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市政金杯示范工程评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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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市政金杯示范工程”评选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促进市政工程质量的全面提高。根据《中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评选办法》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黑龙江省“市政金杯示范工程”是黑龙江省市政行业在工程质量方面的最高奖项、最高荣誉。其中工程质量应达到省内一流水平。

第三条黑龙江省“市政金杯示范工程”奖由省建设厅和省市政工程协会颁发,省市政工程协会每年评选一次。并从荣获黑龙江省“市政金杯示范工程”中择优推荐参加中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评选。

第二章评选范围

第四条在城市规划区域内,工程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桥梁、道路、轨道交通;管道、垃圾处理、堤坝、广场、路灯等工程;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含3000万元)的隧道、净配水厂、污水处理厂工程(投资不含动迁、征用土地费)。

第五条投资规模小于以上要求的,但有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工程质量优良,群众反映好的工程也在评选范围内。

第六条国内具有承包工程施工资质等级和监理质量等级的企业所承包的工程列入评选范围。

第七条外国独资工程由外国总承包的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

第三章申报条件

第八条已获得市优工程称号的市政工程。

第九条按建设部颁发的“市政工程质量等级评定规定”验评标准申报。一个单位工程的项目。工程质量必须达到优良的多个单位工程组成的群体项目,单位工程必须全部合格。群体优良品率应达到80%以上。并经竣工验收备案后一年使用期工程,道路工程要达到无障碍标准。

第十条工程建设手续齐全,包括立项,报建手续完备,符合工程建设程序规定,文明施工,保证工期,未发生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未拖欠农民工工资;工程采用自主创新成果,社会效益显著。

第四章申报评选程序与材料

第十一条单项工程由承担工程主体的施工企业申报;群体工程由负责组织施工的建设单位申报,也可由承包主体工程的施工单位申报。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必须按黑龙江省市政金杯示范工程申报表要求填报。参建单位申报奖项工程承担工程质量必须符合黑龙江省“市政金杯示范工程”评选条件。

第十二条申报单位需填写黑龙江省“市政金杯示范工程”

申报表,需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根据申报材料进行初评,然后报省“市政金杯示范工程”评审专家小组。评审办公室设在省市政工程协会秘书处。

第十三条申报黑龙江省“市政金杯示范工程”的材料包括:

1、黑龙江省“市政金杯示范工程”申报表一份

2、创优计划一份

3、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书复印件一份

4、监理评价报告复印件一份

5、工程质量监督报告书一份

6、评为市优工程证书复印件一份

7、反映工程全貌及关键部位质量情况的录像(时间约8分钟)一盘和彩色照片8张(4张反映施工过程中,4张反映竣工后的情况)。录像和照片要求图像清晰,构图完整,可观性强。能反映工程特点、科技含量、工艺水平和工程质量水平。

第十四条黑龙江省“市政金杯示范工程”申报工作于每年8月20日结束。申报本年度全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的工作也同时进行。

第五章复查与审定

第十五条为保证评选工程的质量,树立优秀典型,对申报资料齐全符合初评条件的工程,由省“市政金杯示范工程”评审办公室组织复查小组,会同各市负责此项工作的有关部门

或单位进行复查。

第十六条复查程序和内容

1、听取工程施工单位关于工程施工中保质措施情况,工程特点及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等情况汇报;

2、听取建设单位关于工程的评价意见;

3、听取监理单位关于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意见;

4、听取设计单位、工程使用管理养护单位关于工程评价意见;

5、现场进行外观检查和实测实量;

6、查阅工程内业资料、档案;

7、反馈复查意见;

第十七条对申报省“市政金杯示范工程”的管道工程、净水厂及污水处理厂的隐蔽部分,须在工程施工期间,报请省市政工程协会秘书处,由秘书处组织专家进行实体工程质量状况的检查。

第十八条省“市政金杯示范工程”的综合评价较高的工程项目,由评审办公室推荐给评审委员会评审确定,评审委员会根据申报材料和复查小组的报告进行审议以无记名方式投票表决,获三分之二以上票数的工程项目为获奖项目。评选日常工作由省“市政金杯示范工程”评审办公室负责。

第十九条每年8月25日—9月25日“市政金杯示范工程”评审办公室组织专家组对各市申报的工程项目进行复查,

11月份审定将在网站上公布获奖项目名单,12月份召开全省市政行业大会或以其他形式颁奖,拟报全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的项目也同时进行复查。

第六章奖励

第二十条对获得省“市政金杯示范工程”的施工单位或参建单位(完成任务达到标准的)监理单位及建设单位,颁发省“市政金杯示范工程”奖牌和证书,对担任该工程的项目经理同时评为省优秀市政工程项目经理,颁发证书,并同时通报表彰。

第二十一条建设单位和施工、监理单位根据有关规定对获奖工程的有关人员给予适当奖励,有关部门将在企业资质,工程招投标方面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对有关技术人员给予业绩的认可。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省市政工程协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2008年7月10日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八年度黑龙江省市政金杯示范工程申报表

项目名称:

申报单位:

(单位盖章)

年月日

填表说明

1、填表字迹工整,应使用打印机打印,统一使用A4规格的纸印制装订。

2、项目名称要填写全称。建设地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的地址、邮编、联系人、电话、传真等必须详尽、准确。

3、工程简介依照以下格式及提纲撰写(篇幅在1000字左右)。

工程概况:工程规模(主要实物工程量)

工程特点

质量目标设计

科技含量、技术创新

各项质量指标完成情况

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4、申报理由主要填写提高工程质量所采取的组织和管理措施,以及取得的效果;企业质量保证体系的设置和工作情况;企业获得市、区、县(自治县)级质量奖的情况等。

5、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督站、养护管理单位及区、县(自治县)市政行政主管部门应签署审核意见。

6、创优计划包括质量目标及目标管理(质保体系、管理制度、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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