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效农药专利的获取与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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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2020年专利到期的农药品种之氟嘧菌酯-精选文档

2016年~2020年专利到期的农药品种之氟嘧菌酯-精选文档

2016年~2020年专利到期的农药品种之氟嘧菌酯我国农药行业转型升级最根本出路在于加大农药研发投入,创造和培育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骨干农药品种;与此同时还要在产品开发过程中制定相应的知识产权战略,构建周密的产品知识产权保护网,进而依靠专利产品和技术获取超额利润。

保护农药知识产权,维护农药开发和技术创新的积极性,对维护农药行业的健康发展十分重要。

农药领域的专利和行政保护较多,如何避免专利侵权及产权纠纷,也是农药企业十分关注的事情。

本刊从2014年第7期开始陆续介绍2016年~2020年专利到期的农药品种。

敬请关注!氟嘧菌酯是拜耳公司开发的内吸性、茎叶处理含氟甲氧基丙烯酸酯类杀菌剂。

通用名称:Fluoxastrobin,商品名称:Fandango,试验代号:HEC 5725、BAY HEC 5725,其他名称:fluoxastrobine。

该药对几乎所有真菌纲病害,如锈病、颖祜病、网斑病、白粉病、霜霉病等数十种病害均有很好的活性,广泛应用于禾谷类作物、马铃薯、蔬菜和咖啡等作物。

主要用于茎叶处理,也可用作禾谷类作物的种子处理剂。

化学名称:(E)-{2-[6-(2-氯苯氧基)-5-氟嘧啶-4-基氧]苯基}(5,6-二氢-1,4,2-二?f嗪-3-基)甲酮O-甲基肟英文名称:(E)-{2-[6-(2-chlorophenoxy)-5-fluoropyrimidin-4-yloxy]phenyl}(5,6-dihydro-1,4,2-dioxazin-3-yl)methanone O-methyloximeCA系统名称:(E)-[2-[[6-(2-chlorophenoxy)-5-fluoro-4-pyrimidinyl]oxy]phenyl](5,6-dihydro-1,4,2-dioxazin-3-yl)methanone O-methyloximeCA主题索引名称:methanone-,[2-[[6-(2-chlorophenoxy)-5-fluoro-4-pyrimidinyl]oxy]phenyl](5,6-dihydro-1,4,2-dioxazin-3-yl)-O-methyloxime,(E)-CAS登录号: [361377?C29?C9](E-)[193740?C76?C0](E-,Z-混合物)分子式:C21H16ClFN4O5相对分子质量:458.8化学结构式:1 理化性质:纯品为白色结晶固体,熔点75°C(E:103?C108℃);蒸汽压6×10-10Pa(20℃);分配系数KowlogP=2.86(20℃);Henry 常数1×10-7 Pa m3 mol-1(20℃);相对密度1.422(20℃);溶解度:水2.29mg/L(20℃,pH=7),有机溶剂(g/l,20℃):二氯甲烷>250,二甲苯38.1,异丙醇6.7,正庚烷0.04 。

农药提取方法

农药提取方法

农药提取方法
农药提取是指从含有农药残留的样品中分离和纯化出目标农药的过程。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农药提取方法:
1. 索氏提取法:将样品放入索氏提取器中,使用有机溶剂 如正己烷、乙腈等)进行回流提取。

该方法常用于提取固体和半固体样品中的农药。

2. 超声提取法:将样品加入适当的溶剂中,在超声波的作用下进行提取。

该方法提取速度快,适用于固体和液体样品。

3. 微波辅助提取法:利用微波辐射能对样品进行加热,加速农药的溶出。

该方法提取效率高,时间短,适用于固体和半固体样品。

4. 加速溶剂萃取法:将样品放入萃取池中,通过提高萃取温度和压力,加快农药的溶出速度。

该方法具有萃取速度快、效率高、溶剂用量少等优点。

5. 液-液萃取法:将样品与有机溶剂混合,使农药转移到有机相。

然后,通过分离有机相和水相,实现农药的提取。

6. 固相萃取法:利用固相吸附剂 如 C18、硅胶等)对农药进行吸附,
然后用适当的溶剂进行洗脱。

该方法具有选择性好、操作简便等优点。

在农药提取过程中,需要选择合适的提取方法和条件,以确保提取效率和准确性。

同时,还需要注意提取溶剂的选择、提取时间和温度的控制等因素,以避免农药的分解和损失。

提取后的样品通常需要经过净化和浓缩等步骤,以便进行后续的分析检测。

有关国外农药产品在我国行政保护的品种

有关国外农药产品在我国行政保护的品种

有关国外农药产品在我国行政保护的品种专利、行保 2007-11-22 14:42 阅读43 评论0字号:大中小根据中国政府与美国、欧共体、日本、瑞士、瑞典和挪威等国家和地区签署的《关于保护知识产权谅解备忘录》,中国承诺,同意为具备一定条件的签署国的药品、农药产品的发明采取行政措施,予以保护。

国务院授权当时的主管部门化工部和国家医药局分别制定和颁布了农药和药品的行政保护法规。

《农业化学物质产品行政保护条例》及其《农业化学物质产品行政保护条例实施细则》于1993年1月1日开始实施,并沿用至今。

行政保护是对工业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该条例属于工业产权法律范畴,而不能顾名思义地理解为行政法;它所针对的对象和范围具有涉外因素,是涉外法规,不适用于国内有关企事业单位和个人。

行政保护条例是针对我国当时不完善的专利体系,为涉外知识产权提供的补偿举措。

该条例针对的是特定时期、特定国的国外发明,究其实质是一种中国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过渡性保护措施。

虽然,行政保护没有申请时间的限制,只要符合该条例规定的条件即可,但由于该条例设定的申请条件包含了时间因素(即,其中的两项条件:一是1986年1月1日至1993年1月1日期间的国外专利;二是提出行政保护申请日前尚未在中国销售),而且,该条例保护期限中也带有时间因素(保护期限为7年6个月,并同时也规定了农药独占权在申请人所在国无效或者失效,造成行政保护在期限届满前终止的情形),因此,符合行政保护申请和保护的农药品种必将越来越少,可以预料,行政保护作为过渡性的法规,会在不久的将来完成其使命。

行政保护制度自设立以来直到2004年末共审查公告了39项行政保护申请,其中有29项申请被授予行政保护。

一:已授予行政保护品种序号,中文通用名,英文通用名,商品名,类别,生产商,授予时间,授权号1,虫酰肼,Tebufenozide,米满,杀虫剂,美国罗门哈斯公司,1994.9.5,NB-US9905022,氟虫腈,Fipronil,锐劲特,杀虫剂,法国罗纳普朗克公司,1994.11.19,NB-FR9119033,腈苯唑,Fenbuconazole,应得,杀菌剂,美国罗门哈斯公司,1994.9.5,NB-US9905014,氟环唑,Epoxiconazole,欧霸,杀菌剂,德国巴斯夫公司,1996.6.10,NB-GE9610065,右旋吡氟乙草灵,Haloxyfop-R-methyl,高效盖草能,除草剂,美国陶氏化学公司,1996.1.3,NB-US9103046,唑嘧磺草胺,Flumetsulam,阔草清,除草剂,美国陶氏化学公司,1996.1.3,NB-US9103057,玉嘧磺隆,Rimsulfuron,宝成,除草剂,美国杜邦公司,1996.9.11,NB-US9911078,环胺磺隆,Cyclosulfamuron,金秋,除草剂,美国氰胺公司,1997.3.3,NB-US9303089,乙氧磺隆,Ethoxysulfuron,太阳星,除草剂,德国艾格福公司,1997.3.3,NB-GE93031010,三氟丙磺隆,Prosulfuron,顶峰,除草剂,瑞士诺华公司,1997.7.15,NB-US97151211,,Trinexapac-ethyl,挺立,除草剂,瑞士诺华公司,1997.7.15,NB-US97151112,环氧嘧磺隆,Oxasulfuron,大能,除草剂,瑞士诺华公司,1998.1.5,NB-SW91051713,四唑嘧磺隆,Azimsulfuron,康宁,除草剂,杜邦日本公司,1998.2.18,NB-JB92181314,恶唑菌酮+代森锰锌,Famoxadone+Mancozbe,易保,杀菌剂,美国杜邦公司,1998.11.12,NB-SW91121415,唑酮草酯,Carfentrazone-ethyl,快灭灵,除草剂,美国FMC公司,1999.1.4,NB-US91041516,氰氟草酯,Cyhalofop-butyl,千金,除草剂,陶氏化学日本公司,1999.1.4,NB-JP91041617,噻氟菌胺,Trifluzamide,宝穗,杀菌剂,罗门哈斯日本公司,1999.8.2,NB-JP98021918,咯菌腈,Fludioxonil,适乐时,杀菌剂,瑞士诺华公司,1999.8.2,NB-US98021819,嘧菌酯,Azoxystrobin,安灭达,杀菌剂,英国捷利康公司,1999.10.10,NB-US90102020,喹禾康酯,Quizalofop-P-tefuryl,喷特,除草剂,奥地利DSM精细化工公司,2000.3.21,NB-AT200321221,,Trifloxysulfuron,(75%水分散颗粒剂),英飞特,除草剂,瑞士诺华公司,2001.12.26,NB-SW200112262222,茚虫威,Indoxacarb,安打,杀虫剂,杜邦意大利公司,2001.12.30,NB-IT200112302323,炔草酯,Clodinafop-propargyl,顶尖,除草剂,先正达(美国)公司,2002.7.31,NB-US200207312424,,Cgazofamid,氰霜唑,杀菌剂,日本石原公司,2002.12.12,NB-JP200212122525,,Butafenacil,英拜,除草剂,瑞士先正达公司,2003.3.5,NB-EP200303052626,碘甲磺隆钠盐,Iodosulfuron(,谷草杀,除草剂,德国安万特公司,2003.6.17,NB-EP200306172727,醚菌酯,Kresoxim-methyl,翠贝,杀菌剂,巴斯夫股份有限公司,2003.12.25,NB-EP200312252828,烟酰胺,Boscalid,凯泽,杀菌剂,巴斯夫股份有限公司,2005.05.09,NB-EP200505093029,硝草酮,mesotrione,克立妥,除草剂,先正达(美国)公司,2005.2.2,NB-US2005020229二:已驳(撤)回行政保护的品种序号,中文通用名,英文通用名,商品名,类别,生产商,申请日期,备注1,咪草烟,lmazethopyr,普施特,除草剂,美国氰胺公司,1993.4.15,驳回2,醚磺隆,Cinosulfuron,莎多伏,除草剂,瑞士汽巴嘉基公司,1994.11.22,驳回3,醚苯磺隆,Triasulfuron,农家乐,除草剂,瑞士汽巴嘉基公司,1995.4.10,驳回4,腈菌唑,Myclobutanil,,杀菌剂,美国罗门哈斯公司,1993.6.1,撤回5,双胍辛烷苯基磺酸盐,Iminoctadinetris,百可得,杀菌剂,大日本油墨公司,1995.4.7,驳回6,烯酰吗啉,Dinethomorph,安克,杀菌剂,美国氰胺公司,1996.4.23,驳回7,,Difenocon,思科,杀菌剂,瑞士诺华公司,1998.5.5,驳回8,氟硅菊酯,Silafluofen,施乐宝,杀虫剂,德国艾格福公司,1996.4.20,自动放弃9,,S-metolachlor,金都尔,除草剂,诺华(农化)美国公司,1999.5.4,驳回2009年后专利到期农药新品种和非专利农药品种发布人:农药协会发布时间:2009-3-26 17:02:12 浏览次数:320地域性是指,专利权只在专利申请并被授予专利权的国家或地区才有效。

中国农药专利情况介绍

中国农药专利情况介绍

中国农药专利情况介绍对专利有迷惑的朋友可以看一下,讲的还是比较详细的,看的好就转过来了,个人感觉很有帮助。

中国第一部专利法于1985年4月1日起开始实施,1993年1月1日和2001年7月1日进行了两次修改。

l 985年实施的专利法专利保护期限(自申请之日起计算,下同)为1 5年,不保扩化合物;1993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次修改后的专利法,专利保扩期限为20年,保护化合物。

但1985年专利法的保护期限在加入世贸组织之后有变化,入世之后,中国专利局颁布了80号公告,规定2001年1 2月10日之后仍有效的专利的专利保护期限可以延长5年,换句话说,1986年12月11日之后申请的专利保护期限可以是20年,1986年12月l0日之前申请的中国专利,保护期限是15年,到2001年12月9日均己全部届满(即过期)。

一般而言,1986年12月10日之前在国内外文献中公开的品种已处于专利期届满的状态,这些品种即使获得过专利,其专利权均已过期,不可能在中国处于专利有效的法律状态。

根据专利所具有的时间性特点,单就专利是否仍有效而言,基于专利法采用的优先权制度和延迟审查制度的时间因素综合考虑,如果某一品种查到了l 986年底前公开的国外专利资料,基本上可以推定该品种在中国没有专利问题之虞。

新颖性是专利授权的必要条件之一,即在专利申请日之前专利的技术方案没有在文献公开,或者在国内使用。

而与专利相关的行政保护,在制度设计上是基于1 986年1月1日至1993年1月1日之间的国外专利而非专利申请。

由于专利的获得需要进行审查,审查需要一段过程,因此,行政保护申请相对于专利申请而言是滞后的。

而且专利审查过程可能很长(例如个别情况下长达十年),因此,有些专利申请虽早己被公开,但数年之后才被授权,造成某一品种在某些国家专利不符合行政保护条件,但有些国家的专利仍符合行政保护条件的情况发生。

由此可见,虽然某一品种查到了1986年底前公开的国外专利资料,该品种基本上可以肯定在中国没有专利权,但并不一定没有行政保护。

农药专利、行政保护与农药登记关系处理之建议

农药专利、行政保护与农药登记关系处理之建议
农药 化学 物质 。2 0 年 8 2 00 月 5日再 次修改专利法 ,农药 的规定其独 占权 不受保护 ;(Ⅱ)9 6年 1 1日至 19 18 月 96 发 明专利保护期延 长为 2 年 。 0 年 1 1日期 间,获得禁 止他 人在 申请人所 在 国制造 、 月
目前 ,我 国农药售的独 占权 的 ;( ) 出行政保 护 申请 日前 尚 Ⅲ 提
企业十分关注 的事 。 1我国农药知识产权保护 制度
质。例如 :抗菌素 、淀粉 、纤维素等。
农药组合物是指用于防治农、 、 林 牧、 渔业的病虫害 、
随着我 国改革开放 、对外交流 的深入 和增多 ,我国对 根治杂 草 以及 调节植 物生 长, 由至少 一种化 合物作为 活
农药知识产权保护 的力度 不断增 强。 目前 , 已建立 起 以 专 性 成分 和其 它有效成 分组 成的组 合物 。例 如杀虫 剂、杀 利法 、 商标法 、 农业化学物质产 品行政保护条例 、 螨剂 、 驱虫剂 、 土壤改 良剂 、除莠剂 、 植物生长调节剂等 。
农药管理条例 等法律为核心 的农药知识产权保护 体系。 其 中包 括 :以新 化合 物作为有 效成分 的组合 物 、含具 有
1 1专 利保护 ( . ( 专利法 于 18 年 实施 ,当时 由 协同作用的化合物的组合物、 95 以非活性组分 ( 农药新剂型 )
于我 国化学 领 域的科 技状 况 比较 落后 ,创新产 品极 少 , 而 国外在创 新产 品上 占很大优 势 。为 了给我 国化 学产 品 为特征的组合物。
专利和用途 专利 3大类。 1 1 1产 品专利 .. 产 品专利包 括农药 化合物 ( 即化学 未在 中国销售的 。 农药行政保护期 为 7 半 ,农药行政保护是特定时期 年

农药企业如何抓住国外农药专利过期的黄金周

农药企业如何抓住国外农药专利过期的黄金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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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震化市埸1 0 0 0农 化 行 业 资 深 媒 体 ①
够确 定该 品种没有 中国专利 ,可 以在 中国生产 和销
在 专利过 期农药 的开发 过程 中, 一方面要全面 、
售 。但对 于 出 口企业 而 言 ,该 品种 产 品出 口到有专 认真 的查阅基础专利和从属 专利 ,避 免侵权 ;另一 利保护 国家属于侵权行为 。 值得 注意 的是 ,在 查 到无 同族 的中国专 利时 , 方 面 ,还要在 原有的基础上大胆创新 ,不断提高我
甘膦生产装置 。而美 国杜邦 公司则 与 G r i f f i n公司各 权 的保 护期有 效 延长 5 年 。如 噻虫 胺 原为 2 0 0 9年
投资 5 0 %成立 了 G r i f f i n L L G公司 ;拜耳公司则 向澳 l 1 月期满 ,因获得 S P C s ,保护期延至 2 0 1 4年。 大利亚及许多 拉美 国家销售丹麦 C h e mi n o v a公司 的 草甘膦等 。 四是过期专利农药产 品的延伸开发要有预期的 目标 ,切记 “ 一窝蜂” 。在过 期专利农药开发产 品
剂和用途 等各 方面的专利 ,这样 才能有 效地 规避 侵
目前 ,不少 跨 国公司正 积极 与生产 过专利 期农 权 风险。
药产 品的公 司进行 合作 以促进双 方 的农药 贸易。如
三是注意 补充保护 证书 即 S P C s的保 护。据 了
陶农 科 公司合 并 了南 非的 S a n a c h e m 公 司 ,并 与 以 解 ,为 了保护过专利期 的技术 产品 ,一些农药公司 色列 的卢森堡 工业 公司共 同投资在 以色 列生产毒 死 作 为保 护措施 ,经 欧盟批 准 , 自 1 9 9 7 年 起采 用 了 蜱 的中 问体 ,还 与意大 利 F i n a g r o公 司共 同建立 草 补 充保护证 书 ,对 1 9 8 5 年 1 月 1日后 获得 S P C授

国外大量农药专利到期给我国带来利用商机

国外大量农药专利到期给我国带来利用商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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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扫描
栏 目编 辑 : 彭 永 投稿邮箱 :e is n h xe 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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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 4 , 年 国外将 有 4 个农药 品种专利 到期 。 2 2 年 , 0 到 0 3 全世 界将有 16 6 个与农药
相关专利 到期 , 这蕴 含 了巨大 的商机 , 国农 药企业该如何利用过期专利 ? 我
整, 这对 于 我 国农 药行 业 来说 是 一个
巨大 的发展 机遇 。
非 专 利 农 药 市 场 的蓬 勃 发展 也
为企业提供 了机遇 。据 了解 , 目前全
球 非专 利农 药 的市 场 份额 不 断 提高 , 专 利 到 期 产 品 和 非 专 利 农 药 产 品约 占 7%的市 场份额 。0 0 0 2 1 年全球 农药 市 场价值 约 为 4 1 5 美元 , 中专 4. 亿 9 其 利 保 护期产 品约 占 3%, 0 非专 利 产 品
品种专利到期。到 2 2 03年, 全球将有 16个 至少 需要 9年 。 6
与农 药相 关 的专 利 到期 ,预 计新 增 市场 价 值 “ 对于 我们 这些 中小企业 来 说 , 自己开 发 可达 10 美 元 。在 目前 我 国农 药行 业 创 新 专利 太 难 实 现 了 , 们 在 科 研 上 投入 就 没法 1亿 我 技术 有 限 的情况 下 ,如何 有 效地 利 用过 期 专 跟 国外 的大 公 司 比。 ” 位 小 企 业 的 负 责人 一 利 , 为 了抢 占市 场先 机 的一种 可 能 。那 么 , 成 说 。笔 者 也 了 解 到 , 目前 国 内只 有 少数 农 药 我 国农药 专 利现 状如 何 ?如何 有 效地 利 用过 企业 拥 有 自己 的专 利技 术 , 部 分 企业 的研 大

专利农药品种概述(最终)

专利农药品种概述(最终)
法律法规体系
中国政府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如 《专利法》、《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 》等,以保护农药品种的知识产权, 并规范相关市场行为。
政策支持
中国政府通过财政补贴、税收优惠等 政策措施,鼓励农药企业进行创新, 提高国内农药产业的竞争力。
专利农药品种法规与政策环境的改革建议
加强国际合作
制度的改革和完善,以适应科技发展和保护公共 利益的需要。
专利农药品种的技术创新
01
02
03
生物农药的崛起
利用生物资源开发的生物 农药成为新的技术创新点, 具有环保、低毒、高效的 优点。
纳米技术应用
纳米农药通过纳米技术提 高药效,降低使用量,成 为技术创新的热点。
精准农业的发展
利用信息技术和遥感技术 实现精准施药,提高农药 使用效率,减少浪费和污 染。
专利农药品种的未来发展方向
国家知识产权局对申请文件进 行格式审查,确保文件齐备、 格式正确。
授予专利权
通过实质审查后,申请人获得 专利证书和专利权。
02
专利农药品种介绍
专利农药品种的分类
按作用方式分类
杀虫剂、杀菌剂、除草剂、植物生长调节剂等。
按化学结构分类
有机磷、氨基甲酸酯、拟除虫菊酯、生物农药等。
按防治对象分类
杀虫剂、杀菌剂、杀螨剂、杀线虫剂等。
提升产业竞争力
拥有专利的农药品种在市场上更具竞争力,有助于提升整个产业 的水平。
农药专利的申请流程
提交申请
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申请, 并缴纳申请费。
实质审查
审查员对申请进行新颖性、创 造性和实用性进行审查,判断 是否授予专利权。
准备申请材料
包括请求书、说明书、权利要 求书等必要的申请文件。

农药的发明专利证书

农药的发明专利证书

农药的发明专利证书
农药的发明专利证书是一种证明农药发明专利权的有效法律文件。

该证书由国家专利局颁发,标志着该发明专利在一定期限内享有独占性的专利权。

农药的发明专利证书的优点在于,它可以保护农药发明的知识产权,防止他人未经授权地使用、复制、转让等行为。

持有发明专利证书的企业或个人可以在一定期限内享有该发明的独占性市场地位,从而获取商业利益。

然而,农药的发明专利证书的获得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和要求。

首先,该发明必须是新的、有用的和有创造性的。

其次,申请人需要向国家专利局提交完整的申请文件,包括专利说明书、权利要求书、摘要等。

最后,国家专利局会对申请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授予专利权。

需要注意的是,农药的发明专利证书只是证明该发明在一定期限内享有独占性的专利权,但并不能保证该发明的商业成功。

在实际应用中,还需要考虑市场需求、生产成本、销售渠道等因素。

总之,农药的发明专利证书是一种重要的知识产权保护工具,可以为农药发明提供法律保护,促进技术的创新和应用。

废弃农药处理方案

废弃农药处理方案

废弃农药处理方案随着农业技术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农药被广泛使用。

然而,农药的使用不仅对种植场、农民和食品安全有着不可忽视的污染风险,同时,其废弃物也带来了生态环境和健康问题。

为保护环境和生态系统,有效地处理废弃农药成为当务之急。

本文将介绍一些常见的废弃农药处理方案。

填埋填埋是最为传统的一种废弃农药处理方式,它通常被用于处理普通的生活垃圾。

废弃农药的填埋过程大致如下:首先使用打孔机器在填埋场中挖一个大洞,再把垃圾装进去,最后用土壤掩埋。

填埋对于废弃农药的实际效果十分有限,因为农药成分可能会渗透进土壤和地下水中,导致环境和人体健康问题的出现。

烧毁烧毁废弃农药是一种直接清除垃圾的方法,其过程是通过高温将废弃农药烧掉,然后把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彻底处理掉。

这种方法对于处理大量废弃农药具有显著的效果,但同时也有很多不利因素,如高能耗、高成本、二氧化碳和其他污染物质的排放等,这些造成了严重的环境污染和健康研究。

微生物处理利用微生物处理废弃农药是目前应用得最广泛的一种废弃处理方法,其原理是利用微生物将农药分解为无害物质。

微生物处理具有低成本、环保和高效等显著优点,而且可以应用于多种不同类型的废弃农药。

目前国内外研究表明,微生物处理废弃农药是目前最为适宜的方案之一。

物化处理物化处理是指通过化学方法将废弃农药转化为无害物质的过程。

它可以分为几种不同的方法,如化学还原法、氧化法、加热分解法等,可以低成本地处理有机聚合物或有机染料、染料物质、浸渍剂、放射性废物等物质,但对于废弃农药可能不适用。

结论废弃农药的处理是目前环境保护和健康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

本文分别介绍了四种常见的废弃农药处理方案,包括填埋、烧毁、微生物处理和物化处理。

在实际应用中,各种废弃农药处理方法各有利弊,因此应结合实际场景综合考虑各种方法的优缺点,选择最适合的废弃农药处理方案。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擅自修改农药标签和赠送过期农药适用法律问题的函-农办政函[2014]46号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擅自修改农药标签和赠送过期农药适用法律问题的函-农办政函[2014]46号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擅自修改农药标签和赠送过期农药适用法律问题的函正文:----------------------------------------------------------------------------------------------------------------------------------------------------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擅自修改农药标签和赠送过期农药适用法律问题的函(农办政函[2014]46号)湖北省农业厅:你厅《关于查处农药案件中有关问题给予法律解释的函》(鄂农函〔2014〕84号)收悉。

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擅自修改生产日期如何定性的问题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和《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七条的规定,农药标签应当标注“生产日期”和“有效期”,分装农药的标签应当与生产企业所使用的标签一致并标注“分装日期”,不得擅自以粘贴、涂改等方式对标签进行修改或者补充。

以任何方式包括使用不干胶修改“生产日期、分装日期”的,都应当认定为擅自修改标签的行为,依照《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三项予以处罚。

经有资质机构检测,产品质量不合格的,应当认定为生产、经营假农药或劣质农药的行为,依照《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予以处罚。

二、关于赠送“过期农药”行为如何界定的问题农药经营者以赠送、奖励、捆绑销售等名义向消费者提供农药产品的,应当认定为经营农药的行为。

赠送过期农药产品且未注明“过期农药”字样的,应当认定为经营未注明“过期农药”字样的超过产品质量保证期农药产品的行为,依照《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九条予以处罚。

赠送、奖励、捆绑销售未取得农药登记证农药的,应当认定为经营未取得农药登记证农药的行为,依照《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予以处罚。

农业部办公厅2014年5月26日——结束——。

农药经销商的过期农药如何处理

农药经销商的过期农药如何处理

近年来石林县乡镇农药的销量日益增大,单品销售量较大,但同时一些滞销产品经常积压在门市,以致过期,如何处理成为较麻烦的问题。

退货吧,数量少不说,中间环节又太多,厂家也不太愿意;丢掉吧,又污染环境;摆在门市及仓库吧,又怕被检查到,那处罚就随着而来了。

的确,“过期农药”不同于“过期食品”或其它普通过期商品。

首先,农药毒性大、污染性强,将其销毁必须由专业人员采用特殊技术进行处理,才能尽量做到不污染或少污染环境,不具备相关知识的经销商若要将其销毁,自己根本无能为力。

其次,“过期农药”并不是“假农药”或“劣质农药”,过期农药并非全部都不能使用。

实践证明:很多过期农药,只要严格按照科学的方法使用,仍然有很好的杀虫、防病效果。

而且,从环保角度讲,将其“用掉”比花费力气将其销毁更为划算。

那么,过期农药应当如何处理,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呢?有,我国《农药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超过产品质量保证期限的农药产品,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农药检定机构检验,符合标准的,可以在规定期限内销售;但是,必须注明‘过期农药’字样,并附具使用方法和用量。

”对检验后不符合标准的过期农药,《农药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处理假农药、劣质农药、过期报废农药、禁用农药、废弃农药包装和其他含农药的废弃物,必须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防止污染环境。

”由此可见,对过期农药,一是普通人不能轻易将其销毁,二是国家并不是一律禁止销售。

但销售过期农药,必须符合三个规定:一是必须是经过省、部级的农药检定机构检验,产品质量仍然符合农药标准;二是必须在农药产品的包装上注明“过期农药”字样,并根据其实际效能,明确标明使用的方法和用量;三是必须在限定的期限内销售。

然而,由于乡镇农资门市部过期农药种类多、数量少,加之大部分距省城较远,离北京更远,不可能带着几瓶(或袋)农药到省、部级农药检定机构检验,因此也就不可能按照规定,对仍然有效的过期农药在产品包装上注明“过期农药”字样,在限定的期限内销售。

如何利用和开发失效专利的价值

如何利用和开发失效专利的价值

如何利用和开发失效专利的价值失效专利是指已经过期、被撤销或无效的专利。

虽然这些专利在法律上不再有效,但它们仍然具有一定的价值。

以下是如何利用和开发失效专利的一些建议:1.重新设计和改进:失效专利可能包含有价值的技术和创意,可以通过对其进行重新设计和改进来开发新产品。

重新设计和改进可以解决原专利中存在的问题或不完善之处,并提供更好的解决方案。

这样做不仅可以避免侵权,还可以利用失效专利的核心思想来推出更具市场竞争力的产品。

2.授权给第三方:失效专利可以通过授权给第三方来获得收入。

许多公司或个人可能对失效专利中的技术和创意感兴趣,并愿意为其使用权支付费用。

这可以通过进行许可协议达成,让其他公司或个人使用专利并支付一定的使用费用。

这不仅可以帮助您获得经济回报,还可以扩大专利的使用范围和市场影响力。

3.与其他专利进行组合:失效专利可以与其他有效专利进行组合,以创造更高价值的专利组合。

通过与其他专利的组合,可以为相关技术或行业提供更全面、综合的解决方案,并增加专利组合的吸引力和实用性。

4.销售或转让:失效专利可以通过销售或转让来获取收益。

虽然专利已经失效,但仍然有可能有其他公司或个人对其感兴趣。

可以与其他公司洽谈专利的出售或转让,以获得专利的交易金额或特许权使用费。

5.进行技术研究和开发:失效专利可以为技术研究和开发提供有用的参考。

可以对失效专利进行详细研究,从中获取有价值的技术或创意思路,并应用于当前的研发项目中。

失效专利提供了一个不受限制的研究领域,可以鼓励创新和实验。

6.利用商业机会:失效专利可能存在市场机会。

通过对当前市场和技术趋势的了解,可以发现失效专利中的技术或创意在当前时期具有价值的商业机会。

可以基于失效专利开发新产品、服务或业务模式,以满足市场需求并获得商业成功。

7.保护自己的研究成果:失效专利可以被用作证明自己技术独立性和创新性的证据。

在研究和开发新技术时,可以对失效专利进行广泛研究和分析,以确保自己的技术与已有失效专利的关键要素不同,从而保护自己的研究成果免受他人的侵权。

农药包装废品回收再利用成本过高案例

农药包装废品回收再利用成本过高案例

农药包装废品回收再利用成本过高案例(最新版)目录一、引言二、农药包装废品回收的必要性三、农药包装废品回收再利用的成本问题四、解决农药包装废品回收再利用成本过高的措施五、结论正文一、引言随着农业现代化的发展,农药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农药包装废品的数量也随之增加。

农药包装废品的回收和处理问题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一方面,农药包装废品对环境造成了严重污染,另一方面,回收再利用农药包装废品可以实现资源的循环利用,降低生产成本。

本文将探讨农药包装废品回收再利用的成本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

二、农药包装废品回收的必要性农药包装废品回收和处理是非常必要的,其价值和意义不仅体现在环保方面,还体现在资源再利用和减少污染方面。

1.资源再利用:回收废弃农药包装物可以提取其中的有价值的材料,如塑料、纸张、金属等,这些材料可以再次利用,减少资源的浪费。

2.减少污染:农药包装废弃物中可能含有残留农药,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威胁。

回收处理农药包装废品可以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三、农药包装废品回收再利用的成本问题尽管农药包装废品回收再利用具有重要的环保和资源价值,但在实际操作中,成本问题成为了制约其发展的主要因素。

农药包装废品回收再利用的成本主要包括收集成本、处理成本和再利用成本。

1.收集成本:农药包装废品分布广泛,收集难度大,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

2.处理成本:农药包装废品处理过程复杂,需要采用专门的技术和设备,处理成本较高。

3.再利用成本:农药包装废品再利用需要进行清洗、消毒等处理,再加上再利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技术问题,再利用成本也相对较高。

四、解决农药包装废品回收再利用成本过高的措施为了解决农药包装废品回收再利用成本过高的问题,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政府支持:政府应加大对农药包装废品回收再利用的支持力度,包括财政投入、税收优惠等政策措施。

2.建立回收体系:建立完善的农药包装废品回收体系,包括定点收集、分类处理、再利用等环节,降低收集和处理成本。

专利技术在农业领域的应用

专利技术在农业领域的应用

专利技术在农业领域的应用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专利技术在各个领域的应用越来越广泛。

在农业领域,专利技术的应用不仅有助于提高农产品的产量和品质,还能够减少农业生产对环境的影响,实现可持续发展。

本文将从农作物改良、农业机械化和农药改进三个方面探讨专利技术在农业领域的具体应用。

一、农作物改良中的专利技术应用农作物改良一直是农业领域的一个重要研究方向,专利技术在农作物改良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通过基因工程技术,科学家们能够将不同物种的优秀基因导入到目标作物中,从而提高其产量、抗病性和耐逆性。

这样的技术创新为农业生产带来了巨大的进步。

以转基因作物为例,通过在转基因生物中引入抗虫基因,作物能够抗击害虫的侵袭,减少农药的使用量,降低农业生产对环境的污染,并且能够提高作物的产量和质量。

此外,通过专利技术改良的转基因作物还可以提高作物的耐旱性、耐盐性等,应对气候变化和贫瘠土壤的影响。

二、农业机械化中的专利技术应用农业机械化是提高农业生产效率的重要途径,专利技术在农业机械化中起到了关键作用。

先进的农业机械设备通过专利技术的运用,可以提高农业生产的效率、降低劳动力成本,并且减少了对自然资源的消耗。

例如,由专利技术支持的智能农业机器人可以实现自动化播种、除草、施肥和收割等作业,不仅提供了高效的农业生产解决方案,更减少了人工劳动的需求,为农民减轻了劳动强度。

此外,这样的机器人还能够根据农田的实际情况进行智能调节,确保作物的生长环境最佳化,提高作物产量和质量。

三、农药改进中的专利技术应用农药的合理使用是农业生产中重要的环节,专利技术在农药改进中大大提高了农药的效果和安全性。

通过专利技术的创新,科学家们研发出了更安全、更高效的农药产品,减少了农药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负面影响。

例如,利用纳米技术改进的农药能够在作物表面形成均匀的保护膜,延缓农药的释放,提高农药的利用率,同时减少了对土壤和水源的污染。

另外,利用专利技术改进的农药还能够降低毒性,对有益昆虫和其他生物具有更高的选择性,实现对害虫的有效防控,减少农业生产中的损失。

农药废弃物处理机制

农药废弃物处理机制

农药废弃物处理机制
农药废弃物处理机制是指对农药废弃物进行有效的处理和处置,以防止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潜在危害的过程。

以下是农药废弃物处理机制的几种常见方法:
1. 销毁:将废弃的农药通过高温焚烧、化学反应等方式彻底销毁,以确保其不会对环境造成污染。

这种方法适用于有毒性和稳定性较高的农药。

2. 中和:使用适当的化学物质对废弃的农药进行中和处理,以将其转化为无毒或较低毒性的物质。

这种方法适用于一些具有酸碱性的农药。

3. 生物降解:利用特定微生物或酶的作用,将废弃的农药分解为无毒或较低毒性的物质。

这种方法对于某些生物降解性较强的农药效果较好。

4. 固化/固化:将废弃的农药与适当的材料混合,在固化剂的
作用下形成高固体度的废物,以减少其溶解和挥发的风险。

这种方法适用于一些液体或半固体的农药。

5. 土壤处理:将废弃的农药直接深埋在地下,或者通过土壤修复技术将其在土壤中降解或稀释,以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这种方法适用于一些对土壤具有较高亲和力的农药。

无论采用何种处理方法,都需要进行严格的监管和控制,确保
废弃物的安全处理。

此外,还需要建立健全的废弃物管理体系,加强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和处置过程的监测和追踪,以及培训相关人员的安全操作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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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农药今日农药2009.5专利研究失效专利失效专利是指已经失去了法律效力的专利,成为了公有技术,任何人都可以免费使用。

虽然在法律上是失效了,但是这项发明并没有失效,依然是有用的发明、先进的技术,可以发挥出经济效益。

充分利用失效专利,有时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

以草甘膦为例,虽属于过专利期产品,1997年全球销售额依然超过20亿美元。

因此,用好失效农药专利,对于我国农药及其相关企业意义重大。

失效专利产生的原因(1)超过了专利法的规定期限与大多数国家一样,中国专利法规定:发明专利的专利权有效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与外观设计的专利权均为10年,自申请日起计算。

(2)专利权人提前终止专利权专利获得授权以后,专利权人必须每年向专利局交纳专利年费,才能维持一项专利权的有效性,否则,该专利就将成为失效专利。

在英国,专利权维持到第10年的不足50%,维持到届满者仅占18%;法国专利维持到第10年的约占25%,维持到届满者仅占5%;在德国,专利权平均寿命9年,维持届满者仅占4%;中国的情况也基本如此。

(3)被宣告无效一项发明创造被授予专利权之后,中国专利法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被“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也就成为了失效专利。

其他国家专利法也有类似的规定。

(4)在中国无效的国外专利专利具有地域性特征,如果专利权人一项专利没有在某国申请专利权,在某国发生的实施其专利的行为并不构成侵权。

也就是说,一项国外专利,如果没有申请中国专利并获得中国专利局的授权,则在中国境内属于失效专利。

(5)未获得专利权专利申请并不等于专利,实际上,1985年4月~2008年9月我国总累计申请专利数为4576636件,而同期专利授权数仅为2385638,授权率只有52.8%。

而那些未被授权的专利申请就属于失效专利。

如何判断中国专利是否失效(1)根据时间判断一般的专利,可以根据其申请日简单判断其有效期,例如1988年申请的发明专利,其有效期最多到2008年年底。

(2)查看是否有授权文本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上,如果一个专利存在有授权文本,则说明该专利曾经获得了授权。

反之,如果一个2002年申请的发明专利,至今仍没有授权文本,只有公开文本,则说明该专利很有可能已经失效了。

当然,确切的法律状态还需要去进行检索加以验证。

(3)检索法律状态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上(http://search.sipo. /sipo/zljs/searchflzt.jsp),可以输入专利号查找某个专利确切的法律状态。

当然,由于网站存在滞后性的原因,即时准确的法律状态信息应以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登记簿记载的内容为准,须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失效农药专利的获取与利用蔡志勇(中国化工信息中心,北京100029)28今日农药今日农药2009.5专利登记簿副本。

(4)跟踪专利公报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上,以路径“政务公示-专利公报”(或/sipo2008/zwgs/zlgb/)可以浏览最新的专利公报,以便跟踪专利权撤回、专利权放弃、专利权无效等的事物报导。

(5)判断国外专利在中国的有效性首先,可以在欧洲专利局检索系统(http://ep./),利用其Number Search 查找同族专利中是否存在中国专利。

如果有中国专利号,则按照上述1-4的方法判断其有效性。

如果同族专利中暂时没有中国专利号,则需要注意两点:①由于国外专利存在一年的优先权可以申请中国专利,同时中国专利法规定专利申请一般是在申请之后满18个月公开,所以判断一个国外专利是否在中国有效,至少要在该国外专利申请日满30个月后才会有准确结论,否则是不确定的。

例如美国专利US2006037112的申请日是2006年02月16日,它申请中国专利的最后期限是2007年02月15日(一年的优先权),如果在2007年02月15日这一天申请中国专利,一般情况下将于2008年8月15日左右公开(公开之后公众才能够检索到);②对于世界(WO )专利,如果在申请时指定了中国,由于PCT 规定30个月后进入国家阶段,加上中国专利18个月的公开期,所以世界专利在其申请日4年(48个月)后才能最终确定其在中国是否已失效。

例如WO2007070504(Applicationnumber WO2006US4734820061213),虽然现在查不到中国专利号,但只有在2010年12月13日之后才能最终判断她是否进入了中国。

判断国外专利在本国的有效性产品在进入国际市场之前,必须首先判定该产品在当地是否存在有效专利,以免侵犯别人的专利权。

在查到同族专利后,世界主要国家与地区专利的有效性可以通过以下方法进行初步判断。

(1)欧洲专利网址:/portal/public 。

Register Plus 是新开发的一个提供欧洲专利局授权程序以及授权后进入各指定国阶段的法律状态信息的一个系统。

该系统收录了欧专局自1978年成立后所有欧洲专利申请或指定欧洲的PCT 专利申请的著录项目数据、同族专利数据以及法律状态、审查过程文件等数据。

其中Status 字段中有一个可直观判断法律状态的信号灯,通过该信号灯的颜色可初步判断专利申请的法律状态,绿色表示该专利申请已授权、将授权或处于有效状态,红色表示专利权失效或终止或撤回等状态(2)日本专利日本专利特许厅主页:http://www.ipdl.ncipi.go.jp/homepg_e.ipdl ,其中Patent &Utility Model Con -cordance 数据库可查询某个日本专利号是否获得了授权、PAJ (Patent Abstracts of Japan )数据库中有1993年以后日本专利的法律状态信息;另外,在其日语主页点击“经遇情赧梭索”链接,可以进行日本药品专利的法律状态检索,包括3个途径:①番号照会:通过申请号、公开号、专利号、复审编号等进行检索;②范围指定:一个月内某种法律状态的案卷;③最终处分照会:审批阶段的最终结果。

(3)美国专利在美国专利与商标局网站:/main/patents.htm ,有撤回专利Withdrawn patents 和过期专利Expired patents2个数据库可供使用。

另外,专利申请状态数据库(Patent Applica -tion Information Retrieval(PAIR))可用于查找专利交费情况来确定专利是否提前失效、查找继续数据确定专利是否有继续申请、部分继续申请、分案申请等相关联的情报。

(4)FDA 相关数据库FDA 的CDER (Center for Drug Evaluation and Research)的橙皮书(Orange Book :Approved Drug Products with Therapeutic Equivalence Evaluations)是专门为通用名药审批而建立的数据库,它详细收录了CDER 审批的所有药品所涉及的所有新药申请及相应的药品专利到期资料,以便确保每个通用名在最终获得批准上市前,其所有在美专利和市场独占权都到期。

因而它实际上是一个非常详尽的有关药品与药品在美的专利的资料库。

网址:http:///cder/ob/default.htm 。

农药专利的检索(1)关键词查找关键词是一般技术人员查找专利最常用的手段,但对于农药专利,由于技术人员所熟知的是通用名,而在专利文献中,农药的原药是以其化学名称,甚至是以分子(通)式、结构(通)式来表示的,因专利研究29今日农药今日农药2009.5此,用通用名作为关键词不可能查到最早的原药专利,所得到的只能是用通用名所表示的原药工艺、农药剂型、农药组合物等后续专利。

同时,为了全面获取相关农药产品的全部专利,在用关键词查找农药专利时,应该尽可能收集齐全该农药的各种名称,检索时将各种名称进行逻辑或运算,这样可以避免遗漏。

例如查找有关溴虫腈的专利时,可以将溴虫腈、除尽、虫螨腈、Chlorfenapyr 等词进行逻辑或运算。

(2)IPC 检索为了避免由于关键词的各种变化而造成的遗漏,在全面检索专利时,优选IPC (国际专利分类号)检索。

在实际检索过程中,可以用关键词先检索出几篇与目标农药密切相关的专利,将已检索到的专利进行IPC 的比对,从而找出相关度较大的分类号,然后再用该IPC 号进行检索,可以保证检索的全面性。

例如嘧菌酯涉及的国际专利分类号(IPC)有A01N (杀生剂)、C07D (杂环化合物)等。

(3)化学物质登记号(CAS )检索判断一种药品是否受专利保护,其原药专利是最重要的。

而原药专利利用关键词和IPC 检索一般都是很难查到的。

查找原药专利最好的手段是化学物质登记号(CAS )检索,当然,近年所发展的结构式检索也是查找原药专利最有效的途径。

化学物质登记号(CAS )可以通过一些免费网站获得,然后利用CA (美国化学文摘)的印刷版、光盘版、网络版(SciFinder )查找,也可以通过Dialog 、STN 等国际联机检索系统查找相关专利。

通过化学物质登记号检索,还可以查得制备该原药所必需的中间体及其专利。

失效农药专利的利用在做好全面检索,确定原药专利已经失效的基础上,利用失效农药专利还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合成原药离不开中间体,因此检索与判定相关中间体的专利及其状态也是必需的,建议采用以下过程检索原药专利:(2)除了中间体专利,还要注意分析其他相关及后续专利,包括制备方法专利、衍生物专利、组合物专利、剂型专利、用途专利等;需要对相关该产品的专利进行全面系统检索分析,以免落入后续专利网络的陷阱;(3)除了原药专利的拥有者,其他机构也可以加入到对产品的再开发中,以挖掘潜在的专利资源。

因此,国内企业在利用失效的原药专利过程中,不应该仅仅是单纯的仿制,需要不断加强知识产权意识,可以在生产工艺、新剂型、组合物等方面取得自己的专利权,来制约原专利权人或者保护尚未被开发的市场,进而获得主动权。

(接第25页)Sx-C ,润湿分散剂WLNO UK 及其他润湿剂复配,崩解性差,悬浮率低;松香接枝高分子羧酸盐分散剂GY-JZS-B 在75%多菌灵WDG 中的应用不好,悬浮率低;DC01水溶液pH=9.8,加入崩解剂硫酸铵后有刺激性气味放出,同时多菌灵随着碱性的增强,分解速率加快;DC02和DC04分散性能好,与润湿剂Sx-C 复配好造粒,颗粒收率高、悬浮率高。

助剂的性能不仅跟它的磺化度和分子量相关,还与产品的纯度、分子量分布的范围有关,产品纯度越高,分子量分布越窄,助剂的性能越稳定,助剂的pH 应对原药性能的影响尽可能小,通常境况下为6-9,由于加工工艺和检测手段的不成熟,新助剂各批次性能不稳定,pH 也不相同,对助剂的效果影响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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