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焦化厂“属地负责,区域管理”执行标准201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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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卫生及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范本(三篇)

职业卫生及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范本(三篇)

职业卫生及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员工的职业健康和预防职业病的发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职业卫生及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员工,包括劳动合同制员工、派遣制员工、临时工、实习生等。

第三条定义1.职业卫生:是指在工作过程中,通过采取各种技术和管理措施,防止和控制人造环境中有害因素侵害工人健康的办法和活动。

2.职业病:是指由于工作环境中的有害因素引起的、以某些特征性的诊断标准和病理生理改变为特征的疾病。

3.有害因素:是指工作环境中可能导致或能够导致职业病的因素,包括化学因素、生物因素、物理因素和人力因素。

第四条职责和权限1.单位负责人应做好职业卫生及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并确保制度的实施。

2.职业卫生管理部门负责制定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方案,指导和监督各部门落实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

3.各部门负责全面贯彻执行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并配合职业卫生管理部门的工作。

4.员工应遵守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的相关规定,参与职业卫生检查,积极主动地维护自身的职业健康。

第五条基本原则本制度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预防为主,防治相结合;2.负责制,属地管理;3.全员参与,依法履职;4.风险控制,保障安全;5.科学管理,不断完善。

第二章职业卫生管理第六条岗位危害评价1.单位应定期对所有岗位进行危害评价,评估其可能存在的有害因素及对员工的危害程度,并制定相应控制措施。

2.岗位危害评价应包括有害因素的种类、浓度、接触途径、工作场所和数量等信息。

3.评价结果应向员工公开,并采纳员工的意见和建议。

第七条员工职业健康检查1.员工应按照规定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按要求完成相关检查项目。

2.员工参加职业健康检查的费用由单位负责支付。

3.检查结果应及时向员工反馈,并按要求进行相应的防控措施。

第八条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个人防护用品1.单位应根据岗位危害评价结果,配备适当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并确保其正常运行和使用。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33种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其指标体系为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最高允许排放速率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国家在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方面,除本标准为综合性排放标准外,还有若干行业性排放标准共同存在,即除若干行业执行各自的行业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外,其余均执行本标准。

本标准从1997年1月1日起实施。

锅炉执行GB13271-91《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工业炉窑执行GB9078-1996《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序号炉窑类别标准级别排放限值烟(粉)尘浓度(mg/m3)烟气黑度(林格曼级)1 熔炼高炉及高炉出铁场一100 /二150 /三200 /1997年后火电厂执行GB13223-1996《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炼焦炉执行GB16171-1996《炼焦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1997年1月1日之前通过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机械化炼焦炉,无组织排放的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按表1执行。

1997年1月1日起通过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机械化炼焦炉,无组织排放的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按表2执行.表2 新建机械化炼焦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1997年1月1日之前已经投产的但未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机械化炼焦炉,应根据补做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通过审批的时间,确定无组织排放的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按表1或表2执行。

1997年1月1日之前通过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非机械化炼焦炉,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吨产品污染物排放量和格曼黑度按表3执行.表3 现有非机械化炼焦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1997年1月1日起通过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非机械化炼焦炉,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吨产品污染物排放量和林格曼黑度按表4执行。

1997年1月1日之前已经投产的但未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非机械化炼焦炉,应根据补做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通过审批的时间,确定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吨产品污染物排放量和林格曼黑度按表3或表4执行。

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013)

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013)

ICS13.040.40Z 60 DB37 山东省地方标准DB 37/ 2376—2013 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2013-05-24发布2013-09-01实施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山东省环境保护厅提出并负责解释。

本标准由山东省环保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济南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波、谢刚、史会剑、吕波、孙凤娟。

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山东省固定源大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及颗粒物三种污染物的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

本标准未做规定的控制指标,且省或国家有相关标准及监测方法的,按相关标准要求执行。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所有固定源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大气污染物的排放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HJ/T 42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紫外分光光度法HJ/T 43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HJ/T 56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碘量法HJ/T 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定电位电解法HJ/T 75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HJ/T 76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试行)HJ/T 373 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HJ/T 397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 629 固定污染源废气二氧化硫的测定非分散红外吸收法《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8号)《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9号)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综合办公室全面属地管理实施方案

综合办公室全面属地管理实施方案

综合办公室全面属地管理实施方案
、目的
为进一步做好综合管理工作,扎实焦化厂基础管理,执行
PDCA 工作方法做
到管理范围内工作无死角、无盲点,全面推进综合办公室全面属地管理工作, 特 制订本方案。

、划分原则
区域负责:将管理范围内涵盖的所有工作,分工作项目、分检查周期、月度 分区域进行全面检查。

人人有责:根据个人岗位职责、岗位分工及工作标准,对职责范围内工作执 行服务、指导、监督、检查。

三、属地管理小组成员 (一)成员组织 组长:李晓亮
组员:徐彩敏、韩正忠、马泽铭、杨荣 (二)管理体系框架图
综合办公室主任
保洁员
浴池工

1_
综 合 管 理 员
综 合 管 理 员
综 合 管 理 员
行 政 车 辆 司 机
-----
企 管 员
四、属地管理检查实施依据
综合办公室全面属地管理实施制度(办法)
五、管理内容及标准
综合办公室全面属地管理工作内容及标准
六、检查要求
各项工作责任人需在每周对工作职责要求范围的科室、车间进行抽查,并出具周度标准化检查通报,月度做到全覆盖检查,出具全月标准化检查审核报告。

焦化厂安全管理制度汇编最新版本

焦化厂安全管理制度汇编最新版本

安全法律法规识别获取管理制度1适用范围本制度规定了获取渠道,识别出适用于焦化厂活动、产品和服务中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政府其他有关要求,并及时更新。

本制度适用于焦化厂识别获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制度。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版)适用于本制度。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山西省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规则全国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办法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十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7号五龙镁业安全管理标准汇编3职责3.1各部门负责识别与本部门适应的安全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并组织学习贯彻。

3.2安环科负责适用的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及政府其他有关要求的收集获取;负责适用的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及政府其他有关要求的登记、汇总、传达与更新。

4管理内容与方法4.1获取内容4.1.1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如: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消防法等。

4.1.2省部级法规要求,如:省人大、省政府颁布的有关条例、决定、规定、办法及实施细则。

4.1.3地方性法规要求,如:市人大、市政府颁布的规章、制度、文件等。

4.1.4应遵守的其他要求,如:与政府机构的协议、与顾客的协议、非法规性指南、自愿性原则或业务规范、自愿性标志或产品照管承诺、行业协会的要求、与社区团体或非政府组织的协议、公司或上级组织对公众的承诺、公司的要求等。

安全管理机构设置与人员任命管理制度1目的根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足够的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门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并规范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与人员任命工作。

2适用范围本制度规定了焦化厂各级安全管理生产人员、各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本制度适用于焦化厂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安全管理机构设置的原则3.1相应性原则:与本厂行政机构相匹配,根据年度机构调整情况对安全管理机构作相应调整。

焦化行业环境监察指南

焦化行业环境监察指南

关于印发《焦化行业现场环境监察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2011]7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副省级城市环境保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各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为规范焦炭生产及化产回收企业的现场环境监察工作,实现焦化行业现场环境监管的精细化和高效化,我部组织编制了《焦化行业现场环境监察指南(试行)》,现印发给你们,作为现场环境监察参考依据。

电子版可通过我部网站http://或12369环保热线网站http://下载。

附件:焦化行业现场环境监察指南(试行)环境保护部二○一一年六月二十日焦化行业现场环境监察指南(试行)前言本指南介绍了焦化行业主要生产工艺、产污节点和治污工艺,分析了现场环境监察的要点,给出了定性检查和定量测算方法,供环境监察人员现场执法参考使用,不具强制性。

各环境监察机构在定期全面检查的基础上,可根据工作需要,选择本指南中部分或全部监察要点,自行制定《现场监察方案》和《检查清单》,实施现场环境监察。

本指南所列参考数据为各地区统计数据汇总而成,代表行业一般技术水平,个别地区由于地域、经济、技术等因素,可能会与本指南所列参考数据略有出入。

指南中“3.监察工作依据”所列政策、标准更新后,以其最新版本为准。

本指南适用于全国各级环境监察机构对焦化企业实施的现场环境监察工作。

本指南为首次发布。

本指南起草单位为山西省环境监察总队、山西省化工设计院、中国环境科学学会。

本指南由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组织制订。

本指南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1.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环境监察机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辖区内焦炭生产及化产回收企业履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政策及标准的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和处理的活动。

2.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指南。

2.1 炼焦煤在隔绝空气条件下加热到 1000℃左右(高温干馏),通过热分解和结焦产生焦炭、焦炉煤气的工艺过程。

2.2 配煤将几种结焦性能不同的煤经洗选后按一定比例配合炼焦。

焦化行业准入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焦化行业准入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焦化行业准入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附件焦化行业准入条件(2014年修订)为促进焦化行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引导和规范焦化企业投资和生产经营,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标准规范,按照“总量控制、科学规划、合理布局、节约能(资)源、保护环境、技术进步、创新转型”的原则,制定本准入条件。

一、总则本准入条件适用于新(改、扩)建焦化企业,包括炼焦、焦炉煤气制甲醇、煤焦油加工、苯精制生产企业。

(一)炼焦包含常规焦炉、热回收焦炉、半焦(兰炭)炭化炉三种生产工艺。

1.常规焦炉是指炭化室、燃烧室分设,炼焦煤隔绝空气间接加热干馏成焦炭和焦炉煤气,并设有煤气净化、化学产品回收的生产装置。

装煤方式分顶装和捣固侧装。

2.热回收焦炉是指焦炉炭化室微负压操作,机械化捣固、装煤、出焦,回收利用炼焦燃烧尾气余热的焦炭生产装置。

焦炉结构形式分立式和卧式。

3.半焦(兰炭)炭化炉(以下称“半焦炉”)是指将原料煤中低温干馏成半焦(兰炭)和焦炉煤气,并设有煤气净化、化学产品回收的生产装置。

加热方式分内热式和外热式。

(二)焦炉煤气制甲醇是指以焦炉煤气为主要原料生产甲醇的装置。

(三)煤焦油加工是指以常规焦炉生产的高温煤焦油或半焦炉生产的中低温煤焦油为原料,采用蒸馏方法生产酚、萘、洗油、蒽、煤焦油沥青等化工产品的装置。

(四)苯精制是指以炼焦煤化工产品粗苯或轻苯为原料生产苯、甲苯、二甲苯等产品的装置。

二、生产布局(一)新(改、扩)建焦化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省(区、市)主体功能区规划、区域规划、行业发展规划、城市建设发展规划、城市环境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节能减排规划、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规划等规划的要求。

(二)炼焦项目建设应根据当地资源、能源状况,以及环境容量、市场需求情况,落实新增产能与淘汰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方案。

(三)新(改、扩)建焦化企业必须在依法设立、环境保护基础设施齐全并经规划环评的产业园区内布设。

在城市规划区边界外2公里(现有城市居民供气项目和钢铁生产企业厂区内配套项目除外)以内,生态环境承载力较弱的近岸海域岸线(大型钢铁生产企业厂区内配套项目除外)、主要河流两岸、高速公路两旁和其他严防污染的食品、药品等企业周边1公里以内,依法设立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化遗产保护区、世界文化自然遗产和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园等保护地以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不得建设焦化企业。

焦化厂生产管理制度

焦化厂生产管理制度

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管理制度编写:安全室审核:批准:焦化厂2016年1月10日焦化厂生产管理制度各单位:为加强生产管理,提高生产效率,保证各项生产正常运行,在生产过程中,有章可循,结合本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生产调度管理1、生产调度管理是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中心环节,生产调度室做为调度管理的职能部门,是厂里的生产指挥中心。

2、在生产过程中,以生产指挥中心为核心,建立与各分厂、车间及生产班段长相连接的生产调度指挥系统,按程序、分层次的组织、协调、指挥生产。

3、调度指令具有权威性,基层单位和有关部门必须协作配合、贯彻执行,有不同意见的,可一面贯彻执行,一面向上一级主管汇报及请示。

4、生产指挥中心对全厂生产实行24小时的全面管理,负责全厂生产的指挥、协调、生产计划的编制、日常工作的安排、监督、检查以及生产指标核算、考核管理等工作。

二、生产计划的管理1、每月25日由生产指挥中心根据公司大本计划,下达各分厂、车间作业计划。

2、各分厂、车间根据计划组织生产,无特殊原因,不得延误生产计划。

3、在计划执行过程中,指挥中心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时,各单位要按调整后计划执行。

4、在正常生产过程中,由上道工序影响下道工序生产的,由上道工序包赔下道工序损失。

5、指挥中心负责对全厂生产计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6、指挥中心负责对前一日的生产情况进行汇总,上报公司。

三、产品质量管理1、根据生产实际需求,有计划地、合理化采购煤种。

2、货场严把原煤质量关,加强检斤员的管理,提高业务水平随时注意煤比重的变化,及时与化验室采样员联系,有针对性的进行质量跟踪。

(原采样计划不变)3、加强原煤堆放的管理,界线要清晰,常巡视、防止煤堆内燃,给下道工序造成不利因素。

4、化验室要规范采(制)样规程,所提供的样品指标要真实、准确、及时、有代表性。

5、车队要严格按照生产指挥心下发的配煤比例进行配煤,配煤员要负起监督责任。

6、洗煤分厂要按要求进行洗选,在保证回收率的同时,要保证精煤指标的合格率和稳定率。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3年第3号――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3年第3号――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3年第3号――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适用行业目录(2013年版)
【法规类别】化学危险品管理
【发文字号】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3年第3号
【发布部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3.02.21
【实施日期】2013.02.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告
(2013年第3号)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7号)第四十五条的规定,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确定的《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适用行业目录(2013年版)》,予以公布。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2013年2月21日附件: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适用行业目录(2013年版)。

焦化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5篇)

焦化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5篇)

焦化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为了贯彻落国家的相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做好公司下发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巩固和提高我厂现场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实现我厂的职业健康安全目标,结合本单位现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目标认真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和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基础上,突出重点,深入排查治理生产过程中的事故隐患,认真落实公司下发的各种规章制度,建立和完善制度中的要求,强化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和机制建设,以治理安全隐患为重点,防止和遏制重特大事故为目标,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治理长效机制。

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原则按照“排查要认真、整治要坚决、成果要巩固、杜绝新隐患”总体要求,坚持统一部署与分级实施相结合、检查与整改相结合、行政手段与经济手段相结合、短期治理与长期规范相结合,对焦化厂全面覆盖,排查不留死角,治理不留后患。

三、检查类型:1、定期安全生产检查:通过有计划、有组织、有目的的形式来对施工现场的检查,有深度,能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周期根据我厂实际情况,确定每月至少进行一次综合安全大检查。

2、经常性安全生产检查:每月采取个别的、日常的巡视方式来对现场生产过程中进行经常性的预防检查,能及时发现隐患并及时消除,保证生产正常进行。

厂部领导、安全员、班组安全员等不定期下车间检查,并形成记录。

3、季节性及节假日前后安全生产检查:根据季节变变化,按事故发生的规律对易发的潜在危险,突出重点进行季节检查,如冬季防冻保温、防火、防爆;夏季防暑降温、防汛、防雷电等检查。

由于节假日(特别是重大节日,如元旦、春节、国庆节)前后,职工注意力在芝节上,容易发生事故,因而应在节假日前后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检查。

4、专业(专项)安全生产检查:对某个专业(项)问题或在生产中存在的普遍性安全问题进行的单项定性或定量检查。

如对危险较大的在用设备、设施,作业场所环境条件的管理性或监督性定量检测检验则属专业(项)安全检查。

公司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公司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公司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总则1.1目的为加强公司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落实作业管理职责和安全措施,预防事故的发生,保证生产装置及人员的作业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受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

1.3定义1.3.1受限空间:各类塔、釜、罐、槽车以及管道、炉膛、烟道、下水道、沟、坑、井、池、设备裙座等封闭、半封闭设备及场所。

1.3.2受限空间作业:进入或探入受限空间进行的作业。

1.4职责1.4.1各板块1.4.1.1负责对受限空间内作业首次氧含量、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等浓度的检测、分析及检验报告的出具。

1.4.1.2对各单位提出检测结果超出标准的作业项目进行复检并出具报告。

1.4.2各单位1.4.2.1实施受限空间作业时,严格执行本制度相关规定。

1.4.2.2建立本单位受限空间作业管控清单。

1.4.2.3负责监督检查各单位对本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1.4.2.4负责本制度的修订完善。

1.4.3检验中心1.4.4作业点所在车间(区队)/工段负责人1.4.4.1应了解作业区域内工艺管道、装置、设备状况及作业现场环境,制定、落实作业安全措施,安排监护人,向作业单位负责人或作业人员交代作业安全注意事项。

1.4.4.2受限空间作业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停止作业。

1.4.4.3作业完成后,应组织检查作业现场情况。

1.4.5作业点属地车间安全员1.4.5.1对作业点工艺交出情况和检修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确认安全措施是否落实到位。

1.4.5.2检查应急工器具及应急措施的准备情况是否到位。

1.4.5.3审查《受限空间作业票》的办理是否符合要求。

1.4.5.4对作业现场的安全措施实施动态检查,并督促整改查出的问题。

1.4.5.5补充辨识危害因素,制定安全措施,并督促落实到位。

1.4.6作业点属地生产班组长1.4.6.1负责对受限空间与生产系统断开隔离,并对受限空间进行吹扫置换。

最新焦化厂考核实施细则

最新焦化厂考核实施细则
人力资源管理
序号
考核内容
权重
考核标准
考核结果
备注
1
1、建立人员信息管理台账(人员花名册);对花名册实行动态管理,准确掌握本单位入职、复职、离职、请假人员的具体情况;
2、每月23日前上报本矿当月“人员花名册”、“员工入职花名册”“员工离职花名册”“请长假人员台账”;
1
1、有漏报、多报扣0.5分/人次;请假不归未及时上报扣0.5分/人次;
1
8
合计
40
安全管理
公司分管领导: 厂负责人: 考核部门:
生产管理
序号
考核内容
分值
实得分
备注
1
按照月初下达的生产计划,完成焦炭、焦油、粗苯生产任务的90%以下,扣15分,完成规定任务的90%以上.每少一个百分点扣1分,超额完成生产任务,每超一个百分点奖1分。奖励最高分不超过产量权重分值。
18
2
气煤焦质量:灰分≤13% ;硫≤0.6% ;挥发份≤3.5%;固定碳≥83%;磷≤0.025%;水分≤10%每项指标超标扣2分;
焦油质量标准:密度(20℃)1.13-1.22kg/L;甲苯不溶物≤9%;灰分≤0.13%;水分≤4%;萘分≤10%;粘度≤ 5.0%;每项指标超标扣2分;
焦炉煤气质量标准:热值≥16800KJ/m;含氧量≤0.8%;硫化氢≤1500mg/m3;含萘≤350mg/m3;焦油≤50mg/m3;每项指标超标扣2分。扣分标准最高不超过生产管理内容权重分值。
5
3
每月自检和上级部门检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一项不整改扣1分,整改不及时(未按“四定表”时间完成)扣0.5分。
4
4
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包括新员工岗前培训和老员工日常安全培训),要求有年度培训计划、月度培训计划,培训后有原始培训记录和考试试卷;无培训计划扣2分,不按计划落实扣1分,无记录扣1分,无考试扣1分。

如何做好安全工作

如何做好安全工作

如何做好安全工作篇一:如何做好安全工作浅谈如何做安全工作——结合煤化工生产实际情况,谈谈怎样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焦化厂是以煤炭为原料,经过高温、干馏生成焦炭和荒煤气,生产系统庞大,工艺复杂,机械使用率高,危险性大,易发生安全事故;还有在生产中易发生火灾、爆炸、中毒、灼伤、机械性伤害等事故。

因此,搞好安全生产尤为重要。

搞好安全生产,必须结合实际情况,掌握一定的安全知识,了解生产工艺、设备性能及存在的危险性,才能做好安全工作,把事故消除在萌芽状态。

搞好安全工作就如履薄冰,来不得半点疏忽和麻痹,必须有健全的制度、强硬的措施、责任的落实、操作的规范、检修的方案和相关的预案,才能把安全工作做到实处。

安全专职单位是公司的安全监督管理机构,任务主要负责监督各生产单位是否遵守安全规程,领导对安全的意识强与否,基础领导和员工对安全的重视和执行情况等,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安全工作层层落实,要求广大职工做到,安全无小事,小心无大事,认真贯彻安全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主导思想来抓安全工作,让广大职工明白,安全生产是关系到国家、企业、社会、环保、家庭的一项重大事项,群策群力抓安全,人人抓安全,时时才安全。

下面具体谈谈安全工作。

一、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是实现安全生产的根本保证。

要搞好安全工作,领导必须带头。

从自身做起,提高自身的安全意识,才能把安全工作做实做好。

安全工作要建立领导问责制,落实安全责任制,推行安全考核制,坚持安全检查制;以制度管安全,持之以恒的抓下去。

各安全管理人员要善于发现事故隐患,善于解决问题,及时整改事故隐患,才能保障安全生产有序进行。

二、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作业标准化。

常言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一个企业没有规范的管理制度和措施,就搞不好安全工作,制度不细化,就容易让事故隐患钻空子,造成事故频发,生产秩序混乱。

因此,不重视安全的领导是不称职的,是不负责任的领导;是野蛮型的领导,这样的领导是不能胜任管理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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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钢集团有限公司属地负责区域管理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标准焦化厂2012-12-202013年1月1日正式执行焦化厂“属地负责、区域管理”执行标准目录一、焦化厂分厂级 (1)1分厂级管理标准 (1)2“属地负责、区域管理”领导、工作小组及管理网络 (2)3焦化厂“属地负责、区域管理”管理层次 (4)4焦化厂“属地负责、区域管理”管理举措 (5)5焦化厂安全、消防、治安管理区域责任划分 (6)6焦化厂中层干部区域安全辖区、检查机制 (6)7检查标准: (8)参照《安全管理处罚与奖惩规定(试行版)》、《公司经济责任制》执行 (8)8部门月度安全绩效考评 (17)9安全责任专项考核 (17)10员工个人违章违纪累计计分考核 (17)二、焦化厂车间级——备煤车间 (18)1区域安全管理的指导思想 (18)2区域安全管理遵循的基本原则 (18)3区域安全管理目标 (18)4车间区域安全管理职责 (18)5车间级管理标准 (18)6车间区域安全责任人管理职责 (19)7区域安全负责制管理网络图 (20)8焦化厂备煤车间安全、消防、治安管理区域责任划分 (20)9焦化厂备煤车间区域安全辖区、检查制度 (21)10检查标准 (24)11车间月度安全绩效考核办法 (30)12安全责任专项考核 (31)13员工个人违章违纪累计计分考核 (31)三、焦化厂车间级——炼焦一车间 (32)1管理目标 (32)2车间级管理标准 (32)3区域安全负责制工作小组及管理网络 (33)4炼焦一车间区域安全负责制管理措施 (34)5炼焦一车间安全、消防、治安管理区域责任划分 (34)6炼焦一车间区域安全辖区、检查机制 (35)7检查标准 (41)8焦化厂安全绩效及旗类评比细则 (48)9部门月度安全绩效考评 (50)10安全责任专项考核 (50)11员工个人违章违纪累计计分考核 (50)四、焦化厂车间级——炼焦二车间 (51)1车间级管理标准 (51)2区域安全负责制管理网络 (52)3焦化厂炼焦二车间区域安全负责制管理措施 (53)4焦化厂炼焦二车间安全、消防、治安管理区域责任划分 (53)5焦化厂炼焦二车间区域安全辖区、检查机制 (54)6检查标准 (59)7部门月度安全绩效考评 (66)安全责任专项考核 (66)9员工个人违章违纪累计计分考核 (66)五、焦化厂车间级——化产车间 (67)1车间级管理标准 (67)2区域安全负责制管理网络 (68)3焦化厂化产车间区域安全负责制管理措施 (69)4焦化厂化产车间安全、消防、治安管理区域责任划分 (69)5焦化厂化产车间区域安全辖区、检查机制 (70)6检查标准 (82)7部门月度安全绩效考评 (89)8安全责任专项考核 (89)9员工个人违章违纪累计计分考核 (89)一、焦化厂分厂级1 分厂级管理标准1.1建立焦化厂“属地负责、区域管理”管理网络。

1.2建立焦化厂安全、消防、治安管理区域责任划分细则。

(详见《焦化厂“属地管理,区域负责”管理区域划分规定》JHAQ-24-2011)1.3建立健全各类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规程,结合区域安全提高和技术进步不断梳理完善,积极推进安全管理标准化和安全作业标准化。

1.4每年初由分厂主要领导组织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分析、总结上年度分厂安全工作绩效,部署分厂年度安全工作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主要工作推进要点,签订各级人员安全责任书。

1.5每月安全生产科向厂各条线、各车间做月度安全管理工作执行情况汇报,分析总结当月安全生产实绩,部署下月安全推进工作重点。

1.6每周由安全生产科组织开一次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并将检查的问题以整改单的形式反馈至车间。

1.7分厂办公室负责新入厂员工的教育培训和考核工作、安全生产科负责外来协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工作,并督促、跟踪做好车间级和班组级的两级教育培训和考核的执行情况。

1.8安全生产科负责适时编制、下发员工安全培训教材,并督促、检查车间、班组的培训教育活动开展,确保员工月度安全培训教育。

1.9每年5月和10月定期组织全体员工学习《安全操作规程》,要求员工熟练掌握本岗位安全规程,了解相关工种的安全知识,严格执行标准化作业。

1.10按照《焦化厂年度应急处置方案演练计划》的要求组织《焦化厂应急处置规程》的演练和评估。

1.11每年3月,由安全生产科牵头,设备科、技术科组织各车间紧密结合现场,及时开展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控制措施的修订和完善。

根据危险源辨识、评价的结果,对危险源进行分级控制和管理,责任到人,定期对危险源控制措施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

1.12生产技术科负责编制季度生产操作规程、操作纪律执行、岗位交接班记录、工艺设备区域等的专项安全检查表,并负责组织月度专项安全检查、考核工作。

1.13设备科负责编制特种设备、安全用电、重要区域防火的专项安全检查表,并负责组织专项安全检查、考核工作。

1.14安全生产科负责对发现、发生的重大违章违纪、隐患、险肇事故、事故组织有关分析会议,查明原因,提出处理意见,落实违章、违纪累计记分考核,编制下发有关通报。

1.15厂部领导每月不少于一次牵头组织开展安全巡查,厂部各科室每周不少于一次组织条线安全检查,并督促和指导车间做好安全检查和巡查工作,验证其工作的有效性,对检查出的各类问题做到闭环管理。

1.16安全生产科每周不少于一次组织安全综合检查,依据““属地负责、区域管理”执行标准”,对发现的各类问题实行区域责任追究,按照《安全管理处罚与考核规定》、《焦化厂违章禁令条款》落实考核,并对检查出的各类问题做到闭环管理。

1.17安全生产科每年对焦化厂安全工作进行自评,形成高质量、有针对性、实效性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安全管理履职报告》,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公司生产安全处同意后报市安监局备案。

1.18设备科组织开展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确保在用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凭证使用。

1.19办公室组织开展特种作业人员取证、复训工作,确保所有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

1.20根据季节变化,提前组织落实防暑降温、防寒保暖设施和相关设备采购计划的申报工作。

组织开展雷雨、梅雨季节用电安全的检查,专用电器具、防雷设施的校验及防汛、防台工作。

1.21按照节前、节中和节后特点,做好节假日相关安全工作。

1.22定期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并落实不符合项的整改措施,确保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员岗前、岗中和离岗前体检率达到100%,职业禁忌症人员调离率100%。

1.23将各类外协施工单位纳入到焦化厂安全管理体系,由设备科牵头召开每周四外协单位工程例会、每月初月度工程例会,安全生产科在会议上通报各协作单位周、月安全管理、处罚情况以及下月安全管理重点。

1.24安全生产科负责审核外协单位入厂手续以及监管其现场施工安全管理,外协单位需向焦化厂安全生产科提供所有手续、施工资质原件,并由安全生产科保留复印件(资料包括8项)1年,安全生产科动态性掌握外协作业人员清单,并检验其得到安全教育。

1.25安全生产科负责每季度对“属地负责,区域管理”执行标准更新一次,每半年对“属地负责,区域管理”相关制度更新一次。

2 “属地负责、区域管理”领导、工作小组及管理网络2.1“属地负责、区域管理”领导小组组长:吴波副组长:谷啸、吴海浪组员:白新革、肖必红、孙兵、钱如刚、姚平、朱冬平、张华平、贾祥根、李志华、张金民、韩党峰2.2“属地负责、区域管理”工作小组焦化厂行政工作小组:组长:吴海浪组员:白新革、肖必红、孙兵、孙斌、任华伟、刘欣、顾海燕焦化厂备煤车间工作小组:组长:贾祥根组员:李东平、邵友彬、张向军、陆林、程广奇、朱雪彬、袁文兵、郭金龙焦化厂炼焦一车间工作小组:组长:李志华组员:李世清、戴兵、李航飞、唐明、夏辉、仇云景、刘飞、周海军、吴波、王海东、张峰、许强、陈凯、蒋济南、徐伟、袁爱祥、于保虎焦化厂炼焦二车间工作小组:组长:张金民组员:翟连国、卢秋如、周宾、冒建、赵松靖、郑竹、杨建明、张爱平、葛云鹤、陆寿江、郑玉清、薛平、聂锴、蔡卫刚焦化厂化产车间工作小组:组长:韩党峰组员:杨晓峰、张显、顾杰、陆彬、郝陇岷、戴传进、乔勇、徐文飞、栾喜民、王亚军、盛小俊、倪兵、陆建明、于广洋3 焦化厂“属地负责、区域管理”管理层次4 焦化厂“属地负责、区域管理”管理举措5焦化厂安全、消防、治安管理区域责任划分5.1各车间:所辖各中控室、主控室、操作室、办公室、值班室、化验室、休息室、更衣室、厕所、库房、材料备件摆放区以及各自专业分管的专业设备、辅助设施;5.2备煤车间:煤场区域;运煤皮带、通廊、转运站区域;筒仓区域;配煤槽区域;粉碎机区域;焦油渣添加装置区域;5.3炼焦一车间:1~4#焦炉区域;1~2#干熄焦及高低压发电区域;焦处理转运站、通廊区域;地面除尘、环境除尘区域;5.4炼焦二车间:5~8#焦炉区域;3~5#干熄焦及发电区域;焦处理转运站、皮带通廊区域;管带机区域;地面除尘、环境除尘区域;5.5化产车间:一、二、三回收的鼓冷工段、脱硫工段、硫铵工段、粗苯工段、循环水工段、制冷站、污水工段、总降变电所;油库、硫铵大库、提盐工段、四万污水、车棚;5.6设备科:设备科、油漆仓库;5.7生产技术科:生产技术科、小焦炉、调度室;安全科、办公室5.8设备检修过程中涉及的区域(休息室)由该检修项目负责人(配合人)负责及检修负责人负责;5.9外协单位施工过程中涉及的区域(含休息室、工具箱)由所在车间安排跟踪负责人(配合人)及外协单位负责;5.10各车间辖区内道路(含路边设备设施),详见《焦化厂“属地管理、区域负责”管理区域划分规定》JHAQ-24-20116 焦化厂中层干部区域安全辖区、检查机制6.1参与安全联系、检查的人员对象:全焦化厂各级中层管理人员。

6.2职责6.2.1对所辖各条线、车间的安全工作要做到心中有数,及时了解、掌握所辖区域员工的思想、安全动态、不稳定因素等。

6.2.2积极帮助所辖各条线、车间理顺安全工作思路,解决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6.2.3认真倾听所辖各条线、车间的员工对安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6.2.4指导和帮助所辖各条线、车间员工不断提升安全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

6.2.5协助开展所辖各条线、车间的危险预知和危险源辨识活动,做到心中有数。

6.3有关要求6.3.1厂级领导定期或不定期到所辖区域,原则上每月到所辖区域参加安全检查不少于1次。

6.3.2车间领导原则上每月不少于2次,以员工的身份参加所辖区域安全活动,并每周组织专业性安全检查。

6.3.3每次安全检查应及时记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并提出整改要求。

需专业条线协调解决的问题,应及时与分厂各专业条线反馈和沟通。

6.3.4所辖区域的安全业绩,原则上与责任领导经济责任制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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