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2021年度省级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全面评价综合排序结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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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2021年度省级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全面评价综合排序结果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安徽省自然资源厅
•【公布日期】2021.12.27
•【字号】便签[2021]号
•【施行日期】2021.12.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社会工作
正文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2021年度省级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全
面评价综合排序结果的公告
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产业园用地情况总调查暨2021年度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全面评价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1〕152号)和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产业园用地情况总调查暨2021年度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全面评价有关工作的通知》(皖自然资用函〔2021〕40号)要求,我厅组织开展了全省省级以上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全面评价工作。

经各开发区填报、市级审查、省级质检汇总,现按照省政府优化整合开发区名录,对全省108个省级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结果予以公告。

2021年12月27日
2021年度108个省级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
全面评价综合排序结果
一、工业主导型开发区(98家)
注:安徽淮南潘集经济开发区未提交评价成果,按照文件要求,按0分处理。

二、产城融合型开发区(10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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