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辩证法与诡辩论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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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证法和诡辩论怎么区分?

辩证法和诡辩论怎么区分?

辩证法和诡辩论怎么区分?那么诡辩术与辨证法的区别何在?它们确实有相似点,即强调事物的正反两面同时存在。

但是其关键区别在于:哲学意义上的辨证法的目的在于认识事物而非价值判断,而诡辩术中对事物的分析只是手段,它的目的总是影响价值判断。

哲学思辨应当保持中立,这是哲学得以作为一门学术存在的基础。

辨证法对于事物的正反两面并无好恶之分,并且根据形式逻辑的原则,正反两面都应该反映同一个辩论主体,并最后将结论合并到同一个结论上来。

而诡辩术则或者在辩论主体上偏离,或者在结论上偏离,而最终总会将辩论引入价值判断。

一旦掺杂了价值判断则对事物的定性就必然和定性人的立场挂钩,这时候任何判断都是有取向的,无法单纯地判定事物的本质或命题的真假,而只能判断立场对错。

(注意:这里的真假是形式逻辑意义上的真假,与真货假货的“真假”概念不同)。

此时的诡辩术,实际上就是一种单纯的辩论技巧而不涉及对事物本质的认识了。

那么为什么诡辩术试图影响价值判断?因为它的存在目的并非认识事物,而是用来引开辩论者的注意力,并进而混淆判断。

这里就必然不能避开诡辩术的另一个特征:它讨论的事物两面其实往往不是真正的两面,试引一例:•某人说美国的信用体系完备。

另一人就会说:看美国的信用体系不能只看好的一面。

美国的信用体系下也时有欺诈案件发生,所以结论是其实美国也没你说的那么美好。

事实上文中“某人”的立论并不是为了认识事物,本身就是一个单纯的事实认定和价值声明。

它并不涉及对主体,即美国的信用体系的分析。

无论从哲学还是从形式逻辑上来说,这种立论本身没有什么可辩论性。

而这恰恰是诡辩论者的最爱。

如果我们利用形式逻辑的原则看这个例子,就不难发现这是一个经典的诡辩术的应用。

正方的立论是:“美国信用体系完备”,那么反方如果要描述这个立论的反面,则应是“美国的信用体系本身并不完备”,或者“美国的信用体系存在负面的作用”,才能保证辩论主体没有发生转移。

而本例中另一人实际上完全脱离了辩论主题,反例的立论实际上说的是监管和执法上的问题,它本身和信用制度并不是同一个辩论主体,而结论更是离题万里。

什么是辩证法

什么是辩证法

什么是辩证法,我们如何理解辩证法辩证法是哲学中的一个重要概念,它是一种思维方式和方法,是通过对矛盾和变化的认识,来理解和解决事物的过程。

辩证法的核心思想是“矛盾统一”,即任何事物都是由相互矛盾的两个方面构成的,这两个方面不是互相排斥的,而是互相依存、互相转化的。

辩证法是中国古代哲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现代西方哲学中的重要理论。

辩证法的基本特征是:矛盾性、变化性和发展性。

矛盾性指的是任何事物都是由相互矛盾的两个方面构成的,这两个方面既是对立的,又是互相依存、互相转化的。

变化性指的是任何事物都是处于不断变化的过程中,没有一成不变的事物。

发展性指的是任何事物都是不断发展、演变的,有一个不断前进的过程。

从辩证法的角度来看,世界上任何事物都是由相互矛盾的两个方面构成的,这两个方面既是对立的,又是互相依存、互相转化的。

例如,世界上的一切事物都有正反两个方面,如黑白、好坏、美丑等。

这些对立的方面又不是互相排斥的,而是互相依存、互相转化的。

例如,黑白两色互相依存,构成了色彩丰富的世界;好坏两面互相转化,好的一面可以变成坏的一面,坏的一面也可以变成好的一面。

在辩证法的思维方式和方法中,最重要的是“矛盾分析”和“综合分析”。

矛盾分析是指对矛盾进行深入的分析和认识,从而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

综合分析是指综合各种因素进行全面的分析和认识,从而找到最优的解决方案。

辩证法在实践中具有广泛的应用,例如在科学研究、社会变革、管理决策等方面都具有重要的作用。

在科学研究中,辩证法可以帮助研究者找到更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从而提出更好的解决方案;在社会变革中,辩证法可以帮助我们认识社会矛盾和问题的本质,从而找到解决社会问题的方法;在管理决策中,辩证法可以帮助我们对各种因素进行全面的分析和认识,从而制定出更合理、更有效的管理决策。

总之,辩证法是一种思维方式和方法,是通过对矛盾和变化的认识,来理解和解决事物的过程。

辩证法的核心思想是“矛盾统一”,即任何事物都是由相互矛盾的两个方面构成的,这两个方面不是互相排斥的,而是互相依存、互相转化的。

诡辩论与辩证法的区别

诡辩论与辩证法的区别

诡辩论与辩证法的区别诡辩论和辩证法,这两个词听上去好像都是在说理,但其实它们就像两个性格迥异的朋友,一个总是想搞事情,一个却更想寻求真相。

诡辩论嘛,大家都知道,那就是一种表面上看似说得头头是道,实则漏洞百出,根本不靠谱的辩论方式。

就像你跟朋友吵架,他突然说,“你怎么能信我?我就说过谎话。

”这话一出,哎呀,逻辑都飞了!就像猫追着自己的尾巴,绕了又绕,最后还是没抓住。

这种话术的目的,不是为了寻求真理,而是为了让对方哑口无言,或者是赢得争论的胜利,哪怕是在打着擦边球的情况下。

想想看,拿一个极端的例子来说吧,有人可能会说,“你如果不爱我,那你就应该很讨厌我。

”这听起来多么荒谬啊,根本不是一回事。

再说辩证法,哎,它可就高大上多了。

辩证法可不是随便一个人都能玩得转的,它讲求的是对立统一,看事物的多面性。

就像你买了个苹果,它不仅仅是个好吃的水果,它还能让你健康、助消化、增加免疫力。

辩证法让我们学会了换个角度去看问题,像把镭射灯打到黑暗角落,瞬间就能发现更多的真相。

这可不是拿来争论的工具,而是理解和包容的方式。

想想看,生活中遇到的烦恼,如果你能用辩证法来分析一下,很多问题就能迎刃而解,像开窍了一样。

再比如,面对失败,诡辩的人可能会说,“反正我从来没赢过,所以我根本不在乎。

”这话听上去还蛮有道理,但其实是在自我安慰。

而辩证法的人则会说,“这次失败让我学到了经验,下次可以做得更好。

”这就是思维的差别。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这两者的表现也各有千秋。

想象一下,朋友聚会的时候,诡辩的人总是喜欢抓住小细节来争论,可能你只是随口说了一句“今天天气不错”,他就能扯到气候变化、全球变暖,甚至更扯淡的东西上。

这样一来,大家可能会觉得他有点无趣,反正又不是在讨论气象学。

而那些喜欢辩证法的朋友则会说,“今天天气真好,咱们去外面走走吧,顺便聊聊各自的想法。

”这就让人觉得,啊,心情一下子就好了。

诡辩论的吸引力也不可小觑,尤其是在一些较量的时候,能够让人陷入一种虚假的胜利感。

读列宁《谈谈辩证法问题》有感(可编辑)

读列宁《谈谈辩证法问题》有感(可编辑)

读列宁《谈谈辩证法问题》有感列宁《谈谈辩证法问题》学习有感――“矛盾同一性和斗争性”“相对和绝对”关系的再理解在列宁的《谈谈辩证法问题中》关于“矛盾同一性和斗争性关系”以及相对和绝对“关系”的最经典论述就体现在文中的第十一段和十二段,如下论述:“对立面的统一(一致、统一、均势)是有条件的、暂时的、易逝的、相对的。

相互排斥的对立面的斗争是绝对的,正如发展、运动是绝对的一样。

”“注意:顺便说一下,主观主义(怀疑论和诡辩论等等)和辩证法的区别在于:在(客观)辩证法中,相对和绝对的差别也是相对的。

对于客观辩证法说来,相对中有绝对。

对于主观主义和诡辩论说来,相对指相对,因而排斥绝对。

”下面是我对这两段话的分析和理解。

列宁在这两段话中主要说明了矛盾同一性和斗争性的辩证关系、相对和绝对的辩证关系以及主观主义和辩证法关于相对和绝对关系的截然不同的观点。

“对立面的统一”指对立面之间的内在的、不可分割的联系,体现对立面之间相互吸引、相互依赖以及相互转化的趋势。

括号内的“一致、统一、均势”虽然在意思上略有差别,但最终都体现了这种内在的不可分割的联系。

“对立面的统一是有条件的”之对立面双方在一定条件下才能构成矛盾,共居于一个统一体中;只在一定的条件下,对立面双方才能相互转化。

“暂时的、易逝的”就是说,任何一个具体的矛盾,对立面双方共处于一个统一体的状态不是永恒的,会随着矛盾双方的斗争,双方主次地位的变化而不断变化,到新的统一体代替旧的统一体,开始新的矛盾运动。

“相对的”即是对“有条件的、暂时的、易逝的”的综合和概括。

“对立面的斗争”之对立面之间相互排斥的性质,即互相反对、互相限制、互相否定的性质,体现了对立面双方相互分离的趋势。

“绝对的”是相对于“相对的”来说的,指一种无条件性、永恒性、普遍性。

就是说,不论在什么条件下,对立面双方都会有斗争,对立面的斗争性不受特定条件的限制,斗争的趋势在任何条件下都会贯彻下去。

不论是共居的、相对稳定的时候,还是双方相互转化的时候,不论矛盾处于量变状态还是质变状态,斗争都伴随始终。

辩证矛盾与逻辑矛盾、诡辩的区别

辩证矛盾与逻辑矛盾、诡辩的区别

辩证⽭盾与逻辑⽭盾、诡辩的区别⼀、辩证⽭盾与逻辑⽭盾的区别1、含义不同:辩证⽭盾是指在客观事实中,事物⾃⾝包含的既对⽴⼜统⼀的关系。

逻辑⽭盾是指⼈们在逻辑思维过程中,对同⼀论断既肯定⼜否定、在叙述或回答问题时⾸尾不⼀、互相“打架”的⾃相⽭盾现象。

2、性质不同:辩证⽭盾是事物⾃⾝包含的⼀种关系,客观地存在于事物内部或是事物之间,不是外部强加或是臆造出来的,不以⼈的主观好恶⽽转移。

逻辑⽭盾不是客观事物本⾝固有的,⽽是由于⼈们的思维违反逻辑规律⽽发⽣的对客观事物的错误反映,是可以避免的逻辑错误。

3、内容不同:辩证⽭盾的⽭盾双⽅是既对⽴⼜统⼀的关系,在排斥、⽃争的同时⼜在⼀定条件下相互依存、相互转化。

逻辑中的⾃相⽭盾的双⽅是只有对⽴,⽽没有统⼀的,是单纯的否定或冲突,不存在统⼀的纽带。

4、条件不同:辩证的⽭盾是将事物的⽭盾双⽅放在⽆穷的时空范围内来衡量的,⽆条件对⽴的双⽅,因⼀定条件⽽实现统⼀,条件变了,原来的统⼀体也随之发⽣变化,统⼀是相对的。

逻辑⽭盾是在同⼀时空范围内,在同⼀思维过程、同⼀时间、同⼀关系下,针对同⼀对象,既肯定它具有某种性质,⼜在同⼀意义上否定它具有某种性质。

5、表述不同:辩证的⽭盾,是在⼀个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中来表述⽭盾双⽅的既对⽴⼜统⼀的关系的。

逻辑⽭盾的表述则是由两个相对独⽴的判断⽽构成。

⼆、辩证⽭盾与诡辩的区别:1、看问题的出发点不同:辩证⽭盾是客观的关系,辩证法的⽭盾观是唯物的辩证观点,是建⽴在客观的属性及变化的基础上的。

诡辩是从主观需要出发,不顾客观事实及发展,滥⽤、偷换概念⽽混淆视听,具有主观随意性。

2、对条件的态度不同:辩证的⽭盾讲统⼀,但认为这种依存、转化是有条件的,离开条件,就⽆所谓统⼀。

诡辩不讲条件,任意将正说成反,将反说成正,将好事说成坏事,将坏事⼜说成好事,信⼝雌黄。

3、对⼀些哲学关系的态度不同:(1)对共性与个性的关系,辩证的⽭盾观承认⼆者的区别,同时⼜承认⼆者的统⼀,承认相互依存及相互转化,将对⽴与统⼀有机联系。

诡辩与反诡辩

诡辩与反诡辩

诡辩与反诡辩班级:汉本一班姓名:张建华学号:100302056什么是诡辩?所谓诡辩就是有意地把真理说成是错误,把错误说成是真理地狡辩。

用一句简单明了的话来说,就是有意地颠倒是非,混淆黑白。

玩弄诡辩术的人,从表面上来看,似乎能言善辩,道理很多。

他们在写文章或讲话的时候往往滔滔不绝,振振有词。

他们每论证一个问题,也总是可以拿出许多“根据”和“理由”来。

但是,这些根据和理由都是不能成立的。

他们只不过是主观主义地玩弄一些概念,搞些虚假或片面论据,做些歪曲地论证,目的是己荒谬的理论和行为做辩护。

在西方哲学史上,黑格尔可以说是第一个对诡辩论做系统批判的哲学家。

他曾经指出:“诡辩这个词通常意味着以任意的方式,凭借虚假的根据,或者将一个真的道理否定了,弄得动摇了;或者将一个虚假得道理弄得非常动听,好像真的一样。

”黑格尔的着段话,揭露了诡辩论有意颠倒是非、混淆黑白的特点。

诡辩论本身是一种方法论。

更确切地说,诡辩论是一种论证方法,它的根本特点是一种歪曲的论证。

诡辩既不同于一般的武断,也不同于谣言。

武断,是根本没有理由,人们一看就看得出它是强词夺理;谣言,它纯粹是无中生有,人们一听就能听出它是居心险恶。

但诡辩在论证其道理时,总是要拿出一大堆得“根据”,所以,在表面上,它很能迷惑一部分人。

诡辩同一般的谬误有什么区别呢?最大的区别在于:谬误是无意的,而诡辩是有意的。

在世界上谁会有意地要把真理说成谬误,而把谬误说成真理?这就是那些手上没有真理的人。

我国有句古老的俗语,叫做“有理走遍天下,无理寸步难行”。

手里没有真理的人,他们的周围也就没有群众,在这种情况下,他们就得施展种种诡辩手法,玩弄歪曲真理与掩盖真理得种种骗人的把戏,为某种言行强行辩解。

诡辩论的哲学根源是相对主义,相对主义是一种反辩证法的哲学学说。

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相对之中包含着绝对,绝对存在于(寓于)相对之中。

因此,相对与绝对是辨证统一的。

如果离开绝对讲相对,夸大相对性,就会陷入相对主义。

诡辩论介绍

诡辩论介绍

诡辩论介绍诡辩论它是形而上学的变种,是主观唯心主义、相对主义和折衷主义。

因为他们不承认客观事物的存在及其规律性,抹杀概念的客观内容,不从事物的本质联系中把握问题,而是委屈现实,按照主观愿望随意抽取客观事物中的某些片段,来证明早就定下的原则。

同时夸大事物相对的方面,否认客观事物之间有本质的区别,用相对性排斥绝对性。

诡辩论的哲学根源是相对主义,相对主义是一种反辩证法的哲学学说。

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相对之中包含着绝对,绝对存在于(寓于)相对之中。

因此,相对与绝对是辨证统一的。

如果离开绝对讲相对,夸大相对性,就会陷入相对主义。

诡辩论者往往认为,认识对象的存在是相对的,没有质的稳定性,因此也是没有质的区别的。

诡辩论者还片面地夸大主观认识能力地相对性,从而否认了认识地真实性和可能性“是亦彼也;彼亦是也;彼亦一是非,此亦一是非”,这就是他们地认识论。

形式主义地和主观地应用概念,是诡辩论的一个重要特征。

诡辩常常巧妙地玩弄概念,用概念的联系取代、掩盖事物真实的联系。

在使用概念时,它不仅抽掉概念内容的丰富规定性,使其成为空洞的抽象形式,而且以概念表面形式的相似偷换其实际内容的差别。

G.W.F.黑格尔曾指出:只寻求形式的根据,一般是诡辩派的观点和原则。

诡辩的目的并不在于论证内容的真实性,而在于竭力地寻找形式上的“根据”本身。

通过形式的根据或理由,它可以替一切东西辩护,也可以反对一切东西。

辩证法指出,脱离了具体内容的概念形式,或者任意抽取某一片面规定去理解概念,必然导致对事实和真理的歪曲。

辩证法以把握事物的本质和真理为目的,它的概念是反映事物多种规定性统一的具体概念,而不是空洞的抽象形式。

相对主义是诡辩论的认识论和方法论的基本特征之一。

辩证法认为,运动和静止、无限和有限、否定和肯定、真理的绝对性和相对性等等,都包含着绝对与相对的关系。

绝对和相对不是彼此排斥、孤立的,而是对立统一的;达到了绝对和相对的对立统一的概念,具有确定性和不确定性相互结合的全面的灵活性。

《谈谈辩证法问题》谈谈辩证法问题

《谈谈辩证法问题》谈谈辩证法问题

《谈谈辩证法问题》谈谈辩证法问题话题:谈谈辩证法问题经验总结科学知识列宁《谈谈辩证法问题》是列宁在1915年写的一篇笔记式的短文。

1914~1916年列宁被迫侨居在瑞士的伯尔尼。

在这期间,列宁阅读了大量的哲学书籍,写了很多笔记。

汇集起来,就是后来出版的《哲学笔记》一书。

《谈谈辩证法问题》就是其中的一部分。

关于《哲学笔记》一书的写作,本书在《辩证法的要素》一文的释义中已说过了。

这里不再重复。

在《辩证法的要素》中,列宁曾经说过:“可以把辩证法简要地确定为关于对立面统一的学说。

这样就会抓住辩证法的核心,可是这需要说明和发挥.”看来,《谈谈辩证法问题》就是这种“说明和发挥”。

这篇短文大致分两个部分。

第一部分论述了唯物辩证法的实质,内容。

第二部分论述了认识过程的辩证法,揭露了唯心主义的认识论根源和阶级根源。

辩证法的实质是研究事物的矛盾的(第1段)列宁在这篇文章的开始就指出:“统一物之分为两个部分以及对它的矛盾着的部分的认识……是辩证法的实质。

“这就是说,事物都是一分为二的,辩证法的实质,就是研究这两个部分、方面的矛盾关系的。

关于这个问题,列宁在括弧里还说,可以参看斐洛的一段话。

斐洛说。

“因为统一物是由两个对立面组成的,所以,把它分为两半时,这两个对立面就显露出来了。

用古希腊人的话来说,他们伟大而光荣的赫拉克利特不就是把这个原理作为自己哲学的中心,作为一个新的发现而引以自豪吗?”(注:列宁:《哲学答记》第396页.)斐洛(约公元前5——公元40年)是罗马帝国的一个宗教神秘主义者,他往往对希腊朴素的唯物主义和辩证法思想进行唯心主义的歪曲,把它归源于旧约圣经。

但不管斐洛这个人怎么样,列宁对他说的这一段话还是肯定的,并且显然受到了启发。

所以,列宁把斐洛的话,也看作是对辩证法的实质的表述。

如果说,“统一物之物之分为两个部分可以看作是“一分为二”的话,那么“统一物是由两个对立面组成的”,就可以看作是“合二而一’’。

这两种说法,列宁并没有加以区分。

列宁-谈谈辩证法的问题

列宁-谈谈辩证法的问题

列宁-谈谈辩证法的问题-CAL-FENGHAI.-(YICAI)-Company One1列宁《谈谈辩证法问题》阐释[教学重点与难点] 1、重点:对立统一规律是辩证的实质和核心,是区分辩证法与诡辩论的标志。

理解对立统一规律的客观性、普遍性;理解矛盾是发展的动力、源泉,把握两种发展观的本质区别;领会对立统一规律是把握唯物辩证法的钥匙。

掌握认识的辩证本质,领会辩证法也就是(黑格尔和)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理解唯心主义产生的认识论根源和阶级根源。

2、难点:列宁关于认识的辩证本质的论述。

[教学目的与要求] 领会事物、认识的矛盾本性,把握矛盾分析方法是认识事物的根本方法,自觉地学会运用矛盾分析方法去分析今天的现实问题。

[学时] 4学时<学习指导>一、应知知识通过本讲的学习,同学们应理解对立统一规律是辩证的实质和核心、对立统一规律是把握唯物辩证法的钥匙、掌握认识的辩证本质,领会辩证法就是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理解唯心主义产生的认识论根源和阶级根源。

二、知识、能力拓展方面把握矛盾分析方法是认识事物的根本方法,自觉地学会运用矛盾分析方法去分析今天的现实问题。

<背景链接>《谈谈辩证法问题》是列宁在瑞士侨居期间写作的一篇笔记式的短文,完成于1915年。

1914年前后,国际形势发生了重大变化,特别是同年8月第一次世界大战全面爆发后,国际社会各种矛盾空前尖锐化,无产阶级政党处在错综复杂的环境中,面临许多新问题。

第二国际大多数党背叛《巴尔塞宣言》,堕落成为支持本国政府进行帝国主义战争的沙文主义的党。

一些第二国际的领导人为了替自己政治的堕落辩解,他们用诡辩冒充唯物辩证法,抹煞帝国主义战争的性质,欺骗工人参加战争为帝国主义卖命。

列宁为了从理论上批判和揭露第二国际社会沙文主义的诡辩论及其思维方法,阅读了大量有关辩证法的著作,并且做了大量笔记。

这些笔记整理汇编后以《哲学笔记》为书名出版。

《谈谈辩证法问题》就是《哲学笔记》中的一部分。

辩证法与诡辩论

辩证法与诡辩论

辩证法与诡辩论诡辩论在古希腊出现,列宁是非常注意研究诡辨论的特点,划清诡辩论和辩证法的界限的。

他对《哲学史讲演录》中关于诡辩学派以及其他学派的诡辩的论述,作了不少摘录和研究。

诡辩学派原称智者派,其实这并不是以一定的哲学为基础一个统一的学派,而是一个特殊的社会阶层,是希腊奴隶主民主制繁荣时期出现的一批教授智慧的教师(即智者)的总称。

他们是希腊第一批职业教学家。

他们教人独立思考、研究问题,用自己思想去判断是非善恶,他们教人“演说术”(学习语言和文化,掌握善于说话的艺术)和“辩论术”(提出论据,进行反驳和论证); 他们研究重点从自然转向社会,关心政治和伦理问题,探讨认识论(最早从事范畴的应用和认识)。

在最初的智者中虽已存在诡辩的根据和因素,但他们主要目标是反对迷信神学和盲从传统的,是古代的启蒙学者,对于提高希腊人的教养、文化和民主政治,起过积极作用,而后期的一些智者,把辩论变成不顾事实地玩弄概念游戏和无聊的逻辑诡辩,于是“智者”一词就获得了“诡辩者”的含义,智者派也就可以叫为诡辩学派。

列宁讲:谈到诡辩学派时,黑格尔极其细致地反复咀嚼这样一个意思,诡辩包含着一切教育我们的教育也在内一一所共有的因素,即提出论据和反证“反思的论证”。

可见,诡辩学派(即智者派)并不是都搞诡辩的,而是都教人如何辩论和独立思考的。

最著名的智者有普罗塔哥拉(他最先使用智者这一名字) 和高尔吉亚。

普罗塔哥拉就是一个民主派的思想代表,具有素朴唯物主义和反神倾向的。

黑格尔在把古代希腊的辩证法区分为主观的外在的辩证法和客观的内在的辩证法时指出,对前一种“我们谈到诡辩学派时将更多地谈到这种辩证法。

”他还认为“诡辩学派继承了埃利亚学派”。

在谈到智者派时进一步指出,“智者们是从根据出发进行理智推论的教师,他们是处在反思的阶段”。

黑格尔认为这是思维和教育的必经阶段,在日常生活中、它是必须的,但也是较低的阶段。

形式的推理思维的特点是,“他们不是从事情的自在自为地存在着的概念来了解义务、了解应作的事,而是提出一些外在的理由,来分别是和非、利和害”。

诡辩论——精选推荐

诡辩论——精选推荐

诡辩论诡辩论诡辩论是违背逻辑规律⽽做的⼀种聪明但有欺骗性的似是⽽⾮的推理和论证。

在论证⼀个命题或说明⼀个问题时,诡辩论者不去如实地、以有⼒的逻辑⼒量揭⽰事物的内在联系,⽽是从主观出发,以⽚⾯的、表⾯的、甚⾄不相⼲的⼀些现象制造虚假联系、因果关系和主从关系,达到混淆是⾮、颠倒⿊⽩的⽬的,为其荒谬的⾔论制造⼀种骗⼈的推理形式。

诡辩论有时从多⽅⾯因素论证⾃⼰的命题,⼝若悬河,⼴泛地证明⾃⼰的论点,实则是冒充辩证法,以歪曲辩证法来破坏辩证法。

诡辩论有时承认事物的永久运动,⽽否定事物的相对静⽌,否定概念的确定性;有时⼜以事物的相对静⽌否定事物的永久变动,只讲原则性否定灵活性。

诡辩论脱离现实的具体条件,不尊重事物转化的规律性,把对事物解释的灵活性依据主观意志任意运⽤。

诡辩论的认识基础是主观唯⼼主义和相对主义,在解释命题时,崇尚玩弄概念、故弄⽞虚,⽤华⽽不实的辞藻与说教美化相对主义。

诡辩论从⾚裸裸的相对主义的观点出发,可以证明任何命题都是正确的。

实质它是以聪明但虚假和欺骗性的论据进⾏推理,常⽤主观主义、相对主义和折衷主义的思维⽅式。

他们不承认或曲解客观事物的存在及其规律性,抹杀概念的客观内容,不从事物的本质联系中把握问题,⽽是歪曲现实,按照主观愿望随意抽取客观事物中的某些⽚段或表⾯联系,来证明⾃⼰早就定下的结论,即⼼理学上的验证性偏差。

他们同时夸⼤事物相对的⽅⾯,否认客观事物或事物各⽅⾯之间有本质的区别,⽤相对性排斥绝对性。

事例:⽩马⾮马(略)理论⽀持诡辩论本⾝是⼀种⽅法论。

更确切地说,诡辩论是⼀种论证⽅法,它的根本特点是⼀种歪曲的论证。

诡辩既不同于⼀般的武断,也不同于谣⾔。

武断是根本没有理由,⼈们⼀看就看得出它是强词夺理;谣⾔,它纯粹是⽆中⽣有,⼈们⼀听就能听出它是居⼼险恶。

诡辩在论证其道理时,总是要拿出⼀⼤堆的“根据”,所以,在表⾯上,它很能迷惑⼀部分⼈。

诡辩同⼀般的谬误有什么区别呢?最⼤的区别在于谬误是⽆意的,⽽诡辩是有意的。

浅谈辩证法与诡辩论的区别

浅谈辩证法与诡辩论的区别

浅谈辩证法与诡辩论的区别近年来,随着辩论热、演讲热在校园的悄然兴起,哲学常识课倍受同学们的欢迎。

然而,不少同学分不清辩证法与诡辩论的界限。

我们知道,诡辩论貌似辩证法,但辩证法决不等于诡辩论,辩证法与诡辩论有着严格的区别。

下面就此谈点个人的浅见。

首先,在概念灵活性问题上,是客观地运用概念的灵活性,还是主观地运用概念的灵活性,是辩证法与诡辩论的主要区别。

唯物辩证法认为,概念是反映客观事物的本质及其规律的基本思维方式。

客观事物质的相对稳定性决定了反映它的概念的确定性;客观事物质的变动性决定了反映它的概念的灵活性。

概念的灵活性必须以客观事物的变动性为基础,事物变动的幅度决定着反映它的概念的灵活范围。

一句话,概念的灵活性是客观事物辩证发展的反映。

而诡辩论则是从主观主义出发,以“我的需要”为转移,随心所欲地玩弄概念的灵活性,把概念的灵活性变成主观随意性。

他们随意改变概念的内涵和外延,利用多义词混淆不同的概念,不顾同一概念在不同场合的性质和用法,随意套用。

如“缴学费”这一概念,其本意是学生入学读书时应按学校规定交纳费用。

而现在却被某些官僚主义者用来为其所犯错误进行辩护和开脱,当做逃避罪责的遁词。

时下,有些官僚主义者主观主义的想当然、瞎指挥,造成决策失误,给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

结果,他们只轻描淡写地甩出一句话:“就算(或权当)交了一次学费。

”不反省,不自责,偷换了“缴学费”的本意。

再如:去年三月李登辉在台湾搞的“直驯政治把戏,从逻辑思维上看,也包含有偷换概念的诡辩论成分。

李登辉之流想把台湾2100万中国人说成是一个独立于中华民族之外的“生命共同体”,然后再援引“主权在民”的学说,把他们杜撰的“台湾生命共同体”等同于“主权在民”的“民”,以此为其“总统”和“台湾主权独立”披上合法的外衣。

众所周知,“主权在民”的“民”是指一国的国民,而非一省的省民。

台湾是中国的一个省,台湾的民众是中华民族的一个组成部分。

诡辩论

诡辩论

诡辩论诡辩,指为明显的谬误或与公认的合理观念相对立的谬见提供论据的似是而非的推理和论断。

诡辩所使用的论证手法称作诡辩术。

诡辩论思想方法的实质是主观主义和形而上学,研究和批判诡辩论是在同唯心主义和形而上学的斗争中坚持和发展唯物辩证法的一个重要方面。

实质它是形而上学的变种,是主观唯心主义、相对主义和折衷主义。

因为他们不承认客观事物的存在及其规律性,抹杀概念的客观内容,不从事物的本质联系中把握问题,而是委屈现实,按照主观愿望随意抽取客观事物中的某些片段,来证明早就定下的原则。

同时夸大事物相对的方面,否认客观事物之间有本质的区别,用相对性排斥绝对性。

定义所谓诡辩就是有意地把真理说成是错误,把错误说成是真理的狡辩。

用一句简单明了的话来说,就是有意地颠倒是非,混淆黑白。

玩弄诡辩术的人,从表面上来看,似乎能言善辩,道理很多。

他们在写文章或讲话的时候往往滔滔不绝,振振有词。

他们每论证一个问题,也总是可以拿出许多“根据”和“理由”来。

但是,这些根据和理由都是不能成立的。

他们只不过是主观主义地玩弄一些概念,搞些虚假或片面论据,做些歪曲地论证,目的是为自己荒谬的理论和行为做辩护。

在西方哲学史上,黑格尔可以说是第一个对诡辩论做系统批判的哲学家。

他曾经指出:“诡辩这个词通常意味着以任意的方式,凭借虚假的根据,或者将一个真的道理否定了,弄得动摇了;或者将一个虚假得道理弄得非常动听,好像真的一样。

”黑格尔的这段话,揭露了诡辩论有意颠倒是非、混淆黑白的特点。

词义演变诡辩的思维方式古已有之。

古希腊爱利亚学派的哲学家芝诺就曾提出“飞矢不动”等带有诡辩特征的著名命题;中国先秦时代的名辩家们也曾提出过一些把辩证法歪曲为诡辩论的命题,如“两可论”、“鸡三足”、“犬可以为羊”、“白马非马”等等。

但“诡辩论”一词则源出希腊语。

公元前 5世纪前后,在古希腊有一批传授知识、教人以论辩和演说技巧的职业教师,被称为“智者”。

智者们以其独特风格自成流派,即智者派。

现实中的诡辩及其辩证法分析

现实中的诡辩及其辩证法分析

现实中的诡辩及其辩证法分析摘要:从辩证法上来分析,诡辩的本质是一种谬误。

割裂联系、似是而非、用表面现象掩盖事物本质是诡辩的三个主要特征。

现实中,一些西方国家攻击我们的计划生育政策侵犯人权,用的正是割裂联系的诡辩手法;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相对主义”分析犯的是似是而非的错误;用改革中的出现的问题全面否定改革是用表面现象掩盖本质的诡辩。

关键词:现实;诡辩;辩证法[Abstract] Dialectical analyzing the nature of sophism,it is a mistake.It has three chief features:cutting off the connection of things,indefiniteness,regarding appearance of things as nature of things.At present,some western countries say that the people planning project in our country has infringed upon human rights.They cut off the connection of things.Some relativists analyze socialism and capitalism indefinitely.Some people negate reform just for blemish;they regard appearance of things as nature of things.[Key words] at Present;Sophism;Dialectics“鸡三足”是中国春秋战国时期思想家公孙龙子的一个著名诡辩──说鸡有足是一足,说鸡有左足是一足,说鸡有右足是一足,加起来共三足。

现实中,也常常有人运用传统文化中的诡辩手法达到自己的目的。

列宁:《谈谈辩证法问题》(原文与讲解)

列宁:《谈谈辩证法问题》(原文与讲解)

列宁:《谈谈辩证法问题》(原文与讲解)《谈谈辩证法问题》列宁著统一物之分为两个部分以及对它的矛盾着的部分的认识(参拉萨尔所著《赫拉克利特的哲学》一书第三篇(《论认识》)开头所引用的斐洛关于赫拉克利特的二段话),是辩证法的实质(是辩证法的“本质”之一,是它的主要的特点或特征之一,甚至是它的最主要的特点或特征)。

黑格尔也正是这样提问题的(亚里士多德在其著作《形而上学》中经常在这周围兜圈子,并跟赫拉克利特即跟赫拉克利特的思想作斗争)。

辩证法内容的这一方面的正确性必须由科学史来检验。

对于辩证法的这一方面,通常(例如普列汉诺夫)没有予以足够的注意:对立面的同一被当做实例的总和[“例如种子”,“例如原始共产主义”。

恩格斯也这样做过。

但这是:'为了通俗化’]……而不是被当做认识的规律(以及客观世界的规律)。

在数学中,正和负,微分和积分。

在力学中,作用和反作用。

在物理学中,阳电和阴电。

在化学中,原子的化合和分解。

在社会科学中,阶级斗争。

对立面的同一(它们的“统一”、也许这样说更正确些吧?虽然同一和统一这两个名词在这里并没有特别重大的差别。

在一定的意义上两个名词都是正确的),就是承认(发现)自然界的(也包括精神的和社会的)一切现象和过程具有矛盾着的、相互排斥的、对立的倾向。

要认识世界上一切过程的“自己运动”、自生的发展和蓬勃的生活,就要把这些过程当做对立面的统一来认识。

发展是对立面的“斗争”。

有两种基本的(或两种可能的?或两种在历史上常见的?)发展(进化)观点:认为发展是减少和增加,是重复;以及认为发展是对立面的统一(统一物之分为两个互相排斥的对立面以及它们之间的互相关联)。

根据第一种运动观点,自己运动,它的动力、泉源、动因都被忽视了(或者这个泉源被移到外部——移到神、主体等等那里去了);根据第二种观点,主要的注意力正是放在认识“自己”运动的泉源上。

第一种观点是死板的、贫乏的、枯竭的。

第二种观点是活生生的。

哲学的四大思维方法

哲学的四大思维方法

哲学的四大思维方法哲学作为一门探讨人类思维和存在的学科,涉及广泛,方法多样。

在哲学的研究中,人们常常会运用各种思维方法来探究问题、分析现象、解决矛盾。

在众多思维方法中,有四种方法被视为哲学的四大思维方法,它们分别是辩证法、演绎法、归纳法和假设法。

下面我们将对这四种思维方法进行简要介绍。

首先,辩证法是一种独特的思维方法,它强调对事物的矛盾性和发展性的认识。

辩证法认为事物是矛盾的统一体,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动力。

在运用辩证法思维方法时,人们需要从事物的对立统一关系出发,抓住事物的矛盾,推动事物的发展。

辩证法思维方法的核心是“辩证推移”,即通过对事物矛盾的认识,找出事物的发展规律,推动事物的发展。

其次,演绎法是一种从一般到特殊的推理方法。

在运用演绎法思维方法时,人们需要从已知的一般原理出发,通过逻辑推理得出特殊结论。

演绎法思维方法强调逻辑的严密性和推理的合乎规范。

在哲学研究中,演绎法思维方法常常被用于推导哲学原理、分析哲学问题,确立哲学结论。

第三,归纳法是一种从特殊到一般的推理方法。

在运用归纳法思维方法时,人们需要从具体的事实、现象出发,通过总结归纳得出一般性的结论。

归纳法思维方法强调从具体到一般的推理过程,要求归纳的结论具有普遍性和可靠性。

在哲学研究中,归纳法思维方法常常被用于总结经验、归纳规律、建立理论。

最后,假设法是一种假定前提、推理结论的思维方法。

在运用假设法思维方法时,人们需要建立假设前提,通过逻辑推理得出结论。

假设法思维方法强调对假设的科学性和推理的合理性。

在哲学研究中,假设法思维方法常常被用于探索未知领域、构建理论模型、推断结论。

总之,哲学的四大思维方法——辩证法、演绎法、归纳法和假设法,各具特点,各有用途。

在哲学研究中,人们可以根据具体问题和具体情况,灵活运用这些思维方法,以期达到更深入、更全面的认识和分析。

这四种思维方法的综合运用,有助于拓展人们的思维空间,提高思维的逻辑性和科学性,促进哲学研究的深入发展。

诡辩论以及其对策(学生版)

诡辩论以及其对策(学生版)




1、语音语义方面的诡辩
----语言歧义现象


“绵绵阴雨两人行,奈知天不淋一人 ”
这里因为有一个人穿了蓑衣,另一个没穿。 这是下的局部性阵雨,所以一个挨了淋,另一个没挨淋。
这是因为一个人走在路当中,另一个人走在屋檐下。
‘不淋一人’,那不是说两个人都淋湿了 我出门了,却没有看见半个人。
诡辩论则割裂二者的关系,他们的手法 是抓住一点,不计其余。

例子一: 古希腊的芝诺曾将飞矢在无限分割的每 一点上处于相对静止状态加以夸大,提出 了“飞矢不动”的结论,以运动的间断性 否认运动的连续性。
例子二: “人两次不能踏入同一条河流” “人一次也不能踏入同一条河流”
3、对固定事物描述摇摆不定


1、语音语义方面的诡辩 ----谐音法 一担米、两只猪、三坛酒 “一蛋米”、“两蜘蛛”、“三弹酒” “暗湿竹,暗湿透竹,暗湿透春竹”
1、语音语义方面的诡辩 ----偷换重音式

“有人对我讲,你偷了我们公司的钱!” “怎么!难道你要我在您这里当出纳员,却要到 别的老板那儿去偷钱?” “此处不准倒剩茶叶” ‘此处不准倒剩茶叶’,就是说,可以倒好茶叶。 ‘除了剩茶叶以外,什么东西都可以往里边倒。’
• 1、在个别与一般的关系问题上

唯物辩证法认为,任何事物都是个别 与一般的对立统一,一般离不开个别,个 别之中包含着一般。
诡辩论则人为割断二者之间的关系, 把个别与一般看作是彼此无关的东西。

• 例子: “白马非马”
=?
2、在运动与静止的关系问题上, 辩证法认为,事物的运动、发展是绝对 运动和相对静止的对立统一。在绝对的运 动中有相对的静止,在相对的静止中包含 有绝对的运动。

《谈谈辩证法问题》读后感

《谈谈辩证法问题》读后感

《谈谈辩证法问题》读后感《谈谈辩证法问题》读后感篇一:《谈谈辩证法问题》读后感《谈谈辩证法问题》不仅是马克思主义辩证法发展的指标,而且也是俄国革命的向导;列宁在《谈谈辩证法问题》中对马克思主义辩证法作了系统严谨的论述,全面揭示了辩证法就是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认识过程的辩证法以及唯心主义产生的根源、唯物辩证法的实质与核心等内容,极大地丰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辩证法,形成了系统的马克思主义辩证法体系。

列宁认为对立统一是辩证法的本质。

列宁还认为自然界中的所有事物都存在相互对立的两面,这两个对立面在某些特定条件下是能够统一到一起的。

也就是说,事物具有相互排斥的对立面的斗争的绝对性与对立面有条件的统一的相对性。

在这其中,发现事物对立面间的矛盾性并进行深入的探讨,是辩证法的实质。

辩证也可以说是通过相互争辩的方式来达到对事物进行更深层次的认识的目的,并对观察这些事物所得到的认识进行证明阐释,验证认识的正确性与否。

在这里,我认为我们需要有两个观点。

首先,认识是外界事物在意识中的反映。

根据上面第一点所提到的辩证法的实质,事物又是对立面的统一,因此认识也必然是对立统一的。

认识的基本形式是判断,判断中则包含个别与一般、必然与偶然、本质与非本质的辩证关系,因此辩证法也就是人类的全部认识所固有的。

只有科学史才能检验对统一的事物之间的矛盾着的部分的认识的正确性,列宁首先论证了对立统一规律的普遍性和正确性,指出对立统一规律是由科学发展史所证明了的普遍规律。

列宁说:“辩证法内容的这一方面的正确性必须由科学史来检验。

”就是说,对立统一规律之所以是普遍的客观世界的规律和人们认识的规律,是最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就是因为它是以科学的发展为依据的,是为全部科学发展史所证明了的.列宁指出:对立统一规律是客观世界的规律和认识的规律。

列宁在把它作为客观世界的规律进行论述之后就把它作为认识规律来论述。

在列宁看来,对立面是同一的,也即是个别跟一般的联系。

简论现象学视域中相对主义、诡辩论和辩证法的关系

简论现象学视域中相对主义、诡辩论和辩证法的关系

简论现象学视域中相对主义、诡辩论和辩证法的关系
殷华成
【期刊名称】《哈尔滨学院学报》
【年(卷),期】2009(030)010
【摘要】相对主义、诡辩论和辩证法这三个哲学范畴经常被常识化理解,其真正哲学内涵长期被遮蔽.运用现象学的方法去"直观"它们,从历史的角度进行现象学的溯
源式读解,理性地分析它们的逻辑层次.才能厘清相对主义、诡辩论和辩证法的真正关系.
【总页数】4页(P30-33)
【作者】殷华成
【作者单位】河南大学,马列部,河南,开封,475001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B0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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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伽达默尔视域中的黑格尔辩证法精华——对《黑格尔的辩证法:五篇解释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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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辩证法与诡辩论的区别近年来,随着辩论热、演讲热在校园的悄然兴起,哲学常识课倍受同学们的欢迎。

然而,不少同学分不清辩证法与诡辩论的界限。

我们知道,诡辩论貌似辩证法,但辩证法决不等于诡辩论,辩证法与诡辩论有着严格的区别。

下面就此谈点个人的浅见。

首先,在概念灵活性问题上,是客观地运用概念的灵活性,还是主观地运用概念的灵活性,是辩证法与诡辩论的主要区别。

唯物辩证法认为,概念是反映客观事物的本质及其规律的基本思维方式。

客观事物质的相对稳定性决定了反映它的概念的确定性;客观事物质的变动性决定了反映它的概念的灵活性。

概念的灵活性必须以客观事物的变动性为基础,事物变动的幅度决定着反映它的概念的灵活范围。

一句话,概念的灵活性是客观事物辩证发展的反映。

而诡辩论则是从主观主义出发,以“我的需要”为转移,随心所欲地玩弄概念的灵活性,把概念的灵活性变成主观随意性。

他们随意改变概念的内涵和外延,利用多义词混淆不同的概念,不顾同一概念在不同场合的性质和用法,随意套用。

如“缴学费”这一概念,其本意是学生入学读书时应按学校规定交纳费用。

而现在却被某些官僚主义者用来为其所犯错误进行辩护和开脱,当做逃避罪责的遁词。

时下,有些官僚主义者主观主义的想当然、瞎指挥,造成决策失误,给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

结果,他们只轻描淡写地甩出一句话:“就算(或权当)交了一次学费。

”不反省,不自责,偷换了“缴学费”的本意。

再如:去年三月李登辉在台湾搞的“直驯政治把戏,从逻辑思维上看,也包含有偷换概念的诡辩论成分。

李登辉之流想把台湾2100万中国人说成是一个独立于中华民族之外的“生命共同体”,然后再援引“主权在民”的学说,把他们杜撰的“台湾生命共同体”等同于“主权在民”的“民”,以此为其“总统”和“台湾主权独立”披上合法的外衣。

众所周知,“主权在民”的“民”是指一国的国民,而非一省的省民。

台湾是中国的一个省,台湾的民众是中华民族的一个组成部分。

中国的主权不可分割。

李登辉想把“省民”偷换成“国民”,以此为“台湾主权独立”寻求市场,这种拙劣的诡辩伎俩能够骗得了谁呢?另外,也有故意运用概念的灵活性来开玩笑的。

唐朝时,泾川豪士汪伦,久慕李白大名,欲求一见。

一天,听说李白将来泾川,汪伦便写信迎请,诡云:“先生好游乎?此地有十里桃花。

先生好饮乎?此地有万家酒店。

”诓得李白欣然前往。

李白到后,汪伦告诉说:“桃花者,潭水名也,并无桃花。

万家者,店主人姓万也,并无万家酒店。

”李白听后大笑。

汪伦款留李白数日,临别赠马八匹,官锦十端,并亲自送行。

李白感其盛情,作《桃花潭绝句》回赠:李白乘舟将欲行,忽闻岸上踏歌声。

桃花潭水深千尺,不及汪伦送我情。

汪伦的这一玩笑,为文坛留下了一段千古传颂的佳话。

列宁说:“概念的全面的、普遍的灵活性,达到了对立面同一的灵活性,――这就是问题的实质所在。

这种灵活性,如果加以主观的应用=折衷主义与诡辩。

客观地应用的灵活性,即反映物质过程的全面性及其统一的灵活性,就是辩证法,就是世界的永恒发展的正确反映。

”(《列宁全集》,第38卷,112页)其次,在事物转化的问题上,讲不讲事物转化的条件性,是辩证法与诡辩论的重要区别。

唯物辩证法的理论和社会实践都告诉我们,世界上的任何事物都不是僵死不变的,而是在一定条件下互相过渡和转化的。

例如:错误常常是正确的先导;失败往往是成功之母。

但是,要使错误变成正确,失败变为成功,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这个条件就是要善于从错误和失败中总结经验教训。

没有这个条件,就不可能实现转化,坏事永远变不成好事。

在这里,一定的条件是事物转化的前提和关键。

对此,毛泽东同志曾经说过:“矛盾着的对立的双方互相斗争的结果,无不在一定条件下互相转化。

在这里,条件是重要的。

没有一定的条件,斗争着的双方都不会转化。

”(《毛泽东选集》,第5卷,398页)而诡辩论则不然,他们脱离事物转化的条件,信口雌黄,“眼睛一眨,老母鸡变鸭”。

他们任意地把坏事说成好事,把好事说成坏事,把失败说成胜利,把胜利说成失败。

“文革”期间,国产的“风庆”轮沉没了,这当然是件坏事,是一次失败。

可“四人帮”的军师张春桥却说:“‘风庆’轮就是沉了,也是伟大胜利。

”当群众提出疑义时,他竟摆出“理论家”的架势说:“难道马克思主义就不允许沉船吗?”这哪里是什么马克思主义?这分明是强词夺理的诡辩!诚然,马克思主义是允许工作出现失败的。

但是,马克思主义要求我们要尽可能地把工作做好,争取少失败、不失败,最终取得成功,取得胜利。

船沉了,是损失,是失败,马克思主义决不会把它叫做“伟大胜利”。

在挫折和失败面前,马克思主义要求人们要勇于面对现实,敢于承认失败,善于从失败中吸取教训,努力把失败转化为成功,转化为胜利。

可见,唯物辩证法是有条件的转化论,诡辩论则是无条件的乱变论。

再次,在个别与一般的关系问题上,是坚持个别与一般的对立统一,还是任意割裂个别与一般的联系,是辩证法与诡辩论的又一重要区别。

唯物辩证法认为,任何一个具体事物都是个别和一般的统一,世界上的事物之所以千差万别,是因为它们各自包含有特殊的矛盾,具有区别于其他事物的特殊本质,即具有个性。

然而,世界上的事物又是互相联系的,同类事物中包含有某种共同的本质,也就是具有共性。

所以,个别和一般的关系,也就是事物的个性与共性、特殊性与普遍性的关系。

个别和一般是互相联结、不可分割的。

例如:我们说“香蕉是水果”、“楼房是房屋”等,都包含着个别与一般的对立统一。

你如果上街买香蕉,也可以说去买水果,这没有错,因为个别包含有一般,香蕉是水果的一种。

可是,你如果既不买香蕉,也不买苹果、桔子等,硬要买一种抽象的、一般的水果,那是永远也买不到的。

世界上没有脱离个别的一般,也没有不同一般相联系的个别。

正如列宁所说:“个别一定与一般相联系而存在。

一般只能在个别中存在,只能通过个别而存在。

任何个别(不论怎样)都是一般。

”(《列宁选集》,第2卷,713页)诡辩论在对待个别与一般的问题上与辩证法截然不同,要么割断个别和一般的联系,要么将个别混同于一般。

两千多年以前,我国有个叫公孙龙的哲学家,曾经提出过一个“白马非马”的著名命题。

据说,有一次公孙龙牵着一匹白马出关,把关的人对他说:“喂!公孙龙先生,把你的马留下吧!法令规定是不许马出关的。

”公孙龙说:“嘿!我牵的是马吗?不是!我牵的是白马,不是马,白马和马是两回事,不能混为一谈。

”可以想见,守关的兵士当然不会听信公孙龙的诡辩。

这个故事的真实性如何,我们暂且不论,可是,认为白马不是马,这就不对了。

白马和马是有差别的两个不同的概念,白马属于个别,特指白颜色的马,马属一般,泛指各种颜色的马,当然“不能混为一谈”。

但是,这种差别不能夸大,白马尽管颜色与其他马不同,可它仍然是马。

法令规定不许马出关,这里的“马”指的是一般,应包括各种颜色的马,公孙龙牵的白马当然也不能例外。

在这个故事里,公孙龙的错误就在于夸大了白马和马的差别,否定了二者的联系、统一,只看到白马的个性,抹杀了白马与其他马的共性,从而陷入了诡辩论。

第四,在真理二重性问题上,是坚持真理相对性与绝对性的统一,还是只讲甚至夸大相对性而否认绝对性,也是辩证法与诡辩论的区别之一。

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认为,真理作为正确反映客观事物本质及其发展规律的认识,是客观的,既有绝对性,也有相对性。

真理的绝对性和相对性既是对立的,又是统一的。

绝对性寓于相对性之中,相对之中有绝对,二者密切相联、不可分割。

诡辩论割裂真理绝对性和相对性的联系,只讲真理的相对性,不讲真理的客观性和绝对性,或者夸大真理的相对性,否定真理的客观性和绝对性。

我国先秦哲学家庄周在《齐物论》中讲过这样一段话:人睡在潮湿的地方会得腰疼病,泥鳅也这样吗?人爬到高树上觉得胆怯,猿猴也这样吗?人、泥鳅、猿猴,究竟谁选择的住处合适?……于是,他得出结论说:“彼亦一是非,此亦一是非。

”科学常识告诉我们,人和其他各种动物的生存环境与生活习性彼此各不相同,各有自己特殊的生存环境和生活习性。

哪种动物适宜生活在哪种环境中,这是客观的。

让各种动物生活在适宜自己生活的环境里,各得其所,这对于各种动物来说,就是是;若反其道而行之,赶猿入水,驱鱼上岸,就是非。

庄周因不同物种不能适应同一自然环境而混淆是非,抹杀真理的客观性、绝对性,陷入了相对主义的诡辩论。

在当代,在对待马克思主义的问题上,辩证法与相对主义的诡辩论也是不同的。

辩证法反对把马克思主义看做僵死的教条,认为马克思主义要向前发展,它的个别原理、结论也是可以改变的。

同时,辩证法又认为马克思主义是客观真理,它的基本原理、原则没有过时,仍然是我们必须坚持的。

而相对主义的诡辩论却恰恰相反,他们打着“发展”的旗号,宣扬马克思主义“过时了”、“不灵了”,从而否定马克思主义是客观真理,企图取消马克思主义。

第五,在事物的现象和本质问题上,是透过现象看本质、抓主流,还是抓住事物某些表面现象的相似之处,故意混淆不同事物的本质区别,也是辩证法与诡辩论的一个区别。

唯物辩证法认为,现象是事物的外部形态和外部联系,是本质的外部表现。

现象是表面的、多变的、丰富多样的,有真象和假象之分。

本质是事物的内部联系,这种内部联系是由事物自身的特殊矛盾构成的。

本质隐藏在事物内部,是相对稳定的。

世界上既没有离开本质的纯粹的现象,也没有不表现为现象的赤裸裸的本质。

现象和本质是对立统一的关系,它们既各有特点、互不相同,又互相依存、不可分割。

诡辩论割裂现象与本质的内在联系,抓住事物表面现象的某些相似之处,把不同质的东西混淆起来,搞乱是非界限。

例如:搞市场经济与“一切向钱看”、重视金钱的作用与“金钱万能论”、放开物价与胡乱要价、学习外国与崇洋媚外……这些东西都有各自质的规定性,彼此有着严格的界限,但是,也确有貌似之处,只有通过辩证分析,才能分辨清楚。

而有些人却抓住它们表面上的相似之处,加以夸大乃至划上等号,有意或无意地混淆不同事物的本质区别,为其错误的行为辩护。

所以,列宁说,诡辩论就是“离开事变的内部联系而抓住事件的表面相似之处”。

(《列宁全集》,第21卷,99页)“抓住事件的表面相似之处”,这也是古今一些江湖骗子利用巫术、占卜、算命、相面等手段招摇撞骗、谋取钱财的惯用伎俩。

他们乞灵于一些似是而非、模棱两可的乩语,随机应变,作出适合需要的解释。

例如:用“父在母先亡”来测探问卜者父母的存殁,以示灵验。

其实,这句话能作“多可论”的解释:一是可解释成“父亲在,母亲先死了”;二是可说成“父亲在母亲之前死了”;三是假定父母都健在,则可解释成将来两人死亡时间的先后,反正两人死亡有先有后;四是如果父母亲都去世了,也可解释父母死的时间先后。

根据第一点和第二点,不管谁先死,都能左右逢源。

既然“父在母先亡”这个乩语可以针对各种情况的需要而自圆其说,那么,它也就总是“正确”的了,“灵验”也就“灵”在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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