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收(第九版)课件 第13、14章 个人所得税、税收征收管理和税务行政法制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 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准确把 握新时代个人所得税的职能 定位,培育学生经世济民、 诚信服务、德法兼修的税务 职业素养。
能力培养
• 熟悉个人所得税税制要素, 理解消费税计税原理。
• 掌握个人所得税计算。 • 了解个人所得税的申报与
缴纳
第一节 个人所得税概 述
一、纳税人 二、征税对象 三、税率
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的计 算
一、计税依据 二、公益性捐赠的扣除 三、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计税依据
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是个人取得的各项 应税收入减去税法规定的扣除项目或扣除金额后的余额。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是依法 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基础。 我国个人所得税的扣除项目采取分项确定、分类扣除的方法,具体有定额、定率和会计 核算三种。 对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下简称综合所得 ),居民个人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 所得税;对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 得,则分项按次计算。 各项所得的计算以人民币为单位。所得为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的,按照人民币汇率中间价 折合成人民币缴纳税款。
⑦大病医疗。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 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 000 元的部分,由纳税 人 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 000 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 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 % 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 的50 % 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专项附加扣除
③继续教育。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 期间按照每月400 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 个月。纳 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 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 600 元定额扣除。
二、公益性捐赠的扣除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 的应纳税所得额30 % 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 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个人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红十字事业、农村义务教育、公益性青少年 活动场所、福利性老年服务机构,非关联的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开发新产品、新技术、 新工艺所发生研究开发经费(偶然所得除外)的捐赠,准予从其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 额中全额扣除,但不足抵扣的不得结转抵扣。 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在全国范围内有效,有效期为3 年。
扣缴义务人
(三)扣缴义务人 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扣缴义
务人向个人支付应税款项(包括现金支付、汇拨支付、转账支付和以有价证券、实物以及 其他形式支付的折算金额)时,应当依照税法规定代扣代缴税款。
二、征税对象
个人所得税以纳税人取得的个人所得为征税对象。我国个人所得税采取列举法,没有 列举的则不征税。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四、减免税
(二)减征项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具体幅度和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政府规定,并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1.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2.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 3.其他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减税的。
四、减免税
(三)暂免征税项目 1.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 2.个人举报、协查各种违法、犯罪行为而获得的奖金。 3.个人办理代扣代缴税款手续,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 4.个人转让自用达5 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 5 个人购买福利彩票、体育彩票,一次中奖收入在1 万元以下的(含1 万元)暂免征收个人所得 税,超过1 万元的全额征收个人所得税。 6.对国有企业职工从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7.国有企业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在当地上年企业职工年平均 工资的3 倍数额内,可免征个人所得税。 8.个人取得的教育储蓄存款利息和按国家或省级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缴付的住房公积金、 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存入个人账户所取得的利息免税。
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专项附加扣除
① 3 岁以下婴幼儿照护。 自2022 年1 月1 日起,纳税人照护3 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的相关支出,按照每 个婴幼儿每月1000 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 的 100 % 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 % 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 内不能变更。纳税人终止享受3 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后,可按规定接续享受子女教育 专项附加扣除。
②子女教育。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 000 元 的标准定额扣除。
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 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 年满3 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子女,不论是否在幼儿园学习,可按规定扣除 。受教育地点包括中国境内和境外。纳税人子女在中国境外接受教育的,纳税人应当留 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的证明资料备查。
第十三章 个人所得税
目录
第一节 个人所得税概述 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第三节 个人所得税的申报与缴纳
学习目标
知识体系
• 个人所得税税制要素。 • 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 •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 个人所得税申报与缴纳。
价值塑造
• 以马克思主义哲学为指导, 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提高税 收理论素养。
居民个 人
非居民 个人
居民个人
(一)居民个人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 天的个人, 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从中 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分别是指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和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
4. 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5. 保险赔款。
四、减免税
(一)免税项目 6. 军人的转业安置费、复员费。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和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 补助费。 8.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 的所得。 9.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10.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
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 有住房。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
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 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 扣除。
专项附加扣除
⑥赡养老人。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第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 000 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第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 000 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 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 000 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 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 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起至12 月31 日止。 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 天的年度连续不满六年的,经向主管税 务机关备案,其来源于中国境外且由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支付的所得,免予缴纳个人所得 税; 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 天的任一年度中有一次离境超过30 天的,其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 183 天的年度的连续年限重新起算。
个人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符合扣除条件的,可以选择由其父母扣除, 也可以选择由本人扣除。
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应当留存 相关证书等资料备查。
专项附加扣除
④住房贷款利息。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 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 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 000 元的标 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 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三、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综合所得的计算 (二)非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三)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四)经营所得 (五)财产转让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 (七)境外所得税收抵免 (八)个人所得税的特殊计税方法
(一)综合所得的计算
综合所得只适用于居民纳税人,而不适用于非居民纳税人。 1 . 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非居民个人
(二)非居民个人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
183 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法规定缴纳个人所 得税。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超过90 天的,其 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由境外雇主支付并且不由该雇主在中国境内的机构、场所负担的 部分,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
5. 经营所得;
6.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7. 财产租赁所得;
8. 财产转让所得;
9. 偶然所得。
三、税率
三、税率
三、税率
(三)比例税率20 %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
率为20 %。
四、减免税
(一)免税项目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 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指财政部发行的债券利息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 息)。 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 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
纳税人应当留存住房贷款合同、贷款还款支出凭证备查。
专项附加扣除
⑤住房租金。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 标准定额扣除:第一,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 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 500 元。第二,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 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 100 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 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 每 月800 元。
1. 工资、薪金所得; 2. 劳务报酬所得; 3. 稿酬所得; 4.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采用“分类与综合相结合” 的计税模式。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1项至第4项所 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 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 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
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 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 % 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 住 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 % 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四、减免税
一、纳税人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包括中国公民、在中国取得所得的外籍人员(包括无国籍 人员),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等。为了有 效维护国家的税收权益,按照国际通行的做法,我国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的确定也采用 属人主义和属地主义两种原则,根据住所与居住时间标准,将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分 为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