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SG T7024-200× 自动扶梯梯级和自动人行道踏板型式试验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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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检验细则(新检规)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检验细则(新检规)

标题定期检验细则版次修改次数1.目的为了确保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检验工作质量,规范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监督与定期检验行为,保证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并对《TSG T7005-2012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以下简称《新检规》)未阐述清晰的检验方法加以补充,特制定本细则。

本细则规定的检验方法不排除采用更先进的、精度更高的检验方法。

当需采用与本细则不同的检验方法时,按《检测方法确定与应用程序》执行。

2.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的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

3.检验依据3.1《TSG T7005-2012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4.检验前准备事项4.1 受理检验申请后,检验部门负责人应根据检验任务情况、检验人员的持证情况、技术水平等安排检验任务。

对重要的、复杂的、改造的和新机型设备的检验等需要制订检验方案的,还应指定人员制订检验方案。

4.2 检验人员接受检验任务后应及时查阅资料,熟悉有关情况及其他事项。

4.3 实施现场检验前,检验人员应检查确认检验仪器、原始记录、个体防护用品已准备妥当。

4.4 检验用仪器应符合以下要求:a. 主要检验仪器及其精度要求符合《新检规》规定。

b. 主要检验仪器操作规程见各自操作规程。

5.检验工序及流程图、检验项目、技术要求、检验方法5.1 检验工序5.1.1检验员到达受检单位后,应确认受检电梯是否符合《新检规》规定的检验条件,符合条件方可实施检验。

标题定期检验细则版次修改次数5.1.2.1现场检验至少由2名持电梯检验员或者以上资格证书的人员进行。

并应当向申请检验的受检单位出示检验资格标识。

5.1.2.2现场检验时,检验人员应当配备和穿戴检验作业必需的个体防护用品,并且遵守施工现场或者使用单位明示的安全管理规定。

5.1.2.3检验现场应整洁,不应有影响设备检验的物品、设施和与检验无关的人员,并在检验现场放置表明正在进行检验的警示标识,并在出入口设置围栏。

自动扶梯定期检验细则.

自动扶梯定期检验细则.

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定期检验细则1.目的为满足政府和客户的需求,确保中心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定期检验工作质量,特制订本细则。

2.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在用的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的定期检验。

3.检验依据:《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TSG-T7005《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16899《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术语》GB/T70244.检验仪器设备及检验人员4.2检验人员4.2.1检验人员必须按照《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资格考核规则》的要求,取得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电梯检验师(员)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定期检验工作。

4.2.2现场检验至少由2名具有电梯检验员以上资格的人员进行。

5.检验要求及程序5.1检验员到达现场前,应对被检设备的资料进行审查及熟悉了解。

5.2检验员应详细听取使用单位的情况介绍。

5.3检验员在检验结束后,应召集使用单位的有关人员,公布对所检设备的检验结果;5.4检验工序6.1 使用单位技术资料(对应检规检验项目1.4※,下同)6.1.1检验内容及方法:查阅使用单位提供注册登记和运行管理制度(如故障状态救援操作规程,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钥匙使用管理制度等)资料以、设备技术档案(包括:制造、安装、改造(大修)单位提供资料和文件)和维修保养、常规检查和故障与事故的记录等。

6.1.2结果判定:符合检验项目要求判该项合格,不符合要求则判该项不合格。

6.2驱动和转向站6.2.2转动部件的防护装置(2.2)6.2.2.1检验内容与方法:外观检查如有转动部件易接近或对人有危险,应设置有效的防护装置,特别是必须在内部进行维修工作的驱动站和转向站的梯级和踏板转向部分。

6.2.2.2结果判定:符合检验项目要求判该项合格,不符合要求则判该项不合格。

6.2.3固定照明(2.3)6.2.3.1检验内容与方法:外观检查分离机房、各驱动和转向站的电气照明应是永久性的和固定的。

新版扶梯检验规定要求

新版扶梯检验规定要求

附件 21 防护挡板2 扶手带外缘距离3 防夹装置4 使用须知5 制停距离新版检规修订项目检验要求如果建筑物的障碍物会引起人员伤害时,则应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

特别是在与楼板交叉处以及各交叉设置的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之间,应当设置一个高度不应小于 0.30m,无锐利边缘的垂直固定封闭防护挡板,位于扶手带上方,并且延伸至扶手带外缘下至少 25mm(扶手带外缘与任何障碍物之间距离大于等于400mm的除外 ) 。

墙壁或其他障碍物与扶手带外缘之间的水平距离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小于 80mm,与扶手带下缘的垂直距离均不得小于 25mm。

在自动扶梯的围裙板上应当装设围裙板防夹装置。

(1)由刚性和柔性部件 ( 例如:毛刷、橡胶型材 ) 组成;(2)从围裙板垂直表面起的突出量应最小为 33mm,最大为 50mm;(3)刚性部件应有 18mm到 25mm的水平突出,柔性部件的水平突出应为最小 15mm,最大 30mm;(4)在倾斜区段,围裙板防夹装置的刚性部件最下缘与梯级前缘连线的垂直距离应在 25mm和 30mm之间;(5)在过渡区段和水平区段,围裙板防夹装置的刚性部件最下缘与梯级表面最高位置的距离应在 25mm和 55mm之间;(6)刚性部件的下表面应与围裙板形成向上不小于 25°的倾斜角,其上表面应与围裙板形成向下不小于 25°倾斜角;(7)围裙板防夹装置的末端部分应当逐渐缩减并与围裙板平滑相连。

围裙板防夹装置的端点应当位于梳齿与踏面相交线前 ( 梯级侧 ) 不小于 50mm,最大 150mm的位置。

在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入口处应当设置使用须知的标牌,标牌须包括以下内容:① 应拉住小孩;② 应抱住宠物;③ 握住扶手带;④禁止使用非专用手推车 ( 无坡度自动人行道除外 ) 。

这些使用须知,应尽可能用象形图表示。

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的制停距离:(1)空载和有载向下运行的自动扶梯:名义速度制停距离范围0.50m/s 0.20 ~1.00m0.65m/s 0.30~1.30m0.75m/s 0.40~1.50m(2)空载和有载水平运行或者有载向下运行的自动人行道:名义速度制停距离范围0.50m/s 0.20 ~ 1.00m0.65m/s 0.30 ~ 1.30m0.75m/s 0.40 ~ 1.50m1关于贯彻实施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新版标准与检验规则有关事宜的通知质检特函, 2012? 28 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有关单位: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国家标准《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GB16899-2011,2011 年 7 月 29 日发布并实施,过渡期至2012 年 7 月31日,以下简称新版标准)和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 TSG T7005-2012,2012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以下简称新版检规),经商国家标准委工业标准一部,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关于产品供应执行的标准版本( 一 )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以下简称扶梯)供需双方于新版标准批准发布实施日期 2011 年 7 月 29 日(不含)之前首次签订扶梯供货、安装或者改造正式合同,或者已经通过公开招投标确定中标及供货,但迟后(最迟2011 年 10月 29 日前)才首次签订扶梯供货、安装或者改造正式合同的,可以按照1997 版 GB16899标准(以下简称旧版标准)供应扶梯产品。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监督检验规程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监督检验规程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监督检验规程(2002年12月13日,国质检锅[2002]360号)--------------------------------------------------------------------------------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监督检验工作的管理,规范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的行为,提高监督检验工作质量。

根据《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开展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必须遵守本规程规定的检验内容、要求与方法。

如采用与本规程不一致的检验方法,须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同意。

第三条安装、大修或改造后拟投入使用的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应当按照本规程对验收检验规定的内容进行检验;在用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应当按照本规程对定期检验规定的内容,每年进行一次检验。

遇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或者发生设备事故后的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以及停止使用一年以上再次使用的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进行设备大修后,应当按照验收检验的要求进行检验。

第四条本规程的技术指标和要求主要引用了《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16899-1997)等国家标准的规定。

如上述相关标准被修订,应以最新标准为准。

第五条检验机构应当根据本规程制定包括检验程序和检验流程图在内的检验实施细则,并对检验过程实施严格控制。

检验人员实施检验过程中,如发现异常或特殊情况,经请示检验机构认可,可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增加检验项目。

对于不具备现场检验条件的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或者继续检验可能造成安全和健康损害时,检验人员可以中止检验并必须书面说明原因。

第六条检验机构应当在安装、大修或改造等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验收检验。

施工单位自检的内容、要求与方法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规定,并应当出具完整的自检报告。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驱动主机型式试验细则(DOC)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驱动主机型式试验细则(DOC)

附件AE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驱动主机型式试验细则AE1 型式试验基本规定AE1.1 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驱动主机的型式试验。

AE1.2 样品规定型式试验申请单位应当向型式试验机构提供一台安装调试完毕、能够正常运行的完整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驱动主机作为型式试验样机,并且已经通过申请单位的自检。

AE1.3 型式试验所需技术文件和资料型式试验之前,型式试验申请单位需向型式试验机构提交下述型式试验技术文件资料:AE1.3.1 概述(1) 型式试验申请单位(证书和报告持有者)的名称和地址;(2) 制造单位的名称和地址;(3) 型号规格;(4) 产品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

AE1.3.2 技术资料(1) 电机的型号、额定转速、额定电压、额定电流、额定功率和绝缘等级;(2) 减速箱的型式、减速比、额定功率;(3) 制动器的型式、工作电压和制动器的绝缘等级;(4) 允许的空载运行噪声、系统总效率、减速箱油温升和油最高温度的证明文件;(5) 应用于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工作范围(如:提升高度、名义速度、乘客输送能力等)。

AE1.3.3 设计文件(1) 传动原理图和装配总图;(2) 工作制动器和梯级、踏板或胶带驱动装置之间的所有驱动元件静力计算资料;(3) 对于室外型驱动主机,应提供证明采取了特殊措施的资料。

AE1.3.4 使用说明书至少应包括:(1) 制动器的保养、检查和调整方法;(2) 润滑油(脂)的检查、更换方法及防漏油措施。

- 532 -AE1.3.5 其它必要资料(1) 申请单位认为其它需要说明或提供的资料;(2) 型式试验机构商型式试验申请单位同意,要求补充的其它必要资料。

AE1.4 覆盖说明和产品配置表AE1.4.1 覆盖说明同一型号的驱动主机,按最大适用参数(最大输出转速和额定输出转矩)试验后即可覆盖其以下的参数规格。

所谓同一型号是指:驱动主机的整体结构型式相同,减速箱的型式和中心距相同,电动机及制动器的结构和型式相同,适用环境相同(室内型、室外型等)。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型式试验细则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型式试验细则

TSG T700X-2012
序号
项目
7 产品说明书
8 特别说明资料
续表
文件资料内容要求
(续前页)⑵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运输、装配和安装、 交付、使用(设置、示范或演示、操作、清洁、故障诊断和 维护),如果有必要,还应包括停用、拆除和废弃处理等内容; ⑶ 若用于输送购物车和行李车的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应 说明对于购物车和行李车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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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G T700X-2012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M2.2.1.1.6 静电防护 应采取适当措施来释放静电(例如:静电刷)。 M2.2.1.2 检查和试验方法 M2.2.1.2.1 直接接触的防护 目测,必要时检查设计图纸和现场测试。 M2.2.1.2.2 绝缘电阻检测 (1)分别测量动力电路、电气安全装置电路、控制电路、照明电路导体之间和导体对 地的绝缘电阻。测量前应断开主开关,当电路中含有电子装置时,测量时应先将相线和 零线连接起来,并拆下主电源处零线和接地端子之间的连接。 (2) 使用 DC500V 兆欧表测量,测得的绝缘电阻不得小于 1M。 M2.2.1.2.3 控制电路和安全回路的电压限制 检查电气原理图,万用表测试。 M2.2.1.2.4 中性导体和接地导体 检查电气原理图和实物,应满足 GB 5226.1-2008 第 8 章关于保护联接和功能联接 的要求。 M2.2.1.2.5 连接端子 检查电气原理图和实物 M2.2.1.2.6 静电防护 检查静电保护的措施。 M2.2.2 接触器、接触器式继电器、安全电路元件 M2.2.2.1 检查和试验内容与要求 M2.2.2.1.1 接触器和接触器式继电器 (1)为使驱动主机停止运转,主接触器应属于 GB 14048.4 中规定的下列类别: ① AC-3,用于交流电动机; ② DC-3,用于直流机组。 (2)接触器式继电器应属于 GB 14048.5 中规定的下列类别: ① AC-15,用于交流控制电路; ② DC-13,用于直流控制电路。 (3)对于主接触器和接触器式继电器,在为满足 GB16899 5.12.1.1.2 要求所采取的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型式试验细则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型式试验细则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T7008-2005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型式试验细则Rule for Type Test of Escalators andMoving Walks(报批稿)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05年月日目录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型式试验细则 (1)附件 1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型式试验所需技术文件和资料 (2)附件 2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型式试验方法 (3)附件 3 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报告(自动扶梯型式试验报告格式) (22)附件 4 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报告(自动人行道型式试验报告格式) (29)附件 5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产品配置表 (36)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型式试验细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型式试验,统一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型式试验的项目、内容、要求、方法与型式试验报告书格式,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电梯型式试验规则》,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

第三条从事本细则规定的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型式试验的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型式试验机构),以及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设计与制造等相关单位,必须遵守本细则的规定。

第四条在正式型式试验之前,型式试验申请单位应当向型式试验机构提供《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型式试验所需技术文件和资料》(见附件1)中规定的技术文件和资料。

第五条型式试验申请单位应当向型式试验机构提供一台安装调试完毕、能够正常运行的完整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作为型式试验样品,并且已经通过型式试验申请单位的自检。

第六条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型式试验的条件、地点、程序与合格判定规则,以及型式试验机构应当履行的职责,必须按照《电梯型式试验规则》执行。

第七条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型式试验的内容、要求与方法,必须按照本细则《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型式试验方法》(见附件2)的规定执行。

特殊情况应当按照《电梯型式试验规则》的规定执行。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型式试验细则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型式试验细则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型式试验细则一,概述本细则适用于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型式试验.本细则中项目编号(条款号)右上角标有"△"的部分条款从2005年1月1日起全部强制执行,在此之前企业可自愿选择执行与否.二,型式试验所需的技术文件和资料申请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型式试验的单位应在正式试验前提供以下技术文件和资料,型式试验机构应检查技术文件和资料的完整性,正确性和规范性.1.概述a.制造厂的名称和地址;b.安装地点和竣工日期;c.型号规格,工作类型,倾斜角,提升高度,梯级(踏板或胶带)名义宽度,主机布置型式,传动方式,启动方式.2.安装自检合格报告(或竣工验收报告);3.总体布置图,土建布置图;4.电气原理图,端子连接图及符号说明;5.金属结构静应力计算证明或相关的证明文件;6.直接驱动梯级,踏板或胶带的传动部件(如梯级或踏板牵引链,牵引齿条等)要具有足够的抗断裂强度的计算证明;7.所有传动元件,如链条,传动带和三角带的强度计算证明;8.主机供电回路,制动器回路和安全回路所用接触器,继电接触器,继电器的型式合格证明文件,安全触点的额定绝缘电压和外壳防护等级等的证明文件;9△.若采用安全电路,则应提供详尽的安全电路分析报告,含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型式试验报告复印件以及安全电路传感元件的试验报告复印件;10.有载自动人行道制动距离的计算及其修正的计算数据;11.自动人行道胶带及接头强度计算证明;12.对于室外型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应提供采取的特殊措施;13.应提供驱动主机,滚轮(主轮,副轮),控制屏(柜),梯级,踏板,梯级或踏板牵引链,扶手带的型式试验报告及合格证复印件;14.还应提供下列随机资料与文件:a.出厂合格证;b.重要零部件如驱动主机,滚轮(主轮,副轮),控制屏(柜),梯级,踏板,梯级或踏板牵引链,扶手带,金属结构,玻璃的出厂合格证;c.产品使用说明书;d.制造单位和客户之间约定的其它文件.15.必要时,型式试验机构要求提供的其它文件资料.三,试验样品一台安装调试完毕,能够正常运行的完整的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该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已通过申请方的自检.四,型式试验内容,要求与方法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型式试验的内容,要求与方法详见本细则下面列出的《自动扶梯型式试验内容要求与方法》和《自动人行道型式试验内容要求与方法》.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型式试验内容要求与方法检验项目项目编号检验内容与要求检验方法1电气设备与安装1.1在分离的机房,分离的驱动和转向站内,应采用保护罩以防止直接接触.所用外壳保护等级至少为IP2X.用IP试具检查.1.2导体之间和导体对地之间的绝缘电阻应大于1000Ω/V,并且其值不得小于:a)动力电路和电气安全装置电路:0.5MΩ;b)其他电路(控制,照明,信号等):0.25MΩ.1.分别测量动力电路,电气安全装置电路,控制电路,照明电路导体之间和导体对地的绝缘电阻.测量前应断开主开关,当电路中含有电子装置时,测量时应先将相线和零线连接起来,并拆下主电源处零线和接地端子之间的连接;2.当测量电压的工作电压大于500V时,用1000V兆欧表测量.当测量电压的工作电压小于等于500V时,用500V兆欧表测量.当工作电压为SELV时,用250V兆欧表测量.1.3对于控制电路与安全电路,导体之间或导体对地之间的直流电压平均值或交流电压有效值不应超过250V.万用表测量.1.4零线与地线应始终分开.外观检查.1.5为使驱动主机停止运转,主接触器应属于GB14048.4中规定的下列类别:a)AC-3,用于交流电动机的接触器;b)DC-3,用于直流机组的接触器.检查有关资料并和实物相对照.1.6继电接触器应属于GB14048.5中规定的下列类别:a)AC-15,用于交流控制电路的接触器;b)DC-13,用于直流控制电路的接触器.无论主接触器还是继电接触器,在满足2.1要求所采取的措施中,都可假设:a)如果动断触点(常闭触点)中一个闭合,则全部动合触点断开;b)如果动合触点(常开触点)中一个闭合,则全部动断触点断开.检查有关资料并和实物相对照.1.7当符合1.6要求的器件作为安全电路的断电器时,则1.6的假设也应适用.如果使用的继电器动断和动合触点,不论衔铁处于任何位置均不能同时闭合,那么衔铁不完全闭合的可能性可不考虑.在电气安全电路中,连接在电气安全装置之后的装置应符合关于安全触点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的要求(不考虑分断距离). 检查有关资料并和实物相对照.检验项目项目编号检验内容与要求检验方法1电气设备与安装1.7(续上页)本条款不适用于1.5和1.6中所述及的装置.见上页.1.8直接与电源连接的电动机应有短路保护.检查电气原理图,并和实物相对应.1.9直接与电源连接的电动机应采用手动复位的自动开关进行过载保护(1.10例外),该开关应切断电动机的所有供电.检查自动开关规格和整定值是否与电动机相匹配.1.10当过载检测是基于电动机绕组温升时,则断路器可在绕组充分冷却后可自动地闭合,但重新启动仍需符合启动的条件.用热敏电阻对电机绕组温升进行过载保护的:进行模拟试验.1.11如果电动机具有多个不同电路供电的绕组,则1.9和1.10适用于每一绕组.检查自动开关,热继电器或热敏电阻是否保护了电机的每一绕组.1.12在驱动主机附近,转向站中或控制装置旁,应装设一只能切断电动机,制动器释放装置和控制电路电源的主开关.该开关应不能切断电源插座或检修和维修所必须的照明电路的电源.当辅助设备如暖气装置,扶手照明和梳齿板照明是分开单独供电时,则应能单独地切断它们.各相应开关应位于主开关近旁并要有明显的标志.1.主开关,检查照明,插座是否被切断;2.断开辅助设备开关,检查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是否能运行;3. 检查开关的标志.1.13采用挂锁和其他等效方式将主开关锁住或使它处于"隔离"位置,以保证不产生由于其他因素造成故意动作.主开关的控制机构应在打开门或活板门后能迅速而容易地操纵.外观检查.1.14主开关应能切断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在正常使用情况下最大电源的能力.它应相当于GB14048.4所规定的AC-3类别的断开能力.根据设计文件和实物,判断主开关的容量和类别是否适当.1.15若几台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的各主开关设置在一个机房内,则各台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主开关应易于识别外观检查.1.16电气安全电路中的导线,其名义截面积不应小于0.75mm2.检查导线标号或直接测量.1.17设置在安全电路中的,不用工具即可拔出的连接器件和插装式装置应设计成在重新插入时,绝不会插错.外观检查和手动试验.1.18如果主电源开关或其他开关断开后,一些连接端子仍然带电,它们应和不带电端子明显地隔开.而且当带电端子电压超过50V时,应注上适当标记.外观检查和万用表检查.1.19插座的电源应和机器的电源分开,并应能用一个单独的开关来切断各相的电源.断开机器的电源,检查插座是否有电.检验项目项目编号检验内容与要求检验方法1电气设备与安装1.20插座应是:a)2P+T型(2极+地线),250V,由主电源直接供电;b)根据GB14821.1中第5章的要求,以很低的安全电压供电.外观检查.1.21若连接端子偶然短接可能导致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产生危险故障,则应清楚地予以分离开.外观检查.2电气故障的防护和控制2.1以下电气设备中的任何一种故障,如果不能被排除的话,则本身不应成为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危险故障的原因:a)无电压;b)电压降低;c)导体的中断;d)电路的接地故障;e)某电气元件的短路或断路,参数值或功能改变如电阻器,电容器,晶体管,灯等;f)某接触器或继电器的可动衔铁不吸合或不完全吸合;g)某接触器或继电器的可动衔铁不断开;h)某触点不断开(安全触点可不考虑此情况);i)某触点不闭合.检查电气原理图,分析电路设计中采取的措施是否合理有效.该条款的检查也可和其它电气故障条款的检查相结合.2.2如果包含有电气安全装置的电路接地或接触金属构件而造成接地,该电路应使驱动主机立即停机.恢复运行只有依靠专职人员才有可能.1.分析接地保护的形式;2.将主电源断开,在进线端断开零线,用万用表检查零线和地线之间的电阻,检查是否连通;3.每一单独设备的接地线必须直接接至接地干线上,不得互相串接后再接地.2.3电气安全装置的设计应满足GB16899 -1997第14.1.2.1条的要求.检查电气原理图,分析电气安全装置的设计是否符合要求.2.4安全触点的动作应由断路装置使其强制地机械断开,甚至两触点熔接在一起也应强制地机械断开.当所有触点断开元件处于断开位置时,且在有效行程内动触点和驱动机构之间无弹性元件(如弹簧)施加作用力,则触点获得强制地机械断开.在设计上应尽可能地减少由于部件故障而引起的短路故障.分析安全触点的动作机理.检验项目项目编号检验内容与要求检验方法2电气故障的防护和控制2.5如果安全触点保护外壳的防护等级不低于IP4X,则安全触点应能承受250V的额定绝缘电压.如果其外壳防护等级低于IP4X,则应能承受500V的额定绝缘电压.安全触点应属于GB14048.5中规定的下列类别:a)AC-15,用于交流电路的安全触点;b)DC-13,用于直流电路的安全触点.1.用IP试具检查防护等级;2.检查安全触点的资料.2.6外壳保护等级没有满足至少为IP4X时,其电气间隙至少为3mm,爬电距离至少为4mm.断开后的安全触点之间的距离应至少是4mm.现场检查并查阅资料.2.7对于多个分断点的情况,断开后触点之间的距离应至少为2mm.现场检查并查阅资料.2.8当电气安全装置工作时,应能防止驱动主机启动或立即使其停车.工作制动器应起作用.电气安全装置应直接作用在控制驱动主机供电的设备上.如果由于传输电力的缘故,使用继电接触器来控制驱动主机启动和停止,则它们应作为直接控制驱动主机供电的设备来考虑.检查电气原理图,分析电气安全装置作用机理,并和实物相对照.2.9△控制电气安全装置的执行元件即使在连续操作产生机械力条件下,也能正常工作.对于冗余型安全电路,传感器元件机械的或几何的布置应能保证每一机械故障不会导致冗余能力的减弱和丧失.安全电路的传感元件应能承受GB16899 -1997第14.1.2.5条规定的试验.1.分析电气安全装置作用机理,并和实物相对照;2.检查安全电路的传感元件试验报告.2.10△安全电路的设计应符合GB16899-1997第14.1.2.3条的规定,并应按照GB16899-1997附录A的要求进行试验.检查安全电路的分析报告和试验报告.2.11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的启动,应只能由指定人员操作一个或数个开关才能实现;或当启动是自动时,由一个使用者经过设定的某一点时才能使之自动启动投入有效运行.开关可采用:钥匙操作式开关,拆卸式手柄开关,护盖可锁式开关等.该开关不应同时用作主开关.操纵开关的人员在操作之前应能看到整个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或者应有措施保证在操作之前没有人正在使用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运行方向在开关的指示上应能明显识别.外观检查,手动试验.检验项目项目编号检验内容与要求检验方法2电气故障的防护和控制2.12由于使用者的经过而自动启动的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应在该使用者走到梳齿相交线之前启动运行.a)利用光束触发的:应设置在梳齿相交线之前至少1.3m外;b)利用触点踏垫触发的:其外缘应设置在梳齿相交线之前至少1.8m处,沿运行方向的触点踏垫长度至少为0.85m.施加在其表面为25cm2的任何点上的载荷达150N之前就应作出响应.由于使用者的经过而自动启动的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运行方向应预先确定并有明显标记,如果使用者能从与预定方向相反的方向进入时,那么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仍应按预先确定的方向启动并符合本条款的规定,运行时间应不少于10s. 外观检查,用尺测量距离,秒表测量运行时间.2.13若为自动启动式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则应配备一个清晰可见的信号系统,例如道路交通信号,以便向乘客指明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是否可供使用及其运行方向.外观检查.2.14所有停止运行装置应通过切断电流起作用,而不是通过一个继电器电路的接通来完成.检查电气原理图.2.15在停止运行之前,操作开关的人员应有措施保证在操作之前没有人员正在使用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外观检查,并检查设备使用说明书.2.16控制系统应能使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在乘客启动了2.12所述的控制元件后,并经过了一段足够的时间(至少为预期乘客输送时间再加10s)才能自动停止运行.秒表测量运行时间.2.17紧急停止装置应设置在位于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出入口附近的,明显而易于接近的位置上.对于提升高度超过12m的自动扶梯或使用区段长度超过40m的自动人行道,应在行程中使用者易于接近的位置上增设附加急停开关.对于自动扶梯,附加急停装置之间的距离不应超过15m;对于自动人行道,附加急停装置之间的距离不应超过40m.紧急停止装置应涂成红色,并在此装置上或紧靠着它的地方标上"停止"字样.外观检查,手动试验,用尺测量距离.2.18紧急停止装置应为安全触点.分析紧急停止装置的型式,并和图纸相对应,判断是否为安全触点.检验项目项目编号检验内容与要求检验方法2电气故障的防护和控制2.19在扶手带转向端的扶手带入口处应设手指和手的保护装置,该保护装置动作时应使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自动停止运行.装置的动作应通过安全触点或安全电路来完成.外观检查,手动试验.分析装置的型式,并和图纸相对照,检查是否为安全触点,若为安全电路则按照本规程有关安全电路的检验方法检验.2.20直接驱动梯级,踏板或胶带的传动部件(如:链条或齿条)断裂,过度伸长的保护装置动作时,应使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自动停止运行. 装置的动作应通过安全触点或安全电路来完成.外观检查,手动试验.分析装置的型式,并和图纸相对照,检查是否为安全触点,若为安全电路则按照本规程有关安全电路的检验方法检验.2.21驱动装置与转向装置之间距离(无意性)缩短的保护装置动作时,应使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自动停止运行.装置的动作应通过安全触点或安全电路来完成.外观检查,手动试验.分析装置的型式,并和图纸相对照,检查是否为安全触点,若为安全电路则按照本规程有关安全电路的检验方法检验.2.22梯级或踏板的任何部分下陷将导致在出入口处与梳齿板的啮合不再有保证,当下陷的梯级或踏板运行到梳齿板相交线前足够长的距离时开关应断开,以保证下陷的梯级或踏板不能到达梳齿相交线.控制装置可适用于梯级或踏板下边任何点的下陷.装置的动作应通过安全触点或安全电路来完成.卸除1-2级梯级或踏板,检修运行至安全装置处:1.检查安全开关装置设置的位置离梳齿板的距离是否大于工作制动器最大的制停距离;2.检查检测杆(或其它动作装置)与梯级或踏板被检测位置的间隙是否适当;3.手动试验检测杆(或其它动作装置)是否能使安全开关动作;4.分析装置的型式,并和图纸相对照,检查是否为安全触点,若为安全电路则按照本规程有关安全电路的检验方法检验.2.23公共交通型且不能证明扶手带的破断载荷至少为25kN时应设置扶手带断带保护装置,且动作时应使得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自动停止运行.装置的动作应通过安全触点或安全电路来完成.查阅扶手带型式试验报告,外观检查,手动试验.分析装置的型式,并和图纸相对照,检查是否为安全触点,若为安全电路则按照本规程有关安全电路的检验方法检验.2.24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应配备速度限制装置,使其在速度超过额定速度1.2倍之前自动停车,同时切断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的电源.装置的动作应通过安全触点或安全电路来完成.如果交流电动机与梯级,踏板或胶带间的传动是非摩擦性的连接,并且转差率不超过10%,由此可以防止超速的话,那么允许1.检查设计图纸,交流电动机与梯级,踏板或胶带间的传动是否为非摩擦性的连接,并且电机转差率是否不超过10%;2.因制造厂和型号不相同,采取的检验方法也不同,如采用测速原理的机型,可采用切除测速信号的方法.采用其它检验项目项目编号检验内容与要求检验方法2电气故障的防护和控制2.24(续上页)不考虑上述要求.(续上页)原理的可采用相应的检测方法;3.查阅速度限制装置的设计值;4.检查是否为安全触点,若为安全电路则按照本规程有关安全电路的检验方法检验.2.25自动扶梯或倾斜式自动人行道应设置非操纵逆转保护装置,使其在梯级,踏板或胶带改变规定运行方向时,自动扶梯或倾斜式自动人行道能自动停止运行.装置的动作应通过安全触点或安全电路来完成.外观检查,手动试验.检查是否为安全触点,若为安全电路则按照本规程有关安全电路的检验方法检验.2.26无控制电压时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应自动停止运行.断开控制回路开关,检查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能否运行.2.27无中间出口的连续安装的多台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中的一台停止运行则所有的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均应自动停止运行.装置1.停止任一台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的运行,观察其它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是否停止运行;2.27的动作应通过安全触点或安全电路来完成.2.检查是否为安全触点,若为安全电路则按照本规程有关安全电路的检验方法检验.2.28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每次停止运行之后,只有通过启动运行开关或检修控制装置才可能重新启动(由于使用者的经过而自动启动的自动扶梯除外).若自动扶梯在下列情况下停止运行,则只有在检查停止装置和使之复位至工作状态之后,才能重新启动.a)控制装置在超速和运行方向非操纵逆转下动作;b)附加制动器的动作;c)直接驱动梯级,踏板或胶带的传动部件(如:链条或齿条)的断裂或过分伸长;d)梯级或踏板塌陷开关动作.外观检查,手动试验.2.29在由紧急停止装置有效停止运行的场合,自动扶梯在下述情况下,可不使用启动运行开关而重复使用自动再启动:a)在两端梳齿交叉线,包括它的外边0.3m的附加距离之间,应对梯级,踏板或胶带进行监控,且只有当这个区域没有人和物时,自动再启动的重复使用才是有效的.b)当至少是10s时间,监控装置在规定的区段内没有检测到人或物时,启动才是有效的.c)控制自动再启动的重复使用的应是电气安全装置,自控传感元件允许设计在单通道中.1.检查电气原理图;2.用一个不透明的直立圆柱,其直径为0.3m高为0.3m放在这个区域内,均应能被监控装置检测到.如应用传感器作为监控装置,则这些传感器在倾斜直线段和水平区段每相隔0.3m的距离内置放,而对曲线区段,则在最大间隔0.2m的距离内置放;3.秒表测量启动前时间.检验项目项目编号检验内容与要求检验方法2电气故障的防护和控制2.30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应设置检修控制装置,便于维修,保养,检修时能使用便携式手动操作的控制装置.为此目的,各出入口,例如,金属结构内的驱动站和转向站内至少应提供一个用于便携式控制装置柔性电缆连接的检修插座.电缆长度至少应为3m.检修插座的设置应能使检修控制装置到达自动扶梯的任何位置.1.检查电气原理图;2.检查是否有运行方向上的标记,标记是否正确;3.检查电缆的长度.2.31检修控制装置的操作元件应能防止发生意外动作,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只允许在操作元件用手长期按压时间内运转.每个检修控制装置应配置一个停止开关,停止开关一旦动作就应保持在断开位置.开关的指示装置上应有明显识别运行方向的标记.停止开关应为安全触点.当使用检修装置时,其它所有驱动开关都应不起作用.1.检查停止开关是否为安全触点;2.检查检修控制装置的功能.2.32所有检修插座应这样设置:即当连接一个以上的检修控制装置时,或者都不起作用,或者需要同时都启动才能起作用.安全开关和安全电路应仍能起作用.检查当连接一个以上的检修控制装置时检修控制是否或者都不起作用,或者需要同时都启动才能起作用.2.33只有在自动扶梯处于停止状态时,并符合2.11,2.12和2.16的规定时,才能进行转换运行方向的操作.手动试验.3围板相邻区域金属结构和照明3.1检查门和活板门应该只设在必须进行设备检查和维修的位置.检查门和活板门只允许用一把钥匙或一件专用工具进行开启,这种钥匙或工具只应由指定人员掌管.如果人员已在检查门或活板门里面,即使不用钥匙也应能从里面把门打开.外观检查,手动试验.3.2通往相邻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的检查门或活板门应装设安全触点,以便在这些门打开时,相邻的自动扶梯不能运行.手动试验.3.3朝向梯级,踏板或胶带一侧扶手装置部分应是光滑的.其压条或镶条的装设方向与运行方向不一致时,其凸出高度不应超过3mm,应坚固且具有圆角或倒角的边缘.此类压条或镶条不允许装设在围裙板上.沿运行方向的盖板连接处(特别是围裙板与护壁板之间的连接处)的结构应使钩绊的危险降至极小.护壁板之间的空隙不应大于4mm,其边缘应呈圆角和倒角状.允许采用玻璃做成护壁板,这种玻璃应查阅设计文件,用尺测量凸出物或凹口高度,用尺测量护壁板之间的空隙和玻璃的厚度.检查玻璃出厂合格证.检验项目项目编号检验内容与要求检验方法3围板相邻区域金属结构和照明3.3(续上页)是不会裂成碎片的单层安全玻璃(钢化玻璃),并具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玻璃的厚度不应小于6mm.凸出物和凹口应无刃边.(见上页)3.4围裙板应是十分坚固,平滑,且是对接缝的.围裙板应是垂直的.对围裙板的最不利部位,垂直施加一个1500N的力于25cm2的面积上,其产生的凹陷不应大于4mm,且不应由此而导致永久变形.用仪器测试围裙板变形.3.5围裙板上缘或内盖板折线底部或防夹装置的刚性部分与梯级,踏板或胶带踏面之间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25mm.用尺测量.3.6内盖板和护壁板与水平面的倾斜角均不应小于25o.(不适用于与护壁板相连的内盖板的水平部分,上述水平部分应小于30mm).对于与水平面所成倾斜角小于45o的每一侧内盖板,其水平方向宽度应小于0.12m.1.用量角器测量倾斜角;2.用尺测量宽度.3.7包括扶手带在内的扶手带转向端,距梳齿板的齿根部的纵向水平距离应不应小于0.6m.用尺测量.3.8在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的出入口应有充分畅通的区域以容纳乘客.该畅通区的宽度至少等于扶手带中心线之间的距离,其纵深尺寸至少为2.5m.如果该区宽度增至扶手带中心距的两倍以上,则其纵深尺寸允许减少至2m.查阅设备文件中和客户的约定,安装在现场的,还应用尺或测距仪测量.3.9多台连续而无中间出口的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应具有相同的理论输送能力.查阅设备文件.3.10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在出入口区应具有一块安全立足地面,该地面从梳齿板根部起测量纵深至少为0.85m.用尺测量安全立足地面.3.11。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T7028-2004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T7028-2004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T7028-2004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扶手带型式试验细则Rule for Type-examination of Escalator orMoving Walk Handrails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04年月日目录一、概述 (1)附件1型式试验所需的技术文件和资料 (3)附件2 型式试验内容、要求与方法 (4)附件3 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报告 (5)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扶手带型式试验细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扶手带的型式试验,统一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扶手带型式试验的项目、内容、要求、方法与型式试验报告书格式,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电梯型式试验规则》,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开展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扶手带型式试验的技术机构(以下简称型式试验机构),以及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扶手带的设计与制造等相关单位,必须遵守本细则的规定。

第三条本细则的技术指标和要求主要引用了《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等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如上述相关标准被修订,应以最新标准为准。

第四条在正式型式试验之前,型式试验申请单位应当向型式试验机构提供本细则附件1《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扶手带型式试验所需的技术文件和资料》中规定的技术文件和资料。

第五条型式试验申请单位应当向型式试验机构提供扶手带试样。

试样应包括一个扶手带接头,长度不应小于500mm,两端的形式应和型式试验机构的试验设备相适应。

第六条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扶手带进行型式试验的前提,实施型式试验的条件、地点、程序与合格判定规则,以及型式试验机构应当履行的职责,必须按照《电梯型式试验规则》执行。

第七条型式试验机构进行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扶手带型式试验的内容、要求与方法,必须按照本细则附件2《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扶手带型式试验方法》中的规定执行。

特殊情况应当按照《电梯型式试验规则》的规定执行。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驱动链、梯级链及踏板链型式试验细则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驱动链、梯级链及踏板链型式试验细则

附录DZ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驱动链、梯级链及踏板链型式试验细则DZ1 型式试验基本规定DZ1.1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驱动链条、自动扶梯梯级链条和自动人行道踏板链条的型式试验。

DZ1.2 样品规定DZ1.2.1 对于驱动链型式试验申请单位应当向型式试验机构提供2根长度至少包含有5个自由链节的驱动链条试验样品,并且已经通过申请单位的自检。

样品两端的形式应和型式试验机构的试验设备相适应。

DZ1.2.2 对于梯级链和踏板链型式试验申请单位应当向型式试验机构提供经配对的2根长度至少包含有5个梯级/踏板距的试验样品,并且已经通过申请单位的自检。

样品两端的形式应和型式试验机构的试验设备相适应。

DZ1.3 型式试验所需技术文件和资料型式试验之前,型式试验申请单位需向型式试验机构提交的型式试验技术文件和资料见下表:DZ1.4覆盖说明和产品配置表DZ1.4.1 覆盖说明不同系列、不同型号规格、不同几何尺寸的产品应分别进行型式试验, 不能互相覆盖。

对于产品的承载能力没有变化,而型号规格(或名称)不同的产品,经型式试验机构确认,可只进行一次型式试验,由型式试验机构将其所有型号规格(或名称)在同一型式试验合格证书中列明,予以覆盖。

DZ1.4.2 产品配置表DZ2 型式试验内容要求与方法DZ2.1 技术文件审查DZ2.1.1 技术文件DZ2.1.1.1 对于驱动链(1)节距;(2)几何尺寸;(3)企业关于抗拉强度、链长精度符合GB/T1243-2006《传动用精密滚子链、套筒链、附件和链轮》的声明,或设计证明文件(当型号规格不符合GB/T1243-2006规定时)。

DZ2.1.1.2 对于梯级链和踏板链(1)节距、梯级距、踏板距;(3)几何尺寸;(3)企业关于抗拉强度、梯级/踏板距精度、链长同步精度、梯级距同步精度符合JB/T8545-2010《自动扶梯梯级链、附件和链轮》的声明,或设计证明文件(当型号规格不符合JB/T8545-2010规定时)。

TSG T7024-200× 自动扶梯梯级和自动人行道踏板型式试验细则

TSG T7024-200× 自动扶梯梯级和自动人行道踏板型式试验细则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T7024-200×自动扶梯梯级和自动人行道踏板型式试验细则Rule for Type Test of Escalator Steps andMoving Walk Pallets(报批稿)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0×年月日目录自动扶梯梯级和自动人行道踏板型式试验细则 (1)附件 1 自动扶梯梯级和自动人行道踏板型式试验所需技术文件和资料 (2)附件 2 自动扶梯梯级和自动人行道踏板型式试验方法 (3)附件3 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报告(自动扶梯梯级型式试验报告格式) (5)附件 4 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报告(自动人行道踏板型式试验报告格式) (9)自动扶梯梯级和自动人行道踏板型式试验细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自动扶梯梯级和自动人行道踏板的型式试验,统一自动扶梯梯级和自动人行道踏板型式试验的项目、内容、要求、方法与型式试验报告书格式,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电梯型式试验规则》,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自动扶梯梯级和自动人行道踏板。

第三条从事本细则规定的自动扶梯梯级和自动人行道踏板型式试验的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型式试验机构),以及自动扶梯梯级和自动人行道踏板的设计与制造等相关单位,必须遵守本细则的规定。

第四条在正式型式试验之前,型式试验申请单位应当向型式试验机构提供《自动扶梯梯级和自动人行道踏板型式试验所需技术文件和资料》(见附件1)中规定的技术文件和资料。

第五条型式试验申请单位应当向型式试验机构提供二个自动扶梯梯级或自动人行道踏板以及若干个滚轮作为型式试验样品,并且已经通过型式试验申请单位的自检。

第六条自动扶梯梯级和自动人行道踏板型式试验的条件、地点、程序与合格判定规则,以及型式试验机构应当履行的职责,必须按照《电梯型式试验规则》执行。

第七条自动扶梯梯级和自动人行道踏板型式试验的内容、要求与方法,必须按照《自动扶梯梯级和自动人行道踏板型式试验方法》(见附件2)的规定执行。

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扶梯检验研究细则

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扶梯检验研究细则

1目的为了确保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检验工作质量,规范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监督检验与定期检验行为,保证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并对TSG T7005-2012《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以下简称《规则》)未阐述清晰的检验方法加以补充,特制定本细则。

本细则规定的检验方法和工作指引不排除采用更先进的、精度更高的检验方法。

当需采用与本细则不同的检验方法时,应高于本细则规定的检验方法,并按照本细则的程序进行。

2适用范围本细则仅适用于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

3检验依据3.1 TSG T7005-2012《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4检验前准备事项4.1 受理检验申请后,检验部门负责人应根据检验任务情况、检验人员的持证情况、技术水平等安排检验任务。

对重要的、复杂的、改造的和新机型设备的检验等需要制订检验方案的,应制订检验方案。

4.2 检验人员接受检验任务后应及时查阅资料,熟悉有关情况及其他事项。

4.3现场检验出发前,检验人员应检查准备检验仪器、工具、证件、相关记录表格(如原始记录、检验意见通知书、三确认表等)及劳保防护用品。

4.4 检验用仪器设备应符合以下要求:4.4.1 检验检测仪器设备、计量器具和工具应满足满足规则附件A所述检验要求和方法。

4.4.2 主要检验仪器操作规程见XXX操作规程。

5检验程序及流程图、检验项目、技术要求、检验方法和工作指引5.1 检验程序5.1.1检验员到达受检单位后,应审查受检设备的技术资料及准备相关事项之后才实施现场检验。

5.1.1.1现场检验至少由2名持电梯检验员或以上以上资格证书的人员进行。

5.1.1.2现场检验时,检验人员应当配备和穿戴检验作业必需的个体防护用品。

5.1.1.3 确认维保人员的资质情况,对不满足检验要求的应终止检验。

5.1.2 确认被检设备是否符合下述检验条件,不符合条件应中止检验。

5.1.2.1机房空气温度应保持在5~40℃之间,湿度应保持在电梯及检验所允许的范围内。

自动扶梯梯级和自动人行道踏板动静态试验系统

自动扶梯梯级和自动人行道踏板动静态试验系统

PWS-20型电液伺服自动扶梯梯级和自动人行道踏板动静试验系统一、概述在日常生活工作中,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运用越来越广泛,在给我们带来方便的同时,也暗藏了一定的安全隐患。

全国各地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事故频发,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给当事人造成极大伤害。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是否合格,是否经过严格检验,成为人们质疑的焦点。

为此,济南东测试验机技术有限公司根据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生产厂家及检测机构提出的技术要求,设计制造出“PWS-20电液伺服自动扶梯梯级和自动人行道踏板动静试验系统”,采用电液伺服自动控制技术,适用于对自动扶梯梯级和自动人行道踏板进行各类动静试验加载。

主要包括:●梯级动态载荷试验;●梯级动态扭转试验;●踏板动态载荷试验;●踏板动态扭转试验。

根据需要,也可用于试验力量程范围内的:●梯级静载试验;●踏板静载试验;●梯级踢板静载试验。

通过增加试验附具,也可用于其他各类结构件,如汽车零部件、总成的疲劳寿命测试与各类动静态力学性能测试。

执行并满足的主要标准包括:●GB16899-2011《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和安装安全规范》●EN115 :2008;●TSG T7024-2004《自动扶梯梯级和自动人行道踏板型式试验细则》二、系统的主要技术单元包括:●20kN门式主机:1台●36L/min恒压伺服泵站:1台●液压油冷机:1套;●稳压分油器:1套●液压管路系统:1套●WinQuick全数字液压伺服控制器:1套●试验附具:两套(分别用于梯级与踏板动静载试验,试验附具与静态加载试验机共用);三、主要技术指标汇总:1、最大试验力:±20kN;2、试验力示值精度±1%,精度范围2%-100%FS.;3、系统频率范围:0.1-20Hz;4、作动器最大行程:±75mm,示值精度±0.5%FS.5、主要试验波形:正弦波、三角波、方波、斜波等;6、伺服泵站:流量36L/min,压力21Mpa,18kW,过滤精度3µ,电源AC380;7、控制器:全数字WinQuick液压伺服控制器8、软件系统:WinQuick软件系统,带FFT波形整定模块。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驱动链、梯级链及踏板链型式试验细则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驱动链、梯级链及踏板链型式试验细则

附录DZ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驱动链、梯级链及踏板链型式试验细则DZ1 型式试验基本规定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驱动链条、自动扶梯梯级链条和自动人行道踏板链条的型式试验。

样品规定对于驱动链型式试验申请单位应当向型式试验机构提供2根长度至少包含有5个自由链节的驱动链条试验样品,并且已经通过申请单位的自检。

样品两端的形式应和型式试验机构的试验设备相适应。

对于梯级链和踏板链型式试验申请单位应当向型式试验机构提供经配对的2根长度至少包含有5个梯级/踏板距的试验样品,并且已经通过申请单位的自检。

样品两端的形式应和型式试验机构的试验设备相适应。

型式试验所需技术文件和资料型式试验之前,型式试验申请单位需向型式试验机构提交的型式试验技术文件和资料见下表:覆盖说明和产品配置表DZ1.4.1 覆盖说明不同系列、不同型号规格、不同几何尺寸的产品应分别进行型式试验, 不能互相覆盖。

对于产品的承载能力没有变化,而型号规格(或名称)不同的产品,经型式试验机构确认,可只进行一次型式试验,由型式试验机构将其所有型号规格(或名称)在同一型式试验合格证书中列明,予以覆盖。

DZ1.4.2 产品配置表DZ2 型式试验内容要求与方法技术文件审查技术文件DZ 对于驱动链(1)节距;(2)几何尺寸;(3)企业关于抗拉强度、链长精度符合GB/T1243-2006《传动用精密滚子链、套筒链、附件和链轮》的声明,或设计证明文件(当型号规格不符合GB/T1243-2006规定时)。

DZ 对于梯级链和踏板链(1)节距、梯级距、踏板距;(3)几何尺寸;(3)企业关于抗拉强度、梯级/踏板距精度、链长同步精度、梯级距同步精度符合JB/T8545-2010《自动扶梯梯级链、附件和链轮》的声明,或设计证明文件(当型号规格不符合JB/T8545-2010规定时)。

(4)材质分析报告,证明其符合GB/T 699、 GB/T 700、 GB/T 1591、 GB/T 3077、GB/T 4171或GB/T 16270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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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T7024-200×
自动扶梯梯级和自动人行道踏板
型式试验细则
Rule for Type Test of Escalator Steps and
Moving Walk Pallets
(报批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
200×年月日
目录
自动扶梯梯级和自动人行道踏板型式试验细则 (1)
附件 1 自动扶梯梯级和自动人行道踏板型式试验所需技术文件和资料 (2)
附件 2 自动扶梯梯级和自动人行道踏板型式试验方法 (3)
附件3 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报告(自动扶梯梯级型式试验报告格式) (5)
附件 4 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报告(自动人行道踏板型式试验报告格式) (9)
自动扶梯梯级和自动人行道踏板型式试验细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自动扶梯梯级和自动人行道踏板的型式试验,统一自动扶梯梯级和自动人行道踏板型式试验的项目、内容、要求、方法与型式试验报告书格式,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电梯型式试验规则》,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自动扶梯梯级和自动人行道踏板。

第三条从事本细则规定的自动扶梯梯级和自动人行道踏板型式试验的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型式试验机构),以及自动扶梯梯级和自动人行道踏板的设计与制造等相关单位,必须遵守本细则的规定。

第四条在正式型式试验之前,型式试验申请单位应当向型式试验机构提供《自动扶梯梯级和自动人行道踏板型式试验所需技术文件和资料》(见附件1)中规定的技术文件和资料。

第五条型式试验申请单位应当向型式试验机构提供二个自动扶梯梯级或自动人行道踏板以及若干个滚轮作为型式试验样品,并且已经通过型式试验申请单位的自检。

第六条自动扶梯梯级和自动人行道踏板型式试验的条件、地点、程序与合格判定规则,以及型式试验机构应当履行的职责,必须按照《电梯型式试验规则》执行。

第七条自动扶梯梯级和自动人行道踏板型式试验的内容、要求与方法,必须按照《自动扶梯梯级和自动人行道踏板型式试验方法》(见附件2)的规定执行。

特殊情况应当按照《电梯型式试验规则》的规定执行。

第八条型式试验完成后,型式试验机构必须按照《电梯型式试验规则》的规定和本细则规定的自动扶梯梯级和自动人行道踏板的《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报告》(见附件3和附件4)格式,出具《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报告》和《特种设备型式试验合格证》。

第九条本细则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解释。

第十条本细则自200×年月日起实施。

- 1 -
自动扶梯梯级和自动人行道踏板型式试验
所需技术文件和资料
- 2 -
自动扶梯梯级和自动人行道踏板型式试验方法
- 3 -
- 4 -
附件3
(试验机构的认可标志)(试验机构的认可标志)
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报告
报告编号:
设备种类电梯
设备名称(自动扶梯梯级)
产品型号
申请单位
制造单位
(型式试验机构授权名称)
5
(试验机构标志)(试验机构名称)型式试验报告No:
第页共页
- 6 -
(试验机构标志)(试验机构名称)型式试验报告No:
第页共页
- 7 -
(试验机构标志)(试验机构名称)型式试验报告No:
第页共页
(曲线、图表、产品照片页)
- 8 -
附件4
(试验机构的认可标志)(试验机构的认可标志)
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报告
报告编号:
设备种类电梯
设备名称(自动人行道踏板)
产品型号
申请单位
制造单位
(型式试验机构授权名称)
(试验机构标志)(试验机构名称)型式试验报告No:
第页共页
(试验机构标志)(试验机构名称)型式试验报告No:
第页共页
(试验机构标志)(试验机构名称)型式试验报告No:
第页共页
(曲线、图表、产品照片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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