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省属企业投资活动的合规管理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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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省属企业投资活动的合规管理要
点
摘要:国有企业作为国民经济中的“骨干” 与“基石”,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发挥着重要的支柱作用。
投资行为是国有资产布局的重要手段,也是国有企业重要经济行为,投资质量在一定程度影响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所以国有企业投资行为的合规性一直备受关注。
本文将以云南省省属企业投资行为合规管理的规范性文件为依据,以投资业务流程为主线,对有关投资合规的基本问题作出分析,以期能够指引国有企业合规投资,促进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关键词:云南省省属企业;投资;合规管理
前言:国资监管部门历来十分重视对国有企业投资行为的监管,中央国资监管部门出台了一系列关于国有企业投资行为的监管规定,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深化国资国企改革,优化国资国企监管体制,提高国资国企监管效能的决策部署,云南省国资委先后发布了《云南省省属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云南省省属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暂行)》(云国资改革【2021】293号)《云南省省属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云国资改革【2021】294号)等监管文件,以规范云南省省属企业投资行为,推进省属企业可持续健康发展。
一、云南省省属企业投资活动的定义
(一)云南省省属企业的定义
云南省省省属企业(下文简称省属企业),是指云南省人民政府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国资委)代表省人民政府履行
出资人职责并直接监管的国家出资企业,包括省属企业及其下属各级
独资、控股企业,以及通过股东协议、公司章程、董事会决议或其他
协议安排拥有实质控制权的企业、
(二)投资的定义
投资包括固定资产投资、股权投资、金融投资和其他投资。
固定
资产投资是指基本建设投资、技术改造和购置不动产等。
股权投资是
指以各种形式出资形成的对其他企业的权益投资。
金融投资是指一年
期以上证券、基金和以获取财务性投资收益为目的额其他金融衍生业
务投资。
二、省属企业投资活动合规管理的意义
合规管理是企业依法依规经营的一种自我治理方式,对于推进国
家治理与社会治理、维护公共秩序与经济秩序、防范合规风险与维护
交易安全、提高企业商业竞争力与文化软实力等方面具有重大意义,
是企业有效参与国际竞争的不二法门。
投资合规管理是企业合规管理
中的重要一环,是有效防范企业投资风险、增强投资风险防控能力的
有效措施,是维护交易安全、确保企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方法。
党和政府历来重视国企的稳健发展及合规经营,已对国企经营管
理建立多维度立体监督体系,包括出资人监督、审计监督、内控监督、风控监督、业务监督、民主监督(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等)、社会监督、纪检监察监督等方面。
为切实有效管好国有资产,履行好国有资
产保值增值职责,防范国有资产流失,2016年8月及2018年8月,
国务院相继印发了《关于建立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的
意见》(国办发[2016]63号)《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37号)。
两
份文件对什么是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违规经营投资责任如何认定、责任追究具体范围、责任追究处理方式等内容作出具体规定,对于中
央企业亦或是地方国有企业,均具有重要的影响。
2017年1月,云南省也出台了《云南省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办法
(试行)》(云政办发〔2017〕11号),对省属企业对外投资经营在依据现有法律法规的基础上作出了进一步的规范。
三、省属企业投资活动的合规要点
省属企业作为投资行为的实施主体,对项目投资的决策、执行及
结果负责。
(一)投资原则
投资原则是企业建立投资管理制度及开展投资业务应遵循的基本
准则,在投资监管中处于核心地位。
根据云南省国资监管相关规定,
省属企业投资应遵循以下原则:
1、战略相符原则。
省属企业拟实施的投资项目,应扣紧国家和云
南战略发展要求,紧跟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导向,符合云南省重点产业
规划布局,体现出资人意愿。
省属企业应以《云南省省属企业“十四五”发展规划纲要》要为行动指南,争做各重点产业的‘链长’,支
撑全省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符合企业战略规划。
2、突出主业原则。
符合企业功能定位,坚持突出主业,重塑提升
支柱产业优势,培育壮大战略新兴产业,严控不符合主业发展方向的
投资,要以提质增效为重点,严禁对严重产能过剩、高污染、高能耗、高风险行业进行盲目投资。
3、投资合规原则。
企业在投资全周期内,遵守有关法律、政策法规、监管规定、行业准则、企业章程和制度办法等,坚持审慎原则,
根据投资管理制度及“三重一大”等内部决策机制要求,规范开展投
资决策,认真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做好投资前风险评估、投资后评价、投后跟踪管理等工作。
4、适度投资原则。
投资规模应与企业自身能力相匹配,与企业资
产情况、经营性现金流水平、负债情况、筹融资能力、企业管理能力、人力资源和抗风险能力相适应。
5、价值创造原则。
省属企业应树立投资回报的理念,竞争性投资
项目要注重提高投资回报水平,公益类项目要注重项目综合回报,在
服务重大发展战略中探索可持续发展的盈利模式,提高投资回报率,
提升国有企业核心竞争力及国有资本运营效率。
(二)投资事前管理
省属企业开展投资行为应遵循计划管理原则,《云南省省属企业
投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企业投资活动应当纳入年度投资
计划,未纳入年度投资计划的投资项目原则上不得投资,确需追加投
资的应调整年度投资计划。
《云南省省属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实施细则》第十五条规定,重大投资项目变更以及其他因素导致年度
投资计划发生变化的,企业应该及时对年初已备案的投资计划进行调整。
省国资委原则上每年10月31日后不再受理当年度投资计划调整,
只对由于特殊政策原因及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战略决策需追加或调整
的投资项目,视情况受理。
每年3月10日前,省属国企应将本单位年度投资计划、内部决策
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法律意见书等文件报送省国资委备案(报送
材料应经报送企业董事会审议通过)。
1、企业年度投资计划报告。
省属企业报送的年度投资计划报告应
该包括投资计划总体情况、投资方向和年度投资总体目标、投资规模
和投资能力分析、与年度投资计划相匹配的资金来源与构成、投资结
构和业务板块分析、投资回报和风险控制举措、重大投资项目情况等。
2、企业内部决策文件。
省属企业应当根据公司章程和投资管理制度,明确投资决策机制,对投资决策环节实行规范性管理,充分发挥
省属企业董事会在投资决策中的重要作用。
省属企业各级决策机构均
应对投资事项作出决策,并形成书面记录。
同时,根据重大事项决策
集体签字背书要求,决策文件应附参与决策人员的签名,表决意见及
表决结果应被如实记录,以备查阅。
董事对投资事项议案的投资表决
承担责任,董事会决议内容或程序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股东
会(或出资人)决议,并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的,应依法追究有关人员
责任。
3、可行性研究告及法律意见书。
投资项目决策前,省属企业应充
分做好项目尽职调查、可行性研究、风险评估等前期工作,调研及评
估重点包括但不限于政策规定、市场供需、技术要求、预期效益、生
态环境、生产安全、社会稳定等方面。
做好项目融、投、管、退全业
务流程的科学论证。
报省国资委备案时,省属企业应附经第三方评审
或专家论证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法律意见书。
4、投资负面清单管理。
省国资委根据中央、云南省有关监管政策
及规定,对省属企业投资项目划定投资红线,对负面清单内的项目、
非主业投资项目、境外投资项目、金融类投资项目、重大项目等特别
监管类的项目及特别监管类企业实行特别监督管理。
禁止类项目,企
业严禁投资;特别监管类项目,省属企业应先报国资委,经出资人审
核同意后方可投资。
列入负面清单的投资项目以省国资委印发的《云
南省省属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为准。
(三)投资事中管理
省属企业应当对实施、运营中的投资项目进行全过程跟踪管理。
1、省属企业董事会应建立投资事项的跟进和报告制度,在董事会
工作报告中专题报告投资计划和执行情况。
董事会应定期听取、检视
重大投资项目的实际落地及实施进度,综合外部环境、客观条件及项
目本身等方面的变化,对项目情况开展实时评估,并及时作出再决策。
若发生重大负面事件或重大不利变化,并可能影响投资目的实现时,
省属企业应根据投资管理制度,及时研究启动项目中止、终止或退出
机制。
董事应及时向董事会或出资人报告重大经营问题和经营风险,
未及时报告并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的,应依法追究责任。
2、省属企业应开展信息化建设,逐步建立完善投资管理信息系统,加强投资项目基础信息管理,对投资计划执行、投资任务推进、投资
风险预警等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督及动态监控。
省属企业应于每月10
日前通过信息系统向国资委报送上月重点项目执行情况,并在项目立项、开工、竣工、退出等关键时点,主动报送项目动态信息。
3、省属企业应当加强投资的财务管理,及时掌握投资进度和资金
使用情况,按规定进行财务会计核算,客观真实的。
4、省属企业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强化对投资项目的效益审
计和监督评价,促进提高投资项目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
(四)投资事后管理
1、年度投资完成情况报告。
年度投资完成后,省属企业应根据年
度投资计划实际执行情况拟写相关完成情况报告,并在规定时间内报
送省国资委。
报告应涵盖企业年度投资计划的总体执行情况、重大投
资项目的执行情况、年度投资效果画像、上年度投资后评价工作开展
情况、计划偏离情况、年度投资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等。
2、投资项目后评价。
省属企业应按照《云南省省属企业投资项目
后评价管理办法》,建立健全投资项目后评价制度,每年将投资项目
后评价工作报告及结果运用情况报送省国资委。
项目后评价应注重分
析投资项目对企业实施战略目标、技术进步、市场占有、投资效益等
方面的作用和影响,总结投资效果和经验,有针对性的提出改进措施
和建议,为后续投资活动提供参考。
3、投资项目专项审计。
省属企业应开展投资项目专项审计,审计
重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决策的内容及程序否合法合规、投资方向是否
符合监管要求、资金使用是否符合计划安排、投资效益是否达到预期、投资风险管理是否到位。
省国资委在对企业开展审计时,扒窃投资管
理制度制定和执行情况、投资项目决策程序、投资项目执行和效益情
况作为重要内容。
4、随机监督检查。
省国资委对省属企业投资项目进行随机抽查,
重点检查项目的决策、执行和效果等内容,若投资亏损并导致国有资
产重大损失,按照省属企业《云南省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资产损
失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和《云南省国资委关于印发省属企业违规
经营投资资产损失标准的通知》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五)投资风险管理
省属企业应加强投资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风险管理,提高投
资质效,实现营收利润双增长。
强化投资前期风险评估和风险控制方
案制定,做好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风险监控、预警和处置,防范投资后
项目运营、整合风险,根据项目类别做好项目退出的时间与方式安排。
1、全过程投资风险管理体系。
省属企业应当将投资风险的防控纳
入企业全面风险管理体系,从公司治理、组织结构、内部控制、信息
管理、企业文化等各方面,建立健全由于与风险识别、风险控制、风
险化解的全过程投资风险管理体系。
2、投资风险管理制度和风险评估机构。
省属企业应当逐步建立完
善投资风险管理制度及风险评估机构,以合规管理、风险防范为重点,规范完善风险评估、风险监测预警和应对机制,强化信息化监控,提
升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能力。
3、专项风险评估。
省属企业应当加强对外并购等重大股权投资项
目风险防控,严格执行资产评估管理制度,开展专项风险评估,科学
研判并购项目价值,做好项目融资、投资、管理、退出全过程研判及
论证。
4、重大投资风险报告。
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以下重大事项时,应及时向省国资委书面报告:项目内容发生实质性改变、投资额重大调整或股权结构发生变化;发生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群体性事件等重大突发事件;出现重大资产损失,严重的质量、安全生产及环境事故等;投资项目合作方严重违约,出现严重损害出资人利益的情况;发生严重的违法违纪案件或重大法律纠纷案件;境外投资项目所在国(地区)发生战争、动乱以及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
5、风险防预案。
省属企业应在向省国资委报告投资重大事项的同事,做好应急处置及下一步风险防范预案工作。
省属企业应高度重视投资活动的合规管理,切实做好企业投资管理的各项工作,不断提高投资管理水平和抗风险能力,推进企业可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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