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评选办法
示范工程评选 方案模板
示范工程评选方案模板一、评选目的为了激励和表彰优秀的工程建设项目,促进工程行业的发展和提高工程质量,本次评选旨在发掘和奖励在工程建设领域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吸取先进经验,促进行业良性竞争,提高工程施工水平。
二、评选对象本次评选的主要对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类:1. 优秀工程项目:包括建筑工程、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电力工程、环保工程等各类工程项目。
2. 优秀设计单位:对设计方案新颖、科学、独特的设计单位进行表彰和奖励。
3. 优秀施工单位:对施工标准高、质量好、效率高的施工单位进行表彰和奖励。
4. 优秀监理单位:对监理工作严谨、监理能力强、监理质量高的监理单位进行表彰和奖励。
5. 优秀个人:对在工程建设领域取得显著成绩,且为行业做出杰出贡献的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三、评选标准1. 工程质量:评选对象必须符合相关工程施工质量标准,项目施工质量达到国家规定的各项技术、经济、环保标准。
2. 安全生产:评选对象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安全生产规定,保障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安全。
3. 环境保护:评选对象必须符合环保要求,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保护周围的自然环境,尽量减少对周围环境的污染。
4. 社会效益:评选对象必须将工程建设的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积极为当地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贡献。
5. 技术创新:评选对象必须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有明显的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为工程行业的技术提升做出贡献。
6. 经济效益:评选对象在工程建设过程中需要达到一定的经济效益,同时要保证项目的完工质量和进度。
四、评选流程1. 提名阶段:根据评选对象的类型,组织单位向各类工程单位和个人公开征集提名对象,并对提名资料进行初步筛选和审核。
2. 评审委员会组建:根据评选的规模和重要性,组织评审委员会,评委包括行业专家、权威机构和社会知名人士。
3. 资料提交:被提名对象需提交相关的工程建设资料和材料,包括工程建设现场照片、施工方案、设计图纸等。
河南市政工程金杯奖评选办法(新)
附件河南市政工程金杯奖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精神,进一步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质量意识,在全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中树立先进,促进工程质量和技术创新水平的全面提高,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河南市政工程金杯奖(以下称“金杯奖”)是我省市政公用行业在工程质量方面的最高荣誉奖项,体现我省市政公用工程质量的一流水平。
第三条“金杯奖”每年评选一次。
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托省市政公用行业协会具体组织评审,报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定批准后颁发。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四条在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且应具有以下规模:1.工程造价在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的地铁及隧道等工程。
2.工程造价在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的垃圾处理厂、污水处理厂、净配水厂、桥梁等工程。
3.工程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城市道路及排水、泵站、堤岸、广场、给水、热力、燃气管道等工程。
4.工程造价在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的城市照明等工程。
5.绿化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或造价在200万元以上的综合性园林绿化工程。
对工程投资规模小于以上标准,但工程质量优良、效益显著、技术先进,并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其它条件,也可参加申报评选。
第三章申报条件第五条申报“金杯奖”的市政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1.工程立项、报建手续完备,符合工程建设程序规定;2.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后,须经过一年(或至少一个冬夏)的使用期,且工程质量完好,未发现结构上的质量隐患,未发现使用功能上的缺陷;3.工程符合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保的要求;4.工程建设中采用技术创新成果,且社会效益明显;5.已荣获工程所在地市级优良工程称号;6.已荣获工程所在地市级文明工地称号;7.工程在施工过程中未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并在省级以上(含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档案中无发生不良记录的工程。
申报“金杯奖”的园林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1.工程设计合理,符合国家和行业设计标准、规范。
关于表彰2009年度“全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的决定
关于表彰2009年度“全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的决定
中市协(2010)第00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政工程协会,各获奖单位: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树立样板、鼓励先进,我会于2009年度继续开展了“全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评选活动。
经全国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参建单位积极申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政工程协会认真选拔推荐,专家复查组严格按照质量标准,逐一对申报项目进行实体工程复查,评审委员会于2009年12月19日召开会议,在听取复查组的汇报,认真审查参评项目后,最终评定苏州工业园区南环路东延工程等62个项目为2009年度“全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
协会决定对获奖工程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予以表彰,并颁发奖杯和证书。
荣获2009年度“全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项目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在工程项目建设中质量创优意识强,施工管理科学规范,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希望各获奖单位认真总结经验,继续践行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和工程质量。
各会员单位要互相学习,取长补短,互相促进,大家共同努力,为提高全行业发展水平,为我国经济社会实现低碳发展作出更多贡献。
附件:2009年度“全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获奖名单
中国市政工程协会
二0一0年一月七日
附件:
2009年度“全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获奖名单。
市市政工程金杯奖评选办法
重庆市市政工程金杯奖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落实国务院《质量振兴纲要》精神,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强化市政工程建设质量意识,树立行业先进,鼓励创优积极性,全面提高重庆市市政工程质量水平,参照《全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评选办法》,结合重庆特点,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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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重庆市市政工程金杯奖,是重庆市市政行业在工程质量方面的最高荣誉奖。
获奖工程应是安全可靠、设计合理、技术领先、管理科学、质量优良的市政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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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重庆市市政工程金杯奖每年评选一次。
由重庆市市政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市政委)、重庆市市政工程协会联合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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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评选范围第四条在重庆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和本市建筑施工企业在国内其他省市独立中标修建且已完工的市政公用工程,包括:城镇道路、桥梁、供排水、隧道、支挡、地上地下公共交通设施、轨道交通、港口、码头、管网、城市照明、垃圾处理、堤岸、广场、停车楼场、环卫、园林绿化、污水处理等土建及安装工程,以及其它相关工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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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要求:市内群体工程建安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单体工程或标段工程建安造价在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园林绿化、城市照明等专项工程在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市外工程建安造价在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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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下列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一、境外投资的工程和境外承包的工程;二、已申报过金杯奖因质量问题而未被评上的工程。
第三章申报条件第六条申报参评金杯奖的工程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重庆市颁布的基本建设程序、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且在施工期间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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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申报参评的工程项目,应是竣(完)工后,通过使用一个冬夏以上,经竣工验收,未发现结构上的质量隐患和使用功能上的严重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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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申报资料第八条申报资料及要求:一、金杯奖申报表一式两份;二、创优计划一式两份;三、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书复印件一式两份;四、监理评价报告一式两份;五、工程需进行涉及结构安全的功能性检测报告结论复印件各一式两份;六、施工承包合同、监理合同一式两份;七、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区、县行业主管部门相关证明)复印件一式两份;八、反映工程全貌及工程质量的DVD片,时间:群体工程约7~10分钟,单体工程不少于5分钟;要求:图象清晰,构思完整,可观性强,能反映工程施工特点、科技含量和质量水平;茕桢广鳓鯡选块网羈泪。
全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评选管理办法
全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精神,进一步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质量意识,在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中树立先进,促进工程质量和技术创新水平的全面提高,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全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是我国市政行业在工程质量方面的最高荣誉,其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内一流水平。
第三条:“全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由中国市政工程协会组织评选,每年评选一次。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四条:在城市区域内投资额按工程类别划分为:道路及排水工程3000万元(含3000万元)以上;桥梁及轻轨高架工程4000万元(含4000万元)以上;给排水构筑物工程5000万元(含5000万元)以上;地铁及隧道工程1亿元(含1亿元)以上,且须至少相连接的一站一区间;综合类工程(堤岸、广场、垃圾处置、燃气供热工程等)4000万元(含4000万元)以上。
其中,广场土建部分投资额不少于总投资额的60%。
第五条:外资独资建设工程及由外资企业总承包的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
第三章申报条件第六条:参评工程申报条件1、工程立项、报建手续完备,符合工程建设程序规定;2、施工期间未发生质量、安全责任事故;3、未拖延合同工期;4、获地级市文明工地称号;5、工程符合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保的要求;6、工程建设中采用技术创新成果,且社会效益明显;7、申报参评的工程项目,必须是竣工后经过一年使用期检验,且已备案或验收。
8、获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优质工程称号,或获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市政工程协会评选的优质工程称号。
第四章申报程序及材料第七条:单项工程由承担工程主体的施工企业或建设单位(代建单位)申报;群体工程由负责组织施工的建设单位(代建单位)申报。
申报材料必须注明主要建设单位(含代建单位)、施工企业、监理单位。
参建单位承担工作量道路及排水工程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桥梁及轻轨高架工程2000万元(含2000万元)以上;给排水构筑物工程2000万元(含2000万元)以上;地铁及隧道工程3000万元(含3000万元)以上;综合类工程(堤岸、广场、垃圾处置、燃气供热工程等)2000万元(含2000万元)以上。
市政工程金杯奖评审办法
市政工程金杯奖评审办法Company number:【0089WT-8898YT-W8CCB-BUUT-202108】市政金杯示范工程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精神,进一步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质量意识,在市政行业中树立先进,做到学有榜样,赶有目标,促进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水平的全面提高,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市政金杯示范工程”是我国市政行业在工程质量方面的最高荣誉,其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内一流水平。
第三条:“市政金杯示范工程”由中国市政工程协会组织评选,每年评选一次。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四条:在城市规划区域内投资额在2000万元(含2000万元)以上的道路、桥梁、管道、垃圾处置、广场、堤岸等工程;投资额在5000万元(含5000万元)以上的轨道交通、隧道、净配水厂、污水处理厂等工程。
其中,广场土建部分投资额不少于总投资额的60%。
第五条:外国独资工程及由外国总承包的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
第三章申报条件第六条:参评工程申报条件1、工程立项、报建手续完备,符合工程建设程序规定;2、施工期间未发生质量、安全责任事故;3、未拖延合同工期,未拖欠农民工工资;4、获地级市文明工地称号;5、工程符合节能、节地和环保的要求;6、工程建设中采用自主创新成果,且社会效益明显;7、申报参评的工程项目,必须是竣工后经过一年使用期检验,且已验收备案。
8、获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优质工程称号,或获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市政工程协会评选的优质工程称号。
第四章申报程序及材料第七条:单项工程由承担工程主体的施工企业或建设单位申报;群体工程由负责组织施工的建设单位申报。
申报材料必须注明主要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监理单位。
参建单位承担工作量须在1000万元以上;参建轨道交通、隧道、净配水厂、污水处理厂等工程的施工企业、监理单位,承担工程量须在2000万元以上。
第八条:申报单位须向所在地区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市政工程协会申报;没有成立市政工程协会的向所在地区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委(厅)申报。
市政金杯示范(路灯)工程评选办法
市政金杯示范(路灯)工程评选办法中国市政工程协会城市道路照明专业委员会370目录一、前言…………………………………………………………………()二、市政金杯示范(路灯)工程评选办法……………………………()三、市政金杯示范(路灯)工程申报表………………………………()四、《市政金杯示范(路灯)工程》评选技术文件主要项目统一规定示范表式…………………………………………………………………………()1、道路照明工程质量综合评定汇总表………………………………()2、分项工程质量评定汇总表(一)……………………………………()3、道路照明工程质量保证资料检验评定表(二)……………………()4、道路照明工程技术资料检查评定表(三)…………………………()5、道路照明现场测量报告表……………………………………………()五、施工单位施工阶段质量检验用示范表式……………………………()六、评选技术文件填表说明………………………………………………()371《市政金杯示范(路灯)工程评选办法》资料汇编前言随着现代化城市建设步伐的加快,我国道路照明基础设施建设顺应城市建设发展需要,发生着日新月异的巨大变化,如何加强道路照明工程质量管理、提高施工管理水平问题已提到了议事日程。
因为只有从道路照明工程设计、材料选购、施工管理的各个阶段把握好质量关,才能达到优质高效、经济舒适、安全可靠的目的。
制定《市政金杯示范(路灯)工程评选办法》、规范、统一路灯基础设施建设技术文件资料,是为了进一步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认真落实国务院《质量振兴纲要》的精神,在路灯行业中树立先进典型,做到学有榜样,赶有目标,促进道路照明工程质量的全面提高,为道路照明基础设施建设创造了良好的基础条件。
道路照明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的收集整理,是道路照明工程建设的一项基础工作。
做好这项工作,有利于规范工程实施过程管理,有利于保证工程质量的监管。
长期以来,我国道路照明工程建设、施工、监理等技术文件无统一格式,各地采用和编制的表式多样,而且内容很不规范,这种状态已不适应快速发展的道路照明建设形势的要求,制约了道路照明工程建设管理水平的提高。
我国市政工程金杯奖评审办法
市政金杯示范工程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精神,进一步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质量意识,在市政行业中树立先进,做到学有榜样,赶有目标,促进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水平的全面提高,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市政金杯示范工程”是我国市政行业在工程质量方面的最高荣誉,其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内一流水平。
第三条:“市政金杯示范工程”由中国市政工程协会组织评选,每年评选一次。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四条:在城市规划区域内投资额在2000万元(含2000万元)以上的道路、桥梁、管道、垃圾处置、广场、堤岸等工程;投资额在5000万元(含5000万元)以上的轨道交通、隧道、净配水厂、污水处理厂等工程。
其中,广场土建部分投资额不少于总投资额的60%。
第五条:外国独资工程及由外国总承包的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
第三章申报条件第六条:参评工程申报条件1、工程立项、报建手续完备,符合工程建设程序规定;2、施工期间未发生质量、安全责任事故;3、未拖延合同工期,未拖欠农民工工资;4、获地级市文明工地称号;5、工程符合节能、节地和环保的要求;6、工程建设中采用自主创新成果,且社会效益明显;7、申报参评的工程项目,必须是竣工后经过一年使用期检验,且已验收备案。
8、获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优质工程称号,或获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市政工程协会评选的优质工程称号。
第四章申报程序及材料第七条:单项工程由承担工程主体的施工企业或建设单位申报;群体工程由负责组织施工的建设单位申报。
申报材料必须注明主要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监理单位。
参建单位承担工作量须在1000万元以上;参建轨道交通、隧道、净配水厂、污水处理厂等工程的施工企业、监理单位,承担工程量须在2000万元以上。
第八条:申报单位须向所在地区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市政工程协会申报;没有成立市政工程协会的向所在地区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委(厅)申报。
第九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市政工程协会或行业主管部门根据申报单位上报的材料认真进行审查、初评,并在申报表中签署对工程质量的具体评审意见,加盖印章。
山西省“市政金杯示范工程”评选办法
山西省“市政金杯示范工程”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精神,进一步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质量意识,在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树立先进,促进工程质量的技术创新水平的全面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山西省市政金杯示范工程”奖是我省市政行业工程质量的最高荣誉,其工程质量应达到省内一流水平。
第三条“山西省市政金杯示范工程”评审工作由山西省市政公用事业协会组织,每年一次。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四条在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即道路及排水工程投资在2000万元(含2000万元)以上;桥梁工程3000万元(含3000万元)以上;道路照明工程投资在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或道路照明工程长度在3000米(含3000米)以上;综合类工程(堤岸,泵站,各种市政公用管道,广场,垃圾处置,燃气供热工程,污水处理厂,给水工程)3000万元(含3000万元)以上;地铁及隧道工程1亿元以上、且须至少相连接的一站一区间。
第五条投资规模小于以上要求,但具有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积极开展市政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小组活动(QC小组活动)并获得奖项的也可申报评选。
第六条外资、独资建设工程及由外资企业总承包的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
第三章申报条件第七条参评工程申报条件1、工程立项、报建手续完备,符合工程建设程序规定;2、施工期间未发生质量、安全责任事故;3、工程符合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保的要求;4、工程建设中采用技术创新成果且社会效益明显;5、申报参评的工程项目必须是竣工后经过一年使用期检验且已备案或验收;6、经本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签注意见,由申报单位向所属各分会、专委会提请申报,各分会、专委会根据申报单位上报的材料认真进行审查、初评,并在申报表中签署对工程的具体意见,加盖公章后报山西省市政公用事业协会;7、申报市政金杯示范工程项目的单位应是山西省市政公用事业协会会员单位。
第四章申报程序第八条申报材料须包括以下内容:1、《山西省市政金杯示范工程申报表》(一式三份);2、创优计划一式三份;3、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复印件一式三份;4、监理评价报告一式三份;5、工程质量监督报告一式三份;6、反映工程质量及工程全貌的DVD(限时间5分钟)一盘;7、反映工程关键部位质量情况及工程全貌彩色照片8张以上,其中4张为竣工照片;8、《山西省市政金杯示范工程》申报工作于每年4月1日开始,7月30日结束,复查工作于8月1日至8月31日进行;9、单位工程由承担工程主体的施工企业申报,群体工程由负责组织施工的建设单位申报,并注明主要施工单位。
各种奖项及获奖单位资格和项目规模要求汇总
各种奖项及获奖单位资格与项目规模要求汇总一、《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1、适用范围:住宅、公共建筑、工业交通水利、市政园林工程2、申报规模:住宅:建筑面积5万平以上、入住率达40%的住宅工程公共建筑工程:○13万座以上的体育场○25000座以上的的体育馆○33000座以上的游泳馆○41500座以上的影剧院○5高度350米以上的电视发射塔○6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的古建筑重建工程○7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以上的学校、医院、科研等群体建筑工程○8上述①至⑥项未列入的,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其他单体公共建筑工程二、《湖南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创建实施办法》1、适用范围:省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2、申报规模:○1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的单体房屋建筑工程或工程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桥梁、市政公用设施以及安装工程○2工程项目存在装饰装修、安装工程由建设单位直接分项发包或施工单位分包,且装饰装修、安装工程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
三、《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评价试行办法》1、适用范围: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2、申报规模:申请AAA级安全诚信评价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其主体工程形象进度达到70%,并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公共建筑工程和住宅工程建筑面积在20000平方米以上○2工业、交通、水利工程中的大中型项目○3市政、园林工程造价在2000万元以上四、《湖南省建设工程“芙蓉奖”评审办法》适用范围:省内建筑行业工程申报规模:○1大、中型工业建设项目的建筑工程和设备安装工程(大、中型工业建设项目的划分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建筑面积12000平方米以上的办公楼、写字楼、综合楼、营业楼、图书馆、教学楼、候机楼、铁路站房:○3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的单体住宅楼(含底层为营业及其他用房的住宅楼)○41000座以上的影剧院(或多功能厅),3000座以上的体育馆,25000座以上的体育场,1800座以上的游泳馆(以设计标准为准)○5建筑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的仿古建筑○6高度在350米(含350米)以上的电视发射塔,210米(含210米)以上的烟囱:○7日供水量10万吨以上,一次建成的独立水厂:日供气量30万立方米以上,一次建成的独立煤气厂(含液化石油气厂)○840公里以上的高速公路;100公里以上的一级公路;桥面面积20000平方米以上的城市立交桥;800米以上的独立公路城市大桥;1500米以上的铁路桥(不含旱桥)。
新疆市政工程协会 金杯奖评审办法2022年
新疆市政工程协会金杯奖评审办法2022年一、总则:为了落实国务院《质量振兴纲要》精神,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强化市政工程建设质量意识,树立行业先进,鼓励创优积极性,全面提高新疆市政工程质量水平,参照《全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评选办法》,结合新疆特点,制定本办法。
二、评选范围:在新疆行政区域范围内和本市建筑施工企业在国内其他省市独立中标修建且已完工的市政公用工程,包括:城镇道路、桥梁、供排水、隧道、支挡、地上地下公共交通设施、轨道交通、港口、码头、管网、城市照明、垃圾处理、堤岸、广场、停车楼场、环卫、园林绿化、污水处理等土建及安装工程,以及其它相关工程项目。
具体要求:市内群体工程建安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单体工程或标段工程建安造价在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园林绿化、城市照明等专项工程在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市外工程建安造价在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
三、申报条件:申报参评金杯奖的工程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新疆省颁布的基本建设程序、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且在施工期间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四、评选办法:1、申报项目由申报单位独立完成或为主完成,经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一年以上,申报材料的相关技术文件应符合行业奖评选管理系统各专业项目的具体要求。
2、中外合作设计项目须是中方承担单位完成主要工作量的项目,由中方承担单位申报,并提交一份外方同意文件,注明中外合作设计。
3、海外(境外)完成的工程勘察设计项目可按同等条件申报。
4、往届获奖项目不得重复申报,经评审列为暂缓评选的申报项目,可参加下一届评选。
落选的申报项目,不得再次申报。
已申报目录中其他行业同等类型、同等级别奖项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行业奖。
五、评选条件:1、一等奖项目应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国内领先水平,在工程勘察设计技术创新方面有公认的突出贡献。
2、二等奖项目应达到或接近国内领先水平,在工程勘察设计技术创新方面有显著成效。
全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评选办法
全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精神,进一步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质量意识,在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中树立先进,促进工程质量和技术创新水平的全面提高,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全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是我国市政行业在工程质量方面的最高荣誉,其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内一流水平。
第三条:“全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由中国市政工程协会组织评选,每年评选一次。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四条:在城市区域内投资额按工程类别划分为:道路及排水工程3000 万元(含3000万元)以上;桥梁及轻轨高架工程4000万元(含4000 万元)以上;给排水构筑物工程5000万元(含5000万元)以上;地铁及隧道工程1亿元(含1 亿元)以上,且须至少相连接的一站一区间;综合类工程(堤岸、广场、垃圾处置、燃气供热工程等)4000万元(含4000 万元)以上。
其中,广场土建部分投资额不少于总投资额的60%。
第五条:外资独资建设工程及由外资企业总承包的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
第三章申报条件第六条:参评工程申报条件1、工程立项、报建手续完备,符合工程建设程序规定;2、施工期间未发生质量、安全责任事故;3、未拖延合同工期;4、获地级市文明工地称号;5、工程符合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保的要求;6、工程建设中采用技术创新成果,且社会效益明显;7、申报参评的工程项目,必须是竣工后经过一年使用期检验,且已备案或验收。
8、获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优质工程称号,或获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市政工程协会评选的优质工程称号。
第四章申报程序及材料第七条:单项工程由承担工程主体的施工企业或建设单位(代建单位)申报;群体工程由负责组织施工的建设单位(代建单位)申报。
申报材料必须注明主要建设单位(含代建单位)、施工企业、监理单位。
参建单位承担工作量道路及排水工程1000 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桥梁及轻轨高架工程2000 万元(含2000 万元)以上;给排水构筑物工程2000 万元(含2000万元)以上;地铁及隧道工程3000 万元(含3000 万元)以上; 综合类工程(堤岸、广场、垃圾处置、燃气供热工程等)2000 万元(含2000 万元)以上。
市政金杯奖
全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湖南省初评评选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质量振兴纲要》精神,进一步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质量意识,鼓励创优积极性,全面提高湖南省市政工程质量和技术创新水平,参照《全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评选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政金杯示范工程(以下称“金杯奖”)是市政公用行业在工程质量方面的最高荣誉奖项。
获奖工程应是安全可靠、设计合理、技术领先、管理科学、质量优良、环保节能,并具备相当示范效应的市政工程。
第三条“金杯奖”每年评选一次。
由湖南省建筑业协会市政工程分会具体组织初评,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定后,推荐至中国市政工程协会参评。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四条在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且应具有以下规模:1、道路及排水工程3000万元(含3000万元)以上;2、桥梁及轻轨高架工程4000万元(含4000万元)以上;3、给排水构筑物工程5000万元(含5000万元)以上;4、地铁及隧道工程1亿元(含1亿元)以上,且须至少相连接的一站一区间;5、综合类工程(堤岸、广场、园林景观、垃圾处置、燃气供热工程等)4000万元(含4000万元)以上。
其中,广场土建部分投资额不少于总投资额的60%。
对工程投资规模小于以上标准,但工程质量优良、效益显著、技术先进,并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其它条件,也可参加申报评选。
第五条下列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1、境外投资的工程和外资企业总承包的工程。
2、已申报过金杯奖因质量问题而未被评上的工程。
第三章申报条件第六条申报“金杯奖”的市政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1. 工程立项、报建手续完备,符合工程建设程序规定;2.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后,须经过一年(或至少一个冬夏)的使用期,且工程质量完好,未发现结构上的质量隐患,未发现使用功能上的缺陷;3. 工程符合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保的要求;4. 工程建设中采用技术创新成果,且社会效益明显;5. 已荣获省级优良工程称号;6. 工程在施工过程中未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并在省级以上(含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档案中无发生不良记录的工程。
全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评选办法
全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精神,进一步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质量意识,在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中树立先进,促进工程质量和技术创新水平的全面提高,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全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是我国市政行业在工程质量方面的最高荣誉,其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内一流水平。
第三条:“全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由中国市政工程协会组织评选,每年评选一次。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四条:在城镇区域内投资额按工程类别划分为:道路及排水工程3000万元(含3000万元)以上;桥梁及轻轨高架工程4000万元(含4000万元)以上;给排水构筑物工程5000万元(含5000万元)以上;地铁及隧道工程1亿元(含1亿元)以上,且须至少相连接的一站一区间;公用工程(垃圾处置、燃气供热工程、给水管道等)4000万元(含4000万元)以上;城市景观工程(公园、广场、河道整治、滩涂改造等)3000万元(含3000万元)以上。
第五条:外资独资建设工程及由外资企业总承包的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
第三章申报条件第六条:参评工程申报条件1、工程立项、报建手续完备,符合工程建设程序规定;2、施工期间未发生质量、安全责任事故;3、未拖延合同工期;4、获地级市文明工地称号;5、工程符合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保的要求;6、工程建设中采用技术创新成果,且社会效益明显;7、申报参评的工程项目,必须是竣工后经过一年使用期检验,且已备案或验收。
8、获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优质工程称号,或获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市政工程协会评选的优质工程称号。
第四章申报程序及材料第七条:单项工程由承担工程主体的施工企业或建设单位(代建单位)申报;群体工程由负责组织施工的建设单位(代建单位)申报。
申报材料必须注明主要建设单位(含代建单位)、施工企业、监理单位。
参建单位承担工作量道路及排水工程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桥梁及轻轨高架工程2000万元(含2000万元)以上;给排水构筑物工程2000万元(含2000万元)以上;地铁及隧道工程3000万元(含3000万元)以上;公用工程(垃圾处置、燃气供热工程、给水管道等)2000万元(含2000万元)以上;城市景观工程(公园、广场、河道整治、滩涂改造等)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
全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评选办法(共10页)
全(Quan)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评选方(Fang)法第(Di)一章总那(Na)么第一条:为贯彻落(Luo)实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办理条例的精神,进一步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质量意识,在市政根底设施工程建设中树立先进,促进工程质量和技术创新程度的全面提高,特制订本方法。
第二条:“全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是我国市政行业在工程质量方面的最高荣誉,其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内一流程度。
第三条:“全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由中国市政工程协会组织评选,每年评选一次。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四条:在城市区域内投资额按工程类别划分为:道路及排水工程3000万元〔含3000万元〕以上;桥梁及轻轨高架工程4000万元〔含4000万元〕以上;给排水构筑物工程5000万元〔含5000万元〕以上;地铁及地道工程1亿元〔含1亿元〕以上,且须至少相连接的一站一区间;综合类工程〔堤岸、广场、垃圾措置、燃气供热工程等〕4000万元〔含4000万元〕以上。
此中,广场土建局部投资额不少于总投资额的60%。
第五条:外资独资建设工程及由外资企业总承包的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
第三章申报条件第六条:参评工程申报条件1、工程立项、报建手续完备,符合工程建设程序规定;2、施工期间未发生质量、安然责任变乱;3、未迟延合同工期;4、获地级市文明工地称号;5、工程符合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保的要求;6、工程建设中采用技术创新成果,且社会效益明显;7、申报参评的工程工程,必需是竣工后颠末一年使用期查验,且已存案或验收。
8、获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优质工程称号,或获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市政工程协会评选的优质工程称号。
第四章申报程序及材料第七条:单项工程由承担工程主体的施工企业或建设单元〔代建单元〕申报;群体工程由负责组织施工的建设单元(代建单元)申报。
申报材料必需注明主要建设单元〔含代建单元〕、施工企业、监理单元。
参建单元承担工作量道路及排水工程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桥梁及轻轨高架工程2000万元〔含2000万元〕以上;给排水构筑物工程2000万元〔含2000万元〕以上;地铁及地道工程3000万元〔含3000万元〕以上;综合类工程〔堤岸、广场、垃圾措置、燃气供热工程等〕2000万元〔含2000万元〕以上。
中国市政工程金杯奖评审办法
市政金杯示范工程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精神,进一步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质量意识,在市政行业中树立先进,做到学有榜样,赶有目标,促进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水平的全面提高,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市政金杯示范工程”是我国市政行业在工程质量方面的最高荣誉,其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内一流水平。
第三条:“市政金杯示范工程”由中国市政工程协会组织评选,每年评选一次。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四条:在城市规划区域内投资额在2000万元(含2000万元)以上的道路、桥梁、管道、垃圾处置、广场、堤岸等工程;投资额在5000万元(含5000万元)以上的轨道交通、隧道、净配水厂、污水处理厂等工程。
其中,广场土建部分投资额不少于总投资额的60%。
第五条:外国独资工程及由外国总承包的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
第三章申报条件第六条:参评工程申报条件1、工程立项、报建手续完备,符合工程建设程序规定;2、施工期间未发生质量、安全责任事故;3、未拖延合同工期,未拖欠农民工工资;4、获地级市文明工地称号;5、工程符合节能、节地和环保的要求;6、工程建设中采用自主创新成果,且社会效益明显;7、申报参评的工程项目,必须是竣工后经过一年使用期检验,且已验收备案。
8、获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优质工程称号,或获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市政工程协会评选的优质工程称号。
第四章申报程序及材料第七条:单项工程由承担工程主体的施工企业或建设单位申报;群体工程由负责组织施工的建设单位申报。
申报材料必须注明主要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监理单位。
参建单位承担工作量须在1000万元以上;参建轨道交通、隧道、净配水厂、污水处理厂等工程的施工企业、监理单位,承担工程量须在2000万元以上。
第八条:申报单位须向所在地区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市政工程协会申报;没有成立市政工程协会的向所在地区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委(厅)申报。
第九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市政工程协会或行业主管部门根据申报单位上报的材料认真进行审查、初评,并在申报表中签署对工程质量的具体评审意见,加盖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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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评选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精神,进一步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质量意识,在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中树立先进,促进工程质量和技术创新水平的全面提高,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全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是我国市政行业在工程质量方面的最高荣誉,其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内一流水平。
第三条:“全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由中国市政工程协会组织评选,每年评选一次。
第二章评选范围
第四条:在城镇区域内投资额按工程类别划分为:道路及排水工程3000万元(含3000万元)以上;桥梁及轻轨高架工程4000万元(含4000万元)以上;给排水构筑物工程5000万元(含5000万元)以上;地铁及隧道工程1亿元(含1亿元)以上,且须至少相连接的一站一区间;公用工程(垃圾处置、燃气供热工程、给水管道等)4000万元(含4000万元)以上;城市景观工程(公园、广场、河道整治、滩涂改造等)3000万元(含3000万元)以上。
第五条:外资独资建设工程及由外资企业总承包的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
第三章申报条件
第六条:参评工程申报条件
1、工程立项、报建手续完备,符合工程建设程序规定;
2、施工期间未发生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3、未拖延合同工期;
4、获地级市文明工地称号;
5、工程符合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保的要求;
6、工程建设中采用技术创新成果,且社会效益明显;
7、申报参评的工程项目,必须是竣工后经过一年使用期检验,且已备案或验收。
8、获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优质工程称号,或获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市政工程协会评选的优质工程称号。
第四章申报程序及材料
第七条:单项工程由承担工程主体的施工企业或建设单位(代建单位)申报;群体工程由负责组织施工的建设单位(代建单位)申报。
申报材料必须注明主要建设单位(含代建单位)、施工企业、监理单位。
参建单位承担工作量道路及排水工程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桥梁及轻轨高架工程2000万元(含2000万元)以上;给排水构筑物工程2000万元(含2000万元)以上;地铁及隧道工程3000万元(含3000万元)以上;公用工程(垃圾处置、燃气供热工程、给水管道等)2000万元(含2000万元)以上;城市景观工程(公园、广场、河道整治、滩涂改造等)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
第八条:申报单位须向所在地区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政工程协会申报;没有成立市政工程协会的地区向工程项目所在地的省、
自治区住建厅、直辖市建委申报。
第九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政工程协会或住建厅(建委)根据申报单位上报的材料认真进行审查、初评,并在申报表中签署对工程质量的具体评审意见,加盖印章。
同时将审查的原始记录以正式函件一式两份报中国市政工程协会。
各省申报项目最多五项,并在推荐函中注明推荐排序的具体意见。
第十条:“全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 申报材料及要求:
1、“全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申报表一式两份;
2、创优计划一式两份;
3、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复印件一式两份;
4、监理评价报告一式两份;
5、工程质量监督报告一式两份;
6、评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优质工程的证书复印件一式两份(或由省协会出具获奖证明函);
7、反映工程全貌及工程质量的DVD片(限时间5分钟)一盘;
8、反映工程全貌及关键部位质量情况的彩色照片8张以上,其中4张为竣工照片。
9、DVD片和工程照片要求图像清晰,构图完整、可观性强,能反映工程特点及科技含量和质量水平。
第十一条:“全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申报工作于每年八月三十一日结束。
第五章工程复查
第十二条:申报工程项目,经过初审符合申报条件后,由中国市政工程协会组织复查组对申报工程项目进行现场复查。
第十三条:工程复查内容:
1、听取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以及养护管理单位关于施工及质量情况的介绍;
2、实地查验工程质量;
3、查阅内业资料;
4、座谈及反馈意见。
第十四条:重大管道工程、净配水厂及污水处置结构等隐蔽工程,须在施工过程中,报请中国市政工程协会进行实体工程质量状况的查验。
第十五条:复查组负责对复查工程写出复查报告,报中国市政工程协会技术质量部。
第六章评审
第十六条:“全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的评审,由中国市政工程协会会长、副会长及专家组成的评审委员会实施。
第十七条:评审委员会根据复查报告和反映工程全貌及工程质量的DVD 音像资料进行评议,以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获半数以上赞同票通过,确定为中选工程项目。
第十八条:“全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评审的具体工作,由中国市政工程协会秘书处组织实施。
第七章奖励
第十九条:中国市政工程协会召开表彰大会,对荣获“全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项目的主要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监理单位颁发奖杯、荣誉证书。
第二十条:对荣获“全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的项目,以中国市政工程协会名义在有关的全国性刊物上予以通报表彰。
第二十一条:建议获奖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对为获奖项目做出贡献的人员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有关部门在招投标时,对获奖的施工企业、监理单位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
第八章工作纪律
第二十二条:申报单位不得弄虚作假,不准请客送礼或超标准接待。
违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取消获奖资格。
第二十三条:复查人员和评审委员要秉公办事,廉洁自律,不得收受礼品、礼金。
违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撤消工程复查或评审委员资格。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中国市政工程协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中国市政工程协会常务理事会通过之日起执行。
附件:《全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申报表
二0一一年五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