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城市建设用地使用权制度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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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整改措施

建设用地整改措施

建设用地整改措施近年来,我国城市建设飞速发展,建设用地规模不断扩大,但同时也面临着建设用地整改的问题。

建设用地整改,是指对现有建设用地进行合理规划和调整,以改善土地利用效率,提高城市建设的质量和效益。

下面,我将介绍一些建设用地整改的措施。

首先,要加强土地管理和资源节约。

推行土地分类管理制度,将建设用地划分为不同类别,科学规划选择各类建设用地的位置和规模。

加强土地出让和使用监管,确保建设用地的合理利用和高效使用。

同时,加大土地资源的节约利用力度,采取集约化的建设方式和科学的布局,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其次,要加强土地整理和再开发。

对于存在浪费和闲置的建设用地,要进行土地整理和再开发,使其得到充分利用。

可以采取合并、分割、调整等措施,将零散分散的建设用地统一起来,形成规模效应。

将低效的建设用地进行改造,提高土地利用效果。

第三,要加强建设用地的景观设计和绿化建设。

建设用地的景观设计,不仅能够提升城市的整体形象,还能够改善居民的生活环境。

通过合理的绿化设计和景观布置,使建设用地的环境更加美丽和宜居,提高居民的生活品质。

第四,要加强建设用地的交通规划和交通设施建设。

合理规划建设用地的交通布局,提前考虑交通需求和交通流量,确保交通的便捷性和连通性。

同时,加大交通设施的建设力度,建设道路、桥梁、地铁等交通设施,以提高建设用地的交通效能。

第五,要加强建设用地的环保措施。

在建设用地整改过程中,要考虑环保因素,采取环保的建设方式和措施。

加大对污染土地的治理和修复力度,采取植被覆盖、土壤改良等手段,保护生态环境。

综上所述,建设用地整改是促进城市建设和发展的重要举措。

通过加强土地管理和资源节约、加强土地整理和再开发、加强景观设计和绿化建设、加强交通规划和设施建设、加强环保措施等措施,可以提高建设用地的利用效率和质量,实现城市建设的可持续发展。

希望相关部门能够重视建设用地整改工作,加大力度推进相关措施的实施,为我国城市建设做出更大的贡献。

建设用地管理制度

建设用地管理制度

建设用地管理制度一、建设用地管理制度的必要性1. 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土地是生产资料之一,限量不可再生资源。

随着城市化进程和工业化加快,建设用地需求量不断增加,如果不合理管理,随意占用土地资源,必然会导致土地资源供给紧张、土地资源浪费等问题。

2. 保护生态环境建设用地管理制度是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环节。

只有加强建设用地的管理,合理规划土地利用,才能有效保护自然生态环境的完整性,减少土地利用对生态环境的破坏。

3. 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建设用地管理制度能够规范土地使用行为,保障土地资源合理配置,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的基础。

通过建设用地管理制度的完善,可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促进城镇化发展,提升城市建设品质。

二、建设用地管理制度存在的问题1. 制度不完善目前我国的建设用地管理制度还存在许多不足,如规划不科学、政策不完善、法律法规落实不到位等问题。

这些问题导致土地利用效率低,资源浪费严重,土地环境污染严重,同时也限制了城市化进程和经济社会发展。

2. 土地管理部门职责不清在建设用地管理中,不同的土地管理部门可能存在职责不清、分工不明确的情况,导致土地管理不协调、建设用地规划重叠、管理相互干预等问题。

3. 监管不力建设用地管理过程中,监管部门对违法用地现象存在漏管、管不住的情况,导致一些企业和个人通过各种手段非法占用土地资源,损害了国家和公众的利益。

三、建设用地管理制度的改革方向1. 完善法律法规加强土地管理法规的制定和完善,修订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土地管理的各项规定,提高土地使用效率,保护土地资源。

2. 健全管理体制建立健全建设用地管理的协调机制,明确土地管理部门的职责范围,统一管理土地利用规划,形成协调工作的局面,减少管理冗余和重复。

3. 强化监管措施加大对建设用地违法行为的监管和制裁力度,建立完善的用地监管体系,对违法用地行为进行及时查处,维护国家和公众的合法权益。

4. 加强宣传教育加强对建设用地管理制度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的用地意识,引导企业和个人科学合理使用土地资源,保证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我国城市建设用地使用权制度的完善

我国城市建设用地使用权制度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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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06年 0 3月




V0 _ 8 N . l2 o 2
M a .,2 0 r 0 6
第2 8卷
第 期
Mo e L w S in e d m a ce c
文章编号 :0 1 3 7 2 0 )2— 0 2— 9 10 —29 (0 6 0 0 1 0
市场 流通 , 未 能 如 革 命 导 师们 所 指 示 的那 样 使 国 并
序言
家政权 机 关 获得 城 市 土地 的级 差 地 租利 益 , 我 国 使 城市 土地 与农村 土地 一样 长 期 处 于低 效 益 甚 至无 效 益 的状 态 。 于是 , 上 个 世 纪 8 在 0年 代 末 期 , 随着 我 国经 济体 制 改革 的深 入 , 划 经 济 向市 场 经 济 的逐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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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开 国: 国城市建设用地使用 权制度的完善 我
制定 了《 中华 人 民共 和 国城 镇 国有 土 地 使 用 权 出让 和转 让暂 行条 例 》 9 4年 7月 5日, 八届 全 国人 。19 第 大 常委 会第 八次 会议 又进 一 步 制 定 了 《 中华 人 民共 和 国城 市房 地产 管理 法》, 我 国城 市 建设 用 地 使 用 对 权 的 出让及 房地 产开 发 、 易 、 记 等 问题 作 了更 为 交 登 全 面 的规定 。上 述立 法 的 相关 规 定 共 同构 成 了我 国 现 行城 市建 设用 地 使用权 制 度 的基本 内容 。 如 果从 《 中华 人 民共 和 国城 镇 国 有 土地 使 用 权 立法 指导 思想 涉及 法 律之 价 值 取 向和 本 位选 择
转 让 ” 内容 。1 8 的 9 8年 1 2月 , 届 全 国人 大 常 委会 七 第 五次会 议 又进 一 步 修 改 了《 地 管 理 法 》 2条 , 土 第

浅议建设用地管理

浅议建设用地管理

浅议建设用地管理摘要:优化建设用地结构,探索实行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政策,稳步推进农村建设用地整治,不断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提高建设用地整体配置和利用效率。

控制生产用地、保障生活用地、提高生态用地比例,促进城镇用地内部结构调整优化,依据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和土地资源环境条件,合理制定产业用地政策,优化工矿用地结构,改变布局分散、粗放低效的现状。

关键词:建设用地规模、控制总量、保障发展“十分珍惜,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

”——是我国的长期基本国策。

保护耕地,根源在于控制城市规模,控制城市建设用地规模,为此,国家实行了严格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对建设占用农地实行严格的审查制度。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则是控制城市盲目扩张,建设乱占农地的强制性约束指标。

在实际工作中,对于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在各区域之间的配置,一般是通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来实现。

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我国将处于城镇化、工业化快速发展阶段,到2010年和2020年,城镇化率将分别达到48%和58%,城镇人口及其附属设施需求的增加、城乡消费结构的升级,将使城镇工矿用地需求量在相当长时期内保持较高水平。

推进城乡统筹和区域一体化发展,需要增加部分区域性交通、通讯等设施用地,完善基础设施网络架构,也将拉动基础设施用地的进一步增长。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改善农村生活生产条件,还将需要一定规模的新增建设用地周转支撑。

可以预见,未来一段时间内我国建设用地的总体需求依然较大。

因此,在我国建设用地供需矛盾日益突出的情况下,要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合理用地,必须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要求,立足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努力转变土地利用方式,加快由外延扩张向内涵挖潜、由粗放低效向集约高效转变,厉行节约集约,防止粗放浪费,就以上突出情况做一下浅析:一、.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基础上还要保障经济发展控制建设用地规模,既不是要限制经济社会发展,也不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根本目的,而是要运用这样一个规划手段来参与宏观调控,扭转建设用地低效扩张的惯性趋势,促进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

浅析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规则的完善

浅析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规则的完善

浅析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规则的完善作者:李小兰来源:《青年文学家》2012年第33期摘要:我国现已逐步确立国有土地有偿有期限使用制度,但对使用期限届满时的续期方式、费用、地上物归属等问题法律没有规定,不利于财产关系的稳定和不动产物权的有序流转。

本文对我国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立法现状予以剖析,并结合国外土地使用制度,浅析如何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规则。

关键词:土地制度;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规则[中图分类号]:F301.1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2-2139(2012)-24--01一、建设用地使用权制度立法的不足之处目前我国实行国有土地有偿有期限使用制度,除有限的几种建设用地可以划拨方式取得外,大部分建设用地依出让方式获得。

根据土地用途不同,出让土地需缴纳出让金,使用权存在40-70年不等的最高使用年限,国家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可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并根据土地的实际使用年限和开发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

住宅建设用地期限届满时自动续期,使用权人可继续使用土地,因此土地上的建筑物所有权归属和土地使用权权属之间不存在矛盾。

非住宅建设用地期限届满时申请续期,申请被批准的应重新签订出让合同支付出让金,此时地上建筑物及其他不动产的所有权归属也不存在冲突。

但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但未获批准的,由于我国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或集体,土地受让方只有使用权,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分离的,在期限届满后地上物所有权人想获得永久的建筑物使用权,而国家要收回土地,土地使用权和建筑物所有权之间就会产生矛盾。

依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40条,产生此种矛盾时地上物的归属首先看双方在初次签订出让合同时的约定,若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地上物将由国家无偿取得,这显然有违公平原则。

同时现行立法中对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时的期限与费用缴纳没有明确规定,现实操作中无实施依据。

二、两大法系土地利用制度比较分析英美法系多采用土地租赁制度,例如我国香港地区实行土地批租制度,官地租契的租期届满承租人不要求续租的,政府将土地连同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无偿收回;对住宅建设用地实行土地自动续期,期限同上次相同,续期不需要补交地价,仅需每年缴纳新地税,标准为年度差晌的3%,差晌为房产年度总租金的5%,因此,续期业主的年应缴新地税仅为房产年租金的1.5‰、市场价的0.1‰,此项续期制度得到广大业主的认可。

建设用地管理制度

建设用地管理制度

建设用地管理制度一、引言建设用地管理制度是国家用于管理土地资源的一套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

合理的建设用地管理制度对于维护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土地征用、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利用规划、土地使用管理等几个方面对建设用地管理制度进行详细分析。

二、土地征用土地征用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法对土地使用权人的土地进行收回的行为。

在建设用地管理制度中,土地征用是一个重要的环节。

土地征用的程序和补偿标准直接关系到农民的利益和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因此,建设用地管理制度需要建立健全的土地征用程序,并制定合理的补偿政策,保护农民的权益,确保土地征用的公平和合法性。

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把土地使用权通过招拍挂等方式出售给需要土地用于建设的单位或个人的行为。

在建设用地管理制度中,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推动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

合理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可以促使土地资源的高效利用,提高土地使用效益。

在土地使用权出让过程中,应注重对土地用途的合理规划,加强对土地出让结果的监管,防止土地资源的浪费和滥用。

四、土地利用规划土地利用规划是指国家对土地利用进行规范和引导的行为。

土地利用规划是建设用地管理制度的基础和指导性文件,对于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经济发展和实现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合理的土地利用规划应体现科学性、可操作性和可持续性原则,确保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利用。

同时,土地利用规划还需要与国家发展战略相衔接,统筹城乡发展,为城市建设和农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五、土地使用管理土地使用管理是指国家对土地使用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的措施。

在建设用地管理制度中,加强土地使用管理至关重要,能有效防止土地资源的滥用和浪费。

土地使用管理应成立健全的机构,加强对土地使用的跟踪和监管,并建立完善的奖惩制度,引导土地使用者合理使用土地,提高土地使用效益。

同时,还应提高社会监督力度,保护公众利益,维护社会公平和公正。

建设用地使用制度

建设用地使用制度

建设用地使用制度:促进可持续城市发展的重要工具引言: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对建设用地需求的不断增加成为城市发展的重要驱动力之一。

然而,建设用地的有限性使得其使用必须受到一定的管理和规范。

建设用地使用制度作为一种权力分配和管理机制,可以确保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

本文将探讨建设用地使用制度的重要性和作用,并提出改进建设用地使用制度的建议。

一、建设用地使用制度的基本概念和原则1. 建设用地使用制度的定义建设用地使用制度是通过法律、行政法规和规划等手段,对土地资源进行合理配置和管理的制度。

其目的是使土地资源在不断的城市化发展过程中得到高效、可持续的利用。

2. 建设用地使用制度的基本原则(1)合理利用与保护并重:在满足城市发展需求的前提下,要充分尊重和保护自然生态系统,确保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2)公平公正:建设用地分配应遵循公平公正原则,确保各类建设主体有公平的获取机会,避免出现垄断和不公平竞争的情况。

(3)效率优先:建设用地使用应追求利益最大化和资源最优化,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推动城市发展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最大化。

二、建设用地使用制度的作用和意义1. 调控城市发展格局和速度建设用地使用制度可以通过土地供应、准入和退出机制的灵活调整,实现对城市发展格局和速度的有效控制。

通过引导土地资源的合理流动,避免过度集中或过度分散的城市发展现象。

2. 保障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建设用地使用制度可以通过限制超大规模建设项目或推动节约用地的规划和管理,确保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减少不必要的土地消耗,避免土地浪费和环境破坏。

3. 优化城市空间布局建设用地使用制度可以通过规划和限制城市空间的使用,实现城市空间布局的协调与优化。

合理规划城市功能区,提高土地使用效率,减少交通拥堵和资源浪费。

4. 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建设用地使用制度可以激发土地资源的活力,推动城市经济的发展。

通过引导合理的城市规划和土地管理,提高土地使用效益,促进产业集聚和技术创新,推动城市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关于城镇建设用地管理与利用的探讨

关于城镇建设用地管理与利用的探讨

关于城镇建设用地管理与利用的探讨摘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国民经济实现了又好又快发展,城镇化建设出现了一片欣欣向荣之景。

人们的生活水平得到了很大提高,住房设施较以往有了很大改善,人们对于建筑用地的需求也越来越大。

而我国的城镇土地资源有限,随着城镇的发展,用于建设用地的土地资源变得越来越少,加上政府部门对于建设用地的不妥善管理与利用,导致我国城镇建设用地形势不容乐观。

关键词:城镇建设用地管理利用Abstract: since the reform and opening up, China’s national economy and good and rapid development, urbanization construction appeared a thriving scene. People’s living standards improved, housing facilities than ever to improve a lot, people for the needs of the land for construction is more and more big. But in China the town land resources are limited,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towns, used to use the land for construction land resources become less and less, together with the government’s department for construction land is not properly management and using, causes our country town construction land situation is not optimistic.Keywords: urban construction land use management加强城镇建设用地管理与利用对我国的城镇建设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针对我国当前出现的建设用地紧张的局面,政府相关部门一定要加强对建设用地的管理,防止一些不正当的建设用地开发行为,提高建设用地的利用率,珍惜城镇的每一寸土地资源。

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实施方案

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实施方案

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实施方案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实施方案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建设用地需求不断增长,土地资源成为城市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

然而,在现行的土地制度下,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等二级市场的运作还不够完善,存在一些问题亟待解决。

本文将着重从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功能完善、流程规范、风险防控等方面进行探讨,提出相应的实施方案。

一、完善功能(一)建设用地使用权市场化定价机制。

根据土地市场的供求关系和土地的市场价值,建立市场化的定价机制,确保转让、出租、抵押的价格合理。

可采取拍卖、竞标、协议等多种方式确定价格,鼓励市场化竞争,提高土地资源配置效率。

(二)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平台。

建立统一的交易平台,集中管理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交易信息,提供交易信息查询、发布、撮合功能,推动交易市场的透明度和效率。

(三)建设用地使用权权属登记制度。

建立健全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权属登记制度,确保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权益清晰,便于交易、抵押和监管。

二、规范流程(一)加强政府决策的透明度和规范性。

政府在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等事项上的决策要公开透明,遵循程序正义,减少信息不对称和权力寻租的可能性。

(二)完善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的交易流程。

明确土地流转的程序和条件,规定转让、出租、抵押的申请和审批流程,建立事中事后监管机制,杜绝不合法的土地流转行为。

(三)便利土地出租和抵押流程。

简化土地出租和抵押手续,加快审批效率,降低交易成本,鼓励土地的灵活使用和融资。

三、强化风险防控(一)建立风险评估和监测机制。

对转让、出租、抵押的用地进行风险评估,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可靠性。

建立土地市场监测系统,及时发现市场异常波动和风险,并采取相应的调控措施。

(二)加强抵押权利保护。

明确土地抵押的法律地位,建立抵押权登记制度,保护土地抵押权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土地抵押的融资效能。

论我国城市土地使用制度的完善

论我国城市土地使用制度的完善

院代表行使 , 任何地方政府不得为之。但事实上 , 地 方政府却享有和承担着地方城市建设和土地开发的 大量实际事权和义务。依据权责对等关 系 , 地方政 府在 国有土地上究竟应享有哪些权利?现有法律未 作 明确界定。毋庸讳言, 两者产权界定不清 , 为地方 政府在土地收益分配中与中央政府展开长期博弈提 供 了可能, 以实现 自 身利益 的最大化 , 而且这种博弈 造就了地方土地资源配置难 以优化。同时 , 这种土
了基 础 。
这个 阶段的土地资源分配是以行政划拨方式实 现的, 不经过市场 , 没有公开 、 公平 的竞争 , 其呈现的 特点是划拨手段的行政性 、 使用期限的无限性 、 土地 获取和使用的无偿性 、 土地物权 的无流 动性 四大特 征。用地者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后 , 不能 自己把土 地处置给其他使用者。其实质就是土地资源的计划
( ) 三 引进市 场机 制 阶段 (97 9—18 . 18 . 984)
度上影响了改革 的深化。因此 , 如何制定一整套符
合经济可持续发展之需的土地使用制度亟需认真研 究, 这是发展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 构建和谐社会 的客观要求。

我 国现行土地使用制度的运行
概 况
我国城镇 国有土地使用制度的改革及城市土地 市场的运行情况大体经历了以下六个阶段 :
地产权主体和权利界定 的模 糊 , 还导致实践 中的保
护不力 , 对拆迁市民与征地农 民缺乏合理补偿 , 城市 国有土地权益大量流失 , 农村集体土地权益也受到 严重侵害。 2 土地使用权 的有偿 出让 和划拨之 间界线模 ,
沈 晖
( 门科技大 学 行政 与管理 学院, 门 9 97 ; 澳 澳 9 0 8 同济大学 法律 系, 上海 20 9 ) 00 2

浅谈城市建设用地使用权制度的完善

浅谈城市建设用地使用权制度的完善

浅谈城市建设用地使用权制度的完善[摘要]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不断向前发展,人们对于城市建设用地也给予了非常多的关注,对于我国现阶段城市建设用地使用权制度也越发的重视起来。

由于技术、国情等方面的限制,尽管我国城市建设经历了六十余年的发展,仍然没有形成一个完善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制度。

因此,本文笔者根据个人多年来相关行业工作经验,并结合当前我国城市建设用地使用权制度的实际情况,先对建设用地使用权制度的立法指导思想进行描述,继而对城市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设定方式问题、城市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应如何处理的问题以及城市建设用地使用期前回收问题等三项主要问题进行一系列详细的分析,希望可以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在不断完善我国城市建设用地使用权制度的同时,推动我国建设行业的不断向前发展。

【关键词】城市建设用地;使用权;指导思想;设定方式;回收前言随着我国建设行业的不断发展,需要大量的建设用地来满足市场需求,因此,城市建设用地使用权之争也愈来愈激烈。

政府与土地所有人以及建设单位之间的关系日益恶化,甚至影响了一些重要设施、工程的建设进度,因此,笔者在此先对我国当前城市建设用地使用权制度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分析,希望可以对我国城市建设用地使用权制度的完善起到应有的作用。

一、城市建设用地使用权制度的立法指导思想问题由于我国城市建设用地使用权制度的立法时间比较早,其指导思想存在一些不足,例如:本位选择以及价值取向等。

所以我们在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制度时,首先就应该将这些指导思想问题总结出来,笔者个人将其归纳为三点,分别是:1、在进行土地改革时,缺少社会主义所有制的精神,在没有充分贯彻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的前提上进行土地所有权的转让,只是机械的将国有土地无期、无偿的拨发给土地使用者,没有实现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的目的;2、在一些出让过程中的出让金的收取和分配问题上,存在很多不公正的现象,没有完全遵循马列主义中的地租理论;3、政府在获得了高额的土地出让金的过程中,完全没有遵循我党的“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没有将“以民为本”,作为我们工作的中心,这就导致了在土地出让的过程中,土地使用者的利益被侵害,这是我党当前工作中亟需解决的问题。

城市建设用地保障措施

城市建设用地保障措施

城市建设用地保障措施城市建设用地保障措施是指为了满足城市发展需要,确保城市建设用地供应的一系列政策和措施。

在城市化进程中,保障城市建设用地的供应,对于城市的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

本文将就城市建设用地保障措施进行探讨。

一、完善用地规划制度城市建设用地保障的首要步骤是完善用地规划制度。

通过科学、合理规划城市用地,充分利用现有土地资源,避免重复建设和浪费。

政府应制定有针对性的用地规划政策,引导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利用,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同时,应加强对土地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确保规划的有效实施。

二、优化土地供应机制为了保障城市建设用地的供应,需要优化土地供应机制。

政府应加强土地储备和供应管理,建立健全的土地市场体系,并通过土地出让、招拍挂等方式确保土地供应的公平、公正。

同时,政府还应加强对土地资源的保护,制定相关政策,鼓励土地节约集约利用,防止耕地的过度开发和滥用。

三、加强土地使用管理为了保障城市建设用地的有效利用,需要加强土地使用管理。

政府应加大对土地使用的监管力度,制定土地使用合同,明确土地利用的权责。

同时,要加强对土地使用的监测,及时发现土地利用的问题和不合理现象,并通过合理的制度措施进行调整和改进。

四、推行土地综合整治为了提高城市建设用地的利用效率,需要推行土地综合整治。

政府应通过土地整治项目,对城市土地进行整体规划、整合和开发利用。

其中包括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土地整治等措施,以提高土地的质量和利用效果。

通过土地综合整治,可以实现土地的精细化利用,增加城市建设用地的供应。

五、加强土地资源保护为了保护城市建设用地的可持续利用,需要加强土地资源的保护工作。

政府应制定相关政策,加强对土地资源的保护,防止非法占用和滥用土地资源。

同时,要加强对耕地的保护和管理,保障粮食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

此外,还需要加强土地环境的保护,确保城市建设用地的环境质量。

六、促进土地利用的创新为了提高城市建设用地的利用效益,需要促进土地利用的创新。

我国建设用地使用权制度的完善

我国建设用地使用权制度的完善

我国建设用地使用权制度的完善作者:河北金融学院课题组来源:《金融教学与研究》2008年第02期摘要:我国《物权法》的出台初步建立了我国的土地物权体系,解决了实践中的一些疑难问题,但是现行的土地出让制度在用益物权的本质与权能规定之间发生了冲突,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收取和分配上,存在不公平问题。

为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制度,需要引入“地上权”概念,限制政府自利性。

在《物权法》和现行法律法规的冲突与衔接问题上,应按照下位法服从上位法、旧法服从新法等原则来处理。

关键词:物权法;建设用地;使用权;所有权中图分类号:D922.3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3544(2008)02-0039-03我国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针对的主要就是建设用地的控制问题。

建设用地使用权是不动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相关内容系《物权法》规范的重点之一。

然而《物权法》的规定仍不能让人满意,还存在许多需要解决的问题。

如何在《物权法》相关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现行土地出让制度仍然是一个重要的课题。

一、我国现行土地出让制度存在的问题(一)《物权法》自身存在的问题1.一般规定与具体规定发生冲突由于在我国现行的法律框架下,城市市区土地的所有权只能属于国家,老百姓在取得房屋所有权的时候,对于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只能获得土地使用权。

建设用地使用权,属于用益物权,是他物权的一种。

根据《物权法》第39条和第135条的规定,所有权和用益物权的权能差别在于:前者具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四项权能,是完整的物权形态,是自物权;后者则只具有占有、使用和收益三项权能,较之于前者缺了处分权。

因而用益物权是不完整的物权,是他物权。

但同时,《物权法》在第143至147条又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是可以转让或处分的,于是,这里面便产生了一般规定与具体规定发生冲突的问题,实质上是用益物权与所有权权能冲突的问题。

2.用益物权和使用权的权能内容的重合与概念逻辑冲突《物权法》将用益物权作为一编予以规定,在用益物权下首先对用益物权作了一般规定,然后分别对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地役权作了具体规定。

我国城市建设用地使用权制度的完善

我国城市建设用地使用权制度的完善

我国城市建设用地使用权制度的完善
李开国
【期刊名称】《现代法学》
【年(卷),期】2006(028)002
【摘要】我国城市建设用地使用权制度利弊参半、成功与不足并存.在使用权设定方式、使用权期限届满的法律后果、土地使用权人迟延开发土地和改变土地用途的法律后果以及土地使用权人之空间权等问题上,现行立法和<物权法(草案)>的有关规定均有缺陷,应当从我国城市土地的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的性质出发,以党的"三个代表"、"以民为本"的政治理念和马克思的市地级差地租理论为指导,加以改进和完善.
【总页数】9页(P12-20)
【作者】李开国
【作者单位】西南政法大学,重庆,400031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F521
【相关文献】
1.浅谈城市建设用地使用权制度的完善 [J], 王立全
2.价值重构、制度安排与救济完善——完善我国城市房屋征收补偿制度的三种途径[J], 许欢科;吴跃文
3.我国建设用地使用权制度的完善 [J], 河北金融学院课题组
4.完善我国建设用地使用权制度的思考 [J], 李开国
5.论我国城市墓地立法的完善--从《民法典》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则展开 [J], 谢一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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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土地使用权制度的完善

论土地使用权制度的完善

论土地使用权制度的完善文件管理序列号:[K8UY-K9IO69-O6M243-OL889-F88688]——兼评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草案)的相关规定引言所谓土地使用权是指自然人、法人或其它组织按照的规定,对国家所有的或集体所有的土地、森林、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是用益物权的一种,是一种综合性、概括性的权利。

[1]我国现行民事立法中土地使用权制度,按使用目的的不同划分为: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国有耕地、林地、草原使用权,农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

然而,毋庸讳言,我国民事法律中的土地使用权制度同民法比较发达的国家和地区的土地使用权相比较还存在着诸如缺乏系统体系,划分过于繁杂,名称不规范等问题。

[2]针对我国土地使用权制度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在《民法典》起草过程中有关土地使用权制度完善的问题成为了学者们的争论的焦点之一,许多专家对此提出了完善的构想,目前已经公布最具有代表性的有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草案)(以下简称“民法典草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王利明教授主持编撰的“民法典草案”以及中国科学院法学所梁慧星教授主持编撰的“民法典草案”中的完善土地使用权的构想。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起草的“民法典草案”中,将土地使用权制度构建为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使用权、邻地利用权;王利明教授的“民法典草案”中规定土地使用权制度为土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空间利用权和特许物权;[3]梁慧星教授的“民法典草案”中规定的土地使用权制度为基地使用权、农地使用权、邻地利用权。

在本文中,我们在评述现有的三部“民法典草案”中构建的土地使用权制度的基础上,试图对我国土地使用权制度立法的完善提出一些新的思路,以期能对我国《民法典》的制定有所裨益。

一、三部“民法典草案”构建的土地使用权制度评析有学者认为,我国民法典中物权法律制度要以不动产为重心,[4]而在当今世界物权立法从以“所有”为中心向以“利用”为中心转变的发展趋势下,土地使用权无疑成为了我国民法中物权制度的重中之重。

我国城市建设用地使用权制度的完善

我国城市建设用地使用权制度的完善

文章编号:1001-2397(2006)02-0012-09・本期焦点:物权主体与物权立法的价值取向・收稿日期:2005-10-21基金项目:司法部重点科研项目“我国土地制度改革与物权法研究”(02SF B101)。

作者简介:李开国(1944-),男,四川华蓥人,西南政法大学市场交易法制研究基地(重庆市重点人文社科研究基地)主任,博士生导师。

我国城市建设用地使用权制度的完善李开国(西南政法大学,重庆 400031)摘 要:我国城市建设用地使用权制度利弊参半、成功与不足并存。

在使用权设定方式、使用权期限届满的法律后果、土地使用权人迟延开发土地和改变土地用途的法律后果以及土地使用权人之空间权等问题上,现行立法和《物权法(草案)》的有关规定均有缺陷,应当从我国城市土地的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的性质出发,以党的“三个代表”、“以民为本”的政治理念和马克思的市地级差地租理论为指导,加以改进和完善。

关键词:全民所有制;“三个代表”;马克思地租理论;建设用地使用权中图分类号:DF 521 文献标识码:A 序言 我国现行的城镇建设用地使用权制度,是计划经济体制时期实行的以无偿、无期为特征的行政划拨土地使用制的产物。

我国计划经济体制时期实行的行政划拨土地使用制虽然解决了土地私有制造成的土地私人垄断问题,实现了人们理想中的土地公正分配,但它同时又产生了一个让人始料不及的问题,这就是:否定了土地的商品属性,使社会主义国家手中掌握的土地无法实现其应有的经济效益。

尽管马克思、恩格斯早就指出过“消灭土地私有制并不要求消灭地租”[1],“所谓归国家所有,就是说国家政权机关有获得地租的权利,并且由国家政权规定全国共同的土地占有和土地使用的规则。

”[2]但是在无偿、无期的行政划拨使用制下,由于土地不能进入市场流通,并未能如革命导师们所指示的那样使国家政权机关获得城市土地的级差地租利益,使我国城市土地与农村土地一样长期处于低效益甚至无效益的状态。

建设用地使用权

建设用地使用权

建设用地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国家依法将土地划为建设用地,并授予土地使用权人在一定时限内在土地上进行建设、经营和管理的权利。

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我国土地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调动社会资源的配置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一、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意义和作用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授予,使土地使用者能够合法地占有、使用和支配土地资源,从而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土地支持和保障。

建设用地使用权对于促进农村经济的转型升级,推动城镇化进程,推动新型城镇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同时,建设用地使用权授予也保护了土地所有者的合法权益,确保了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可持续发展。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获取和流转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获取可以通过土地出让、划拨、出租等方式进行。

以土地出让为例,市场化出让土地使用权可以通过竞拍、协议等方式进行,使土地使用者经过市场竞争获取土地使用权。

在土地使用期限到期之前,土地使用者可以将土地使用权以出让、租赁等方式转让给其他需要的单位或个人,实现土地使用权的流转。

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保护和限制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保护是土地所有制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使用权等土地权益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

通过法律法规,国家对于土地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进行保护,确保他们按照土地使用方案和规划进行土地利用,不得违法使用、过度使用土地资源。

同时,国家对于环境保护、资源节约等方面也对土地使用权做出了一系列的限制。

四、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管理与监督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管理与监督是确保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环节。

政府部门应加强对建设用地的规划管理,严格控制总量和类别,遵循可持续发展原则,合理布局建设用地。

同时,政府应加强对土地使用权的合法性审核和监督,严惩违规占地、非法转让等行为,保障土地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

五、建设用地使用权制度的创新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制度在我国土地制度中的地位重要、作用重大,但在实践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为了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我们应进一步创新和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制度。

建设用地管理制度优化

建设用地管理制度优化

建设用地管理制度优化建设用地管理制度的优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内容:一、加强土地利用规划和管控。

土地利用规划是城市发展的蓝图,是土地资源合理配置的依据。

加强土地利用规划的编制和实施,能够有效避免土地资源浪费和滥用的现象。

此外,建立健全土地管控制度,加强对土地利用行为的监管和管理,规范土地利用行为,确保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

二、建立健全土地供给机制。

土地供给是建设用地管理制度的重要内容,是保障城市建设用地需求的基础。

建立健全土地供给机制,能够有效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此外,要加强对土地供给过程的监管和管理,规范土地供给行为,确保土地供给的公平、公正和公开。

三、完善土地使用权制度。

土地使用权是城市建设的重要产权制度,是保障土地资源合理利用的重要保障。

完善土地使用权制度,能够有效保护土地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土地使用效率。

此外,要加强对土地使用权的监管和管理,规范土地使用行为,防止土地资源的滥用和浪费。

四、加强土地管理信息化建设。

土地管理信息化是建设用地管理制度优化的重要手段,是提高土地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的有效途径。

加强土地管理信息化建设,能够实现土地资源的动态监测和管控,提高土地管理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此外,要推动土地管理信息系统与其他相关信息系统的融合,实现信息的共享和互联,提高城市建设的协调性和一体化发展。

总的来说,建设用地管理制度的优化是城市发展的关键环节,是保障土地资源合理利用的重要保障。

只有加强土地利用规划和管控、建立健全土地供给机制、完善土地使用权制度、加强土地管理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的工作,才能实现建设用地管理制度的优化,促进城市建设的可持续发展。

希望相关部门和单位能够加大工作力度,推动建设用地管理制度的不断完善,为城市发展提供更好的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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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城市建设用地使用权制度的完善
[摘要]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不断向前发展,人们对于城市建设用地也给予了非常多的关注,对于我国现阶段城市建设用地使用权制度也越发的重视起来。

由于技术、国情等方面的限制,尽管我国城市建设经历了六十余年的发展,仍然没有形成一个完善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制度。

因此,本文笔者根据个人多年来相关行业工作经验,并结合当前我国城市建设用地使用权制度的实际情况,先对建设用地使用权制度的立法指导思想进行描述,继而对城市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设定方式问题、城市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应如何处理的问题以及城市建设用地使用期前回收问题等三项主要问题进行一系列详细的分析,希望可以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在不断完善我国城市建设用地使用权制度的同时,推动我国建设行业的不断向前发展。

【关键词】城市建设用地;使用权;指导思想;设定方式;回收
前言
随着我国建设行业的不断发展,需要大量的建设用地来满足市场需求,因此,城市建设用地使用权之争也愈来愈激烈。

政府与土地所有人以及建设单位之间的关系日益恶化,甚至影响了一些重要设施、工程的建设进度,因此,笔者在此先对我国当前城市建设用地使用权制度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分析,希望可以对我国城市建设用地使用权制度的完善起到应有的作用。

一、城市建设用地使用权制度的立法指导思想问题
由于我国城市建设用地使用权制度的立法时间比较早,其指导思想存在一些不足,例如:本位选择以及价值取向等。

所以我们在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制度时,首先就应该将这些指导思想问题总结出来,笔者个人将其归纳为三点,分别是:
1、在进行土地改革时,缺少社会主义所有制的精神,在没有充分贯彻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的前提上进行土地所有权的转让,只是机械的将国有土地无期、无偿的拨发给土地使用者,没有实现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的目的;
2、在一些出让过程中的出让金的收取和分配问题上,存在很多不公正的现象,没有完全遵循马列主义中的地租理论;
3、政府在获得了高额的土地出让金的过程中,完全没有遵循我党的“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没有将“以民为本”,作为我们工作的中心,这就导致了在土地出让的过程中,土地使用者的利益被侵害,这是我党当前工作中亟需解决的问题。

所以,我们只能按照社会主义的要求和马克思的地租理论,以保障失地农民和失房市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为原则。

二、城市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设定方式
根据我国的法律传统,可以划归为大陆法系国家,几乎我国所有的立法,都是按照这个传统进行的,但是唯独城市建设用地使用权制度没有遵循这一原则,而是学习英国的土地批租制度,在我国形成了一套全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制度,完全不按照大陆法系国家按照年租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方式进行。

与此同时,虽然我国的城市建设用地使用权制度与英国的土地所有制度极为相似,但这也只是政府为了满足当时我国的政治需求,为了获得大量资金的原因。

由于我们当前实用的城市建设用地使用权制度存在着一定的优点,所以我们的完善方法就是在保留出让方式的前提下进行新型建设用地使用权设定方式的引进。

通过年租的方式进行土地出让,还可以避免之前批租方式引发的种种不足。

并且在使用了年租的方法之后,可以由土地所有者在出让的过程中根据不同的使用范围等进行方式的选取。

所以本文笔者认为应该立法规定两种不同的土地出让方式的使用范文,这样不仅可以分别发挥不同方式的优点,还可以避免出现混乱。

下面笔者就房地产开发项目来说明一下个人意见,如:
房地产开发项目中以销售房屋为目的的土地使用时,(例如:写字楼、居民小区、豪华别墅区等等项目)应该通过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方式来进行交易,这样才有利于开发商进行整体规划、开发和利用。

首先,这样做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促进我国的房地产业,控制房价上涨过快的问题;其次,这样做还可以让开发商根据地形、地貌以及人居条件对整个区域进行更好的规划;再次,这样做还可以充分发挥集中开发的集约效益;最后,由于个人申请批地自建住宅方式的消失,这种做法可以大大加速城市现代化的进程。

三、关于城市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应如何处理的问题
关于城市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应如何处理的问题,我国现行法有两条原则规定:一是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土地使用权人可以申请续期,与土地使用权出让方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再次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二是土地使用权人未申请续期或者其申请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由国家无偿取得。

抛开人民对土地的自然权利和我国城市土地的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性质不论,仅就民法之原理而言,如果说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所有权人无偿收回土地还有道理的话,那么在他不批准使用权人续期的情况下还同时无偿取得本属于土地使用权人的建筑物也就蛮横无理了。

这一不公正的规则表明,政府部门在制定这一规则时没有摆正自己的立场,完全是在为自己谋求不合理利益进行立法。

四、关于建设用地使用权期前收回的问题
关于建设用地使用权之期前收回问题,我国1994年7月制定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5条规定了一种情形,即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者,未按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期限动工开发土地满两年的,土地出让方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
用权。

笔者认为,尽管《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5条和《物权法编》第158条所追求的是防止土地闲置和违规建筑之行政管理目的,但是由土地出让方收回土地使用权,在民法上是解除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一种民事法律后果,理应在作为民事基本法之一的物权法中有所规定。

如果回避这个问题,将意味着《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5条的不合理规定继续有效,因此我们应当按照合同解除的民法原理,在物权法中对此作出正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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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结论
综上所述,随着我国城市化进行的不断加速,我国正处于城市建设的高峰时期。

土地作为我们生存的根本,也相应的导致了一系列的问题的发生,这些都是由于我国城市建设用地使用权制度的不完善造成的。

所以,我们要通过不断总结自身问题,引入新理论,将现阶段土地垄断、土地所有权矛盾日益激烈的问题,在不断完善我国城市建设用地使用权制度的同时,也促进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不断向前发展。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9,12,27,国务院.
[2]《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2003,6,11,国土资源部.
[3]《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1992,2,14,国家土地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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