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业权评估主要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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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业权评估主要⽅法
矿业权评估主要⽅法
矿业权评估主要⽅法
我国矿产资源丰富,分布⼴泛。
矿产资源是不可再⽣资源,为了更好的对我国矿产资源储存和利⽤情况更好掌握,我国制定了⼀系列的矿业权评估⽅法。
矿业权评估⽅法主要有:⼀、统⼀DCF法;⼆、收益权益法;三、收益法;四、折现现⾦流风险系数调整法;五、约当投资-折现现⾦流法。
《矿业权评估指南》收益途径矿业权评估⽅法包括探矿权评估的折现现⾦流法、约当投资-折现现⾦流法、折现现⾦流风险系数调整法以及采矿权的贴现现⾦流量法、收益法、收益权益法。
由于评估⽅法理论以及对参数选择的要求不同,某些⽅法适⽤范围重叠,同⼀矿床、相邻矿⼭采⽤不同⽅法评估,评估结果差异很⼤,出现了许多不合理现象。
为此,修改⽅案对⽅法的修改主要是统⼀探矿权采矿权评估的DCF法,适当调整各评估⽅法的适⽤范围。
⼀、统⼀DCF法
⽅法名称:修改⽅案将探矿权的折现现⾦流法和采矿权的贴现现⾦流量法统称折现现⾦流量法(DCF法),简称现⾦流量法(类似收益法是收益现值法的简称)。
1.《矿业权评估指南》采矿权DCF法存在的问题
折现率的⼝径问题。
由于开发投资收益已在折现前扣除,因此,此计算模型采⽤的折现率应仅为资⾦成本(货币的时间价值)⽽不包含投资回报因素,最合适的应采⽤长期国债利率⽽不是⽬前五年期存款利率3.6%+风险报酬,即⽬前扣除开发投资收益⽅式折现率7%偏⾼。
(2005年我国⼀期记帐式10年期国债利率4.44%,折现率按资⾦成本⼝径取5%即可。
)这也导致⽬前采矿权评估⽅法设计时控制现⾦流出(该进成本、投资的不进)、以保证(提⾼)评估结果尽可能适应采矿权交易市场要求。
类似的,收益法的折现率也存在同样问题。
扣除开发投资收益内涵问题。
根据计算模型,扣除的应是开发投资的收益,⽽不是⽼指南的销售收⼊利润(开发投资与销售收⼊⽆线性相关关系),也不是现指南的净现⾦流量分成额。
此外,现指南的净现⾦流量分成额也与评估界等关于⽆形资产(按财务部规定采矿权界定为⽆形资产)占项⽬净收益(净现⾦流量)⽐例公论(三分法除⽆形资产外的投资、经营管理占2/3)相⽭盾。
类似的,收益法的净利润贡献率也存在同样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