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务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公务员法》知识问答
《公务员法》知识问答1、公务员法的立法宗旨是什么?答:为了规范公务员的管理,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公务员的监督,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
2、公务员法所称公务员是指哪些人员?答:公务员法所称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3、公务员应当具备哪些条件?答:公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年满十八周岁;(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4)具有良好的品行;(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7)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4、公务员应当履行哪些义务?答:公务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1)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2)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3)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4)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5)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6)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7)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8)清正廉洁,公道正派;(9)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5、公务员享有哪些权利?答:公务员享有下列权利:(1)获得履行职责应当具备的工作条件;(2)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3)获得工资报酬,享受福利、保险待遇;(4)参加培训;(5)对机关工作和领导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6)提出申诉和控告;(7)申请辞职;(8)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6、按照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公务员职位主要划分为哪些类别?答: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
7、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其中领导职务分为哪些层次?答: 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8、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采取什么办法?答: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
公务员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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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管理制度(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实现对国家公务员的科学管理,保障国家公务员的优化、廉洁,提高行政效能,根据宪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国家公务员制度贯彻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的基本路线;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
第四条国家公务员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
第五条国家公务员中的各级人民政府组成人员的产生和任免,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办理。
第二章义务与权利第六条国家公务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二)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公务;(三)密切联系群众,倾听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四)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五)忠于职守,勤奋工作,尽职尽责,服从命令;学习国家公务员条例(六)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七)公正廉洁,克己奉公;(八)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七条国家公务员享有下列权利:(一)非因法定事由和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行政处分;(二)获得履行职责所应有的权力;(三)获得劳动报酬和享受保险、福利待遇;(四)参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培训;(五)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领导人员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六)提出申诉和控告;(七)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辞职;(八)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章职位分类第八条国家行政机关实行职位分类制度。
入职级别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在确定职能、机构、编制的基础上,进行职位设置;制定职位说明书,确定每个职位的职责和任职资格条件,作为国家公务员的录用、考核、培训、晋升等的依据。
国家行政机关根据职位分类,设置国家公务员的职务和等级序列。
第九条国家公务员的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
非领导职务是指办事员、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助理调研员、调研员、助理巡视员、巡视员。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国家公务员考试公告即将发布,继去年国考申论时间延长后,2015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在考试形式上又有怎样的变化,都有哪些国考职位、报名考试时间怎样安排,详细的国家公务员考试公告内容推荐大家点击文章开头的页面查看,除了公告的详细内容之外还为考生汇总了职位表下载地址、职位检索系统、报名入口、准考证打印入口等等考试必备的信息,是每个备考国家公务员考试的考生都必须了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详细内容如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务员的管理,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公务员的监督,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公务员的义务、权利和管理,适用本法。
法律对公务员中的领导成员的产生、任免、监督以及法官、检察官等的义务、权利和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公务员制度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贯彻中国共产党的干部路线和方针,坚持党管干部原则。
第五条公务员的管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依照法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
第六条公务员的管理,坚持监督约束与激励保障并重的原则。
第七条公务员的任用,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注重工作实绩。
第八条国家对公务员实行分类管理,提高管理效能和科学化水平。
第九条公务员依法履行职务的行为,受法律保护。
第十条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公务员的综合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公务员的综合管理工作。
上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导下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的公务员管理工作。
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导同级各机关的公务员管理工作。
第二章公务员的条件、义务与权利第十一条公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年满十八周岁;(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四)具有良好的品行;(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七)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试题库(含答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试题一、填空题1、《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2、《公务员法》规定,聘任制公务员与所在机关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争议的,可以自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
4、《公务员法》规定,机关聘任公务员,应当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书面的聘任合同,确定机关与所聘公务员双方的权利、义务。
5、《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辞去公职,应当向任免机关提出(书面申请)。
任免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审批,其中对领导成员辞去公职的申请,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九十日内予以审批。
6、《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的处分形式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7、《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录用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考试内容根据公务员应当具备的基本能力和不同职位类别分别设置。
&《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的,原系领导成员的公务员在离职(三年)内,其他公务员在离职两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9、《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10、《公务员法》规定,国家实行公务员交流制度。
交流的方式包括调任、转任和(挂职锻炼)。
11、《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职,应当经有关机关批准,并不得领取(兼职报酬)。
二、判断题(如果认为该说法正确,请在题后划“"”,否则划“X”)1. 《公务员法》规定,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成绩确定考察人选,并对其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考察和体检。
“2. 《公务员法》规定,定期考核的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公务员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
公务员行为规范的主要内容
公务员行为规范的主要内容文章标题:公务员行为规范的主要内容(一)政治规范我国公务员制度贯彻的是党管干部原则,公务员不实行政治中立是我国公务员制度与西方公务员制度的本质区别之一,因此我国公务员行为规范的首要内容就是政治规范。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国家公务员制度贯彻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的基本路线;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
"第六条规定:"国家公务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本文属文秘站原创文章,找文章还是到文秘网,更多原创]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公务,密切联系群众,倾听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也就是说公务员必须坚持讲马克思主义的政治,讲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讲实现、维护和发展人民群众利益的政治。
全体公务员必须坚定正确的政治立场、政治方向和政治观点,严守政治纪律,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保证全体公务员在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的高度统一。
政治规范是具体的,而不是抽象的。
公务员的政治规范具体要求是,必须贯彻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必须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必须坚持"三个代表",必须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必须维护国家和政府的尊严,必须在政治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的一致;必须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必须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必须维护国家的统一和民族的团结。
不能散布有损政府声誉的言论,不能组织或者参加邪教或者非法组织,不能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政府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不得组织或者参加罢工。
自年以来,每年公务员因严重违反政治规范而受到行政处分的有多人次。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中国共产党的宗旨,是党的三代领导核心的一贯思想和共同主张,是"三个代表"的重要内容,是由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性质决定的,是社会主义道德的核心内容。
国家公务员管理条例
国家公务员管理条例国家公务员管理条例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实现对国家公务员的科学管理,保障国家公务员的优化、廉洁,提高行政效能,根据宪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国家公务员制度贯彻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的基本路线;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
第四条国家公务员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
第五条国家公务员中的各级人民政府组成人员的产生和任免,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办理。
第二章义务与权利第六条国家公务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二)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公务;(三)密切联系群众,倾听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四)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五)忠于职守,勤奋工作,尽职尽责,服从命令; 学习国家公务员条例(六)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七)公正廉洁,克己奉公;(八)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七条国家公务员享有下列权利:(一)非因法定事由和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行政处分;(二)获得履行职责所应有的权力;(三)获得劳动报酬和享受保险、福利待遇;(四)参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培训;(五)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领导人员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六)提出申诉和控告;(七)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辞职;(八)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章职位分类第八条国家行政机关实行职位分类制度。
入职级别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在确定职能、机构、编制的基础上,进行职位设置;制定职位说明书,确定每个职位的职责和任职资格条件,作为国家公务员的录用、考核、培训、晋升等的依据。
国家行政机关根据职位分类,设置国家公务员的职务和等级序列。
第九条国家公务员的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
非领导职务是指办事员、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助理调研员、调研员、助理巡视员、巡视员。
[原创]国家公务员管理制度
[原创]国家公务员管理制度国家公务员管理制度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实现国家公务员的科学管理,保障国家公务员的优化、廉洁,提高行政效能,制定本条列。
第二条国家公务员制度贯彻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发的基本路线,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平、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
第四条国家公务员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
第五条国家公务员中的各级人民政府组建人员的产生和任免,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办理。
第二章义务与权利第六条国家公务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二)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公务;(三)密切联系群众,倾听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四)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五)忠于职守,勤奋工作,尽职尽责,服从命令;(六)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七)公正廉洁,克己奉公;(八)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七条国家公务员享有下列权利:(一)非因法定事由和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行政处分;(二)获得履行职责所应有的权利;(三)获得劳动报酬和享受保险、福利待遇;(四)参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培训;(五)对国家行政机关及领导人员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六)提出申述和控告;(七)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辞职;(八)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第三章职位分类第八条国家行政机关实行职位分类制度。
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在确定职能、机构、编制的基础上,进行职位设置;制定职位说明书,确定每个职位的职责和任职资格条件,作为国家公务员的录用、考核、培训、晋升等的依据。
国家行政机关根据职位分类,设置国家公务员的职务和等级序列。
第九条国家公务员的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
非领导职务是指办事员、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助理调研员、调研员、助理巡视员、巡视员。
第十条国家公务员的级别分为15级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是;(一)国务院总理:一级(二)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二至三级(三)部级正职,省级正职:三至四级(四)部级副职,省级副职:四至五级(五)司级正职,厅级正职,巡视员:五至七级(六)司级副职,厅级副职,助理巡视员:六至八级(七)处级正职,县级正职,调研员:七至十级(八)处级副职,县级副职,助理调研员:八至十一级(九)科级正职,乡级正职,主任科员:九至十二级(十)科级副职,乡级副职,副主任科员:九至十三级(十一)科员:九至十四级(十二)办事员:十至十五级第十一条国家公务员的级别,按照所任职务及所在职位的责任大小、工作难易程度以及国家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工作经历确定。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
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法规策划 乐税网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标 签】公务员暂行条例【颁布单位】国务院【文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25号【发文日期】1993-08-14【实施时间】1993-10-01【 有效性 】全文有效【税 种】其他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已经1993年4月24日国务院第二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1993年10月1日起施行。
总理 李鹏一九九三年八月十四日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实现对国家公务员的科学管理,保障国家公务员的优化、廉洁,提高行政效能,根据宪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国家公务员制度贯彻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的基本路线;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 本条例适用于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
第四条国家公务员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
第五条 国家公务员中的各级人民政府组成人员的产生和任免,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办理。
第二章 义务与权利第六条 国家公务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二)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公务;(三)密切联系群众,倾听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四)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五)忠于职守,勤奋工作,尽职尽责,服从命令;(六)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七)公正廉洁,克己奉公;(八)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七条 国家公务员享有下列权利:(一)非因法定事由和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行政处分;(二)获得履行职责所应有的权力;(三)获得劳动报酬和享受保险、福利待遇;(四)参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培训;(五)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领导人员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六)提出申诉和控告;(七)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辞职;(八)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章 职位分类第八条 国家行政机关实行职位分类制度。
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在确定职能、机构、编制的基础上,进行职位设置;制定职位说明书,确定每个职位的职责和任职资格条件,作为国家公务员的录用、考核、培训、晋升等的依据。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注:本文经过精心编辑,部分内容来源网络,如有疑议,请联系我们处理。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25号《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已经1993年4月24日国务院第二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1993年10月1日起施行。
总理李鹏1993年8月14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义务与权利第三章职位分类第四章录用第五章考核第六章奖励第七章纪律第八章职务升降第九章职务任免第十章培训第十一章交流第十二章回避第十三章工资保险福利第十四章辞职辞退第十五章退休第十六章申诉控告第十七章管理与监督第十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实现对国家公务员的科学管理,保障国家公务员的优化、廉洁,提高行政效能,根据宪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国家公务员制度贯彻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的基本路线;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
第四条国家公务员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
第五条国家公务员中的各级人民政府组成人员的产生和任免,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办理。
返回第二章义务与权利第六条国家公务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二)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公务;(三)密切联系群众,倾听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四)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五)忠于职守,勤奋工作,尽职尽责,服从命令;(六)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七)公正廉洁,克己奉公;(八)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七条国家公务员享有下列权利:(一)非因法定事由和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行政处分;(二)获得履行职责所应有的权力;(三)获得劳动报酬和享受保险、福利待遇;(四)参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培训;(五)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领导人员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六)提出申诉和控告;(七)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辞职;(八)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公务员法知识点汇总
公务员法知识点汇总公务员法是公务员行为的基本规范,旨在规范和保障公务员的权益、职责和绩效。
以下是公务员法中的一些重要知识点的汇总。
知识点一:公务员的基本条件根据公务员法第五条规定,公务员应当具有下列基本条件: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2. 遵守宪法和法律;3.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4. 具有有关公务员岗位所规定的学历或者专业技术资格;5. 年满十八周岁,年龄上不超过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
知识点二:公务员的招录根据公务员法第十六条规定,公务员的招录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具体招录办法由国务院人事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
知识点三:公务员的职位分类和晋升根据公务员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公务员职位按照工作性质分为领导职务、管理职务和专业技术职务。
公务员晋升应当遵循选拔任用的程序和条件。
知识点四:公务员的权利和义务根据公务员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公务员享有下列权利:1. 依法获得工资、津贴、奖金和物质福利;2. 依法参加职业年金和社会保险;3. 依法享受劳动保护和休假;4. 依法享受国家提供的其他权益。
同时,公务员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1. 忠诚、守法、勤勉、廉洁履职;2. 遵守行政纪律和工作规程;3. 接受法定监督;4. 学习提高专业素质。
知识点五:公务员的考核和奖惩根据公务员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公务员应当接受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晋升、奖励、处分、解聘等事项的重要依据。
对于履职不力、违纪违法的公务员,应当依法予以奖惩。
知识点六:公务员的保障和待遇根据公务员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公务员应当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津贴、奖金、物质福利等待遇。
他们还享有相关的社会保险和劳动保护,如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
知识点七:公务员的廉洁要求根据公务员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公务员应当廉洁自律,不得从事与公务员身份不符的营利活动,不得利用职权谋取非法利益。
同时,公务员还应当接受廉洁从政教育,增强廉洁意识。
知识点八:公务员的退出根据公务员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公务员可能因任期满、年龄到达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辞职、解聘等原因退出公务员职位。
公务员职责
不同职位公务员具体的工作职责是不同的,但所有公务员都应做好以下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二条公务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二)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四)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五)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六)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七)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八)清正廉洁,公道正派;(九)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公务员的义务与权利1.公务员的义务与权利概述所谓公务员的义务,就是国家法律对公务员必须做出一定行为或不得做出一定行为的约束和限制。
目的是为了保证公务员能在国家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准确行使职权,忠实执行国家公务,不得滥用权力。
所谓公务员的权利,就是国家法律对公务员在履行职责、执行国家公务的过程中,可以做出一定行为,要求他人做出一定行为或抑止一定行为的许可和保障。
目的是为了使公务员更有效地行使职权,更好地执行国家公务。
公务员权利义务的内容,是与一个国家的政治制度、经济条件、历史文化等紧密联系的。
国情不同的国家,对公务员权利义务的要求也不尽相同。
从我国国情出发,在确定公务员的义务与权利时,注重以下几点:第一,坚持人人平等。
所有公务员都平等地享受法定权利和履行法定义务,任何国家公务员不得因职务高低、资历深浅、家庭出身、社会关系、党派、民族、年龄、所服务的行政机关等因素,享受特权或遭到歧视。
在义务的履行和权利的行使中,用法律的同一尺度、同一标准去处理,决不能因人而异。
每个公务员都有权利对任何机关及其领导人的违法侵权行为进行检举、揭发、控告;国家对所有公务员的法定权利和利益都要予以保护;对所有公务员的违法或违纪行为,都要追究其法律或行政责任,并依法予以同样的处理。
第二,保持义务、权利一致。
公务员履行义务与行使权利,是相互依存、不可分割的。
公务员的义务和权利存在着相互对应的关系,公务员可以获得履行职责应有的权力,同时又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公务员具有执行公务的职权,但必须依法行使。
公务员的职责与义务
公务员的职责与义务公务员作为行政机关的一员,担负着重要的职责与义务。
他们是国家政权的执行者,为社会稳定与发展作出了巨大的贡献。
本文将探讨公务员的职责与义务,旨在深入了解公务员的角色和责任,并对其表现予以肯定与支持。
一、服务公众公务员的首要职责是服务公众。
他们必须以最大的热情和诚意,为广大民众提供高质量、高效率的行政服务。
他们应积极回应社会各类问题和需求,通过解答疑问、提供建议,并处理各类投诉和申请,为公众创造一个便利、公正和开放的环境。
二、维护社会秩序作为国家行政机构的代表,公务员有责任维护社会秩序。
他们应保持良好的工作纪律,严守法律法规,积极参与执法工作,并以身作则,树立榜样。
公务员还应加强对治安问题的监控与防范,及时应对社会突发事件,确保社会安宁和人民安全。
三、履行管理职责公务员在行政管理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他们应贯彻国家政策,严格执行各项行政命令和政府决定,并对所辖范围内的事务进行全面、准确的管理。
公务员还应进行资源配置,推动行政事务的效率与公平性的提升,为国家的改革与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
四、保守国家机密公务员必须守口如瓶,保护国家机密。
他们要时刻牢记国家利益高于一切,不得泄露国家机密的任何相关信息。
公务员应加强自身的保密意识,严守相关保密制度,确保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五、推动政府服务创新公务员应积极参与政府服务的创新与改进。
他们应关注社会民生问题,听取民众意见,提供更为便捷、高效的服务渠道,以满足不断升级的社会需求。
公务员还应学习新知识,应用新技术,提高自身的工作水平和效率,为政府服务创新注入新的动力。
六、廉洁奉公公务员必须恪守廉洁奉公的原则。
他们要严禁以权谋私,不能利用职务之便获取私利,更不得参与腐败行为。
公务员要以良好的道德风尚示范整个社会,维护公务员队伍的形象和声誉。
总结:公务员的职责与义务多种多样,需要持续的努力和奉献。
他们应服务公众、维护社会秩序、履行管理职责、保守国家机密、推动政府服务创新、廉洁奉公等等。
公务员知识测试(多项选择)题与答案解析
三、多项选择1.我国国家公务员必须履行的义务是()A.公正廉洁、克己奉公B.不得挥霍公款、浪费国家财产C.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D.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2.国家公务员考核结果的等次分()A.优秀B.良好C.称职D.不称职3.对国家公务员的奖励种类包括:()A.记一等功B.记二等功C.记三等功D.记特等功4.行政处分的种类包括:()A.警告B.降职C.撤职D.辞退5.国家公务员回避的类型有:()A.复议回避B.控告回避C.任职回避D.公务回避6.国家公务员实行职级工资制,职级工资的主体是()A.基础工资B.级别工资C.工龄工资D.职务工资7.实行职级工资制后,公务员定期增资的途径有()A.晋升职务工资B.增加工龄工资C.增加岗位津贴D.提高工资标准8.自愿提前退休方式的条件是()A.男年满55周岁,且工作年限满20年的B.女年满55周岁,且工作年限满20年的C.工作年限满30年的D.丧失工作能力的9.受理公务员申诉的机关是()A.各级党委组织部B.各级检察机关C.原处理机关D.同级人民政府人事部门10.党政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应当免去现职()A.达到任职年龄界限或者退休年龄界限的B.在年度考核、干部考察中,民主测评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一、经组织考核认定为不称职的C.一年内连续请病假超过半年的D.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原因,应当免去现职的。
11.国家公务员培训的主要类型为:A.初任培训B.上岗培训C.更新知识培训D.任职培训12.国家公务员交流的形式()A.调任B.转任C.轮换D.挂职锻炼、13.机关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实行职级工资制。
职级工资包括()A.基础工资B.级别工资C.职务工资D.工龄工资E.岗位工资14.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必须形成书面考察材料,考察材料包括:()A.德、能、勤、绩、廉的主要表现和主要特长;B.主要缺点和不足C.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情况D.考察对象所在单位领导意见15.国家公务员必须履行的义务是()A.公正廉洁、克己奉公B.不得挥霍公款,浪费国家资材C.维护国家安全D.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16.实行职级工资制度后,公务员定期增资的途径是()A.晋升职务工资B.提高工龄工资C.增加岗位工资D.提高工资标准。
1993.08.14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25号《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已经1993年4月24日国务院第二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1993年10月1日起施行。
总理李鹏1993年8月14日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实现对国家公务员的科学管理,保障国家公务员的优化、廉洁,提高行政效能,根据宪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国家公务员制度贯彻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的基本路线;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
第四条国家公务员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
第五条国家公务员中的各级人民政府组成人员的产生和任免,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办理。
第二章义务与权利第六条国家公务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二)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公务;(三)密切联系群众,倾听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四)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五)忠于职守,勤奋工作,尽职尽责,服从命令;(六)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七)公正廉洁,克己奉公;(八)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七条国家公务员享有下列权利:(一)非因法定事由和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行政处分;(二)获得履行职责所应有的权力;(三)获得劳动报酬和享受保险、福利待遇;(四)参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培训;(五)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领导人员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六)提出申诉和控告;(七)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辞职;(八)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章职位分类第八条国家行政机关实行职位分类制度。
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在确定职能、机构、编制的基础上,进行职位设置;制定职位说明书,确定每个职位的职责和任职资格条件,作为国家公务员的录用、考核、培训、晋升等的依据。
国家行政机关根据职位分类,设置国家公务员的职务和等级序列。
公务员法讲义—公务员的义务
一、义务
(六)保持品位义务: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清正廉洁,公道正派。 《公务员行政处分条例法》第22条: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造成不良后果的, 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 给予开除处分。 第28条:严重违反公务员职业道德,工作作风懈怠、工作态度恶劣,造成不良影响的,给 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 第29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 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拒不承担赡养、抚养、扶养义务的; (二)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包养情人的; (四)严重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 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第30条:参与迷信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组织迷信活 动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33条:违反规定超计划生育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义务
(五)保密义务 职务秘密是指经行政机关指定为机密的行政资讯,且该机密在实质上值得 保护者。分为职务本身产生的秘密和职务上可以得知的秘密。具体情形 包括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商业秘密、治安犯罪秘密和决策过程秘密。 例外:(1)为了保障司法功能。当公务员处于司法诉讼程序中,为证人、 当事人或犯罪嫌疑人时,可以请求其上级长官允许其公开因执行职务所 知悉的职务秘密。其上级长官对其请求,除非有重大理由,否则不得予 以拒绝。(2)为了保障公开报道的利益。行政机关首长决定是否将本 属职务秘密的行政资讯,对外向大众传播媒体公开,以满足人民的知情 权。 注意,关于秘密的理论,有形式秘密说、实质秘密说、形式秘密和实质秘 密结合说、形式秘密和实质秘密复合说四种。从实质秘密说出发,将国 家秘密分为真正秘密和拟似秘密。前者是指如果泄露就会违反国家利益 的秘密,后者是指不是为了国家的利益,而是为了当时政府的政治利益, 根据隐秘特定情报的目的而指定的秘密。在拟似秘密中如果含有为了隐 匿政府对宪法未授权的事项采取的行动而指定的秘密就是违法秘密。
公务员辞职辞退制度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颁布单位】国务院【颁布日期】19930814【实施日期】19931001【章名】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实现对国家公务员的科学管理,保障国家公务员的优化、廉洁,提高行政效能,根据宪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国家公务员制度贯彻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的基本路线;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
第四条国家公务员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
第五条国家公务员中的各级人民政府组成人员的产生和任免,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办理。
【章名】第二章义务与权利第六条国家公务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二)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公务;(三)密切联系群众,倾听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四)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五)忠于职守,勤奋工作,尽职尽责,服从命令;(六)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七)公正廉洁,克己奉公;(八)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七条国家公务员享有下列权利:(一)非因法定事由和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行政处分;(二)获得履行职责所应有的权力;(三)获得劳动报酬和享受保险、福利待遇;(四)参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培训;(五)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领导人员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六)提出申诉和控告;(七)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辞职;(八)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章名】第三章职位分类第八条国家行政机关实行职位分类制度。
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在确定职能、机构、编制的基础上,进行职位设置;制定职位说明书,确定每个职位的职责和任职资格条件,作为国家公务员的录用、考核、培训、晋升等的依据。
国家行政机关根据职位分类,设置国家公务员的职务和等级序列。
第九条国家公务员的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
非领导职务是指办事员、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助理调研员、调研员、助理巡视员、巡视员。
公务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公务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二)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四)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五)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六)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七)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八)清正廉洁,公道正派;(九)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公务员享有下列权利:(一)获得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工作条件;(二)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三)获得工资报酬,享受福利、保险待遇;(四)参加培训;(五)对机关工作和领导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六)提出申诉和控告;(七)申请辞职;(八)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五个五年法制教育工作的主要任务:(一)深入学习宣传宪法。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
深入学习宣传宪法,是法制宣传教育的基础性、根本性和重点工作。
(二)深入学习宣传经济社会发展的相关法律法规。
要着力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加强契约自由、公平竞争、诚实信用等市场经济基本法律原则和制度的宣传教育,促进经济主体依法生产经营和管理,推进经济平稳持续较快发展。
(三)深入学习宣传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要加强安全生产、劳动和社会保障、社会救助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意识和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意识。
(四)深入学习宣传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法律法规。
(五)深入学习宣传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相关法律法规。
深入开展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要内容的公民法制宣传教育,促进公民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自觉用法律规范行为,形成遵守法律、崇尚法律、依法办事的社会风尚。
(六)坚持普法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大力开展依法治理。
(七)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
要大力推进法制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在各行各业掀起学法用法的热潮。
政府公务员职责与义务
政府公务员职责与义务政府公务员作为国家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担负着维护国家利益和人民利益的重要职责。
他们以公正、廉洁、勤勉的态度,履行着一系列的职责和义务。
本文将探讨政府公务员的职责与义务,旨在加深对其角色的理解和认识。
一、守法遵纪,行使职权作为国家机关的代表,政府公务员首先要守法遵纪,严格执行国家法律和法规。
他们应当严守职业操守,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不得滥用权力、徇私舞弊。
政府公务员应当加强学习法律知识,提高自身的法治素养,以保证行使职权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二、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政府公务员作为国家稳定的重要保障力量,他们有责任维护国家的安全和社会的稳定。
无论是在平时的工作中还是在紧急情况下,政府公务员都应当积极履行职责,采取措施维护社会的公共秩序,保护人民的权益。
在处理突发事件时,政府公务员要果断决策,及时应对,为人民群众提供必要的保障和服务。
三、保障人民的权益和福祉政府公务员的职责之一是为人民服务,保障人民的权益和福祉。
他们应当全心全意为人民群众提供需求的公共服务,切实解决人民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政府公务员要加强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回应人民的关切和需求。
四、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政府公务员作为国家管理者和服务者,他们的职责之一是推动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
政府公务员需要了解国家发展的大局,参与制定和落实国家发展战略和政策。
他们要主动作为,积极推动改革创新,为经济增长和社会进步提供有力支持。
五、加强自身素质和能力建设政府公务员应当不断提高自身的素质和能力,适应工作的需要和发展的要求。
他们要加强学习和培训,不断提升专业技能和管理能力。
政府公务员还应当具备积极进取的精神和团队协作的意识,以更好地完成工作任务。
六、维护国家形象和权威政府公务员的任职身份决定了他们的言行会直接影响国家的形象和权威。
因此,政府公务员应当注重个人形象的建设,做到言行一致,言而有信。
他们要尊重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增强廉洁自律意识,树立良好的服务态度和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