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委托合同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什么叫委托合同
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委托⼈委托被委托⼈处理某些活动的时候,就需要签订委托合同,签订委托合同是⾮常重要的,可以有效保障委托⼈与被委托⼈的利益,那么什么叫委托合同?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相关知识的解答。

什么叫委托合同
委托合同是指受托⼈为委托⼈办理委托事务,委托⼈⽀付约定报酬或不⽀付报酬的合同。

其特征有:委托合同是典型的劳务合同;受托⼈以委托⼈的费⽤办理委托事务;委托合同具有⼈⾝性质,以当事⼈之间相互信任为前提;委托合同既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偿合同;委托合同是诺-成的、双务的合同。

委托合同⼜称委任合同,是指委托⼈和受托⼈约定,由受托⼈处理委托事务的合同。

委托合同的法律特征
1、代理⼈和被代理⼈之间负连带责任。

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应当向第三⼈承担民事责任,代理⼈负连带责任。

如果代理⼈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项违法仍然进⾏代理活动的,由被代理⼈和代理⼈负连带责任。

2、代理⼈不履⾏代理职责,损害被代理⼈利益的责任。

如果代理⼈以被代理⼈的名义同⾃⼰或者同⾃⼰所代理的其他⼈进⾏民事活动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这种情况实际上是代理⼈独断代理⾏为。

如果代理⼈和第三⼈串通,损害被代理⼈的利益的,由代理⼈第三⼈负连带责任。

3、⽆权代理造成损害的责任。

如果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后的代理⾏为,只有经过被代理⼈的追认,被代理⼈才承担法律责任。

未经追认的⾏为,由⾏为⼈承担法律责任。

如果本⼈知道他⼈以本⼈的名义实施民事⾏为⽽不作否认表⽰的,视为同意。

如果第三⼈知道⾏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已经终⽌还与⾏为⼈实施民事⾏为给他⼈造成损失的,由第三⼈和⾏为⼈负连带责任。

委托⼈的义务有哪些
(1)提供或补偿办理委托事务所需的必要费⽤的义务。

⽆论委托合同是否有偿,委托⼈都有义务提供或补偿受托⼈为办理委托事务所需⽀出的必要费⽤。

所谓受托事务所必需的费⽤,是指受托⼈在办理委托事务时,为了达到委托⼈所追求的结果⽽必须⽀出的⼀切合理费⽤,例如代购、代销商品的保管费、包装费、运输费等。

⾄于⽀付多少必需费⽤以及⽀付的时间、地点、⽅式等,当事⼈双⽅应依据委托事务的性质和处理的具体情况予以决定。

当事⼈可以事先协商或者事后统计计算来决定。

对于此种情况,双⽅当事⼈应当遵循商业惯例。

具体⽽⾔,包括提供与补偿两种⽅式。

所谓提供,是指委托⼈在受托⼈办理委托事务前预先给付有关必需费⽤。

⽽补偿则是指委托⼈在受托⼈完成委托事务后偿付给受托⼈所⽀付的为办理委托事务⽽需的必要费⽤,此时,委托⼈还应向受托⼈⽀付其代为垫付必需费⽤之⽇起的利息。

(2)按合同规定⽀付报酬的义务。

如果委托合同是⽆偿的,⾃然⽆所谓⽀付报酬。

⽽若为有偿合同,委托⼈应向受托⼈⽀付约定的报酬。

报酬的⽀付时间,通常在委托事务完成之后,但也可提前⽀付或分期⽀付。

如委托事务⾮因受托⼈的过失⽽未能完成,委托⼈应就已完成的部分⽀付报酬。

具体说来,报酬的标的和数额,由双⽅当事⼈约定;⽆约定的,从习惯。

各国民法对委托⼈⽀付报酬义务的履⾏时间采“后付主义”。

即除当事⼈另有约定事先付报酬者外,⾮于委托关系终⽌及受托⼈明确报告始末后,受托⼈不得请求给付。

因此受托⼈不得以委托⼈未⽀付报酬为由,就受委托事务的处理⾏使同时履⾏抗辩权。

⼀般情况下,委托⼈⽀付报酬并不以受托⼈成功地处理受委托事务为要件,但若有特约时,应从其约定。

⽽委托事务的处理,虽不以处理成功为必要,但⼀般都须处理完毕,委托关系⽅为终⽌。

当然也存在委托事务尚未处理完毕,委托关系即告终⽌的情形。

此时,仅在委托关系因⾮可归责于受托⼈的事由⽽告终⽌时,受托⼈⽅可以就其已处理事务部分,请求委托⼈⽀付报酬。

(3)清偿债务的义务。

受托⼈为处理委托事务⽽负担的必要的、合理的债务,有权请求委托⼈予以清偿。

如果受托⼈超越委托权限范围处理⾮委托事务,委托⼈对此没有明确表⽰反对,依《民法通则》有关规定,视为委托⼈同意,因此委托⼈对受托⼈办理该事务所负的必要债务,同样负有清偿的义务。

对于处理委托事务⽽负担的必要的、合理的但⼜尚未到清偿期的债务,受托⼈可以请求委托⼈为其提供⼀定担保。

受托⼈为处理委托事务⽽负担必要的、合理的债务(如贷款)附有利息要求的,即使其约定利息超过法定利息,但只要是在合理的程度之内,委托⼈亦有为之清偿的义务。

如果受托⼈在处理委托事务时因⾃⼰的过错给委托⼈造成损失,⽽其在处理委托事务时⼜负有必要的、合理的债务且须委托⼈清偿时,允许⼆者进⾏抵销。

同时委托⼈还应就受托⼈不履⾏对第三⼈的义务对第三⼈承担,但委托⼈可以向第三⼈主张其对受托⼈的抗辩以及受托⼈对第三⼈的抗辩。

以上知识就是⼩编对“委托合同是怎样的”问题进⾏的解答,依据合同法的规定,委托合同是指受托⼈为委托⼈办理委托事务,委托⼈⽀付约定报酬或不⽀付报酬的合同。

读者如果需要法律⽅⾯的帮助,欢迎到店铺进⾏法律咨询。

店铺温馨提⽰:
《民法典》⾃2021年1⽉1⽇起正式施⾏,《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

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合同问题# 点击这⼉#进⾏查看!若需帮助可#咨询店铺合同纠纷律师#。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