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民政厅关于2013年民政系统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升等级考核及技师考评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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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民政厅关于2013年民政系统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升等级考核及技师考评有关问题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陕西省民政厅
•【公布日期】2013.03.29
•【字号】陕民办发[2013]44号
•【施行日期】2013.03.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陕西省民政厅关于2013年民政系统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升等级考核及技师考评有关问题的通知
(陕民办发〔2013〕44号)
各设区市民政局、杨凌示范区社会事业局、韩城市民政局、厅直各单位: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3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人社发〔2013〕13号)和《陕西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陕办发〔2007〕18号)精神,结合我省民政系统工勤技能岗位升等级考核工作实际,现就2013年全省民政系统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升等级考核及技师考评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可列入考核范围:
(一)基本条件
1.2012年底前学徒学习期满或见习、试用期满,2012年度本单位考核合格等次以上的可申报初级工考核;
2.工作8年以上(含8年,截至2013年9月30日)并持有初级技术等级岗位
证书或取得初级技术等级岗位证书满3年以上(含3年,截至2013年9月30日),2012年度本单位考核合格等次以上的可申报中级工考核;
3.工作18年以上(含18年,截至2013年9月30日)并持有中级技术等级岗位证书或取得中级技术等级岗位证书满3年以上(含3年,截至2013年9月30日),2012年度本单位考核合格等次以上的可申报高级工考核;
4.工作23年以上(含23年,截至2013年9月30日)并持有高级技术等级岗位证书或取得高级技术等级岗位证书满3年以上(含3年,截至2013年9月30日),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2012年度本单位考核合格等次以上的可申报技师考评。
(二)破格条件
1.在省(部)级以上技术比赛中获得前十名,在技术革新、技术发明中获得成果并有省(部)级以上成果证书以及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并保持荣誉的工勤人员报考时均可放宽工作年限五年。
2.在市级以上技术比赛中获得前十名,在技术革新、技术发明中获得成果并有市级以上成果证书以及获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并保持荣誉的工勤人员报考时均可放宽工作年限两年。
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各类聘用合同制工勤人员符合报考条件的,可申报初、中级工考核,所在单位应予以支持鼓励。
二、考核(评)工种
(一)初、中、高级工考核工种(11个)
特岗护理员、救助管理员、殡仪服务员、墓地管理员、缝纫工、假肢制作装配工、矫形器制作装配工、尸体整容工、尸体防腐工、尸体火化工10个工种分别设初、中、高等级。
尸体接运工只设初、中级。
(二)技师考评工种(共4个):
特岗护理员、遗体火化工、遗体整容工、遗体防腐工。
三、考核(评)内容与考核成绩的评定
(一)考核(评)内容
升等级考核内容包括专业理论、职业道德、实际操作技能考核;技师考评内容包括专业理论、职业道德、实际操作技能考核以及综合评审。
列入考核(评)的工种统一使用省工考办制定培训教材、民政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教材以及省民政厅工考办组织修订的教材。
(二)成绩评定
专业理论、职业道德实行百分制计分办法,实际操作考核实行合格评定。
中、初级工实际操作考核合格,且专业理论和职业道德考核成绩均在60分以上(含)者为合格;高级工实际操作考核合格,专业理论与职业道德考核成绩均在60分以上且两门考核总分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者为合格;技师实际操作考核合格,专业理论与职业道德考核成绩均在60分以上且两门总分达到合格分数线者,具有参加综合评审资格,评审合格者为考评合格。
四、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
4月5日至5月5日,逾期不予补报。
(二)报名方式
申报升等级考核的工勤技能人员,由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本单位和主管部门进行严格资格审查后,填写《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核申报表》(见附件1,附电子版)一式两份、《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升等级考核审批表》(见附件2,须用A4纸双面打印)一份,附原等级岗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申报各等级的工勤技能人员要按工种、等级分别填写申报表和审批表,并提交1寸照片3张、2寸照片1张。
申报技师考评的工勤技能人员,由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本单位和主管部门进行严格资格审查后,填写《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核申报表》(见附件1,附电子版)和《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师资格考评审批表》(见附件3,须使用A4纸纸张双面打印)各一式两份,附高级工岗位证书、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并提交1寸照片4张、2寸照片1张。
以上申报材料须送当地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同意、盖章,并于5月6日-7日统一报省厅工考办办理报名手续,无异议的方可参加培训、考试。
五、考核(评)时间
技术理论、职业道德和实际操作考核拟定于6-7月份组织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六、考核培训收费
民政系统机关事业单位工勤岗位升等级考核和技师收费标准严格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下发的陕价行发〔2007〕172号和陕价行函〔2013〕20号文件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考核(鉴定)费,即A类,初级工100元/人,中级工150元/人,高级工200元/人;特岗护理员、遗体火化工、遗体整容工、遗体防腐工4个工种技师考核费360元/人。
考核收费由申报参加升等级考核及技师考评的工勤人员在培训考试报到时一并上交。
七、注意事项
为实现工人升等级考评同职业技能鉴定的有效衔接,整体提升我省民政行业职业技术水平。
从今年起,专业理论考核部分将实现考培分离,由民政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统一命题,使用部颁标准教材,所涉技师教材均有变动,为确保广大报考人员留有足够时间进行复习,接此通知后,各市组织报名的工作人员及相关报考人员提前向省厅工考办联系相关教材购买事宜。
(联系人:牛颖,联系电话:
135****2286)
附件1.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核申报表
2.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升等级考核审批表
3.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师资格考评审批表
陕西省民政厅
2013年3月29日附件1
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核申报表
填报单位(盖章):主管部门(盖章):
注:1.此表由各单位工考工作主管人员填报,一式两份。
2.需将本单位所有申报人员按照报考工种、等级信息分类填写打印,并加盖本单位和主管部门印章后统一报省工考办。
联系人:联系电话:
附件2
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升等级考核审批表
附件3
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师资格考评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