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招录公共基础知识案例分析题-试卷17_真题(含答案与解析)-交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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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招录公共基础知识(案例分析题)-试卷17
(总分54, 做题时间90分钟)
8. 案例分析题
甲将一栋楼房出租给乙,租期三年。
一年后,甲向丙借款100万元,期限为一年,以该楼房作为抵押物并办妥相关抵押登记手续。
借款期限届满,甲无力偿还债务,丙遂向法院起诉,要求拍卖该栋楼房以实现抵押权,并主张优先购买权。
乙得知后也主张优先购买权,经评估,该栋楼房价值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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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乙是否享有优先购买权?请说明理由。
分值: 2
答案:
正确答案:乙享有优先购买权,《合同法》第230条规定:“出卖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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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丙是否享有优先购买权?请说明理由。
分值: 2
答案:
正确答案:丙无优先购买权,我国《担保法》第33条规定,抵押权设定后,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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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如果案外人丁愿出价300万元,则丁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购得此房?请说明理由。
分值: 2
答案:
正确答案:《物权法》第191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
存。
”“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
”所以,丁若想购得此房,需要经过抵押权
人丙同意,并需要甲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丙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另外,如果丁同意替甲清偿债务以消灭抵押权,则不经丙同意也可购得此房。
张军等兄弟五人为某食品有限公司全体股东,该公司为兄弟五人共同出资建立。
公司股东会由兄弟五人组成,张军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公司成立并经营若干年后,兄弟五人析产,于是协议减少公司资本。
该公司工商登记上的公司资本为170万元。
公司的实际资产则有:①现金9.3万元;②存料91万元;③制成品盘存86万元;④厂房机器设备82万元;⑤运输设备65万元;⑥盈利19.7万元,加上其他财产,共计350万元。
此外,公司还拥有商标专用权,价值70万元。
按张军兄弟五人的协议,从上述公司资产中剥离出280万元,由5位股东平均分配,并将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70万元。
但是,该公司经理及监事认为股东此项减资协议违法,因为这样做实际上是已将公司的资产分配殆尽。
但是,张军兄弟五人认为,上述行为是经公司全体股东协议同决的,也就是公司股东会的决议,公司必须执行。
并且,将280万元资产分配给股东之后,公司仍有近70万元,超过了公司资本的法定最低限额,因此该项减资行为,符合《公司法》规定减资的条件,是合法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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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张军等股东的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
分值: 2
答案:
正确答案:不符合法律的规定,因为公司的财产属于公司所有,在公司清算前,任何股东都不能分割公司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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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公司的经理和监事的不同意见有无法律依据?
分值: 2
答案:
正确答案:公司的经理和监事的不同意见有《公司法》的依据。
《公司法》第35条规定:“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股东会无权改变公司法的强制性规定,因此股东会无权将公司的财产分配给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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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公司如果要分配财产应当按照什么样的法律程序?
分值: 2
答案:
正确答案:公司如果要分配财产应当按照公司法规定的法律程序进行,即:①先由股东会作出决议;②发布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通知债权人主张债权;③对负债进行清偿或提供担保;④减少注册资本,将减少下来的注册资本分配给股东;⑤进行公司资产变更登记。
村民甲、乙两家的承包地相邻。
一日,两家为争夺水源发生打斗,甲用铁锨把乙的手臂砍破,乙到医院缝合了5针。
案发当日,乙就向A县公安局B派出所报案,派出所调查情况后,依法对甲处以200元的罚款。
乙认为对甲的处罚过轻,遂向A县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
A县公安局以未成立复议机构为由拒绝受理,并告知乙向上级机关申请复议。
乙随后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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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乙是否有资格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为什么?
分值: 2
答案:
正确答案:乙有资格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27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提出行政复议申请,除不符合行政复议法和本条例规定的申请条件的,行政复议机关必须受理;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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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A县公安局告知乙向上级机关申请复议,该上级机关是指哪一个机关?为什么?
分值: 2
答案:
正确答案:上级机关是指A县所在市公安局。
根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24条规定,申请人对经国务院批准实行省以下垂直领导的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选择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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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乙能不能以A县公安局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为什么?
分值: 2
答案:
正确答案:乙能以A县公安局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13条规定,下级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经上级行政机关批准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批准机关为被申请人。
伟达商场规定其下属的百货、家电、食品等承包组对外开展业务时可以使用伟达商场的名义和公章,但发生的债权债务一概与商场无关。
1999年11月2日,该商场百货组以伟达商场的名义,与时尚服装厂签订一份购买5万件服装的合同,合同约定由百货组自行提货,签约后6个月内一次性付清货款。
为担保合同的履行,在合同签订时,双良商场书面承诺对该合同买方所承担的货款义务负保证责任。
此外,百货组还以伟达商场的名义,将商场的4辆汽车向时尚服装厂作了抵押,并办理了抵押登记。
11月5日,百货组派人到时尚服装厂提货,该服装500件一包,服装厂装货人员共装运了105包服装,双方人员当时均未察觉。
货车回商场途中与一辆运煤车相撞起火,车上服装全部被烧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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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上述合同中买方的权利、义务应由谁享有、承担?为什么?
分值: 2
答案:
正确答案:买方的权利义务由伟达商场享有和承担。
本案中伟达商场关于“各承包组就可以使用它的名义和公章,但由此发生的债权债务概与商场无关”的内部规定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因为根据代理制度原理,各承包组既然能够以伟达商场名义并使用其公章进行业务活动,各承包组可视为伟达商场的代理人,在第三人不知情的情形下(不知道伟达商场的内部约定),即构成表见代理。
《合同法》第49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因而,本案中百货组以伟达商场名义与服装厂订立合同,实际上伟达商场是被代理人,买方即是伟达商场而非百货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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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在百货组提货时多装的5包货物属于什么性质?其损失后果由谁承担?为什么?
分值: 2
答案:
正确答案:属不当得利性质,应由时尚服装厂承担损失。
所谓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使他人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了利益。
本案中卖方工作人员出于失误,多装了5包货物,属于基于受害人自己的行为而产生的不当得利情形。
在这种不当得利中,受益人是出于善意的,依民法原理,应以现存利益为限返还给受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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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在清偿债务时双良商场的保证责任的范围与伟达商场抵押担保的范围应当如何界定?
分值: 2
答案:
正确答案:伟达商场以4辆汽车的价值承担抵押担保责任,双良商场对4辆汽车价值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
《担保法》第28条规定:“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
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换言之,同一债权既存在物保(仅限于主债务人提供物保的情形)又存在保证时,物保的适用优先于保证,保证人仅对物保价值以外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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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设百货组派出的货车系通达汽车运输公司的货车,货车与运煤车相撞系由于不可抗力,现根据通达公司与百货组之间的运输合同,通达公司应否承担100包货物被烧毁的损失,为什么?
分值: 2
答案:
正确答案:通达公司不应承担100包货物被烧毁的损失。
《合同法》第311条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由此可知,货运合同的承运人(通达公司)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所负的赔偿责任,可基于“不可抗力”这一抗辩事由而免责。
甲从香港来北京时,非法携带违禁的淫秽影片6部、黄色画刊10本以及8毫米电影放映机1架,以人民币3万元的价格卖给乙,并向其传授放映技术,指使其秘密放映营利。
次年1月,乙在太原放映15场,获利1000元。
同年2月底,乙将放映机和淫秽影片6部带到北京交给被告人丙,密谋放映营利。
丙在北京秘密放映20场,获利2000元,除交乙1000元外,其余被丙花用。
同年3
月下旬,丙又将淫秽影片、影机交给丁,丁又多次转交给戊放映营利。
戊在北京放映10场,观看者200多人次,获利1000多元,被戊挥霍。
同年10月,乙、丙在太原转卖淫秽影片和电影放映机时,被当场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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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甲的行为构成何罪?
分值: 2
答案:
正确答案:甲的行为构成走私淫秽物品罪,以及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根据我国《刑法》第152条规定,走私淫秽物品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以牟利或者传播为目的,非法运输、携带、邮寄淫秽的影片、录像带、图片,书刊或者其他淫秽物品的行为。
从该罪的规定看,该罪要求行为人在客观上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实施非法运输、携带、邮寄淫秽的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书刊或者其他淫秽物品的行为;在主观上是以牟利或者传播为目的。
所谓“以牟利为目的”是指行为人走私淫秽物品是为了出卖、出租或者通过其他方式利用淫秽物品牟取非法利润,“以传播为目的”是指行为人走私淫秽物品为意图在社会上进行扩散。
本案中,甲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携带淫秽物品进行走私的目的,从后面的行为看,就是为了营利,即获取利润。
因此,甲的行为构成了我国刑法规定的走私淫秽物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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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乙的行为构成何罪?
分值: 2
答案:
正确答案:乙的行为构成走私淫秽物品罪,以及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根据我国《刑法》第155条第1款规定,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国家禁止进口物品的,或者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走私进口的其他货物、物品,数额较大的,以走私罪论处,依照相关规定处罚。
乙明知甲的淫秽物品是走私进境的,也明知甲是走私人,却仍然向其收购这些淫秽物品,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乙的行为应该构成走私淫秽物品罪。
又依据《刑法》第363条的规定,乙同时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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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如果甲非法携带淫秽物品进境只是为了自己欣赏,其行为应当如何认定?
分值: 2
答案:
正确答案:如果甲非法携带淫秽物品进境只是为了自己欣赏,甲的行为则不构成犯罪。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走私淫秽物品要构成犯罪,行为人必须是以牟利或者传播为目的,如果行为人不具备牟利或传播目的,携带、邮寄淫秽物品供个人使用的,则不构成走私淫秽物品罪。
因此,如果甲非法携带淫秽物品进境只是为了自己欣赏,则甲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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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丙、丁、戊的行为应当如何认定?
分值: 2
答案:
正确答案:丙、丁、戊的行为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我国《刑法》第363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中的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与我国刑法规定的传播淫秽物品罪、组织播放淫秽物品罪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行为人必须出于牟利的目的,而后者则不具有这个目的。
本案中,丙、丁、戊反映淫秽物品的目的在于营利,因此,丙、丁、戊的行为构成的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而不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或者组织播放淫秽物品罪。
甲委托乙代为销售彩电,并约定甲按货款10%付给乙代销费。
后乙以自己名义分别与丙、丁、戊签订彩电供应合同,并将此事告知甲,要甲在2月前向乙提供彩电100台。
同年4月,甲以自己名义分别给丙、丁、戊运去价值15万元的彩电。
丙收货后即向甲付款,丁、戊收货后拒付货款。
甲要求乙支付丁、戊之货款,并开出货款为18万元发票一张。
乙将发票入应付账款,并支付5万元货款。
丁、戊拒付货款并要求乙履行合同。
后丁主动向甲支付部分货款3万元。
甲向乙催要其余货款,遭乙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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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甲与乙之间存在什么法律关系?
分值: 2
答案:
正确答案:甲、乙之间为行纪合同关系,即甲、乙对乙以自己名义为甲代销彩电这一行纪事务达成一致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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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甲与丙之间存在什么法律关系?
分值: 2
答案:
正确答案:甲、丙之间为第三人代为履行购销合同关系,甲发货行为应视为甲代乙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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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甲与丁之间存在什么法律关系?
分值: 2
答案:
正确答案:甲、丁之间的关系与甲、丙之间的关系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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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甲与戊之间存在什么法律关系?
分值: 2
答案:
正确答案:甲、戊之间的关系与甲、丙之间的关系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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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甲能否以运输合同纠纷为由对丁、戊提起诉讼?
分值: 2
答案:
正确答案:甲不能以运输合同对丁、戊提起诉讼,因为发货人与收货人之间的关系的客体并非运送货物,而是买卖货物的关系。
一般来说,行纪合同是指当事人约定一方接受他方的委托,以自己的名义为他方利益实施一定法律行为并获得报酬的合同。
行纪合同与委托合同很类似,但亦有区别:行纪合同中,行纪人只能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活动,因而其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不能对委托人直接发生法律效力;而委托合同中,委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进行活动,故其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对委托人产生直接效力。
本案中甲、乙之间约定乙代为销售彩
电,后乙以自己名义与他人订立购销合同并告知甲时,甲并不持异议;而后虽然甲以自己名义向乙的交易对方交付彩电,但又要求乙支付货物价款,可见甲对乙以自己名义销售彩电的行为是承认的。
故我们认为,甲、乙之间的“代销”是指行纪关系。
既然甲与乙之间是行纪关系,甲对乙与丙、丁、戊之间的购销合同关系予以承认,那么,甲对丙、丁、戊的发货行为应视为代乙履行购销合同义务的行为,甲并非购销合同当事人,与丙、丁、戊之间也不存在合同关系,而仅是购销合同的代为履行人。
《合同法》第65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本条规定的正是第三人代为履行制度,应适用于本题解答。
甲、乙两人互发Email协商洽谈合同。
4月30日甲称:“我有笔记本电脑一台,配置为……九成新,8000元欲出手。
”5月1日乙回电称:“东西不错,7800元可要。
”甲于5月2日回复:“可以,5月7日到我这儿来取。
”乙于5月4日回电:“同意。
”甲于当日上午收到该回电。
上述Email为甲乙二人分别在A地、B地所发,甲的经常居住地为C地,乙的经常居住地为D地。
5月7日乙到甲处取电脑,发现甲的电脑运行速度明显比正常的慢,比约定的标准差得多,自己无法使用,便拒绝接受。
甲遂降低价格,以3000元出手,乙同意并取走电脑。
此时丙正急需一台笔记本电脑而苦于无处购买,乙就将该电脑卖给丙,并约定由丙向甲付款。
甲的电脑上本来染有病毒,但甲不知情。
乙问有无病毒是否需要杀毒时,甲说使用多年从未感染上病毒。
结果丙在使用时病毒发作,硬盘被锁死,整台电脑报废。
对此,丙要求乙赔偿他经济损失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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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在甲、乙互发的4月30日、5月1日、5月2日、5月4日的电子邮件中,哪几个构成要约?
分值: 2
答案:
正确答案:4月30日甲的邮件,5月1日乙的回电,5月2日甲的回复构成要约。
要约是以订立合同为目的而为相对人受领的意思表示。
一个有效的要约,须具备下列几个要件:①要约须是要约人向相对人做出的意思表示;②要约须是受相对人承诺拘束的意思表示;③要约须具备合同的各项必要要素。
《合同法》第14条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①内容具体确定;②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这里的“内容具体确定”不是要求具备合同的全部内容,只是要求具备合同的必备条款。
本案中,甲4月30日的邮件是要约,乙5月1日的回电构成反要约,甲5月2日的回复就交货时间重新作出约定,构成反要约,因而上述三种行为均构成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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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在甲、乙互发的电子邮件中,哪一个构成承诺?
分值: 2
答案:
正确答案:5月4日乙的回电构成承诺。
《合同法》第13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
第21条规定:“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本案中,5月4日乙的回电构成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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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假设乙发现甲的电脑比约定的标准差得多后,拒绝购买,甲也不同意降价,双方遂解除合同。
则乙往返于C地和D地的费用应如何处理?
分值: 2
答案:
正确答案:该费用应当由甲承担。
如果当事人一方在要约中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构成缔约上的过失,要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合同法》第42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①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②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③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本案中,若乙发现甲的电脑比约定的标准差得多,则说明甲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甲有过错,由此造成乙损失的,甲依法应当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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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若丙届时未付款,他是否应当向甲承担违约责任?
分值: 2
答案:
正确答案:丙不应当向甲承担违约责任,应由乙向甲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法》第65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履行不符合规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本案中,在甲乙的合同中,作为债务人的乙虽同丙约定由丙向甲履行债务,但丙并不因为此约定而成为甲乙合同中的债务人。
合同的相对性原理要求,若届时丙不向甲履行相应的金钱债务,则乙作为合同的当事人应当依本条规定向甲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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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甲是否应当承担电脑报废给乙造成的损失?
分值: 2
答案:
正确答案:甲对乙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在买卖合同中,出卖人应交付标的物,同时还应当保证其所交付的标的物应符合法定或者约定的品质,即出卖人要保证标的物移转于买受人之后,不存在品质或者使用价值降低,效用减弱的瑕疵。
《合同法》第61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62条规定,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①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②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③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④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⑤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⑥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据此,如果当事人对质量要求不明确的,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在这种情况下,出卖人仍应负标的物质量瑕疵担保责任。
本案中,甲交付的电脑存在病毒并给买受人造成了损失,他应当对买受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买受人的损失。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