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司法考试卷三(民事诉讼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4(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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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司法考试卷三(民事诉讼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4(题后含答案
及解析)
题型有:1. 单项选择题 2. 多项选择题 3. 不定项选择题
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本部分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关于证据理论分类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9—卷三—40,单)
A.传来证据有可能是直接证据
B.诉讼中原告提出的证据都是本证,被告提出的证据都是反证
C.证人转述他人所见的案件事实都属于间接证据
D.一个客观与合法的间接证据可以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正确答案:A
解析:民事证据在理论上可以分为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本证与反证。

(1)证据的来源是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的区分根据。

直接产生于案件事实发生过程的证据是原始证据;并非产生于案件事实发生过程中,而是从原始证据中派生出来的证据,是为传来证据。

(2)按照单个证据与证明对象之间的关系,可以把证据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

直接证据是指能够单独地、直接地证明待证事实的证据;间接证据是指单个证据无法直接证明待证事实而通过与其他证据相结合,才有可能证明待证事实的证据。

本题中的A、C选项涉及上述两个证据分类的相互关系,也是本题难点。

这两个选项涉及传来证据能不能做直接证据的问题。

传来证据比原始证据的证明力小,不过,这并不意味着传来证据不能做直接证据。

特定情形下一个传来证据可以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事实,例如,某公司的公司章程复印件(可以与原件核对)是传来证据,但也可能成为证明相应事实的直接证据,A项正确。

同理,C选项中“证人转述他人所见的案件事实”形成的证人证言是传来证据,不过,这种传来证据并不是绝对不能成为直接证据。

在特定情形下,这种证人证言也可能成为直接证据,C项不正确。

不过,笔者认为证明与证实还不是一个概念。

一方当事人可以用一个传来证据来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用其来做直接证据,并不意味着法官最终会确认其事实主张为真实,并不意味着法官会据此认定这一事实,并不意味着对方当事人不能用相反的证据推翻其证明过程。

D选项是直接考概念,既然是间接证据就意味着它不能单独做证据,因此“一个客观与合法的间接证据可以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显然是错误的,D项不正确。

(3)根据证据与证明责任承担的关系,可将证据分为本证与反证。

本证是指在民事诉讼中负有证明责任的一方当事人提出的用于证明自己所主张事实的证据;反证是指没有证明责任的一方当事人提出的用于阻碍或者推翻对方履行证明责任的证据。

本证与反证的分类跟当事人在诉讼中是原告还是被告没有关系,而取决于证据是否由承担证明责任的人提出。

因此B项不正确。

本题答案为A。

知识模块:证据与证明
2.关于证人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8—卷三—45,单)
A.王某是未成年人,因此,王某没有证人资格,不能作为证人
B.原告如果要在诉讼中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并经法院许可
C.甲公司的诉讼代理人乙律师是目击案件情况发生的人,对方当事人丙可以向法院申请乙作为证人出庭作证,如法院准许,则乙不得再作为甲公司的诉讼代理人
D.李某在法庭上宣读未到庭的证人的书面证言,该书面证言能够代替证人出庭作证
正确答案:C
解析:本题对证人证言制度进行综合考查。

(1)关于证人的资格,《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53条规定: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为证人。

待证事实与其年龄、智力状况或者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作为证人。

因此,A项错误。

(2)关于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时间,《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54条规定: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10日前提出,并经人民法院许可。

所以,B项错误。

(3)关于证人身份与其他诉讼参与人身份重合情形的解决办法,根据《民事诉讼法》第72条的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

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证。

因此,证人身份在诉讼参与人各身份中具有优先性。

具体讲,证人身份与律师身份重合,应该优先考虑证人身份。

所以,C项正确。

(4)关于书面证言的证明力问题,根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69条的规定,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D项错误。

本题答案为C。

知识模块:证据与证明
3.甲对乙提起的返还借款的诉讼,就乙向甲借款事实的证明,根据民事诉讼理论,下列哪一选项属于直接证据?(2008—卷三—41,单)
A.甲向法院提交的乙向其借款时出具的借据的复印件
B.甲向法院提交的其向乙的银行卡转款的银行凭条
C.甲的朋友丙向法院提供的曾听甲说乙要向甲借钱的证词
D.甲的同事丁向法院提供的曾见到甲交给过乙钱的证词
正确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的区别。

直接证据是一个证据,仅凭这一个证据就可以证明待证事实;间接证据是一组证据之一,这组证据中任何一个证据都不能单独证明待证事实,只有与其他证据相结合,形成一个逻辑一致的证据链条,才能证明待证事实。

据此,A项为直接证据。

B、C、D项为间接证据。

B、D两项只能证明钱款转移的事实,不能证明钱款转移的性质,C项证人丙,其证言仅仅是听说乙“要”向甲借钱,但是否实际发生了借款关系,其并不能证明,因此其证人证言不能单独作为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需要与其他证据结合才能证明待证事实,所以属于间接证据。

本题答案为A。

涉及知识点:证据与证明
4.民事诉讼中下列哪种证据属于间接证据?(2006—卷三—47,单)
A.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
B.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
C.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
D.与一方当事人或者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
正确答案:C
解析:(1)本题考查证据分类问题中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的区别。

按照民事诉讼证据与案件事实的关系.证据可以分为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

直接证据是指能够直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间接证据是指单个证据无法直接证明待证事实,而是需要通过与其他证据结合在一起,才有可能证明待证事实的证据。

因此,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的区分标准有两个:一是证据与案件主要事实的关系;二是在证明手段上是否需要与其他证据相结合,是否需要运用逻辑推理。

(2)具体到本题中,A、B、D项中规定的证据都是《民事诉讼证据规定》中规定的不能单独作为定案依据的证据,但并不必然就是间接证据。

其不能单独作为定案依据,只是因为其证明力存在瑕庇,需要由其他证据加以补强,并不是因为它们都是间接证据。

A项中的物证或书证,B项、D项中的证人证言,都有可能直接证明案件事实,不需要进行逻辑推理,因此都有可能是直接证据。

C项中,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是一个主观化的问题,在运用证据进行证明时必然会运用逻辑推理的方式才能加以证明,因此属于间接证据。

本题应选择C项。

(3)这道题目的参考答案是C项。

答案公布后几年来,这个参考答案在培训教师、考生中间引起广泛争议。

其争议点有两个方面:一个方面是“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的外延很广,特定情形下,一个“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是有可能单独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事实的,也就是说“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有可能是直接证据;另一个方面,A、B、D选项中所列证据都属于应被补强的证据,其外延也很广,同时,也具有不能单独证明案件事实的间接证据的特征。

本题答案为C。

涉及知识点:证据与证明
5.下列关于证人及证人证言的表述,哪一项是错误的? (2005—卷三—48,单)
A.凡是了解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
B.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经人民法院许可
C.与当事人一方有亲戚关系的人不能作为证人
D.无诉讼行为能力的人在一定情况下可以作为证人
正确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证人证言制度。

(1)就作证义务而言,根据《民事诉讼法》第72条的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

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

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

所以,A项正确。

(2)就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程序,《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54条第1款明确规定:……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10日前提出,并经人民法院许可。

所以,B项正确。

(3)就证人作证的资格,根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53条的规定,只有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才不能作为证人。

待证事实与其年龄、智力状况或者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作为证人亲戚关系并非取消证人资格的条件。

所以,
C项错误,D项正确。

本题答案为C。

涉及知识点:证据与证明
6.关于举证时限和证据交换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9—卷三—41,单)
A.证据交换可以依当事人的申请而进行,也可以由法院依职权决定而实施B.民事诉讼案件在开庭审理前,法院必须组织进行证据交换
C.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之后申请延长,但只能申请延长一次
D.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未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的,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无权再提交证据
正确答案:A
解析:(1)民事诉讼中的证据交换,是指于诉讼答辩期届满之后,开庭审理以前,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当事人之间相互明示其持有证据的行为或过程。

《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37条规定:经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可以组织当事人在开庭审理前交换证据。

人民法院对于证据较多或者复杂疑难的案件,应当组织当事人在答辩期届满后、开庭审理前交换证据。

A项正确。

但如果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也不属于人民法院应当组织证据交换的情形.那么该案就无需进行证据交换,因此B项错误。

(2)《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36条规定: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适当延长举证期限。

当事人在延长的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仍有困难的,可以再次提出延期申请,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C项不正确,错误之处有二:一是申请延长举证期限必须在举证期限内提出申请;二是可以再次申清延长,而不是只能一次。

本选项在2002年卷三第27题进行过考查。

(3)《民事诉讼法》第139条规定: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证据。

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

当事人要求重新进行调查、鉴定或者勘验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41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139条第1款规定的“新的证据”,是指以下情形:(1)一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经人民法院准许,在延长的期限内仍无法提供的证据;(2)二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未获准许,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应当准许并依当事人申请调取的证据。

由此可见,对于符合新证据条件的证据,当事人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后提供,D项错误。

本题答案为A。

涉及知识点:证据与证明
7.在民事诉讼普通程序中,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关于举证期限,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7—卷三—33,单)
A.举证期限只能由法院指定
B.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确定,不需法院认可
C.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之后申请延长
D.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正确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举证期限制度。

根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33条第2款的规定,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也可以由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

因此,A、B项错误。

根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36条的规定,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在举证期限届满后申请延长举证期限显然错误,所以,C项错误;根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33条的规定,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不得少于30日,所以D项正确。

本题答案为D。

涉及知识点:证据与证明
8.民事诉讼中的举证期限是如何确定的?(2004—卷三—40,单)
A.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
B.可以由原告指定
C.可以由被告指定
D.如果当事人协商一致,不必经人民法院认可
正确答案:A
解析:本题对举证期限的确定方式进行考查。

对此,《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33条第2款规定: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

据此,A项正确。

本题答案为A。

涉及知识点:证据与证明
9.郭某诉张某财产损害一案,法院进行了庭前调解,张某承认对郭某财产造成损害,但在赔偿数额上双方无法达成协议。

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0—卷三—48,单)
A.张某承认对郭某财产造成损害,已构成自认
B.张某承认对郭某财产造成损害,可作为对张某不利的证据使用
C.郭某仍需对张某造成财产损害的事实举证证明
D.法院无需开庭审理,本案事实清楚可直接作出判决
正确答案:C
解析:《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8条规定: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

这里规定的承认就是题中所言自认。

自认制度,是指一方当事人对对方当事人所主张事实承认后,将免去主张该事实的当事人对此进行证明的责任,法院将以该事实作为裁判依据的制度。

另外要注意,根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67条的规定,在诉讼中,当事人为达成调解协议或者和解目的作出妥协所涉及的对案件事实的认可,不得在其后的诉讼中作为对其不利的证据。

这意味着本案中张某作出的显然对他自己不利的承认,不能作为对其不利的证据,自然也不能免除对方当事人就此事实的举证责任。

既然如此,张某在庭前调解中的承认不能作为自认,A、B 项错误。

对方当事人郭某仍需对张某造成财产损害的事实举证证明,C项正确。

在一审程序中,必须开庭审理,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169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

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

因此,只有二审中才有不开庭审理,据此,D项错误。

本题答案为C。

涉及知识点:证据与证明
10.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只有本人陈述而不能提出其他相关证据的,在下列哪一情况下,法院对其主张可予以支持?(2004—卷三—46,单) A.对方当事人认可
B.本人陈述前后没有矛盾
C.陈述人具有较高的诚信度
D.陈述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正确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对当事人陈述这种证据形式的证明力的审查判断。

对此,《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76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只有本人陈述而不能提出其他相关证据的,其主张不予支持,但对方当事人认可的除外。

依据此规定,本题答案为A。

涉及知识点:证据与证明
11.甲路过乙家门口,被乙叠放在门口的砖头砸伤,甲起诉要求乙赔偿。

关于本案的证明责任分配,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2012—卷三—37,单) A.乙叠放砖头倒塌的事实,由原告甲承担证明责任
B.甲受损害的事实,由原告甲承担证明责任
C.甲所受损害是由于乙叠放砖头倒塌砸伤的事实,由原告甲承担证明责任D.乙有主观过错的事实,由原告甲承担证明责任
正确答案:D
解析:证明责任的分配是指案件所涉及的事实由谁来负责提供证据。

《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这也是学界所说的“谁主张,谁举证”原则。

一般情况下,侵权案件原告的证明责任有:(1)被告有侵权行为;(2)自己受到的损害结果;(3)被告的侵权行为与自己受到的损害结果有因果关系;(4)被告有过错。

《侵权责任法》第88条规定:堆放物倒塌造成他人损害,堆放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此在此种侵权行为当中采用的归责原则是过错推定,故过错由被告举证。

题目中原告甲应承担乙叠放砖头倒塌的事实、甲自己受损害的事实以及甲所受损害是由于乙叠放砖头倒塌砸伤的事实,而被告乙有主观过错的事实应由乙来承担,因此A、B、C错,D对。

本题答案为D项。

涉及知识点:证据与证明
12.王某承包了20亩鱼塘。

某日,王某发现鱼塘里的鱼大量死亡,王某认为鱼的死亡是因为附近的腾达化工厂排污引起,遂起诉腾达化工厂请求赔偿。

腾达化工厂辩称,根本没有向王某的鱼塘进行排污。

关于化工厂是否向鱼塘排污的事实举证责任,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8—卷三—33,单)
A.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应当由主张存在污染事实的王某负举证责任
B.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应当由主张自己没有排污行为的腾达化工厂负举证责任
C.根据“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则,应当由腾达化工厂负举证责任
D.根据本证与反证的分类,应当由腾达化工厂负举证责任
正确答案:A
解析:本题通过环境污染诉讼考查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

对此,《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4条第1款第(3)项规定:因环境污染引起的侵权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污染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据此,环境污染侵权诉讼中举证责任倒置事项是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与污染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其他侵权构成要件事实仍要由原告承担。

具体而言,被告的污染行为和损害结果的事实要由原告承担举证责任。

因此,A项正确,B、C项错误。

本证与反证是一种证据的学理分类,这种分类的标准是一个证据究竟是当事人用来履行自己的举证责任,还是阻碍对方当事人履行举证责任,这种学理分类不是分配举证责任的标准与依据,所以D项错误。

本题答案为A。

涉及知识点:证据与证明
13.赵某与江某路经一栋居民楼时,六楼黄某家阳台上的花盆坠落砸中赵某,致其重伤,共花费医疗费3万元。

赵某将黄某告至法院要求赔偿,而黄某否认赵某受伤系自家花盆坠落所致。

对此争议事实的举证责任,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8—卷三—45,单)
A.赵某
B.黄某
C.赵某和黄某
D.赵某和江某
正确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举证责任分配规则。

依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4条第1款第(4)项的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可见,此种诉讼中建筑物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仅对无过错的要件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侵权行为、损害结果、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的因果关系仍要由原告承担举证责任。

据此,A项正确,B、C、D项错误。

本题答案为A。

涉及知识点:证据与证明
14.甲养的宠物狗将乙咬伤,乙起诉甲请求损害赔偿。

诉讼过程中,甲认为乙被咬伤是因为乙故意逗狗造成的。

关于本案中举证责任的分配,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7—卷三—45,单)
A.甲应当就乙受损害与自己的宠物狗没有因果关系进行举证
B.甲应当对乙故意逗狗而遭狗咬伤的事实负举证责任
C.乙应当就自己没有逗狗的故意负举证责任
D.乙应当就自己受到甲的宠物狗伤害以及自己没有逗狗的故意负举证责任
正确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举证责任分配规则。

根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4条第1款第(5)项规定,应由甲对乙故意逗狗而遭狗咬伤的事实负举证责任,其他的事实仍由乙承担。

所以,B项正确,其余侵权要件事实仍然要由原告承担举证责任,所以,A、C、D项错误。

本题答案为B。

涉及知识点:证据与证明
15.甲与同事丙路过一居民楼时,三楼乙家阳台上的花盆坠落,砸在甲的头上,致其脑震荡,共花费医疗费1万元。

甲以乙为被告诉至法院要求赔偿,而乙否认甲受伤系自家花盆坠落所致。

对这一争议事实,应由谁承担举证责任?(2003—卷三—21,单)
A.甲承担举证责任
B.甲、乙均应承担举证责任
C.乙承担举证责任
D.丙作为证人承担举证责任
正确答案:A
解析:本题通过建筑物侵权诉讼考查举证责任分配规则。

根据前引《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4条第1款第(4)项规定,可见,此种诉讼中建筑物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仅对无过错的要件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侵权行为、损害结果、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的因果关系仍要由原告承担举证责任。

本题考查的就是因果关系事实的举证责任分配,根据上述分析,A项正确,B、C、D项错误。

本题答案为A。

涉及知识点:证据与证明
16.在某一民事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原告一方因无法获得作为档案材料存放在某单位的证据,申请法院进行调查。

庭审中对该证据的质证,应当如何进行?(2005—卷三—42,单)
A.应当由原、被告双方进行质证
B.应当由被告与法院进行质证
C.应当由被告与保管该证据的某单位进行质证
D.法院对该证据进行说明,无需质证
正确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对法院应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进行质证的方式。

对此,《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51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依照当事人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作为提出申请的一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

据此,对法院应申请收集的证据也要质证,而且质证主体只能是双方当事人,所以,法院应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应当由原、被告双方进行质证,A项正确。

本题答案为A。

涉及知识点:证据与证明
17.甲公司以乙公司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公司支付拖欠的货款100万元。

在诉讼中,甲公司申请对乙公司一处价值90万元的房产采取保全措施,并提供担保。

一审法院在作出财产保全裁定之后发现,乙公司在向丙银行贷款100万时已将该房产和一辆小轿车抵押给丙银行。

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08—卷三—43,单)
A.一审法院不能对该房产采取保全措施,因为该房产已抵押给丙银行
B.一审法院可以对该房产采取保全措施,但是需要征得丙银行的同意
C.一审法院可以对该房产采取保全措施,但是丙银行仍然享有优先受偿权D.一审法院可以对该房产采取保全措施,同时丙银行的优先受偿权丧失正确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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