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纪检领导工作程序化刍议
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审理党员违纪案件工作程序的规定-
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审理党员违纪案件工作程序的规定正文:---------------------------------------------------------------------------------------------------------------------------------------------------- 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审理党员违纪案件工作程序的规定(1991年7月13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案件审理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审理党员违纪案件工作的经验和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为了保证办案质量,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正确执行党的纪律,各级纪律检查机关必须遵照本规定审理案件。
第三条案件检查结束后,必须移送案件审理部门或专兼职审理人员进行审理。
第四条审理案件应按照处理违纪案件批准权限的规定,分级负责。
第五条审理案件的人员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犯错误的党员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审理案件人员的回避须经批准,未经批准之前不得停止对案件的审理。
案件审理部门负责人的回避,由本级纪委分管案件审理工作的常委决定;其他案件审理人员的回避,由审理部门负责人决定。
第二章违纪案件的受理第六条案件审理部门受理下列案件:(一)下级党委、纪委呈报的需由本级党委、纪委批准的案件;(二)本级纪委检查部门直接检查的,并需由本级党委、纪委直接决定处理的案件;(三)需呈报上级党委、纪委审批的案件;(四)下级党委、纪委呈报的备案案件;(五)本级纪委负责同志或上级党组织交办的案件;(六)下级党委、纪委呈报的,原由本级纪委、同级党委及上级党委、纪委批准的案件中的申诉复查案件;(七)原由下级党委、纪委批准经复查复议后申诉人对复查结论和复查处理决定仍不服,下级党委、纪委呈报请求复核的复查案件;(八)行政监察机关、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移送的需给予党纪处分的案件。
纪委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组织协调作用
浅谈纪委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组织协调作用摘要:本文从三个方面分析了纪委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组织协调作用,以期为努力开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局面提供借鉴。
关键词:纪委;党风廉政建设;组织协调作用党的十五大正式确立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明确提出了纪委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
如何准确充分地运用好党章所赋予纪委的组织协调职能,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是我们纪检监察组织必须认真研究并切实解决好的问题,结合工作实际,就该问题谈点粗浅看法。
一、摆正位置,当好党委行政的参谋和助手中央明确指出,党风廉政建设必须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企业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更应该坚持和运用好这一体制和机制,纪委一定要摆正“组织协调”的位置:一是纪委作为党委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专职部门,要始终坚持党委的统一领导,在工作上始终与党委同步。
在组织协调中,做到“三坚持、三主动”:坚持定期向党委汇报工作,主动听取党委对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和要求,不断加强和改进工作,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驾护航;坚持围绕党委中心工作,主动加强党委与群众之间的联系,及时掌握党委的工作思路和工作重点,找准纪检工作和中心工作的结合点与切入点,充分发挥职能优势,为企业经济发展提供坚强的纪律保证;主动做好党委安排的工作,既积极完成党委分配的各项任务,又切实加强对党委各项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保障党委意图的顺利实现。
二是正确处理好与行政的关系,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也是行政工作的职责所在,许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制度的制定、监督措施的落实等具体工作需要依靠行政部门去抓,必须在行政部门认真加以落实。
另外,纪委和监察部是一个合署办公的部门,监察工作应该主动接受行政的管理,取得行政对部门工作的支持,健全管理制度,做到管理规范、有序。
推进国有企业纪检工作双重领导体制的思考
推进国有企业纪检工作双重领导体制的思考纪检工作双重领导体制,是《中国共产党章程》确立的,具体规定是指中国共产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了改革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推进纪检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为国有企业探索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指明了路线图,国企纪检监察组织必须结合自身实际,理清工作思路,积极改革创新,才能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更加科学有效地履行所肩负职能和职责。
一、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已是必然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把反腐败作为取信于民的重大举措,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韧劲,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的高压反腐态势,取得了一系列重大反腐败成果,不到两年时间,就有三十多位省部级高官落马。
但随着反腐倡廉实践的发展和深入,现行纪检领导体制不科学的问题日渐显现,无论是在学术界还是实务部门,纷纷指出现行纪检双重领导体制下各级纪委监督同级党委的诸多弊端,要求纪检工作实行垂直领导体制的呼声日益高涨。
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要求,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鲜明提出了“两个责任”、“两个为主”、“两个全覆盖”等一系列改革举措,主旨是增强纪委监督权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为更好发挥党内监督专门机关作用提供有力的体制保障。
随后,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中纪委相继推出“立行立改”措施,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聚焦主业,强化监督。
中纪委书记王岐山在湖北考察调研时强调,纪检监察工作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改革反腐败体制机制,逐步实现治理能力现代化。
中央连续释放“改革纪检体制”的信号,体现出纪检体制改革已成为党的纪律检查工作适应当前形势和任务发展新要求的必然趋势。
二、纪检工作双重领导体制的格局不会变尽管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已是必然,但纪检工作双重领导体制的格局不会变。
改革开放以来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历程和经验
理论前沿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改革开放是当代中国发展进步的活力之源,是我们党和人民大踏步赶上时代前进步伐的重要法宝,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必由之路。
回顾总结改革开放以来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历程和经验,把握新时代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新任务新要求,对于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定不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一、改革开放以来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历史演进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纪检监察体制根据不同历史时期的形势和任务,不断探索、巩固、深化,不断形成新的理论和实践成果,不断发挥历史性作用。
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发展演变,大致可划分为4个阶段。
从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到1989年6月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决定恢复重建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选举产生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明确其根本任务是“维护党规党法,切实搞好党风”。
1980年,将地方纪委受同级党委领导改为受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双重领导,以同级党委领导为主。
1982年,党的十二大通过的党章,将纪委的职责范围扩展到“维护党章党规,协助党委整顿党风,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产生方式改为“由各级改革开放以来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历程和经验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办公厅【摘要】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和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
本文通过回顾改革开放以来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历史演进,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重大创新和突破,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着力把握新时代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新任务新要求。
【关键词】纪检监察体制改革 改革开放 全面从严治党理论前沿党的代表大会直接选举产生”;领导体制取消了“以同级党委领导为主”限定。
1986年,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作为国务院专司行政监察职能的部门。
浅谈纪检监察工作在党建中的重要作用
浅谈纪检监察工作在党建中的重要作用作者:李洁源来源:《青年时代》2019年第29期摘要:纪检监察工作对于企事业单位来讲是非常重要的,纪检监察工作职能主要是对企事业单位干部的贪污腐败行为进行清除,并进行内部环境的净化。
纪检监察工作也是党建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以纪检监察工作为基础才能真正实现企事业单位督促党建工作先进性、纯洁性的开展以及对其内部的正风气、重廉洁起到监督的作用,使企事业单位真正健康发展,从而推动社会与经济的发展。
本文简要探讨了纪检监察工作在党建中的重要作用。
关键词:纪检监察工作;党建工作;重要作用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的机构,是党的“两委”之一,是属于党内的专责部门,主要负责的工作内容包括对党内人员以及多项工作的监察与监督,并对我党从严治党原则进行坚决的贯彻和落实,持续提升党的纯洁性与先进性,为国家的稳定与社会的繁荣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以及提供纪律的保证。
面对当今经济发展与国家发展的新形势,面对如何提高党建工作效率的新常态,政府要不断对党务纪检监察机关的党建工作作出反思与审视,及时发现问题并积极面对问题,努力完美解决问题。
明确规划党务纪检监察机关的党建工作内容,确立正确的党建工作思路,从问题的核心和本质作出分析,切实抓住工作重心与重点,建立合理的保障体系,并在不断实践中予以完善,从而全面增强党务纪检监察部门党建工作的综合质量水平。
结合新形势、新思想进行党务纪检监察部门的党建工作有着极其重大的建设意义。
一、纪检监察工作在党建工作中的具体作用阐述(一)纪检监察工作有效促进党建工作的顺利发展纪检监察工作的主要任务目标包括检查党的指导方针和政策的落实情况、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否得到有效执行、党内的规章及法律法规的维护等。
与此同时还要做好党内作风的整风建设工作,严格做好反腐倡廉工作,进而使党的领导和党方针政策能够顺利实行,并使党内的纪律得到坚定的维护,使党内的廉政建设达到最终的目标[1]。
而所有党政工作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的顺利执行以及党风建设的基础保证都是要建立在人民群众拥护的基础上。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纪检监察制度的发展与完善
48廉政建设 2019年6月新中国成立后我国纪检监察制度的发展与完善○ 李霄冰1 邓玲莉2(1.中共桂林市委党校,广西 桂林 541003; 2.中共全州县白宝乡委员会,广西 全州 541519)[摘 要]纪检监察体制在有效履职方面面临诸多挑战,在监督和被监督意识、独立性、权威性、反腐力量等方面还有进一步提升的空间。
从历史角度回顾建国后我国纪检监察制度的演变过程,旧纪检监察体制存在弊端。
考察我国纪检监察体制发展的启示,一是加强党的领导,二是强化内部监督,三是完善纪检监察体系。
[关 键 词]纪检监察制度;审查处理;监督主体[中国分类号] D926.3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1-1750(2019)02-0048-04[定稿日期] 2019-05-23[作者简介]1.李霄冰(1973-),女,广西平乐人,中共桂林市委党校党史党建教研室主任、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区域经济、党建工作; 2.邓玲莉(1988-),女,广西全州人,中共全州县白宝乡委员会纪委副书记 。
随着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和法治建设的加强,党和政府机关的工作人员违法违纪问题有所降低。
但是,纪检监察体制在有效履职方面面临诸多挑战,从其自身来讲,在监督和被监督意识、独立性、权威性、反腐力量等方面还有进一步提升的空间。
研究纪检监察制度的不断发展完善历程,可以为总结反腐败斗争经验、巩固反腐败成果,扩大监督范围、充分发挥探头的监督作用,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根本保障。
一、建国后我国纪检监察制度的历史沿革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党的纪检监察制度在实践中总结经验并不断自我完善。
(一)纪检监察制度的初步建立1949年新中国成立,百废待兴,党的作风建设越来越重要,中国共产党把纪检工作提上日程。
1949年9月29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中选举产生,颁布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起着临时宪法的作用。
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存在的问题与对策三篇
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存在的问题与对策三篇当前我国全面深化改革各项事业进入深水期。
中央反腐倡廉力度前所未有,伴随着新思路、新举措的不断出台和社会经济环境变化带来的新局势,我国以反腐为突破口的纪检监察工作也遇到了前所未有的新形式、要求和挑战。
本站今天心准备了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有所帮助!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存在的问题与对策1党的十九大以来,随着党中央对纪律检查工作的重视程度不断加大,国有企业纪律检查工作不断增强,党风廉政建设明显好转,但也还存在如制度建设不完备、监督执纪不强等薄弱环节和不足,影响企业的科学发展。
切实加强国有企业纪律检查工作,为深化改革提供强有力的政治保证,是当前亟需解决的现实问题。
一、当前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一)对纪律检查工作不够重视多数国有企业对党风廉政建设重视程度不够,片面地认为党风廉政建设是国家行政机关的事,和企业关系不大,重经济指标、轻党建的思想认识在一定程度上不同存在,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等方面投入不足,一定程序上影响了纪检监察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监督执纪不严,存在"宽松软"现象一些国有企业执纪不严,对监督执纪问责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往往采取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处理态度,有的单位领导怕自爆"家丑",对纪检部门检查出来的问题避重就轻,打擦边球,甚至还存在领导干预纪检办案等违规现象。
(三)制度建设不完备,廉政风险防控力度不足很多国有企业在党风廉政建设和监督方面缺乏行之有效的制度措施,监督执纪无章可循、无法可依;岗位廉洁风险防控体系建设不完善,防控措施不健全。
(四)人才队伍建设需加强大部分国有企业纪检监察队伍都是通过转岗等形式调整到纪检岗位,人员队伍素质参差不齐,缺少专业培训,履职能力急需加强。
二、加强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的对策(一)以落实"两个责任"为重点,全面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近年来,查处的国有企业腐败案件告诉我们,反腐没有"禁区",也没有"盲区",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提出的"两个没有变"、"四个足够自信",表明了党中央治理反腐败的坚强决心。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进程及意义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进程及意义作者:梅丽红来源:《党政论坛》2019年第01期党的十八大以后,随着纪检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改变党内监督和国家监督“一条腿长一条腿短”的局面,着力解决纪律与法律衔接不畅、国家监察范围和职能过窄、反腐败力量分散等问题,建立党统一领导下的国家反腐败工作机构,开始提上议事日程。
2016年1月12日,习近平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指出,“要坚持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扩大监察范围,整合监察力量,健全国家监察组织架构,形成全面覆盖国家机关及其公务员的国家监察体系”,并强调要“做好监督体系顶层设计,既加强党的自我监督,又加强对国家机器的监督”。
会上,王岐山在工作报告中进一步要求研究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使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相互配套。
这样,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规定,“各级党委应当支持和保证同级人大、政府、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等对国家机关及公职人员依法进行监督”。
这是监察机关首次列在人大、政府之后,司法机关之前,表明监察机关是与政府机关平行且相对独立的机构。
此后,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作为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改革开始步入快车道。
一、从试点到推开2016年11月7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部署在3省(市)设立各级监察委员会,从体制机制、制度建设上,先行先试、探索实践,为在全国推开积累经验。
按照方案要求,11月8日、9日、13日,山西、浙江、北京先后宣布成立省(市)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分别由3省(市)党委书记担任组长。
11月25日,王岐山首次以“中央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身份到北京、山西、浙江三地调研,表明中央从全局层面把控、协调试点改革。
鉴于监察体制改革涉及我国宪制结构的变革,必须经我国最高权力机关的授权才能启动。
为此,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12月25日通过了《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规定“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及所辖县、市、市辖区设立监察委员会,行使监察职权”。
纪委调查案件的程序和措施
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检查的程序和方法案件检查就是查办案件,通常称办案。
案件检查工作是纪检监察机关的一项重要工作,是严肃党纪政纪的中心环节,是体现纪检监察职能不可替代的重要手段,是纪检监察机关履行自身职能的客观需要,是要进一步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查处大案要案、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的工作反腐败的三项任务之一。
案件检查工作的作用就是要为保证和促进改革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
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检查分为党纪案件检查和政纪案件检查两种。
有关案件检查的地位和作用,请同志们在平时学习中认真学习领会。
今天我主要和同志们一起结合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后简称《案件检查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后简称《行政监察法》),谈谈案件检查工作的基本程序和各程序中需要做好的工作,供同志们在实践中参考。
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检查实行分级办理、各负其责的工作制度,要求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
查办案件这6个方面24字之间的关系是:总的原则一个是依纪依法,一个是按照组织原则。
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是前提、是基础;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是关键、是目的;手续完备、程序合法是要求、是保障。
案件检查的基本程序一般主要分为案件受理和初步核实、立案检查、调查核实和移送审理四个阶段。
一、案件的受理和初步核实案件的受理和初步核实,是案件检查的第一道和第二道程序,是整个查办案件工作的前提和基础。
(一)受理。
是指案件承办部门对群众或组织直接检举控告的、上级交办的、有关机关移送的、违纪者自述的以及纪检监察机关发现的线索材料,经过领导批示后,造册登记采取恰当方式予以处理的活动。
(二)初步核实。
这是立案前进行的初步调查摸底核实的活动,目的是通过初步核实了解所反映的问题是否存在,为立案与否提供依据。
初核不同于一般人民来信的了解,也不同于立案后的调查。
自觉运用党的创新理论指导推动纪检监察工作
自觉运用党的创新理论指导推动纪检监察工作摘要:随着我国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国企从严治党形势持续向纵深发展。
新形势下,对于国企纪检监察和国企内部审计的要求不断提高,如何促使纪检监察和内部审计的资源配置进一步优化,从而达到协同监督的目的,推动内部风险防控与党风廉政主体责任有效落实,实现依法治企,持续营造风清气正的企业氛围,值得我们分析研究。
本文通过研究国企内部审计与纪检监察协同治理的意义及影响因素,对内部审计与纪检监察协同机制进行分析探讨,对于完善国企纪检监察和内部审计工作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关键词:自觉运用;党的创新理论;指导推动;纪检监察工作引言随着我国企业改革的深入,如何在新形势下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应有的作用,全面推进从严治党,是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必须认真思考的问题。
笔者公司主营业务为风电开发建设,存在区域分公司多、员工办公地点分散、物资采购金额大、工程建设项目周期长且难以现场管理,反映了相同行业性质国企纪检监察中面临的共同困难。
对此,笔者从完善体制机制建设、强化“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联合审计监督等三方面进行了研究和建设,并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一、企业纪检监督工作的概述近年来,党中央从实际的问题出发,在战略和政治角度上,严肃的审查腐败行为,正风肃纪,开展了关于纪检监察和反腐败措施的制度改革,加强了政治纪律方面的具体细则完善。
而今,时代的迅速发展,新时代企业的纪检监督工作也已经有了显著变化,现如今,企业纪检监察任务的目标主要体现在这样一些领域:一方面是各级管理干部对重要事项决策实施监管,确保企业在人事、工程项目以及财务工作等方面的流程合乎规范;另一方面是通过建立健全企业党建工作内容制度,强化企业对党的相关政策知识的了解认识,以党纪党规为基础严格执纪监督,使得企业在党的领导下健康发展;其次是加强纪检监督部门管理以及各级部门的沟通协调,切实落实监督管理工作;最后是关注企业信访工作,对于群众信访举报事宜进行严格调查,发挥纪检监督工作的重要作用。
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
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作者:闫群力来源:《求知》 2019年第3期2018年12月13日中央政治局第十一次集体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部署”。
2019年1月1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强调,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推进党的建设,取得全面从严治党更大战略性成果,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机制,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确保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坚决贯彻落实到位,以优异成绩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
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关乎党和国家工作全局。
纪检监察工作要在实践中探索,在探索中前进,在改革中深化,在变革中新生,在创新中发展。
要深化改革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推进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努力实现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党的纪检监察体制机制不断深化改革,进行重大变革改革开放以来,党的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大体经历了三个关键时期和重要阶段。
第一,1978年中央纪委、1987年监察部恢复重建,面对新情况,针对新问题,作出新部署。
1977年8月,党的十一大通过的党章重新恢复了设置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条款。
1978年12月18日至22日,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决定恢复成立中央纪委。
全会选举产生了以陈云同志为代表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明确了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根本任务是维护党规党法,切实搞好党风。
1979年1月4日至22日,陈云主持召开恢复重建的中央纪委第一次全体会议。
他强调:“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把维护党规党法、整顿党风的基本任务认真担负起来,也就是在这个伟大事业中尽了自己应尽的一份力量。
纪检监察机关如何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纪检监察机关如何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作者:任学飞来源:《现代企业》2017年第04期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中纪委书记王岐山2015年9月下旬在福建调研时提出来的,它既接续了十八大以来监督执纪“抓早抓小”的方法论,又紧跟正风反腐当前形势,在执纪“攻略”上做出的战术规划。
纪检监察机关要从思想认识、行动举措上准确把握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一、深刻认识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重要性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重要论述,是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纪检监察工作所面临形势任务的科学判断,指明了全面从严治党的路径,明确了纪检监察机关深化“三转”的方向,与“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等重要论断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是回归党章“原教旨”的具体体现,具有很强的思想性、理论性、针对性和指导性,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基本遵循。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具体举措,根本目的是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永葆党的先进性、纯洁性。
全面从严治党,不能只盯着极少数严重违纪违法的党员干部,只有用党的纪律衡量党员、干部的行为,把管和治更多体现在日常,让党内生活严肃起来,真正管住绝大数,才能实现管党治党“全面”和“从严”的有机统一。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彰显了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新理念,拓展了监督执纪的新思路,体现了依规治党、关口前移的新要求;是从严治党的创新之举,是管党治党的新理念、新思想、新要求与“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一贯方针,是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细化。
既是加强党内监督的重大理论创新,又是推动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转型的方向指引。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将监督执纪的关口前移,注重预防,用最多的办法、尽最大的努力保护和挽救党员干部,使踏上不归路的党员干部成为极极少数。
纪检监察机关要实现由“盯违法”向“盯违纪”、“抓大放小”向“抓早抓小”转变,真正体现和落实全面治党的要求。
有效提升监督执纪问责实效,做到监督执纪问责“四种形态”的常态、大多数、少数和极极少数。
探究纪检工作的前瞻性思考
探究纪检工作的前瞻性思考作者:韩晋中来源:《企业文化·中旬刊》2014年第01期摘要:纪检工作的一项指导方针。
纪检机关为了维护党和人民的利益,对任何违犯党的纪律的党组织和党员,都要铁面无私,予以追究,情节严重的必须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严格执行纪律,要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党规党法和党的政策为准绳,严肃、慎重、正确地执行纪律,并把处分党员的过程作为教育党员的过程。
本文将主要探讨纪检工作的相关问题及对策。
关键词:纪检工作;前瞻性;监督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提出了许多新举措、新要求、新任务。
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制约和协调机制、对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对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在双重领导体制下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对派驻机构和巡视工作、对健全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体系、对健全改进作风常态化制度提出新要求,第一次明确提出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
我们要牢固树立改革创新意识,求真务实,勇于探索,锐意进取,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新成效[1]。
一、当前党的纪检工作的问题目前,党内监督机制虽已基本形成,但尚有不完善的地方。
比如,由于党内民主气氛还不够浓,因此,广大党员和群众对一些不正之风以及腐败现象知情不报的情况仍然存在;又如,纪检部门的职能有待于加强,工作中的阻力需要进一步排除,等等。
当前,完善党内监督机制,加强纪检工作需从如下几个环节入手:一是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要以积极诚恳的姿态,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切实保障党员行使民主监督的权利,沟通民主监督渠道,最大限度地把全党的监督积极性调动起来,使其真正成为党内监督机制的可靠社会基础。
二是加强纪检机关的建设,使其真正发挥党内监督专门机构的作用。
这是加强党内监督工作的重要组织保证,也是一项基础性的建设措施。
关于贯彻落实纪检监察部门“三转”的实施意见
关于贯彻落实纪检监察部门“三转”的实施意见中共**职业学院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纪检监察部门“3转”的实行意见各党总支: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中纪委关于纪检监察部门要聚焦中心、突出主业、大力推动转职能、转方式、转风格(以下简称“3转”)的有关要求,全面提升学校纪委、纪检监察部门履职效力和水平,进1步发挥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执纪问责职能作用,结合学校实际,现提出以下实行意见。
1、指点思想与整体要求1、指点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109 大和109届2中、3中、4中、5中全会精神,依照中纪委109届3 次全会的工作部署,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心任务,大力推动“3转”,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提高履职能力, 深入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各项任务的落实,为全面推动学校快速转型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2、整体要求。
学校纪委要明确职责定位,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牢牢围绕监督执纪问责,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风格,全面提高履职能力。
“3转”就是要往监督执纪问责上转,纪检监察机关的专责是监督执纪。
大力推动转职能,进1步明确纪检监察工作职能定位,切实改变过去纪检监察部门1定程度上存在的职能泛化、大包大揽的工作状态,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这个中心任务,突出抓好惩治腐败、风格建设和监督执纪问责等工作主业, 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
大力推动转方式,切实改变纪检监察部门过量参与职能部门业务工作,从事事参与中摆脱出来,充分发挥“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作用,进1步改进监督方式,完善监督机制,优化监督流程,规范监督行动,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更加科学高效地实行好监督职责。
大力推动转风格,认真落实“打铁还需本身硬”的要求,切实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思想政治、能力素质、风格纪律建设,不断提升纪检监察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努力打造1支虔诚可靠、服务人民、刚正不阿、秉公执纪的纪检监察工作队伍。
纪委要在全面从严治党中找准职责定位
纪委要在全面从严治党中找准职责定位作者:来源:《共产党员·下》2016年第12期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简称《条例》),以专章形式规定了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党内监督中的地位作用、职责任务和工作制度,为纪委履行监督职责、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提供了重要遵循。
纪委在党内监督中的职责和任务。
纪委的监督本质上是纪律监督。
在党的历史上,根据形势发展和任务要求,纪律检查机关的名称职能、产生方式、领导体制多次变化,但严明纪律、强化监督的职责始终没有变,维护党的集中统一、捍卫党的先进性纯洁性的使命始终没有变。
我们党自诞生之日起,就高度重视加强党内监督。
党的一大党纲只有15条,其中2条規定党内监督,6条明确党的纪律。
1927年,党的五大决定成立党的监察委员会,这是我们党首次设立党内监督机构。
1928年,党中央颁布的巡视条例,是党的历史上第一部党内监督专门法规。
新中国成立后,党不断推进长期执政条件下党内监督组织制度创新。
1949年新中国成立伊始便组建了党的纪律监察委员会,1955年改为监察委员会,1962年党的八届十中全会作出《关于加强党的监察机关的决定》。
改革开放后,纪检机关恢复重建,党内监督制度逐步完善。
邓小平同志指出,加强党内监督,“最重要的是要有专门的机构进行铁面无私的监督检查”。
1982年,党的十二大党章恢复“党的纪律”和“党的纪律检查机关”专章,明确地方各级纪委受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双重领导,强化了纪委监督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
1987年中央纪委颁布《关于对党员干部加强党内纪律监督的若干规定(试行)》,提出了纪律监督的主要任务、重点内容和监督制度。
1990年,党的十三届六中全会提出制定党内监督条例的任务。
十年磨一剑。
《条例(试行)》于2003年颁布实施,明确规定纪委是党内监督专门机关,形成了包含六类主体、十项制度的党内监督制度框架,使党内监督工作走向规范化、制度化。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明确指出,“纪委是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是管党治党的重要力量。
建国后党的纪律检查双重领导体制改革的历史脉络与演进方向
建国后党的纪律检查双重领导体制改革的历史脉络与演进方向作者:王希鹏来源:《理论导刊》2015年第02期摘;要:完善党的纪律检查双重领导体制,是健全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的重要内容。
建国后,党的纪律检查双重领导体制在改革变迁中不断探索经验,改革方向越来越明确。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精神,纪律检查双重领导体制改革的方向主要体现为:扭住“两个责任”、强化“两个为主”、实现“两个全覆盖”。
;;;; 关键词: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领导体制;双重领导;历史脉络;深化改革;;;; 中图分类号:D2626;;;;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2-7408(2015)02-0042-05基金项目:2011年国家社科基金特别委托项目“纪检监察学科建设研究”(11@ZH010)。
;;;作者简介:王希鹏(1982-),男,山东青岛人,中国纪检监察学院助理研究员,法学博士,研究方向:廉政学、权力监督学。
;; 完善党的纪律检查双重领导体制,是健全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的重要内容。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推动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回溯党的纪律检查双重领导体制改革历程,考察其改革演变的逻辑主线和发展趋向,对于我们进一步坚定改革信心、破解监督难题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 一、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属地领导为主时期(1949年10月——1969年7月);;;;; 建国后至“文化大革命”期间,党的纪律检查工作领导体制,经历了“系统领导为主→属地领导为主→系统领导为主→属地领导为主”的演变过程。
;;;;; (一)建国后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时期;;;;; 建国后的纪律检查工作经历了短暂的以系统领导为主的体制。
1949年11月颁布的《中共中央关于成立中央及各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决定》规定,“各中央局、分局、省委、区党委、市委、地委、县委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由各该级党委提出名单,经上两级党委批准后,在各该党委会指导之下进行工作,上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有权改变或取消下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决定。
党的中央纪检(监察)机关的历史演进及其启示
党的中央纪检(监察)机关的历史演进及其启示作者:夏东民郭秋琴来源:《上海党史与党建》2012年第10期[摘要]我们党历来都把建立党的纪检(监察)机关放在重要位置。
从1927年党的五大起(除“文化大革命”这个非常时期外),我们党一直坚持由党的中央委员会或党的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中央党的监察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
党的中央纪检(监察)机关的历史演进启示我们:党的纪检(监察)机关的建设及其工作只能加强,绝不能削弱;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要在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的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要正确处理上下级纪委之间的关系;要注重和加强纪检机关自身建设。
[关键词]中国共产党章程;党的中央纪检(监察)机关;党的纪检(监察)工作[中图分类号] D220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928X(2012)10-0013-04马克思、恩格斯强调:“为了保证革命的成功,必须有思想和行动的统一。
”[1]列宁曾明确指出,马克思主义政党“有必要成立一个同中央委员会平行的监察委员会,由党的培养最多、最有经验、最大公无私并最能严格执行党的监督的同志组成”[2]。
中国共产党是按照马克思、列宁建党理论建立起来的马克思主义政党,一贯高度重视党的纪检(监察)机关建设和纪检工作,各级纪委(监委)在革命、建设、改革中作出了十分重要的贡献。
一、我们党历届代表大会所通过的党章或党章修正案,都把党的纪检(监察)机关放在重要位置党章是党的根本大法。
从党的历史文献看,党的二大、三大、四大所通过的党章中(二大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第一部党章,三大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第一次修正章程,四大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第二次修正章程),都没有建立党的监察机关的内容。
1927年6月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受五届中央委托,制定并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章程决案》(这是党的历史上唯一不是由党的代表大会通过的党章),其第八章监察委员会写了四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其中第六十一条明确规定:“为巩固党的一致及权威起见,在全国代表大会及省代表大会选举中央及省监察委员会”。
纪检监察学的历史沿革、学科建设与发展路径
纪检监察学的历史沿革、学科建设与发展路径纪检监察学的历史沿革、学科建设与发展路径近年来,随着反腐败斗争的不断深入,纪检监察工作逐渐受到广泛关注。
纪检监察学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也在这个背景下逐渐形成并发展起来。
本文将围绕纪检监察学的历史沿革、学科建设与发展路径进行探讨。
纪检监察学源远流长,早在中国古代就有了纪律检查和反腐败的实践。
在秦汉时期,尚书令府曾设有“体谏官”,这可以看作是纪检监察的雏形。
随着历代朝代的更迭,封建社会中的纪检监察工作逐渐完善。
然而,直到新中国的建立,纪检监察学才开始形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党和国家开始大力推进反腐败工作,纪检监察制度也逐渐健全。
1951年,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设立了第一个纪委,标志着中国纪检监察工作进入了新的阶段。
此后,在改革开放的大潮中,纪检监察工作不断创新和发展。
纪检监察学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也开始形成。
1978年,中国纪检监察学会正式成立,这是中国纪检监察学发展的里程碑。
纪检监察学会的成立,标志着纪检监察学进入了一个全新的发展阶段。
此后,纪检监察学会通过举办学术研讨会、出版学术期刊等形式,推动纪检监察学科的建设。
1985年,纪检监察学会主办了第一届纪检监察学高级研修班,进一步提高了纪检监察学的研究水平。
同时,各高校也相继设立了纪检监察学相关专业,为纪检监察学的培养和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平台。
1993年,中国纪检监察学杂志创刊,这是中国纪检监察学发展的又一重要里程碑。
该杂志为广大纪检监察学者提供了展示研究成果的平台,推动了纪检监察学的学术研究。
此后,纪检监察学的研究领域逐渐扩大,从过去的纪律检查和反腐败,逐渐延伸到机关工作规则、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
21世纪以来,随着我国反腐败斗争的不断深入,纪检监察工作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视。
纪检监察学也获得了空前的发展机遇。
近年来,中国纪检监察学会组织了多次国际学术交流活动,与国际上的纪检监察学者进行深入交流与合作,推动了我国纪检监察学的国际化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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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le Waihona Puke 葛凤 唐 , 莲英 / 丹 麦 执 政 党 廉 政 建 设 的 经 验
启 示
丹麦在透明国际“ 每年发布的全球清廉指数 排行 榜 中一 直名 列 前茅 , 丹 麦执 政 党 的廉 政建 设
理 念 和践 行 措 施 为 世 界 其 他 国家 的执 政 党 提 供 了很 好 的镜 鉴 。一 是政 党领 袖 率先 垂 范 , 树 立 清 正廉 洁 形象 。 丹 麦各 政 党不 管是 在朝 还是 在野 都 高度 重视 干部 队伍 建设 。 注 重选 拔 富有 魅 力 的政
{ 廉政文化研 究 2 0 1 5 年第 5 期
黄 晓辉 , 汪
亮/ 党的 纪检领 导 工作 程序 化 刍议
众, 充 分 发挥 人 民群众 的监 督作 用 。
( 《 当代世界 与社会主  ̄) ) 2 o 1 5年第 4期 )
党 的纪 检领 导 工作 程序 化 , 是 指在 党 的纪 检
工作双重领导体制中 , 建立起领导工作 的程序规 范, 使 领 导 工 作有 章 可 循 , 按 照法 定 的 时 限和 时 序, 遵 循 法定 的方式 和关 系 规 范有 序地 进 行 。党
的纪检领 导 工作 程 序化 必须 遵 循集 体 领 导 、 会 议 决定 和分 工 负责 等三 项 主要 原则 。 党 的纪 检工 作 领 导决 策 的基本 程 序 为 : 提 出议 题一 调 查 研究 和 征 求 意见 制 订 初 案一 合 法性 审查 一 会 议 讨 论 和 表决一 部 署执 行一 信 息反 馈一 修正 完善 。 党 的
入公务员 系统就强化培训 ,明确 告知他们 “ 腐
败” 的界 限 , 同 时强 调 执 法 队伍 的 自律性 。政 府
花费大量人 力和物力每年对 企业 开展培训 , 提
理政效果 , 则需要政府转变关于互联 网络 的诸多 传统观念和不正确认识 、 加强相关制度和机制建 设 以及 实 现 网上 与 网下 的有效 衔 接 , 从 而将 网络 理 政落 到 实处 。
治 领袖 。形 成 稳 定 、 有 威 望 的领 导 核 心 , 赢 得 选
保证纪检领导决策的科学性 、 民主性 、 合法性 ; 防
范 以权谋 私 , 阻 断腐 败 的路 径 ; 防范各 种 干涉 , 保 证案 件 查处 的相 对独 立性 。
( 《 中国特 色社会主义研 究) ) 2 0 1 5年 第 4期 )
重视公 民道德教育 , 学校教育 中包含道德教育 、 法制教育和廉洁教育等 内容。政府 强调公务员
队伍 的道 德 及 职 业 操 守 ,年 轻 大学 毕业 生 刚进
转变 , 这是中国政府顺应网络技术变革对 自身行 为做 出的 重大 调整 , 从 深层 次 反 映 了其高 度 的网
络认 知 自觉 。要 强 化 和规 范 网络 理政 , 提 升 网络
虞崇胜 , 刘远 亮 / 从 网络 问政 到 网络 理 政 : 中 国
政 府的 网络 认知 自觉
网络 问政伴 随互联 网络 的发 展而 产 生 , 是政 府 和 民众 借 助互 联 网络进 行 的一 种互 动行 为 。 网 络 问政 的关 键是 “ 问” , 更 为重 要 的是 “ 问” 政 之后 的“ 理” 政, 即通 过相 关 政策 的制定 和 实施 而 有效 解 决 网络空 间反 映 的 问题 , 因此 网络 理政 成 为 网 络 问政 的落 脚 点和 归宿 。 从 网络 问政 向网络 理政
( 《 天 津行政 学院学报》 2 0 l 5年第 4期 )
高 企 业对 腐 败 的认 识 ,避 免 他 们 在 商 业 活 动 中 向官员 行 贿 , 同 时教会 企 业应 对 腐败 环 境 。丹麦 禁 止 国 内公 司在海 外 实施 商 务贿 赂行 为 , 政 府专
门派遣 咨询 人 员在 海 外驻 扎 , 帮 助本 国公 司避开
民爱 戴 和拥 护 。二 是严 格加 强 体制 监 督 , 减少 贪 污腐 败 的 可能 。丹麦 不 断 拓展 监 督途 径 , 将 政 党 内外 监 督 、 司法 机关 监 督 、 政府机关监督 、 在 野 党 监 督 、民众 监 督 和 舆 论 监 督等 各 种 监 督 方 式 相 结合 , 形 成 一整 套 自律 与 他 律 结 合 、 全 民积 极 参 与 的制 约 和 监 督 机 制 ,编织 成 一 个 政 府 内外 组 织 结合 、 各 种 正式 组 织 与 非 正 式 组 织 结合 、 国 家 司法 系统 积 极 参 与 的 立 体 监管 网络 。三 是 不 断 强化 反 贪 意识 , 营造 反 贪 文化 氛 围。政 府非 常
违法行为。反腐败在丹麦 已经内化于心 , 人们不 会 也不 愿 去贪污 腐 败 。
( 《 新 疆 社 会 科 学》 2 O 1 5 年 第 4期 )
刘晓根 / 人 民主 体 :中 央 苏 区廉 政 建 设 的核 心
理 念
中央 苏 区廉政 建设 之 所 以 能创建 历 史 上 “ 空 前 的真正 的廉 洁政 府 ” ,最根 本 原 因就在 于秉 持 了“ 人 民主体 ” 这 一核 心 理 念 : 政 权 归 人 民所 有 , 权力 由人 民赋 予 、 为人 民服 务 、 受人 民监 督 。 这 一 理念 深 刻 启 示 我们 :廉 政 建 设 必 须 依 靠 人 民 民 主, 真 正 实 现权 力 由人 民赋 予 ; 必 须 依 靠 人 民群 责任 编校 王 学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