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章建设工程纠纷处理及法律责任.pptx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处理 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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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在前面的话
整理机会 自我提高 实战出真知 高手在一线 交流学习、互通信息 个人意见 浅漏粗疏 可个人交流,反对公开传播 农夫:我们不生产水,只是大自然的搬运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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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GF—2013—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于 2013年4月3日印发,自2013年7月1日起执行,原文本 GF—1999—0201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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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靠与内部承包
对于建设单位内部承包合同,应当认定为是工程承包人就 其承包的全部或部分工程与其下属分支机构或职工(在册 的项目经理等)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属建筑施工企业的 一种内部经营方式,法律和行政法规对此并不禁止,该承 包人应对工程施工过程及质量等进行管理,对外承担施工 合同的权利义务。当事人一方以内部承包合同中的承包方 无施工资质为由主张该内部承包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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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靠人与被挂靠人责任
挂靠人(向上)作为实际施工主体应对自己的施工内容承 担相应的法律后果,被挂靠人虽未直接参与工程建设施工, 但允许他人以自己名义承揽施工,也应负担该施工行为产 生的法律后果。因此,当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相对方(发 包人)主张挂靠人与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一般应予 以支持。
建筑材料款、周转材料款和大中型施工机械设备费用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分包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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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包,是指施工单位承包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 包的全部工程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 单位或个人施工的行为。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转包: (一)施工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 (二)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
建筑法规课件-建设工程纠纷的解决方式及法律责任
議 具體行政行
為
理性
變更
●行法政訟院訴不是行政機為關,自然屬作於出司為的法不行是行政合行法為性而審是查司法開行庭為審,理所變、以更不通可常判情決況 下不可以判決變更原具體行政行為,只能要麼維持它,要麼撤銷它;
●法院通常只做合法性審查,不做合理性審查。因此,如果被訴的具體行政行 為合法但稍不合理時,通常原告要敗訴。只當被訴的具體行政行為(僅限於 行政處罰)合法但顯失公平時,這時例外出現了,法院可以判決變更該具體 行政行為
13.4.1行政復議
1.可以申請行政復 議
2.不得申請行政復 議
(1)行政處罰; (2)行政強制措施; (3)行政許可; (4)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合法的經營自主權的; (5)認為行政機關違法集資、徵收財物,攤派 費用或者違法要求履行其他義務的; (6)認為行政機關的其他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 合法權益的。
2.甲建設單位一直拖欠乙施工單位工程款,乙多次索
要未果,遂申請仲裁。仲裁庭作出裁決後,甲仍不履 行,則乙可向( )申請執行。
A. 仲裁委員會 C. 人民政府
B. 人民法院 D.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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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工程糾紛的解決方式及法律責任
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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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
建設工程糾紛的解決方式及法律責任 23 1
A. 對仲裁裁決不服可以再向人民法院起訴 B. 協商是解決糾紛的重要方式,和解協議具有強制執行的
效力 C. 當事人可以經調解程式解決合同爭議 D. 對法院一審判決不服,可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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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工程糾紛的解決方式及法律責任
答案:C 16 1
總結
建設工程糾紛的解決方式及法律責任 17 1
建設工程糾紛的解決方式及法律責任 18 1
工程合同纠纷处理PPT课件
xiè
xiè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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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 由于被告推延开工的违约行为,导致原告延期施工并遇 人工、材料费价格上涨,造成原告经济损失。依据合同
约定,应由被告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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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推延开工,是被告方原因引起的,系被告方违约行为 。
双方签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第一部份协议书 第三条,合同工期,开工日期为2002年6月30日。但由 于该工程位置不符合规划,《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被 撤销;由于工程位置移动,被告重新设计施工图纸,新 的施工图纸到2002年12月才出来。因此,该工程拖延6 个月后才开工是事实,且导致延期开工的原因在被告方
3/10/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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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要点总结
本案属于合同条款不全 ,约定不明确引起的合同纠纷。《合同法》中规定, 施工合同的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 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设备供应责任、付款和结算、竣 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期限、双方相互协作、违约等条款。但在实际操作中, 往往因繁琐而把一些条款没有写入合同。该案即是典型案例。
发包人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 双方在第11条开工及延期开工第11·2款中约定:因发包人 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工程师应以书面通 知承包人,推延开工日期,发包人赔偿承包人因延期开工造成
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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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因为工程推迟开工,引发的人工、机械 现场窝工损失赔偿,与因推迟工程开工、承 包人在施工期间恰遇人工、材料费上涨、而 引发的经济损失,是两个不同的索赔项目,
最后,城市规划管理局对发包人 作出了行政处罚,处以罚款2万元,勒令停止施工,拆除已修建部 分。承包人因此而蒙受损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发包人给予赔 偿。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处理培训课件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处理培训课件一、概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建筑行业中常见的合同形式,然而由于各种原因,合同纠纷也时有发生。
为了帮助从事建筑行业的相关人员更好地处理合同纠纷,本培训课件将重点介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处理方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以提高纠纷解决的效率和准确度。
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概述1. 合同定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指由建设工程业主与承包商签订的,约定施工内容、质量、工期、价款等关键条款的法律文书。
2. 合同要素:合同名称、合同主体、合同标的、合同价款、合同履行期限等。
3. 合同风险:工期风险、质量风险、合同解除风险等。
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类型及处理方法1. 施工质量纠纷a. 问题定性:确定质量问题的具体范围和损失,进行现场勘查和评估。
b. 责任追究:找出造成质量问题的责任方,进行分析和调查,确保追究责任。
c. 纠纷解决方案:制定解决方案,包括修复、赔偿等。
2. 工期纠纷a. 原因分析:分析导致工期延误的原因,包括不可抗力、业主违约等。
b. 程序合规:确保工期纠纷处理程序合规,遵循合同规定和法律法规。
c. 合理补偿: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违约方应承担的责任和赔偿金额。
3. 价款纠纷a. 合同条款审查:仔细审查合同相关条款,确保了解支付方式、工作量计量等细则。
b. 验收与支付:确保在验收合格后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应款项。
c. 争议解决机制:如发生价款纠纷,应协商解决或通过仲裁、诉讼等法律手段处理。
4. 变更索赔纠纷a. 变更申请程序:遵循合同规定的变更申请程序,书面申请并经相关方确认。
b. 变更费用确定:根据变更申请的具体内容和影响,合理确定变更费用。
c. 解决争议:如发生变更索赔纠纷,通过协商、调解等途径解决争议。
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处理相关法律法规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法律地位及法律效果a. 合同成立要件:合同名称、合同主体、合同标的等。
b. 不可抗力:合同中不可抗力条款的约定及适用范围。
建设工程纠纷的处理 PPT课件
2Z203020 证据
2Z203022证据的保全和应用 一、证据的保全 1.概念 2.申请 3.实施 二、证据的应用 1.证明对象 2.举证责任 谁主张,谁举证 3.证据的收集和固定 4.证明过程
2Z203020 证据
1. 李某被正在施工的建筑坠落物砸伤,住院治疗花费医疗费4000元,李 某起诉到人民法院,并向法院递交了医院的诊断证明,则该诊断证明是
B;C
2Z203020 证据
8. 证据应当在开庭时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 )。 A.举证 B.质证 C.交换 D.认证
9. 在一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审理过程中,被告施工单位因一重要证据已作 为竣工档案移送城建档案馆,申请法院进行调查。庭审中对该证据的质证, 应当如何进行?
A.应当由原、被告双方进行质证 B.应当由原告与法院进行质证 C.应当由原告与城建档案馆进行质证 D.法院对该证据作出说明,无须质证
一、注意起诉的4项条件;法院调解;上诉时效(判决15日、裁定10 日) 二、二审的审查范围和不同情况的处理,再审程序。 三、务必准确理解二审终审与再审的关系。 四、再审的启动是新增考点,注意当事人提出再审的时效。
1. 二审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认为适用法律错误的,应当 ( )。
A.依法改判 B.开庭重新审理,查明事实后改判 C.驳回上诉,发回原审法院重审 D.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法院重审
BC;A
2Z203040 仲裁法
2Z203041 仲裁协议 一、仲裁协议的范围、内容、效力必考。 二、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 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例如:某转包合同中如果约定了仲 裁,则该转包纠纷也排除了法院的管辖权。 三、无效的仲裁协议a.口头方式约定的仲裁协议; b.约定 事项超出受理仲裁范围; c.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 事行为能力人订立; d.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订立;e.对仲裁 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 四、有仲裁协议,一方起诉的,另一方收到传票后应在首次 开庭前提出,否则视为放弃仲裁协议。
《建设工程法律责任》PPT课件
犯 罪 构 成
犯罪 的客 观方 面
犯罪的客观方面,是指刑法所规定的构成犯罪在客观上 必须具备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和由这种行为所引起的危害 社会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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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Z304021 掌握工程建设领域常见的行政责任种类
警告
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
、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行
罚款
政
处
罚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的 种
类
行政拘留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的其他行政处罚
责令停产停业
行政拘留的期限
注解
是1日以上,15日 以下
行政处罚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他依法可以实施行政处罚权的组织,对违反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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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Z304021 掌握工程建设领域常见的行政责任种类
行政处分
《公务员法》第55条规定:公务员因违法违纪行为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 依照本法给予处分。 《公务员法》第56条规定: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 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受到除警告以外的行政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 档次。
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尚不构成犯罪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实施的一种法
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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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Z304021 掌握工程建设领域常见的行政责任种类
行政处罚的设定
1.法律
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其中,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 由法律设定。
2.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 3.地方性法规 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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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Z304011掌握民事责任的种类
工程建设领域较常见的四种侵权行为
建设工程法律与法规第11章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及纠纷处理法规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安全
生产管理条例》)第四条规定:“建设单位、勘察 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其他 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 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依 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同时,该条例中 还明确规定了各有关单位的安全责任,突出体现了 《建筑法》和《安全生产法》所确定的建设工程安 全生产责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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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体现了国家在建设工程安 全生产管理中 “以人为本”,保护劳动者权利、保护建 筑生产的管理理念,体现了国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 高度重视。 11.1.4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群防群治制度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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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9.4采取有关的安全生产基本保障措施 (1)安全生产费用应专款专用 (2)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人员 (3)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的论证、审查 (4)对安全施工技术要求进行交底 (5)在施工现场危险部位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6)施工现场生活区及作业环境必须符合要求 (7)搞好环境污染防护措施 (8)建立消防安全保障措施 (9)搞好劳动安全管理,向作业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 (10)搞好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施工机具的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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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3工程设计单位的安全责任 根据《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设计单位 的安全责任包括:
(1)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 设计,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2)设计单位应当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对涉及施 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对防范生产安 全事故提出指导意见; (3)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 设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 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 (4)设计单位和注册建筑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应当对其设计负责 。
1Z303000建设工程纠纷与法律责任课件
Monday, July 12, 20101一级建造师培训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1Z303000建设工程纠纷的处理授课内容:1Z303000 建设工程纠纷的处理Monday, July 12, 20102一级建造师培训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1Z303000建设工程纠纷的处理1Z303010民事纠纷处理的方式 1Z303020证据1Z303030民事诉讼法 1Z303040仲裁法1Z303050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法Monday, July 12, 20103一级建造师培训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1Z303000建设工程纠纷的处理1Z303010民事纠纷处理的方式1Z303011 掌握民事诉讼的特点 1Z303012 掌握仲裁的特点 1Z303013 熟悉和解与调解Monday, July 12, 20104一级建造师培训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1Z303000建设工程纠纷的处理1Z303011 掌握民事诉讼的特点民事诉讼的基本特征公权性强制性程序性民事诉讼法律基本制度合议制度回避制度公开审判制度两审终审制度Monday, July 12, 20105一级建造师培训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1Z303000建设工程纠纷的处理1Z303012 掌握仲裁的特点仲裁的基本特点自愿性专业性独立性保密性快捷性仲裁法律基本制度协议仲裁制度或裁或审制度一裁终局制度适用范围仅限于民商事仲裁不能仲裁的纠纷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Monday, July 12, 20106一级建造师培训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1Z303000建设工程纠纷的处理和解和解的概念和解的适用未经仲裁和诉讼的和解申请仲裁后和解诉讼后和解执行中的和解调解调解的概念调解的形式民间调解行政调解法院调解仲裁调解1Z303013 熟悉和解与调解Monday, July 12, 20107一级建造师培训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1Z303000建设工程纠纷的处理一、单项选择题下列关于解决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方式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工程建设法规与案例(第3版)课件:建设工程纠纷解决及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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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二建真题
• 4.关于仲裁调解的说法,正确的是()。 • A. 仲裁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B. 仲裁裁决书的法律效力高于仲裁调解书 • C. 仲裁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根据协议的内容制作裁决书 • D. 仲裁调解书签收前当事人反悔的,当事人应当重新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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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题1】
施工单位与物资供应单位因采购的防水材料质量问题发生争议,双方多次 协商,但没有达成和解,则关于此争议的处理,下列说法中,正确的 是( )。
A. 双方依仲裁协议申请仲裁后,仍可以和解
B. 如果双方在申请仲裁后达成了和解协议,该和解协议具有法律强制执 行力
C. 如果双方通过诉讼方式解决争议,不能再和解
D. 如果在人民法院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则由法院执行和 解协议
【答案】A
【解析】B,和解协议不具有法律强制执行力;C,和解可以发生 在任何阶段;D,和解协议不具有法律强制执行力,法院不能 强制执行,靠双方自觉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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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题2】 关于和解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和解达成的协议不具有法律效力 B.和解达成的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力 C.和解协议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D.达成和解后当事人不得再起诉 【答案】B 【解析】A错,具有法律约束力;C错,也可以口头形式;D错,可 以申请仲裁或诉讼。
建设工程纠纷的解决方式及法律责任
01
建设工程纠纷解 决方式
03
02
建设工程法律责任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
知识点与能力点要求
熟悉工程民事纠纷和行政纠纷的解决途径; 掌握和解、调解、仲裁的主要规定,仲裁和诉讼区别; 区分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主要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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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Z303000建设工程纠纷的处理课件
1Z303021证据的种类
一、单项选择题 下列哪项不是属于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证据( )。 A.物证 B.律师的辩护 C.视听资料 D.被告人的陈述 二、多项选择题 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的种类有( )。 A.物证 B.法庭记录 C.被告人供述 D.当事人的陈述 E.证人证言
2/3/2019
2/3/2019
哈尔滨工业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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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培训
建设工程法规 及相关知识 1Z303000建设工程纠纷的处理
二、多项选择题 我国建设工程纠纷处理的基本形式有( A.诉讼 B.调解 C.斡旋 D.和解 E.仲裁
)。
2/3/2019
哈尔滨工业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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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培训
建设工程法规 及相关知识 1Z303000建设工程纠纷的处理
2/3/2019
哈尔滨工业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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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培训
建设工程法规 及相关知识 1Z303000建设工程纠纷的处理
1Z303030熟悉民事诉讼法的有关内容
1Z303031起诉和答辩 1Z303032诉讼管辖 1Z303033执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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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工业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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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培训
建设工程法规 及相关知识 1Z303000建设工程纠纷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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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工业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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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培训
建设工程法规 及相关知识 1Z303000建设工程纠纷的处理
1Z303032诉讼管辖
一、单项选择题 上海市某建筑公司与天津市建材厂签订了一份建材购销合同,双方商定在 济南站交货,但最终因不可预见的原因合同未得实际履行,若建筑公司欲 对建材厂提起合同纠纷诉讼,应在( )起诉。 A.天津市人民法院 B.上海市人民法院 C.济南市人民法院 D.铁路运输法院 下列案件中属于专属管辖的有( )。 A.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 B.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 C.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 D.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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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开庭和裁决 • 1)开庭与否的决定。 • 2)不到庭或者朱经许可中途退庭的处
理。 • 3)证据的提供。 • 4)开庭中的辩论。 • 5)当事人自行和解。 • 6)仲裁庭主持下的调解。 • 7)仲裁裁决的作出。
• 4.执行
• 仲裁裁决的执行,仲裁委员会的裁决 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履行。同时,国家 建立了裁决的执行制度,在当事人不履 行裁决时,强制当事人履行。如果没有 执行制度,仲裁的法律效力将无从体现。 由于仲裁委员会本身并无强制执行的权 力,因此,当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 决时,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 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 请执行,接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 诉讼:建设工程当事人依法请求人民法 院行使审判权,审理双方之间发生的纠 纷,做出有国家强制保证实现其合法权 益、从而解决纠纷的审判活动。若合同 双方当事人通过和解和调解均未达成一 致,而事先未约定仲裁协议的,则必须 以诉讼作为解决纠纷的最终方式。
• 11.1.2.2建设工程中常见纠纷的成因与防范措 施
• 1)法庭调查。
• 2)法庭辩论。
• 3)当事人拒不到庭或者未经许可中途退庭的 处理。
• 4)审限要求。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 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 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 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 批准。
• 3.第二审程序
• 1)当事人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 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 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上诉请求 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
• 1)施工合同纠纷的成因与防范措施 • 2)建设工程物资采购合同纠纷的成因和防范
措施
• 3)建设工程其他合同纠纷的成因与防范措施 • 4)建设工程其他纠纷的成因与防范措施
• 11.1.3仲裁程序
• 1.申请和受理
• 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 (1)有仲裁协议。
• (2)有具体的仲裁请求、事实和理由。
建设法规概论
周国恩 主编 化学工业出版社
第11章 建设工程的纠纷处纷概念;纠纷处理的 基本形式;常见纠纷的原因和防范措施;仲裁 程序;诉讼程序;证据。违反《中华人民共和 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 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 例》的法律责任。
• 3)被告答辩。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 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 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提 出答辩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之日 起5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 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 2.第一审开庭审理
•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 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 进行。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 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 11.1.4诉讼程序 • 1.起诉和受理 •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 • (2)有明确的被告。 •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 •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
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 2)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人民法院对符合 规定的起诉,必须受理当事人;认为不 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裁定不予 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 诉。人民法院受理起诉后,首先需要确 定在第一审中适用普通程序还是简易程 序。
• 调解,是建设工程当事人对法律规定或 者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发生纠纷,第 三人依据一定的道德和法律规范,通过 摆事实、讲道理,促使双方互相做出适 当的让步,平息争端,自愿达成协议, 以求解决的方法。
• 仲裁,也称“公断”,是当事人双方在 纠纷发生前或纠纷发生后达成协议,自 愿将纠纷交给第三者,由第三者在事实 上做出判断、在权力上做出裁决的一种 解决的方法。仲裁必须有仲裁协议,且 出自当事人双方的自愿。
• 11.1.2建设工程纠纷的处理
• 11.1.2.1建设工程纠纷处理的基本形式
• 建设工程纠纷处理的基本形式有和解、调解、 仲裁和诉讼四种。
• 和解又称协商,是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当事人在 自愿友好的基础上,互相沟通、互相谅解,从 而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是合同当事人首先应 该考虑的一种纠纷处理方式。和解是解决合同 纠纷的最好方式。
• 【重点】:与建设工程有关的法律责任。 • 【难点】:仲裁程序;诉讼程序;证据保全。
11.1建设工程的纠纷处理
• 11.1.1建设工程纠纷的概念 • 建设工程纠纷亦称为合同争议,指建设工程当
事人对建设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产生了不同的 理解,最终导致对合同的履行或不履行的后果 和责任的分担产生争议 。 • 工程建设中常见的纠纷: • (1)施工合同纠纷。 • (2)建设工程物资采购合同纠纷。 • (3)建设工程其他合同纠纷。
• (3)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 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5日内, 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 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 当书面通知当事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 由。
• 2.仲裁庭的组成 • 1)仲裁庭的组成形式。仲裁庭可以由3名
仲裁员或者1名仲裁员组成。由3名仲裁员组成 的,设首席仲裁员。 • 2)仲裁员的产生。当事人约定由3名仲裁 员组成仲裁庭的,应当各自选定或者各自委托 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一名仲裁员,第三名仲裁 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 主任指定。第三名仲裁员是首席仲裁员。当事 人约定由1名仲裁员成立仲裁庭的,应当由当 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 定仲裁员。 • 当事人没有在仲裁规则规定的限期内约定 仲裁庭的组成的方式或者选定仲裁员的,由仲 裁委员会主任指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