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模式分类特征及经验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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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卷第3期2020年5月河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JournalofHebeiAgriculturalUniversity(SocialSciences)
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模式分类特征及经验启示
徐朝东1,王重光1,孙二军2,黄丽平1
(1.阜阳师范大学创新创业学院,安徽阜阳236037;
2.西安外国语大学英语教育学院,陕西西安710128)
收稿日期:2019-09-12基金项目:陕西省教改项目:“国际化视野下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及创新能力提升的探索与实践”(编号:
15BY72)的阶段性成果;阜阳师范大学2018年度校级重点专项课题:“转型发展背景下地方师范院校创新创业教育模式研究”(编号:2018FSZJ01ZD),校级本科教学工程“大学生创客实验室”(编号:2017CKJH01)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徐朝东(1979-),男,法学硕士,创新创业学院副院长,主要研究方向为创新创业教育,E-mail:
1054208849@qq.com。

摘 要:从战略、组织和实施层面,大学创新创业教育模式呈现出层次化、类别化的特点。

政府
与大学作为驱动力量,形成了“大学主导”与“政府主导”的创新创业教育模式;学院模式、行政模式及社团模式,则体现了大学创新创业教育中学术力量、行政力量及学生组织的关联与互动;基于课程教学、项目竞赛以及实践平台形成的诸多模式,则关注大学创新创业教育的实际运行及实施。

战略选择的最终确立、组织体系建设的优化以及创新创业教育活动的具体操作与实施,需要实现与大学内涵式发展、内外部治理以及教育创新实践的深度契合,并最终导向于大学发展的使命与功能。

关键词:高校;创新创业教育;分类特征中图分类号:G642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86927(2020)03010607开放科学(资源服务)标志码(OSID):
DOI号:10.13320/j.cnki.jauhe.2020.0053
大学承担着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的功能属性,是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的主阵地,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双引擎时代,我国大学创新创业教育也已进入“全面推进、不断革新”的发展阶段。

纵观国外大学创新创业教育,逐步探索出“不同层级、不同类型”的发展模式,呈现出“主体多元、类型多样”的规律与特点。

然而,我国创新创业教育研究起步较晚,在创新创业教育的模式选择上形式和内容较为单一,主要形成了以下3种分类方式:一种是“二分法”,认为大学创新创业教育模式可划分为“学科导向型”和“实践导向型”;一种是“三分法”,在“二分法”的基础上补充强调了以综合式创业教育为主导的发展模式;还有一种是“五分法”,在“三分法”的基础上
进一步提出以第二课堂的有机整合为侧重点,以
创建创业实践基地为侧重点的发展模式。

纵观已有研究中对大学创新创业教育模式分类问题的探讨,笔者认为,多数学者主要从“如何实施”的具体实践角度来阐述大学创新创业教育的模式选择问题,并未对创新创业教育模式分类与选择中存在的“谁来主导”“谁来实施”等根本性问题进行探讨。

换句话说,大学创新创业教育模式分类主体意识不强、组织类型不明确。

因此,本文尝试从战略层、组织层和操作层的多维视角来重新探索大学创新创业教育分类模式,积极推进创新创业教育教学改革,为我国高等教育事业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第3期 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模式分类特征及经验启示
一、基于战略层面的模式类别及特征分析
“战略”一词最早起源于军事领域,指军事将领指挥军队作战的谋略。

随着社会的发展与进步,战略逐渐被引申到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领域,涵义演变为具有统领性的、全局性的谋略、方案和对策。

基于伯顿·克拉克的“三角协调模式”理论,大学创新创业教育同样受到来自政府、大学以及社会三者的“驱动力量”[1]。

尽管大学创新创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必须回应社会及市场的需求,但是社会力量的介入更多地会关涉到其市场或行业组织利益,自发性的规律及特点使其很难成为创新创业教育的主导力量。

政府与大学当仁不让地成为创新创业教育的两股主导力量,在模式的选择上发挥统领性、全局性作用。

因此,从战略层面看,国内外逐步形成了以“大学主导”与“政府主导”的创新创业教育战略模式,最具有代表性的国家分别是美国与中国。

(一)大学主导模式
“大学主导模式”是指大学具有高度自主权,在创新创业教育发展中起支配与统领作用,政府与社会辅助于大学自身的创新创业教育发展。

美国高校具有高度的自主权,实施分权制管理,因此该模式在美国最为典型。

大学主导模式的最大特点在于将创新创业教育的发展与大学自身使命紧密联系起来,进而在创新创业教育为主流的教育价值观引领下,积极探索各具特色的创新创业教育模式,最终促进大学自身的改革与发展。

正如一位美国学者在深入研究了麻省理工学院和斯坦福大学的创业科技园后,不无感概地指出:“高技术公司聚集在人为设置的地区,如斯坦福大学的科技园、波士顿地区周围的环形公路,这实际上是既成事实的表面现象,而不是高技术经济发展的根本原因。

[2]”例如,百森商学院、哈佛商学院、斯坦福大学、哥伦比亚大学等设立的是综合型创新创业教育计划;麻省理工、UC伯克利分校、仁斯里尔理工大学主要面向高科技创业的创新创业教育;华盛顿大学圣路易斯分校的创新创业教育计划重点在于生命科学的应用、大型机构的创新和创业等[3]。

事实上,具有极大自主选择权的美国大学,其主导的创新创业教育模式呈现出如下几方面特征:第一,尽管美国已经形成涵盖大中小学的创新创业教育体系,但就大学创新创业教育而言,它必须服从于大学的发展战略,“自下而上”的特点尤为突出;第二,创新创业教育的发展需要整合政府与社会或市场的资源,但主导权取决于大学自身的内部力量,创业型大学的产生即是这一特点的集中体现;第三,大学创新创业教育的形式多样,既有依托学院或组织开展的创新创业教育,也有通过创业组织或创业基金推动的创新创业教育,也有跨学科开展的创新创业教育项目等。

事实上,美国越来越多的大学都将创新创业教育作为大学战略规划的组成部分,课程种类和数量以及学生的数量不断增加,大学创业活动的水平也得以提升,管理者、学生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也越来越重视创新创业教育的发展[4]。

(二)政府主导模式
“政府主导模式”是指政府具有最高决策权,在创新创业教育发展中起决定性作用,大学与社会辅助于政府进行创新创业教育管理。

由于中国高校属于集权制管理,大学相对缺乏自主权,因此该模式在我国最为典型。

政府主导模式的最大特点在于服务于国家发展战略,对大学创新创业教育进行宏观指导与调控,短时高效地促进创新创业教育的繁荣与发展。

政府层面往往通过政策引导和扶持来推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推进大学创新创业教育。

我国大学创新创业教育的快速发展即是得益于“政府主导”的内在驱动力量。

在近二十年间,我国创新创业教育工作实现了从无到有、从个别到普及的发展阶段,没有强大的政府推动,想必很难取得如此成效[5]。

“政府主导模式”的创新创业教育能够直接与国家或区域发展战略对接,为大学创新创业教育营造良好的外部空间及条件,但也不可避免地面临诸多困难与问题,尤其在大学层面存在诸如形式大于实质现象、创新创业教育缺乏系统性与规划性、创新创业教育课程设计不合理、创业教育师资力量匮乏、创业教育配套机制不健全等[6]。

事实上,“大学主导模式”与“政府主导模式”都共同地关注到社会及市场的力量,都重视创新创业教育的战略规划、资源整合及高等教育人才培养与社会服务功能的全面实现。

就我国当前大学创新创业教育而言,应当走出“政府主导模式”,将内源性的制度体系作为支撑创新创业教育转型发展的核心和支持性力量,建立“高校-市场-社会-政府”各归其位、各负其责的创新



河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0年
创业教育公共治理体制机制[7]。

例如,创业教育联盟即是一个集合高校、地方教育系统、基金会、企业、各类政府机构、学生组织等成员的一个合作共同体。

借由这样的合作共同体促进大学创新创业教育活动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深度融合,进而全面提升大学创新创业教育的规格与质量[8]。

二、基于组织层面的模式类别及特征分析
“组织”一词在中国最早源于“编织”,在西方源于“器官”,后来逐步引申到人类活动的认识与研究之中。

目前,“组织”一词在教育理论中具有名字属性与动词属性之分。

作为名词的组织是指社会实体,即在统一的教育管理体制下,具有共同目标,并为达成这些目标而相互合作、相互联系、相互依赖的教育群体;作为动词的组织是指活动过程,即为达成某种共同目标,通过各教育部门的职能分工与合作以及不同等级的权力与责任的制度化,有计划地协调各种教育行为的活动。

本文认为大学的组织实体主要包括学术性组织、行政性组织及非正式的学生组织。

从大学内部治理组织的能力发挥效果来看,学术力量与行政力量依然是驱动大学创新创业教育的“双引擎”,依托其组织体系所探索的教育模式各负其责、各具特色。

此外,学生社团组织的异军突起,则将行业组织的社会力量与大学内部的学生群体有机结合,探索出相应的创新创业教育模式。

(一)基于“学科-专业”的学院模式
一般而言,学院是学术力量依托的基本组织,而学科专业则是学术力量依托的主要载体。

因此,学院模式就是一种以学科、专业为基础,充分发挥高校学术权力的一种组织管理模式。

该模式能够较好地借助学术力量开展创新创业教育,能够将创新创业教育融入到学科专业建设以及人才培养的各个环节,形成多样化的创新创业教育模式。

学院模式又有两种不同表现形式,其一是“商学院模式”,其二是“创业学院”模式。

“商学院模式”也可称之为“聚焦模式”,即聚焦于核心的学科专业力量,开展相应的课程教学及实践活动,例如美国百森商学院、麻省理工学院等著名院校均采用这类模式[4]。

该模式的主要特征是依托各自的商科类专业学院开展创新创业教育,通过向学生提供系统的创业教育课程来普及创业知识、传播创业理念、培育创业精神、提升创业能力。

“商学院模式”的优势在于能够将商科、管理学科的专业力量优化配置到创新创业教育之中,既可以面向全校开展,也可以立足学院自身发展,逐步形成创新创业教育的品牌效应。

“创业学院模式”也可称之为“磁石模式”,即通过创新学院的学科发展及专业实践对整个大学的创新创业教育发挥引领示范作用[4]。

在我国,西方传统的“商学院”模式并没有得到很好的普及与发展,相反,一些院校相继成立独立的创业学院。

该模式主要是为解决我国当前高校创业教育普遍存在的缺乏组织依托、部门参与度不高、难以整合专业力量与教育资源的局面,而逐步形成的一种学院组织。

从目前国内不同院校实施的效果来看,“创业学院”在组织结构完善、师资队伍建设、课程教学体系改革、创业实训、实践基地建设等方面都取得了一定的改革实绩,“磁石”效应较为显著。

(二)基于“组织-协调”的行政模式
大学内部治理有赖于发挥行政力量的组织与协调功能,进而提升大学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的层级与水平。

大学创新创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同样需要行政力量的介入与服务,并契合到大学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的目标与功能之中。

因此,所谓的行政模式就是充分发挥大学内部治理过程中具有行政权力属性的一种组织管理模式。

该模式能够通过行政力量的推动,实现创新创业教育在更大范围的“落地生根”。

一般而言,行政模式大多在学校、部门或学院层面成立创新创业教育机构或中心,并以此实现对创新创业教育的规划、组织与协调。

美国高校创新创业教育的辐射模式即是学校层面的创新创业教育机构或中心,其主要职责包括:为学生创新创业提供活动支持、组织教师和学生进行创新创业教育研究、与社会建立广泛的外部联系网络,包括各种孵化器和科技园、风险投资机构、创业培训机构、创业资质评定机构、小企业开发中心、创业者校友联合会、创业者协会等[9]。

澳大利亚大学成立的创业教育技能拓展中心属于学校的行政机构,主要负责相关教育政策、信息及有关规定的宣讲;规范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的实验、实践学习环节;开辟创业实习实验基地、挖掘创业基金,向上级主管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争取大学生创业项目;对有创业意愿和创业行为的大学生做好“一站式”创业指导、培训、中介和技术服务、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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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期 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模式分类特征及经验启示
踪调查和反馈[10]。

尽管我国相当部分的高校也成立了创新创业教育机构或中心,但多是由高校团委、学生工作处、就业指导中心、教务处等共同组建创新创业教育的多部门协作组织模式,主要负责大学生国家级、省级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以及“创青春”等各类竞赛性活动;负责管理学校日常开设的创新创业类课程、“套餐式”的创业类学术讲座等活动。

相对于学校层面的行政模式而言,部门或学院层面的创新创业教育机构或中心面临的最大问题就是部门间协作配合过程中容易出现权责不清、任务不明、相互推诿以及各部门分管的创新创业教育工作易出现脱节等问题。

(三)基于“竞赛-培训”的创业社团模式
“竞赛-培训”的创业社团模式是一种以培养和发展成员的创业兴趣爱好、推动校园创业文化建设、辅助学生学习创业类知识、培养学生创新创业能力的一种非正式的团体组织管理模式。

作为大学开展创新创业教育的辅助性组织,它与国外的其他组织模式以及我国国内的创业学院、创业中心等组织相伴而生。

例如,上海交通大学的创业社团、温州大学的创业社团与创业俱乐部、南昌大学科技学院的创业社团与“校园创业计划”竞赛等,大多以开展相关专题报告、研讨、辩论、创业交流为主,着力为培养学生创新创业的实际能力搭建活动平台,营造了良好的创新创业教育文化氛围,取得了较好的教育反响。

当然,作为辅助性的创新创业教育模式,大学的创新创业教育社团的改革与发展,需要重视配备专门的创新创业指导教师;可以尝试改革创业社团的运营模式,努力实现市场化运作;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建立社团创业活动基地,健全管理和激励机制,鼓励创业社团开展各类活动等。

三、基于操作层面的模式类别及特征分析
通过对大学创新创业教育“谁来主导”“谁来实施”问题的回答,使在宏观、中观层面上对创新创业教育的权力归属及实施主体有了更深的认识。

为进一步澄清大学创新创业教育在微观层面“如何实施”的问题,组织行为学观点认为,通过对组织系统内的个体、群体、组织及其关系的行为规律进行研究,可以提高管理者预测、引导和控制人的行为的能力,提高组织运作效率。

因此,为有效提升大学内部治理过程中学术性组织、行政性组织等群体性组织的力量,从课程教学、项目竞赛以及实践平台3个方面入手,通过具体的行为操作来审视大学创新创业教育,探讨不同类型、主题的创新创业教育模式。

(一)以课程开发为主的创新创业教育模式
课程开发与教学设计及实施是大学人才培养的关键所在,也是创新创业教育的中心工作。

按照课程设置的类型、层次、阶段,大致可以将大学创新创业教育划分为通识型、专业型和融合型课程教学模式。

“通识型”课程教学模式是指创新创业教育不以单纯地教学生如何创办企业为目的,既不仅仅面向商学院的学生,也不仅仅针对想要创办企业或是参与创业计划竞赛的少数个体,而是以面向全体学生,旨在提高全体学生创新创业素质的一种教育[11]。

例如,日本高校以培养创新意识、创业精神为主,开设诸如企业家精神涵养型创业课程,以掌握系统的经营知识与技能为主,开设了综合演习型创业课程,从而形成了一个从低到高、面向不同层次阶段人群的通识型课程教学模式[12]。

“专业型”课程教学模式则以创办企业为目的,仅面向商学院或管理学院的学生或针对想要创办企业或是参与创业计划竞赛的少数个体,开设相关的经济类、管理类、财务类课程。

例如美国的百森商学院以培养那些能够塑造创业机会、评估财务可行性、有创业心态的学生为目标,开设了相应的基础课程、专业课程和支撑课程等;麻省理工学院斯隆商学院设置了创业理论课程、实践课程、技能课程以及行业焦点课程,如竞争战略、新企业、产品设计与开发、未来医疗技术等[13];牛津大学赛德商学院以培养未来的商业领导者和创业者为目标,设置了8门创业核心课程、27门选修课程,如创业项目和战略顾问项目等[14]。

“融入型”课程教学模式是全校性、跨学科的,强调创新创业教育与专业教育的融合。

美国一些大学已经将这类创业课程正式引入工程学、生命科学等技术领域以及历史、社会学、艺术等人文学科中[15]。

调查表明,有53%的欧盟高等教育机构表示其创业教育的目标是“为所有学生提供创业教育机会”,而48%的高校表示其创业教育的目标是“将创业意识渗透进所有的课程”;英国



河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0年
的高等教育协会成立了各种学科中心,专门提供了一些有关创业教育的教学资源,如其地理、地球与环境学科中心就开发了一个企业、技能与创业资源包,专门用来促进地理、地球与环境学科课程中的创业教育[16]。

总体而言,“通识型”课程教学模式应用最广、范围更宽、形式最活,强调创新创业意识及能力的通识性教育;“专业型”课程教学模式专业性更强、针对性更高、实效性更好,主要依托商学院、管理学院增加创新创业类课程数量,提升创新创业课程层级;“融合型”课程教学模式的交叉性更强、互动性更高,但课程开发的难度也最大,对师资队伍及课程资源的匹配度要求也最高,对特定专业背景的教育对象很有针对性。

因此,该课程教学模式将成为引领创新创业教育发展的新趋向。

我国目前以“专业型”“融入型”课程教学模式为主的院校甚少,绝大多数高校采取“通识型”课程教学模式,通过公共课、通识选修课等形式面向全体学生开展创新创业教育。

从实施的效果来看,各个院校的情况各不相同,对于创新创业课程开设丰富的院校,其创新创业教育取得了应有的成效,而对于那些流于形式、创业课程开设匮乏的院校,其创新创业教育的发展则相对滞后。

(二)以竞赛项目为主的创新创业教育模式
竞赛项目模式是由政府、社会团体或学校出资,以项目竞赛和参与作为切入点,在具有丰富创业实战经验教师的科学指导下,让学生积极参与到不同创业项目的运营中,切实提升学生的创新创业能力。

国外创新创业项目的产出与效果十分显著,这主要得益于专门的创业基金组织和商学院在其中发挥重要作用,例如美国的“考夫曼校园”计划,2003年考夫曼基金会向美国的8所高校提供2500万美元的项目资助,2006年考夫曼基金会又向另外11所高校提供2300万美元的项目资助[17]。

斯坦福大学商学院开展的创新与创业项目(PRIE)、暑期创业研究项目(SIE);麻省理工学院斯隆商学院开展的10万美元创业竞赛、创意大赛和MIT全球挑战[17]。

我国创新创业竞赛项目模式主要是依托政府在全国、各省市地区开展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项目。

从实施的范围来看,我国的创新创业项目具有全覆盖性,具体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以及创业实践项目等。

竞赛项目为主的创新创业教育模式,能够以竞赛项目驱动政府、市场及学校的创新创业教育力量的汇聚,短时高效地产生出创新创业教育的成果,并形成一定的社会影响力。

对学校层面而言,整合教育资源及师资力量,组织与指导学生开展创新创业竞赛项目是一个可以推广的发展举措。

但是,此类模式的受众面不大、自觉性不够、影响力不广,很难实现创新创业项目实施与成果的产业化、市场化,很难促进大学创新创业教育的深度发展。

(三)以实践平台为主的创新创业教育模式
以实践平台为主的创新创业教育模式主要立足于实践教学与科研训练,前者是提供实践层面的创新创业教育平台或机会,在实践教学中提升学生的创新精神与创业能力,诸如“教学工厂”“创新或创业工作坊”等形式;后者则注重校际合作、校企合作,通过“科技园”或“孵化器”模式,为学生创造出一种良好的创新创业实践机会。

以实践平台为主的创新创业教育模式往往利用自身条件或地缘优势,与大学人才培养、科学研究与社会服务的功能进行深度契合,灵活多样地开展创新创业教育活动。

但受制于区域环境、学校类型与层次,以实践平台为主的创新创业教育模式往往集中于理工类或应用型大学,且创新创业教育活动有“蜻蜓点水”或“锦上添花”之嫌。

如何真正地立足于教学和科研实践平台,探索出独具特色的创新创业教育模式,仍然要回归到大学创新创业教育的战略选择与组织体系,并与大学专业教育或通识教育有机结合,实现创新创业教育的革新与超越。

四、启示及建议
(一)明确不同主体职责与战略定位
基于国内外大学创新创业教育模式的战略层面分析,政府应该发挥宏观战略层面的指导或调控作用,将国家发展战略聚焦于人才战略与教育发展战略,在经费投入、政策保障以及氛围营造等方面,为大学创新创业教育注入强大的活力与推动力。

经费投入不仅布局于高水平大学及理工科大学,也重视特色型、应用型大学的创新创业教育发展;政策保障立足大学创新创业教育的内外部治理,实现大学自身的“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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