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专家在华工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外专发〔2006〕 103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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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目录1总则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应急预案体系工作原则2危险性分析公司概况事件分类及危险源辨识事件分级3组织机构与职责应急委员会及工作机构涉外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及工作机构各职能部门应急职责4预防与预警风险监控预警分级预警程序预警行动信息报告与处置5应急响应分级响应响应程序处置措施应急启动与结束程序6信息发布7后期处置善后处理及生产恢复保险理赔事故(事件)调查经验教训总结及改进建议8保障措施通信与信息保障应急队伍保障应急物资装备保障经费保障9宣传、培训和演练公共信息交流培训演练10奖励与责任追究奖励责任追究11附则预案管理与更新预案解释预案备案预案实施时间12.附件1.总则编制目的建立健全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处置涉外突发事件应急机制,使涉外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规范化、科学化,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稳定,保障公司境外人员和机构及来公司工作或访问的外国人生命财产安全及其合法权益,促进国际合作的顺利开展。

编制依据本预案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公司、公司总体应急预案和实际情况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和修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框架指南>的函》(国办函[2004]33号)《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24号)《国家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国办发[2012]43号)《国家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中央企业应急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31号)《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商合发[2010]277号)《境外中资企业机构和人员安全管理规定》(商合发[2010]313号)《对外投资合作境外安全事件应急响应和处置规定》(商合发[2013]242号)《对外投资合作境外安全风险预警和信息通报制度》(商合发[2010]348号)《境外中资企业机构和人员安全管理指南》(商合发[2012]28号)《外国专家在华工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外专发[2006]103号)《关于加强中央企业应对境外突发事件工作的指导意见》(国资发规划[2013]42号)《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13)《电力企业专项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试行)《湖北省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公司涉外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

江西服装学院外国专家在华工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江西服装学院外国专家在华工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江西服装职业技术学院外国专家在华工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为了建立健全外国专家在我校工作期间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切实保障在我校工作的外国专家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切身利益,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根据国家外专局制定的《外国专家在华工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预案重点防范范围本预案所称外国专家在华工作突发事件是指:与在我校工作的外国专家有关的,突然发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主要包括:(一)人身意外伤亡事件:指由于各类自然灾害、安全事故等造成的外国专家人身伤亡事件以及外国专家自杀身亡事件等。

(二)医疗卫生事件:指在我校工作的外国专家突发重大疾病或者发生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外国专家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三)经济安全事件:指重大商业技术秘密泄漏、知识产权纠纷等事件。

(四)因利益纠纷等引发的外国专家群体性事件。

(五)其他危及公共安全和利益的突发事件。

二、工作原则本预案坚持以人为本、逐级报告、外事归口管理、与学校相关学院和部门协作处理的原则。

三、组织机构江西服装职业技术学院外国专家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组长:陈万龙副组长:徐炜成员:陈子钰、张坚刚、朱秋月、张建荣、彭建军、蓝瑞星、燕平、李普兴、胡放、叶性平、彭明豪、王作明、姜智勇、刘小庆、吕火生。

四、应急响应(一)突发事件报告一旦发生突发事件,相关部门主要行政领导应在第一时间向学校外国专家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报告突发事件情况。

同时,按照应急预案逐级报告原则在第一时间向上级外国专家主管部门如实报告外国专家突发事件的情况。

做到不隐瞒、缓报和谎报,努力实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

(二)应急处理外国专家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启动前,根据实际情况和上级领导部门的指示做好应急处理准备,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

应急预案启动后,服从学校领导安排,按照预案中规定的职责要求,相关责任人应立即到达突发事件现场,担负起各自的岗位职责,与相关部门积极配合,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避免造成不必要的不良国际影响。

关于印发《外国专家在华工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外国专家在华工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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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印 《国 家 华 于 发外 专 在 工 突 事 应 预 》通 作 发 件 急 案的 知
( 外专发[06 13号 ) 20 ]0
各省、 自治区、 直辖市及副省级城市外国专家局 。 国务院各部门、 直属机构引智归口管理部门。 新
疆 生产 建设兵 团外 国专 家 的外 国专家人身伤亡事件
依据 《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 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 以及外国专家 自杀身亡事件等。 f 医疗卫生事件 : 2 ) 指在华 总体应 急预 案》 及 相关 的法 湾地 区 的专家 发生 突发事 件 工作的外国专家突发重大疾病 律 、行政法规 ,制定本预案。 时 , 参照适用本预案 。 3 、外国专家范围 本预案所称外国专家是指
专家局商外交部 、 公安部 、 教育 预案 ,结合本地各项应急预案 告三类。初报从发现事件后起 小时内上报 ;续报在查清有 部 、卫生部等有关部门协作指 的相关要求 ,制定本行政区域 1 导,地方一级由外国专家工作 外国专家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 关基本情况后随时上报 ;处理
主管部 门与外事、 公安 、 安全 、 突发事件发生后 ,相关省、 自 结果报告在事件处理完毕后立 教育、卫生等部 门及事发单位 治区、直辖市外 国专家工作主 即上报 。 初报可用 电话直接报告 , 的行业主管部门协作处理。 管部门成立地方外国专家突发 二、组织管理 事件 应急处 理领导 小组 ,由 主要内容包括 :外国专家突发 省 、自 区、直辖市外国专家 事件 的类 型 、发 生时 间、地 治
突发事件。
6 、工作原则
外国专家工作主管部门做好外 件 ,均按照本应急预案逐级报 国专家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和 告 的原则,按事发单位外事部
上级业务 主管部 门) 、省 ( 1 1坚持 以人 为本 原 则 , 应急管理工作 ; 完成 国务院 门 ( 含副省级城市)外国专 即最大程度地保 障来华外 国专 或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相关应 部级 (

外国专家在华工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外国专家在华工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外国专家在华工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外国专家在华工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外专发〔〕 103 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副省级城市外国专家局, 国务院各部门、直属机构引智归口管理部门,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外国专家局: 根据《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 国家外国专家局制定了《外国专家在华工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现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八月二十五日外国专家在华工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为建立健全外国专家在华工作突发事件应急机制, 切实保障在华工作外国专家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切身利益, 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 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依据《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 制定本预案。

1·3外国专家范围本预案所称外国专家是指在中国经济技术和管理领域、教科文卫系统、外商投资企业中工作以及随引进项目合同和重点建设工程等来华工作的外国专家。

1·4适用范围本预案原则适用于各级外国专家工作主管部门对外国专家在华工作突发事件的应对准备及应急处理工作。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专家发生突发事件时, 参照适用本预案。

1·5应急预案重点防范范围本预案所称外国专家在华工作突发事件是指: 与在华工作外国专家有关的, 突然发生的, 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严重社会危害, 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主要包括:(1)人身意外伤亡事件:指由于各类自然灾害、安全事故等造成的外国专家人身伤亡事件以及外国专家自杀身亡事件等。

(2)医疗卫生事件: 指在华工作的外国专家突发重大疾病或者发生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以及其它严重影响外国专家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3)经济安全事件: 指重大商业技术秘密泄漏、知识产权纠纷等事件。

(4)因利益纠纷等引发的外国专家群体性事件。

(5)其它危及公共安全的突发事件。

外国专家在华工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外国专家在华工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外国专家在华工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一、工作目标针对外国专家在华工作期间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制定本应急预案,旨在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体系,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确保外国专家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减轻事件带来的影响,保障我国对外交流合作活动的正常进行。

二、工作原则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1)加强对外国专家公共卫生安全的宣传教育,提高其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

(2)做好日常卫生管理工作,落实各项预防措施,降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风险。

(3)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相关部门和人员的应急响应能力。

2、依法管理、统一领导(1)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外国专家在华工作期间的公共卫生安全进行管理。

(2)成立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协调、指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对工作。

3、快速反应、运转高效(1)建立快速反应机制,确保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迅速启动应急预案。

(2)明确各部门职责,优化工作流程,提高应急响应效率。

三、组织管理1、成立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指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对工作。

2、设立应急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包括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培训、演练等。

3、成立专家咨询组,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对提供专业技术支持。

4、建立多部门联动机制,加强与外交、卫生、公安、交通、教育等部门的协作,共同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5、明确各部门职责,确保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各部门密切配合,高效运转。

6、建立健全信息报告和发布制度,确保信息的及时、准确、透明。

7、定期对应急预案进行评估和修订,确保应急预案的适用性和有效性。

四、预防措施1、加强卫生管理(1)建立和完善外国专家在华期间的卫生管理制度,确保卫生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

(2)定期对外国专家工作、生活场所进行卫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加强对外国专家个人卫生习惯的引导,提倡健康生活方式。

2、改善卫生条件(1)提高外国专家工作、生活场所的卫生设施标准,确保设施完善、运行正常。

外国专家在华工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外国专家在华工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外国专家在华工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外国专家在华工作期间,可能会遇到各种突发事件,如自然灾害、安全事故或个人突发疾病等。

在这种情况下,及时有效的应急预案对专家的安全与健康至关重要。

本文将就外国专家在华工作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进行探讨,以确保专家在紧急情况下得到妥善的处理和安全救助。

一、突发事件分类在制定应急预案之前,首先需要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分类,以便针对不同类型的事件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

1. 自然灾害:如地震、洪水、台风等自然灾害,这些事件往往会给专家的工作和生活造成较大影响。

2. 安全事故:包括火灾、爆炸、交通事故以及恐怖袭击等,这些事件可能会对专家的人身安全构成威胁。

3. 突发疾病:专家在异国他乡可能面临食物中毒、传染病或突发疾病等健康问题,这些事件需要及时的医疗救治。

二、应急预案制定针对不同类型的突发事件,可以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以下是一个针对自然灾害的预案示例:1. 步骤一:危险识别在外国专家到达工作地点之前,主办方应事先了解当地的地质与气象条件,对潜在的灾害隐患进行评估,并制定相应的风险防范策略。

2. 步骤二:预警与沟通一旦有灾害风险,主办方应及时向外国专家发出预警通知,并明确应对措施。

同时,建立与专家的有效沟通机制,确保信息能够及时传达到每一位专家。

3. 步骤三:撤离与避险在灾害发生时,主办方应按照事先制定的撤离与避险计划,组织外国专家有序撤离或避险。

在撤离时,主办方应提供相应的交通工具和安全保障措施。

4. 步骤四:安全救助一旦发生灾害,主办方应立即启动紧急救援机制,提供必要的医疗救护、精神安慰和继续教育等支持服务,保障外国专家的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

三、信息渠道与应急演练除了制定应急预案外,还需要建立起有效的信息渠道和进行定期的应急演练。

1. 信息渠道:主办方应为外国专家提供多种渠道的信息获取途径,如App通知、短信提醒、紧急热线等,以确保信息能够及时传递到每一位专家。

2. 应急演练:主办方应定期组织应急演练,以检验应急预案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外籍专家应急预案演练方案

外籍专家应急预案演练方案

一、指导思想为提高我国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保障外籍专家在华工作、生活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外籍专家在华工作、生活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演练方案。

二、演练目的1. 熟悉和掌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流程和措施。

2. 提高外籍专家和我国工作人员的应急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3. 优化应急预案,检验应急预案的实际可操作性。

三、演练组织(一)组织机构1. 演练领导小组:负责演练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工作。

2. 演练指挥部:负责演练的具体实施和协调工作。

3. 演练现场指挥部:负责演练现场的指挥和协调工作。

4. 演练工作组:负责演练的筹备、实施和总结工作。

(二)人员组成1. 演练领导小组:由我国相关政府部门、外籍专家所在单位负责人及专家代表组成。

2. 演练指挥部:由演练领导小组下设的各部门负责人及专家代表组成。

3. 演练现场指挥部:由演练指挥部下设的各部门负责人及专家代表组成。

4. 演练工作组:由各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及专家代表组成。

四、演练时间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一般每年举行一次。

五、演练地点根据演练内容确定,可以是外籍专家所在单位、居住地或公共场所。

六、演练内容(一)突发事件类型1. 突发自然灾害:如地震、洪水、台风等。

2. 突发事故:如火灾、交通事故、环境污染等。

3.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如传染病疫情、食物中毒等。

(二)演练科目1. 应急预案启动和响应。

2. 外籍专家疏散和安置。

3. 应急物资和设备调配。

4. 应急医疗救护。

5. 信息报告和发布。

6. 应急恢复和重建。

七、演练步骤(一)准备阶段1. 制定演练方案,明确演练目的、内容、时间、地点、人员及职责。

2. 组织相关人员参加演练培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3. 准备演练所需的物资和设备。

4. 确定演练场景和突发事件类型。

(二)实施阶段1. 演练开始,按照演练方案进行。

2. 演练现场指挥部根据演练情况,下达指令和调整演练方案。

3. 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协同配合,完成演练任务。

外籍专家应急预案演练方案

外籍专家应急预案演练方案

一、方案背景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不断深入,越来越多的外籍专家来华工作。

为了确保外籍专家在华工作期间的人身安全和业务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特制定本应急预案演练方案。

二、演练目的1. 提高对外籍专家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2. 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形成快速反应机制。

3. 保障外籍专家在华工作期间的人身安全和业务工作不受影响。

4. 提高我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整体水平。

三、演练时间2023年10月15日至10月17日四、演练地点XX市外籍专家公寓、XX市医院、XX市公安分局五、演练组织机构1. 演练指挥部- 指挥长:XX(市领导)- 副指挥长:XX(市相关部门负责人)- 成员:各相关部门负责人2. 演练小组- 急救组:负责外籍专家的急救工作。

- 护理组:负责外籍专家的日常护理工作。

- 保卫组:负责现场秩序维护和治安保卫工作。

- 信息组:负责演练信息收集、整理和发布工作。

- 后勤保障组:负责演练物资保障和现场布置工作。

六、演练内容1. 模拟事件一:外籍专家突发疾病- 情景描述:某外籍专家在工作过程中突然感到身体不适,出现头晕、恶心等症状。

- 处理流程:1. 护理组发现异常后立即报告指挥长。

2. 急救组迅速进行现场急救,同时联系120急救车。

3. 信息组通知相关部门做好应对准备。

4. 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协调各部门开展救援工作。

5. 将外籍专家送往医院进行进一步治疗。

2. 模拟事件二:外籍专家遭遇盗窃- 情景描述:某外籍专家家中发生盗窃事件,部分贵重物品被盗。

- 处理流程:1. 保卫组接到报警后立即赶赴现场。

2. 报告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

3. 保卫组封锁现场,保护现场证据。

4. 信息组发布相关信息,提醒外籍专家加强防范。

5. 与警方合作,开展侦查工作。

3. 模拟事件三:外籍专家遭受意外伤害- 情景描述:某外籍专家在公共场所发生意外伤害,导致骨折。

- 处理流程:1. 保卫组发现情况后立即报告指挥长。

外籍专家应急预案演练

外籍专家应急预案演练

一、演练目的为了提高我国应对外籍专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加强外籍专家安全管理,确保外籍专家在我国工作、生活的健康与安全,特制定本应急预案演练方案。

通过本次演练,检验应急预案的实用性、可操作性,提高相关部门和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外籍专家在紧急情况下的生命安全。

二、演练背景某知名企业邀请一位外籍专家来我国进行技术指导,期间正值我国某地区爆发不明原因的传染病疫情。

为保障外籍专家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企业决定启动应急预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演练。

三、演练组织机构1. 演练领导小组- 组长:企业总经理- 副组长:企业副总经理、外籍专家所在部门负责人- 成员:人力资源部、行政部、安全保卫部、医疗保健部等部门负责人2. 演练指挥部- 指挥长:企业副总经理- 副指挥长:外籍专家所在部门负责人- 成员:人力资源部、行政部、安全保卫部、医疗保健部等部门负责人3. 演练小组- 小组长:医疗保健部负责人- 成员:医疗保健部工作人员、外籍专家、企业员工等四、演练内容1.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 接到疫情报告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成立应急指挥部。

- 对外籍专家进行健康监测,了解其近期健康状况。

- 对外籍专家所在区域进行环境消毒,确保其生活和工作环境安全。

2. 外籍专家隔离与治疗- 如外籍专家出现疑似症状,立即将其隔离,并通知医疗机构进行诊断。

- 根据医疗机构诊断结果,对外籍专家进行隔离治疗或转送至指定医院。

3. 人员疏散与安置- 如疫情严重,需对外籍专家进行疏散和安置,确保其生命安全。

- 安排外籍专家入住隔离酒店,提供生活必需品和医疗服务。

4. 信息发布与沟通- 及时向外籍专家通报疫情情况,解答其疑问,消除恐慌情绪。

- 与我国政府部门保持密切沟通,共同应对疫情。

五、演练步骤1. 疫情报告与应急响应- 企业接到疫情报告后,立即向演练领导小组报告。

- 演练领导小组启动应急预案,成立应急指挥部。

2. 外籍专家健康监测与环境消毒- 对外籍专家进行健康监测,了解其近期健康状况。

外籍专家应急预案

外籍专家应急预案

一、编制目的为确保在我国工作的外籍专家在突发事件中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我国国情,特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在我国境内工作的外籍专家,包括但不限于科研、教育、文化、医疗、商务等领域。

三、应急预案组织机构及职责1. 应急指挥部- 负责组织、协调、指挥应急预案的实施。

- 制定应急预案的具体措施和行动计划。

- 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应急演练。

2. 应急小组- 负责具体实施应急预案。

- 收集、分析突发事件信息,及时报告指挥部。

- 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确保应急预案的有效实施。

3. 专家支持小组- 负责为外籍专家提供专业咨询和帮助。

- 组织外籍专家参加应急培训和演练。

- 收集外籍专家的意见和建议,不断优化应急预案。

四、应急预案的主要内容1. 预警机制- 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预警系统,及时掌握国内外安全形势。

- 对可能影响外籍专家安全的突发事件进行预警。

2. 应急响应- 突发事件发生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应急小组开展救援工作。

- 根据突发事件性质和严重程度,采取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措施。

3. 救援措施- 组织外籍专家撤离危险区域,确保其生命安全。

- 为外籍专家提供必要的医疗救治和心理疏导。

- 协调相关部门,确保外籍专家的基本生活需求。

4. 信息发布- 及时向外籍专家发布突发事件信息和应急预案。

- 通过多种渠道,确保外籍专家了解应急预案内容和应对措施。

5. 善后处理- 对突发事件进行总结评估,分析原因,制定改进措施。

- 对受影响的外籍专家进行慰问和赔偿。

五、应急预案的实施与监督1. 实施- 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预案的实战能力。

- 加强对外籍专家的应急培训,提高其自救互救能力。

2. 监督- 定期对应急预案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

- 对违反应急预案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六、附则1.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预案由应急指挥部负责解释。

3. 本预案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完善。

外国专家在华_紧急预案

外国专家在华_紧急预案

一、总则1.1 编制目的为保障在华外国专家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确保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开展救援和处置工作,特制定本预案。

1.2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在华外国专家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而受到威胁或造成损害的情况。

1.3 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生命至上;(2)预防为主,防治结合;(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4)快速反应,协同应对;(5)信息公开,及时报告。

二、组织体系2.1 领导机构成立外国专家在华应急预案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挥和监督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2.2 办公机构设立外国专家在华应急预案办公室,负责日常应急管理工作。

2.3 专家咨询组由相关部门、专家和外国专家代表组成,为应急预案的制定、实施和评估提供专业咨询。

三、预防与准备3.1 风险评估定期对在华外国专家可能面临的风险进行评估,包括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

3.2 预防措施(1)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外国专家的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2)完善应急预案,制定针对性的防范措施;(3)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抵御风险的能力;(4)加强应急物资储备,确保应急需要。

3.3 预案演练定期组织外国专家和华人员参加应急预案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四、应急处置4.1 信息报告(1)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应立即向外国专家在华应急预案领导小组报告;(2)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应及时向相关部门和上级单位报告;(3)及时向外国专家通报突发事件情况。

4.2 应急响应(1)启动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响应等级;(2)根据突发事件情况,采取相应应急措施;(3)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共同开展救援工作。

4.3 现场处置(1)对受伤、失踪的外国专家进行搜救;(2)对受灾外国专家提供生活救助和医疗保障;(3)维护现场秩序,确保救援工作顺利进行。

4.4 信息发布(1)及时发布突发事件信息,包括事件原因、影响范围、救援进展等;(2)密切关注舆情,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外籍专家应急预案范文参考

外籍专家应急预案范文参考

一、预案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国际交流的日益频繁,越来越多的外籍专家来华工作、交流。

为了确保外籍专家在华期间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二、预案目标1. 确保外籍专家在华期间的生命财产安全;2. 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理效率,降低损失;3. 增强我国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提升国际形象。

三、预案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在我国境内工作的外籍专家,包括但不限于科研、教育、文化、艺术等领域。

四、组织机构及职责1. 应急指挥部:负责统筹协调应急处置工作,下设办公室、现场指挥部、专家组、联络组、保障组等部门。

2. 办公室:负责制定、修订应急预案,收集、整理相关信息,协调各部门工作。

3. 现场指挥部:负责突发事件现场指挥、协调和处置工作。

4. 专家组:负责对突发事件进行技术鉴定,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

5. 联络组:负责与外籍专家、家属、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沟通、协调。

6. 保障组:负责突发事件现场的物资保障、交通保障、医疗保障等工作。

五、应急处置流程1. 信息报告:发现突发事件后,立即向应急指挥部报告,并启动应急预案。

2. 现场处置:现场指挥部根据情况,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处置。

3. 专家鉴定:专家组对突发事件进行技术鉴定,提出处理意见。

4. 人员疏散:确保外籍专家生命安全,按照疏散计划进行疏散。

5. 医疗救治:对受伤人员及时进行救治,确保生命安全。

6. 物资保障:保障组负责现场物资供应,确保应急处置工作顺利进行。

7. 信息发布:通过官方渠道发布突发事件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六、应急保障措施1. 物资保障:储备应急物资,确保应急处置工作顺利进行。

2. 交通保障:保障应急处置车辆畅通,确保救援人员及时到达现场。

3. 医疗保障:与医疗机构建立合作关系,确保医疗救治工作及时有效。

4. 人员培训:定期开展应急处置培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5. 资金保障:设立专项应急基金,确保应急处置工作顺利开展。

外籍专家应急预案模板

外籍专家应急预案模板

一、预案背景为保障外籍专家在我国工作、生活期间的安全与健康,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确保外籍专家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二、预案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外籍专家在突发事件发生时的应急响应和处置工作。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1. 应急指挥部- 指挥长: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

- 副指挥长:由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

- 成员:由相关部门人员组成,负责具体工作的协调和执行。

2. 应急小组- 医疗救护小组:负责外籍专家的医疗保障。

- 外事协调小组:负责与外籍专家及其家属的沟通和协调。

- 安全保卫小组:负责现场的安全保卫和秩序维护。

- 通讯保障小组:负责信息的收集、传递和发布。

四、应急预案启动条件1. 外籍专家发生重大疾病或意外伤害。

2. 外籍专家所在地区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或社会安全事件。

3. 外籍专家在我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受到严重威胁。

五、应急处置措施1. 医疗救护- 立即启动医疗救护小组,将外籍专家送往最近的医疗机构接受救治。

- 根据病情,提供必要的医疗救护和转诊服务。

- 保持与外籍专家家属的沟通,告知病情进展。

2. 外事协调- 与外籍专家家属保持密切联系,了解其需求和关切。

- 协助外籍专家家属办理相关手续,如签证延期、家属入境等。

- 提供心理支持和咨询服务。

3. 安全保卫- 加强现场安全保卫,确保外籍专家的人身安全。

- 对事件发生地及周边区域进行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

- 配合公安机关开展调查取证工作。

4. 通讯保障- 及时收集、整理事件相关信息,确保信息畅通。

- 通过官方渠道发布事件进展和处置情况。

- 与国内外媒体保持沟通,正确引导舆论。

六、后期处置1. 事件调查- 对事件原因进行调查,查明责任。

- 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

2. 善后处理- 安排外籍专家的善后事宜,如遗体处理、家属安置等。

- 对外籍专家家属提供必要的心理援助。

3. 总结评估- 对本次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评估。

外国专家安全管理应急预案

外国专家安全管理应急预案

一、预案编制目的为保障在我国工作、生活的外国专家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特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旨在确保外国专家在我国的工作、生活环境中,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安全保护。

二、预案编制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3.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4. 相关国际法律法规和标准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在我国境内工作、生活、访问的外国专家及其家属。

四、组织机构及职责1. 成立外国专家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本预案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指导。

2. 设立外国专家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的协调、监督和检查。

3. 各单位、各部门应成立相应的外国专家安全管理小组,负责本单位的专家安全管理。

五、应急预案内容1. 安全风险识别与评估(1)对外国专家可能面临的安全风险进行识别,包括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

(2)对识别出的安全风险进行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2. 应急响应(1)自然灾害:按照国家和地方应急预案的要求,做好抗灾自救、人员疏散、物资保障等工作。

(2)事故灾难: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力量,确保事故现场的安全,减少损失。

(3)公共卫生事件:及时报告疫情,采取隔离、消毒、防疫等措施,保障专家及家属的健康。

(4)社会安全事件:协助有关部门维护社会治安,确保专家及家属的人身安全。

3. 应急保障(1)物资保障: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如食品、药品、帐篷、救援设备等。

(2)人员保障:组织专业救援队伍,提高救援能力。

(3)信息保障:建立信息报告和发布制度,确保信息畅通。

4. 应急撤离(1)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撤离方案,确保专家及家属安全撤离。

(2)撤离过程中,做好安全防护,确保人员生命安全。

六、应急演练1. 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2. 演练内容包括: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

中英文外国专家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样本

中英文外国专家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样本

外国专家突发事件应急预案Emergency Preplan for the Incidents of Foreign Experts 为建立健全外国专家在我校工作突发事件应急机制, 切实保障在我校工作外国专家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切身利益, 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 特制定本预案。

一、编制依据依据《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 制定本预案。

二、外国专家范围本预案所称外国专家是指在宁波市江北外国语学校工作的外国文教专家。

三、应急预案重点防范范围本预案所称外国专家在我校工作突发事件是指: 与在校工作外国专家有关的, 突然发生的, 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严重社会危害, 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主要包括:(1)人身意外伤亡事件(2)医疗卫生事件(3)经济安全事件(4)因利益纠纷等引发的外国专家群体性事件(5)其它危及公共安全的突发事件四、工作原则(1)坚持以人为本原则, 即最大程度地保障来我校外国专家的生命和财产安全;(2)属地管理原则, 即由事发地主管部门( 江北区教育局) 处理为主;(3)逐级报告原则, 由校办向校主管领导, 校主管领导向江北区教育局办公室等逐级报告五、事件处理措施1.外国专家突发重大疾病的处理1) 如外教在校内发生意外, 先由在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急救措施, 同时逐级上报该突发事件, 再由学校翻译人员和校医及时送入宁波大学医学院附属医院或根据紧急情况送附近医疗机构救治。

2) 如外教在校外发生意外, 则由外教及时联系中方翻译人员到达现场( 外教已事先获得所有相关联系信息) , 同时由学校翻译人员逐级上报该突发事件, 并及时送入宁波大学医学院附属医院或根据紧急情况送附近医疗机构救治。

3) 如外教在校外发生意外且无法联系到中方翻译人员, 外教则利用学校配备的急救卡, 寻求事发附近在场的任何人的帮助。

在场提供帮助的人根据急救卡上的中英文信息和指令, 联系120或陪同外教到附一医或根据紧急情况送附近医疗机构救治。

外籍人员在华工作遭遇威胁人身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外籍人员在华工作遭遇威胁人身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外籍人员在华工作遭遇威胁人身安全事件应急预案一、工作场所外籍人员在XX县供电公司进行工作、访问、学习的场所。

二、事件特征外籍人员在工作、访问、学习期间,遇威胁其人身安全的各类突发事件。

三、岗位应急职责1.现场负责人(1)获取现场信息,及时向办公室负责人汇报。

(2)及时报警。

(3)保障现场其他人员人身安全。

2.办公室负责人(1)接报后,及时向公司领导汇报。

(2)按照领导指示,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及时向XX省电力公司办公室汇报处置进展状况。

(4)跟踪事态发展,负责审查对外信息通报新闻稿件,经XX省电力公司许可后,对外发布。

3.保卫部门负责人(1)协助办公室做好涉外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及时与公安联系,获取案件进展信息,协助案件侦破。

四、现场应急处置1.根据突发事件实际情况,应在第一时间向公安报警。

由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做好现场处置和应急救援工作。

2.应及时向XX省电力公司办公室报告,根据要求采取相关措施。

3.公司保卫部门应积极与公安取得联系,获悉外籍人员人身安全状况、案件进展情况等信息。

4.外事管理、法律事务、新闻舆情管理部门应积极应开展事态评估,做好对外信息发布与新闻舆情的监控工作。

5.如遇发生外国专家人身意外伤亡事故时,应及时上报XX省电力公司,通过电网公司国际合作部通知专家所属国使领馆并请其协助,按照国际惯例进行善后处理。

6.如遇发生与外国专家相关的重大事件,应立即汇报XX 省电力公司办公室,由其向国家电网公司汇报,由国家电网公司协调国家相关政府协作部门,尽快采取控制措施处置,公司积极配合上级对事件的调查。

五、注意事项1.应及时向公安报警,报警时应详细准确提供如下信息:单位名称、地址、突发事件简要情况、报警人姓名及联系电话等内容,并派人在指定路口接应。

2.要妥善处理,防止激化矛盾而扩大事态。

3.外籍人员在华突发事件处置期间,应重点加强同XX 省电力公司的联系,在上级公司的指挥下妥善处置。

学院外国专家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学院外国专家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学院外国专家突发事件应急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为建立健全外国专家在我校工作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切实保障在我校工作外国专家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切身利益,维护安全和公共利益,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外国专家在华工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XX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XX省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外国专家在赣工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3外国专家范围本预案所称外国专家是指按照外国专家《关于印发<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办理规定>等的通知》(外专发〔2004〕139号)的规定获得《外国专家证》的外国专家,或经省、市外国专家批准执行引智计划来我校工作的外国专家,以及在省、市外国专家登记备案的短期来我校工作的外国专家。

不在上述规定之列的外国人(外籍人士)原则上不列入本预案所指外国专家范围。

1.4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所有外国专家在我校工作期间发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港澳台专家发生突发事件时,参照适用本预案。

1.5重点防范范围本预案所称外国专家突发事件是指:与在我校工作外国专家有关的,突然发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主要包括:(1)人身意外伤亡事件:指由于各类自然灾害、安全事故等造成的外国专家人身伤亡事件以及外国专家自(残)杀身亡事件等。

(2)医疗卫生事件:指外国专家突发重大疾病或者发生传染病疫情、聚集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外国专家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3)经济安全事件:指重大商业技术秘密泄漏、知识产权纠纷等事件。

(4)因利益纠纷等引发的外国专家聚集事件。

(5)其他危及公共安全的突发事件。

1.6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原则,即最大程度地保障外国专家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2)谁主管谁负责原则。

(3)逐级报告原则,即凡遇发生外国专家突发事件,必须按照本预案规定的层次,在规定时间内逐级报告。

2组织机构和职责2.1组织机构成立XX学院外国专家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全校外国专家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外籍专家应急预案演练

外籍专家应急预案演练

随着国际交流的日益频繁,外籍专家在我国的工作和生活越来越多。

为了确保外籍专家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和援助,提升我国医疗机构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特此开展外籍专家应急预案演练。

一、演练目的1. 提高医务人员对外籍专家突发状况的应急处置能力;2. 加强与外籍专家的沟通协作,确保紧急情况下能够快速、准确地传递信息;3. 完善外籍专家就医应急预案,提高医疗机构的应急响应水平。

二、演练时间2024年X月X日三、演练地点某市级综合医院四、演练内容1. 情景模拟:外籍专家在工作过程中突发疾病,需要紧急救治。

2. 演练步骤:(1)发现病情:外籍专家在工作中突然晕倒,同事发现后立即通知值班护士;(2)启动应急预案:值班护士接到通知后,立即启动外籍专家就医应急预案;(3)应急救治:医务人员迅速对外籍专家进行初步救治,同时通知相关部门;(4)沟通协作:与外籍专家进行语言沟通,了解病情及病史,为救治提供准确信息;(5)转运至急诊:将外籍专家转运至急诊科,进行进一步救治;(6)病情观察:医务人员对外籍专家进行持续观察,确保病情稳定;(7)总结复盘:演练结束后,组织参演人员进行总结复盘,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五、演练组织与实施1. 成立演练领导小组,负责演练的组织实施和协调;2. 演练前,对参演人员进行培训,确保熟悉应急预案和操作流程;3. 演练过程中,严格按照预案执行,确保演练效果;4. 演练结束后,组织参演人员进行总结复盘,查找不足,改进工作。

六、预期效果1. 提高医务人员应对外籍专家突发状况的应急处置能力;2. 加强与外籍专家的沟通协作,提高医疗机构的应急响应水平;3. 完善外籍专家就医应急预案,为外籍专家在我国工作、生活提供安全保障。

通过本次外籍专家应急预案演练,我们相信我国医疗机构能够更好地应对突发状况,为外籍专家提供安全、高效的工作环境。

同时,也将进一步提高我国医疗服务的国际形象,为推动国际交流与合作做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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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专家在华工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外专发〔2006〕 103 号)
来自:外国专家局时间:2006/12/05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外国专家在华工作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切实保障在华工作外国专家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切身利益,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预案。

1.3外国专家范围
本预案所称外国专家是指在我国经济技术和管理领域、教科文卫系统、外商投资企业中工作以及随引进项目合同和重点建设工程等来华工作的外国专家。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原则适用于各级外国专家工作主管部门对外国专家在华工作突发事件的应对准备及应急处理工作。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专家发生突发事件时,参照适用本预案。

1.5应急预案重点防范范围
本预案所称外国专家在华工作突发事件是指:与在华工作外国专家有关的,突然发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主要包括:
(1)人身意外伤亡事件:指由于各类自然灾害、安全事故等造成的外国专家人身伤亡事件以及外国专家自杀身亡事件等。

(2)医疗卫生事件:指在华工作的外国专家突发重大疾病或者发生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外国专家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3)经济安全事件:指重大商业技术秘密泄漏、知识产权纠纷等事件。

(4)因利益纠纷等引发的外国专家群体性事件。

(5)其它危及公共安全的突发事件。

1.6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原则,即最大程度地保障来华外国专家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2)属地管理原则,即由事发地主管部门处理为主;
(3)逐级报告原则,即按聘请单位外事部门(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省部级(含副省级城市)外国专家工作主管部门及外事部门、国家外国专家局三个层次逐级报告;
(4)外事归口管理原则和协作处理原则,即由国家外国专家局商外交部、公安部、教育部、卫生部等有关部门协作指导,地方一级由外国专家工作主管部门与外事、公安、安全、教育、卫生等部门及事发单位的行业主管部门协作处理。

2 组织管理
国家外国专家局设立外国专家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国家外国专家局局领导任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国家外国专家局外国专家工作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组成。

国家外国专家局外国专家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认真落实国务院有关应急工作的要求;建立和完善在华工作外国专家突发事件应急预警机制,组织制定和修订外国专家在华工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指导地方外国专家工作主管部门做好外国专家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和应急管理工作;完成国务院或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相关应
急处理工作。

突发事件发生后,国家外国专家局外国专家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国外国专家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和协调指挥。

必要时,与国务院相关部门建立外国专家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部际联席会议,加强指挥协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外国专家工作主管部门需根据本预案,结合本地各项应急预案的相关要求,制定本行政区域外国专家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突发事件发生后,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外国专家工作主管部门成立地方外国专家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外国专家工作主管部门主要领导担任组长,负责领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外国专家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3 应急响应
3.1突发事件报告责任人及报告程序
聘请外国专家单位的外事部门负责人为外国专家突发事件的第一报告人,聘请外国专家单位的法人代表为外国专家管理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第一责任人。

凡遇发生外国专家突发事件,均按照本应急预案逐级报告的原则,按事发单位外事部门(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省部级(含副省级城市)外国专家工作主管部门及外事部门、国家外国专家局三个层次进行逐级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突发事件中外国专家的情况,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3.2突发事件报告方式与内容
外国专家突发事件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

初报从发现事件后起1小时内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随时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事件处理完毕后立即上报。

初报可用电话直接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外国专家突发事件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人员伤亡情况、事件潜在的危害程度和发展趋势等初步情况。

续报可通过网络或书面报告,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数据,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进展情况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基本情况。

处理结果报告采用书面报告,处理结果报告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突发事件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参加处理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等详细情况。

3.3应急处理
突发事件发生后,国家外国专家局外国专家工作主管部门按照分类指导、快速反应的要求,组织相关人员对突发事件进行综合评估,提出是否在全国或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启动外国专家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负责研究制订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具体工作方案,报经国家外国专家局批准实施。

省、自治区、直辖市外国专家工作主管部门根据全国外国专家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要求和突发事件对本行政区域内外国专家工作影响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启动省、自治区、直辖市外国专家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向国家外国专家局报告。

省、自治区、直辖市外国专家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外国专家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方案。

外国专家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启动前,各级外国专家工作主管部门要根据突发事件的实际情况,做好应急处理准备,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

应急预案启动后,突发事件发生地的外国专家工作主管部门,应当根据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立即到达突发事件现场,采取相关控制措施。

如遇发生外国专家人身意外伤亡事故时,需由外事部门及时通知专家所属国驻华使领馆并请其协助,按照国际惯例进行善后处理。

必要时,由国家外国专家局与外交部、公安部等部门进行沟通协调。

如遇发生与外国专家相关的重大政治、宗教事件,立即按有关程序和要求协
调外专、外交、公安、安全、教育、宗教等相关协作部门,尽快采取控制措施,并对事件及时展开调查,掌握第一手情况,迅速报告相关进展及处理结果。

对涉及我经济安全的重大外国专家突发事件,要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相关承诺妥善处理。

3.4信息通报
国家外国专家局根据国家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对新闻发布的相关规定,统一负责外国专家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信息对外发布工作。

突发事件发生后,省、自治区、直辖市外国专家工作主管部门应当每天向国家外国专家局外国专家工作主管部门报告本行政区域内外国专家突发事件的处理、进展等相关情况,重要情况随时上报。

国家外国专家局外国专家主管部门负责向来华外国专家和向我国派遣外国专家的外国专家组织通报突发事件和来华外国专家的信息。

必要时,可授权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外国专家工作主管部门向来华外国专家和向我国派遣外国专家的外国专家组织通报本行政区域内外国专家突发事件和外国专家信息。

信息通报应及时、准确、全面。

4 保障措施
4.1落实责任,健全制度。

聘请外国专家来华工作单位的主要领导必须重视聘用期间外国专家的政治、安全、健康、知识产权等方面问题并负起责任。

各聘请单位、省级外国专家工作主管部门等要进一步建立完善外国专家工作相关的管理制度,明确规定有关突发事件的防范条款,并严格执行。

4.2强化应急意识,提高防范能力。

各级外国专家工作主管部门要加强安全和应急管理的宣传教育,及时通报各类典型案例,有针对性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相关工作人员的业务技能培训。

要积极向外国专家及其他相关人员宣传国家应急管理相关政策、法律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常识,提高外国专家的安全和防范意识。

4.3保证渠道畅通,快速反应。

外国专家工作主管部门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系,建立完善防范和处置外国专家突发事件的预警和协作处理机制。

外国专家工作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要公布办公电话、传真和应急联系方式,保证外国专家聘请单位与各级行政管理部门的联系渠道畅通,快速反应。

5 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于出色完成外国专家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任务、在防止外国专家突发事件的发生或者在应急处置中做出成绩、针对突发事件应急准备与响应提出重大建议并且实施效果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对于未按规定要求制订外国专家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或者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中发生不按规定报告和通报外国专家突发事件真实情况的、拒不执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理工作、不服从命令和指挥等情况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和规定追究责任,视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 预案管理与更新
国家外国专家局将根据国家应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实际情况的变化以及应急预案的实施情况,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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