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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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政务服务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政务服务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政务服务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10.24•【字号】六盘水府办发〔2013〕89号•【施行日期】2013.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政务服务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单位,中央、省属驻市行政企事业单位:《六盘水市政务服务工作管理办法》已经2013年9月24日市人民政府第28次市长办公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3年10月24日六盘水市政务服务工作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工作职责第三章进驻管理第四章事项管理第五章事项实施第六章服务规范第七章信息化建设第八章监督考核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政务服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1〕22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务服务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13〕36号),结合六盘水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务服务工作是指具有政务服务事项的政府工作部门、公用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部门〈单位〉),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办理政务服务事项和围绕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所开展的其他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政务服务事项,是指经清理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和作为政务服务事项的其他服务事项。

行政审批事项包括行政许可事项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作为政务服务事项的其他服务事项由本级人民政府决定,或由本级人民政府授权政务服务管理机构决定。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本级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政务中心),作为本级人民政府集中办理政务服务事项的场所。

部门(单位)应当在政务中心设置办事窗口,办理本部门(单位)不涉及保密和国家安全,不受政务中心场地限制的政务服务事项。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水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水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水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法规类别】机构编制【发文字号】六盘水府办发[2014]30号【发布部门】六盘水市政府【发布日期】2014.10.08【实施日期】2014.10.0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水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六盘水府办发〔2014〕30号)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央、省属驻市行政企事业单位:《六盘水市水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14年10月8日(此件公开发布)六盘水市水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六盘水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黔委厅字〔2014〕38号)和《中共六盘水市委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六盘水党发〔2014〕25号)精神,设立六盘水市水务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一)划出的职责。

将涉及生态文明建设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职责交由市生态文明建设和旅游发展委员会承担。

(二)加强的职责。

1.加强水源地保护和用水总量管理,推进水循环利用。

2.加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完善水资源管理制度。

(三)取消、下放、合并、转变省、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下放、合并、转变的其他事项。

二、主要职责(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定水务发展总体规划,研究起草有关地方性水务规范性文件,提出全市水务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负责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

(三)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发布全市水资源公报。

(四)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防汛抗旱工作,编制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指导水务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承担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六盘水市关于加强综合行政执法与日常监管协调配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六盘水市关于加强综合行政执法与日常监管协调配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六盘水市关于加强综合行政执法与日常监管协调配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2.01•【字号】六盘水府办函〔2018〕9号•【施行日期】2018.0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六盘水市关于加强综合行政执法与日常监管协调配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县、市、特区、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六盘水市关于加强综合行政执法与日常监管协调配合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2月1日六盘水市关于加强综合行政执法与日常监管协调配合的实施意见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全省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黔委厅字〔2016〕66号)精神,为加强综合行政执法与日常监管的协调配合,提高行政执法监管效率,结合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根据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原则,按照推进政策制定、行政审批与监督处罚相对分离,以及监督处罚与技术检验相对分离等要求,科学划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与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的职责权限,建立健全综合行政执法与日常监管协调的配合机制,提高行政执法监管效率。

二、工作任务(一)明确职责边界。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与涉及行政执法权划转业务主管部门,要围绕建立健全部门之间无缝衔接的监管机制,结合权责清单制定等工作逐项(类)界定双方职责边界,厘清源头监管、后续监管、末端执法的界限,细化明确相关工作职责。

业务主管部门负日常监管的主体责任,要依法履行政策制定、审查审批、批后监管、业务指导等职责。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履行行政处罚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措施等职责,实现管理与执法相对分离,两者之间相互监督、相互促进;要结合“双随机、一公开”有关要求,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检查机制,加强行政执法检查等工作。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水库和生态移民局主要职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水库和生态移民局主要职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水库和生态移民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机构编制【发文字号】六盘水府办发[2014]57号【发布部门】六盘水市政府【发布日期】2014.10.31【实施日期】2014.10.3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水库和生态移民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六盘水府办发〔2014〕57号)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央、省属驻市行政企事业单位:《六盘水市水库和生态移民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14年10月31日(此件公开发布)六盘水市水库和生态移民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六盘水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黔委厅字〔2014〕38号)和《中共六盘水市委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六盘水党发〔2014〕25号)精神,设立六盘水市水库和生态移民局,为市人民政府直属正县级事业单位。

一、职责调整(一)划入原市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局和原市扶贫生态移民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二)取消、下放、合并、转变省、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下放、合并、转变的其他事项。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和扶贫生态移民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开展全市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和扶贫生态移民对所在地综合影响的对策研究,及时报告工作情况并提出建议;建立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移民。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及相关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及相关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及相关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六盘水府办发[2014]3号【发布部门】六盘水市政府【发布日期】2014.01.27【实施日期】2014.01.2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及相关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通知(六盘水府办发〔2014〕3号)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央、省属驻市行政企事业单位:《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及相关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已经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党政同责”、“属地管理与分级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二、安全生产工作实行“一岗双责”。

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及相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综合监管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分管业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三、为重点预防安全生产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卫生局等市人民政府安全综合监管部门要依照职责分工,分别在生产安全、公共安全、食品安全、公共卫生安全等领域,明确市与各县(特区、区)、各经济开发区的职责,政府主管部门与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的职责,建立起纵横交织、严密有序的安全监管网络。

四、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及相关单位要依法认真履行职责,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管责任意识,抓紧建立本部门、本行业、本领域的安全监管责任制,切实把安全监管职责落实到人。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5.29•【字号】六盘水府办发〔2024〕4号•【施行日期】2024.05.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正文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各市、特区、区人民政府,六盘水高新区管委会、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央、省属驻市行政企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现将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通知如下:李巍同志领导市政府全面工作,负责审计、粮食方面工作。

分管市审计局。

履行市政府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以及分管领域意识形态、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生态文明建设、信访工作“一岗双责”。

臧侃同志负责市政府常务工作,负责发展改革、国有资产、财政、生态文明建设、应急管理、市场监管、金融及基金管理、税务、统计、区域经济协作、铁路建设方面工作,协助市长负责审计、粮食方面工作。

代管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综合执法和城市管理方面工作。

分管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市统计局、市检验检测中心、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市民生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市水利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市旅游文化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市农业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凉都资本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协助分管市审计局。

代管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

联系人大、政协、宣传、统战、政法、法院、检察院、民主党派有关工作;联系市委政研室、市委网信办、市委外办、市委编办、市直机关工委、市委老干局、市委党校、市委机要保密局(市国家密码管理局、市国家保密局)、市侨联、市消防救援支队、市税务局、人民银行六盘水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六盘水监管分局和金融机构驻市分支机构,以及其他银行、证券、保险、基金、资产管理机构,国家统计局六盘水调查队。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6.13•【字号】六盘水府办发〔2024〕3号•【施行日期】2024.06.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各市、特区、区人民政府,六盘水高新区管委会,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央、省属驻市行政企事业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六盘水市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六盘水市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推动《六盘水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年)》任务落实,按照《贵州省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优化政府机构职能,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一)推动政府机构职能协调高效。

贯彻落实机构改革决策部署,完善权责清单。

行政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及时动态调整。

实现一批高频、面广、问题多的“一件事”高效办理。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其他市有关部门,各市〔特区、区〕政府,六盘水高新区管委会)(二)持续推进“减证便民”行动。

积极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

市场监管、税务、社保等流程实现“一窗受理,并行办理”。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其他市有关部门,各市〔特区、区〕政府,六盘水高新区管委会)(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按照国家“互联网+监管”数据标准,全面汇聚各类非涉密监管业务数据。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其他市有关部门,各市〔特区、区〕政府,六盘水高新区管委会)(四)加快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2010年修正)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2010年修正)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2010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9.20•【字号】市府办发[2010]122号•【施行日期】2010.09.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市府办发〔2010〕122号)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单位,中央、省属驻市行政企事业单位:《六盘水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日六盘水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为切实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确保扑火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特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1.2.1 以人为本,安全防范。

最大限度地减少森林火灾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危害,并保障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

1.2.2 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建立健全森林火灾防范体系、信息报告体系、科学决策体系、应急处置体系和恢复重建体系。

1.2.3 属地管辖、先期处置。

发生森林火灾,按照行政区域管辖范围,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先期组织扑救处理。

1.2.4 分级响应、分级负责。

根据森林火灾的严重性、可控性、所需动用的资源、影响范围等因素,分级设定和启动应急预案,明确责任人及其指挥权限。

1.2.5 快速反应,及时有效。

及时收集信息,掌握森林火险、火情状况,建立健全精简、统一高效的组织领导和指挥体系,强化应急响应机制,确保森林火灾“打早、打小、打了”。

1.3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黔府发〔2004〕2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制定本预案。

1.4适用范围全市范围内发生和可能发生较大森林火灾,适用本预案。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人民政府机构简称的通知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人民政府机构简称的通知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人民政府机构简称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3.02•【字号】市府办发〔2010〕20号•【施行日期】2010.03.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人民政府机构简称的通知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中央、省属驻市行政企事业单位:根据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及调整情况,为方便使用,现将《六盘水市人民政府机构简称》印发给你们。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日六盘水市人民政府机构简称一、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办)六盘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发展改革委)六盘水市教育局(市教育局)六盘水市科学技术局(六盘水市知识产权局)(市科技局,市知识产权局)六盘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经信委)六盘水市能源局(六盘水市煤炭局)(市能源局,市煤炭局)六盘水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六盘水市宗教事务局)(市民委,市宗教局)六盘水市公安局(市公安局)六盘水市监察局(市监察局)六盘水市民政局(市民政局)六盘水市司法局(市司法局)六盘水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六盘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人资社保局)六盘水市国土资源局(市国土资源局)六盘水市环境保护局(市环保局)六盘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乡建设局)六盘水市交通运输局(市交通局)六盘水市农业委员会(市农委)六盘水市水利局(市水利局)六盘水市商务和粮食局(市商务粮食局)六盘水市文化体育局(六盘水市新闻出版局、六盘水市版权局)(市文体局,市新闻出版局,市版权局)六盘水市卫生局(市卫生局)六盘水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人口计生委)六盘水市审计局(市审计局)六盘水市林业局(市林业局)六盘水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国资委)六盘水市广播电影电视局(市广电局)六盘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安监局)六盘水市统计局(市统计局)六盘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六盘水市扶贫开发局(市扶贫局)六盘水市外事侨务旅游局(市外侨旅游局)六盘水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六盘水市交通战备办公室) (市人防办,市交通战备办)二、六盘水市人民政府部门管理机构六盘水市城乡规划局(市规划局)六盘水市物价局(市物价局)三、六盘水市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六盘水市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局(市移民局)六盘水市档案局(六盘水市档案馆)(市档案局,市档案馆)四、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其他机构六盘水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市供销社)。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5.05•【字号】市府办发[2010]75号•【施行日期】2010.05.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市府办发〔2010〕75号)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五月五日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六盘水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黔委厅字〔2009〕73号)和《中共六盘水市委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市发〔2010〕4号)精神,设立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为协助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处理市人民政府日常工作的机构。

一、职责调整强化协调服务职责,加强应急、法制、督查工作,进一步发挥参谋助手和运转枢纽作用。

二、主要职责(一)协助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处理日常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协助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抓好政策指导和组织协调工作。

(二)负责市人民政府会议的会务工作,协助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实施会议议定事项;负责市人民政府重大活动的组织安排。

(三)承办省委、省政府及省直各部门和市委、市人大常委会交给市人民政府办理的有关事项。

(四)处理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报送市人民政府的文电;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公文;指导全市政府系统的公文处理工作。

(五)根据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对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各部门之间出现的争议问题提出处理建议,报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决定。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城乡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城乡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城乡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5.12•【字号】市府办发[2010]79号•【施行日期】2010.05.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城乡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市府办发〔2010〕79号)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六盘水市城乡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五月十二日六盘水市城乡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六盘水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黔委厅字〔2009〕73号)和《中共六盘水市委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市发〔2010〕4号)精神,设立六盘水市城乡规划局(副县级),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管理。

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有关城乡规划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市域城镇体系规划、中心城区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和详细规划编制并组织实施。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贵州省《城乡规划条例》,负责组织实施市中心城区城乡规划管理工作,指导县、特区、区规划工作。

(三)指导全市小城镇体系规划编制,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参与各县、特区、区城乡规划编制的审查和重点小城镇、中心城镇总体规划的编制、审查、报批和实施情况评估中的有关工作。

(四)负责核定城乡规划区内建设项目(包括改扩建项目)用地位置和界限,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提出项目选址意见或核发选址意见书,对市中心城区建设项目提出项目用地规划条件,审核用地红线图,核定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五)组织市中心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重要地块修建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的编制、审查、报批、修改及各类规划公示、公布工作,参与全市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及各类专业规划的编制、审查工作,负责市中心城区范围内建筑物、构筑物、市政工程管线和其他建设项目工程规划的审查,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12.05•【字号】六盘水府发〔2018〕11号•【施行日期】2018.12.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各县、市、特区、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央、省属驻市行政企事业单位:现将修订后的《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印发给你们,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2018年12月5日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目录总则第二章组成人员职责第三章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第四章坚持依法行政第五章实行科学民主依法决策第六章推进政务公开第七章健全监督制度第八章会议制度第九章公文审批第十章请示报告和督促检查第十一章工作纪律第十二章廉政和作风建设第十三章附则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参照《国务院工作规则》《贵州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市人民政府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贵州省代表团重要讲话精神,牢记嘱托、感恩奋进,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建设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

第三条市人民政府工作的准则是执政为民,依法行政,实事求是,民主公开,务实清廉。

第二章组成人员职责第四条市人民政府组成人员包括: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和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的主任、局长。

第五条市人民政府组成人员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定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认真履行职责,为民务实,严守纪律,勤勉廉洁。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水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水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水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法规类别】水利设施【发文字号】市府办发[2010]35号【发布部门】六盘水市政府【发布日期】2010.03.30【实施日期】2010.03.3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水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市府办发〔2010〕35号)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六盘水市水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三月三十日六盘水市水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六盘水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黔委厅字〔2009〕73号)和《中共六盘水市委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市发〔2010〕4号)精神,设立六盘水市水利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拟定水利行业经济调节措施,指导水利行业多种经营工作的职责。

(二)将水利工程移民职责交由市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局承担。

(三)加强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合理配置,保障城乡供水安全,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二、主要职责(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

拟定水利发展总体规划,研究起草有关地方性水利规范性文件,组织编制主要江河、湖泊的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水利规划;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政府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市人民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全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全市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

负责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定全市和跨县、特区、区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开展水能资源调查工作;负责主要江河及水利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城乡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城乡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城乡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市府办发[2010]79号
【发布部门】六盘水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0.05.12
【实施日期】2010.05.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城乡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
定的通知
(市府办发〔2010〕79号)
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六盘水市城乡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五月十二日六盘水市城乡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六盘水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黔委厅字〔2009〕73号)和《中共六盘水市委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市发〔2010〕4号)精神,设立六盘水市城乡规划局(副县级),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管理。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城乡规划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市域城镇体系规划、中心城区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和详细规划编制并组织实施。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贵州省《城乡规划条例》,负责组织实施市中心城区城乡规划管理工作,指导县、特区、区规划工作。

(三)指导全市小城镇体系规划编制,按照分级管理。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2.28•【字号】六盘水府办函〔2016〕14号•【施行日期】2016.0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六盘水府办函〔2016〕14号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钟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省属驻市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4〕26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15〕12号)精神,提高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水平,切实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建设成果,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以减轻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损失、促进现代林业发展、保障生态文明建设为目标,加强全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能力建设,创新防治机制,强化管理服务,突出科学防治,着力构建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检疫御灾、防治减灾体系。

到2020年,全市主要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2‰以下,无公害防治率达到90%以上,测报准确率达到90%以上,种苗产地检疫率达到100%。

二、主要任务(一)完善监测预警机制。

加强市、县、乡三级监测预警体系建设,重点加大基层测报站点建设力度,实现监测网络全覆盖。

突出抓好国家级和省级森林公园、国有林场等重点生态区及主要经济林病虫害,以及农业特色产业“3155工程”的灾情监测。

建立林业有害生物灾情有奖举报制度,鼓励群众积极参与。

每5年开展一次全市林业有害生物普查,科学评估疫情灾情,有效开展防治。

(牵头单位:市林业局;责任单位: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钟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二)建立检疫御灾体系。

加强林业有害生物传播扩散源头管理,重点做好种苗产地检疫和疫木源头监管,抓好调运检疫和复检工作,构建检疫安全可追溯体系。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六盘水市林业生态红线划定实施方案的批复-六盘水府函〔2016〕23号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六盘水市林业生态红线划定实施方案的批复-六盘水府函〔2016〕23号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六盘水市林业生态红线划定实施方案的批复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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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关于六盘水市林业生态红线划定实施方案的批复
六盘水府函〔2016〕23号
市林业局:
你局《关于请求印发〈六盘水市林业生态红线划定实施方案〉的请示》(六盘水林请〔2015〕48号)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六盘水市林业生态红线划定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二、你局要建立和完善工作协调机制,会同市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共同推进全市林业生态红线的划定和保护工作。

三、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钟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切实加强本行政区域内的林业生态红线划定和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建立健全工作机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区域划定到具体山头地块,做到指标分解到位,管控措施到位,制度执行到位,责任追究到位,资金落实到位,考核措施到位。

四、《实施方案》由你局另行印发。

2016年5月27日
——结束——。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植物检疫工作的通知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植物检疫工作的通知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植物检疫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1.03•【字号】市府办发[2012]162号•【施行日期】2012.11.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植物检疫工作的通知(市府办发〔2012〕162号)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中央、省属驻市有关单位:随着我市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加大和特色经济林发展步伐的加快,各地从外地引进种子苗木和接穗的频率加快、品种增多、批量增大,一些检疫性和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随之传入的几率增大、风险增高。

为进一步加强林业植物检疫工作,有效防止检疫性和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的发生和蔓延,保护我市林业生产安全,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提高对林业植物检疫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林业植物检疫是控制松材线虫病等危险性有害生物传播蔓延、保护森林资源和国土生态安全的根本措施。

大量疫区发生原因说明,松材线虫病等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是随林业植物及其产品的调运而造成跳跃式、远距离传播扩散,全国大多松材线虫病疫点发生的原因为通讯、电力、交通、建筑等项目建设中,调入疫区的松木及其制品而传播蔓延。

目前,我市面临着松材线虫病步步紧逼、四面包围的严峻态势,随着我市交通状况改变和经济社会的发展,商品流通量大,调运渠道多,松材线虫病等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传入的机会增加,对林业植物检疫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各地要把林业植物检疫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研究新形势下出现的新情况,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切实把林业植物检疫工作抓紧抓好。

二、进一步加强产地和调运检疫要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植物检疫条例》,按照《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第12条规定,进一步完善并严格执行检疫备案登记制度,在继续做好向从事生产、经营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发放检疫登记证的基础上,建立包括单位和个人及生产经营、产地检疫监管记录等数字化信息档案,落实报检制度。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1.16•【字号】市府办发〔2011〕109号•【施行日期】2011.11.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单位,中央、省属驻市有关单位:当前,我市已进入森林防火期。

为切实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确保不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保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做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增强抓好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感去冬今春的雪凝灾害天气和今年4月以来的持续干旱,导致林内可燃物急剧增加,森林火灾隐患较大。

为此,各级各有关部门特别是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要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市的安排部署上来,坚决克服麻痹思想、侥幸心理和厌战情绪,做到思想上不能有丝毫松懈、工作上不能有丝毫疏漏,切实把森林防火工作抓紧、抓实、抓好。

二、加强宣传,提高全民的森林防火意识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要进一步加大森林防火工作宣传力度,采取多形式宣传森林防火工作,提高全社会森林防火意识。

各县、特区、区也要利用电视、报刊、会议、手机短信等形式,深入开展防火知识宣传,迅速掀起森林防火宣传高潮,增强群众森林防火意识和责任意识。

切实把森林防火工作宣传到点、到户、到人,不留死角和盲区,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形成群防群治的森林防火氛围。

新闻单位要及时报道森林防火工作中正反两方面典型,激励先进,鞭策后进,大造舆论声势;学校要加强学生的森林防火教育,通过学生宣传家长,家长向社会宣传,进一步扩大宣传面。

同时要引导广大群众转变观念、移风易俗,禁止烧荒、烧渣、上坟亮灯烧纸等行为,从源头消除火灾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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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2014)
【法规类别】机构编制
【发文字号】六盘水府办发[2014]38号
【发布部门】六盘水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4.10.08
【实施日期】2014.10.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
通知
(六盘水府办发〔2014〕38号)
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央、省属驻市行政企事业单位:
《六盘水市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14年10月8日(此件公开发布)
六盘水市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六盘水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黔委厅字〔2014〕38号)和《中共六盘水市委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六盘水党发〔2014〕25号)精神,设立六盘水市林业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承接的职责。

1.出售、收购、利用国家二级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审批。

2.外国人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进行野外考察审批。

3.出售、收购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审批。

4.建立固定狩猎场所审批。

(二)划出的职责。

将涉及生态文明建设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职责交由市生态文明建设和旅游发展委员会承担。

(三)下放的职责。

将林木采伐、木材运输、植物检疫、木材经营加工许可;采伐古树林木审批;外国人进入林业自然保护区审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出县境证明审批;进入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从事科学研究、教学实验、参观考察、拍摄影片、登山等活动审批;进入自然保护区核心区从事科学研究观测、调查活动的审批;国家级公益林受灾木的清理采伐审批;处理非正常来源的二级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审批;国有森林经营单位在所经营的林地范围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审批等
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下放县(特区、区)人民政府林业行政部门。

(四)加强的职责。

1.加强林业生态文明建设,推进荒漠化、石漠化、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扩大森林、湖泊、湿地面积,保护生物多样性。

2.加强保护、管理和合理开发利用湿地资源,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

(五)取消、下放、合并、转变省、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下放、合并、转变的其他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林业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发展战略规划;负责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拟定林业发展规划及具体实施意见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资源和石漠化的调查、动态监测及评估;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二)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造林绿化工作;组织编制全市各类公益林、商品林培育和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珠江防护林等林业重点工程的规划及年度计划,指导监督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工作;指导植树造林、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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