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险保险条款
雇主责任险保险条款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雇主对其雇员在工作中因意外事故或者职业病所造成的伤亡、残疾、疾病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条款。
第二条本条款所称雇主责任险,是指保险公司根据被保险人的投保申请,在保险期间内,对被保险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因工作原因造成其雇员的人身伤亡、残疾、疾病等事故,依法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按照约定的保险金额和保险费率承担保险责任。
第三条本条款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
第二章保险责任第四条保险公司在本条款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对以下事故承担保险责任:1. 被保险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因工作原因导致其雇员发生意外事故,造成雇员的人身伤亡、残疾、疾病等;2. 被保险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因工作原因导致其雇员患有职业病;3. 被保险人依法应当承担的其他雇主责任。
第五条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范围内,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1. 对于因意外事故造成的雇员伤亡、残疾、疾病,保险公司按照实际赔偿金额予以赔偿,但最高不超过本条款约定的保险金额;2. 对于因职业病造成的雇员伤亡、残疾、疾病,保险公司按照实际赔偿金额予以赔偿,但最高不超过本条款约定的保险金额;3. 保险公司对于同一事故造成的雇员伤亡、残疾、疾病,按照实际赔偿金额承担一次赔偿责任,不得重复赔偿。
第三章保险期间和保险金额第六条保险期间自保险公司同意承保并收取保险费之日起,至约定的保险期满日止。
第七条保险金额由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第四章保险费第八条保险费按照约定的保险金额和保险费率计算,由被保险人一次性支付。
第五章保险合同的成立、生效和终止第九条保险合同的成立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 被保险人提交完整的投保资料;2. 保险公司同意承保并出具保险单。
第十条保险合同自保险单出具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保险合同期满后,被保险人如需继续投保,应当在保险期满前三十日内向保险公司提出续保申请,并按约定的保险费率支付保险费。
产品责任险保险合同条款5篇
产品责任险保险合同条款5篇篇1产品责任险是一种专门为生产商和销售商提供的保险产品,用于保障因其产品造成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而向第三方承担赔偿责任的风险。
产品责任险在保障企业利益、维护消费者权益以及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产品责任险保险合同是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签订的一种协议,其中规定了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在产品责任方面所承担的责任以及赔偿范围等内容。
产品责任险保险合同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规定了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在产品责任险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双方在理赔过程中应遵守的规定。
以下,我将针对产品责任险保险合同条款的内容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产品责任险保险合同条款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保险责任:保险责任是产品责任险保险合同中最重要的内容之一。
保险责任是指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包括对第三方受害人因使用被保险产品而导致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
保险责任应明确规定在何种情况下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进行赔偿,并且规定赔偿的限额和范围。
2. 保险费和保险期限:保险费是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支付以交换保险责任的费用。
保险费通常根据被保险产品的风险程度、保险金额、保险期限等因素来确定。
保险期限是指保险合同有效的时间范围,一般根据被保险产品的使用情况和风险来确定保险期限的长短。
3. 免赔额和免赔期:免赔额是指在保险合同中规定的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前须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一定金额。
免赔期是指在保险合同中规定的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进行赔偿前需要满足的一定时间期限。
免赔额和免赔期的设置可以有效降低被保险人滥用保险的风险,同时也能降低保险公司的赔付压力。
4. 理赔流程和claims made 保险:产品责任险保险合同中应明确规定了被保险人在发生索赔事件时应当遵循的理赔流程,包括如何报案、提供证据、进行调查等。
同时,部分产品责任险采用的是claims made 形式,即在投保之时或发生索赔之时向保险公司通知索赔,而不是在实际发生损失时通知保险公司。
保险公司产品责任险条款
保险公司产品责任险条款保险公司产品责任险条款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保险公司产品责任险是指保险公司就其生产、销售的产品在生产、销售过程中因产品的质量问题或其他缺陷给被保险人或第三方造成的财产损失、人身伤害或死亡事件提供赔偿的责任险。
第二条本条款适用于以下类型的产品责任险:1. 产品责任险2. 专项产品责任险3. 进口产品责任险4. 加工贸易产品责任险5. 高风险产品责任险第三条被保险人必须是在本国合法注册的生产、销售产品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
第四条本条款的保险责任为对于因产品的质量问题或其他缺陷给被保险人或第三方造成的财产损失、人身伤害或死亡事件提供赔偿。
第五条保险金额由被保险人根据实际需要选择,并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
第六条被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的缴费方式和时间向保险公司交纳保险费。
保险费的支付方式和缴费期限由双方在保险合同中约定。
第七条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公司应当向被保险人发放保险单,记录保险合同的内容和保险金额等相关信息。
第八条保险合同生效后,被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期限履行保险合同中的义务。
第九条本条款下的索赔程序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 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在发生保险事故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并提供与索赔相关的证据和材料。
2. 保险公司应当在接到通知后及时组织调查并核实保险事故的原因、责任及损失情况。
3. 经核实后,保险公司应当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对合法索赔予以赔付。
4. 如果保险公司认为索赔无法予以赔付的,应当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发出赔付拒绝通知,并解释不予赔付的理由。
第十条本条款下的保险责任不包括以下情况:1. 被保险人故意造成的产品质量问题或其他缺陷给第三方造成的损失;2. 被保险人违反法律法规要求或与保险合同约定的义务的;3. 被保险人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材料的;4. 被保险人超出保险金额范围进行索赔的。
第十一章附则第十一条本条款的解释和适用以保险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第十二条本条款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安全生产责任险条款
安全生产责任险条款本文件为安全生产责任险条款,旨在明确投保人与保险人的权益和责任。
以下为具体条款内容:一、保险范围本保险承保投保人在保险期间内发生的因生产经营活动导致的第三者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或者环境污染事故,保险金额以保险合同为准。
二、赔偿责任1. 保险人对于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按照合同约定的赔偿金额进行赔偿。
2. 保险人对于第三者的财产损失,按照合同约定的赔偿金额进行赔偿。
3. 保险人对于因投保人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环境污染事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的赔偿金额进行赔偿。
三、免责条款1. 投保人未按照保险合同约定支付保险费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2. 投保人提供虚假信息或者故意隐瞒重要情况,导致保险人无法正确评估风险的,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并解除保险合同。
3. 投保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者保险合同约定的安全生产责任,导致事故发生或者加重事故后果的,保险人有权减少或者拒绝赔偿。
4. 投保人故意破坏、伪造相关证据,妨碍保险人进行查勘和理赔工作的,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
四、索赔程序1. 第三者受到伤害或者损失的,投保人应立即通知保险人,并提供相关证据资料。
2. 保险人将依法对事故进行调查和理赔工作,对赔偿金额进行评估,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赔偿款项。
五、争议解决本保险合同的解释和争议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解决。
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其他本保险合同中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以上为安全生产责任险的具体条款内容,投保人在购买该保险时应认真阅读并理解各项条款。
合同生效后,投保人应按时支付保险费,并遵守合同约定的安全生产责任。
保险人将全力保障投保人的权益,并在事故发生时快速、公正地进行理赔工作。
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产品责任险条款
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产品责任险条款1. 引言本文档详细介绍了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产品责任险的条款和规定。
产品责任险是一种专业保险,旨在保护制造商、分销商和零售商免受由其产品引起的潜在损害索赔。
2. 保险范围2.1 产品责任险的对象范围本保险适用于中国境内的制造商、分销商和零售商。
被保险人可以是个人或法人。
2.2 保险期限本保险的保险期限通常为一年,可根据需要延长或缩短。
2.3 保险金额保险金额根据被保险人的需求和产品种类来确定。
被保险人需提供相关资料和评估报告以确定适当的保险金额。
3. 责任范围3.1 产品责任险的保障范围本险种主要涵盖以下责任范围: - 产品缺陷导致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 - 产品设计或标识导致的损害 - 产品安装、装配、维修或保养导致的损害 - 产品警示或说明不准确导致的损害3.2 责任免除条款以下情况不在保险责任范围内: - 由于被保险人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的损害 - 产品维修、拆卸或改装过程中导致的损害- 法律或政府规定的责任范围外的损害4. 索赔处理4.1 索赔申报被保险人在发生潜在索赔事件后,应立即通知保险公司,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和索赔申请书。
4.2 理赔流程保险公司将根据被保险人提交的索赔申报来评估和处理索赔。
理赔流程包括: 1. 风险评估和调查 2. 理赔申请审查 3. 索赔金额评估 4. 索赔支付4.3 索赔限额每次索赔的最高赔偿限额根据保险金额和被保险人的历史索赔记录来确定。
5. 附加条款5.1 附加保险本保险可以选择附加保险条款,以满足被保险人特定需求,如产品召回险等。
5.2 保险费用和支付方式保险费用根据保险金额和被保险产品的风险评估结果来确定,可以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
6. 结论产品责任险是保护制造商、分销商和零售商免受产品责任索赔的重要保险产品。
被保险人应仔细阅读条款,了解责任范围和索赔处理流程,确保获得充分的保险保障。
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将为被保险人提供专业的保险产品和优质的理赔服务。
平安安全生产责任险条款
平安安全生产责任险条款平安安全生产责任险是为了保障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而设计的一种商业保险产品。
该险种约定了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之间的权益、责任和义务。
以下是平安安全生产责任险的主要条款内容。
1. 被保险人范围:被保险人可以是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农村经济组织等任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组织或个人。
2. 保险责任:保险公司对在保险期间内发生的因生产经营活动导致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3. 保险金额:保险金额由被保险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和风险承受能力确定,也可以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最低保险金额。
4. 保险期间:一般为一年,可以根据被保险人的需求进行调整。
5. 保险费率:保险费率根据被保险人的行业、规模、风险等级等因素确定。
被保险人需按照约定的费率交纳保险费用。
6. 免赔额:对于小额损失,保险公司设定了一定的免赔额,即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损失额度。
免赔额的设定有利于减少保险公司的赔付压力,同时也鼓励被保险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7. 赔偿范围: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对发生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进行赔偿。
赔偿金额由保险金额和保险责任确定,但不能超过实际损失金额。
8. 保险责任免除:保险公司在以下情况下可以免除赔偿责任: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事故;被保险人违反安全生产法规规定;被保险人隐瞒重要信息等。
9. 理赔流程:被保险人在发生保险事故后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并提供相关证据和资料,保险公司在审核后进行赔偿。
10. 定损方式:根据保险事故的性质和损失情况,保险公司可以委托专业的定损机构进行定损,以确定赔偿金额。
综上所述,平安安全生产责任险条款规定了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的权益、责任和义务,并约定了保险金额、保险期间、保险费率等具体内容,有助于确保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安全和风险管理。
产品责任险保险合同通用条款
产品责任险保险合同通用条款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产品责任险保险合同的订立与履行,维护投保人与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保险法、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款。
第二条产品责任险保险合同是指投保人与保险人就产品责任险保险事项订立的合同。
第三条产品责任险保险是指对投保人负有法定或约定产品责任的风险进行保险的一种险种。
第四条产品责任险保险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保险标的、保险期间、保险责任、免赔额、保险费、保险金额、免赔率等。
第五条投保人为中国法人、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机构或个体,被保险人为投保人提供的产品使用、销售或服务环节中可能发生的产品责任事故。
第六条投保人有义务向保险人提供真实、完整的投保信息,并按照约定支付保险费。
第七条保险人有权根据风险评估情况,对保险合同进行核保,包括但不限于核实投保信息、进行风险评估等。
第八条投保人与保险人在保险合同订立后应互相履行各自的义务,并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
第九条投保人在发生保险事故或意外事件时,应立即通知保险人,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和资料。
第十条保险人在接到投保人通知后,应及时启动理赔程序,并对理赔结果做出书面回复。
第十一条投保人与保险人在保险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依法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应向有关行政机关或仲裁机构申请解决。
第二章保险责任第十二条保险责任是指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对投保人的投保范围内发生的产品责任事故负责赔偿的责任。
第十三条保险责任的范围包括被保险产品在生产、加工、包装、运输、批发、零售、使用、维修、安装、售后服务等环节中产生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责任。
第十四条保险责任的免赔额是指被保险人在发生保险事故后,需先承担的责任金额,超过免赔额的部分由保险人承担。
第十五条保险责任的保险金额是指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对投保人承担的保险责任总额。
第三章保险费第十六条保险费是指投保人向保险人支付的保险费用。
第十七条保险费的计算是根据投保人所承担的风险程度、被保险产品的价值等因素进行核算。
工程责任险保单条款
工程责任险保单条款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以及批单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凡经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相应资质证书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成立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均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保险责任第三条在保险期间或保险合同载明的追溯期内,被保险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台地区除外,下同)境内完成设计的建设工程,由于设计上的过失而导致的工程质量事故造成下列损失,由第三者在保险期间内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下同)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一)建设工程本身的物质损失;(二)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第四条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以下简称“法律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也负责赔偿。
责任免除第五条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二)战争、敌对行动、军事行为、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恐怖活动;(三)核辐射、核爆炸、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四)大气污染、土地污染、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五)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六)超过国家建筑设计防范等级标准的地震、雷击、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七)超过国家建筑设计防范等级标准的火灾、爆炸;(八)委托人提供的账册、文件或其他资料的损毁、灭失、盗窃、抢劫、丢失;(九)他人冒用被保险人或与被保险人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的名义设计的工程;(十)被保险人将工程设计任务转让、委托给其他设计单位或个人完成的;(十一)被保险人承接超越国家规定的资质等级许可范围的工程设计业务;(十二)被保险人的注册人员超越国家规定的执业范围执行业务;(十三)未按国家规定的建设程序进行工程设计,但不包括国家、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特许的重点建设项目;(十四)委托人提供的工程测量图、地质勘察等技术资料存在瑕疵;(十五)被保险人延误交付设计文件;(十六)委托人或工程建设企业未按照被保险人的设计要求进行施工。
景区责任险条款
景区责任险条款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景区内发生意外事故,造成
旅游者的人身伤亡或随身携带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的,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2.赔偿限额:赔偿限额通常是根据被保险景区的规模、风险程度
等因素来确定的。
赔偿限额越高,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就越大。
3.免赔额:免赔额是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的金额。
如果损失
金额低于免赔额,则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4.除外责任:除外责任是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的特定情形。
例如,保险公司通常不承担被保险景区内非因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被保险人故意行为造成的损失等。
5.保险期限:景区责任险的保险期限通常为一年,也可以根据实
际情况选择其他期限。
6.保费:保费是根据被保险景区的风险程度、赔偿限额等因素来
确定的。
7.申请索赔:当发生意外事故造成损失时,被保险人应及时向保
险公司申请索赔。
申请索赔时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事故现场照片、医疗证明等。
8.争议处理:如果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之间发生争议,可以通过
协商、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
平安安全生产责任险条款
平安安全生产责任险条款
平安安全生产责任险是为了保障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事故而设计的一种商业保险。
以下是平安安全生产责任险的条款。
1. 保险标的:本险种的保险标的为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承担的生产经营风险,包括安全生产责任、产品责任和其他责任。
2. 保险责任:本险种的保险责任包括为被保险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因意外事故导致第三方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承担的赔偿责任。
3. 保险期限:本险种的保险期限为一年,从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终止之日止。
4. 保险金额:被保险人可以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选择适当的保险金额,保险金额是保险公司在事故发生后向被保险人赔偿的最高限额。
5. 保险费:被保险人需要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费率向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保险费的金额由保险金额、保险期限和被保险人的风险评估结果共同确定。
6. 免赔额:本险种设定了免赔额,免赔额是指在保险责任范围内,被保险人需要承担的自负金额。
保险公司只在超过免赔额部分的赔偿金额内进行赔付。
7. 理赔程序:被保险人在发生事故后,需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并提供相关的证据和资料。
保险公司将在接收到案件后尽快进行理赔审核,并在合理的时间内向被保险人支付赔偿款项。
总的来说,平安安全生产责任险的条款对于被保险人承担的生产经营风险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为被保险人在发生意外事故时提供了一定的经济保障。
被保险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当的保险金额和保险费用,以满足企业的需求。
同时,保险公司也对理赔流程进行了约定,以便被保险人能够及时获得赔偿。
保险公司产品责任险条款(精选3篇)
保险公司产品责任险条款(精选3篇)保险公司产品责任险条款篇1一、责任范围在本保险有效期内,由于被保险人所生产、出售的产品或商品在承保区域内发生事故,造成使用、消费或操作该产品或商品的人或其他任何人的人身损害、疾病、死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负责时,本公司依据本保险单的规定,在商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对被保险人应付索赔人的诉讼费用以及经本公司书面同意负责的诉讼及其他费用,本公司亦负责赔偿,但本项费用与责任赔偿金额之和以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责任限额为限。
二、除外责任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不负责赔偿:(一)被保险人依据与他人的协议应担当的责任,但即使没有这种协议,被保险人仍应担当的责任不在此限;(二)依据劳动法应由被保险人担当的责任;(三)依据雇佣关系应由被保险人对雇员所担当的责任;(四)保险产品本身的损失;(五)产品退换回收的损失;(六)被保险人全部、保管或掌握的财产的损失;(七)被保险人有意违法生产、出售的产品或商品造成任何人的人身损害、疾病、死亡或财产损失;(八)保险产品造成的大气、土地及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所引起的责任;(九)保险产品造成对飞机或轮船的损害责任;(十)由于战斗、类似战斗行为、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恐怖活动、谋反、政变直接或间接引起的任何后果所致的责任;(十一)由于罢工、暴动、民众骚乱或恶意行为直接或间接引起的任何后果所致的责任;(十二)由于核裂变、核聚变、核武器、核材料、核辐射及放射性污染所引起的直接或间接的责任;(十三)罚款、罚金、惩处性赔款;(十四)保险单明细表或有关条款中规定的应由被保险人自行负担的免赔额。
三、赔偿处理(一)若发生本保险单承保的任何事故或诉讼时:1.未经本公司书面同意,被保险人或其代表对索赔方不得作出任何责任承诺或拒绝、出价、商定、付款或赔偿。
在必要时,本公司有权以被保险人的名义接办对任何诉讼的抗辩或索赔的处理;2.本公司有权以被保险人的名义,为本公司的利益自付费用向任何责任方提出索赔的要求。
保险公司产品责任险条款
保险公司产品责任险条款
以下是一般保险公司产品责任险的常见条款:
1. 保险对象:保险对象一般为生产、销售、提供或出租的产品或服务。
2. 保险责任:保险公司对于保险对象在使用过程中可能引发的第三方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3. 保险期限:保险期限一般为一年,可以按照约定进行续保。
4. 保险金额:保险公司对于每个事故或索赔案件的赔偿金额有一定的限额,可以根据需要进行选择。
5. 免赔额:保险公司对于每次事故或索赔案件中,被保险人需要承担的一定金额的赔偿责任。
6. 免责条款:保险公司对于某些特定情况下的损失可能不承担赔偿责任,如故意犯罪、战争等。
7. 申报和理赔:被保险人需要在事故发生后及时向保险公司申报,同时按照保险公司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文件进行理赔。
8. 终止合同:保险合同可以在保险期限届满后终止,也可以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提前终止。
以上为一般保险公司产品责任险的一般条款,具体条款可能会根据保险公司的不同而有所区别,建议在购买保险前详细阅读合同条款。
人保雇主责任险保险条款
人保雇主责任险保险条款好嘞,今天咱们聊聊人保的雇主责任险。
这可不是个小事,别小看了这张保单,它可是给企业主们撑腰的“保护伞”。
想象一下,咱们在公司里忙得不可开交,员工们也是拼命工作,突然有一天,某个员工在工地上摔了一跤,哎呀,事情就这样发生了。
这个时候,雇主责任险就派上用场了,简直就是及时雨,给你解围。
这保险的意思其实挺简单的,就是为了保障雇主在员工工作期间发生意外时的经济损失。
你可能会问,为什么要买这个保险呢?好嘛,咱们先不说赔偿的事,光是为了安心,也得考虑一下吧。
想想那些为了工作拼搏的员工,如果真出了事,作为老板的你难道不心疼吗?咱们也不想让自己陷入高额的赔偿费用,真是让人头疼啊。
说到这里,咱们再看看这保单的内容。
哎,保险条款可得好好研究,免得买了个“空头支票”。
一般来说,雇主责任险的保障范围还挺广的,涵盖了员工在工作中受伤、职业病等情况。
就是你员工在工作中受了伤,你可得负起责任来,不然可就会惹上麻烦。
保险公司会根据合同约定,给你赔偿一定的金额,省得你为了这事儿熬夜掉发。
这保单的好处可不止于此,咱们在买保险时,还能享受到一些附加服务,比如法律咨询、风险评估这些,这些可都是一手资料,让你对企业的风险把握得更加透彻。
万一有个万一,咱们也能心中有数,提前做好准备,不至于到时候手忙脚乱。
大家听我说,这个雇主责任险就像是企业的“安全绳”。
在工作中,员工就是你的“家人”,出事了,你心里肯定不好受,这可不是简单的金钱问题。
你看看,咱们公司有员工受伤,除了经济上的损失,心情也会受影响,团队氛围瞬间变得凝重。
可有了这个险种,至少心里能有个底,不至于让事情变得更糟。
对了,买保险的时候,咱们得仔细挑选,找一个靠谱的保险公司。
毕竟,这事儿可关乎到咱们的“钱袋子”。
保险的价格也不是固定的,得根据你公司的人数、行业、工作环境等情况来定。
有人觉得贵,有人觉得便宜,这得看你个人的需求和预算了。
雇主责任险在企业经营中扮演的角色可大可小,但绝对不可或缺。
安全生产责任险条款
安全生产责任险条款
安全生产责任险(Product Liability Insurance)是一种专门针对安全生产责任风险的商业保险产品。
在我国安全生产责任险条款中,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保险标的:包括保险人生产的产品和提供的服务,以及与产品或服务有关的法律责任。
二、保险责任范围:保险人承担保险标的发生责任事故造成的第三方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等法律责任。
三、责任限额:根据被保险单位的具体需求和保险人的承受能力,确定每次事故和每年事故的最高赔偿限额。
四、免除责任:通常情况下,险种不承担因保险标的物自身原因或保险标的物的自然特点、副作用、质量欠佳等产生的责任。
五、续保和解除:根据投保人的要求,可以在保险期满后继续保险,但保险人有权在某些情况下解除保险合同。
六、索赔程序:投保人或受益人在发生保险事故后需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程序提出索赔申请,并提供相关的证据和文件。
七、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通常情况下,保险合同适用被保险单位所在地的法律法规,并将纠纷提交至仲裁机构解决。
八、保险费用和费率:根据被保险单位的风险评估结果和合同
约定的费率标准,确定保险费用的金额。
总之,安全生产责任险条款主要用于明确保险人和被保险单位之间的权责关系和赔偿责任,并规定了合同的履行、索赔和解除等程序。
投保人在选择保险产品时应仔细阅读条款内容,了解自己的权益和义务,确保能够获得最全面的保障。
2024年保险公司产品责任险条款
2024年保险公司产品责任险条款一、保险责任本保险承保被保险人在经营过程中,因制造或销售的保险产品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而依法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减少或消除对第三者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额外支出而支出的必要合理的费用,经保险人书面同意,在赔偿金额内负责赔偿。
二、除外责任1. 被保险人因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其雇员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导致第三者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2. 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直接导致第三者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3. 未发生本条款第一条所述的保险事故,被保险人未履行应尽义务而导致的第三者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4. 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动、武装冲突、恐怖活动等社会政治事件导致的第三者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三、赔偿处理1. 赔偿金额以法院或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法律规定和事故情况作出的书面判决或调解结果为准。
如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的,以协商一致的金额为准。
2. 被保险人在收到法院或政府有关部门书面通知后,应将有关诉讼费和合理的追索赔偿费用(包括律师费)向保险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有关单证。
经保险人审核同意后,在保险金额范围内先行赔付。
3. 被保险人收到赔款后,应向保险人提供收据和有关费用收据。
4. 任何索赔案件在被保险人收到索赔申请后3个月内未提供有关单证或未领取赔款的,将自动失效。
四、其他事项1. 投保人应如实填写投保单并如实履行告知义务。
对于未如实告知的情况,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2. 保险人对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对第三者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所支付的必要合理的费用,在保险金额内负责赔偿。
但该项费用金额及计算方法应在保险单中载明。
3. 无论任何原因造成被保险人的损失,被保险人均应尽力避免诉讼。
一旦发生诉讼,被保险人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协助保险公司处理有关诉讼事宜,并接受保险人的有关指示。
4. 未经保险公司书面同意,被保险人对任何索赔案件的诉讼行为均不能成为向保险公司追偿的理由。
人保组织者责任险条款
人保组织者责任险条款
以下是常见的人保组织者责任险条款内容:
1. 保险责任:保险人按照约定对被保险组织发生的意外事件或事故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财产损失进行赔偿。
保险责任包括赔偿金额、赔偿条件、赔偿范围等具体内容。
2. 被保险人:被保险人为组织者或承办方,即组织并承担特定活动的责任或权益的单位或个人。
3. 保险期限:保险期限通常为一年,可以根据需要约定长期有效或特定的有效期。
4. 保险费:被保险人需按照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费的金额由保险人根据被保险组织的风险程度、保险金额等因素进行评估确定。
5. 免赔额:保险合同中规定的保险赔偿限额以下的部分,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
6. 责任免除:保险合同通常会列出特定的责任免除情况,即在特定情况下,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7. 拒保、终止与解除合同:保险人有权拒绝承保,并且在一些情况下有权终止或解除合同,被保险人承担违约责任。
8. 索赔和赔偿: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后,需及时通知保险人
并提供相关资料,保险人会按照合同规定对合法且符合条款的索赔提出赔偿。
以上为一般人保组织者责任险的常见条款内容,具体内容还需要参照保险合同来确认。
在购买保险时,应仔细阅读保险合同中的条款,了解保险责任和保险费用等具体细节。
安全生产责任险条款
安全生产责任险条款
安全生产责任险是一种重要的保险产品,它可以为企业在发生意外事故或质量问题时提供合理的经济赔偿和法律支持。
下面是安全生产责任险的条款,主要包括责任范围、保险金额、责任免除和保险理赔等方面。
一、责任范围:本险种的责任范围分为两个方面,一是对第三方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进行赔偿,二是保障企业自身的利益,包括罚款、扣押和停产等。
二、保险金额:根据企业规模和风险评估结果确定保险金额,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当的保额,保险人对于超出约定保险金额的,不予赔偿。
三、责任免除:本险种免除赔偿责任的情况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企业故意造成的事故;企业在发生事故前已经存在的问题;企业未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安全生产管理等。
四、保险理赔:在发生意外事故后,企业应立即报案,并提供必要的证据和材料,如医疗记录、警察报告等。
保险人将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进行理赔,并在合理时间内向受益人支付赔偿金额。
安全生产责任险的条款需要根据具体的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调整和完善,以更好地保障企业和第三方的权益,促进安全生产活动的开展。
企业在购买此险种时,应认真阅读条
款内容,了解自身责任范围和赔偿方式,同时加强安全管理,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以最大程度地降低企业的安全生产风险。
公众责任险的保险条款
公众责任险保险条款
保险公司(甲方):
名称: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
投保人(乙方):
名称: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
鉴于乙方在甲方投保公众责任险,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保险标的
1. 保险对象:__________
2. 保险地点:__________
3. 保险期间: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
第二条保险责任
1. 第三者人身损害赔偿
2. 第三者财产损失赔偿
3. 法律费用赔偿
第三条责任限额
1. 每次事故责任限额:人民币____元
2. 累计责任限额:人民币____元
第四条保险费
1. 总保险费:人民币____元
2. 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
3. 支付时间:保险生效前__日内
第五条保险事故通知
1. 发生保险事故,乙方需立即通知甲方
2. 提供必要的事故证明材料
第六条赔偿处理
1. 甲方接到报案后,及时调查核实
2. 确认属于保险责任的,予以赔偿
第七条免责条款
1. 因战争、军事行为导致的损失
2. 因被保险人故意行为导致的损失
3. 因自然灾害不可抗力导致的损失
第八条争议解决
1. 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2. 未尽事宜,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甲方所在地法院
第九条生效条件
本保险条款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月__日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月__日。
道路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险三者险条款
道路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险三者险条款第一条:保险范围本保险合同适用于道路危险货物承运人,确保在运输过程中因保险标的之道路危险货物的损失、受损、灭失、被盗或者被其它不可抗力因素所导致的第三方财产损失、人身伤亡等相关责任风险。
第二条:保险责任1. 保险人对于保险标的因道路危险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损失、受损、灭失、被盗等情况,将承担赔偿责任。
2. 保险人对于保险标的在运输过程中导致第三方财产损失、人身伤亡等情况,将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条:免责事项以下情况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1. 道路危险货物承运人未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的;2. 保险标的因运输过程中的事故、盗窃等情况致使第三方财产损失、人身伤亡的,相关责任应由道路危险货物承运人以外的第三方承担的;3. 保险标的因旧质量或者本身缺陷导致的损失、受损、灭失、被盗等情况;4. 保险标的运输过程中发生的战争、暴动、恐怖主义、核爆炸、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引起的损失、受损、灭失、被盗等情况。
第四条:保费缴纳道路危险货物承运人应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准时缴纳保险费,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第五条:索赔1. 在道路危险货物承运人发生保险事故后,应立即通知保险人,并按照保险人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文件;2. 保险人在接到索赔通知后,将在合理的期限内进行核实、评估,并据此给出相应的赔偿方案;3. 道路危险货物承运人应配合保险人的调查、鉴定和处理工作。
第六条:争议解决任何与本保险合同有关的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
若协商不成,应提交至保险合同约定的仲裁机构或者相关法院解决。
第七条:其他1. 本保险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并在约定期限内持续有效;2. 本保险合同的解释、补充和变更应经双方书面同意。
特此条款,甲方(保险人):__________________乙方(道路危险货物承运人):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责任险保险条款
责任险保险条款责任险保险条款是指保险公司以责任保险为保险产品,对被保险人发生的责任事故进行赔偿的合同条款。
责任保险是指在被保险人因为行为或者行为不当而被法律追究责任时,保险公司承担被保险人应承担的赔偿责任的一种保障方式。
责任险保险条款涉及多个方面,包括保险责任、保险金额、责任免除、索赔程序等,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
一、保险责任责任险保险条款中的保险责任是保险公司在保险费用的范围内为被保险人在合同约定的保险期限内,承担因被保险人的行为或者行为不当而导致的第三方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
包括各种意外事故和疏忽行为造成他人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等情况。
例如,保险公司将对因为被保险人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而产生的第三方损失进行赔偿,如受伤的行人、修补其他车辆的费用等。
二、保险金额和保险费用在责任险保险条款中,保险金额是指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在合同有效期内承担的最高赔偿额度。
被保险人应选择适当的保险金额,以便在发生意外事故时可以得到充分的赔偿。
同时,保险费用是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支付的费用,可以根据不同的险种、保险金额、保险期限、被保险人的风险情况等因素而变化。
三、责任免除责任险保险条款中的责任免除是指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书上注明的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况,下面将列举一些例子:1、被保险人故意伤害他人,形成的法律责任不在保险范围之内。
2、被保险人在无法充分证明交通事故责任时,不得获得对其他人的赔偿。
3、被保险人因驾车超速造成交通事故,出于保险公司政策限制,在不同程度的扣分数后,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四、索赔程序被保险人在发生意外事故时,必须遵循保险条款中的指导原则,提交索赔申请并遵循正确的程序。
以下是索赔程序的一般步骤:1、被保险人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并向当地警方报案。
2、被保险人应提供准确和详尽的收据、报告和证据,以证明被保险人或者被保险人所代理的人物以及被保险人的车辆有责任,造成了第三方财产或经济损失或人身伤害。
3、保险公司根据证据责任,确定应该承担的赔偿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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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责任保险条款目录公众责任保险条款............................................................ 错误!未定义书签。
公众责任保险附加险条款..................................................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扩展类............................................................ 错误!未定义书签。
1.恐怖活动条款 (13)2.附加被保险人条款 (14)3.广告招牌及装饰物责任条款 (14)4.广告及装饰装置责任条款 (15)5.建筑物改变条款 (15)6.停车场责任条款 (16)7.衣帽间条款 (17)8.契约责任扩展条款A (17)9.契约责任扩展条款B (17)10.有缺陷的卫生设施条款 (18)11.电梯责任条款 (18)12.展览和促销活动扩展条款 (19)13.被保险人雇员责任条款 (19)14.锅炉爆炸条款 (19)15.锅炉及压力容器爆炸扩展条款 (20)第 1 頁,共 42 頁公众责任保险条款16.火灾和爆炸责任条款 (20)17.火灾、爆炸及水损责任条款 (21)18.灭火及所致水损责任条款 (21)19.救火费用条款 (21)20.急救责任扩展条款 (22)21.急救费用条款 (22)22.食品、饮料责任条款 (23)23.提供物品及服务条款 (23)24.客人财产责任条款 (23)25.起重机械及不需注册的车辆责任条款 (24)26.独立承包人责任条款 (25)27.董事及非体力劳动雇员临时海外公干责任条款 (25)28.车辆装卸责任条款 (25)29.在被保险人照管下的业主财产条款 (26)30.停车责任条款 (26)31.社交或体育活动责任条款 (26)32.游泳池责任条款 (27)33.人身侵害责任条款 (27)34.污染条款 (28)35.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个人第三者责任条款 (29)36.对第三者随后所发生的损失条款 (29)37.出租人责任条款 (29)第 2 頁,共 42 頁公众责任保险条款38.病原逸漏责任条款 (30)39.对业主赔偿条款 (31)40.营业地址外之营运责任条款 (31)41.提供酒精饮品责任条款 (32)42.儿童看护及美发服务责任条款 (32)43.野生动物侵害责任条款 (32)44.球车事故责任条款 (33)45.闪电雷击伤害责任条款 (33)46.承租人责任条款 (34)47.使用所租赁的厂房、机器设备责任条款 (34)48.附加试车责任保险条款 (34)49.监管之财产条款 (36)50.震动、移动或减弱支撑条款 (36)51.租用的员工住所条款 (37)52.节日装饰责任扩展条款 (37)53.暴力行为、抢劫责任条款 (37)54.罢工、暴动、民众骚乱及恶意破坏条款 (37)55.租用或非自有车辆责任条款 (38)(二)规范类............................................................ 错误!未定义书签。
56.自动承保新地点条款 (38)57.交叉责任条款A (39)58.交叉责任条款B (39)第 3 頁,共 42 頁公众责任保险条款59.超额保险条款 (40)60.直接损失赔偿条款 (40)61.现场保护特约条款 (40)62.免检条款 (41)(三)限制类............................................................ 错误!未定义书签。
63.责任险2000年问题除外责任条款 (41)64.职业责任除外条款 (42)公众责任保险条款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组织,均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保险责任第三条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保险单载明的区域范围内因经营业务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第四条在保险期间内,发生本条款第三条所规定的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的人身伤亡,受害人或其近亲属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院判决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第五条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以下简称“法律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也负责赔偿。
第 4 頁,共 42 頁公众责任保险条款责任免除第六条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二)战争、敌对行动、军事行为、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恐怖活动;(三)核辐射、核爆炸、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四)大气污染、土地污染、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五)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六)地震、台风、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七)火灾、爆炸、烟熏;(八)被保险人超越经营范围的行为;(九)被保险人侵害他人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个人隐私的行为;(十)被保险人侵害他人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以及商业秘密的行为;(十一)被保险人所有、管理的机动车辆、核设施、航空航天器、铁路机车、海上设施、船舶、起重机械、电梯、升降机、自动扶梯导致的损失。
第七条下列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被保险人或其雇员的人身伤亡及其所有或管理的财产的损失;(二)被保险人应该承担的合同责任,但无合同存在时依法仍然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不在此限;(三)罚款、罚金及惩罚性赔偿;(四)非人民法院以判决方式做出的精神损害赔偿,但保险人事先书面同意的不在此限;(五)间接损失;(六)投保人、被保险人在投保之前已经知道或可以合理预见的索赔情况;第 5 頁,共 42 頁公众责任保险条款(七)被保险人或其雇员出售、赠与的产品、货物、商品所导致的损失;(八)因建设工程施工引起的任何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九)患传染病以及食物、饮料、酒精中毒造成的损失;(十)被保险人或其雇员因从事医师、药剂师、美容师、会计师、审计师、设计师、监理师、评估师、律师等专门职业造成的损失;(十一)被保险人或其雇员因从事加工、修理、改进、承揽等工作造成委托人的损失;(十二)停放车辆车内财产的损失或因刮蹭、碰撞、倾覆造成停放车辆的损失;(十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包括港澳台地区)所发生的任何事故所造成的损失;(十四)在保险单列明的区域范围外所发生的任何损失;(十五)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额。
第八条其他不属于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赔偿限额与免赔额第九条赔偿限额包括每次事故赔偿限额、每次事故每人赔偿限额、每次事故人身伤亡赔偿限额、每次事故财产损失赔偿限额、累计赔偿限额,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
第十条每次事故免赔额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
保险期间第十一条除另有约定外,保险期间为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保险人义务第十二条本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第十三条保险人按照第二十三条的约定,认为被保险人提供的有关索赔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第 6 頁,共 42 頁公众责任保险条款险人补充提供。
第十四条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的赔偿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是否属于保险责任的核定;情形复杂的,保险人将在确定是否属于保险责任的基本材料收集齐全后,尽快做出核定。
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保险金义务。
保险合同对赔偿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保险金的义务。
保险人依照前款的规定作出核定后,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被保险人发出拒绝赔偿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第十五条保险人自收到赔偿保险金的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其赔偿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保险人最终确定赔偿的数额后,应当支付相应的差额。
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第十六条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
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第十七条除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应当在保险合同成立时交付保险费。
约定一次性交付保险费的,投保人在约定交费日后交付保险费的,保险人对交费之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保险责任。
第 7 頁,共 42 頁公众责任保险条款约定分期交付保险费的,保险人按照保险事故发生前保险人实际收取保险费总额与投保人应当交付的保险费的比例承担保险责任,投保人应当交付的保险费是指截至保险事故发生时投保人按约定分期应该缴纳的保费总额。
第十八条被保险人应严格遵守以及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生产操作等方面的规定,加强管理,采取合理的预防措施,尽力避免或减少责任事故的发生。
保险人可以对被保险人遵守前款约定的情况进行检查,向投保人、被保险人提出消除不安全因素和隐患的书面建议,投保人、被保险人应该认真付诸实施。
但前述检查并不构成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任何承诺。
投保人、被保险人未按照约定履行上述安全义务的,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
第十九条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着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可以根据费率表的规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