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健康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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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健康管理办法

目录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编制依据 (2)

第三章管理思路和管理目标 (3)

第四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3)

第五章工作要求 (6)

第六章考核 (8)

第五章奖惩 (8)

第七章附则 (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项目职业健康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电建股份有关管理制度和工作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职业健康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劳动者职业健康及相关权益,有效防止职业病和职业伤害。

第三条项目应严格遵守国家职业健康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依法接受国家、地方政府以及上级单位职业健康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本暂行办法适用于项目部和各工区项目部。

第二章编制依据

第五条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进一步加强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75号);

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4〕111号);

5、《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号);

6、《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3号);

7、《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7号);

8、《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8号);

9、《关于印发<职业病分类和目录>的通知》(国卫疾控发〔2013〕48号);

10、《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

11、《个人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 11651-2008);

第三章管理思路和管理目标

第六条管理思路

1、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工作方针;

2、坚持“源头治理、科学防治、精细管理、严格考核”、“分级管理与相关部门协同配合”的工作原则;

3、通过制度化、规范化,实现常态化管理。

第七条管理目标

1、不发生较大及以上环境责任事故;

2、不发生职业健康重大违法违规事件;

3、不被国家职业健康主管部门通报;

4、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职业健康考核目标。

第四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八条为搞好项目职业健康工作,项目部成立项目职业健康工作领导组(以下简称领导组), 领导组负责项目部和工区项目部职业健康工作的统一领导,包括总体策划,有

关方案、活动的确定。领导组成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第九条领导组每半年(6月份和12月份最后一个星期)召开一次专题会议,总结、部署职业健康工作。会议由领导组组长或委托副组长召集并主持。参加会议人员为领导组成员和各工区项目部职业健康工作领导组组长、副组长。

第十条领导组设立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项目部安全质

量环保部,办公室主任由安全质量环保部负责人担任。领导组办公室是领导组的日常工作机构,负责本管理办法的制定、修订,负责领导组确定的有关决议、安排的执行和监督。

第十一条项目部安全质量环保部是项目部对各工区项

目部职业健康工作的主要监管部门,主要负责:

1、贯彻落实国家职业健康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标准

及相关规定,严格执行上级单位下达的职业健康工作要求和工作目标;

2、指导、监督工区项目部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管理体系,制定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3、制定项目职业健康工作计划;

4、对工区项目部职业健康工作,包括机构设置,制度、目标和措施制定,宣传培训,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和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告知等,进行检查、指导、监督;

5、对工区项目部职业健康工作进行考核;

6、组织全线职业病防治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科技创新及技术改造项目的研发工作;

7、监督工区项目部职业健康专项资金的使用;

8、组织开展职业健康的宣传、培训和统计工作;

9、参与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并按规定向国家有关部门报告;

10、组织开展上级单位委托的职业健康工作。

项目部其它部门,按各自职能分工,配合、协助安全质量环保部对各工区项目部职业健康工作进行管理。

职业健康事故应急处置按《项目部生产安全、自然灾害、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执行。

第十二条各工区项目部主要职责:

1、按照本办法要求,结合自身特点,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管理体系,制定并不断完善职业健康管理办法,建立并落实职业病防治责任制;

2、根据《关于建立健全安全环保工作机构的通知》,设立职业健康归口管理部门及岗位,并配备专职管理人员;

3、负责落实有关职业健康工作计划,并制定本单位的职业健康工作计划;

4、负责对所属作业队职业健康工作的指导、监督和考核工作;

5、负责分包单位职业健康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

6、依法开展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识别分析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或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7、按照有关规定,向深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

8、将工作场所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如实告知劳动者,在醒目位置设置职业病防治公告栏,并在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以及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材料、贮存场所等设置警示标识;

9、依法开展职业卫生培训,使劳动者了解警示标识的含义,并针对警示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10、做好职业健康的统计工作;

11、负责处理职业健康违规事项以及职业病危害事故,并根据相关要求及时报告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项目部等有关部门。

第五章工作要求

第十三条工区项目部应将职业健康工作列为项目的重要工作,统筹职业健康和施工生产的关系,将职业健康贯穿在施工筹划、方案编制、技术创新、日常管理全过程,确保满足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对职业健康工作要求。

第十四条工区项目部负责人是职业健康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职业健康工作资源配置,统筹协调职业健康和企业发展的关系。职业健康工作分管领导,负责组织建立职业健康管理规章制度,组织开展职业健康管理工作,对职业健康工作负分管领导责任;职业健康管理职能部门负责人负责职业健康日常管理工作;工区项目部要建立从第一责任人、分管责任人、部门负责人、作业队、班组到岗位等覆盖全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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