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责任险保险合同条款完整版
产品责任保险合同5篇
产品责任保险合同5篇篇1甲方(保险人):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投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产品责任保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保险标的本合同涉及的保险标的是乙方生产、销售或提供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商品、服务、设备等。
乙方对其生产、销售或提供的产品负有相关责任。
二、保险范围本保险涵盖因产品缺陷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1. 消费者因使用乙方产品导致的死亡、疾病、伤残或财产损失;2. 消费者因使用乙方产品而引起的第三方责任;3. 其他因乙方产品缺陷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三、保险金额与保费保险金额:由甲乙双方共同约定,并在合同中明确记载。
保费:根据保险金额、风险等级及其他相关因素确定,具体金额在合同中明确记载。
四、保险期限本合同的保险期限为一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保险期限届满之日止。
五、保险责任1. 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保费;2. 乙方应保证其生产、销售或提供的产品符合相关质量标准及法律法规的要求;3. 保险事故发生后,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协助甲方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4. 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承担保险责任,对乙方因产品缺陷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进行赔偿。
六、除外责任以下情形不属于本保险责任范围:1. 战争、类似战争行为、军事行动等不可抗力的损失;2. 乙方承担故意行为造成的损失;3. 被保险人因欺诈、欺骗等行为造成的损失;4. 其他由法律法规规定的除外情形。
七、赔偿处理保险事故发生后,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交赔偿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
甲方收到申请后,将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核实、处理,并在约定时间内支付赔偿金。
八、合同解除与终止1. 本合同在保险期限届满时自动终止;2. 在合同有效期内,如乙方违反合同约定或相关法规规定,甲方有权解除合同;3. 其他合同解除或终止的情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产品责任险保险合同通用条款6篇
产品责任险保险合同通用条款6篇篇1甲方(保险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投保人/被保险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产品责任险服务,双方根据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保险条款:一、保险标的第一条本保险合同涉及的产品是指在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由乙方生产、销售或与之相关的产品。
保险产品包括但不限于机械设备、电子产品、食品等。
二、保险责任第二条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产品设计缺陷、制造缺陷或销售过程中未明确告知存在的缺陷导致的产品事故,造成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乙方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甲方在保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
三、保险金额与免赔额第三条保险金额以保险单约定的限额为准,具体限额应根据产品的性质、风险程度以及乙方的实际需求确定。
免赔额或免赔率的约定在保险单中列明。
四、保险期间第四条保险期间按照保险单约定的时间确定,包括自生产完成并入库时起至产品送达最终用户并完成安装、调试并验收合格时止。
五、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第五条乙方应如实向甲方提供产品相关的详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产品的种类、数量、风险程度等。
乙方应按时缴纳保险费,对保险标的安全负责,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采取措施避免或减少风险。
六、赔偿处理第六条发生保险事故后,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在甲方指导下处理事故。
乙方应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协助甲方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
甲方在收到完整索赔资料后,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核定并支付赔款。
七、通用条款1. 保单效力:本保险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并受其约束。
保险合同中的各项条款应视为整体,相互关联,不可分割。
任何部分的无效或不可执行均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
2. 法律适用:本保险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如发生争议,应提交双方协商选择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3. 合同变更与解除:本保险合同一经签订,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
产品责任险保险合同条款6篇
产品责任险保险合同条款6篇篇1甲方(投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保险人):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甲方投保产品责任险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条款:一、保险标的本合同涉及的产品责任险的保险标的是甲方生产并销售的产品,因产品缺陷导致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乙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二、保险责任1. 乙方对甲方因产品缺陷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在保险金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2. 乙方承担赔偿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用、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财产损失赔偿金等。
3. 本保险不承担因甲方故意违法、欺诈行为或重大过失导致的赔偿责任。
三、保险金额与保费1. 保险金额:本合同的保险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元,具体金额由甲乙双方根据产品特性、风险程度等因素协商确定。
2. 保费:甲方应按照约定的保费标准向乙方支付保费。
保费标准根据产品种类、保额、风险等级等因素确定。
四、保险期限本保险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保险期限为____年。
保险期限届满前,甲方可申请续保。
五、投保人告知义务甲方应如实向乙方告知与保险有关的重要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产品的种类、规格、生产批次、销售渠道等。
如甲方提供的信息不真实,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六、赔偿处理1. 发生保险事故后,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按照乙方的要求提供事故相关的证明材料。
2. 乙方收到甲方的索赔请求后,应及时对事故进行调查核实。
对于属于保险责任的赔偿请求,乙方应在约定时间内履行赔偿责任。
3. 甲方应协助乙方进行事故调查,并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
七、合同解除与终止1.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否则不得随意解除或终止。
2. 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1)甲方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事实的;(2)发生重大保险欺诈行为的;(3)保险标的丧失或减值,使得继续履行保险合同不再有意义的。
picc产品责任险合同
picc产品责任险合同一、合同主体1.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1.2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二、合同标的2.1 保险责任范围2.11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生产、销售、分配或修理的产品发生事故,造成使用、消费该产品的人或其他任何人的人身伤害、疾病、死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2.12 被保险人为上述事故所支付的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乙方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合理费用,乙方也负责赔偿。
2.2 保险产品界定2.21 本合同所指产品为被保险人生产、销售、分配或修理的特定产品,其具体范围由双方在附件(如有)中明确约定。
2.3 保险期限2.31 本合同的保险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零时起至____年__月__日二十四时止。
三、权利义务3.1 甲方权利3.11 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保险赔付责任。
3.12 在保险期间内,有权对保险产品及相关风险状况进行合理变更申报,乙方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评估处理。
3.2 甲方义务3.21 如实向乙方告知与保险产品有关的一切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产品的性能、用途、生产工艺、质量控制等信息。
3.22 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保险费。
3.23 在发生保险事故后,及时通知乙方,并采取必要的措施减少损失。
3.24 积极配合乙方进行事故调查、理赔定损等工作,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3.3 乙方权利3.31 根据甲方提供的信息及自身的风险评估体系,决定是否承保以及确定保险费率。
3.32 在甲方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存在其他违约行为时,有权解除合同或拒绝承担保险责任。
3.33 对保险事故进行调查核实,要求甲方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3.4 乙方义务3.41 在合同生效后,按照合同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3.42 在收到甲方的理赔申请后,及时进行审核,并在合理期限内作出赔付决定。
如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应及时支付赔款。
保险公司产品责任险条款
保险公司产品责任险条款一、保险责任本保险承保被保险人在从事保险合同约定的业务活动中,因过失或疏忽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照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除外责任本保险并不承保下列各项因过失造成的损失:1. 被保险人对其所拥有的财产,如自有房屋、车辆、机器设备等,以及对其所经营的业务活动中的财产损失负责的保险,不承保第三者因财产损失而产生的赔偿责任。
2. 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其雇员的疏忽行为造成的损失。
3. 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引起的间接损失。
4. 战争、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暴动、恐怖活动等社会政治原因引起的损失、费用和责任。
5. 核事故引起的损失、费用和责任。
6. 酒楼、宾馆、旅店、停车场等供公众使用、消费的场所所有人或经营人承担的公众责任保险,可视为广义的公众责任保险,但不包括本保险除约定的特别约定的内容外,仅承保上述场所的财产损失赔偿责任。
三、赔偿限额根据业务性质、风险程度等因素在投保时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
四、赔偿处理1. 被保险人收到第三者的损害赔偿请求后,应立即通知保险公司,并在双方共同约定的时间和地点,将第三者所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包括第三者的名称、地址或被保险人的代位权诉讼委托书及有关证明材料)提交保险公司。
保险公司将根据本保险条款有关规定,与被保险人商定具体的赔偿限额。
2. 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未向该第三者赔偿的,被保险人不得向保险公司索赔。
被保险人如果已经从第三者取得损害赔偿的,则保险公司有权依法行使代位求偿权。
代位求偿权的被追偿对象为对第三者享有赔偿请求权的第三者。
3. 发生诉讼时,被保险人应依法提供必要的证据,并协助保险公司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4. 保险公司有权要求被保险人在有关索赔权益转让协议书上签字并提交保险单正本。
在必要时,保险公司有权以被保险人的名义接办对第三者的诉讼。
5. 保险公司对第三者的每次损害赔偿均实行分项赔偿,对每次索赔的赔款按本保险单项下的各项目分别计算。
产品责任险保险合同通用条款5篇
产品责任险保险合同通用条款5篇篇1一、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甲方(保险人):__________保险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投保人):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二、保险标的及保险责任本保险合同承保的产品为乙方生产、销售或拥有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机械设备、电子产品、化工产品等。
保险责任为因产品缺陷造成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乙方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具体赔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赔偿金、鉴定费用、诉讼费用等。
三、保险金额及保险期限本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为人民币______元整,保险期限为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乙方在保险期限内发生的赔偿责任均在保险范围内。
保险期限内的总赔款金额以保险金额为限。
四、保险费率及保费支付方式本保险合同的费率为______,保险费总额为人民币______元整。
乙方应按照约定将保险费足额支付给甲方,如未按时支付,甲方有权终止保险合同。
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
保险费的计算方式为________ 。
投保期间届满后保险合同自动续签,费率可能会有所调整,具体情况届时由双方协商确定。
五、投保人义务与声明事项乙方应履行以下义务:1. 及时向甲方提供有关产品责任风险的真实信息;2. 按照约定支付保险费;3. 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生产、销售或拥有产品;4. 及时通知甲方有关产品召回等可能引起赔偿责任的情况;5. 如发生本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事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协助处理相关事宜。
乙方应声明以下内容:在本保险合同订立前已经存在的任何与保险责任相关的情况或事件均已如实告知甲方,并无隐瞒或遗漏。
2024年新产品责任险保险合同7篇
2024年新产品责任险保险合同7篇篇1合同编号:[具体编号]甲方(投保人):[公司名称](以下简称“投保人”)地址:[公司地址]法定代表人:[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联系方式:[联系方式]乙方(保险人):[保险公司名称](以下简称“保险公司”)地址:[保险公司地址]法定代表人:[保险公司法定代表人姓名]联系方式:[保险公司联系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就甲方投保新产品责任险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合同目的甲方就其研发的新产品(以下简称“新产品”)向乙方投保产品责任险,乙方按本合同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本保险合同旨在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确保各方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第二条保险产品及其范围乙方承保的保险产品为新产品责任险,保险范围为新产品在生产、销售、使用等环节中因缺陷导致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甲方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新产品描述详见附件一。
第三条保险金额与保险期限一、保险金额:人民币[具体金额](大写:[具体金额汉字大写形式])。
保险金额是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最高限额。
二、保险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新产品销售结束后的第XX 个月止。
具体日期详见附件二。
第四条保险费用及支付方式一、保险费用:人民币[具体金额](大写:[具体金额汉字大写形式])。
具体费用根据新产品的风险程度、保险金额等因素确定。
二、支付方式:甲方应在合同签署后XX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保险费用至乙方指定账户。
三、发票:乙方收到保险费用后,应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
篇2合同编号:[具体编号]甲方(投保人):[投保人名称或个人姓名]地址:[投保人地址]电话:[投保人电话号码]乙方(保险人):[保险公司名称]地址:[保险公司地址]电话:[保险公司电话号码]鉴于甲方就新产品责任风险向乙方投保,乙方同意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的条件承担保险责任,为明确双方权益,特订立本保险合同。
甲方投保的新产品,具体名称、型号、规格、数量等详见投保单。
有关产品责任险保险合同条款
有关产品责任险保险合同条款甲方(保险人):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被保险人):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确保双方权益,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就产品责任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保险标的本保险单所指向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所有由乙方制造、销售的产品。
产品的详细情况在本合同所附的相关文件和声明中描述。
产品责任险旨在保障因产品缺陷导致的第三者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风险。
二、保险责任在本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因乙方生产、销售的产品存在缺陷导致第三者遭受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乙方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甲方在约定的赔偿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
赔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人身伤害医疗费用、残疾赔偿金、第三者财产损失等。
三、保险金额及保险费保险金额由双方根据乙方产品特点及风险状况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保险费根据保险金额、风险状况及乙方销售渠道等因素确定,乙方应按照约定及时足额支付保险费。
四、保险期限本保险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保险期限为一年。
如需续签,双方应在保险期限届满前协商确定。
五、赔偿处理1. 乙方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赔偿事件发生之日起及时通知甲方,并尽力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2. 甲方在收到乙方的索赔请求后,有权对事件进行调查核实。
对于符合赔偿条件的索赔请求,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赔偿。
3. 乙方应提供与赔偿事件相关的全部必要文件和资料,并对提供的资料真实性负责。
六、除外责任因下列原因造成第三者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1. 乙方未按照产品说明书的指示使用产品;2. 乙方故意隐瞒产品缺陷或故意欺诈行为;3. 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损失;4. 其他依法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的损失。
七、合同解除与终止1. 双方均有权在符合法定条件下解除本合同。
解除合同时,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2. 本合同在保险期限届满时自动终止。
保险公司产品责任险条款(精选3篇)
保险公司产品责任险条款(精选3篇)保险公司产品责任险条款篇1一、责任范围在本保险有效期内,由于被保险人所生产、出售的产品或商品在承保区域内发生事故,造成使用、消费或操作该产品或商品的人或其他任何人的人身损害、疾病、死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负责时,本公司依据本保险单的规定,在商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对被保险人应付索赔人的诉讼费用以及经本公司书面同意负责的诉讼及其他费用,本公司亦负责赔偿,但本项费用与责任赔偿金额之和以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责任限额为限。
二、除外责任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不负责赔偿:(一)被保险人依据与他人的协议应担当的责任,但即使没有这种协议,被保险人仍应担当的责任不在此限;(二)依据劳动法应由被保险人担当的责任;(三)依据雇佣关系应由被保险人对雇员所担当的责任;(四)保险产品本身的损失;(五)产品退换回收的损失;(六)被保险人全部、保管或掌握的财产的损失;(七)被保险人有意违法生产、出售的产品或商品造成任何人的人身损害、疾病、死亡或财产损失;(八)保险产品造成的大气、土地及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所引起的责任;(九)保险产品造成对飞机或轮船的损害责任;(十)由于战斗、类似战斗行为、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恐怖活动、谋反、政变直接或间接引起的任何后果所致的责任;(十一)由于罢工、暴动、民众骚乱或恶意行为直接或间接引起的任何后果所致的责任;(十二)由于核裂变、核聚变、核武器、核材料、核辐射及放射性污染所引起的直接或间接的责任;(十三)罚款、罚金、惩处性赔款;(十四)保险单明细表或有关条款中规定的应由被保险人自行负担的免赔额。
三、赔偿处理(一)若发生本保险单承保的任何事故或诉讼时:1.未经本公司书面同意,被保险人或其代表对索赔方不得作出任何责任承诺或拒绝、出价、商定、付款或赔偿。
在必要时,本公司有权以被保险人的名义接办对任何诉讼的抗辩或索赔的处理;2.本公司有权以被保险人的名义,为本公司的利益自付费用向任何责任方提出索赔的要求。
产品责任险保险合同通用条款6篇
产品责任险保险合同通用条款6篇篇1甲方(保险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投保人/被保险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产品责任险服务,双方根据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保险条款:一、保险标的本合同涉及的保险标的是乙方生产、销售或提供的特定产品(以下简称“保险产品”)。
乙方应确保保险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二、保险责任1. 在保险期间内,因保险产品的缺陷导致第三者遭受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乙方依法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甲方将在保险金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2. 甲方对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承担保险责任:(1)火灾、爆炸;(2)运输过程中因意外事故导致的损坏;(3)产品质量缺陷导致的损失。
三、保险金额与保费1. 保险金额:双方约定保险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元。
2. 保费:乙方应按照约定支付保险费。
具体金额和支付方式详见保险单。
四、保险期限保险期限自保险单载明的起始日期起至终止日期止。
五、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1. 乙方应如实提供与保险产品相关的必要信息,并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2. 乙方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3. 在保险事故发生时,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减少损失。
4. 乙方应协助甲方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
六、赔偿处理1. 发生保险事故后,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索赔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 甲方收到索赔申请后,将及时对索赔请求进行审核。
3. 若索赔请求符合保险责任范围,甲方将在约定时间内支付赔偿金额。
4. 若乙方存在欺诈、虚假陈述或其他违反保险合同的行为,甲方有权拒绝赔偿。
七、通用条款1.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解释和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 本合同中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 若乙方未按照约定支付保险费,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产品责任险保险合同通用条款5篇
产品责任险保险合同通用条款5篇全文共5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篇1产品责任险保险合同通用条款第一章保险合同的基本概念及适用范围第一条为明确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之间因产品责任险产生的权利义务,依据《保险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合同。
第二条产品责任险保险合同是指保险人根据被保险人投保的产品责任险保险合同,承担向第三者依法承担的产品责任赔偿责任的一种合同。
第三条本合同适用于投保产品责任险的法人及其他组织,适用于我国境内享有产品责任险投保资格的被保险人。
第四条产品责任险保险是指为了弥补因被保险人生产、加工、经营的特定产品导致第三者财产损失、人身伤害而产生的法律责任而提供的保险服务。
产品责任险保险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产品缺陷责任、产品设计责任、产品警示或说明不当责任等。
第五条产品责任险保险合同的签订必须符合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含有违法、违背公序良俗等内容。
第六条产品责任险保险合同签订后,双方应当遵循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义务,保险人应当按时足额支付理赔款项,被保险人应当按时足额支付保险费,并应当提供真实、准确的投保信息。
第七条产品责任险保险合同双方应当定期进行保险费的支付和理赔款项的结算工作,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保证保险合同的顺利履行。
第八条产品责任险保险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当诚实信守合同约定,不得擅自改变合同约定内容。
第二章保险责任的约定及范围第九条产品责任险保险合同项下的保险责任是保险人承担因被保险人生产、加工、经营的特定产品导致第三者财产损失、人身伤害的赔偿责任。
第十条产品责任险保险责任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产品缺陷责任、产品设计责任、产品警示或说明不当责任等。
第十一条产品责任险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应当根据被保险产品的风险等级以及被保险人的生产规模、经营范围等因素进行合理确定。
第十二条产品责任险保险责任仅限于合同约定的保险起止时间内的事故,超出保险起止时间的赔偿责任不在保险责任范围之内。
第三章保险费及缴纳方式第十三条产品责任险保险合同的保险费应当根据被保险人的生产规模、经营范围、保险金额等因素进行合理计算确定。
2024年保险公司产品责任险条款
2024年保险公司产品责任险条款一、保险责任本保险承保被保险人在经营过程中,因制造或销售的保险产品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而依法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减少或消除对第三者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额外支出而支出的必要合理的费用,经保险人书面同意,在赔偿金额内负责赔偿。
二、除外责任1. 被保险人因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其雇员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导致第三者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2. 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直接导致第三者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3. 未发生本条款第一条所述的保险事故,被保险人未履行应尽义务而导致的第三者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4. 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动、武装冲突、恐怖活动等社会政治事件导致的第三者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三、赔偿处理1. 赔偿金额以法院或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法律规定和事故情况作出的书面判决或调解结果为准。
如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的,以协商一致的金额为准。
2. 被保险人在收到法院或政府有关部门书面通知后,应将有关诉讼费和合理的追索赔偿费用(包括律师费)向保险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有关单证。
经保险人审核同意后,在保险金额范围内先行赔付。
3. 被保险人收到赔款后,应向保险人提供收据和有关费用收据。
4. 任何索赔案件在被保险人收到索赔申请后3个月内未提供有关单证或未领取赔款的,将自动失效。
四、其他事项1. 投保人应如实填写投保单并如实履行告知义务。
对于未如实告知的情况,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2. 保险人对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对第三者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所支付的必要合理的费用,在保险金额内负责赔偿。
但该项费用金额及计算方法应在保险单中载明。
3. 无论任何原因造成被保险人的损失,被保险人均应尽力避免诉讼。
一旦发生诉讼,被保险人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协助保险公司处理有关诉讼事宜,并接受保险人的有关指示。
4. 未经保险公司书面同意,被保险人对任何索赔案件的诉讼行为均不能成为向保险公司追偿的理由。
产品责任险保险合同范本6篇
产品责任险保险合同范本6篇篇1产品责任险保险合同范本一、保险合同的当事人保险人:【保险公司名称】被保险人:【被保险公司名称】(以下简称“被保险人”)受益人:【发生事故的消费者、购买者等】二、保险责任和保险金额1. 保险责任保险人承担以下保险责任:对于因被保险产品引起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设计缺陷、制造缺陷、警告不当等引起的损失。
2. 保险金额本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为【具体金额】。
三、保险费及缴费方式1. 保险费被保险人应按照约定的时间和金额向保险人支付相应的保险费。
2. 缴费方式保险费可以一次性缴清或分期缴纳,具体的缴费方式由双方协商决定。
四、保险期间和保险范围1. 保险期间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为【具体日期】至【具体日期】。
2. 保险范围保险范围为【被保险产品的具体描述】。
五、保险事故通知和理赔1. 保险事故通知被保险人在发生保险事故后须立即通知保险人,提供必要的理赔资料。
2. 理赔程序被保险人需提交理赔申请书和相关证明材料,经保险人审核确认后,保险人将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理赔。
六、免责条款1. 本保险合同不承担以下责任:①被保险人故意行为导致的损失;②被保险产品未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使用范围和方法使用导致的损失;③被保险产品的正常磨损和损耗所致的损失。
2. 其他免责事项由双方另行约定。
七、争议解决方式本保险合同的履行和解释应当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对于因本保险合同引起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相关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八、其他约定1. 本保险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商定;2. 保险人有权根据风险变化、法律法规的调整等情况对本保险合同进行修改;3. 本保险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产品责任险保险合同范本如上,被保险人在购买产品责任险时应仔细阅读合同内容,了解保险责任、保险金额、保险期间等具体条款,保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希望通过产品责任险的保障,为企业和消费者提供更有保障的产品质量保证。
产品责任险合同(2篇)
产品责任险合同甲方(投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保险公司):__________________第一条保险对象甲方为其生产、销售或分销的下列产品投保本保险:1.1 产品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1.2 产品型号:____________________1.3 产品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第二条保险期间本保险期间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第三条保险金额本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为人民币____元。
第四条保险责任乙方在本保险期间内,对甲方因其产品存在缺陷或质量问题导致第三方遭受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第五条除外责任下列情况不属于本保险的保险责任范围:5.1 甲方故意制造或隐瞒产品缺陷;5.2 产品因运输、安装、使用不当造成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5.3 因产品说明书、标签或广告等原因引起的法律责任;5.4 法律规定应由甲方承担的合同责任。
第六条赔偿处理6.1 甲方应在得知保险事故发生后,立即通知乙方;6.2 乙方在收到甲方通知后,应及时进行查勘、定损;6.3 乙方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支付赔偿金额;6.4 甲方在获得赔偿后,应将赔偿范围内的权益转让给乙方。
第七条保险费用甲方应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保险费用。
第八条争议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9.1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对本合同进行变更;9.2在保险期间内,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但应提前通知乙方,并按照乙方的规定支付相应保险费用;9.3 乙方可以因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解除合同。
第十条其他约定双方对于本合同未尽事宜,可另行协商解决。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产品责任险合同(二)甲方(保险人):________保险公司乙方(被保险人):________公司/个人鉴于乙方生产、销售或分销的产品可能存在缺陷或质量问题,乙方为保障自身利益,特与甲方签订本产品责任险合同,具体条款如下:第一条保险对象本合同所承保的产品责任险是指乙方生产、销售或分销的________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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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责任险保险合同条款
完整版
In the legal cooperation,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obligations of all parties can be guaranteed. In case of disputes, we can protect our own rights and interests through legal channels t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topping the loss or minimizing the loss.
【适用合作签约/约束责任/违约追究/维护权益等场景】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产品责任险保险合同条款完整版
下载说明:本合同资料适合用于合法的合作里保障合作多方的合法权利和指明责任义务,一旦发生纠纷,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实现停止损失或把损失降到最低的效果。
可直接应用日常文档制作,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进行修改。
产品责任险保险合同条款
产品责任险保险合同条款
一、责任范围
在本保险有效期内,由于被保险人所生产、出售的产品或商品在承保区域内发生事故,造成使用、消费或操作该产品或商品的人或其他任何人的人身伤害、疾病、死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负责时,本公司根据本保险单的规定,在约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对被保险人应付索赔人的诉讼费用以及经本公司书面同意负责的诉讼及其他费用,本公司亦负责赔偿,但本项费用与责任赔偿金额之和以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责任限额为限。
二、除外责任
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根据与他人的协议应承担的责任,但即使没有这种协议,被保险人仍应承担的责任不在此限;
(二)根据劳动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责任;
(三)根据雇佣关系应由被保险人对雇员所承担的责任;
(四)保险产品本身的损失;
(五)产品退换回收的损失;
(六)被保险人所有、保管或控制的财产的损失;
(七)被保险人故意违法生产、出售的产品或商品造成任何人的人身伤害、疾病、死亡或财产损失;
(八)保险产品造成的大气、土地及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所引起的责任;
(九)保险产品造成对飞机或轮船的损害责任;
(十)由于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恐怖活动、谋
反、政变直接或间接引起的任何后果所致的责任;
(十一)由于罢工、暴动、民众骚乱或恶意行为直接或间接引起的任何后果所致的责任;
(十二)由于核裂变、核聚变、核武器、核材料、核辐射及放射性污染所引起的直接或间接的责任;
(十三)罚款、罚金、惩罚性赔款;
(十四)保险单明细表或有关条款中规定的应由被保险人自行负担的免赔额。
三、赔偿处理
(一)若发生本保险单承保的任何事故或诉讼时:
1.未经本公司书面同意,被保险人或其代表对索赔方不得作出任何责任承诺或拒绝、出价、约定、付款或赔偿。
在必要时,本公司有权以被保险人的名义接办对任何诉讼的抗辩或索赔的处理;
2.本公司有权以被保险人的名义,为本公司的利益自付费用向任何责任方提出索赔的要求。
未经本公司书面同意,被保险人不得接受责任方就有关损失作出的付款或赔偿安排或放弃对责任方的索赔权利,否则,由此引起的后
果将由被保险人承担;
3.在诉讼或处理索赔过程中,本公司有权自行处理任何诉讼或解决任何索赔案件,被保险人有义务向本公司提供一切所需的资料和协助。
(二)生产出售的同一批产品或商品,由于同样原因造成多人的人身伤害、疾病或死亡或多人的财产损失,应视为一次事故造成的损失。
(三)被保险人的索赔期限,从损失发生之日起,不得超过2年。
四、被保险人义务
被保险人及其代表应严格履行下列义务:
(一)在投保时,被保险人或其代表应对投保申请书中列明的问题以及本公司提出的其他问题作出真实、详尽的回答或描述;
(二)被保险人及其代表应根据本保险单明细表和批单中的规定按期缴付保险费;
(三)保险期满后,被保险人应将保险期间生产、出售的产品或商品的总值书面通知本公司,作为计算实际保险费的依据。
实际保险费若高于预收保险费,被保险人补充其差额,反之,若预收保险费高于实际保险费,本公司退还其差额,但实际保险费不得低于所规定
的最低保险费。
本公司有权在保险期内的任何时候,要求被保险人提供一定期限内所生产、出售的产品或商品总值的数据。
本公司还有权派员检查被保险人的有关帐册或记录并核实上述数据。
(四)一旦发生本保险单所承保的任何事故,被保险人或其代表应:1.立即通知本公司,并在7天或经本公司书面同意延长的期限内以书面报告提供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和损失程度;
2.在预知可能引起诉讼时,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并在接到法院
传票或其他法律文件后,立即将其送交本公司;
3.根据本公司的要求提供作为索赔依据的所有证明文件、资料和单据。
(五)若在某一保险产品或商品中发现的缺陷表明或预示类似缺陷亦存在于其他保险产品或商品时,被保险人应立即自付费用进行调查并纠正该缺陷,否则,由于类似缺陷造成的一切损失应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
五、总则
(一)保单效力
被保险人严格地遵守和履行本保险单的各项规定,是本公司在本保险单项
下承担赔偿责任的先决条件。
(二)保单无效
如果被保险人或其代表漏报、错报、虚报或隐瞒有关本保险的实质性内容,则本保险单无效。
(三)风险变更保险期间,被保险人若生产、出售某种新产品或保险产品的化学成份有所变动,应在10天内书面通知本公司,并根据本公司的要求,缴纳应增加的保险费,否则本保险将不扩展承保该产品。
除非经本公司书面同意,本保险单将在下列情况下自动终止:
1.被保险人丧失保险利益;
2.承保风险扩大。
本保险单终止后,本公司将按日比例退还被保险人本保险单项下未到期部分的保险费。
(四)保单注销
被保险人可随时书面申请注销本保险单,本公司亦可提前15天通知被保险人注销本保险单。
对本保险单已生效期间的保险费,前者本公司按月比例计收,后者按日比例计收。
(五)权益丧失
如果任何索赔含有虚假成分,或被保险人或其代表在索赔时采取欺诈手段企图在本保险单项下获取利益,或任何
损失是由被保险人或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纵容所致,被保险人将丧失其在本保险单项下的所有权益。
对由此产生的包括本公司已支付的赔款在内的一切损失,应由被保险人负责赔偿。
(六)合理查验
本公司的代表有权在任何适当的时候对被保险人的房屋、机器、设备、工作和产品或商品的风险情况进行现场查验。
被保险人应提供一切便利及本公司要求的用以评估有关风险的详情和资料。
但上述查验并不构成本公司对被保险人的任何承诺,本公司的检查人员如发现任何缺陷或危险时,将以书面通知
被保险人,在该项缺陷或危险未被排除并使本公司认为满意之前,对其有关的或因此引起的一切责任本公司概不负责。
(七)重复保险
本保险单负责赔偿损失、费用或责任时,若另有其他保障相同的保险存在,不论是否由被保险人或他人以其名义投保,也不论该保险赔偿与否,本公司仅负责按比例分摊赔偿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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