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市政金杯示范工程评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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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市政金杯示范工程评选办法(试行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精神,进一步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质量意识,在全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中树立先进,促进工程质量和技术创新水平的全面提高,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济南市市政金杯示范工程”是我市市政公用行业在工程质量方面的最高荣誉奖项,体现我市市政公用工程质量的一流水平。由济南市市政工程协会组织评选,广大会员单位参加的一项活动,每年评选一次。
第二章评选范围
第三条在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且应具有以下规模:
1. 工程造价在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的地铁及隧道等工程。
2. 工程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垃圾处理厂、污水处理厂、净配水厂、桥梁等工程。
3. 工程造价在800万元以上(含800万元)的城市道路及排水、泵站、堤岸、广场、给水、热力、燃气管道等工程。
4. 外资独资建设工程及由外资企业总承包的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
对工程投资规模小于以上标准,但工程质量优良、效益显著、技术先进,并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其它条件,也可参加申报评选。
国家尚无质量验收标准或施工规范的工程,暂不受理。
第三章申报条件
第四条申报“济南市市政金杯示范工程”的市政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
1. 工程立项、报建手续完备,符合工程建设程序规定;
2.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后,须经过一年(或至少一个冬夏)的使用期,且工程质量完好,未发现结构上的质量隐患,未发现使用功能上的缺陷;
3. 工程符合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保的要求;
4. 工程建设中采用技术创新成果,且社会效益明显;
5. 工程建设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和有关规范,相应的手续齐全,资料规范;
6. 工程在施工过程中未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并在市级以上(含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档案中无发生不良记录的工程。
第四章申报程序
第五条单位工程由承担工程主体的施工企业、建设单位或代建单位申报。群体工程由负责组织施工的建设单位或代建单位申报。
第六条所报工程在开工之前确定为创优工程的,必须到济南市市政工程协会备案,并交创优计划。未获市优的,将不推荐省优、部优。
第七条“济南市市政工程金杯示范工程”申报工作于每年四月三十日结束。
第五章申报资料
第八条申报“金杯奖”的市政项目应提供以下资料:
1. “济南市市政工程金杯奖申报表”一式两份及电子表格;
2. 工程开工前的创优计划一式两份;
3.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或证明书一式两份;
4. 工程监理评价报告一式两份;
5. 工程质量监督报告一式两份;
6. 其他与工程质量有关的检测及功能性检验资料;
7. 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和工程业绩评价资料;
8. 反映工程全貌及工程质量的DVD片,时间不超过8分钟,要求能反映工程特点,工程质量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及工程全貌;
9. 反映工程全貌及关键部位质量情况的彩色照片10张,并提供数码电子版,其
中4张为竣工照片,并伴有简短的文字说明。
第六章工程考核
第九条申报的工程项目,经过初审符合申报条件后,由济南市市政工程协会聘请有关专家组成考核组对申报工程项目进行现场考核。
第十条工程考核内容:
1. 听取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以及养护管理单位关于施工及质量情况的介绍;
2. 实地查验工程质量;
3. 查阅内业资料(包括建设程序有关资料、技术、质量、管理资料等);重大管道工程、净配水厂及污水处置结构等隐蔽工程,须有工程质量监督站出具的工程质量查验报告;座谈及反馈意见;
第十一条考核组负责对考核工程写出考核报告,报济南市市政工程协会。
第七章评审
第十二条“济南市市政金杯示范工程”的评审,由济南市市政工程协会聘请有关领导和专家组成的评审委员会实施。
第十三条评审委员会根据考核报告和反应工程全貌及工程质量的DVD音像资料进行评议,以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获半数以上赞同票通过,确定为中选工程项目。
第十四条“济南市市政金杯示范工程”评审的具体工作,由济南市市政工程协会秘书处组织实施。
第八章表彰奖励
第十五条济南市市政工程协会召开表彰大会,对荣获“济南市市政金杯示范工程”项目的主要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监理单位颁发奖杯、荣誉证书。并将考评结果作为工程施工企业资质管理的重要依据。
第十六条建议获奖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对为获奖项目做出贡献的人员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有关部门在招投标时,对获奖的施工企业、监理单位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获奖工程项目经理在职称评定时,获奖工程可作为成果申报。
第九章工作纪律
第十七条申报单位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不准请客送礼。违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取消获奖资格。
第十八条考核及评审委员会人员应秉公办事、廉洁自律,不得利用职权谋取不当利益,违者将视其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撤消工程考核或评审委员资格。
第十章附则
第十九条对已获得“金杯奖”的工程项目,因各种原因,发现有较大的质量问题时,济南市市政工程协会有权撤消该工程的“金杯奖”荣誉称号,并收回相应奖杯和证书。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济南市市政工程协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济南市市政工程协会
二0一一年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