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执行和解后如何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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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执⾏和解后如何结案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民法院对⽣效判决书执⾏的,如果当事⼈⾃愿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后,⼈民法院会中⽌案件的执⾏,⽽民事诉讼是需要结案。
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达成执⾏和解协议后,执⾏和解协议履⾏完毕的,⼈民法院作执⾏结案处理,如果被执⾏⼈不履⾏的,申请⼈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
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相关知识的解答。
⼀、民事执⾏和解后如何结案
1、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达成执⾏和解协议后,执⾏和解协议履⾏完毕的,⼈民法院作执⾏结案处理,如果被执⾏⼈不履⾏的,申请⼈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
2、《最⾼⼈民法院关于执⾏和解若⼲问题的规定》
第⼋条执⾏和解协议履⾏完毕的,⼈民法院作执⾏结案处理。
第九条被执⾏⼈⼀⽅不履⾏执⾏和解协议的,申请执⾏⼈可以申请恢复执⾏原⽣效法律⽂书,也可以就履⾏执⾏和解协议向执⾏法院提起诉讼。
⼆、执⾏终⽌的情形有哪些
1、申请执⾏⼈撤销申请的。
执⾏开始后,申请执⾏⼈撤销申请,是对⾃⼰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的处分⾏为。
如果这种处分⾏为确属申请⼈⾃愿,⼜不违反法律规定,⼈民法院应准予其撤回申请,裁定终结执⾏。
2、据以执⾏的法律⽂书被撤销的。
⽣效的法律⽂书是⼈民法院据以执⾏的根据。
如果出现特殊情况,作为执⾏根据的法律⽂书被制作单位或者它的上级领导机关依法撤销,执⾏就失去了根据,执⾏程序当然不能继续进⾏。
3、作为被执⾏⼈的公民死亡,⽆遗产可供执⾏,⼜⽆义务承担⼈的。
在执⾏过程中,被执⾏⼈死亡,如有遗产的,⼈民法院就执⾏他的遗产,以偿还所⽋的债务;如有义务承担⼈的,也应责令承担⼈完成法律⽂书确定的义务。
如果被申请执⾏⼈死亡后,既⽆遗产也⽆义务承担⼈时,执⾏⼯作就⽆法进⾏,因此应当予以终结。
4、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死亡的。
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案件是⼈⾝权益案件,这类案件中,权利⼈所享有的权利是基于特定⼈⾝关系⽽产⽣的,与权利⼈的主体资格不可分离,只能由权利⼈本⼈享有,既不能转让,⼜不能继承。
所以,这些案件的权利⼈死亡扣,权利⼈所享有的该项民事权利即告消灭,被申请执⾏⼈的义务也随之消失,因⽽应终结执⾏。
5、作为被执⾏⼈的公民因⽣活困难⽆⼒偿还借款,⽆收⼊来源,⼜丧失劳动能⼒的。
这是执⾏过程中发⽣的⼀种特殊情况,只限于公民。
执⾏共和⼈有在被申请执⾏⼈有偿付能⼒的情况下才能进⾏。
如果作为被申请执⾏⼈的公民因⽣活困难,根本⽆法偿还借款,⽽且⼜⽆任何收⼊,⽆法养活⾃⼰,⼜丧失劳动能⼒,即使将来也⽆法偿还借款,执⾏程序⽆法进⾏,所以只能终结执⾏。
6、⼈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的其他情形。
这是⼀条弹性条款,是指以上五项规定以外的情形,以便⼈民法院执⾏时灵活掌握。
在执⾏过程中,只要⼈民法院认为出现的情形使执⾏程序⽆法进⾏或者没有必要进⾏,就可以作出终结执⾏的裁定。
以上知识就是⼩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的解答,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达成执⾏和解协议后,执⾏和解协议履⾏完毕的,⼈民法院作执⾏结案处理,如果被执⾏⼈不履⾏的,申请⼈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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