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风险为本的反洗钱工作
反洗钱风险分析报告
反洗钱风险分析报告: 分析报告反洗钱风险反洗钱自查报告反洗钱可疑排除案例反洗钱半年分析报告篇一: 反洗钱风险自评估报告XXXXXXXXXXXXXXXX银XX行X关于反洗钱风险自评估的报告中国人民银行XX支行:根据人行XX中心支行下发的《中国人民银行XXX支行关于转发金融机构反洗钱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有关事项的通知》(银XXXX[2014]373)文件的要求,XXXXXXX银行(以下简称“我行” )认真开展本单位的反洗钱风险自评估工作。
在自评过程中,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我行反洗钱组织机构设立情况、反洗钱内控建设和执行情况、客户身份识别情况、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情况、反洗钱宣传培训工作情况等方面的反洗钱工作进行综合自评。
现将有关自评情况汇报如下:一、成立反洗钱风险自评估工作小组为确保反洗钱风险自评估工作顺利开展,保证相关工作质量。
我行成立了反洗钱评估工作领导小组,以行长XXX 为组长,XXXX为副组长,XXX、XXX、XXX为成员,具体工作由副组长XXX负责。
工作小组负责制订自评估工作方案,明确本次自评估工作的目标与要求,以及具体实施的时间与步骤,组织、协调各部门开展自评估工作,并对工作中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督。
二、反洗钱风险自评估工作执行情况1、反洗钱内控制度和组织机构建设情况自开展反洗钱工作以来,我行一直按照上级有关部门的文件规定,不断完善反洗钱的内控制度,随着内控制度的不断健全,一线员工对可疑交易的识别能力有了很大提高,严格按照反洗钱相关规定识别客户身份、报送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
2、认真落实客户身份识别工作。
我行在客户开户时严格按照规定实施客户身份识别制度,严格把关,认真审查各类证件的真实性、完整并进行了核对和登记,对于未能依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个人账户一概不予办理开户手续; 在为单位客户办理存款、结算等业务,均按中国人民银行进行核对登记。
3、认真开展反洗钱宣传活动,提高社会公众反洗钱意识。
反洗钱论文(精选3篇)
《反洗钱论文》反洗钱论文精选(一):试论风险为本反洗钱监管实践存在的问题及改善措施论文摘要:风险为本反洗钱监管的实践正在反洗钱领域逐步深化。
文章从理论认识层面、法规制度层面和技术操作层面分析了当前实施风险为本反洗钱监管存在的问题,并立足实际,从提高理论认识、完善法规制度、改善可疑较易识别方法、建立反洗钱激励机制、提高监管的针对性等方面提出了推荐和具体措施。
论文关键词:反洗钱监管研究随着反洗钱形势的发展,风险为本反洗钱监管理念逐渐成为反洗钱领域的共识。
人总行在2007年11月召开的反洗钱监管座谈会上,针对监管资源有限,监管手段不足的问题,提出了要树立风险为本的监管思想,采取风险为本的监管方法,合理配置监管资源;在2008年初全国人民银行反洗钱工作会议上,对风险为本反洗钱监管做出安排部署,提出要加强反洗钱非现场监管,逐步推进非现场监管指标体系建设,建立非现场监管评级机制,确立和完善以洗钱风险管理为中心的反洗钱非现场监管体系。
这两次会议的召开,标志着风险为本反洗钱监管的研究和实践在全国范围内拉开帷幕。
经过三年多的探索性研究和实践,笔者认为,实施风险为本反洗钱监管还存在以下几个层面的问题。
一是在理论认识层面,存在片面性和绝对化的倾向。
认为风险为本反洗钱监管与规则为本反洗钱监管相对立,风险为本是对规则为本的否定;风险为本的优势明显优于规则为本;当前对所有金融机构都应当要求以风险为本开展反洗钱工作。
上述认识存在必须的片面性和绝对化倾向。
二是在法规制度层面,存在不协调、不适应的问题。
《反洗钱法》颁布实施五年来,人民银行相继建立了一整套反洗钱制度和操作规范。
这些制度、规范在反洗钱起步阶段确实起到了强有力的推动作用。
但随着反洗钱工作在金融机构的深入开展,反洗钱合规理念普遍被金融机构理解以后,过多的规定、过细的标准客观上造成了金融机构的过度依靠,而且在必须程度上影响了金融机构主观能动性的发挥,甚至有的制度反而成了金融机构规避职责的依据。
以风险为本理念引领反洗钱工作
以风险为本理念引领反洗钱工作以风险为本理念引领反洗钱工作随着反洗钱工作的深入开展和形势变化,在FATF新版40项建议”和沃尔夫斯堡集团自律性反洗钱原则的倡导下,“风险为本” 日益成为反洗钱工作的核心理念。
我国的反洗钱工作在经历了初期的学习、探索和调整阶段后,积极应对反洗钱形势变化,走出一条立足中国国情,体现中国特色的反洗钱道路,既是预防和打击洗钱犯罪的现实需要,也是反洗钱工作持续健康发展的客观需要。
“风险为本”的理论框架(一)风险为本的内涵和原则“风险为本”是指在开展反洗钱工作时,反洗钱主体通过科学评估不同组织机构、业务、客户和交易等所面临的洗钱风险,决定反洗钱资源的投入方向和比例,采取差异化反洗钱措施,确保有限的反洗钱资源优先投入到高风险领域,提高预防与打击洗钱活动的有效性。
与规则为本相比,风险为本有三项基本原则:一是预防为主、打击为辅原则,即承认反洗钱资源的相对有限性和稀缺性、洗钱风险分布的不均衡性和变动性,注重对洗钱风险提前监测和有效防控,御风险于金融系统之外。
二是主动参与、合作共治原则,即适应反洗钱工作社会公共事业属性,吸收社会各界力量构建反洗钱联合防线,积极开展信息交流和工作合作。
三是适度监管、积极有为原则,即以洗钱风险为出发点,有所为有所不为,确保有限资源优先投入到高风险机构和业务领域,实现以风险程度为依据的适度分类监管。
(二)风险为本的实施前提风险为本是反洗钱工作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选择,其有效实施建立在一定的基础之上。
(1)反洗钱法规体系赋予被监管机构采取“基于风险选择适当措施”的权利,允许被监管机构采取适合于其特定组织机构和业务类型的措施和程序。
(2)反洗钱监管框架以风险为出发点,重点关注被监管机构的洗钱风险评估情况及洗钱风险控制措施、程序能否起到有效降低洗钱风险的作用,不以绝对化标准僵化要求被监管机构。
(3)反洗钱主体间开展有效的信息交流和工作合作,弥补各主体反洗钱信息的片面性和局限性。
反洗钱浅析
反洗钱浅析第一篇:反洗钱浅析反洗钱浅析经济学中有一个“破窗效应”:如果人为打坏一扇建筑物的窗户玻璃,而这扇玻璃得不到及时维修,别人就有可能把这视为放纵不管的表现而去打烂更多的窗户玻璃,最终造成千疮百孔积重难返的局面。
简单的说洗钱就是将从事非法活动或犯罪所得的脏款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中转或采取其它特殊方式掩盖其非法的性质和来源使之合法化,从而获得巨额利润。
如果非法所得通过洗钱轻而易举地合法化,这对那些奉公守法、勤勉劳作的人们来讲,将会产生一种邪恶的诱惑,这种诱惑不根除,就会产生“破窗效应”,不仅影响金融业的健康发展,而且还会对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产生严重破坏。
而金融机构作为资金的载体和媒介,是犯罪分子将非法所得的赃款合法化的犯罪载体,因此金融机构在预防揭露和控制洗钱犯罪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对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进行剖析,谈一谈自己的看法。
一、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中存在的问题1、对反洗钱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人员分配紧张要履行好反洗钱义务就必须投入一定的人力、财力和物力,从短期或者从局部来看金融机构的经济利益必然受到影响,从而仅将反洗钱作为避免监管处罚而不得以的行为,仅仅是按照人民银行反洗钱的组织形式建立了领导小组,将反洗钱工作指定某一部门负责,也没有配备专门人员,难以把反洗钱工作当作一项重要的工作来抓。
即使一些金融机构配备了三五个专职反洗钱人员,但对于每日业务量达千万笔的金融机构来说,也不能满足本单位组织和开展反洗钱工作的需求。
同时,基层反洗钱人员大多为兼职人员,这些人员除负责报送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外,还承担着柜面接待、账务核算等大量基础性工作,其往往无暇深入客户尽职调查及对交易信息的分析和识别,导致反洗钱要求无法得到切实落实,反洗钱效果无法得到保证,从而大大影响2、金融机构一线人员反洗钱业务素质偏低洗钱是一种智力型、知识型、隐蔽性的高智能犯罪。
而随着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互联网技术的广泛应用,网上银行业务,作为现代商业银行激烈竞争的新领域,同样这也成为洗钱犯罪的重要渠道。
风险为本下的反洗钱工作介绍
1、风险识别
• 首先,应识别风险类别 ,识别出存在的威胁和薄弱环节 。 • 应全面考虑风险因素,如地理位置,机构性质与规模,产 品和业务的性质、规模、种类、复杂性、运营模式 ,目标 市场,客户群,高风险客户数,分销渠道,交易的数量和 大小,经营国,公司法人治理,财会信息,内审和监管者 结论等等。 • 同时,应充分利用内部、外部资源不断补充完善用于评估 的信息,信息可来源于相关企业的负责人、客户经理、国 家风险评估、政府间国际组织、政府部门、FATF互评估报 告、洗钱类型分析研究评估模板作参考进行 风险评估,或者自行制定制度。
• 个别外资银行采取评估固定风险、评估管 控效率后计算剩余风险的方式评估。 • 个别机构自主研发了模型,采取外部接触 规模×内控控制效能的方式计算洗钱风险 系数,衡量业务洗钱风险和机构洗钱风险。
剩余风险评估法
• 第一步:从产品/服务、渠道、区域、客户四个方面衡量 每个业务部门的固有风险,分别以赋分加权方式计算。 • 第二步: 从反洗钱内部结构、制度、措施等方面衡量每 个业务部门的内部管控效率,也分别以赋分加权方式计算。 • 第三步: 获取每个业务部门剩余风险,评定风险等级, 对不同风险等级赋分。 • 第四步:加权汇总剩余风险,得到公司的整体剩余风险。
第一种评价方法:洗钱风险=固有风险×内控风险
• 固有风险包括:国家/地域风险、产品/服务 风险、客户风险。 • 内控风险主要是指反洗钱内控制度及执行 风险。
第二种评估方法:反洗钱风险=原本风险×管控风 险×监管风险。
• 洗钱风险水平受以下四个方面的因素影响: • 国家经济,所在行业、地域环境; • 反洗钱内控制度与内部环境; • 金融产品、服务及客户本身的洗钱风险水 平; • 可疑交易报告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对做好反洗钱工作的几点思考
跨境洗钱由于涉及多个国家和地区,监管难度大,需要国际合作。
反洗钱法规的滞后性
反洗钱法规更新速度慢,难以适应快速变化的洗钱手段。
金融机构在反洗钱工作中的角色
履行反洗钱义务的责任
01
金融机构作为资金流动的主要渠道,应履行反洗钱义务,采取
措施防范和打击洗钱行为。
建立健全反洗钱内控制度
02
对做好反洗钱工作的几点思考
汇报人: 2023-12-06
目 录
• 反洗钱工作的重要性 • 反洗钱工作的现状和挑战 • 反洗钱工作的技术和方法 • 反洗钱工作的未来展望和建议
01 反洗钱工作的重要性
保护金融市场
维护市场稳定
反洗钱工作有助于及时发现和打 击非法金融活动,保护金融机构 和投资者的利益,维护金融市场
切断犯罪资金链
反洗钱工作能够切断犯罪 分子获取和转移资金的渠 道,削弱犯罪活动的经济 基础。
打击腐败行为
反洗钱工作能够防止腐败 分子利用非法手段获取和 转移财产,打击腐败行为 。
02 反洗钱工作的现状和挑战
当前反洗钱工作的难点
洗钱手段的隐蔽性
现代洗钱手段越来越隐蔽,如使用虚拟货币、暗网等难以追踪的 方式进行洗钱。
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
积极参与国际反洗钱工作,加强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交流与 合作,共同打击跨国洗钱行为。
建立国际反洗钱信息共享平台
建立国际反洗钱信息共享平台,加强信息共享,提高打击洗 钱行为的效率。
培养专业的反洗钱人才队伍
加强专业培训
加强对反洗钱工作人员的专业培训, 提高他们的专业素质和技能水平。
建立专业资格认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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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维护社会安全
非法金融活动往往涉及毒品、走 私、恐怖主义等犯罪活动,反洗 钱工作能够打击这些犯罪行为,
浅谈关于当前反洗钱工作的几点思考(最新)
【范文大全】一、当前反洗钱工作面临的主要问题(一)社会客户认同程度较低金融业反洗钱客户身份识别工作有一个重要原则,即“了解你的客户”,对此,客户很难认同,认为“自己的钱自己有自由支配权,凭什么要受你约束”,而企业则认为经营业绩、资金流水及流向等是商业秘密,银行也不能随便干涉。
(二)金融机构重视程度不够很多金融机构内部都有一个很统一的错误认识,那就是认为反洗钱工作只是反洗钱部门的职责,与自己没有多大关系。
其实反洗钱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并非反洗钱部门凭一己之力就能胜任,因为重视和认识不到位,就会导致金融机构内部反洗钱工作执行大打折扣。
本人梳理了截至2018年12月31日,人民银行官网公布的反洗钱处罚数据,从已公示的处罚信息来看,2018年共对368家义务机构进行了反洗钱行政处罚,处罚金额已突破亿元大关,共计13093.13万元,个人处罚近千万,共计941.37万元。
其中处罚原因为“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占反洗钱违法行为的比例近70%,在必查必罚的情况下,客户身份信息登记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问题依然存在,这充分说明部分金融机构无视反洗钱工作原则,对反洗钱工作中相关规定的置若罔闻。
(三)内控制度管理水平不足目前,大多数金融机构普遍建立了反洗钱管理的相关内控制度,但制度比较粗糙,多是监管要求的落实和工作规范的步骤,对于产品洗钱风险、业务流程控制关键点、洗钱类型及相关系统案例模型的实际内涵、表现特点及防控措施,没有很仔细的体现在内控制度上,已有的内控制度规范的内容太大太广,对反洗钱一线岗位人员及普通业务人员的工作指导没有起到实际作用。
再者,部分金融机构各层级反洗钱职责缺失,反洗钱岗位多数为兼职人员,且与业务操作岗位混淆,形同虚设,岗位责任制无法真正落实到位。
导致制度虽有,但操作性不强,内控制度没有最有效的发挥出来,制定出来的规章成了挂在墙上的制度,没有真正起到规范行业行为操守的作用。
(四)岗位人员素质有待提高反洗钱是业务性比较强的工作,工作人员的素质直接关系到整个行业、整个系统的业务成效(转载于 : : 浅谈关于当前反洗钱工作的几点思考)。
对做好反洗钱工作的几点思考
国际反洗钱工作已经逐渐成熟,各国通过制定法律法规、加强监管和执法等措施,积极打击跨国洗钱犯罪。
国内反洗钱工作的发展
我国反洗钱工作起步较晚,但近年来政府重视程度不断提高,相关法律法规不断完善,监管机制逐渐健全。
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的现状
金融机构反洗钱意识逐步提高
随着监管力度的加大,金融机构对反洗钱工作的认识不断提高,积极采取措施加强内部控制和防范风 险。
03
做好反洗钱工作的几点建议
加强内部制度建设
制定严格的反洗钱内控制度
构建完善的反洗钱内部控制体系,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分工,确 保反洗钱工作的有效实施。
设立专门反洗钱部门
成立专门的反洗钱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反洗钱工作,确 保工作的专业性和常态化。
加强制度执行力度
严格执行反洗钱内控制度,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对违反制度的 行为严肃处理。
建立风险评估体系
制定详细的风险评估标准 和方法,定期对客户进行 风险评估,识别和评估潜 在的洗钱风险。
强化监控措施
加强对可疑交易的监控和 分析,及时报告可疑行为 ,确保及时发现和处理风 险事件。
持续改进
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和监控 情况,及时调整和完善反 洗钱措施,提高工作的针 对性和有效性。
加强信息共享与合作
加强信息共享
积极与其他机构、部门分享反 洗钱信息和经验,以便更好地
协调行动,提高工作效率。
深化国际合作
加强与其他国家和地区在反洗钱领 域的合作与交流,共同打击跨国洗 钱行为。
参与国际规则制定
积极参与国际反洗钱规则制定和标 准设定,推动全球反洗钱工作的开 展。
04
案例分析与应用
国内外反洗钱典型案例介绍
以风险为本理念引领反洗钱工作
以风险为本理念引领反洗钱工作随着反洗钱工作的深入开展和形势变化,在FATF新版“40项建议”和沃尔夫斯堡集团自律性反洗钱原则的倡导下,“风险为本”日益成为反洗钱工作的核心理念。
我国的反洗钱工作在经历了初期的学习、探索和调整阶段后,积极应对反洗钱形势变化,走出一条立足中国国情,体现中国特色的反洗钱道路,既是预防和打击洗钱犯罪的现实需要,也是反洗钱工作持续健康发展的客观需要。
“风险为本”的理论框架(一)风险为本的内涵和原则“风险为本”是指在开展反洗钱工作时,反洗钱主体通过科学评估不同组织机构、业务、客户和交易等所面临的洗钱风险,决定反洗钱资源的投入方向和比例,采取差异化反洗钱措施,确保有限的反洗钱资源优先投入到高风险领域,提高预防与打击洗钱活动的有效性。
与规则为本相比,风险为本有三项基本原则:一是预防为主、打击为辅原则,即承认反洗钱资源的相对有限性和稀缺性、洗钱风险分布的不均衡性和变动性,注重对洗钱风险提前监测和有效防控,御风险于金融系统之外。
二是主动参与、合作共治原则,即适应反洗钱工作社会公共事业属性,吸收社会各界力量构建反洗钱联合防线,积极开展信息交流和工作合作。
三是适度监管、积极有为原则,即以洗钱风险为出发点,有所为有所不为,确保有限资源优先投入到高风险机构和业务领域,实现以风险程度为依据的适度分类监管。
(二)风险为本的实施前提风险为本是反洗钱工作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选择,其有效实施建立在一定的基础之上。
(1)反洗钱法规体系赋予被监管机构采取“基于风险选择适当措施”的权利,允许被监管机构采取适合于其特定组织机构和业务类型的措施和程序。
(2)反洗钱监管框架以风险为出发点,重点关注被监管机构的洗钱风险评估情况及洗钱风险控制措施、程序能否起到有效降低洗钱风险的作用,不以绝对化标准僵化要求被监管机构。
(3)反洗钱主体间开展有效的信息交流和工作合作,弥补各主体反洗钱信息的片面性和局限性。
(4)高素质的反洗钱人才队伍,满足风险的多样性、复杂性和多变性对反洗钱工作人员专业知识、判断能力等更高和更严格的要求。
浅议反洗钱工作发展与保险业反洗钱义务
浅议反洗钱工作发展与保险业反洗钱义务1. 引言1.1 反洗钱工作的重要性反洗钱工作的重要性不言而喻,随着全球化经济的发展,跨国交易日益频繁,洗钱活动也变得更加隐蔽和复杂。
洗钱不仅会给金融机构和经济发展带来重大危害,更会对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构成威胁。
打击洗钱行为已成为国际社会的共识,也是各国政府和金融机构不可推卸的责任。
反洗钱工作的重要性体现在多个方面。
洗钱行为严重破坏金融秩序和市场秩序,损害了金融机构的声誉和信誉,甚至可能导致金融系统的崩溃。
洗钱活动常与恐怖主义、贩毒、黑社会等犯罪活动相互关联,为社会安全和公共利益带来极大危害。
洗钱行为也会影响国家的政治稳定和经济发展,阻碍正常的经济与金融活动,扰乱市场秩序,制约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繁荣。
加强反洗钱工作,建立健全的反洗钱制度和机制,对于维护金融秩序、保障国家安全、促进经济发展无疑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通过全球合作,加强监管与合规意识,才能有效打击洗钱活动,确保金融系统的健康运转,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反洗钱工作不仅是金融机构和金融从业人员的责任,也是每个公民应尽的社会责任,只有全社会共同参与,才能构建一个清朗的金融环境,为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1.2 保险业反洗钱义务的意义保险业作为金融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巨大的资金流动和资金承保功能。
在这一过程中,存在着很大的反洗钱风险。
保险业反洗钱义务的意义不可忽视。
保险业作为金融机构,承担着阻止洗钱活动的责任。
由于其资金流动性和匿名性的特点,保险业往往成为洗钱分子的首选渠道。
保险公司应当认真履行反洗钱义务,加强防范措施,有效阻止洗钱活动的进行。
保险业反洗钱义务的履行,有助于保护客户的合法权益。
洗钱活动往往会导致金融市场的动荡和不公平竞争,给客户带来金融风险和信任危机。
通过加强反洗钱工作,保险公司可以有效保护客户的资产安全和合法权益,提升市场信誉和口碑。
保险业反洗钱义务的意义在于维护金融行业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以风险为本理念引领反洗钱工作
以风险为本理念引领反洗钱工作反洗钱工作是保护金融系统免受洗钱和恐怖融资活动的侵害的重要任务。
在现代经济中,随着全球化的深入发展,洗钱活动成为了一个跨国性的问题。
为了有效打击洗钱行为,金融机构需要采用以风险为本的理念来引领反洗钱工作。
以风险为本的理念是指金融机构在开展反洗钱工作时,应根据不同客户、业务和地区的风险特征采取不同的措施,以便更好地识别、预防和防范洗钱行为。
传统上,许多金融机构采用的是一刀切的方式,即所有客户和业务都被视为具有相同的风险,这种做法容易导致资源浪费和低效率。
因此,以风险为本的理念是反洗钱工作的重要转变。
首先,以风险为本的理念要求金融机构对客户的风险进行全面评估。
金融机构应根据客户的身份、背景、行为和交易等方面的信息,对其进行风险分类。
一般来说,高风险客户可能包括政治人物、高净值个人、高风险行业等,而低风险客户可能包括普通雇员、中小企业等。
通过对客户风险的评估,金融机构能够更加精准地开展相应的反洗钱措施。
其次,以风险为本的理念要求金融机构对业务的风险进行评估。
不同类型的业务可能面临不同的洗钱风险。
例如,某些金融产品可能更容易被洗钱分子用来进行非法资金流通。
因此,金融机构应该根据业务的性质和特点,对其进行风险评估,并相应地制定反洗钱政策和措施。
同时,金融机构应该对不同地区的业务风险进行评估,因为不同地区的洗钱风险也会有所不同。
最后,以风险为本的理念要求金融机构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在识别出高风险客户和业务后,金融机构应该根据其风险特征,采取相应的风险管理措施。
这包括加强对高风险客户和业务的尽职调查,加强交易监控,及时报送可疑交易报告等。
同时,金融机构还应加强内部培训,提高员工对洗钱风险的认识和识别能力,确保反洗钱工作能够得到有效落实。
总之,以风险为本的理念是引领反洗钱工作的重要原则。
金融机构应根据客户和业务的风险特征,采取相应的措施来防范洗钱行为。
这不仅可以有效遏制洗钱活动的发生,还可以提高金融机构的反洗钱工作效率和准确性。
试论风险为本反洗钱监管实践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试论风险为本反洗钱监管实践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一是在理论认识层面存在片面性和绝对化的倾向。
认为风险为本反洗钱监管与规则为本反洗钱监管相对立风险为本是对规则为本的否定;风险为本的优势明显优于规则为本;当前对所有金融机构都应当要求以风险为本开展反洗钱工作。
上述认识存在一定的片面性和绝对化倾向。
二是在法规制度层面存在不协调、不适应的问题。
《反洗钱法》颁布实施五年来人民银行相继建立了一整套反洗钱制度和操作规范。
这些制度、规范在反洗钱起步阶段确实起到了强有力的推动作用。
但随着反洗钱工作在金融机构的深入开展反洗钱合规理念普遍被金融机构接受以后过多的规定、过细的标准客观上造成了金融机构的过度依赖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金融机构主观能动性的发挥甚至有的制度反而成了金融机构规避责任的依据。
目前金融机构存在大量的防御性可疑交易报告就是最为明显的例证。
另外过多的监管要求也加大了金融机构的经营成本给金融机构造成一些不必要的负担。
这些都是当前反洗钱法规制度滞后于反洗钱形势发展的现实表现。
三是在技术操作层面非现场监管与现场检查还需加强和改进。
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方面是非现场监管信息资料采集和运用效率不高。
风险为本的监管方式是建立在对金融机构的有效评估这一基础之上。
要实现有效评估就必须建立一套科学的信息采集、加工处理、评估判断、现场校验、矫枉评估和做出监管决策等一系列制度和操作程序疏通数据来源渠道提高数据采集和运用的电子化水平。
但从非现场监管信息系统硬件建设来看目前通过网络传输信息数据还仅限于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还没有电子化网络传输信息平台而且20__年推广应用的“反洗钱监管交互平台”也未与人民银行支付清算系统及商业银行电子汇划系统对接降低了系统的功能。
当前非现场监管部分工作还处于手工操作阶段工作量大、效率低、差错多影响了非现场监管的效能。
另一方面现场检查的重心还没有转移到以风险管理为目标还是习惯于合规性检查。
比如在客户身份识别上还是以检查静态的客户身份要素是否合规为主;在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方面习惯于根据现有制度设定的客观标准对报告结果进行检查。
风险为本下的反洗钱工作介绍
风险为本下的反洗钱工作介绍反洗钱工作的目的是为了防止非法资金流入金融体系。
这种非法资金来自于贩毒、恐怖主义、贪污腐败和其他各种非法活动。
金融机构必须承担起责任,确保其客户的资金来源合法合规,并防止他们的服务被用来洗钱或资助恐怖主义。
风险为本的反洗钱工作是建立在一种有效的内部控制框架之上的。
这种框架包括了一系列的政策、程序和流程,以确保合规性和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为了执行这些政策和程序,机构必须建立一个专门的反洗钱团队,负责监测和评估洗钱风险,并采取相应的措施来防止洗钱活动的发生。
首先,反洗钱团队需要制定一套全面的客户尽职调查程序,以确保客户的身份和资金来源的清晰性。
这包括了收集和验证客户的身份证件、名下公司的注册文件以及财务报表等信息。
通过对这些信息的仔细审核和比对,可以排除任何可能的洗钱风险。
其次,反洗钱团队应该定期进行风险评估和监测,以及交易监控。
这包括对客户账户的交易行为进行实时监测和分析,以便及时发现任何可疑的交易模式。
通过建立一套风险指标和交易监控系统,可以有效地识别和拦截涉嫌洗钱的交易,并及时向监管机构报告。
此外,反洗钱团队还应该与其他金融机构和执法部门保持紧密的合作和信息共享。
这种合作可以帮助机构更好地了解整个行业的洗钱趋势和模式,从而指导机构的风险评估和监测工作。
合作还可以促进对可疑活动的调查和制止,以及对洗钱行为的追踪和打击。
总而言之,风险为本的反洗钱工作是金融机构不可或缺的一项任务。
通过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框架,实施全面的客户尽职调查程序,定期进行风险评估和监测,与其他机构保持紧密合作,可以有效地防止洗钱和恐怖融资等非法活动进入金融体系,保障整个金融系统的安全和稳定运行。
风险为本的反洗钱工作不仅是金融机构的法律义务,也是对客户的责任和对金融体系的责任。
实施有效的反洗钱措施可以帮助金融机构避免法律风险和声誉危机,同时也是保护金融体系的一道堤坝。
为了更好地理解风险为本的反洗钱工作,我们需要了解洗钱的一般流程。
“风险为本”推进商业银行反洗钱工作转型发展
“风险为本”推进商业银行反洗钱工作转型发展【摘要】本文探讨了“风险为本”推进商业银行反洗钱工作转型发展的重要性。
首先介绍了背景和问题,然后讨论了风险管理在反洗钱工作中的重要性,以及当前商业银行反洗钱工作的现状。
接着提出了风险管理在反洗钱工作中的实践措施,并探讨了风险管理在反洗钱工作中的转型发展。
最后总结了风险管理对商业银行反洗钱工作的意义,以及风险为本推进商业银行反洗钱工作的必要性。
通过本文的研究,可以进一步推动商业银行反洗钱工作的转型发展,提高整体反洗钱工作的效率和效果,保障金融体系的稳定和安全。
【关键词】反洗钱工作,商业银行,风险管理,风险为本,转型发展,意义,必要性1. 引言1.1 背景介绍商业银行在金融体系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作为金融交易的中心,商业银行需要保障客户资金的安全和交易的合法性。
随着全球化发展和金融业务的不断扩大,洗钱活动日益猖獗,给商业银行的反洗钱工作带来了巨大挑战。
商业银行反洗钱工作的重要性日益凸显,但传统的反洗钱工作模式已难以适应日益复杂的财经环境。
目前,很多商业银行仍然采取以规则为中心的反洗钱管理模式,未能有效利用风险管理理念来提高反洗钱工作效率和精准度。
建立以风险为本的反洗钱管理理念,成为商业银行推进反洗钱工作转型的必然选择。
通过将风险管理融入反洗钱工作的全过程,商业银行可以更加精准地识别和评估潜在洗钱风险,有效降低洗钱风险带来的损失,并更好地满足监管要求,提升反洗钱工作的有效性和可持续性。
1.2 问题提出目前,随着国际金融市场的日益开放和资本流动的增加,洗钱犯罪活动已经成为全球性问题。
商业银行作为金融体系中最主要的组成部分,承担着反洗钱监管的责任。
当前商业银行在反洗钱工作中依然存在着许多问题和挑战。
随着金融科技的发展和金融市场的变化,洗钱手法越发狡猾和隐蔽,给商业银行的反洗钱工作带来了巨大的挑战。
一些商业银行对反洗钱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够,导致监管不力、内控不严,容易被用于洗钱活动。
试析风险为本反洗钱监管实践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试析风险为本反洗钱监管实践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论文报告:一、试析风险为本反洗钱监管实践存在的问题1.1 风险评估不精准风险评估是反洗钱监管的基础,而现行的风险评估方法存在一些问题,例如信息不全面、标准不统一、主观性较大等,导致评估结果不够精准。
1.2 监管实践不够灵活反洗钱监管应该具有灵活性,能够根据不同的客户风险和业务风险制定不同的监管措施。
但部分监管机构缺乏灵活性,对所监管的机构和业务实行一刀切的监管,导致监管盲区和漏洞。
1.3 罚款效果不明显部分机构反复违规,但罚款效果有限,未能起到很好的震慑作用。
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罚款标准不够高,导致机构可以通过付出一定的罚款来规避监管要求。
1.4 合规成本较高由于反洗钱监管要求较高、审核流程较严格,一些机构为了降低风险,采取过多的防范措施导致合规成本较高,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机构的经营效益。
1.5 信息共享不畅通反洗钱监管需要各方共同合作,信息共享是保证监管有效性的重要手段,但现实情况是信息共享不畅通,监管机构之间以及机构与客户之间的信息交流相对封闭,导致监管效果大打折扣。
二、改进措施2.1 完善风险评估机制应完善风险评估的标准和方法,更加真实客观地评估机构和客户的风险,并建立合理的风险管理模型,确立合适的风险阈值。
2.2 强化监管灵活性加强监管机构的专业化建设,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监管措施,针对不同的监管对象制定个性化的监管方案,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力度,提高监管的灵活性和精准性。
2.3 提高罚款标准应该根据不同的违规情节、过错程度以及监管对象规模制定更为合理的罚款标准。
同时还要建立违法成本高于合规成本的激励机制,加快不良机构的淘汰速度。
2.4 降低合规成本建立以风险为导向的监管机制,适度减少机构所需的审核环节和监管要求,推行信息技术应用,提高监管的自动化和智能化水平,降低机构的合规成本。
2.5 信息共享互通建立标准化的信息共享机制,明确机构信息收集、审核、共享的流程和标准要求,促进信息共享的互通,建立起跨部门、跨机构、跨地域的信息共享网络,确保监管效果的最大发挥。
浅谈关于当前反洗钱工作的几点思考最新
浅谈关于当前反洗钱工作的几点思考最新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深入发展,国际金融风险也日益增加。
为了保护金融体系的稳定,各国政府加强了反洗钱工作,以减少非法资金流动。
本文将从几个方面探讨当前反洗钱工作的一些思考。
首先,反洗钱工作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洗钱是指将非法来源的资金通过一系列手段,使其具有合法性的过程。
这种行为不仅严重破坏了金融秩序,也给国家安全带来了巨大风险。
因此,加强反洗钱工作对于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定和保护国家的安全至关重要。
其次,反洗钱工作需要加强国际合作。
由于洗钱活动往往跨越国界,单一国家难以独立应对这一问题。
因此,国际间的合作是必不可少的。
各国应加强信息交流、数据共享,共同打击跨国洗钱活动。
同时,应推动建立更加完善的国际反洗钱法律框架,形成合力,有效遏制洗钱行为的发展。
第三,科技的运用对于反洗钱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随着金融科技的发展,各类支付工具和网络交易逐渐普及。
这为洗钱活动提供了更多的便利条件。
因此,监管机构应不断创新监管手段,运用大数据分析和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加强对金融交易的监管和分析,及时发现和阻止可疑交易行为。
第四,金融机构要承担起主体责任。
作为金融活动的重要参与者,金融机构应积极履行反洗钱义务,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体系。
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员工的反洗钱意识,增强金融机构的自律管理能力。
最后,社会公众也应加强对反洗钱工作的关注。
洗钱行为的存在不仅仅威胁金融安全,也会对社会治安和公共利益造成严重损害。
因此,公众应积极参与反洗钱工作,提高自身的风险意识,及时向监管机构报告可疑交易行为。
只有社会各界的共同参与,才能形成反洗钱工作的合力,保护金融秩序和国家安全。
总结起来,当前反洗钱工作面临着多重挑战,但也蕴藏着巨大的发展潜力。
通过加强国际合作、运用科技手段、强化金融机构责任和社会公众的参与,我们有信心有效打击洗钱行为,维护金融秩序和社会安全。
希望本文的一些思考能够对当前反洗钱工作提供一些参考和借鉴。
浅谈银行金融机构的反洗钱工作
浅谈银行金融机构的反洗钱工作洗钱是指犯罪分子以金融机构为媒介,利用金融机构转移、储存、支付犯罪活动资金,以隐瞒或掩盖犯罪资金的来源、流向和违法性质的行为。
随着国门的进一步放大,我国的经济也正在飞速向前发展。
各金融机构资金的流通速度也不断加快,每天大量的资金从银行,证券交易中心流入流出,整个资金的流通处于高速运转状态。
在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国内经济与世界经济日益融合,经济犯罪集团化、犯罪分工专业化以及犯罪行为国际化的背景下,加强反洗钱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我国金融机构反洗钱的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一)我国银行从业人员反洗钱素质不高洗钱犯罪属于典型的高智能型犯罪,其具有两个明显特点:一是严密的组织性和隐蔽性;二是较强的专业性和技术性。
利用复杂的金融交易和种类繁多的金融工具,设立各种企业实体来洗钱已经成为当前洗钱犯罪的趋势。
这些都使得反洗钱工作不仅需要有一大批精通金融、计算机、结算等专业知识的专业人才,也要有大量的既懂金融、计算机、税务、海关等专业知识,又懂侦查、经济、法律、贸易、英语等综合技能的复合型人才。
但由于思想认识、技能培训、人才引进与成长、经费支持等诸多方面的原因,目前,银行金融机构,尤其基层金融机构既没有现实的能适应或者说胜任反洗钱工作的专业人才,又无法形成一个良好的反洗钱人才的培养和成长机制,造成银行金融机构反洗钱人员素质不高,使该项工作更多的处于一种应付性、边缘性、形式性的被动型状态,而难以达到主动性、深入性、实质性的介入型状态。
(二)银行金融机构的反洗钱科技手段落后由于目前洗钱手段趋向科技化、智能化,而我国银行金融机构反洗钱手段仍停留在金融机构的大额支付交易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的审查上,沿袭传统的统计、检查等方法,没有建立与支付清算系统对接的支付交易监测体系,造成了银行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量大,效率低,监督检查力度不够,阻碍了反洗钱工作的深入有效开展。
(三)缺乏有效的反洗钱组织机构由于洗钱犯罪更多的情况下表现为有组织犯罪,具有很强组织性、隐蔽性、技术性。
反洗钱风险防控总结
反洗钱风险防控总结一、引言近年来,全球洗钱活动日益猖獗,给金融行业和全社会带来了严重的安全风险。
为了有效防控洗钱风险,本文对我所在机构在反洗钱方面的工作进行总结,并提出一些改进建议。
二、反洗钱风险的背景洗钱行为已经成为跨国犯罪、恐怖主义和其他非法活动的重要手段之一。
为了保护金融机构和全社会的安全,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反洗钱工作,并加强相关管理和技术手段的不断创新。
三、反洗钱工作的重要性1. 保护金融体系的稳定性。
有效的反洗钱措施有助于排查非法资金流动,维护金融机构和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性。
2. 防范经济犯罪的风险。
洗钱行为往往与其他经济犯罪紧密相连,通过对洗钱的预防,能够及早发现并预防其他经济犯罪的发生。
3. 维护国家和全球金融安全。
洗钱涉及跨国资金流动,对于国家和全球金融安全造成了威胁,因此反洗钱工作具有重要的国家意义。
四、反洗钱风险防控工作的措施和成果本节中,我们回顾了过去一段时间中在反洗钱领域所采取的措施和取得的成果,并进行了总结。
1. 加强顾客身份识别和尽职调查工作我们建立了严格的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并采用了多种手段对客户的身份信息进行核实和验证。
同时,加强了尽职调查工作,确保所接受的业务和资金来源的真实合法性。
2. 建立有效的监控和报备机制我们利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建立了反洗钱监控系统,通过大数据分析和模型建立,实时监控和识别可疑交易。
并建立了相应的报告和反馈机制,确保信息的及时流转和跟踪。
3. 加强员工培训和意识提升通过定期组织培训和提供相关的反洗钱知识,使员工具备识别可疑交易和行为的能力,并培养了员工主动报告可疑交易的意识。
4. 与国内外机构的合作我们与其他金融机构以及监管机构建立了密切的合作关系,共享可疑交易信息和相关情报,并及时汇报和配合相关调查工作。
五、针对问题和不足的改进建议1. 进一步加强技术手段的创新随着技术的不断发展,反洗钱风险也在不断演变,我们需要不断创新技术手段,提高我们的反洗钱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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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风险为本的反洗钱工作2012-7-25 11:27:05 来源:农村金融网 2012年7月23日摘要:金融机构由于自身的原因,反洗钱工作的开展存在着严峻的困难。
本文从金融机构工作的实际出发,浅谈风险为本原则下金融机构基层反“洗钱”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从内部制度体系建设、人才培养、激励机制、评估程序及信息技术等多个方面入手,探索金融机构基层反洗钱工作的解决办法。
2012年3月,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工作会议在西安召开。
会议对2012年反洗钱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要求全面推行风险为本的反洗钱工作方法,集中精力做好以下方面的工作:一是要转变观念,依法履职,切实推动风险为本监管思路的转变。
二是明确思路、落实责任,全面推行以法人为主体的反洗钱监管制度。
三是差别监管、分类指导,将工作重心转移到指导金融机构控制洗钱风险上来。
四是整合资源,规范流程,合理使用反洗钱调查权。
五是加强调查研究和信息反馈,为反洗钱工作提供政策支持。
六是开阔视野,提高能力,建立一支清正廉洁、精干专业的反洗钱队伍。
七是科学管理、严格考核,提升人民银行反洗钱工作水平。
所谓风险为本的反洗钱原则,简而言之,是根据风险状况及程度配置反洗钱资源。
简单地说就是“将最多的反洗钱合规资源投入到洗钱风险大的业务领域”。
其中包含对金融机构和监管部门两个层面的要求。
对于金融机构而言,在风险为本的反洗钱原则下,应当审视哪些区域或领域更具洗钱威胁,分析哪些产品或服务类型存在薄弱环节,识别哪些客户洗钱概率更大,要求金融机构根据自身对风险和危害程度的判断,灵活地选择实施与风险程度相应的反洗钱措施。
对于反洗钱监管部门而言,以风险为本的反洗钱原则要求其对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有深入和完整的了解,对金融机构所面临的洗钱威胁有全面的认识;能够运用合理的方法对金融机构的风险程度进行评估,并将评估认为存在较高风险的金融机构确定为监管资源分配中需要优先考虑的部分;制定和优化制度措施,提示其他金融机构风险,防范风险的蔓延。
金融机构和监管部门应通过上述措施,优化资源配置,确保以有限的资源实现洗钱危害最小化的目标。
当前,随着银行业反洗钱工作的发展,对反洗钱的监管工作已逐渐突破传统的以规则为本的反洗钱工作理念,从而转入以风险为本的反洗钱监管理念。
风险为本反洗钱监管理念逐渐成为反洗钱领域的共识。
由于我国反洗钱工作开展时间不长,从现实情况看,我国金融机构反洗钱制度仍存在一些值得探讨的地方。
当前我国反洗钱工作流程以可疑信息的发现、报告、分析、移送和侦查为主线。
我国于2004年建立了“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的建立正是对这一要求的响应。
目前,金融机构的反洗钱监控系统已实现了部分大额和可疑交易的自动采集,但还有部分可疑交易,需要进行人工识别。
然而,基层金融机构多由一两位临柜人员办理日常业务,可疑交易识别操作难度较大。
《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规定,20万元以上的现金收支必须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告;根据我国现行的现金管理制度,开户银行需要对大额现金支付报送人民银行现金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这两种制度标准不一、管理部门不一,重复的报送加大了工作量,也造成了信息的冗余。
同时,基层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经验不足、认识程度有待提高。
从我国金融机构实际情况看,由于我国全面开展反洗钱工作的时间不长,与国外金融机构相比,我国金融机构开展反洗钱工作的经验不足;存在金融机构注重业务发展的速度和由此带来的经济效益,对反洗钱工作重视程度不够的现象。
金融机构往往以业务发展为中心,忽视对反洗钱工作的组织和指导,如存在没有对反洗钱工作进行全面系统的部署,反洗钱宣传工作落实也不够到位等问题。
宏观上看,开展反洗钱活动对于稳定金融有着重要的意义,但从微观层面来说也增加了金融机构的运行成本。
因此,作为理性经济人的金融机构对反洗钱是缺乏动力的。
在这样的反向激励机制下,金融机构开展反洗钱工作是被动的。
因此,应及时建立反洗钱工作的正向激励机制,设立反洗钱工作的效果评价制度和奖励基金,对作出突出贡献的金融机构从经济上补偿和精神上奖励,使金融机构的反洗钱工作由被动变为主动。
反洗钱是人民银行承担的一项公共社会职责,这项职责对于实现社会公平、打击犯罪、维护金融秩序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在市场经济逐渐发达的中国,洗钱犯罪对于经济的破坏作用将越来越明显。
未来几年将是中国反洗钱工作发展的重要时期,也是检验和完善我国反洗钱制度的重要时期。
在分析国际国内反洗钱形势,总结国内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我们应进一步制定和完善反洗钱战略。
具体地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建立健全风险为本的内部制度体系建设对于金融行业而言,管理层应从思想上重视反洗钱工作,基于自身的实际情况,从科学制定政策与程序入手,通过明确的、合乎逻辑的组织机构来授权,从而实现正式监控有关流程与控制措施的实施情况,适时了解有关业务与控制的管理信息。
在管理层对反洗钱内控制度的有效实施负责的过程当中实现整合资源,确保理想与现实不脱节。
制定机构内部关于防止洗钱的政策、规章、程序、措施。
不断完善和优化风险为本的反洗钱法规制度体系,弱化合规性要求。
结合自身的业务发展情况,建立适合本机构的反洗钱风险评估制度,研究评估方法,科学合理地确定客户的风险等级,增强监管的针对性。
对于金融机构而言,在其内部反洗钱组织架构、内控制度、操作流程等基本达到合规要求后,应注重洗钱风险的防范,建立起风险管理的组织架构、技术支持以及风险管理的方法体系,依据风险的大小来安排相应的资源投入。
重点关注洗钱风险控制措施的有效性,即能否起到有效降低洗钱风险与损害的作用。
(二)培养反洗钱专业人才风险的多样性、复杂性和多变性对反洗钱从业人员的专业知识、判断能力等有严格要求,风险为本的原则对人民银行和金融机构反洗钱从业人员的专业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缺乏足够专业知识和经验的情况下采用风险为本理念,容易引起高估风险导致的反洗钱资源浪费,或者低估风险造成洗钱控制系统漏洞。
2012年,人民银行将加强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两个层面的反洗钱从业人员培训,强化持续学习和持证上岗的要求。
通过高水平的培训提升专业队伍的素质和专业能力,建设一支专家型反洗钱人才队伍。
与此同时,金融机构应成立反洗钱中心,将一线反洗钱专(兼)职人员中有经验、负责任、通业务的员工调整到反洗钱中心。
认真开展岗位培训工作,确保上岗人员熟悉系统操作、了解反洗钱工作流程、掌握工作技能。
(三)着手建立反洗钱正向激励机制根据国际反洗钱的相关制度及措施,结合我国反洗钱工作实际,我国的反洗钱机制也应采用“严厉惩罚,适度激励,惩戒与激励搭配实施”的政策。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或反洗钱规章中增加反洗钱激励机制方面的内容,从而最大限度地增加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反洗钱补偿与激励机制的建立可从四方面着手:一是建立反洗钱专项基金。
该基金有三个主要来源:洗钱罪的罚没收入、政府财政专项拨款和社会各界人士的捐款。
该基金主要用于奖励主动提供反洗钱情报和线索的社会公众。
二是从税收角度建立税收返还与补贴机制。
基于减轻国有商业银行、证券业、保险业金融机构反洗钱成本,对积极参与反洗钱工作并取得优异成绩的金融机构要给予相应的税收返还或补贴。
补贴的来源可从打击洗钱犯罪的收益中来,也可以从社会的其他收益中支出。
补贴的最高限额是这些机构为反洗钱工作付出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成本之和。
通过财税补贴,鼓励他们提高反洗钱工作的动力与效率。
三是建立政府财政分成奖励制度。
对主动提供反洗钱情报和线索的金融机构和工作人员以及积极参与反洗钱侦查、破案工作的有关部门,在破获洗钱案件并追回赃款之后,由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代表国家依据贡献大小给予相应的奖励。
四是对认真履行反洗钱义务的金融机构给予各种政策上扶持和优惠,如市场准入、经营权限、税收减免或优惠等。
用以鼓励先进,鞭策后进,促进我国反洗钱工作步入良性循环。
(四)基于风险细分与评估结果,制定与风险类别和等级相适宜的客户调查程序和账户监控程序产品服务风险和客户风险大多是通过账户来体现的。
账户是金融机构和客户之间就金融产品服务的提供与消费达成的协议,是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实现载体,是金融机构洗钱风险的焦点。
因此,金融机构对洗钱风险的控制主要就是对账户的监控。
基于洗钱风险要依据国家法律、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专业机构指南、银行内控制度等,进一步划定风险等级,将账户分为高风险和低风险两类。
比如,日常现金存取业务的风险小,发售股票的持续业务的风险大。
单一的存折存款账户因为不涉及到资金的转出和转入,而且每笔业务都由开户人亲自到柜台办理,所以洗钱风险小;相反,信托账户和公司账户洗钱的风险就比较大,因为一方可以轻易地代理另一方管理资金,来自犯罪活动的非法所得也易于与合法的营业收入混为一体,从而掩盖其非法性质和来源。
如果某人在某家银行位于闹市区的营业部开立工资账户,其洗钱风险较小;但如果某人与FATF不合作国家和地区的客户做生意,其账户被用于洗钱的风险就比较大。
对于低风险账户,应健全客户接受政策、客户身份识别、持续监视高风险账户、风险管理这四个方面内容。
但对于高风险账户,在此基础上还应该实施账户监控程序。
不管是表内、表外资产还是以受托人名义者,都应以设定若干账户属性警兆指标,严格监控其交易。
倘若超过了警兆值,则需要实施标准监控程序和重点监控程序。
(五)打造综合的反洗钱监管平台,实现全程电子化监管信息化时代高效率高质量反洗钱监管离不开计算机和网络技术,监管部门应探索搭建一个综合管理洗钱风险的监管平台。
该平台可融合风险识别、风险评估和风险控制等风险管理的理念和技术,实现反洗钱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电子化。
风险管理平台具体可包括风险因素、风险评估(非现场监管)、现场检查等具体模块。
运用此平台可采集现场、非现场监管收集的关于洗钱的宏观环境风险、行业风险、机构风险和业务环节等风险因素,并通过一定的指标对风险进行评估排序、分析和反馈等,从而实现反洗钱监管手段的电子化,提高风险为本监管的实效性和针对性。
综上所述,金融机构建立基于风险的反洗钱机制,首先要明确管理者对实施有效的反洗钱内控制度的责任。
在具体工作中,要切实执行客户身份识别、可疑交易监控、可疑信息报告、客户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等制度规定,合理评估客户的风险情况,并设置专员就机构反洗钱工作直接向管理者汇报,确保高级管理者能够适时了解有关业务与控制的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