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章建设工程纠纷处理及法律责任.pptx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 1)法庭调查。
• 2)法庭辩论。
• 3)当事人拒不到庭或者未经许可中途退庭的 处理。
• 4)审限要求。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 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 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 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 批准。
• 3.第二审程序
• 1)当事人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 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 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上诉请求 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
• 3.开庭和裁决 • 1)开庭与否的决定。 • 2)不到庭或者朱经许可中途退庭的处
理。 • 3)证据的提供。 • 4)开庭中的辩论。 • 5)当事人自行和解。 • 6)仲裁庭主持下的调解。 • 7)仲裁裁决的作出。
• 4.执行
• 仲裁裁决的执行,仲裁委员会的裁决 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履行。同时,国家 建立了裁决的执行制度,在当事人不履 行裁决时,强制当事人履行。如果没有 执行制度,仲裁的法律效力将无从体现。 由于仲裁委员会本身并无强制执行的权 力,因此,当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 决时,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 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 请执行,接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建设法规概论
周国恩 主编 化学工业出版社
第11章 建设工程的纠纷处理及法律责任
• 【知识点】:建设工程纠纷概念;纠纷处理的 基本形式;常见纠纷的原因和防范措施;仲裁 程序;诉讼程序;证据。违反《中华人民共和 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 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 例》的法律责任。
• 2)第二审审理要求。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 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和调查,询问 当事人,在事实核对清楚后,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 审理的,也可以进行判决、裁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 理上诉案件,可以在本院进行,也可以到案件发生地 或者原审人民法院所在地进行。
• 11.1.2建设工程纠纷的处理
• 11.1.2.1建设工程纠纷处理的基本形式
• 建设工程纠纷处理的基本形式有和解、调解、 仲裁和诉讼四种。
• 和解又称协商,是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当事人在 自愿友好的基础上,互相沟通、互相谅解,从 而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是合同当事人首先应 该考虑的一种纠纷处理方式。和解是解决合同 纠纷的最好方式。
• 11.1.4诉讼程序 • 1.起诉和受理 •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 • (2)有明wenku.baidu.com的被告。 •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 •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
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 2)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人民法院对符合 规定的起诉,必须受理当事人;认为不 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裁定不予 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 诉。人民法院受理起诉后,首先需要确 定在第一审中适用普通程序还是简易程 序。
• 1)施工合同纠纷的成因与防范措施 • 2)建设工程物资采购合同纠纷的成因和防范
措施
• 3)建设工程其他合同纠纷的成因与防范措施 • 4)建设工程其他纠纷的成因与防范措施
• 11.1.3仲裁程序
• 1.申请和受理
• 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 (1)有仲裁协议。
• (2)有具体的仲裁请求、事实和理由。
• (3)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 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5日内, 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 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 当书面通知当事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 由。
• 2.仲裁庭的组成 • 1)仲裁庭的组成形式。仲裁庭可以由3名
仲裁员或者1名仲裁员组成。由3名仲裁员组成 的,设首席仲裁员。 • 2)仲裁员的产生。当事人约定由3名仲裁 员组成仲裁庭的,应当各自选定或者各自委托 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一名仲裁员,第三名仲裁 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 主任指定。第三名仲裁员是首席仲裁员。当事 人约定由1名仲裁员成立仲裁庭的,应当由当 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 定仲裁员。 • 当事人没有在仲裁规则规定的限期内约定 仲裁庭的组成的方式或者选定仲裁员的,由仲 裁委员会主任指定。
• 调解,是建设工程当事人对法律规定或 者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发生纠纷,第 三人依据一定的道德和法律规范,通过 摆事实、讲道理,促使双方互相做出适 当的让步,平息争端,自愿达成协议, 以求解决的方法。
• 仲裁,也称“公断”,是当事人双方在 纠纷发生前或纠纷发生后达成协议,自 愿将纠纷交给第三者,由第三者在事实 上做出判断、在权力上做出裁决的一种 解决的方法。仲裁必须有仲裁协议,且 出自当事人双方的自愿。
• 【重点】:与建设工程有关的法律责任。 • 【难点】:仲裁程序;诉讼程序;证据保全。
11.1建设工程的纠纷处理
• 11.1.1建设工程纠纷的概念 • 建设工程纠纷亦称为合同争议,指建设工程当
事人对建设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产生了不同的 理解,最终导致对合同的履行或不履行的后果 和责任的分担产生争议 。 • 工程建设中常见的纠纷: • (1)施工合同纠纷。 • (2)建设工程物资采购合同纠纷。 • (3)建设工程其他合同纠纷。
• 3)被告答辩。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 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 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提 出答辩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之日 起5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 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 2.第一审开庭审理
•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 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 进行。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 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 诉讼:建设工程当事人依法请求人民法 院行使审判权,审理双方之间发生的纠 纷,做出有国家强制保证实现其合法权 益、从而解决纠纷的审判活动。若合同 双方当事人通过和解和调解均未达成一 致,而事先未约定仲裁协议的,则必须 以诉讼作为解决纠纷的最终方式。
• 11.1.2.2建设工程中常见纠纷的成因与防范措 施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