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支部委员会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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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支部委员会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
健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是党支部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制度的内在要求,是健全党支部委员会制度的重要内容。
党支部委员会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的基本内容为:
1.党支部委员会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讨论决定重大问题。
凡属党支部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的重大问题,都必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党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党支部委员会任何成员都不能个人决定重大问题。
2.按照议事规则应当由党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必须列入会议议程。
应当由党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是:讨论研究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指示精神的具体意见和措施;讨论研究党支部工作计划及其落实措施;讨论检查党支部自身建设工作;讨论研究本单位群团组织的重要工作;讨论研究向上级党组织的请示、报告;讨论研究提交支部党员大会决定的事宜;讨论研究应当由党支部委员会决定的其他重要问题。
党支部委员会会议的议题由党支部书记或者党支部书记委托的会议召集人确定。
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会议研究,必须由个人作出决定时,党支部书记或者副书记可
随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党支部委员会报告。
3.党支部委员会会议由党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
党支部书记不能出席会议时,可以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
讨论干部问题时,应有2/3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党支部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
会后,会议召集人应当直接或者委托出席会议的党支部委员会成员向其通报会议决定事项。
会议根据研究事项和工作需要,可邀请有关人员列席,列席人员可以发表意见,但没有表决权。
4.党支部委员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和议题应当提前通知党支部委员会成员。
与会人员应当按照会议通知要求,认真做好准备。
党支部委员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有特殊情况和因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
党支部委员会会议的议题,由党支部书记根据工作需要确定,或者由支部书记委托的会议召集人确定。
5.党支部委员会会议讨论决定事项应当充分发扬民主。
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
进行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支部委员会成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
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
会议决定多个事项的应逐项表决,推荐、提名干部和决定干部任免、奖惩事项应逐个讨论表决。
党支部委员会决定重大问题,要经过充分讨论,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形成的决议必须有应
到会半数以上的委员赞同;如果对处理重大问题和决定重要事项出现分歧,不应匆忙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统一认识后再作决定,也可将有争议的事项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在紧急情况下,党支部委员会成员不足半数时处理的重大问题,事后应向下次支部委员会报告
6.党支部委员会讨论和决定重大问题要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
7.党支部委员会会议应做记录,表决结果和表决方式应当记录在案,各种意见和主要理由也应如实记录。
会议形成的决议和党支部委员会文件,由党支部委员会书记签发,也可由党支部委员会书记委托党支部委员会其他成员签发。
会后,做好会议决议的组织实施和跟踪检查,实行党支部委员会委员分工负责,做到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专责。
8.对于应当经党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未经集体讨论,也未征求其他成员意见,由个人或少数人决定的,除遇紧急情况外,应当区别情况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
党支部委员会成员不遵守、不执行集体的决定,或未能按照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履行自己的职责,给工作造成损失的,应当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