量客户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手机号码、家庭住址等,并以每条信息1元的价格转卖给他人。

随着被害人的投诉和警方的介入,小李最终被刑事拘留,面临窃取、披露个人信息罪等相关指控。

案例分析犯罪手段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了个人信息的保护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姓名、身份证号码、护照号码、住址、电话号码、个人财产信息、交易信息、网络身份信息等。

个人信息的泄露主要通过以下几种手段进行:1.网络攻击:黑客通过网络攻击手段,入侵公司或个人的信息系统,获取大量个人信息,然后将其披露或出售。

2.内部窃取:一些员工或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窃取公司或客户的个人信息,再以不法手段牟利。

3.诱导获取:通过虚假的网站、短信、电话等方式,诱导受害人主动提供个人信息,然后利用这些信息进行欺诈或散播谣言。

以上种种手段,都可能导致个人信息的泄露,对个人隐私权和社会秩序造成重大损害。

法律责任依据《刑法》第253条规定,窃取、非法获取或者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情节严重的,或者多次窃取、非法获取或者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应当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依据《刑法》第182条规定,违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同时,《刑法》还规定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权益,情节严重的,构成民事侵权行为的,受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

网络诈骗及个人信息泄露案例分析

网络诈骗及个人信息泄露案例分析

网络诈骗及个人信息泄露案例分析引言:网络诈骗和个人信息泄露案件是当今社会互联网环境下普遍存在的问题。

本文将分析一起电信网络诈骗案例,并对其中涉及的个人信息泄露问题进行深入研究。

一、案例描述:近期,某省A市发生了一起较为典型的电信网络诈骗案件。

受害人小王在网上购买了一款高价值商品,并选择在线支付。

然而,小王收到的商品与描述不符,遂联系商家进行退货。

不久后,小王接到了一通自称是商家客服的电话,对方称需要小王提供其个人身份信息以完成退货流程。

毫无怀疑的小王配合了操作,结果不久后发现自己的银行账户资金被骗转。

经进一步调查,发现商家并不存在,该电话号码是诈骗团伙使用的虚拟号码。

二、问题分析:1. 电信网络诈骗的手段:该案例中的电信网络诈骗采用了虚假电话号码和客服身份冒充两种手段。

诈骗团伙通过虚拟电话号码来掩盖自己的真实身份,并以商家退货为名索要受害人的个人身份信息,然后利用这些信息实施非法操作,最终达到骗取资金的目的。

2. 个人信息泄露与隐私保护:在该案例中,受害人小王主动配合诈骗电话提供个人身份信息,导致个人信息泄露。

随着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个人信息的泄露成为网络诈骗的主要手段之一。

然而,在个人信息泄露之后,受害人的隐私权和财产安全将受到严重威胁。

三、法律分析:1. 《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盗窃、诈骗、抢劫、掠夺他人财物,情节严重的,或者多次作案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依据该法条,对于犯罪嫌疑人实施网络诈骗的行为,可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在取得个人信息时,应当依法取得,并在明确目的、方式和范围的基础上,经过信息主体明示同意。

”诈骗团伙未经小王同意,非法获取了其个人身份信息,违反了该法条的规定。

3.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第十一条规定:“个人信息控制者及其处理者不得泄露、篡改、销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

常见法律案例及解析:黄某的个人信息遭泄露

常见法律案例及解析:黄某的个人信息遭泄露

案例一:黄某的个人信息遭泄露案例:黄某的个人信息遭泄露事实经过:黄某是一位普通大学生,他在一家知名社交媒体平台注册了账号并上传了自己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出生日期、居住地址等。

然而,他最近发现自己的个人信息被他人非法获取并在网络上公开出售。

这一泄露行为严重侵犯了黄某的隐私权。

律师解读:根据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个人信息的保护是每个公民的基本权利。

从事个人信息收集、存储和传输的任何组织或个人都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原则和要求进行合法合规的操作。

在这个案例中,社交媒体平台未能采取适当的安全措施来保护黄某的个人信息,导致其遭受了信息泄露事件。

建议: 1. 黄某应立即向社交媒体平台报告该事件,要求平台采取措施追查泄露者并保护黄某的权益。

2. 黄某可以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提供相关证据并协助警方调查。

3. 若泄露给黄某带来了经济损失或名誉损害,黄某可以考虑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

案例二:李某因举报公司违法行为被辞退案例:李某因举报公司违法行为被辞退事实经过:李某是一家私营企业的员工,他在工作期间发现公司存在财务违法行为并向相关部门进行了举报。

然而,不久后,他收到公司解雇的通知,并被告知与举报行为有关。

李某认为自己的隐私权受到了侵犯。

律师解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雇主不得因雇员行使法定权利而进行歧视或打压报复。

在这个案例中,李某作为员工对公司违法行为进行举报是他的合法权益。

公司以此为由解雇李某是对其隐私权的侵犯和对员工行使合法权益的打压。

建议: 1. 李某可以首先与公司进行沟通,请求解释并要求恢复其职位。

2. 若公司仍然拒绝恢复李某的职位,李某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 若李某在这一过程中受到名誉侵害或其他经济损失,他可以考虑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

案例三:张某的隐私照片在网络上被散布案例:张某的隐私照片在网络上被散布事实经过:张某是一位年轻的职场女性,她最近发现自己的一些私密照片被人上传至网络,并且被一些网站和社交媒体广泛传播。

社交平台售卖用户数据案

社交平台售卖用户数据案

社交平台售卖用户数据案社交平台售卖用户数据案的影响与反思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和普及,社交平台逐渐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然而,近年来,社交平台售卖用户数据的案件引发了广泛关注和担忧。

本文旨在探讨这些案件对个人隐私、商业模式和法律法规的影响,并提出相应的反思。

第一部分:个人隐私的侵犯社交平台售卖用户数据对个人隐私构成了一种潜在的威胁。

用户在社交平台上发布的信息,例如个人资料、照片、兴趣爱好等,被售卖后可能被广告商、数据分析公司等任意使用,甚至滥用。

这让用户的个人隐私面临着泄露和滥用的风险。

此外,当用户的个人数据一旦进入他人手中,他们也很难控制这些数据的去向和使用目的。

个人数据的不可控性成为了个人隐私的一大痛点,这也进一步加剧了公众对社交平台的不信任感。

第二部分:商业模式的启示社交平台售卖用户数据的案件使得人们开始重新审视社交平台的商业模式。

传统上,社交平台通过广告收入来实现盈利,而售卖用户数据则是它们获取更大利润的一种手段。

然而,这一商业模式使得用户数据成为了商品,社交平台将用户数据视为“金矿”,而忽视了对用户隐私权的保护。

对于社交平台而言,售卖用户数据的行为不仅违背了用户的隐私权,还可能破坏其信誉和形象。

可持续发展的商业模式应该考虑用户隐私的保护,并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和合法性,以建立用户信任并实现可持续发展。

第三部分:法律法规的加强与完善面对社交平台售卖用户数据的问题,法律法规的加强与完善势在必行。

尽管一些国家和地区已经出台了相关法律法规,但在实际应用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例如执法难度、处罚力度不足等。

要解决这一问题,首先,各国之间需要加强合作,建立起跨国合作机制,共同打击跨国数据交易犯罪。

其次,应加大对社交平台的监管力度,建立更为严格和规范的数据保护法律法规。

最后,对于违法售卖用户数据的机构和个人,应加大处罚力度,以起到威慑作用。

结语:社交平台售卖用户数据案在人们对网络隐私的重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加强下,逐渐引发了社会对隐私权保护的关注。

非法获取和使用个人信息案

非法获取和使用个人信息案

非法获取和使用个人信息案非法获取和使用个人信息案案号:2010-001地点:某市A区时间:2008年4月15日至2010年3月25日事件背景:2008年4月15日,某不法分子李某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通过黑客手段成功侵入A市某银行的电脑系统,非法获取该银行客户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银行账户信息等。

随后,李某将这些个人信息出售给一家非法商家赵某。

赵某作为第三方,以非法获取的个人信息为基础,成立了一家虚假投资公司,并以此为幌子,向广大群众宣传以高额回报的形式进行投资,以欺骗和非法牟利为目的。

经过两年多的时间,从2008年4月15日到2010年3月25日,赵某及其行骗团伙通过广告、网络宣传等手段,以获取高额回报为诱饵,成功欺骗大量投资者投资金额达数亿元。

期间,他们还借用非法获取的个人信息,实施了一系列非法活动,如创建虚假银行账户,从银行账户中转移资金,进行洗钱等。

调查过程:2010年3月,某投资者小王发现自己投资的公司消失,相关负责人人间蒸发。

他报警称自己遭受了近百万元的经济损失。

警方组织了专案组展开调查。

通过对赵某的财务调查和个人信息流转进行追踪,警方成功找到了非法获取个人信息的始末,确定了赵某与李某之间的关联,进而查明了赵某使用非法获取的个人信息行骗的全过程。

最后,警方在2010年3月25日成功将赵某及其团伙抓获,并缴获了大量非法所得。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53条规定:“非法获取他人个人信息,为牟利目的,帮助他人非法获取他人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以上法律规定说明,李某非法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行为属于犯罪行为,应被追究刑事责任。

赵某使用非法获取的个人信息进行诱骗和欺诈行为,涉嫌犯罪构成如下:1.诱骗他人投资,非法收受数亿元财物;2.伪造银行账户及资金转移,触犯了刑法关于虚假登记、洗钱方面的规定。

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解读

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解读

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解读一、引言随着信息化的快速发展,个人信息保护问题日益引起关注。

在如今数字化社会中,个人信息被广泛收集和使用,但同时也面临着泄露和滥用的风险。

为保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不少公益机构和个人提起了相关的诉讼案件。

本文将以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为切入点,解读其中的典型案例,并深入探讨个人信息保护的重要意义和挑战。

二、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案例解析2.1 案例1:某互联网公司大规模泄露用户隐私一些互联网公司为了追求商业利益,可能存在滥用用户个人信息的行为。

例如,某互联网公司在未经用户同意的情况下,将用户的个人信息出售给第三方,导致大规模泄露用户隐私。

这种行为不仅侵犯了用户的合法权益,也违反了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

在这种情况下,公益机构可以代表受害用户提起诉讼,要求互联网公司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通过此案例,我们可以看到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的重要性,以及对于滥用个人信息行为的打击。

2.2 案例2:医疗机构泄露患者隐私事件另一个典型案例是医疗机构泄露患者隐私事件。

医疗机构作为处理大量个人敏感信息的场所,应当高度重视个人信息的保护。

然而,在现实中,一些医疗机构存在信息管理不善、员工培训不足等问题,导致患者隐私信息被泄露。

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可以通过代表受害患者提起诉讼的方式,追究医疗机构的责任,并倡导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

只有通过此类诉讼,才能有效预防和打击患者隐私泄露事件的发生,提高医疗机构对个人信息保护的重视程度。

三、个人信息保护的重要意义个人信息保护的重要意义不仅仅体现在维护个人隐私权益上,还涉及到社会的稳定发展和法制建设。

以下是个人信息保护的几个重要意义:3.1 个人隐私权的尊重个人隐私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也是现代社会规范和道德标准的体现。

保护个人信息,尊重个人隐私权,对于维护公民的尊严、自由和权益至关重要。

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的目的就是通过法律手段,保护个人隐私权,并追究侵权行为的责任。

倒卖公民信息可入刑

倒卖公民信息可入刑

倒卖公民信息可入刑
作者:暂无
来源:《实践·党的教育版》 2018年第2期
案例小故事:
浙江省建德市80 后女子小燕伙同丈夫小东等十多人,通过付费软件在网上搜集整理他人信息,由雇员通过电话和网络进行销售。

待买家通过银行卡转账等方式付款后,雇员将买主电话、邮箱、所需公民信息等方式发布在小燕公司QQ 群,小燕再按买家要求发“货”至客户邮箱。

经办案机关查证,2015 年9 月至2016 年8 月,小燕等人在网上非法获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共计1600 多万条,非法获利100 多万元。

根据我国《刑法》第253 条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因泄密信息数量巨大,法院判处主犯小燕有期徒刑4 年零6 个月,其余被告也各自获刑。

避免泄露个人信息的六种习惯:
1. 公共场所尽量不使用不需要密码的免费WiFi。

使用WiFi 登录网银或者支付宝时,要通过专门的APP 客户端访问。

2.. 存储有个人资料的手机尽量避免转卖。

如确有出售必要,在转卖之前,务必做好彻底清理工作。

3. 社交网络尽可能避免透露个人真实身份信息。

朋友圈晒照片,一定要谨慎。

4. 网络调查尽量避免填写个人信息。

5. 简历只提供必要的信息,不要过于详细。

6.无用的单据要粉碎掉,有用的单据妥善保存。

7. 身份证复印件要保管好,不能随意丢弃。


(漫画/ 内蒙古大学王姝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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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倒卖个人信息犯罪案件透视2011年06月20日 07:08来源:经济参考报涂铭李京华[我要发表评论][推荐朋友][打印本稿][字号大中小]在中关村工作的张先生车险5月底到期,就在之前的一个多月里,他每天都能接到七八个推销电话车险的电话。

让张先生不解的是,这些来自不同保险公司的推销员竟然都能清楚地报出他的车牌号、上牌日期和车价。

相比之下,刘女士的经历更为不堪。

前些天,已经工作两年的她无意间在一家求职网站上发现了自己两年前投出的简历。

她的生日、身高体重、家庭地址、教育经历、特长爱好等诸多的个人信息一目了然。

“看到网页的那一刻,我感觉自己像是被扒光了衣服,暴露在大庭广众之下,没有任何隐私可言。

”刘女士说。

毫无疑问,他们是当今社会不计其数个人信息遭泄露的受害者之一。

人民网此前开展了一次有关个人信息泄露的调查,结果显示,90%的网友曾遭遇个人信息被泄露;有94%的网友认为,当前个人信息泄露问题非常严重。

是谁让我们变成了没有隐私的“透明人”?一本万利的“生意经”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日前公开审理了一起利用网络倒卖公民个人信息案件,被告人陈玉萍在短短近一年的时间里通过网络买卖个人信息,获利4万余元。

现年27岁的陈玉萍2006年辞职后,在家开网店直到2009年。

2009年4月,陈玉萍因买卖货物申请加入了一个电视购物交流Q Q群。

当陈玉萍与群中好友聊天时,第一次了解到个人信息买卖交易的事情。

Q Q群里的人甚至很热心地教她如何买卖个人信息,并告诉她这个活可以轻易赚很多钱。

那时陈玉萍刚刚怀孕1个月,她第一次从Q Q群里花费200元买入了1000条个人信息,到手后又毫不费力地将1000条信息以300元的价格卖给了论坛里的下一个买家。

陈玉萍交代,她在轻易赚取第一个一百元后,感到自己终于找到了一个轻松赚钱的好方法,只需要坐在家里轻点鼠标,现金就会自动入账,这令她欣喜不已。

就这样陈玉萍每天除了吃饭睡觉,身怀六甲的她仍然将大量时间用在浏览各大论坛和社交网站上。

陈玉萍的每次买卖交易都是由她先出资将大量的个人信息从网民手中买入,然后向论坛或者社交群发布买卖信息,当网民主动和她联系购买时,她会将少量个人信息发给对方进行测试,当得到对方信任并且成功通过网上银行收到货款后,她便将所有数据加价卖给对方。

陈玉萍说:“我就是赚取差价,一般情况下我2毛钱一条买来的信息,有人出价2毛5分钱我就会卖,如果是最新的数据就会赚得更多一些。

”在房山法院审理的另一起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案件中,被告人侯英武在2008年专门成立一家公司,从事倒卖公民个人信息的交易。

到2010年1月,侯英武先后联系从事买卖个人信息的网民达到200余个,全部通过Q Q买卖交易,信息量之庞大已经难以考证。

与陈玉萍不同,侯英武是自己做老板,雇佣了付莹、刘晶、王玉霞等三人进行个人信息买卖。

据刘晶交代:“我们3人给侯英武打工,月基本工资是800元,再按照卖出信息的10%提成。

日常工作大多是在各大论坛和社交群发布出售数据的广告,当与购买信息的网友谈好价格后便向侯英武汇报情况,再由侯英武与对方联系数据和资金的交易事宜。

”付莹交代说:“这一年半的时间里,从我手中买卖的个人信息已经无法计算数量,我只知道侯英武赚了不少钱,刚干没多久他就买了一辆马自达6轿车。

”当被问到为什么要出售个人信息时,王玉霞说:“因为挣钱容易,干的活也不累,所以侯英武让我卖就卖了,我也知道这么做会干扰别人的生活,侵犯别人的隐私。

但很多购买数据的网友都说用来推销产品,其实谁也不知道他们要数据做什么用。

我也没想那么多,当时想着能赚钱就行。

”受过高等教育的陈玉萍同样表示:“我大学毕业后没有找到心仪的工作,一直经营网店,也没想到走上了这条路,就是赚钱太容易,难以抗拒。

”北京市房山区法院院长蔡慧永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每一条被不法分子泄露出的个人信息,经过众多网友的“推波助澜”,就形成了庞大的网络交易市场。

在巨大利益的驱使下,目前这些无良网民的队伍日益壮大,也成为导致越来越多公民个人信息被泄露、买卖的重大诱因。

悄然形成的“产业链”在北京、上海等大城市,一个收集、加工、倒卖个人信息的“产业链”正悄然形成。

2011年2月28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非法提供、获取以及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案,23名被告集体受审。

这23名被告人中,既有专门从事公民个人信息买卖的无业人员,也有各类咨询中心、调查公司负责人,同时还包括6名分别来自电信、联通公司内部,或其他公司派驻中国移动10086客服中心的职员。

这些人结成了一条非法提供、获取、销售公民个人信息的完整链条。

据检方指控,从2009年3月至2009年12月,黄伟帆等7名电信单位工作人员,利用电信单位服务平台,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刘红波等14人则将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进行出售,或非法提供给他人或者相互进行倒卖。

30岁的第一被告刘红波说,在她倒卖的信息中,一般手机机主信息她以每条30元的价格买入,然后以50元到80元不等的价格卖出,话单的买入价约200-400元,但经她一倒手就能卖到300-500元。

刘红波的生意几乎全在网上进行,网名叫“骑驴裸奔”的她活跃于十多个公民个人信息交易Q Q群里,一边向他人购买机主信息、通话清单、车辆档案、户籍等信息,一边积极寻找买家,转卖牟利,为此,她还专门自建了两个群,用于推销。

这个由电信单位工作人员、调查公司经理、律所负责人等23人组成的团伙,分工明确,分布于买卖的各个环节,可以称得上是公民个人信息交易“产业链”的一个“标本”。

曾经承办过多起倒卖个人信息犯罪案件的海淀检察院检察官林洁介绍,在这个“产业链”上,每一个“链条”都“拴”着利益。

电信、银行等行业的工作人员大量掌握公民个人信息,个别人利用职务之便将信息出卖获利;无正当职业的普通网民或者商务调查公司获取信息,转手出售牟利;保险、房产中介、招生培训等行业的从业人员获取信息开展电话销售或其他不法行为……在利益的驱动下,这个黑色的“产业链”渐成规模。

更为令人担忧的是,因出售、非法提供、非法获取个人信息衍生出来的其他犯罪也在不断触动着公众的神经。

2008年9月21日,北京导游安毅为报复前妻新结识的男友,将其杀害在家中。

事后警方发现,安毅与被害人并不相识,是他雇用的“私家侦探”从电信公司“内鬼”那里得到被害人的住址信息,“私家侦探”再将信息出售给安毅,一幕惨剧由此发生。

北京市朝阳区检察院的一份调研报告显示,该院自2009年以来,先后办理因调查公民个人信息引发的犯罪案件11件52人,主要表现为以侦探公司、讨债公司为组织载体进行非法经营活动。

其中,犯罪嫌疑人李涛等4人,成立北京中侦泽尔商务有限公司,非法使用跟踪、窃照、定位设备从事私人侦探业务,短短3个多月的时间,获利就达20余万元。

泄露个人信息的“黑手”如此多的个人信息被出售、倒卖,“源头”究竟在哪里?谁又是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的“黑手”?一些商家或个人通过问卷调查、网络注册、会员登记等方式收集用户信息;消费者在就医、求职、买车、买房、买保险,或办理各种会员卡、优惠卡或银行卡时填写的个人信息被出售;网络登录申请邮箱、注册进入聊天室或游戏厅时填写的个人信息被非法搜索或链接;名片代印机构储存的大量个人信息被泄露;物业泄露业主信息;废旧电脑磁盘恢复数据……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对2010年该院受理的涉及公民个人信息泄露的31件案件进行分析后得出结论,机动车销售、房产中介、银行、电信、医院等行业及其从业人员往往有机会接触、掌握大量公民个人信息,这些行业在公民个人信息管理上存有漏洞,再加上从业人员法律意识不强,易造成信息泄露,因而成为个人信息泄露的“重灾区”。

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此前对2422名公众展开的一项调查也印证了这一点。

调查显示,在公众心目中,泄露个人信息最多的前三位分别是电信机构(76%)、招聘网站和猎头公司(47%)以及各类中介机构(41.9%)。

接下来的排序依次是:市场调查公司(31.9%)、金融部门(30.8%)、房地产公司(28.3%)、教育部门(23.6%)、医疗机构(23.2%)以及交通部门(12.6%)。

2010年6月8日,来自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网通的5名员工在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受审。

他们因为利用手中职权,为调查公司提供机主信息、通话清单,被指控犯有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和非法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罪。

这5个人是刑法修正案(七)出台以后,国内被查获的首批电信“内鬼”。

这5人中,吴晓晨的案情最具代表性。

28岁的吴晓晨在案发前是中国网通北京市三区分公司广安门外分局商务客户代表,通过网络认识“东方亨特”商务调查中心老板张荣浩后,张荣浩每月向吴晓晨支付2000元工资,让他从内部查询网通座机的机主信息和电话清单。

后来,吴晓晨直接给张荣浩做起了兼职的调查员,每单“业务”公司收5000元,然后他和公司四六分。

检察官林洁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许多公司在员工入职时就与之签订了保密协议,协议中一般都会要求对客户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

“但事实上,在没有道德底线的员工面前,保密协议只是一纸空文。

”专家:个人信息保护司法困境待解□记者涂铭李京华北京报道2009年2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刑法修正案(七),明确规定了出售公民个人信息、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以及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三个罪名。

刑法修正案(七)施行以来,司法机关逐步加大了对涉及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查处力度。

据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公诉一处林洁介绍,该院公诉部门2010年共受理该类案件31件41人,而这两个数字在2009年均为0,案件量呈现激增趋势。

但是,作为新型罪名,出售、非法提供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案件在法律和实践层面上仍存在着诸多问题,给司法实践带来困惑,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对此类犯罪的打击力度。

“个人信息”的边界多大?根据刑法修正案(七)第七条规定,公民个人信息是指国家机关或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所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

“该法条仅规定了公民个人信息的来源,却未对公民个人信息应当具有哪些要素作出规定。

”林洁说。

据林洁介绍,有些信息属于显而易见的公民个人信息,即此类信息只能通过特定机关获取,如户籍底卡,通话记录、新生儿信息等。

但在更多情况下,公民个人信息的来源并不确定,或者来源并不能被法律列举的几类行业所涵括但明显包含个人隐私信息,如车主信息。

车主信息明显属于应当保护的公民信息,但它的来源可能是汽车4S店,而对4S店能否被交通业所涵括的认识不尽一致,导致实践中对此类案件的处理意见分歧很大。

来源于法律规定的上述行业的信息是否都可划入公民个人信息也存在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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