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最新)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龙江省⼈⼒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龙江省卫⽣和计划⽣育委员会
关于印发《⿊龙江省卫⽣系列⾼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的通知
各市(地)、绥芬河市、抚远市⼈⼒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和计划⽣育委员会,省农垦总局、省森⼯总局⼈⼒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局)、卫⽣局,省直有关单位:
现将《⿊龙江省卫⽣系列⾼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做好宣传⼯作。
本评审标准从印发之⽇起开始执⾏,原《⿊龙江省⼈⼒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龙江省卫⽣和计划⽣育委员会关于印发的通知》(⿊⼈社发﹝2014﹞30号)同时废⽌。
卫⽣系列法医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参照《⼈事部公安部关于在全国公安机关刑事科学技术、技术侦察队伍试⾏专业技术职位任职制度的通知》(国⼈部发〔2004〕67号)“附件5:公安机关刑事科学技术、技术侦察队伍专业技术职位专业技术资格评价办法”中相关规定执⾏。
卫⽣系列医疗机构外药学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仍按《⿊龙江省⼈⼒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龙江省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的通知》(⿊⼈保发〔2010〕111号)中相关规定执⾏。
⿊龙江省卫⽣系列⾼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通⽤
⿊龙江省卫⽣系列⾼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基层
⿊龙江省⼈⼒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龙江省卫⽣和计划⽣育委员会
2016年12⽉21⽇
⿊龙江省卫⽣系列⾼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通⽤
第⼀章总则
第⼀条为客观公正地评价卫⽣专业技术⼈员的能⼒与⽔平,依据《专业技术职务试⾏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龙江省卫⽣专业技术⼈员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评审标准。
第⼆条专业划分
在本评审标准中,卫⽣系列划分为临床医学、中医学、预防医学与卫⽣学、药学、护理学五个专业。
第三条适⽤范围
⼀、临床医学专业适⽤于在医疗卫⽣机构中从事西医临床和医学辅助技术⼯作的专业技术⼈员。
根据医疗机构专业设置的实际情况,包括以下专业:
(⼀)按⼆级学科设置的临床医学专业岗位,共分为以下专业:全科/家庭医学、内科、外科、妇产科、⼉科、⼝腔、眼科、⽿⿐喉科、⽪肤病与性病、精神病、肿瘤、病理、临床诊断、计划⽣育等。
(⼆)按三级学科设置的临床医学专业岗位,共分为以下专业:⼼⾎管内科、呼吸内科、消化内科、肾内科、神经内科、内分泌、⾎液病、结核病、传染病、风湿与临床免疫、⽼年医学、急诊医学、普通外科、⾻外科、胸⼼外科、神经外科、泌尿外科、⼩⼉外科、烧伤外科、整形外科、⿇醉、运动医学、康复医学、妇科、产科、⼝腔内科、⼝腔颌⾯外科、⼝腔修复、⼝腔整形、核医学、放射治疗、医学检验等。
⼆、中医学专业适⽤于在医疗卫⽣机构中从事临床中医内、外、妇、⼉、肿瘤、⾻伤、肛肠、针灸、推拿、康复及中西医结合等⼯作的专业技术⼈员。
三、预防医学与卫⽣学专业适⽤于在医疗卫⽣机构中从事环境卫⽣、营养与⾷品卫⽣、职业卫⽣、学校卫⽣与⼉少卫⽣、放射卫⽣、地⽅病、卫⽣毒理、传染性疾病控制、慢性⾮传染性疾病控制、地⽅病控制、寄⽣⾍病控制、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童保健、妇⼥保健等⼯作的专业技术⼈员。
四、药学专业适⽤于在医疗卫⽣机构中从事医院药学(中药学)或临床药学(中药学)⼯作的专业技术⼈员。
五、护理学专业适⽤于在医疗卫⽣机构中从事临床护理与护理管理⼯作的专业技术⼈员。
第四条资格名称
卫⽣系列⾼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分别为副主任医(技、药、护)师、主任医(技、药、护)师。
第⼆章申报资格
第五条遵守中华⼈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医德医风。
第六条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员必须是本专业被聘在岗⼈员,且任现职内综合考核结果达到合格。
第七条学历、学位与资历要求
⼀、符合下列条件之⼀者,可申报副⾼级任职资格:
(⼀)具有医(药、护)学专业博⼠研究⽣学历,或博⼠学位,取得中级任职资格2年;
(⼆)具有医(药、护)学专业⼤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以上学位,取得中级任职资格5年;
(三)具有《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从事中医⼯作满25年,取得中级任职资格5年。
⼆、符合下列条件之⼀者,可申报正⾼级任职资格:
(⼀)具有医(药、护)学专业⼤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以上学位,取得副⾼级任职资格5年;
(⼆)具有《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从事中医⼯作满30年,取得副⾼级任职资格5年。
第⼋条获取及处理信息能⼒
⼀、外语要求
除符合免试条件的⼈员外,外语成绩必须达到规定标准。
⼆、计算机要求
除符合免试条件的⼈员外,计算机成绩必须达到规定标准。
第九条执业资格要求
⼀、申报临床医学、中医学、预防医学与卫⽣学专业医师类⾼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相应类别的执业医师资格。
⼆、申报护理学专业⾼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必须具备护⼠执业资格。
第⼗条有⽀援基层医疗卫⽣⼯作任务要求的,申报⼈员应当按有关规定完成基层⼯作任务。
第⼗⼀条有下列情形之⼀的,不允许申报:
⼀、弄虚作假,或窃取他⼈学术成果的;
⼆、发⽣医疗事故未满三年的;
三、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未满处分期的;
四、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其他情形不能申报的。
第三章评审条件
第⼗⼆条副⾼级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专业理论知识
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领会本专业的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了解本专业的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能够吸取新理论、新知识和新技术应⽤于本专业⼯作实践;熟悉相关专业的理论和应⽤知识。
⼆、⼯作经历与能⼒
(⼀)任中级任职资格期间,平均每年参加本专业技术⼯作不少于40周,并能完成规定的⼯作量。
(⼆)具有对本专业中级及以下职称⼈员的带教能⼒,并可承担专题课讲座。
(三)掌握课题选题、设计及研究⽅法,能结合⼯作实际提出课题,开展科研⼯作,进⾏课题总结。
(四)具有⼀定的⽂字能⼒,能够规范书写与实际专业技术⼯作有关的医学⽂书和资料。
(五)专业能⼒
1、临床医学专业
(1)西医专业:在本专业常见病的预防、诊断及治疗等⽅⾯有较丰富的临床经验,熟练地掌握与本专业有关的诊治技术,具有娴熟的技术操作能⼒,能熟练正确地救治危急重症,能独⽴解决本专业⼀般疑难病症的诊断与治疗问题,能参加门诊咨询和院内会诊⼯作,具有⼀定的门诊和病房医疗组织和管理能⼒。
(2)医学辅助技术专业:熟练掌握各种常见病的诊断、鉴别及治疗技术,具有娴熟的技术操作能⼒,对本专业有关的诊断、治疗、监测及各项检查有较⼴泛了解,具有⼀定的医学辅助技术⼯作组织和管理能⼒。
2、中医学专业
在本专业常见病的预防、诊断及治疗等⽅⾯有较丰富的临床经验,熟练地掌握与本专业有关的诊治技术,具有娴熟的技术操作能⼒,能熟练正确地救治危急重症,能独⽴解决本专业⼀般疑难病症的诊断与治疗问题,能参加门诊咨询和院内会诊⼯作,具有⼀定的门诊和病房医疗组织和管理能⼒。
3、预防医学与卫⽣学专业
熟练掌握各种预防性疾病的防治、流调、监测及突发公共卫⽣或灾害性事件的处理⽅法,熟练开展与本专业有关的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能发现本地区公共卫⽣有关的主要问题,能独⽴完成监测和数据资料的收集、处理、分析、判断和评价,具有⼀定的预防医学⼯作组织和管理能⼒。
4、药学专业
熟练掌握临床所⽤药品的药理与适应症、不良反应、药物相互作⽤,了解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的程序与监测⽅法,能参与制定临床药物治疗⽅案,能及时发现并处理处⽅和医嘱中各种不合理⽤药现象,具有⼀定的中西药⼯作组织和管理能⼒。
5、护理学专业
具有丰富的护理⼯作经验,了解常见病、多发病、疑难及危急重症的诊断、治疗,并系统掌握其专科护理技术,能解决复杂疑难的护理技术问题,具有⼀定的护理⼯作组织和管理能⼒。
三、⼯作业绩与学术成果
应具备下列条件之⼀:
(⼀)参与完成市地、厅局级本专业科研课题1项(前五名),且课题已通过鉴定或准予结题。
同时,作为第⼀作者,在有CN或ISSN国内、国际统⼀刊号,且公开出版发⾏的科技类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2篇,每篇字数1500字以上;
(⼆)获市地、厅局级科技(或新技术)三等奖1项(等级内额定⼈员),奖项内容应与本专业⼀致或相近。
同时,作为第⼀作者,在有CN或ISSN国内、国际统⼀刊号,且公开出版发⾏的科技类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2篇,每篇字数1500字以上;
(三)作为第⼀作者,在有CN或ISSN国内、国际统⼀刊号,且公开出版发⾏的科技类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4篇(其中需有2篇在国家有关部委或学会主管或主办的科技类期刊上发表),每篇字数1500字以上。
第⼗三条正⾼级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专业理论知识
系统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深刻领会本专业的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深⼊了解本专业的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能够积极吸取新理论、新知识和新技术应⽤于本专业⼯作实践;全⾯熟悉相关专业的理论和应⽤知识。
⼆、⼯作经历与能⼒
(⼀)任副⾼级任职资格期间,平均每年参加本专业技术⼯作不少于35周,并能完成规定的⼯作量。
(⼆)具有对本专业副⾼级及以下职称⼈员的带教能⼒,并可承担专题课讲座。
(三)具有独⽴承担或组织科研⼯作的能⼒。
(四)具有较好的⽂字能⼒,能够规范书写与实际专业技术⼯作有关的医学⽂书和资料。
(五)专业能⼒
1、临床医学专业
(1)西医专业:在本专业领域有所专长和特长,具有精湛的技术操作能⼒,能熟练正确地救治危急重症,能主持、指导本专业复杂疑难病症的诊治及技术难题攻关,能承担院内、外会诊⼯作,能全⾯指导本专业各项业务⼯作开展。
(2)医学辅助技术专业:在本专业领域有所专长和特长,具有精湛的技术操作能⼒,能熟练、正确地解决复杂疑难的技
术问题,能掌握和应⽤最新技术,能全⾯指导本专业各项业务⼯作开展。
2、中医学专业
在本专业领域有所专长和特长,具有精湛的技术操作能⼒,能熟练正确地救治危急重症,能主持、指导本专业复杂疑难病症的诊治及技术难题攻关,能承担院内、外会诊⼯作,能全⾯指导本专业各项业务⼯作开展。
3、预防医学与卫⽣学专业
在本专业领域有所专长和特长,具有精湛的技术操作能⼒,精通本专业业务,熟练解决⽇常监测、评价及突发公共卫⽣事件或灾害性事件的疑难技术问题,能全⾯指导本专业各项业务⼯作开展。
4、药学专业
在本专业领域有所专长和特长,具有精湛的技术操作能⼒,全⾯掌握临床所⽤药品的特点,能独⽴制定临床药物治疗⽅案,对新药有较⾼的评价能⼒,能全⾯指导本专业各项业务⼯作开展。
5、护理学专业
在本专业领域有所专长和特长,具有精湛的技术操作能⼒,精通护理专业技术,能熟练、正确地解决复杂疑难疾病及新发现疾病的重⼤护理技术问题,能全⾯指导本专业各项业务⼯作展。
三、⼯作业绩与学术成果
应具备下列条件之⼀:
(⼀)主持完成市地、厅局级本专业科研课题1项,且课题已通过鉴定或准予结题。
同时,作为第⼀作者,在有CN或ISSN国内、国际统⼀刊号,且公开出版发⾏的科技类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3篇,每篇字数1500字以上;
(⼆)获市地、厅局级科技(或新技术)⼆等奖1项(等级内额定⼈员),奖项内容应与本专业⼀致或相近。
同时,作为第⼀作者,在有CN或ISSN国内、国际统⼀刊号,且公开出版发⾏的科技类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3篇,每篇字数1500字以上;
(三)作为第⼀作者,在有CN或ISSN国内、国际统⼀刊号,且公开出版发⾏的科技类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6篇(其中需有3篇在国家有关部委或学会主管或主办的科技类期刊上发表),每篇字数1500字以上。
第四章附则
第⼗四条本评审标准中所规定的申报资格、评审条件等必须同时具备。
第⼗五条本评审标准中涉及的年限均按整年计算。
第⼗六条本评审标准中涉及的各级任职资格均指本专业的。
第⼗七条本评审标准中涉及的⼯作业绩、学术成果等均为本专业的,且为任现职以后取得的。
第⼗⼋条本评审标准中涉及的“以上”均含本级。
第⼗九条本评审标准为全省统⼀的通⽤标准,适⽤于医疗卫⽣机构中从事卫⽣专业技术⼯作的专业技术⼈员。
第⼆⼗条本评审标准由⿊龙江省⼈⼒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龙江省卫⽣和计划⽣育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