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二级建造师法规重点
2012年二级法规知识点归纳整理1
2012年全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重要知识点归纳(串讲)一、应利用公平原则加以理解的一些情形表1 公平原则在工程建设活动中的体现示例表2 有关“撤销、撤回”的归纳三、有关“转让”的归纳见表3。
[理解]千万不要认为“可撤销”的也就“可转让”,因为撤销只涉及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而转让则必然涉及第三人,如果不考虑第三人的权利就会造成不公平。
如中标人可以放弃中标(需接受没收投标保证金的惩罚),但是不能转让中标;又如委托代理关系,当事人可以单方面撤销(有合同约定限制条件的除外),但却不能在未经对方同意时单方面转委托。
四、生效的时机某些法律文书、合同文件的生效,分别遵循到达生效、签收生效、知道或应当知道起生效(或开始起算)等原则,视具体情况而定,见表4。
表4 生效的时机的归纳五、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汇总归纳连带责任指债权人可以向承担连带责任的债务人中的任何一个或者多个债务人请求履行任何比例债务,债务人不得以债务人之间对债务分担比例有约定而拒绝履行(债务人应先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后,再根据债务人之间的约定向其他债务人追偿)。
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汇总归纳见表5。
比如总分包模式下,对于分包工程的质量问题,不管实际责任方是总包商还是分包商,业主都既可以要求总包商承担全部责任(基于合同关系,“约定”),也可以要求分包商承担全部责任(基于连带责任。
“法定”)。
表5 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汇总归纳六、计时一般应“赶早不赶晚”此处主要指当出现多个时间点时(如合同签订、工程竣工等),表6所示的三种情况均以第一个时间点为准,当然必须保证以这个记时点起算的事件有效(如合同应为有效合同,工程验收应该合格等)。
表6 计时应“赶早不赶晚”的归纳七、对“约定不明”的处理原则归纳表7 “约定不明”的情况归纳八、有关时限的归纳表8 有关“应至少多长时间一次”的归纳表9 有关资质证书有效期的归纳表10 向政府备案的时限及要求的归纳表11 应特别注意的“起始”、“终止”的时限归纳表12 其他一些常考的时限归纳招投标的时限……。
2012年二级建造师法规复习资料
2012法规重点2Z201000 建设工程法律制度2Z201010 建造师相关管理制度人事部、建设部规定必须取得建造师资格并经注册,方能担任总承包及施工管理的项目施工负责人。
2Z201011了解建造师制度框架体系1、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的实施工作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共同负责。
2、建造师管理体制遵循"分级管理、条块结合"的原则。
(1)“建设部”负责对全国注册建造师实行统一监督管理;(2)国务院各专业部门,负责对本专业注册建造师监督管理。
(3)各省建设厅负责本省和本专业的二级注册建造师监督管理。
3、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遵循“分级别、分专业”的原则。
一级设置10个专业,二级6个。
4、注册建造师制度体系由“1+6”个文件构成:“1”为《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5、执业制度体系由“1+3”个文件构成:“1”为《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3”为《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和《注册建造师施工管理签章文件目录》。
6、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体系六大标准:职业实践核准(含职业道德标准)、教育和评估标准、考试标准、注册标准、执业标准和继续教育标准。
2Z201012 掌握考试管理1、一级实行“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2、二级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省组织命题考试。
同时,考生也可选全国统一考试。
2Z201013掌握注册管理1、注册分为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和增项注册四类。
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是注册建造师的执业凭证,由注册建造师本人保管、使用。
2、初始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有效期为3年。
延续注册的,也为3年。
3、变更注册申报不及时影响执业、致项目损失,由建造师所在聘用企业承担责任,并作为不良行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
2Z201014掌握执业管理1、一建师可在全国范围内以一级建造师名义执业。
二建师可在全国以二级建造师名义执业。
2、工程施工管理文件,应由建造师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
2012二级建造师法律法规知识重点必看
1、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概念与特征概念: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执行的关于保护与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自然资源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特征:(1)综合性。
保护法对象的广泛性和保护方法的多样性,决定了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是一个极其综合化的法律部门。
(2)技术性。
从宏观上说,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不是单纯调整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而是通过调整一定领域的社会关系来协调人同自然的关系。
这就决定了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必须体现自然规律特别是生态规律的要求,因而具有很强的自然科学性的特征。
(3)社会性。
环境保护的利益同全社会的利益是一致的。
从这个角度说,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有广泛的社会性和工艺性,最明显的体现了法的社会职能的一面。
(4)共同性。
环境与问题是人类共同面临的问题,尤其是全球性环境问题的解决,需要各国的合作与交流。
在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中,也较多地涉及经济发展、生产管理、资源利用和科学技术方面的问题。
同其他法律相比,各国的环境法有较多可以借鉴的东西。
2、简述人类同环境的关系第一、人类是环境的产物。
人类是环境的产物,人类要依赖自然环境才能生存和发展。
第二、人类又是环境的改造者。
人类又是环境的改造者,通过社会生产活动来利用和改造环境,使其更适合人类的生存和发展。
为了维持人类环境系统的动态平衡,人类的经济活动和改造自然的活动必须不超过两个界限:(1)从自然界取出的各种资源,不能超过自然界的再生增值能力(2)排放到自然环境里的废弃物不能超过环境的纳污量,即环境的自净能力。
3、确定我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基本原则的依据是什么?(1)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必须是由法律确定的,体现于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之中(2)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不同于一般的立法、司法原则或者其他法律原则,而是贯穿于整个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中的特有原则(3)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不同于一般的法律规范,它是环境保护的基本方针、政策在法律上的体现,是具有普遍意义和指导性的规范4、我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规定?(1)环境保护同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相协调原则是指要把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解决与现代化建设过程之中。
2012年二级建造师《法规》:重点总结(10)
2012年二级建造师《法规》:重点总结(10)2Z201062掌握安全生产中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一、安全生产中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一)安全生产中从业人员的权利1.知情权2.批评权和检举、控告权3.拒绝权4.紧急避险权5.请求赔偿权6.获得劳动防护用品的权利;7.获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权利。
重点解析:1、这部分我们很容易出现这样的题型,给出一个小的案例,请大家判断这侵犯了从业人员的哪项权利。
因此,对于从业人员享有的这些权利应当很好地掌握。
2、从业人员的紧急避险权十分重要,它体现了“以人为本”的重要思想,可以说是我国立法上的重要进步,必须重点掌握。
(二)安全生产中从业人员的义务1.自律遵规的义务2.自觉学习安全生产知识的义务3.危险报告义务重点解析:1、权利和义务是相统一的。
安全生产中从业人员在享有权利的同时,必然要承担相应的义务。
2、上文中规定的三项义务均为强制性的,从业人员必须遵守。
3、特别要注意第三项义务,即事故隐患报告义务。
2Z201063掌握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处理2Z201064熟悉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四、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的义务根据《安全生产法》第58条的规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在行使职权时,应当履行如下法定义务:1.应当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2.执行监督检查任务时,必须出示有效的监督执法证件;3.对涉及被检查单位的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应当为其保密。
重点解析:对于上文两个法条中的法定义务,应很好掌握。
2Z201070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Z201071掌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2.群防群治制度3.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4.安全生产检查制度5.伤亡事故处理报告制度6.安全责任追究制度重点解析:1、注意掌握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在整个安全管理制度中的突出重要性,即是“最基本的安全管理制度,是所有安全规章制度的核心”2、掌握安全责任制度按主体划分的三类责任制:一是负责人的责任制;二是职能机构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三是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根据网校学习重点自己规划的2012年二级建造师《法律法规重点》
1、建造师制度起源于英,发展于美,国际建造师协会有17个成员。
2、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对全国注册建造师实行统一管理;省建设厅负责二级注册建造师监督管理。
3、分级别、分专业:一级和二级;一级10个专业,二级6个专业。
4、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体系:六大标准:职业实践标准、教育和评估标准、考试标准、注册标准、执业标准和继续教育标准。
注册建造师的注册类别:初始、延续、变更、增项注册四类。
有效期3年。
变更注册后的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仍延续原注册有效期。
多专业注册的,其中一个专业注册期满仍需以该专业继续执业和以其他专业执业的,应当及时办理续期手续。
因变更注册不及时损失由聘用企业负责,并作为不良行为记入企业信用记录。
1、执业范围:考核认定或通过全国统考取得资质证书并经注册的二级建造师,可在全国范围内执业。
2、必须有注册建造师签字盖章情形:(1)工程施工管理文件;(2)质量合格文件。
3、项目负责人专业和级别限制:大型工程:本专业一级中型工程:本专业一级、二级小型工程:无限制注册建造师的信用档案:包括基本情况、业绩、良好行为、不良行为等。
不良行为:违法违规行为、被投诉举报处理、行政处罚等。
1、监督管理机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
2、相互告知义务:县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将违法事实、处理结果报告注册机关;注册机关将注册信息告知建设主管部门。
法律体系通常包括宪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刑法与诉讼法。
重点掌握一些容易混淆的法的归属:如合同法属民法;公司法属商法;建筑法属经济法;消防法属社会保障法等。
1、法律形式: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国际条约。
此外,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特别行政区法律等也属于我国法的形式。
2、各法的制定机关宪法:全国人大;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政法规:国务院;地方性法规: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省会所在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3、效力等级: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公民的基本权利1、平等权2、政治权利和自由3、宗教信仰自由4、人身自由5、社会经济权利:财产权、劳动权、休息权6、文化教育权利7、监督权和获得赔偿权监督权:建议权、检举控告权、申诉权获得赔偿权原因:国家机关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
2012年二级建造师《法规及相关知识》复习资料(内部资料)
2012年⼆级建造师《法规及相关知识》复习资料(内部资料)2012年⼆级建造师《建设⼯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复习资料(内部资料,注意保存保密)重点掌握的法律法规:1、物权法2、建筑法3、招标投标法4、建设⼯程安全⽣产管理条例5、建设⼯程质量管理条例6、劳动合同法7、合同法第⼀部分建设⼯程法律制度1、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的实施由⼈⼒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共同负责。
建造师管理体制原则:“分级管理、条块结合”。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统⼀的监督管理)、国务院各部门(本专业)、省建设厅和同级各专业部门(本省、本专业)。
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原则:“分级别,分专业”。
⼀级设置10 个专业,⼆级设置 6 个专业。
2、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体系由六⼤标准⽀撑,即执业实践标准、教育和评估标准、考试标准、注册标准、执业标准和继续教育标准。
3、注册建造师的注册管理分为: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和增项注册。
初始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有效期为3 年;延续注册的,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有效期也为3 年;变更注册的,变更注册后的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仍延续原注册有效期(减去已⽤时间)。
4、建设⼯程施⼯活动中形成的有关⼯程施⼯管理⽂件,应当由注册建造师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
施⼯单位签署质量合格的⽂件上,必须有建造师的签字盖章。
⼤型⼯程项⽬负责⼈必须由本专业⼀级注册建造师担任。
注册建造师不得有下列⾏为(共1种,须重点掌握):(1)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并执业;(2)超出执业范围和聘⽤单位业务范围内从事执业活动;(3)未变更注册单位,⽽在另⼀家企业从事执业活动;(4)所负责⼯程未办理竣⼯验收或移交⼿续前,变更注册到另⼀企业。
5、注册建造师在每⼀注册有效期内接受120学时继续教育。
必修课60学时,选修课60学时。
注册建造师违法从事相关活动,违法⾏为地县级以上地⽅⼈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应当依法查处,并将违法事实、处理结果告知注册机关。
2012年二级建造师《法规》:重点总结(8)
2012年二级建造师《法规》:重点总结(8)2Z201054掌握禁止投标人实施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定一、禁止投标人实施的不正当行为的种类(四)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招标投标法》第33条规定,“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
在这里,所谓“成本”,应指投标人的个别成本,该成本是根据投标人的企业定额测定的成本。
重点解析:“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中的“成本”指的是哪个成本必须重视。
2Z201055掌握开标程序2Z201056掌握评标委员会的规定和评标方法一、评标委员会(一)评标委员会的组成根据《招标投标法》第37条的规定,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重点解析:注意掌握评标委员会的构成,记住两个数字,即“五人以上”和“三分之二”,但对于前者千万不要忘了“单数”!二、评标(二)按废标处理的情形《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50条规定,以下的情形将被作为废标处理:1.无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2.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3.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4.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5.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6.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2005年3月1日起施行的《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在《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的基础上进一步补充了应当作为废标的情形:1.无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的;2.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且未提供有效证明的;3.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招标投标法》第42条的规定“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2012年二级建造师法律法规考试重点
经济法包括:建筑法、招标投标法。
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采取出让或者划拨等方式。
需要委托监理的五类工程:国家重点工程;3000万以上的公用事业工程;5万平米以上的住宅小区;利用外国政府或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3000万以上的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学校、影剧院、体育场馆项目。
需要消防报审的两类工程:必须招标的项目: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使用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必须招标的规模:200万以上的施工单项合同;100万以上的设备、材料采购;50万以上的监理、设计、勘察等服务;项目总投资3000万以上的。
可以不进行招标的: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的而不适宜招标的;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施工主要技术采用特定专利和技术的;施工企业自建自用,且资质等级符合要求的;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中标人具备承包能力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不需要申请开工许可证的工程:工程投资额30万元以下,300平米以下的建筑工程;作为文物保护的建筑工程;抢险救灾工程;临时性建筑;军用房屋建筑;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
中止施工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满一年的需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六个月的应重新申领。
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
工程勘察企业:综合资质(甲级)、专业资质(甲乙丙级)、劳务资质(不设等级)。
工程设计资质:综合资质(甲级)、行业资质、专业资质、专项资质。
(甲级、乙级)监理:综合资质、专业资质、事务所资质。
招标文件出售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招标文件发出至投标结束不得少于20日。
招标人解释或修改招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日前15日以前;招标人在提出评标报告后15日内确定中标人,最迟应当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个工作日前确定;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立书面合同;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保证金。
2012年二级建造师法律法规知识汇总
2012二级建造师法规书本要点资料单选60题(60分)、多选20题(40分)考试时间2小时1、建造师的注册分为初始注册、延续注册(30日前)、变更注册(更换单位,有效期不变)和增项注册四类。
初始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有效期为3年。
延续注册的,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有效期也为3年。
变更注册的,变更注册后的注册证后与执业印章仍延续原注册有效期。
大中型工程项目施工负责人必须由本专业注册建造师担任,其中大型工程项目负责人必须由本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担任。
注册建造师信用档案应当包括注册建造师的基本情况、业绩、良好行为等内容。
违法行为、被投诉举报处理、行政处罚等情况应当作为注册建造师的不良行为记入其信用档案。
2、民法是调整作为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主要包括合同法、担保法、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婚姻法等。
商法包括公司法,保险法,企业破产法。
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经济管理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包括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税法等。
劳动法包括安全生产法、消防法。
3、诉讼法有仲裁法、律师法、法官法、检察官法。
宪法是每一个民主国家最要本的法的渊源,其法律地位和效力是最高的。
我国的宪法是我国的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的,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
4、行政法规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即最高国家行政即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条例》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
5、行政法规的效力低于宪法和法律。
地方性法规的效力低于法律和行政法规。
行政规章包括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部门规章的效力低于法律、行政法规。
6、地方政府规章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以用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所制定的法律规范性文件。
宪法是指国家与自然人的权利7、所谓平等权,是指公民依法平等享有权利,不受任何差别对待,要求国家给予同等何护的权利。
2012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与相关知识复习资料
2012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复习资料●评标委员人会中标人的法律责任1.评标委员会法律责任(1)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或者在评标过程中不能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取消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不得再参加任何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评标.并处l万元以下的罚款。
(2)评标委员会成员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者参加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给予警告,没收收受的财物,可以并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有所列某行为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取消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不得再参加任何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中标人法律责任(1)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违反《招标投标法》规定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转让、分包无效,处转让、分包项目金额5‰以上lO‰以下的罚款;有某所得的,并处没收某所得;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2)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3)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取消其2~5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安全生产法的适用X围·在中华人民某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另有规定的除外。
●工程建设单位的安全生产保证1.生产经营单位保障安全生产的必备条件是:具备《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确定的安全生产条件2.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体现在生产责任制、操作规程、投入、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应急救援预案、事故报告6个方面3.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该部分内容非常细.下面列出的仅为部分主要内容,其余内容请大家自行认真学习)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投入要保证(用于培训、配备人员、保险及设施)·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要求: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要考核、培训合格才能上岗·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安全生产规程:共13条特种作业人员X围:在《安全生产法》的第23条作了规定。
2012年二级建造师《法规》:重点总结(9)
2012年二级建造师《法规》:重点总结(9)2Z201058熟悉招标程序二、招标方式根据《招标投标法》第10条规定,招标方式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重点解析:这个分类必须掌握。
《招标投标法》实施前,还存在议标这种形式,但是现在已经没有了。
这一点一定要引起注意,以前曾经考察过这个考点。
(一)公开招标公开招标,也称无限竞争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
(二)邀请招标邀请招标,也称有限竞争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11条,对于应当公开招标的施工招标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1.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只有少量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2.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的;3.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4.拟公开招标的费用与项目的价值相比,不值得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招标的。
《招标投标法》第17条第1款的规定:“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重点解析:1.注意掌握可以邀请招标的项目类型,尤其是不要与可以不招标的项目类型混淆。
可以不招标的项目类型与可以邀请招标的项目类型只有一句比较类似,我们来对比一下:(1)可以不招标的项目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而不适宜招标的。
(2)可以邀请招标的项目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
对于“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的项目,不适宜招标的,当然就可以不招标了。
适宜招标而不适宜公开招标的,就只能邀请招标了。
而对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项目,由于涉及到具体的赈灾地区,当然就不能招标了,否则就达不到赈灾的效果了。
2012年二级建造师法规考点解析
2012二级建造师考点解析第一部分建设工程法律制度一、建造师相关管理制度考点解析1、注册建造师与注册建造师资格的区别。
2、注册建造师的注册类别:初始、延续、变更、增项注册四类3、注册建造师的有效期:3年4、变更注册时有效期的计算:变更前后相加连续计算5、必须有注册建造师签字盖章情形:(1)工程施工管理文件;(2)质量合格文件。
6、注册建造师的信用档案:包括基本情况、业绩、良好行为、不良行为等。
7、不良行为:违法违规行为、被投诉举报处理、行政处罚等。
8、监督管理机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二、法律体系和法的基本形式考点解析1、具体法律的部门归属如合同法属民法;公司法属商法;建筑法属经济法;消防法属社会保障法等。
2、各法的制定机关:宪法:全国人大;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政法规:国务院;地方性法规: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省会所在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地方性规章:省政府、省会所在的市政府、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政府;3、法的效力等级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三、宪法考点解析1、公民基本权利平等权;政治权利和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社会经济权利;文化教育权利;监督权和获得赔偿权2、基本权利的具体内容社会经济权利:财产权、劳动权、休息权监督权:建议权、检举控告权、申诉权3、基本义务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国家安全;服兵役;依法纳税。
四、民法考点解析1、民事法律关系三要素:主体、客体和内容2、民事法律关系主体: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3、何谓自然人:自然人不仅包括公民,还包括外国人和无国籍人。
4、民事行为能力类型: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无民事行为能力。
5、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
6、精神病人行为能力的判断:不能辨认为无行为能力;不能完全辨认为限制行为能力7、法人条件: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012年二级建造师法规考试内部最新划重点
2011年二级建造师法规考试介绍1、考试形式变化分为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和全国统一大纲、省级单位命题两种形式。
本科目考试时间为2小时,题型以综合背景题为主,分为单选题和多选题,其中单选题60,多选题20,总分100分。
2、增加了部分法律:《宪法》、《产品质量法》、《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物权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3、冲刺阶段的工作可以分为两个主要的步骤:听课和做题。
此时的听课应该是有针对性地听课。
因为我们在前面的学习的过程中,会有很多疑问的存在。
听课之前,将这些问题整理一下,带着问题去听课会受到很好的效果。
做题阶段可以说也是冲刺阶段的一项重要的环节。
这一阶段需要注意的问题有两个:一个是正确选择习题集,二是积累并掌握正确、科学的解题技巧。
多项选择题每题的分值是单项选择题的2倍,l道多项题相当于2道单选题。
所以应考者应抓紧时间,保证在考试时间内把所有的题目都做一遍。
1010建造师相关管理制度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起源于1834年的英国,发展于美,国际建造师协会有17个成员。
《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规定必须取得建造师资格并注册,方能担任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及施工管理的项目施工负责人。
1011建造师制度框架体系(1道题)建造师管理体制遵循“分级管理、条块结合”的原则。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对全国注册建造师实行统一的监督管理,国务院各专业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对本专业注册建造师监督管理。
各省建设厅和同级的各专业部门负责本省和本专业的二级注册建造师监督管理。
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遵循“分级别、分专业”的原则。
建造师划分为两个级别。
其中,一级设置10个专业,二级设置6个专业。
注册建造师制度体系由“1+6”个文件构成:“1”为《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6”为《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注册建造师施工管理签章文件目录》、《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和《注册建造师信用档案管理办法》。
二建法规重点总结.PDF
四、诉讼时效的中止和中断 (一)诉讼时效中止 《民法通则》第139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 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 算。 中止诉讼时效的法定事由必须是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才能导致诉讼时效中 止,法定事由如果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之前,只有该事件持续到最后6个月内才 产生中止时效的效果。 重点解析: 诉讼时效的中止有两个条件:一是该事由发生的时间处于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 这个数据非常重要,是很适合命题的知识点。二是当事人客观上不能行使请求权。其后果是 自诉讼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二)诉讼时效中断 《民法通则》第140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 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重点解析: 1、诉讼时效的中断有三个条件: (1)当事人提起诉讼; (2)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 (3)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三个条件只要存在一个就可以导致诉讼时效的中断。 2、诉讼时效中止与诉讼时效中断的区别: (1)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止的事件发生的时间必须处于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而 诉讼时效的中断则只要处于诉讼时效期间就可以。 (2)诉讼时效中止后,其前面经过的时间依然有效,计算后面的诉讼时效期间的时间 要将前面的时间减去。诉讼时效中断后,其前面经过的时间统归无效,计算后面的诉讼时效 期间的时间时起点从零开始。 2Z201040建筑法 2Z201041掌握施工许可制度 一、申请施工许可证的条件 依据《建筑法》第8条,申请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重点解析: 此处需要注意前提条件:“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也就是说,对于非城市规划区 的建筑工程,申请施工许可证时并没有这个要求。 (三)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重点解析: 此处需要注意,需要拆迁的,只要求拆迁进度能够符合施工要求即可,并不要求拆迁完 毕。 (四)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重点解析: 需要注意:《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有其自己的适用范围,并不是适合所有规》:重点总结(1) 2Z201000建设工程法律制度 2Z201010建造师管理制度 2Z201011掌握注册管理 未取得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不得担任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不得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从事相关活动。 重点解析: 此处注意掌握两个点: (1)“大中型” 也就是说,对于小型建设工程项目,并没有这样的要求。即要求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必 须是注册建造师。 (2)“施工单位” 对于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的勘查、设计、工程监理等单位的负责人不要求必须是建造 师。尽管建造师也可以在这些单位执业。 2Z201012掌握执业管理 一、执业范围 建造师分为一级建造师(Constructor)和二级建造师(Associate Constructor)。按 照建设部颁布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一级建造师可以担任特级、一级建筑业企业 资质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二级建造师可以担任二级及以下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建 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 重点解析: 一级建造师、二级建造师可以担任项目经理的项目范围需要引起重视。不仅由于这是作 为建造师执业的红线,这两个范围也很适合出题。在这里,对于二级建造师可以担任“二级 及以下”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含义要有正确的理解,此“二级及以下”强调的并不是企业资 质,而是项目的规模。也就是说,二级建造师也可以在一级建筑企业执业,但是,可供执业 的项目却要在二级企业的资质范围之内。 2Z201013 掌握执业工程规模标准 2Z201014掌握监督管理 2Z201020法律体系和法的形式 2Z201021掌握法律体系 2Z201022熟悉法的形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下称《立法法》)及有关 规定,我国法的形式主要包括: 一、宪法 二、法律 三、行政法规 四、地方性法规 五、行政规章 重点解析: 注意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相对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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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初始注册、延续注册:注册有效期满(3年)后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一级10个专业,二级6个专业。
2. 建设工程施工活动中形成的有关工程施工管理文件,应当由注册建造师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
施工单位签署质量合格的文件上,必须有注册建造师的签字盖章。
继续教育120学时。
必修课60学时中,30学时为公共课,30学时为专业课,选修课60学时中,30学时为公共课,30学时为专业课,注册两个及以上专业的,每年还应接受相应注册专业课各20学时的继续教育。
建造师信用档案管理:注册建造师及其聘用单位应当按照要求,向注册机关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注册建造师信用档案信息。
注册建造师信用档案应当包括注册建造师的基本情况、业绩、良好行为、不良行为等内容。
违法违规行为、被投诉举报处理、行政处罚等情况应当作为注册建造师的不良行为记入其信用档案。
注册建造师信用档案信息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示,公众有权查阅。
宪法是整个法律体系的基础。
:主要有:1、《民法通则》2、单行民事法律:合同法、担保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婚姻法等商法:公司法、证券法、保险法、票据法、企业破产法、海商法等经济法: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经济管理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
包括: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税法等。
行政法:是调整国家行政管理活动中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包括: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监察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
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包括:社会保障法是调整有关社会保障、社会福利的法律,包括:安全生产法、消防法。
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主要包括土地管理法、节约能源法、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噪声污染环境防治法等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3.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至时,由国务院裁决。
民事法律关系:法律关系都是由法律关系主体、法律关系客体和法律关系内容三个要素构成,缺少其中一个要素就不能构成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包括: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简称民事主体),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中享受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和参与者,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法人应当具备4个条件:1)依法成立;2)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也具有行为能力,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法律赋予法人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能力,其行为能力总是有限的,由其成立的宗旨和业务范围所诀定。
法人的行为能力始于法人的成立而止于法人的撤销。
(一)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包括两种::1.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两种: 1.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这种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2.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这种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三)无民事行为能力包括两种:1.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
这种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2.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这种人也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的种类包括:财、物、行为、智力成果。
民事法律关系的变更:法律关系的变更分为:主体变更①主体数目发生变化②主体改变(又称合同转让);客体变更①客体范围变更②客体性质的变更;内容变更①权利增加②权利减少民事法律关系的终止:法律关系的终止可以分为自然终止、协议终止和违约终止。
要式法律行为:《民法通则》第56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法律规定是特定形式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
”不要式法律行为:《合同法》第197条规定:“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这个条款规定了自然入之间的借款属于不要式法律行为,有没有书面形式的合同均可。
而非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则属于要式法律行为,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1.法律行为主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2.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但是,意思表示不真实的行为也不是必然的无效行为,因其导致意思不真实的原因不同,可能会发生无效或者被敞销的法律后果。
3.行为内容合法4.行为形式合法代理涉及三方当事人:分别是被代理人、代理人和代理关系的第三人。
代理的种类: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
委托代理:书面委托代理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1.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2.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3.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
法定代理:法定代理不同于委托代理,属于全权代理。
指定代理:指定代理是根据人民法院或者有关机关的指定而产生的代理。
指定代理在本质上也属于法定代理。
其与法定代理的区别在于前者的代理勿需指定,而后者则需要有指定的过程。
代理人与被代理人的责任承担:1、当授权不明确时,代理人与被代理人的责任承担。
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2、无权代理①没有代理权:经被代理人追认,被代理人承担民事责任;②超越代理权:被代理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③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的责任承担: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3、代理人不履行职责的责任承担:对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害的,代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
4、代理事项违法的责任承担:代理人知道所代理的事项违法不表示反对的,由代理人和被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5、转托他人代理的责任承担:如果被代理人不同意转托的,代理人对所转托的人的行为负民事责任;紧急情况下;为保护被代理人的利益而转托他人的代理的除外。
代理终止:委托代理的终止:1.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 3.代理人死亡;4.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5.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
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的终止:1.被代理人去得或者恢复民事行为能力。
2.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死亡。
3.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4.指定代理的人民法院或者指定单位取消指定。
5.由其他原因引起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之间的监护关系消灭。
债的发生根据,主要有: 1.合同: 2.侵权行为3.不当得利4.无因管理5.债的其他发生根据债的消灭(考试重点)债因以下事实而消灭: 1.债因履行而消灭2.债因抵销而消灭:抵销因当事人相互抵充其债务而同时消灭。
用抵销方法消灭债务应符合下列的条件:必须是对等债务;必须是同一种类的给付之债;同类的对等之债都已到履行期限;3.债因提存而消灭:提存,是指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履行或其下落不明,或数人就同一债权主张权利,债权人一时无法确定,致使债务人一时难以履行债务,经公证机关证明或人民法院的裁决,债务人可以将履行的标的物提交有关部门保存的行为。
提存是债务履行的一种方式。
如果超过法律规定的期限,债权人仍不领取提存标的物的,应收归国库所有。
4.债因混同而消灭:混同,是指某一具体之债的债权人和债务人合为一体。
如两个相互订有合同的企业合并,则产生混同的法律效果。
5.债因免除而消灭:免除,是指债权人放弃债权,从而免除债务人所承担的义务。
债务人的债务一经债权人解除,债的关系自行解除。
6.债因当事人死亡而解除:债因当事人死亡而解除仅指具有人身性质的合同之债,因为人身关系是不可继承和转让的,所以,凡属委托合同的受托人、出版合同的约稿人等死亡时,其所签订的合同也随之解除。
知识产权具有如下特征: 1.具有人身权和财产权的双重性质,人身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
财产权包括:使用权、许可使用权、转让权、获得报酬权。
2.专有性3.地域性4.时间性专利权的客体:1.发明2.实用新型3.外观设计。
发明专利权的期限是20年。
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是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诉讼时效期间的种类: (一)普通诉讼时效: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期间。
普通诉讼时效期间通常为2年。
(二)短期诉讼时效:下列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的。
(三)特殊诉讼时效:特殊诉讼时效不是由民法规定的,而是由特别法规定的诉讼时效。
例涉外合同期间为4年。
海上货物运输向承运人要求赔偿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1年。
(四)权利的最长保护期限,无论知不知道权利是否被侵害期限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保护。
诉讼时效中止:只能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诉讼时效中断:1、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而中断:于诉讼终结或法院作出裁判时重新计算,权利人申请执行程序的,应以执行程序完毕之时重新3、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抵押权: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抵押方面的内容:1.已在建工程作为抵押物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2.债权人有权就实现抵押全是的动产优先受偿。
3.抵押财产发生了下列情形之一时确定;①债务履行期届满,债权为实现;②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被撤销;③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④严重影响债权实现的其他情形。
质押权: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质权人的义务;1.不得擅自使用、处分质押财产2.质权人不得擅自转质。
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
1.留置人有权收取留置财产的孳息。
收取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2.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劝人优先受偿。
3.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两个月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间,但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除外。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灭;1.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
但自然资源的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2.依法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薄时发生效力。
3.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4.预告登记的期限为三个月。
申请施工许可证的条件:申请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许可证;3.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4.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7.建设资金已经落实:①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资金不得少于50%②工期超过一年的资金不得少于合同价30%;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