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系统事故及异常处理(摘自《山东电网调度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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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系统事故处理

电力系统事故处理

电力系统事故处理电力系统异常及事故处理一、原则。

省调调规P35电网各级调度机构值班调度员是电网异常及事故处理的指挥者,按调度管辖范围划分事故处理权限和责任,事故处理时,各级值班人员应做到;1、迅速限制事故的发展、消除事故的根源,解除对人身设备和电网安全的威险。

2、用一切可能的办法保持正常设备的运行和对重要用户及厂用电的供电,迅速恢复系统各厂网、发电厂间的并列运行。

3、尽快恢复对已停电的地区或用户供电。

4、调整系统运行方式,使其恢复正常5、及时将事故和处理情况向有关领导汇报。

二、电力系统事故1、及时准确收集各项故障信息:包括故障前运行方式,故障时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动作情况、开关变位情况。

故障发生的时间和现象,各有关厂站故障前后频率、电压和负荷潮流变化情况及设备运行状况。

2、根据所收集的各项故障信息判断故障发生设备、停电范围,判断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动作是否正确、是否有越级跳闸等故障。

电力系统故障元件的处理方法一、开关1、开关分合闸闭锁:开关出现“分、合闸闭锁”是比较常见的开关故障现象,主要原因是液压操作机构的压力下降或升高超过规定值、开关本体灭弧室内灭弧介质压力不足造成开关灭弧性能下降,处理的方法有:A 、开关因本体或机构异常出现“合闸闭锁”而未出现“分闸闭锁”时,值班调度员可根据情况下令用旁路开关代故障开关运行或直接拉开该开关,尽快处理。

B 、开关因本体或机构异常出现“分闸闭锁”时,应立即停用开关的操作电源,并按现场规程进行处理,仍无法消除故障,可采取以下措施1)若为3/2接线方式,可用刀闸远方操作,解本站组成的母线环流(刀闸拉母线环流要经过试验并有明确规定),解环前确认环内所有开关在合闸位置。

2)若有旁路开关的接线方式用旁路开关代故障开关,用刀闸解环,解环前停用旁路开关操作电源;3)若没有旁路开关的接线方式,双母线接线的将故障开关所在母线上的其他开关倒至另外一条母线,然后用母联开关断开故障开关;单母线接线的将故障开关所在母线上的其他开关所带负荷转移后,用母联开关断开故障开关所在母线。

电力系统事故处理规程

电力系统事故处理规程

电力系统事故处理规程引言:电力系统是现代社会运行不可或缺的基础设施之一,但由于各种因素,事故发生时有所不免。

为了保障电力系统的稳定运行,降低事故对社会产生的不良影响,建立科学、规范的事故处理规程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对电力系统事故处理规程进行论述,其中包括隐患排查、事故报告、现场处置等多个方面。

一、隐患排查隐患是电力系统事故的源头,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是预防事故的关键。

电力系统管理部门应该建立完善的隐患排查机制,包括定期巡检、设备检测、线路维护等方面。

并对发现的隐患进行记录和整改,确保电力系统的正常运行。

二、事故报告事故的及时报告对于快速响应和救援至关重要。

电力系统管理部门在发生事故后,应立即通知上级主管部门,并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事故报告。

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类型、发生时间、事故范围、人员伤亡情况等详细信息,以便上级部门能够迅速调度资源,做出应对措施。

三、现场处置事故发生后,现场处置是最紧急、最关键的环节。

电力系统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应急预案,并组织专业人员进行事故现场处置。

首先要确保现场人员的安全,随后进行事故范围的划定和控制,尽快采取措施恢复电力供应,同时对受损设备进行评估和更换。

此外,还要对事故现场进行调查、取证和分析,找出事故原因,为类似事故的防范提供借鉴。

四、事故调查与分析事故的发生往往有多个环节的原因,深入调查与分析能够帮助我们总结经验教训,进一步提升电力系统的安全性。

事故调查应由专业机构或人员进行,从技术、管理、人为等多个角度进行全面分析。

在调查与分析的过程中,要重视现场证据的保护,确保调查结果的客观真实。

五、安全防范与培训预防胜于事后处理,电力系统管理部门要加强安全防范与培训工作。

通过加强人员培训,提高员工的业务素质和安全意识。

定期开展模拟演练活动,提高员工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

完善安全防范装置,确保设备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同时,建立和完善相应的安全规程和操作规范,统一行业标准,降低事故发生的概率。

电网调度运行事故处理及预控措施的分析

电网调度运行事故处理及预控措施的分析

电网调度运行事故处理及预控措施的分析摘要:随着我国科学技术的发展,电力行业发展迅速。

在电力运行过程中,电力控制中心作为主要的电力管理系统,一直是电力人员关注的重点。

目前,电网监管存在一些安全隐患,使得电力公司在供电时容易造成停电,给电力公司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因此,应注意电源控制中心的潜在问题,以排除故障,降低安全风险。

关键词:电网调度;运行;事故处理;预防控制一、电网调度中常见的事故分析(一)因线路所产生的故障在电力系统中,如果出现了单相、相间、三相短路等故障,引起短路保护,则会触发合闸,从而产生短路。

当发生永久失效时,三相开关将会被切断,当班调节者必须向有关部门报告其运行状态。

在检修期间,请各有关部门对此线路进行巡查,查找出问题所在。

并告知变电站操作员,对其进行检修,如发现开关没有问题,并告知线路维护人员。

可在重点线路上进行一次强行加载,在测试过程中必须关掉重合门,并在试验完成后重新启动。

也可将一条线路强行送电。

对于无负载运行线路,全电缆线路,进行带电操作的线路,以及低频率、低电压的减少负载的线路以及安装设备操作的线路,严禁强行输送。

(二)因二次设备所产生的故障二次装置所造成的电力故障,包括由于线路微型计算机故障所造成的电力故障、变电站直流系统的故障、母差防护造成的电力故障等。

遇到此类问题,不仅要了解其种类,还要懂得如何应对。

就像在电网的调度和运营中,由于计算机造成的电能质量问题是很普遍的。

首先要进行频率信道的检测,并在此基础上对高频保护器两端进行断路。

(三)因母线索产生的故障母线失效是在母差所能承受的范围之内出现的设备失效,使母线的电压消失。

因为连接总线路的装置数量较多,母线出现问题将会带来很大的后果。

如果母线出现了问题,调度员要及时向运行维护部门报告,并对一次、二次两台进行检修。

一旦出现了问题,就需要对其进行隔离,并对其进行适时的输电。

如果不能将失效点分离出来,并且只有一条母线上出现了问题,那么一定要保证该装置没有问题。

电力系统异常事件的应急预案与应对措施

电力系统异常事件的应急预案与应对措施

电力系统异常事件的应急预案与应对措施引言电力系统是现代社会运转的重要基础设施,但偶尔会遭遇一些意外情况,如自然灾害、设备故障或人为破坏等,造成电力系统异常事件。

为了保障电力系统的稳定运行,必须制定应急预案并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

本文将深入探讨电力系统异常事件的应急预案与应对措施,以帮助相关部门或机构在遇到这样的情况时能够迅速、高效地应对。

一、自然灾害情况下的应急预案与应对措施自然灾害是导致电力系统异常事件的主要原因之一。

地震、台风、洪水等灾害可能导致电力系统设备受损或电力供应中断。

为了应对这一情况,应急预案和应对措施包括:1.检查设备稳定性:在自然灾害来临之前,必须对电力系统设备进行彻底检查,确保其稳定性。

这包括防水措施、防震装置等的检查和强化。

2.提前备份电力供应:在可能发生自然灾害之前,必须确保备用电源可用,并及时将其投入使用。

这可以是发电机组或其他可靠的备用电源设备。

3.安全撤离与紧急通信:在自然灾害发生后,必须确保电力系统相关人员及时安全撤离,并与其他部门或机构进行紧急通信以密切关注灾害情况和协调应急救援措施。

二、设备故障引发的电力系统异常事件应急预案与应对措施设备故障是另一个常见原因,可能导致电力系统异常事件。

设备老化、短路故障等都可能引发电力设备故障。

下面是应急预案和应对措施:1.设备维护与检修:电力系统必须定期进行设备维护和检修,以确保其正常运行。

这种预防性的措施能够提前发现潜在故障并加以修复,从而降低设备故障的风险。

2.备品备件准备:为了应对设备故障,需要储备足够数量的备品备件。

这些备件应该包括常见易损件和主要设备的辅助零件等。

及时更换损坏的零部件可以减少设备故障对电力系统的影响。

3.应急修复队伍:组织一支紧急修复队伍,由经验丰富的维修人员组成,以能够快速响应和处理设备故障。

这可以通过培训和日常演练来提高队伍的应急处置能力。

三、人为破坏情况下的应急预案与应对措施人为破坏是电力系统异常事件的另一个潜在原因。

山东省电力公司《调度规程》,考试版,您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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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条为规范电力系统调度管理,保障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维护发电、供电、用电各方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程。

第2条本规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网调度管理条例》、《电力监管条例》及电力行业有关标准,遵照上级调度规程规定制定。

第3条山东电力系统运行实行统一调度、分级管理的原则。

第4条山东电力调度中心接受国家电力调度通信中心(以下简称国调)和华北电力调度通信中心(以下简称网调)的调度。

山东电力系统设置三级电力调度机构,即省、地区(市)、县(市)调度机构(以下简称省调、地调、县调)。

各级调度机构在调度业务工作中是上下级关系。

下级调度机构必须服从上级调度机构的调度。

第5条调度机构是电力系统运行的组织、指挥、指导和协调机构,各级调度机构分别由本级电网经营企业直接领导。

调度机构既是生产运行单位,又是职能管理机构,在电力系统运行中行使调度权。

第6条凡并入山东电力系统的各发电、供电(超高压公司)、用电单位,必须服从省调的统一调度管理,遵守调度纪律。

各级调度机构按照分工在其调度管理范围内具体实施调度管理。

第7条山东电力系统各级调度人员,变电站、操作队、监控中心运行人员(以下简称变电运行人员),发电厂值长(单元长、机组长)及电气运行人员,必须熟悉并严格执行本规程;有关领导、技术人员也应熟悉并遵守本规程。

第8条电力系统调度管理的任务是组织、指挥、指导和协调电力系统的运行,保证实现下列基本要求:1、按照电力系统的客观规律和有关规定,保证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可靠、经济运行。

2、调整电能质量(频率、电压和谐波分量等)指标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3、遵循资源优化配置原则,充分发挥系统内的发、输、供电设备能力,最大限度地满足经济社会和人民生活用电需要。

4、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有关合同或协议,维护发电、供电、用电等各方的合法权益。

第9条调度机构的主要工作:1、接受上级调度机构的调度指挥。

2、对所辖电力系统实施专业管理和技术管理。

电力系统异常与事故处理

电力系统异常与事故处理

电力系统异常与事故处理事故原因电力系统设备在运行中由于种种原因,故障几乎是不可避免的,如能及时发现故障并能采用相应的措施,则可避免重大事故。

电力系统事故原因是多方面的,如:自然灾害、外力破坏、管理维护不当、运行方式不合理、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误动(拒动)、调度、运行人员的误操作、设备缺陷、检修质量不好等。

一次事故的原因将会包含有以上原因的一项或多项。

其中由于调度部门的过失而造成的事故,可归结为下面几种:1、电力系统运行方式不合理;2、电力系统备用容量不足或分配不当;3、设备检修安排不周;4、继电保护及系统安全自动装置与系统运行方式不协调,包括定值误整定(误使用),系统自动装置使用不当;5、调度员指挥系统操作时对系统运行情况和设备运行状态不清或者违反规章制度而误操作;6、调度员处理事故时,判断错误,采用错误的处理方式而扩大事故;7、调度纪律松弛,各级运行人员行动不统一,工作不协调,拖延事故处理时间而扩大事故;8、通讯质量不佳,事故时通讯失灵,调度员无法指挥,致使事故扩大,用户停电时间延长;9、事故时远动设备遥信、遥测信号不正确,计算机监控系统失灵而延误事故处理。

第一节事故处理的任务原则⑴、尽快限制事故的发展,消除事故根源并解除对人员和重要设备的威胁,防止系统稳定破坏或瓦解。

⑵、用一切可能的方法保持设备继续运行,首先保证发电厂及枢纽变电所的自用电源;⑶、尽快对已停电的用户特别是重要用户保安电源恢复供电;⑷、调整系统运行方式,使其恢复正常;第二节系统事故处理的一般规定⑴、系统发生事故或异常情况时,有关单位值班人员应迅速正确地向值班调度员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现象、设备名称和编号、跳闸开关、继电保护、自动装置动作情况及频率、电压、潮流的变化情况等。

⑵、非事故单位不应在事故当时向值班调度员询问事故情况,以免影响事故处理。

⑶、事故处理时,必须严格执行发令、复诵、汇报、录音及记录制度,必须使用统一的调度术语和操作术语,指令与汇报内容应简明扼要,发令与汇报工作应由值班的调度员、发电厂值长(或电气班长),变电所正值班员亲自担任。

电力系统事故处理办法

电力系统事故处理办法

事故处理一般原则一、事故处理的主要任务是:1.尽量的限制事故的发展和扩大,达到消除事故,解除对人身和设备的威胁。

2.用一切可能的办法保持设备继续运行,以保证用户的正常供电,并密切与调度员联系,尽快对已停电的用户恢复供电。

二、事故处理的一般步骤:1.事故发生后,立即将事故发生时间,跳闸开关及异常情况向有关调度做简要汇报。

2.迅速组织对以下项目进行检查、记录、仪表活动情况,继电保护动作情况及信号掉牌,跳闸或故障设备的外观,因事故引起的超负荷、超温情况。

3.根据以上检查,判断事故的性质,向有关调度做详细汇报,汇报内容准确、简捷。

4.如果发现对人身和设备构成威胁,应立即设法解除威胁,必要时可自行拉开电源开关,事后再向调度部门汇报,同时应努力保持无故障设备的运行。

5.按照调度命令和现场运行规程对故障或线路设备进行强送,试送。

或将故障设备,线路从系统中隔离,在确知无来电可能的情况下,将已损坏的设备隔离的操作可不待调令命令自行执行。

6.恢复停电设备和各用户的供电或启用备用设备。

7.做好故障设备的安全措施。

8.将事故的情况处理结果向各级领导汇报,并通知检修人员前来检修。

三、事故处理时,非相关单位及领导不宜打电话询问事故情况,但运行值班员应优先汇报:局分管领导、总工、生技科长,变电工区领导,以便于安排事故抢修。

220kV及以上系统事故即使是夜间也应汇报至工区一级领导。

四、事故处理时,不论何种故障,均应通知在场工作人员停止工作,待事故原因查清或所做处理完毕后方可恢复且非事故处理人员及领导应退离控制室。

(专业检修人员配合事故处理的除外)。

五、事故处理完毕后,值班负责人应将事故的详细情况记入《事故及异常记录》薄内,同时填写《事故处理报》一式二份上报。

母线故障处理一、变电站母线故障或无故障失去电压现象判断:1.母线故障现象:母差保护或其它母线保护动作,开关跳闸,有故障引起的声、光及其它信号。

2.判别母线失电的依据是同时出现下列现象:1)该母线的电压表指示消失。

《山东电力系统调度规程》

《山东电力系统调度规程》

山东电力系统调度管理规程山东电力集团公司二0(九年九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调度管理 (3)第一节调度管理任务 (3)第二节调度管理基本原则 (4)第三节调度汇报制度 (6)第四节调度应急管理 (8)第三章调度设备管辖范围划分原则 (10)第四章系统运行方式编制和管理 (12)第一节系统运行方式管理 (12)第二节年度运行方式编制 (12)第三节月、日调度计划编制 (13)第四节特殊时期保电措施编制 (14)第五章设备检修调度管理 (15)第一节检修计划管理 (15)第二节检修申请管理 (15)第六章新设备启动投产管理 (19)第一节新建输变电设备启动投产管理 (19)第二节新建发电机组启动并网管理 (21)第七章系统频率调整及有功管理 (24)第一节发电出力管理 (24)第二节负荷管理 (25)第三节频率(联络线)调整 (26)第四节自动发电控制系统(AGC调度管理 (26)第八章系统电压调整及无功管理 (28)第一节系统无功管理 (28)第二节系统电压调整 (28)第三节自动电压控制系统(AVC调度管理 (31)第九章调度操作管理 (32)第一节操作一般原则 (32)第二节操作制度 (35)第三节基本操作规定 (36)第十章电力系统事故及异常处理 (42)第一节事故处理一般原则 (42)第二节频率异常处理 (45)第三节电压异常处理 (47)第四节主要设备事故处理 (48)第五节电网解、并列事故处理 (55)第六节系统振荡事故处理 (56)第七节通信、自动化系统异常时有关规定及事故处理 (58)第十一章机网协调管理 (60)第十二章继电保护调度管理 (62)第十三章安全自动装置管理 (64)第十四章调度自动化系统管理..........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十五章调度通信系统管理 (69)附录一调度术语示例 (71)附录二省调管辖设备编号原则 (77)附录三输电线路持续允许电流、功率 (79)附录四省调调度员职责及相关制度 (80)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规范电力系统调度管理,保障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维护发电、供电、用电各方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程。

电力系统事故及处理

电力系统事故及处理
行人员必须留在自己的岗位上,集中精力保 持设备的正常运行,迅速、正确地执行调度命令。只有在接到调度 的命令或对人身安全有明显和直接的危险时,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危险过后应立即返回工作岗位。 (2)变电站发生事故时,不得进行交接班。事故处理告一段落, 不致因交接班而影响事故处理时,方可以交接班。 (3)事故处理时,除当值人员和有关领导外,其它人员不得进 入事故地点和控制室,事前进入的人员应主动退出,以免妨碍事故 处理。 (4)调度是事故处理的的指挥人,变电所当值负责人应迅速而 准确地执行调度命令,并及时将事故现象和处理情况向调度汇报。 当值人员如果认为调度命令有错误时,应予指出,并作必要解释。 如调度确认自己的命令正确时,变电所当值负责人应立即执行。
如果执行这一命令将直接威胁到人身或设备安全,则无论在何种情 况下,运行人员均不得执行。应立即将具体情况汇报供电局总工程 师或有关技术负责人,由其与调度协商后按调度更改后的正确命令 执行。 (5)处理事故时若变电所所长或有关技术负责人在场,可协助 运行人员处理,但应注意不得有与调度命令相抵触的要求。若认为 当值运行人员不能胜任事故处理时可解除其职务,指定他人或自行 处理,但事前必须与有关调度取得联系,并做好记录。 (6)防止 处理事故过程中发生非同期并列和因设备过载而引发其它事故。 (7)处理事故时,必须冷静、正确、迅速、果断;必须严格执 行接令、复诵 、汇报、录音和记录制度,使用统一的调度术语和 操作术语。 (8)处理事故,可以不使用工作票和操作票,但事后应做好详细 记录。但在隔离故障后,对已隔离设备的操作和工作,仍必须执行 工作票、操作票制度。
一、事故处理的一般要求 1、事故处理的基本原则是保人身、保电网、保设备,要做到: (1)迅速限制事故的发展,解除对人身和设备安全的威胁,消 除或隔离事故的根源; (2)用一切可能的办法保持正常设备的运行,首先保证所用电 源和重要用户的供电; (3)尽快对已停电的地区或用户恢复供电; (4)调整系统运行方式,使其恢复正常; 2、变电站发生事故时,不得进行交接班。事故处理告一段落, 不致因交接班而影响事故处理时,方可以交接班。 3、为防止事故扩大,当值运行人员可不经调度许可自行进行 下列操作,但操作后应尽快向调度报告。 (1)将直接威胁人身安全的设备停电; (2)将事故设备停电隔离,解除对运行设备安全的威胁;(3) 恢复已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的所用电源。

电力系统调度规程 通信及自动化系统异常事故处理

电力系统调度规程 通信及自动化系统异常事故处理

电力系统调度规程通信及自动化系统异常事故处理第1条省调与其直接调度管辖的发电厂、变电所之间的调度专用电话、有线电话、移动电话都因故无法取得联系时,省调值班调度员可通过有关地调值班调度员转达调度业务。

第2条有关厂(所)也应主动与所在地区地调联系,并接受其转达的调度业务。

同时应设法采取一切可能措施,尽快恢复通信联系。

第3条与外界通信中断的发电厂、变电所,应设法用交通工具尽快与有关地调取得联系,同时应遵守下列规定:1.有调频任务的发电厂,仍负责调频工作,其它各发电厂均应按本规程中有关规定协助调频。

各发电厂或有调相机的变电所还应按规定的电压曲线进行调整电压。

2.发电厂仍按原来的发电曲线发电,但可参照地区的实际情况,有关设备的限额以及系统频率和地区电压水平等作适当的变动,不得无故将机组停用。

投入AGC控制的发电厂应检查控制信号通道,在信号畅通的情况下,不得将AGC控制系统退出。

3.所属地区内发电厂及变电所的一次接线、以及主要中性点接地方式应保持不变,维持主系统的完整,不得随意与系统解列。

4.省调已经批准开工的检修、试验等工作,如当值工作、情况较严重而非修不可的,可允许现场工作,但必须按时竣工。

对于待复役的设备在完工后可保持备用状态。

5.省调预发的所有操作任务票均不得自行操作,如操作任务票已经发令而正在操作者,则可将该操作任务票执行完毕。

第4条在系统发生事故的同时,各地调、发电厂及变电所与省调的通信中断,则各单位值班运行人员应根据本规程中〃系统频率调整〃和〃系统电压调整〃、〃系统事故处理〃和〃通信中断时系统的调度工作和事故处理〃部分的有关条文规定自行处理。

第5条通信中断时,若系统发生事故,现场值班人员进行处理的规定:1.线路故障按下列原则处理:(1)馈电线路跳闸,重合闸未动或重合不成,立即强送一次,强送不成断路器转冷备用(单机容量为20万千瓦及以上机组的母线,其出线尽量避免强送)。

(2)220kV系统联络线、环网线路(包括双回线)故障三相跳闸后,当线路侧有电,可立即检定同期并列或合环,若线路侧无电,应等待来电,现场值班人员不得自行向线路强送电。

浅谈电网调度的安全操作及事故处理

浅谈电网调度的安全操作及事故处理

浅谈电网调度的安全操作及事故处理电网调度作为电力系统中的重要环节,其安全操作和事故处理至关重要。

在电网调度中,安全操作是指对电网进行合理、科学的运行控制,保证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而事故处理则是指在发生电网故障或事故时,对其进行及时、有效的处理,保证电网的正常运行和人员安全。

本文将从电网调度的安全操作和事故处理两方面进行浅谈,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启发。

一、电网调度的安全操作1. 电网负荷控制在电网调度中,负荷控制是非常关键的环节。

对于电网来说,过载是一种非常危险的状态,可能导致设备的损坏甚至火灾等严重事故。

在电网调度中,需要对负荷进行及时、准确的监测和控制,防止发生过载状态。

对于负荷的合理分配和调整也是非常重要的,可以通过合理的电网调度来降低负荷压力,确保电网的安全运行。

2. 电网稳定控制电网稳定是电力系统安全运行的重要保障。

在电网调度中,需要根据电网的负荷变化和外部环境的影响,通过合理的控制手段来保持电网的稳定状态。

通过电网模型的预测和仿真分析,及时调整发电机的输出功率、调整变压器的联络方式等,保持电网的频率和电压在安全范围内。

3. 应急处理能力在电网调度中,需要具备一定的应急处理能力。

当电网发生突发故障或意外情况时,需要能够快速做出反应,采取相应的措施来稳定电网。

对于紧急事态,需要能够及时启动应急预案,调动相关人员和设备,进行有效的处理和控制,尽快恢复电网的正常状态。

4. 信息化技术支持在当今电网调度中,信息化技术已经成为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通过先进的信息化系统,可以实时监测电网的运行状态,进行远程控制和调度,提高电网的运行效率和安全性。

信息化技术还可以对电网进行智能化管理和分析,提供更准确的数据支持和决策依据,为电网调度的安全操作提供更大的保障。

二、电网调度的事故处理1. 故障快速定位当电网发生故障时,需要能够快速准确地定位故障点,确定故障的性质和范围,为后续的处理提供可靠的依据。

通过先进的监测设备和故障诊断技术,可以实现对电网故障的快速定位和分析,减少故障对电网的影响,保证电网的持续稳定运行。

电力系统事故及异常处理(摘自《山东电网调度规程》)

电力系统事故及异常处理(摘自《山东电网调度规程》)

第十章电力系统事故及异常处理第一节事故处理的一般原则第153条省调值班调度员在事故处理时接受网调值班调度员指挥,是省调管辖范围内电力系统事故处理的指挥者,应对省调管辖范围内电力系统事故处理的正确性和及时性负责。

第154条事故处理的主要任务:1、迅速限制事故发展,消除事故根源,解除对人身和设备安全的威胁,防止系统稳定破坏或瓦解。

2、用一切可能的方法,保持对用户的正常供电。

3、迅速对已停电的用户恢复送电,特别应优先恢复发电厂厂用电、变电站站用电和重要用户的保安用电。

4、调整电网运行方式,使其恢复正常。

第155条电网发生事故时,运行值班人员应立即向省调值班调度员简要报告开关动作情况,待情况查明后及时汇报下列情况:1、跳闸开关(名称、编号)及时间、现象。

2、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动作情况,故障录波及测距。

3、表计摆动、出力、频率、电压、潮流、设备过载等情况。

4、人身安全和设备运行异常情况。

第156条事故单位处理事故时,对调度管辖设备的操作,应按值班调度员的指令或经其同意后进行。

无须等待调度指令者,应一面自行处理,一面将事故简明地向值班调度员报告。

待事故处理完毕后,再作详细汇报。

网调管理设备和网调省调双重调度设备发生故障时,省调在进行处理的同时报告网调。

第157条为了迅速处理事故,防止事故扩大,下列情况无须等待调度指令,事故单位可自行处理,但事后应尽快报告值班调度员:1、对人身和设备安全有威胁时,根据现场规程采取措施。

2、厂、站用电全停或部分停电时,恢复送电。

3、电压互感器保险熔断或二次开关跳闸时,将有关保护停用。

4、将已损坏的设备隔离。

5、电源联络线跳闸后,开关两侧有电压,恢复同期并列或并环。

6、安全自动装置(如切机、切负荷、低频解列、低压解列等装置)应动未动时手动代替。

7、本规程及现场规程明确规定可不等待值班调度员指令自行处理者。

第158条电网事故过程中,各单位应首先接听上级调度的电话。

非事故单位应加强设备监视,简明扼要地汇报事故象征,不要急于询问事故情况,以免占用调度电话,影响事故处理。

电气设备及系统异常与事故处理

电气设备及系统异常与事故处理
求强送线路全线切除故障时间不超过0.1秒, 即强送线路开关的主保护(光纤差动保护等) 强送前必须投入。
第十二页,编辑于星期日:二十一点 二十五分。
零起升压
所谓从零起升压试验:就是在条件允许时,对 跳闸设备(如母线、主变及其回路、送电线路) 可用发电机或发变组从零起升压试验,以证 明设备是否完好,可否重新投入运行。
3.6、双母线中的一组母线故障,用发电机对故障母线进 行零起升压时,或用外来电源对故障母线试送电时,或 用外来电源对已隔离故障点的母线先受电时,均需注意 母差保护的运行方式,必要时应停用母差保护。
第二十四页,编辑于星期日:二十一点 二十五 分。
4、如母线发生事故电压消失时,配电装置上 有人工作,则在试送或升压之前应去该处检查, 通知他们离开。
6、在处理发电厂电气部分的事故时,首先应设法保证厂用电的电源。
第四页,编辑于星期日:二十一点 二十五分。
电气系统发生事故时,值班人员应遵照 下列顺序消除事故:
1、根据表计、信号指示和当时其它事故现象,判断事故的 性质和全部情况。
2、如果对人身和设备有威胁时,应立即消除这种威胁, 并在必要时停止设备的运行。
电气设备及系统异常与事故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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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电气设备及系统异常与事故处理总则 二、电气主系统的异常及事故处理 三、发电机常见故障及处理 四、变压器常见故障及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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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电气设备及系统异常与事故处理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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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送电是指设备跳闸后不经检查,立即强行合 闸送电的操作,在下列之一情况下应立即强送 电:

山东电力普调考倒闸操作事故异常处理部分

山东电力普调考倒闸操作事故异常处理部分

山东电力普调考倒闸操作事故异常处理部分答:电气设备分为运行、备用(冷备用及热备用)、检修三种状态。

将设备由一种状态转变为另一种状态的过程叫倒闸,所进行的操作叫倒闸操作。

2.倒闸操作分几类?有何规定?答案:倒闸操作分为:监护操作、单人操作和检修人员操作。

〔1〕监护操作:由两人进行同一项的操作。

监护操作时,其中一人对设备较为熟悉者作监护。

专门重要和复杂的倒闸操作,由熟练的运行人员操作,运行值班负责人监护。

〔2〕单人操作:由一人完成的操作。

1〕单人值班的变电站操作时,运行人员依照发令人用传达的操作指令填用操作票,复诵无误。

2〕实行单人操作的设备、项目及运行人员需经设备运行治理单位批准,人员应通过专项考核。

〔3〕检修人员操作:由检修人员完成的操作。

1〕经设备运行治理单位考试合格、批准的本企业的检修人员,可进行220kV及以下的电气设备由热备用至检修或由检修至热备用的监护操作,监护人应是同一单位的检修人员或设备运行人员。

2〕检修人员进行操作的接、发令程序及安全要求应由设备运行治理单位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审定,并报相关部门和调度机构备案。

3.倒闸操作的差不多条件有哪些?答案:〔1〕有与现场一次设备和实际运行方式相符的一次系统模拟图〔包括各种电子接线图〕。

〔2〕操作设备应具有明显的标志,包括:命名、编号、分合指示,旋转方向、切换位置的指示及设备相色等。

〔3〕高压电气设备都应安装完善的防误操作闭锁装置。

防误闭锁装置不得随意退出运行,停用防误闭锁装置应经本单位总工程师批准;短时刻退出防误闭锁装置时,应经运行治理单位批准,并应按程序尽快投入。

4〕有值班调度员、运行值班负责人正式公布的指令〔规范的操作术语〕,并使用经事先审核合格的操作票。

4.倒闸操作的差不多步骤有哪些?答案:倒闸操作大致可分为以下九个步骤:同意任务、填写倒闸操作票、操作票审核、同意命令、模拟操作、执行操作、检查、操作汇报、复查。

5.调度指令有哪几种形式?各有何含义?答案:单项指令、逐项指令、综合指令。

调度员设备异常及事故处理

调度员设备异常及事故处理

调度员设备异常及事故处理1线路事故处理1.1当线路跳闸重合闸不成功时,车站值班员应立即向值班调度员报告,对故障跳闸线路的相关一、二次设备进行外部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报告值班调度员。

值班调度员接到“站内一、二次设备正常,可以送电”报告,确认线路无电压后,可向线路强行送电一次。

如果强制交付不成功,需要重新发送,必须经总工程师或主管生产的中央领导批准。

如果条件允许,可采用零起升压方式。

1.2线路发生故障后,省调值班调度员应及时将可能的故障区段和级别通知有关地调值班调度员,再由地调值班调度员通知有关部门进行事故巡线,地调值班调度员应及时将巡线结果报告省调值班调度员。

事故巡线时,若未得到省调值班调度员“xx线路停电巡线”指令,则应始终认为该线路带电。

1.3线路一侧的开关跳闸后,应通过同步检测快速闭合环。

如果回路不能快速闭合,值班调度员应命令打开另一侧的线路开关,导致终端电压过高。

1.4线路故障跳闸后,强制传输前应考虑以下因素:1.4.1应正确选择强送端,使电网稳定不致遭到破坏。

在强送前,要检查重要线路的输送功率在规定的限额之内,必要时应降低有关线路的输送功率或采取提高电网稳定的措施;尽量避免用发电厂或重要变电站侧开关强送;1.4.2强制开关必须完好,继电保护齐全。

如果没有闭锁重合闸装置,应停止重合闸;1.4.3若事故时伴随有明显的事故象征,如火花、爆炸声、电网振荡等,待查明原因后再考虑能否强送。

1.4.4强送前应调整强送端电压,使强送后首端和末端电压不超过允许值1.4.5当线路故障跳闸、开关切除,故障次数达到规定次数时,车站值班员应按车站规定向有关调度员提出要求。

1.4.6当线路保护和线路高抗保护同时动作跳闸时,应按线路和高抗同时故障来考虑事故处理。

在未查明高抗保护动作原因和消除故障之前不得进行强送,在线路允许不带电抗器运行时,如电网需对故障线路送电,在强送前应将高抗退出后才能对线路强送。

1.4.从7500kv线路故障跳闸到强制输电的间隔为15分钟或更长时间,1.4.8线路有带电作业,明确要求停用线路重合闸故障,事故跳闸后不得强送者,在未查明原因且工作人员确已撤离现场之前不得强送.1.4.9试运营线、电缆线路紧急跳闸后,不允许强制传输;1.4.10强送端变压器中性点必须接地,如带有终端变压器的220千伏线路强送,终端变压器的中性点必须接地;2发电机事故处理1发电机跳闸或异常情况均按发电厂规程进行处理;2.当发电机因进相运行或功率因数过高而失步时,应在不等待调度命令的情况下,立即降低发电机有功功率,增加励磁,恢复机组同步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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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电力系统事故及异常处理第一节事故处理的一般原则第153条省调值班调度员在事故处理时接受网调值班调度员指挥,是省调管辖范围内电力系统事故处理的指挥者,应对省调管辖范围内电力系统事故处理的正确性和及时性负责。

第154条事故处理的主要任务:1、迅速限制事故发展,消除事故根源,解除对人身和设备安全的威胁,防止系统稳定破坏或瓦解。

2、用一切可能的方法,保持对用户的正常供电。

3、迅速对已停电的用户恢复送电,特别应优先恢复发电厂厂用电、变电站站用电和重要用户的保安用电。

4、调整电网运行方式,使其恢复正常。

第155条电网发生事故时,运行值班人员应立即向省调值班调度员简要报告开关动作情况,待情况查明后及时汇报下列情况:1、跳闸开关(名称、编号)及时间、现象。

2、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动作情况,故障录波及测距。

3、表计摆动、出力、频率、电压、潮流、设备过载等情况。

4、人身安全和设备运行异常情况。

第156条事故单位处理事故时,对调度管辖设备的操作,应按值班调度员的指令或经其同意后进行。

无须等待调度指令者,应一面自行处理,一面将事故简明地向值班调度员报告。

待事故处理完毕后,再作详细汇报。

网调管理设备和网调省调双重调度设备发生故障时,省调在进行处理的同时报告网调。

第157条为了迅速处理事故,防止事故扩大,下列情况无须等待调度指令,事故单位可自行处理,但事后应尽快报告值班调度员:1、对人身和设备安全有威胁时,根据现场规程采取措施。

2、厂、站用电全停或部分停电时,恢复送电。

3、电压互感器保险熔断或二次开关跳闸时,将有关保护停用。

4、将已损坏的设备隔离。

5、电源联络线跳闸后,开关两侧有电压,恢复同期并列或并环。

6、安全自动装置(如切机、切负荷、低频解列、低压解列等装置)应动未动时手动代替。

7、本规程及现场规程明确规定可不等待值班调度员指令自行处理者。

第158条电网事故过程中,各单位应首先接听上级调度的电话。

非事故单位应加强设备监视,简明扼要地汇报事故象征,不要急于询问事故情况,以免占用调度电话,影响事故处理。

第159条值班调度员在处理事故时应特别注意:1、防止联系不周,情况不明或现场汇报不准确造成误判断。

2、按照规定及时处理异常频率、电压。

3、防止过负荷跳闸。

4、防止带地线合闸。

5、防止非同期并列。

6、防止电网稳定破坏。

7、开关故障跳闸次数在允许范围内。

第160条值班调度员在处理事故中,要沉着、果断、准确、迅速。

处理事故期间非有关人员应主动退出调度室,有关人员应协助值班调度员处理事故。

事故处理告一段落,应迅速将事故情况汇报上级值班调度员及有关领导。

第161条在事故处理过程中,为缩小事故范围、防止设备损坏、解救触电人员以及对电网的紧急调整等进行的操作称之为应急处理操作。

是否为应急处理操作,由值班调度员认定。

值班调度员发布应急处理操作的调度指令称为应急指令。

第162条应急指令的执行1、受令单位接到值班调度员发布的应急指令后,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应尽可能提高应急处理操作的速度。

2、执行应急指令时可不用操作票,但应做好记录。

3、对于无人值守变电站,操作单位执行应急指令时,能遥控的设备必须用遥控操作。

4、应急处理过程中,现场可采取一切通信方式尽快与调度联系。

5、执行应急指令需要解锁操作时,可由操作队或变电站当值负责人下令紧急使用解锁工具,发电厂由当值值长下令紧急使用解锁工具,操作完毕后应及时向防误闭锁专责人汇报。

6、执行应急指令优先于执行正常操作指令。

第163条事故处理时,要全部录音并做好记录。

对重大事故当值调度员应在3日内写出事故报告。

第164条重大电网事故,要组织有关人员讨论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制定相应的反事故措施。

第165条交接班时电网发生事故,应停止交接班。

由交班调度员进行处理,接班调度员协助,待事故处理告一段落后,再进行交接班。

第二节频率异常的处理第166条电网发生事故导致跨省联络线送受电偏离计划时,省调值班调度员应立即报告网调,按照网调要求采取措施尽快恢复联络线计划。

第167条当电网频率低于49.80赫兹时,省调值班调度员按照网调值班调度员指令立即调整发电厂出力。

解列抽水工况运行的抽水蓄能机组,启动抽水蓄能机组发电工况运行。

当电网备用出力不足时,省调值班调度员立即对地调值班调度员下达限电或事故拉路指令。

地调在接到指令后,应在15分钟内完成。

当电网频率低至49.5赫兹且有继续下降趋势或低于49.8赫兹持续时间超过15分钟以上时,省调值班调度员按照省调事故拉路序位直接拉路,使低于49.8赫兹的持续时间不超过30分钟。

第168条当频率低于49.25赫兹时,各发电厂、变电站(或监控中心)值班人员应主动迅速地将装有低频自动减负荷装置应动而未动的线路拉闸;抽水蓄能电站值班人员将抽水工况运行的机组解列,自行启动机组发电工况运行;当频率低于49.0赫兹时,各地调值班调度员应立即自行按“事故拉路序位”拉闸,使频率恢复至49.0赫兹以上。

当频率低于48.5赫兹时,发电厂运行人员按本厂“事故拉路序位”立即拉闸,使频率恢复至49.0赫兹以上,然后汇报省、地调值班调度员。

当系统频率低于48.0赫兹时,省调值班调度员、地调值班调度员、发电厂值长可不受事故拉路序位的限制自行拉停负载线路或变压器,使频率恢复至49.0赫兹以上。

第169条当频率低于46.0赫兹时,按所管辖调度机构批准的“保厂用电方案”,发电厂可自行解列一台或数台发电机带本厂厂用电和地区部分负荷单独运行,同时将其它机组自行从电网解列(如现场规程有明确规定,按现场规程执行)。

第170条当电网频率恢复至49.0赫兹,电压恢复至额定电压的90%以上时,解列运行的发电厂应主动联系值班调度员将解列的发电机并入电网。

第171条低频率运行时,对拉闸和低频自动减负荷装置动作跳闸的线路,需在频率恢复到49.8赫兹以上,并征得省调值班调度员的同意,方可送电(需送保安电源者除外)。

省调下令拉闸的设备由省调下令恢复送电。

第172条当频率持续偏高且无法调整时,省调值班调度员可令各厂采取措施降低出力或让部分机组滑减出力直至停机。

第173条下级调度机构未按上级调度机构指令或有关规定及时限电或拉闸,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负责。

第174条一般情况下,频率超过50±0.2赫兹的持续时间不应超过20分钟;频率超过50±0.5赫兹的持续时间不应超过10分钟。

任何情况下,频率超过50±0.2赫兹的持续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频率超过50±0.5赫兹的持续时间不得超过15分钟。

第175条局部电网解列时,装机容量小于3000MW的电网正常频率为50±0.5赫兹。

一般情况下,频率超过50±0.5赫兹的持续时间不应超过20分钟;频率超过50±1赫兹的持续时间不应超过10分钟。

任何情况下,频率超过50±0.5赫兹的持续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频率超过50±1赫兹且持续时间不得超过15分钟。

第三节电压异常的处理第176条一般情况下,220kV及以上母线电压超出规定电压±5%的持续时间不应超过1小时;超出规定电压±10%的持续时间不应超过30分钟。

任何情况下,监视控制点电压超出规定电压±5%的持续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超出规定电压±10%的持续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

第177条当220kV及以上母线电压低于规定电压(允许偏差下限)的95%时,省调值班调度员采取措施使电压恢复正常,必要时在低电压地区限电。

当监视控制点电压低于规定电压的90%时,省调值班调度员应立即在低电压地区事故拉路,直至电压恢复正常。

第178条发电机电压降至额定电压90%以下时,现场值班人员应利用发电机事故过负荷能力,增加无功出力以维持电压,同时报告所属调度值班调度员处理,若电压下降很快,低于额定电压的85%,发电厂可按事故拉闸顺序自行拉闸,使电压恢复到额定值90%以上,再向值班调度员报告。

第179条当监视控制点电压高于规定电压的105%时,现场值班人员应及时汇报省调值班调度员。

省调值班调度员可采取机组进相、水电机组调相运行、改变运行方式、切除无功补偿电容器、投入电抗器等措施,必要时可停运机组、线路,直至电压恢复正常。

第四节线路的事故处理第180条 220kV及以上线路跳闸,根据调度指令进行处理:无重合闸、重合闸停用或拒动时,应立即强送一次;有重合闸重合不成时,一般应强送一次。

若强送不成功,而电网运行急需,可请示调度机构领导批准后再强送一次。

第181条两端有电源的线路,应根据下列原则决定强送端:1、短路故障容量小的一端。

2、开关遮断故障次数少和开关遮断容量大的一端。

3、保护健全并能快速动作跳闸的一端。

4、能迅速恢复用户供电和正常结线方式的一端。

5、电网稳定规程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第182条当500kV线路保护和高抗保护同时动作跳闸时,应按线路和高抗同时故障来考虑事故处理。

在未查明高抗保护动作原因和消除故障之前,线路不得带高抗进行强送。

在线路允许不带高抗运行时,可退出高抗对线路强送。

第183条下列情况线路跳闸后,不宜立即强送电:1、空充电线路。

2、线路跳闸后,经备用电源自动投入已将负荷转移到其它线路上,不影响供电的。

第184条下列情况线路跳闸后,不能强送:1、电缆线路(根据故障录波测距,故障在电缆范围内)。

2、线路有带电作业。

3、已发现明显故障象征。

4、试运行线路5、线路变压器组开关跳闸,不能带变压器强送。

6、其他有明确规定的不能强送的线路。

第185条现场运行值班人员必须确知开关遮断故障的次数(220kV 及以上分相统计)。

当开关实际遮断故障次数接近允许次数时,现场应及时报告有关领导,作出能否允许增加遮断故障次数的结论。

第186条当开关允许遮断故障次数少于两次时,厂站值班员应向管辖调度提出要求,停用该开关的重合闸。

第187条线路故障跳闸,虽重合或强送成功,也要通知有关单位巡线。

如线路系永久性故障,应立即将该线路停电,并通知有关单位巡线抢修。

各单位应将巡线和抢修情况及时汇报值班调度员。

值班调度员下达巡线指令时应说明线路状态、继电保护动作和故障测距情况。

第188条开关在运行中出现闭锁合闸尚未闭锁分闸时,值班调度员根据情况下令拉开此开关;开关闭锁分闸现场采取措施无效时,应尽快将闭锁开关从运行中隔离,采取如下措施:1、有专用旁路或母联兼旁路开关的厂站,应采用代路方式使开关隔离。

2、用母联开关串故障开关,使故障开关停电。

3、母联开关故障,可用某一元件刀闸跨接两母线(或倒单母线),然后拉开母联开关两侧刀闸。

4、3/2接线的开关,保证故障开关所在串与其它串并联运行时,可用其两侧刀闸隔离(用刀闸拉母线环流或空载母线要经过相应试验并有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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