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就业奖励办法(定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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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传媒学院毕业生就业奖励办法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就业工作,给毕业生就业创造良好就业条件,培育学生正确的价值观和择业观,鼓励毕业生到国内外高等院校继续学习深造,引导毕业生响应国家号召到欠发达地域、到基层、到祖国和人民最需要的地方去建功立业,结合我院实际情形,特制订本办法。
一、奖励范围
我校国家计划内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二、奖励对象和标准
就业奖励设置六大类别:服务中西部贫困地域奖、自主创业奖、考取国内硕士研究生奖、考取出国(境)硕士研究生奖、考取公事员奖、考取各级广电媒体奖。
1.服务中西部贫困地域奖:在国家明确的中西部国家级贫困地域基层就业的,含“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职位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奖励2000元/人。
2.自主创业奖:毕业生记录注册有限责任公司的,凭工商部门的注册记录(营业执照)等相关证明,奖励自主创业毕业生2000元,奖励合作创业毕业生1000元/人,原则上每一个项目整体奖励不超过4000元;毕业生记录注册个体工商户的,凭工商部门的注册记录(营业执照)等相关证明,奖励毕业生1000元。
凡本人注册从事电子商务(网店),信用积分达到1000分,好评率(好评数与交易数的百分比)在98%以上,月收入达到本地最低
工资标准,经营时刻在三个月以上的毕业生,能够认定为自主创业,奖励标准等同于个体工商户。
3.考取国内硕士研究生奖:对考取“985工程”高校和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传媒大学等相关院校硕士研究生的,奖励3000元/人;对考取“211工程”高校和北京电影学院、中央戏剧学院、上海戏剧学院等相关院校及本校硕士研究生的,奖励1500元/人;对考取其他院校和科研机构硕士研究生的,奖励500元/人。
对2012届毕业生原《浙江传媒学院奖学金评比办法》(浙传院【2007】54号)文件中的“报考研究生奖”同时执行,就高奖励。
4.考取出国(境)硕士研究生奖:对考取世界大学排名前10名(以最新的上海交大或泰晤士报发布的排名为准,排名下同)硕士研究生的,奖励5000元/人;对考取世界大学排名前11-100名硕士研究生的,奖励2000元/人;对考取世界大学排名前101-200名硕士研究生的,奖励1000元/人。
对2012届毕业生原《浙江传媒学院奖学金评比办法》(浙传院【2007】54号)文件中的“报考研究生奖”同时执行,就高奖励。
5.考取公事员奖:对考取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事员的,奖励3000元/人;对考取地方公事员的,奖励1000元/人;对考取事业编制的,奖励500元/人。
6.考取各级广电媒体奖:对考取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国际广播电台的,奖励2000元/人;对考取省级广电媒体(电台、电视台)的,奖励500元/人。
以上奖励均以8月底上报教育厅的就业方案为准,各类奖励不累计复加。
三、申报时刻和流程
(一)申报时刻
各类奖励经费申报时刻:第一次为5月下旬,第二次为8月下旬。
(二)申报流程
符合奖励条件的毕业生先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填写《浙江传媒学院毕业生就业奖励申请表》,各学院对需奖励的毕业生材料进行审核、记录、汇总后,于每一年的6月1日和9月1日前将所需奖励的毕业生材料(包括正式录用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个人申请表)及《浙江传媒学院毕业生就业奖励汇总表》报学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审核,由学生处审批奖励。
逾期不予受理。
(三)鼓励各二级学院制定相关奖励政策。
四、本办法自2012届毕业生起实施,其中考取国内硕士研究生奖和考掏出国(境)硕士研究生奖在2012届毕业生中与《浙江传媒学院奖学金评比办法》(浙传院【2007】54号)文件中的“报考研究生奖”同时执行,就高奖励。
五、本办法先以办公会记要的形式下发执行。
六、本办法由学校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1.《浙江传媒学院毕业生就业奖励申请表》
2.《浙江传媒学院毕业生就业奖励汇总表》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1:
浙江传媒学院毕业生就业奖励申请表
学院专业班级
附件2:
浙江传媒学院毕业生就业奖励汇总表学院(盖章)
说明:奖励类型请填写办法中规定的六大类型,并在备注中注明所属的奖励类别。
如:奖励类型为:考取公事员奖,备注中请注明是国家公事员或地方公事员。
经办人(签字):学院领导(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