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无故离职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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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员工离职管理,维护公司合法权益,保障公司正常运营,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正式员工、试用员工及临时员工。
第三条公司鼓励员工合理离职,对于无故离职的员工,公司有权依法采取措施。
第二章离职申请
第四条员工因个人原因提出离职,应提前30日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离职。
第五条员工离职申请应包括以下内容:
1. 离职原因;
2. 离职日期;
3. 工作交接安排;
4. 个人联系方式。
第三章无故离职认定
第六条以下情况视为员工无故离职:
1. 员工未按照规定提前30日提出离职申请;
2. 员工在试用期内未按照规定提前3日提出离职申请;
3. 员工未完成公司规定的离职手续;
4. 员工未按照公司要求完成工作交接;
5. 员工离职后未按照公司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第七条公司有权根据员工无故离职的情况,采取以下措施:
1. 追回离职员工的工资、奖金等福利待遇;
2. 要求离职员工赔偿公司因无故离职造成的经济损失;
3. 依法解除与离职员工的劳动合同。
第四章离职手续
第八条员工提出离职申请后,公司应要求员工办理以下手续:
1. 交接工作:离职员工应将工作交接给指定的接替人员,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2. 办理离职手续:离职员工应到人力资源部办理离职手续,包括离职证明、离职工资结算等;
3. 清还公司物品:离职员工应归还公司发放的物品,如办公用品、工作证等。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九条员工无故离职,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条公司员工无故离职,公司有权依法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本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员工离职管理,保障公司合法权益,维护公司正常运营。
员工应严格遵守本制度,如有违反,公司将依法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