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体育纠纷法律解决机制的优化
论我国体育纠纷诉讼解决机制的不足与完善
关键词 : 体育纠纷; 司法体制; 体育实践
中图分 类号 :8 —O cO 5 文献标 识码 : A 文章 编号 :0 1 9 5 (0 6 O —O 0 —o 1 0 - 14 20 )2 o 8 3
Di u so h n d q a y a d I p o e e to i e e S o t s u e S t e e tM e h n s s s n t e I a e u c n m r v m n fCh n s p rs Dip t et m n c a i c l m
摘要: 随着我国体育事业的蓬勃发展, 体育纠纷在数量 、 内容上都发生 了重大的变化。实践中诉讼已经成为解决体育纠纷的重
要方式。结 合中国司法体制的现状 以及体育 纠纷本 身的特征来看 , 国的体育 纠纷诉讼解 决 机制应 进一 步改革 与完 善 , 我 以促 进 中
国体育事业 的健康发展 。
姚 明诉可 口可乐 、 刘翔诉 《 精品 购物指南》 等等 , 每一
桩诉讼都是媒体与社会 民众关 心的焦 点。可见, 诉讼
在体育纠纷解决机制 中扮演的角色 日的不足
对于连续发生 的体育 明星打官 司现象 , 媒体在报 道时大多持赞赏与鼓励 的态度 , 认为此举是法律意识
me tme h ns s o l efr e n a c d S st rmoe teh aty d v lp n f ie es o s n c a im h ud b u h re h n e O a op o t h e l e eo me t n s p r . t h o Ch t
, Ⅳ G n F0
(col f ea Suis G agogU i rt o oe nSu i 。 unzo 2 ) Sho o gl tde 。 undn nv sy f ri tde G aghu50 0 L e i F g s 1 4
体育行政纠纷的多元化解决机制探析
一
( ) 裁 一 仲 体 育 法 第 三 L 条 规 定 .在 卜三 “
竞 技 体 育 活 动 中 发 生 纠 纷 , 由 体
体 育 行 政 纠 纷 及 构 建 解
、
决 机 制 意 义
育 仲 裁 机 构 负 责 调 解 、 裁 。体 育 仲 仲 裁 机 构 的 设 立 办 法 和 仲 裁 范 围
法 律 法 规 授 权 的 组 织 与 被 管 理 主
育 法 》 《 政 复 议 法 》 《 政 诉 讼 、行 、行 法 》《 家 赔偿 法》等 为核 心 , 、国 单
项 法 律 法 规 为 配 套 和 补 充 的 行 政 救 济 体 系 .通 过 前 面 部 分 的 论 述 可 以 得 知 ,我 国 的 体 育 行 政 救 济 体 系 的 救 济 效 果 不 尽 人 意 ,需 要 探 索 适合 我 国国 情 的 系统 化 、 制
如何 解 决 体 育 纠 纷 , 建 立 科 学 有
效 的 体 育 纠 纷 的 解 决 机 制 是 体 育
和法 律研 究所 面临 的一个 重要课
和 广 州 吉 利 足 球 俱 乐 部 诉 中 国 足
协 案 .对 于 是 否 属 于 行 政 诉 讼 的
议 、 政 诉 讼 等 方 式 。在 我 国 现 有 行
的 法 律 框 架 内 , 解 决 体 育 纠 纷 都
受 案 范 围意 见 不 ~ 。其 次 . 于 足 对 协 等 组 织 能 否 作 为 行 政 诉 讼 的 被
有 涉 猎 ,但 与 体 育 事 业 取 得 的 巨 大 成 就 相 比 .体 育 法 律 制 度 的 发 展 略 显 滞 后 .不 能 有 效 地 解 决 体
育行 政纠纷 ,主要反 映在 以下方
体育行业中的纠纷解决方法工作总结
体育行业中的纠纷解决方法工作总结一、引言体育行业作为一个充满竞争和争议的领域,常常面临各种纠纷。
这些纠纷可能涉及运动员合同纠纷、违约纠纷、赛事规则争议等。
解决这些纠纷对于维护行业的良好秩序和发展至关重要。
本文将总结体育行业中常见的纠纷解决方法,并提出优化方案。
二、仲裁作为常见纠纷解决方式仲裁,作为一种非诉讼的纠纷解决方式,被广泛运用于体育行业。
仲裁的特点在于高效、迅速以及对商业机密的保密性。
参与仲裁的各方可以选择仲裁员,一般都是熟悉体育行业法律和纠纷特点的专业人士。
仲裁裁决具有强制执行力,当事人需要严格履行仲裁裁决。
此外,仲裁可以在国际商事纠纷或跨国纠纷中发挥重要作用。
三、调解的重要作用调解,作为另一种纠纷解决方法,强调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
体育行业中的纠纷往往包含较多的口头争执和情感因素,调解可以缓解紧张气氛,增加双方合作的机会。
调解的好处在于快速、低成本以及维护了体育行业的良好形象。
一些国家和地区已经建立了专门的调解机构,为体育行业纠纷提供专业的调解服务。
四、法院诉讼的保障措施在一些严重的纠纷情况下,当事人可能会选择通过法院诉讼解决。
法院诉讼具有公正、公正和法律保障的特点。
体育行业的纠纷法律程序相对复杂,需要依法审理,并遵循相关法律规定。
当事人可以通过律师代理,并享有适当的上诉权利。
法院诉讼作为一种有力的手段,对于公正处理涉及重大利益的争议具有重要作用。
五、建立纠纷解决机制的优化方案为了进一步提高体育行业纠纷解决的效率和质量,我们提出以下优化方案:1.加强法律意识教育:体育从业人员应加强对体育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法律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以免陷入不必要的纠纷。
2.培训专业人才:需要建立健全的体育行业仲裁员和调解员培训机制,提高他们的专业素养和解决纠纷的能力。
3.建立行业自律机构:应建立体育行业纠纷解决的自律机构,规范行业纠纷解决的程序和方式,并制定相应的行业准则和规范。
4.推动信息互通:建立体育行业纠纷解决的信息共享平台,提供专业、及时的纠纷解决信息,促进各方间的有效对话。
浅谈新时期完善我国体育法制环境对策与建议
’
2 . 2 提 高体 育法学的理论 水平 , 保证立法的 高度性 加强体育法学理论的研究 , 加紧培养市 H 关专业人才 , 组织 专r J 的机构研究体育法律法规现象 、 发展规律和运行机制 , 从 理论 的高度来指导体育法律建设l T作。建议各个体育 院校将 《 体育法规》 作为教学 中的一部分, 积极配合体育法制建设工作。 2 _ 3扩大体育立法范围, 力求全方位渗透 仅竞技体育需要法制保障 , 随着社会体育 、 体育产业、 学校体育 的快速发展 , 它们殳需要体育法制的维权 , 总之 , “ 全 民健 身计划” 需要体育法制的全方位渗透。 2 . 4加强体 育法律的监督 工作 针对我国现行的体育法律上作情况, 增加和扩展专职部门 和人员的执法力度和执法范围,加大打击执法队饥 的违浊违纪 行为。 同时, 充分调动新闻舆论和人民群众的力量进行监督l T作。 2 . 5提高体 育活动主体 的法律意识 加紧体育 的普法T作 ,提高公 民和执法者等体育活动主 体的法律 意 ,促使体育活动主体在体育活动 叶 1 既能充分享 受和 维护法律赋予 自己的各种体育权利 ,义能 自觉地遵 守和 履行 体育法规 的各种义务。 2 l 世纪是信 息社会 , 宣传 的丁具、 方式和途径是丰富多样的, 如电视 、 报纸 、 网络 、 大型运动会、 明星效应等 , 各级体育行政部 门廊定期举行培训、 咨询、 讲座、 交流经验 、体育比赛和其它多种形式对体育’ 法 律和法规进行 宣传上作 , 以提高体育活动 I体的法律意识。
3优 化 体 育 法制 环 境 的 建 议
育权利 的程序法治。特别足针对巾困 史. I : 轻视程序的情况 和U 1 j i 『 经常¨ j 现的一些法 制程序小完备而 引起 的体育纠纷 , 要高度重视体育法制 ・ l I 的程序建设, 通过健伞 司法、 仲裁和体 育社 内部 的法制化 序, 有效解 决体育争议, 加强对体育权 利的救济和保护 。
建立体育纠纷解决的正义天平
直排在有关立法议程之上,但是这方 面的立法活动总是起
彼 伏 , 而我 国至 今 还 没 有 建 立 起 一 套 成 熟 的 体 育 纠 纷 解 决 机 起 落 落 ,《 育 仲 裁 条 例 》费尽 周 折 还 是 没 有 完 成 。到 目前 为 体 止 ,我 国仍 然 没 有 通 过 具 体 的 法律 对 处 理 体 育 争 议 的 仲裁 事 但 是 由于 我 国体 育 行 政 体 制 和 机 构 设 置 上 的 缺 陷 ,使 得 这 些 项 在 法 律 层 面 加 以具 体 的 规 定 。 关 于 体育 仲 裁 的立 法 ,可 以 内 部机 制 只 有 外 形 ,而 没 有 内涵 。 比如 内部 仲 裁 机 构 先 天 就 说 是任 重 而 道 远 。 本 期 专 题 中 ,《 育 纠 纷 与 体 育仲 裁 立 法 在 体 缺 乏 独 立 性 ,程 序 上 在 很 多 方 面 也 没 有 达 到 最 低 的程 序 正 义 的若 干 思 考 》 一 文 从 体 育 纠 纷 的特 性 及 可 仲 裁 范 围出 发 , 针 要 求 。 因此 仲 裁 的公 正 性 很 难 以看 得 见 的方 式 得 以呈 现 。可 对 体 育 仲 裁 的 立 法 依 据 、体 育 仲 裁 的立 法权 限和 主 体 资 格 等
( tr aieDip t slt n Al n t sueReo ui ,简称 ADR) e v o 。非诉讼纠 上 的 体育 仲 裁 制 度 还 没 有 建 立 起 来 , 国 内出 现 的 体育 纠 纷 在
的 配 套 法 规 和 相 关 政 策 极 其 贫 乏 , 亟 需 完 善 。特 别 是 随 着 的 是 虽 然 我 国 1 9 5年 颁 布 的 《 育 法 》 在 第 3 9 体 3条 中 已经
关于完善中国体育纠纷解决机制的研究
Re e r ho mp o i gCo f c- s l t n S h mef rP y ia e cs s n Ch n s a c n I r vn n i t l Re ou i c e h s l o o c Ex r ie i a i
YU -s e g De h n
t e d o p rsd s u e i tr aiai n a d t e te d o u tn p rslw n a n e n to al e a a i,a g e hen e fs o ip t n e lz t n h r n fp ti g s o a o n itr ai n l l g lb ss r u s t n o t y
第2卷 第6 9 期
21 年 1 01 2月
哈 尔 滨 体 育 学 院 学 报
J u n l f r i n t u e o h s a u a o o r a b n I s t t f y i l o Ha i P c Ed c t n i
Vo . 9 NO 6 1 . 2 De . 0 1 c 2 1
Ke r s Sp rsd s u e ; po t r i a in; p rsl w y wo d : o t ip ts S rsa bt to S o t a 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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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08年北京奥运 会的圆满 召开 ,残奥会 的胜 利 闭幕 ,使我国与世界体育 的联 系越来越紧密 ,但是在 各项赛事举办过程 中也相应的出现 了一些瑕疵 ,尤其
我国竞技体育纠纷非诉讼解决机制框架体系的构建
随 着 我 国 改 革 开 放 及 市 场 经 济 建 设 步 伐 加 快 , 体 育 改革 时 、合法 的纠 纷解 决机制 ,成 为法律 界和体 育界不得 不 面
Chn ia
T n Xi o- o a a y ng
( p rs a C n e , h n h i i e s y o o i c l ce c sa d L w, h g a 0 7 1 S o w e tr S a g a Un v ri f l i a S in e n a S a h i 2 1 0 Ch n ) t L t P t n i a
F r n r me r fNo — t a i n Dip t s l t n M e h n s f r Co e i v p tsi o mi g a F a wo k o n l i t s u eRe o u i c a im mp t i eS o n ig o o o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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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体育仲裁现状及构建体育仲裁制度建议
我国体育仲裁现状及构建体育仲裁制度建议市場经济推动了我国体育事业的发展, 体育运动日益趋向商业化、国际化, 各种体育利益关系愈加外显, 由此而产生的体育纠纷急剧增加, 妥善解决好体育纠纷不仅能稳定现有的秩序, 而且对体育事业的发展也有着深远的影响。
根据现代法治的理念和体育自身特点, 开辟公正解决体育纠纷和有效救济体育权利的多元渠道显得非常重要, 而以秩序、效率、公正为其基本价值取向的体育仲裁正好顺应了这种需求。
体育仲裁作为经济、有效、便捷的体育纠纷解决方式, 已成为许多国家乃至国际体育界的司法实践, 尤其在竞技体育领域已成为最主要的解决方式。
目前, 各国体育纠纷救济都实施内外结合, 多元发展的趋势。
体育仲裁的高效、专业、快捷方便使体育仲裁成为体育争议的主导解决方式。
体育仲裁的准仲裁性决定了其基本性质为民间性, 应顺应体育仲裁制度的发展趋势并遵从市场经济对仲裁制度的本质要求, 坚持彻底的民间仲裁性质, 建立独立于体育组织的民间体育仲裁机构;另一方面, 体育仲裁的独特价值取向表现为对效率的追求目标高于公正的目标。
体育仲裁的原则是构建我国体育仲裁制度所必须遵循的, 其强制性原则如一把双刃剑, 使体育争议得到快速、经济地解决的同时, 容易影响到当事人的诉权, 为了在效率和公正之间寻求一个平衡点, 对体育仲裁的制度要求也就更高。
1我国的体育仲裁立法现状我国的改革开放带来了经济的繁荣与发展, 也促进了体育运动的商业化, 利益的因素使得体育纠纷成为了体育业发展的一大困扰, 现行法律中只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对体育仲裁作出了规定。
一方面, 现实生活中, 我国的竞技体育仲裁制度存在强烈的需要;另一方面, 我国缺乏完善的体育仲裁规则及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33条规定:“在竞技体育活动中发生的纠纷, 由体育仲裁机构负责调解、仲裁。
体育仲裁机构的设立办法和仲裁范围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其基本思路是好的, 但是由于对于体育仲裁的性质缺乏较统一的认识, 加之当时体育仲裁的重要性还没有充分地显现, 全国人大常委会没有作出任何具有可操作的规定, 只是将这个棘手的问题留给了国务院, 但是, 随着200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颁布, 问题又发生了变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8条、第9项明确规定:“仲裁制度只能由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制定法律”。
体育纠纷调解解决及我国体育调解制度之构建
般 的调解理论 ,从体育纠纷 的特殊性 出发 ,借鉴域外
做法 , 结合我 国国情及 已有立法予 以制度 和机制 建构 。
1 体 育调 解 及 其 优 势
调解 是指将争议交 由一定组织或个人居 中调 和 ,
纠纷救济手段 ,比如体育调解 、体育 仲裁等。调解在
我 国有着深厚 的历史 文化 背景 ,是我国传统法律文化 的一朵奇葩 ,体现 了中国人 “ 和为贵”的处世观 ,被 称为 “ 东方经验” 在体育 纠纷 的解决 中如能引人调解 。 机制 ,既是对传统法律文 化的传 承光大 ,也符合 当前 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的世界潮 流 ,符合先进 的纠 纷解决理念 ,必将推动我 国体育 纠纷的公正处理和有 效解决 ,保证我 国竞技体 育和体 育产业的健康发展 。 迄今 ,国内学 界对体 育纠纷 的司法解决和仲裁解 决研究较 多 ,而对体 育纠纷的调解解决较少涉及 。理 论贫瘠或者说 缺乏 正当的理论支撑 ,显然不利于在我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 号:1 0. l62 0 )70 2 —4 0 67 1(0 90 .0 30
中图分类号 :G8 .5 00
S r sd s po t iput e te e nd t ebuid ng o po t e i to yse i es tl m nta h l i fa s r sm d a i n s t m n Chi na
摘
要 :体 育调 解作 为一种体育纠纷解决机制 ,具 有调 解所具有的合意性 、简易高效性 、保
密性 、费用低 等优 势。英国 、加 拿 大及 国际体育仲裁 院均建立有体育调解机制 ,我 国应参 照域 外
做 法,构建 与国际接轨 的体育调 解制度 。
关
体育纠纷解决机制研究
Vo. 6 No 3 12 .
Jn 0 1 u .2 1
体 育 纠 纷 解 决 机 制 研 究
王 江
( 山西师范大学体育学院 , 山西 临汾 0 10 ) 4 0 0
摘 要 : 体 育 纠 纷是 社 会 纠 纷 的 一 种 , 视 我 国体 育 纠纷 现 象 , 透 剖析 其解 决机 制 , 以期 为 解 决 我 国体 育
由体 育 仲 裁机 构 负 责 调 解 、 裁 。 体 育 仲 裁 机 构 的 设 立 仲 随着我 国经济的迅速发展 , 体育运动得到 了有 力支撑和 纷 ,
迅速 发展 , 体育已经成为一种独立的社会文 化活动。我国竞 办法和仲裁范 围由国务院另 行规定 ” 在竞技 体育活动 中 。 技体 育职业化 、 商业化的发展 , 各种竞技关 系 日益多样化 , 使 发生纠纷 , 由体育 仲裁机构负责调解 、 仲裁 , 对于这一点应该 得体育纠纷关系 日趋复 杂。及时 、 有效地解 决体育 纠纷 , 不 明确 : 第一 , 就调整范围而 言, 应该 明确中 国要 建立的是 “ 体 , 竞技体 育仲裁 ” 。从 体育 运动形 态看 , 国 我 仅有利于保护 当事 人的合法权益 , 而且有利于促进 我国体育 育仲裁 ” 不是 “ 学校体育 、 会体育也 涵盖 了多种竞技 体育的 社 事业健康 、 和谐 、 定地发展 。国家应该 积极拓 宽体育权 利 的群众体育 、 稳 成分 , 从国际上的体育 仲裁实践 来看 . 其仲 裁对象也 不是 只 保护的法律救济渠道 , 强依法解 决体育 纠纷 的权 威性 , 增 建 竞技体育 ” 。赞助合 同纠纷 、 转播权纠纷只是和竞技 立起体育可持续发展所需要 的良好秩序。因此 , 有必要 对我 限定 于“ 体育有关 , 而不是在竞技 体育 中。第 二 , 国际 体育仲裁咨 在 国体育纠纷的解决机制进行 研究 , 以期对体育 纠纷解决的法 律条款的制定有借鉴作用。 询程序中更表 明了仲裁机 构的服 务职能接 纳任何体 育纠纷
新时期完善我国体育法制环境对策与建议[论文]
浅谈新时期完善我国体育法制环境对策与建议摘要新时期的中国呼唤和谐、健康、科学的体育环境,而体育法制环境是体育环境的保障,完善体育法制环境,对于加快体育环境的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和体育法制环境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利条件。
关键词体育法制环境审视中图分类号:g80-05 文献标识码:a1体育法制环境的内涵一般意义上,“环境”是指以人类生存和活动为中心的周围与其有密切关系的事物境况。
所谓的体育法制环境就是指以关心人、尊重人、重视人、为人的身心和谐发展服务为宗旨,在体育的发展与管理中,加强对人民群众体育生活和体育文化教育工作的关怀,体现“以人为本”,宣传体育法制思想,传达体育法制精神,不断增强人民群众体育法制意识,构建科学健身、文明健身、快乐健身,使人性化的法制观念落到实处。
当前,我国正经历着体育发展的巨大变革。
体育发展的变革在给人们带来种种实惠的同时,也给人们带来了诸多不如意的问题,如很多体育矛盾的解决无法可依,相关部门对严重的体育问题处罚不严,导致人们没有一个安全、和谐的体育环境。
在这种和谐的社会背景下,全面认真地审视当前我国体育的法制环境,是制定我国体育发展战略的实际需要,也是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需求的需要。
2 改善体育法制环境的对策2.1加快立法速度,提高立法质量争取立法内容全面,涵盖面广,具有相当的实效性,能在实施过程中具有一定的操作性。
并针对实际问题快速立法,把“立法为先”作为立法的宗旨。
2.2提高体育法学的理论水平,保证立法的高度性加强体育法学理论的研究,加紧培养相关专业人才,组织专门的机构研究体育法律法规现象、发展规律和运行机制,从理论的高度来指导体育法律建设工作。
建议各个体育院校将《体育法规》作为教学中的一部分,积极配合体育法制建设工作。
2.3扩大体育立法范围,力求全方位渗透不仅竞技体育需要法制保障,随着社会体育、体育产业、学校体育的快速发展,它们更需要体育法制的维权,总之,“全民健身计划”需要体育法制的全方位渗透。
论我国体育纠纷仲裁解决机制的构建
� 国际 体育 纠纷解 决机 制的 发展 1.1 体育仲裁的涵义和法律依据 体育仲裁是目前国际通用的体育纠纷解决机 制 . 所谓体育仲裁, 是指一种通过中立机构解决体 育纠纷的法律制度, 双方当事人协议, 将发生的纠 纷提交具有独立地位的体育仲裁机构解决, 体育仲 裁机构依法组成仲裁庭进行审理, 做出对双方当事 人都有约束力的仲裁裁决 . 体育仲裁大多来源于法 律的授权, 如 �美国奥林匹克委员会争端仲裁条例� 在前言中规定: " 各运动项目全国管理机构必须同 意将此类争端交付移居美国仲裁协会条例进行的 仲裁 . " 我国 �体育法� 规定: " 在竞技体育活动中发 生纠纷, 由体育仲裁机构负责调解, 仲裁. " 1.2 体育仲裁的机构 国际体育仲裁机构以其独有的制度建设得到 国际社会的认可, 在国际体育纠纷解决中发挥着不 可替代的作用 .目前国际体育仲裁机构指的是体育 仲裁院和体育仲裁委员会. 1.2.1 体育仲裁院 (CAS ) 在前任国际奥委会主席萨马兰奇 的推动下, 1984 年 6 月, 体育仲裁院 (Court of Arbitration for sport) 在瑞士洛桑成立.CAS 的基本运作遵循 �国际 体育仲裁委员会与体育仲裁院仲裁章程与规则� , 审理案件适用的准据法是 �瑞士联邦国际私法典� . 按照仲裁规则第 S13 条规定, CAS 的仲裁院至少应 有 150 名, 成立后经过不断增补, 2000 年为 186 人 . 体育纠纷发生后,当事人在 CAS 提供的仲裁员的 名单中, 选择仲裁员组成体育仲裁庭 . 仲裁庭行使 管辖权的前提条件是当事人之间签订的合法有效 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体育仲裁庭裁决普通体育 案件及对体育活动发表咨询意见等 .体育仲裁裁决 实行一裁终局制度.[1]
中国体育行会内部纠纷解决机制的重构——基于我国现实
发展 的趋势 , 错综 复杂 的竞技体 育纠纷 已经严 重制 约了我 国体育事业的发展。笔者认为 : 目前我国体育纠纷解决机 制建设看 , 就 当务之急是建 设完
t i a l e e o me t h t l o n e u h i r b e n S o s I d sr s c a in o t r a i p t ete n c a ims b n l z d C i a an b e d v lp n .T e Ar c e p i t d o tt e ma n p o l ms i p r n u t As o ito fi e n ld s u e s t me tme h n s y a ay e h n g i t y n l
R e o s r to f t nt r lDip e Se te e t M e h im f Chi e e Sp t c n t uc i n o he I e na s ut tlm n c an s o n s or s Guid 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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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纠纷的多元化解决机制研究
1 体育纠纷概述
11 体育纠纷的概念 . 体 育纠纷 , 是指在体育 活动 中以及解 决与 体育 相关 的 各种事务 中 , 各种体育活动主体之间发生的 , 以体 育权利义 务 为内容 的社会 纠纷 . 12体育 纠纷产生的原因 . 根据体育社会学 的观点 , 体育 纠纷 的存 在是 一种 必然 的人类社会现象 . 体育纠纷产生的主要社会学原 因有 : () 1 体育 是社会 的一 种缩 影 , 大社会 中的各 种社 会 纠
般的商事争端 , 当事人受到公众 的更多关注 , 再加上 运动
员运动寿命 的有 限性 以及体育 比赛 的 时效性等 特点 , 何 如
公 正、 及时 、 理地解决体 育纠纷 , 合 最大 程度地 维 护争端 当 事人尤其是运动员的利 益 , 这关 系到体 育事业 能 否健康 发
展.
构, 如体育仲裁机构 、 体育法庭等 , 国外多成通例. 这在
14 解决体育纠纷 的意义 .
1 . 使体育秩序得 以恢复 或是形成新 的体育秩序 . 1 4
如果—个纠纷得不 到解决 , 那么社会 机体上就 可能产生
溃烂的伤口; 如果此纠纷是 以不适当的和不公 正的方式解决
会普遍存在 的种族歧 视 问题 , 映到体育 运动 中来就 表现 反 为对黑人运 动员地 位 、 出场 次数 、 工资 待遇 的不 公正 , 从而
引发体育纠纷 .
的, 社会 那么 机体上 就会留 I 而 种创 增多l 下— 伤, 且这 伤的
体育行业中的运动员纠纷解决方法工作总结
体育行业中的运动员纠纷解决方法工作总结在体育行业中,运动员纠纷是常见的问题之一。
这些纠纷可能涉及合同解除、薪资支付、荣誉认可等方面。
为了解决和预防这些纠纷,本文总结了一些体育行业中的运动员纠纷解决方法。
一、合同条款的明确性与公平性合同是约束双方利益关系的法律文件,因此合同条款的明确性和公平性是解决运动员纠纷的重要基础。
在签订合同之前,双方应该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确保对条款的理解一致,并密切关注合同条款中的关键内容,如工资支付方式、荣誉奖励条件等。
此外,制定合同应该充分考虑到双方的利益,确保合同条款的公平性,避免一方受到不公平待遇。
二、谈判与调解当运动员纠纷发生时,谈判与调解是解决纠纷的重要方式。
双方应该保持冷静和理智,通过对话和沟通,寻找共同的解决方案。
此外,可以请专业的第三方进行调解,帮助双方理顺矛盾,找到双赢的解决方案。
谈判与调解需要双方保持积极的合作态度,相互理解与尊重,以促成纠纷的和解。
三、仲裁与诉讼在一些情况下,谈判与调解无法解决运动员纠纷,这时可以考虑通过仲裁或诉讼的方式来解决。
仲裁是一种非诉讼程序,由专业的仲裁机构或仲裁委员会进行公正的裁决。
仲裁的优势在于效率高、程序简单。
如果仲裁未能解决纠纷,运动员可以选择诉讼途径,向法院提起诉讼。
然而,诉讼是复杂而费时的程序,需要充分考虑其风险与成本。
四、专业法律咨询与管理为了有效解决运动员纠纷,合理的法律咨询与管理是必不可少的。
运动员应该寻求专业的律师或法律团队的协助,帮助他们处理与合同、纠纷解决等相关的法律事务。
同时,体育行业团队也应该加强对合同的管理,确保运动员与俱乐部之间的合作规范与合法。
五、培养良好的沟通与合作关系体育行业中,良好的沟通与合作关系对于预防和解决运动员纠纷非常重要。
双方应该建立相互信任、尊重和理解,通过定期的沟通与交流,了解彼此的需求与意愿,及早解决潜在的纠纷。
俱乐部和运动员之间应该建立有效的合作机制,制定明确的合作计划与目标,并加强沟通与协作,以减少因误解和不满而引发的纠纷。
运动员体育法律纠纷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李某某,男,25岁,中国著名足球运动员。
2018年,李某某与我国某足球俱乐部签订了一份为期五年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李某某在合同期内为该俱乐部效力,不得转会至其他俱乐部。
然而,在2020年,李某某因个人原因向俱乐部提出转会申请,要求离开俱乐部。
俱乐部认为李某某违反了合同约定,拒绝批准其转会申请。
李某某遂将俱乐部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决其转会自由。
二、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 李某某是否违反了合同约定,即是否存在违约行为;2. 俱乐部是否有权拒绝李某某的转会申请;3. 若李某某违反了合同约定,俱乐部应如何追究其违约责任。
三、法院审理1. 关于李某某是否违反合同约定的问题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某与俱乐部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李某某在合同期内为俱乐部效力,不得转会至其他俱乐部。
李某某在合同期内提出转会申请,显然违反了合同约定,构成违约行为。
2. 关于俱乐部是否有权拒绝李某某的转会申请的问题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在本案中,李某某违反了合同约定,俱乐部有权依据合同约定拒绝其转会申请。
3. 关于俱乐部应如何追究李某某违约责任的问题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在本案中,李某某违反了合同约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具体包括:(1)赔偿俱乐部因此遭受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转会费损失、培训费损失等;(2)支付违约金,根据合同约定,李某某应支付违约金50万元;(3)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四、判决结果根据以上分析,法院最终判决如下:1. 李某某违反了与俱乐部的劳动合同约定,构成违约行为;2. 俱乐部有权拒绝李某某的转会申请;3. 李某某应赔偿俱乐部因此遭受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转会费损失、培训费损失等;4. 李某某应支付违约金50万元;5. 李某某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我国现行体育法律文本法律责任规定的缺陷与完善
我国现行体育法律文本法律责任规定的缺陷与完善梁恒【摘要】体育法律责任规定要遵循体育立法原则并体现体育法保障公民体育权利的价值导向.我国现行体育法律文本法律责任的规定存在逻辑结构不严、责任形态混杂、内容规定含糊、救济方式缺位等缺陷.要完善之必须建立法律责任与义务性条款的对应关系;建立完善的体育法律责任体系,实现责任形态合理配置;明确责任主体和执法主体,量化法律责任;加强同上下位法以及同位法中的法律责任条款衔接和协调,并体现体育的特殊性;增加权利救济的具体方式条款.【期刊名称】《武汉体育学院学报》【年(卷),期】2014(048)003【总页数】5页(P34-37,42)【关键词】体育法;法律文本;法律责任;缺陷;完善【作者】梁恒【作者单位】中山大学教育学院体育系,广东广州512075【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G80-05法律责任规定是体育法律文本中极具实践性的内容,它为体育法律法规在现实生活中的运行提供了一种制度保障,如果没有这一保障或这种保障力由于法律责任设置缺陷而减弱时,体育法律设定的各种义务就有可能形同虚设,难以实现体育法的立法目的。
我国体育司法实践中常常会因为现行体育法律法规中的法律责任规定方面的缺陷而显得棘手。
本文以我国现行体育法律文本为实证分析对象,重点分析目前我国体育立法中法律责任设置所表现出的不足,并提出完善体育法律责任设置的相关建议,以期为我国体育法的修改提供一定参考。
1 体育法律责任定义及特征法律责任是法律文本的基本要素,但目前对法律责任的认识有不同观点,如义务说、处罚说、后果说、手段说、责任说、负担说等,可谓是众说给纷纭莫衷一是:义务说认为法律责任是因某种行为而产生的受惩罚的义务,以及对引起的损害予以赔偿或用别的方法予以补偿的义务[1];处罚说认为法律责任是与法律义务相关联的概念,一个人在法律上对一定行为负责,或者他在此承担法律责任,意思就是,如果做出相反的行为,他应受制裁[2];后果说认为法律责任是行为人违反法律规定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体育产业纠纷解决心得体会
体育产业纠纷解决心得体会体育产业在当今社会中发展迅速,涉及到的领域众多,因此产生的纠纷也时常发生。
作为体育从业者,我在解决体育产业纠纷方面有了一些心得体会。
本文将结合我个人的实际经验,探讨体育产业纠纷的解决方法,并总结出一些心得体会。
一、合同是解决体育产业纠纷的基础在体育产业中,合同是各方之间约定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书,解决纠纷的基础。
因此,签订合同时一定要确保条款明确、权责对等、合法合规。
合同中应详细规定项目、时间、费用等方面的内容,并在签订之前充分协商,防止后续产生争议。
合同不仅是保护各方利益的法律依据,也是解决纠纷的铁证。
二、强化法律意识,依法解决纠纷在解决体育产业纠纷时,各方应当增强法律意识,依法办事。
无论是合同纠纷、知识产权争议还是劳动人事矛盾,都要以法律规定为基准,积极寻求法律途径解决纠纷。
可以委托专业的律师团队进行法律咨询和诉讼代理,确保自身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同时,体育从业者也应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提升自身法律素养,为自己的合法权益争取更多保障。
三、积极调解,促进双方和解解决纠纷并非一味地通过法律手段对抗,而是应该积极寻求调解,促进各方和解。
特别是在体育产业中,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对于促进产业的健康发展至关重要。
当纠纷发生时,可以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寻找解决问题的共同点,达成双赢的局面。
在调解过程中,要保持冷静、理智,认真倾听对方诉求,通过妥善的沟通协商解决纠纷。
四、公平公正,倡导行业规范体育产业作为一种特殊的产业形态,其发展离不开行业规范的制定和落实。
在解决体育产业纠纷时,应当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遵循行业规范进行处理。
同时,体育组织、行业协会等应加强自身监管,建立健全纠纷解决机制,提供相关咨询和调解服务,促进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五、学习经验,防范未来纠纷纠纷是经验的积累和沉淀,对于已经解决的纠纷,应该总结经验教训,找出问题所在,加以改进。
在体育产业工作中,要不断学习和积累,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能力和业务素养,提前预防和化解潜在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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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毒 ” 于海江获 得胜 诉 , 中 国 田协 没有 因 为五 人 但
大 连池 法院 的判决 而对处 罚结 果加 以改变 。这 次事 件虽然最 终 以孙英 杰 接 受处 罚 得 以 平息 , 由此 而 但 产 生 的司法能 否介人 体育行 业 内部纠纷 的体 育纠 纷 解决 机制 的话题 再 一次 升 温 , 果 孙英 杰 对 中国 田 如 协 的处罚不 满 , 而向法 院起诉 , 结果 又将 如何 ?2 0 08 年奥 运会在北 京 召开 , 国体 育 纠纷 解 决 机 制如 何 我 与 国际接 轨 ? 中 国体 育 纠 纷 解 决 机 制存 在 什 么 问 题, 必须 怎样 完善 ?这 些 问题 随着 北 京 奥 运会 的临 近 日益受 到体 育界和 法学 界 的关 注 。本文试 图对 我 国体育纠纷 法律 解决 机制 的现状 和完 善进行 探讨 。
育调 解方 式 。但 是 , 由于 我 国体 育 协 会 内部 自身 的 调解 缺乏 强制执 行 力 , 而 当事 人 不履 行 调 解 协 议 因
时 , 不能 阻止 当事人继 续 向法 院起诉 或提 起仲裁 。 并
2 .诉讼 方 式
我 国体 育 纠纷 法 律解 决机 制 的
格 局
目前我 国体 育纠纷 法律 解决 的方式 主要有 以下
几种 :
我 国对 于体 育纠纷 的解决 有 时采用 司法 介入 的
方 式 。司法是 社会 正 义 的最 后一 道 防 线 , 是许 多 也 纠纷 的最 终解决 途径 … 。事 实 已经 证 明 , 有些 体 育
纠纷 在体 育法框 架 内解决 已经 存 在 困难 , 必须 寻 求 更加 有效 的力 量 。这 种 力量 就 是 司 法 机关 的介 人 。
一
体 育协会 所属 的机 构 请 求 调解 解 决 争 端 , 构 裁决 机
的依据 除现有 的法 律 法 规 , 多 的依 据 是 体 育 行业 更
的内部规 范 。所 以 , 解 方 式严 格 意 义 上 是 属 于体 调
育行 业 自律 的问题 , 与 国 家 的 司法 解 决 方式 有 着 它 根本 区别 , 没有 强制 执 行 力 。这 种 调 解 方式 由于 简 易、 快速 和灵 活 , 日常琐 细 的轻微 纠纷 解决 中发挥 在 着 重要作 用 。在 当今 世 界 范 围 的体 育 领域 内 , 种 这 调解 方式 已得 到普遍 应用 。作 为解 决 国际体 育纠纷 的机构—— 国际体 育仲裁 院 ( A ) C S 也发 展 了这 种体
构 、 裁 程 序 等 仲 裁 制度 以及 明 确 司 法介 入 的界 限等 是 完善 我 国体 育 纠 纷 法 律 解 决机 制 的 重 要 环 节 。 仲
关 键 词 : 育 纠 纷 ; 律 解 决机 制 ; 育 仲 裁 ; 法 体 法 体 司 中图 分 类 号 :9 2 1 D 2 .6 文 献 标 识 码 : A 文章 编 号 :0 6— 4 8 20 )3— 0 3— 4 10 0 4 (0 6 0 0 5 0
20 0 5年 1 0月 在 南 京 举 行 的第 十 届 全 运 会 上 ,
我 国著 名长跑 运动 员孙英 杰 因服用兴 奋剂 被 中国 田 径 协会取 消 比赛资 格 并给 予 处 罚 , 英杰 通 过 司 法 孙 途径 以侵犯 名誉权 诉 因 向黑龙 江 五大连 池法 院起诉
解 的一 种解决 方式 。我 国 的体 育 调解制 度虽 然在 体 育 法 中明确 由体育 仲 裁 机构 负责 , 是 由于体 育 仲 但 裁机 构在我 国迟 迟 未 能建 立 , 因而 我 国绝 大部 分 体 育纠纷 通过 单项体 育 机构 内部解 决 , 纠纷 当事 人 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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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 昌 大学 学报 ( 文 社 会 科 学 版 ) 人
20 0 6矩
的渗透 日益深 入 , 因利益 冲突 引发 的矛盾 日益 凸现 ,
纠纷 也迅 速增 多。裁 判不公 、 地方 保护 主义 、 兴奋 剂
纠纷, 由体育 仲裁 机构负 责调 解 、 仲裁 。体 育 仲裁机
汪 跃 平
( 山 广播 电视 大 学 文 法 系, 东 佛 山 5 80 ) 佛 广 2 00
摘
要 : 国 体 育 纠纷 法律 解 决 机 制 虽然 在 《 育 法》 布 之 后 形 式 上 较 完善 , 是 由 于 体 育 法 本 身 可操 作 性 我 体 颁 但
。
差 , 对 体 育 法 的 配 套 立 法 严 重 滞后 , 育 仲 裁 制 度 迟 迟 未 能 建 立 , 使 国 内体 育 仲 裁 至今 仍 然 是 一 片 空 白 司 法 针 体 致 介 入也 由 于体 育行 业 协 会 的强 制 排 除 和 人 们 的 错 误 观 念 影 响 而 变 得 困 难 重 重 。 因 此 , 建 我 国体 育 纠 纷 仲 裁 机 构
构 的设立 办法 和仲裁 范 围 由国务院 另行规 定 。但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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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7卷 第 3期
南 昌大 学 学报 ( 文 社 会 科 学 版 ) 人
J OUR NAL OF N CHAN NI R I Y AN G U VE S T Ma 2 0 y 06
.
20 0 6年 5月
论我国体育纠纷法律解决机制的优化
1 .调解 方 式 调 解解 决 是 指 当事 人双 方 在 自愿 的基 础 上 , 将 体 育纠纷 交 由第三 方 从 中调 停 , 使 当事 人 双方 和 促
随着 我 国竞技体 育走 向市 场化 、 职业化 , 商业 对体 育
收 稿 日期 :0 6—0 20 2一l 0 修 回 日期 :0 6—0 20 4—1 0 作 者简 介 : 跃 平 ( 90一) 男 , 西 鹰 潭 人 , 师 , 事 民商 法 研 究 。 汪 17 , 江 讲 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